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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动账通知集合

发布时间:2023-09-11

行动通知。

以下是本站为您整理的“农行动账通知”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定期访问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种公告通知,这是一种有效的协调行动和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农行动账通知 篇1

江政发[2010]52号

江口墟镇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县人口计生局工作要求,制定计划生育“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目的意义

“生育关怀行动”是一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群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旨在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开展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搞好这一行动也是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通过亲情牵手、扶贫济困、紧急救助等活动,从经济扶助、精神慰藉、舆论支持等各个方面关怀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关怀计划生育工作者,以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生育关怀行动”的内容措施

(一)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计划生育家庭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时,开展积极的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难解忧。

1、开展计生协会帮扶计生困难户的“牵手行动”。落实结对对象,从资金、就业、助学、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等因地制宜实行多方面帮扶。

2、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与病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实行定期扶助和一次性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给予经济扶助。

3、对于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其他主要成员遭遇意外情况,给予必要的精神与经济的援助。

(二)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尤其是对那些在实行节育手术后患有并发症的人员,从生活、医疗、精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

1、规范优质服务制度。对区域内实行计划生育的常住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婚孕前医学检查、优生四项检测、孕环情检查、四项手术、避孕药具、宣传培训等服务。并对婚检、优生四项检测的夫妇分别奖励100元和50元(详见镇办[2007]9号文件)。

2、满足男性干部需求。凡村、社区、企业的男性干部可以到计生服务站免费获取进口避孕套。

3、积极开展育龄群众需求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常住育龄妇女普遍搞好两年一次的生殖健康筛选服务。

4、对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实行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低保家庭及外来已婚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救助。

(三)关怀独生子女。努力打造有利于独生子女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积极开展独生子女培养、早期教育等工作。以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重点,建立早期教育基地,并向个体幼儿园延伸,探讨和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与手段,推进家庭、社会共同做好独生子女的教育工作。

2、大力开展“关怀独生子女”主题宣传服务活动,通过组织“十佳独生子女示范家庭”评选等系列活动和组织独生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等,从小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勤俭意识,促进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3、热情开展困难家庭慈善助学行动,街道慈善分会要优先帮助困难独生子女完成学业。

(四)关怀女孩健康成长。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1、广泛深入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关键靠培养等婚育文明理念,大力倡导和支持女孩都能接受完整、良好的教育。

2、重视女孩的青春健康教育。通过青春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女孩们掌握一定的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树立正确的性道德伦理和人生观。

3、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以项目扶贫、志愿者帮扶结对等形式,有计划地帮助女孩户困难家庭勤劳致富,倡导“优生优育、婚育新风”的新型婚育观念。

(五)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建立健全引导基层计生工作者爱岗敬业、多作奉献的激励机制。

1、在生活上关心关爱。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多、更全面的人文关怀,建立定期体检、住院探望和离岗慰问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因公受伤及遭遇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与协会会员给予政策抚慰。

2、在经济待遇上保障。落实村(社区)计生专职干部待遇,确保年工资收入不低于主要领导的80%。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生育关怀行动”的形式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生育关怀行动”的宗旨、内容和进展成果,倡导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二)广泛开展解难送温暖活动。在“5.29”会员集中活动日期间,动员社会各界、计生工作者、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开展“捐一元钱,解百家难”、“一富帮十富、十富帮百富”的扶贫帮困募捐活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解难送暖。[出国留学网 WWw.lIuxue86.COm]

(三)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实施“一帮一”扶贫帮困工作,尤其是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碰到的实际困难。

(四)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组织相关专业的志愿者(婚育指导师等),定期不定期下基层开展义诊、咨询服务和组织培训活动,不断满足人们在生产、生活、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求。

(五)广泛开展随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生育关怀重点对象的定期随访服务的工作制度,在经常的走访中了解对象户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

“生育关怀行动”是人口计生事业推进中的一项全新工作,是优质服务的延伸和深化,也是拓展计划生育职能、打造和谐计生的一项有效举措,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推进“生育关怀行动”的深入开展。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农行动账通知 篇2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小结

自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农机部门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这项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文明交通行为计划”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副职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政府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制定为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意识,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效果显著。

为了使这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媒体、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宣传活动;同时出动5辆宣传车深入到全市各乡镇田间地头,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系统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促进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

