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幼师资格证报名条件3篇
发布时间:2025-11-27 河南省幼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制定详细的方案至关重要。方案应包含具体的实施细则、步骤和安排。以下是河南省幼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与分享。
河南省幼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 第1篇
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编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意见》(豫编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选聘部分教师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交流对象
虞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学科及人数
本次交流教师150名,其中:
(一)小学(100人):语文30人、数学35人、英语18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5人;
(二)初中(5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6人、物理3人、化学1人、生物3人、历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术2人、体育5人、音乐1人、美术2人。
四、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三)45周岁及以下(以档案年龄为准);
(四)申请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申请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申请高学段的岗位;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申请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特岗教师服务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
2.小学定向全科教师服务未满6年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存在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五、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由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被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事人交流资格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审及面试
8月15日下午6点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本乡镇教师申请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2张统一报送至县教体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试讲70分、答辩30分。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共10分钟(试讲时间8分钟,答辩时间2分钟)。试讲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每组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交流轮岗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最终确定人员在各乡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流轮岗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参与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工作单位。另外,交流轮岗教师需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退回原工作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交流。
(四)人员补充
各乡镇对符合条件报名的教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对因教师交流轮岗空缺的岗位,原则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小学定向全科教师及城区轮岗支教教师进行补充。
未尽事宜由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省幼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 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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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河南省幼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 第3篇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保障教师的合理配置,促进兴庆区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教师资源、学科结构,有效化解学校学科搭配不均、人员只进不出流动缓慢的矛盾,建立兴庆区城乡中小学教师之间 交流机制,进一步促进兴庆区师资队伍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批推进原则。各中学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以本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核准和实聘人员数为依据,通过交流和自然减员的方式,分期分批逐步完成落聘教师的流动工作,力争到20xx年秋季开学前将各个岗位级别超出数额人员消化在核准数额内。
(二)双向选择原则。按照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兴庆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区管校用”的实施方案,中学教师的交流调整采取双向选择综合考察,教育局根据编制核定要求,对超编教师统一进行调配。
(三)分类实施原则。中学教师交流调整至空编中小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流调整:一是对自愿申请到小学任教的教师,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结合意向学校编制配备和学科缺额情况,在双选基础上,协调在本人申请的学校任教。二是超编中学落聘教师,教育局根据系统内总体编制配备和学科需求情况,通过轮岗、支教、调动等方式调整至其他学校任教,逐步解决。
(四)相对稳定原则。发挥好学校间学科互补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教师广泛参与,采取按岗和缺编学科逐步调配,在持续发展原则上确保学校稳定发展。
三、交流办法
(一)范围
兴庆区直属各中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形式
中学教师交流调整主要采取人事关系调动、轮岗交流两种形式。
(三)程序
中学教师交