三、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抓住拖拉机年检年审的有利时机,向机手发放倡议书3500份,号召系统工作人员和全市农机驾驶员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组织监理人员,深入偏远乡村集市开展执法教育,确保了行业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农机文明交通和文明生产环境。

农行动账通知 篇3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食药监办﹝2012﹞5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要求,省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局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7类药品生产企业、4类药品批发和4类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全面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通过集中整治,巩固近年来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他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安排

省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各设区市局重点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各县(市、区)局重点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尚未设置分局的,其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整治由市局负责。

集中整治行动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24日起至3月5日):各市、县局于3月5日前将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涉药企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各市局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整治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上报省局。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5日起至2012年3月底):各市局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局。

(三)集中检查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底):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在此期间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6月):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局。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消除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省局成立由刘岩山局长为组长,刘骁悍、许彦增副局长、石幼明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局、县局都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整治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安监、市场、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充分利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厅(局)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和配合公安、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和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凡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按照 “六个一律”的明确要求严肃处理。即: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四)严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凡重大案件、制售假药的案件、跨设区市的案件,各市局必须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市局共同查处;凡跨县(市)的案件,县(市)局要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县(市)局共同查处;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县(市)局必须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要立即报告省局备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跟踪核实、及时予以查处。集中整治期间,各设区市局要于每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网》“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整治行动”专栏上报前一阶段案件查处情况。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市局要加强督办,并向省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整治工作周报制度。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局自3月1日起,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保证集中整治行动“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中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网络上有信息”,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六)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监督。各级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农行动账通知 篇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2〕20号

2012-03-06 17:0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102〕41号)和全国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从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安排,由省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督查工作,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及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集中整治行动。

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市场处。

三、工作重点

各市(州)、县(区)局在开展全面检查的同时,应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重点,要切实解决药品经营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走票”、“过票”行为,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药品的行为,应该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向发证机关提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上报省局;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对发现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等情况要从重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4个月,共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1日):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职责分工,药品批发企业自查报告报所辖的市(州)局,药品零售企业自查报告报所辖的县(市、区)局。

(二)集中检查及总结阶段(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州)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6月20日前报省局市场处,总结报告内容要求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以及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数量,所占比例、工作措施、今后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市(州)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监管力量。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地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集中整治要与GSP跟踪检查紧密结合,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整治,要以销售违法广告品种较多的药店作为重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品种,要提请省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或者实施暂停销售,同时也要与GSP跟踪检查相结合,对违反GSP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向社会表明严厉打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在确保取得整治工作的成效。对工作不力,不能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市州、区县,省局要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飞行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对在整治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省局市场处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和评估。将在全省抽调经验丰富的GSP检查员,组成4-6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察,检查集中整治工作。

联系人:潘衍安 联系电话028-86785793 邮 箱:pan_1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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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动账通知 篇5

各院部团总支、各学生分会

为庆祝伟大的祖国诞辰65周年,响应团**和团省委的号召,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为伟大的中国梦增添强大的青春正能量,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庆国庆微行动”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庆国庆微行动

二、活动时间

9月16日0:00—10月10日24:00

三、活动参与方式

1、“我和国旗合个影”手机摄影活动。利用手机拍摄与国旗的合影,将**配上写给祖国的祝福文字,以#我和国旗合个影#为话题发送至新浪或腾讯微博,并@许昌学院官微、@共青团许昌学院、@许昌学院学生会,同时@三位好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内容可以包括祖国的风景、文化、风俗习惯、历史和社会地位,但国旗必须出现在国旗上。

2、“祖国·love you”手机微**拍摄活动。利用手机“美拍”拍摄以#祖国·love you#为话题的微**共享至新浪或腾讯微博,并@许昌学院官微、@共青团许昌学院、@许昌学院学生会。

内容可以通过朗诵、唱歌、跳舞、手语、表演等方式表达自己对祖国65周年的庆祝。

四、活动表彰

1、本次“庆国庆微行动”的活动将聘请校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参考微博质量及**量,共同对**、微**进行筛选,在参赛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

2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最受欢迎奖20个,颁发证书。

3、获得

1、 第二、三等奖和最佳人气奖的作者在领奖时,应将获奖作品的电子版报送许昌大学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许昌学院委员会

许昌学院学生会

2014年9月15日

农行动账通知 篇6

2019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31号)、《天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县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19〕85号)》,组织开展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从落实的情况来看,一些乡镇、部门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配套制度不全、执法保障不足、推动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为确保2020年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市依法治市办发〔2020〕8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解表》,聚焦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甘肃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天水市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县全面推行行政执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清政办发〔2019〕85号)》为重点,严格对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自查表》(附件1),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稳步高效完成。

二、方法措施

(一)自查自纠(2020年5月6日-5月31日)。各乡镇、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回头看”的主要任务,全面查、认真纠,重点在纠上下功夫,切实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整改销号。

(二)交叉检查(2020年6月1日-30日)。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各乡镇、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督促指导,组织力量开展横向和纵向的交叉检查,看自查是否全面,纠改是否到位,帮助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回头看”效果。县委依法治县办将组织重点执法部门,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三)随机抽查(2020年7月1日-31日)。省司法厅组织省直重点执法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对自查不认真,纠改不到位的单位加大通报力度,切实督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突出重点执法领域,紧盯问题短板,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质量。7月份,省司法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从严从实从细查找问题,不遮掩不回避,深挖根源,立查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要加强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梳理固化工作推进中管用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大问责力度,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追究责任。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报告及自查表(含电子版)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农行动账通知 篇7

经开区管委会[2012] 号

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机关各部门,各村,辖区内各餐厅: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根据县创建办、县文明办文件《关于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指示,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用餐,健康生活。

2、行动目标

小餐桌、大文明,饮食文化和用餐文明传承着中华民族几千余年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节约粮食、勤俭持家的传统美德。以酒店、餐馆等餐饮企业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群众为主要参与者,广泛宣传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用餐,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文明用餐,反对陋习消费;提倡健康饮食,反对暴饮暴食的消费观念,形成文明就餐、健康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活动内容

(一)公开承诺,展示形象。在餐饮门店,在餐厅内张贴或在餐桌上摆放体现°文明礼仪进餐桌,节约风气入人心±主题的宣传标语(见附1)。公开四项承诺:

1、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2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3、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4主动提醒顾客酒后不要开车。

(二)合理点餐,文明就餐。点餐时服务员应向顾客明示

菜品份量,建议顾客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科学打包,避免浪费±,做到°不剩菜,不剩饭±。餐饮企业在提供文明就餐环境的同时,普及餐桌礼仪(如倡导用餐时不抽烟,用餐时不大声暄哗等),提倡°民以食为天,用餐礼为先±的文明餐桌礼仪,营造°微笑服务、尊重有礼±的文明礼仪氛围。

(三)倡导节约,绿色消费。顾客吃完饭后,服务员应建议顾客将未用完的饭菜打包,并免费提供环保包装盒。同时,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还可举行°打包有礼±活动,对顾客餐饮打包的行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形式由参与活动的企业结合实际确定。

坚持采购使用合格的餐具、使用油等原辅材料,提高原料利用率,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餐厨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自觉抵制餐厨垃圾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四)创建示范,提升品位。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确

定并表彰一批活动开展扎实,群众反应良好,社会效应显著的餐饮企业(食堂)作为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进一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经营特色和文化品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上旬,印发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召开°文明餐桌行动±动员会,对开展活动做出部署,提出要求,各部门,各村、餐厅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并开展对°文明餐桌行动±的自我学习。

(2) 活动阶段:7月中旬至11月,辖区餐饮企业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活动。9月中旬,迎接县文明办、县发改商务局、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教体局等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评比表彰阶段:12月,配合创建办、县文明办等部门对各地参与文明餐桌行动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评比,通报表彰一批文明餐桌示范店和文明餐桌服务之星。

五、责任分工

1综合办公室:负责领导、协调各级部门参加文明进餐实践活动。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餐饮行业参与活动,把文明餐桌行动与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挂钩,宣传发动更多的餐饮企业加入到活动中。负责组织开展对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餐饮企业的监督工作,将文明餐桌行动纳入旅游景区景点和农家乐星级评比内容。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协助和督促企业开展文明餐桌实践活动。

附件:1。文明餐桌活动±领导小组

2梓潼县“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宣传口号

2012年7月2日

主题词: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通知

四川省梓潼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12年7月3日

(共印30份)

附2“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万正均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国勇,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孙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胡亚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员: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潘衍勇

殷成旭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国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彭维丁财政局局长

任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在综合办公室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潘衍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2:梓潼县“文明餐桌行动”主题活动宣传标语

1、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2合理点餐,不留食物,拒绝酒后驾车,遵守礼节。

3、食为天、礼为先。

4想吃多少就吃多少,吃不完就打包吧!

5、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6、惜食有食、惜衣有衣。

7、°爱面子±不如°重实情±,°讲排场±不如°求健康±。

8、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9、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10、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

11、成由勤俭败由奢。

12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13、文明从餐桌做起。

14、节俭饮食,减少浪费。

15、合理点餐,讲究营养。

16掉下来的是剩菜,流出来的是血汗。

17文明就餐,禁止吸烟,禁止喧哗。

18尊重劳动成果,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19、聚餐不劝酒,感情同样有。

20、剩余都打包,必定品德高。

21、用餐不吸烟,健康一大片。

22文明用餐,服务礼仪。

23爱惜食物就是尊重劳动。

农行动账通知 篇8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盐业总公司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现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充分认识盐安村建设的重要性

食盐安全工作是食品安全和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以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为主的综合措施,清理整治盐业市场,强化食盐专营,加强碘盐检测,确保合格碘盐**,使全市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如期实现了阶段性目标,食盐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危及食盐安全的隐患还未能彻底消除,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对碘缺乏危害的认知率还不高,自觉抵制私盐的意识还不强;假冒伪劣食盐和非碘化私盐影响食盐市场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是针对全市农村食盐安全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抓好“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对于建立全市食品安全新秩序,保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编制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现代食盐流通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全市食盐安全新秩序,做到食盐专营服务到乡、到村、到户,保障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 总体目标:到年实现县区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年,全市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个乡、村先行试点,积极开展“食盐安全村”建设活动。

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推行。下半年,全面开展,最终实现了全市所有村庄的覆盖。

(三)创建标准:

1、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实施细则》,并组织所属各乡镇村层层创建组织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全市县、乡、村逐级签订创建“食盐安全村”责任书,村委会与居民签订食盐安全公约。责任明确,措施有效。村里没有私人食盐购销点。居民自觉购买和食用碘盐。

三。定期开展居民碘盐知识、法律政策和食盐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免费向居民发放相关宣传材料。行政村要有宣传标语(布告栏),普及盐业法律法规和碘盐知识,居民碘盐认知率要高于。

4、按照海晶食盐特许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要求,零售网点建设要布局合理、方便**、持证经营,无违法经营行为。

5个。农村碘盐覆盖率达到以上,合格碘盐消费率达到以下,儿童甲状腺肿发病率达到以下。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各县区**要利用-个月的时间,做好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创建组织、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2) 组织实施阶段:每年年底前,各县区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县、乡、村逐级签订建立责任书,村签订居民食盐安全公约;完善食盐销售网络,建立食盐安全员和信息员制度;落实食盐安全村标准。

(3) 验收阶段:年底或年初,各县区供销部门、社会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负责对当地盐安村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创作标准进行验收,成熟时进行一次验收。严禁流于形式地走过场,确保创作质量。

对验收合格者颁发《食盐安全村标牌》。《食盐安全村标牌》由省供销社统一设计,各县区供销社制作并发放。省、市供销社、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全面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成功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动员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创建盐安村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计划。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盐安村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验收。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要逐级签定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创作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各级盐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贩销私盐行为,防止非碘盐、劣质碘盐、工业盐等冲销食盐市场。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盐政执法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市场的清查行动,查处妨碍盐政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盐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盐政执法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并按《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盐市场准入制度。

(三)强化服务,加大扶持。盐务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程序,确定农村食盐零售网点,颁发食盐零售许可证。各级盐业专营公司要严格执行食盐国家定价,不断完善食盐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合格碘盐**。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盐安村建设,确保盐安村建设正常进行。设村领导小组配合盐务管理机关每季度对全村食盐市场和居民食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创建村要指定一名食盐安全信息员,由盐政部门对其进行培训,配合盐政部门和乡、村领导小组做好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食盐安全村”的重要意义、碘缺乏病的危害和科学的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要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农行动账通知 篇9

平子镇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省、市、县计生协会要求,特制定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健全组织机构和机制,在“三自”“四民主”的基础上,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聚焦“生育关怀”行动,强化优质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目标是:完善健全县、乡、村(社区)健全协会组织,认真做好县乡村(社区)协会的选举换届。广纳会员,使会员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村(社区)合格协会达85%以上,先进协会达30%,模范协会达15%。通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促进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协会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基层协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主要任务:

1、切实加强计生协会机构队伍建设。县计划生育协会由县委主管领导兼任会长,配备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设专职工作人员1-2名。通过换届选举,产生理事会。按照市委发[2006]60号文件精神,县计生协会列入群团组织序列,参照公务员管理。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应有15-17名理事组成,理事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设常务理事会5-7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会长应有党委书记(乡镇)长兼任,副会长、秘书长应选举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并热爱协会工作的现任领导或知名人士、群众担任。

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设9-11人,理事会由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劳动致富能手、“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和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组成。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由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党支部书记兼任,设副会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秘书长1名,由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兼任。对现有会员重新进行资格审查,重新登记,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会员人数应占村(社区)总人口的10%左右,妇女会员占会员总数的50%,会员加入协会组织时,要举行仪式,配发会员证,以增强其责任感和荣誉感。

建立会员小组,根据人口规模,以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交通便利的相邻小组为单位进行合理设置,选举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会员为协会小组长(中心户长)。

2、加强规范协会活动。一是完善健全制度。县、乡(镇)、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制定《计划生育协会职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守则》、《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接待日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学习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议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活动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小组长月例会制度》。二是规范化管理。乡镇计划生育协会有牌子、办公室、设施、活动室、宣传版面、建议箱和维权电话。建立“一册二簿三档案”,达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积极创建“会员之家”、“人口大院”。

3、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人口计生工作助力。在乡、村、组开展创“先进乡协会”、创“一流村协会”、创“五好(带头作用好、活动开展好、信息掌握好、宣传服务好、国策落实好)协会小组活动,发挥乡级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良好氛围。提高各级计生协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为人口计生工作贡献力量。

4、强化优质服务载体。一是开展合同式知情服务,与育龄夫妇签订知情合同,提供“婚、孕、产、育”四个时期不同需求服务;二是开展预约式温情服务,根据广大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约定时间、地点提供服务;三是开展上门式亲情服务,通过村(居)通知时间,上门为群众提供相应服务;四是定点式热情服务,通过乡镇、村计生服务所(室)优美环境、优良设备和高超技术为前来咨询就诊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五是超前式真情服务,主要通过人口学校开展婚前教育的服务,引导育龄群众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六是组织会员与群众开展“一帮一”、“手拉手”、“心贴心”、“结对子”、“送感情、送温暖”等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使他们真正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七是拓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工作,开展宣传预防“艾滋病”工作,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

5、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活动。要坚持协会组织与计生部门互联、互补、互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协会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一是组织广大会员开展“生育关怀我尽力”行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二是结合“春蕾女童”、“关爱女孩行动”等项目,关怀、关爱独生子女和女孩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三是广泛开展“健康之路农村行,我为乡亲去义诊”活动,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四是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在住宅建设、沼气、改水等项目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户给予优先和照顾。五是要切实从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关怀以乡镇计生专干、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落实待遇,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六是认真作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6、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协会骨干作用,要坚持会员联系户制度,组织会员带头执行落实《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完善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会员在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中所具有互助性、便捷性、经常性优势,帮助解决政府、村(居)两委力所不及的困难,让计生户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育幸福,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要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中当主角,保障村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及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人口委主任孙志伟同志任组长,县计生协会副会长耿金萍、中东镇计生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县计生协会秘书长陈万银、中东镇计生办主任李生福为成员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试点工作。其他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和《甘肃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甘肃省村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工作。对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要及时推广总结,上报典型材料,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2、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目标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提高广大协会干部和群众的参与意识,使各级干部、全体计划生育工作者、协会会员和群众积极投身到试点工作中。

3、加大投入,保障试点。各乡镇、各村都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估标准

1、乡镇、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协会组织,各级理事中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有一个好会长,建立了理事会制度,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时换届选举。

2、有一支以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五老”和“致富带头人”为骨干,育龄群众为主体的会员队伍,会员人数达到10%以上。

3、有活动阵地,建立了日常工作制度,经常开展活动。

4、按照“生育关怀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五关爱”活动。

5、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能够按照《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标准及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以上标准。

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特别扶助家庭对象确认及时率、准确率100%,挡案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7、按照和“自愿结对,人员不限”的原则,建立起会员联系户,并认真开展活动。

8、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9、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0、履行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职能。

11、协会档案齐全,记录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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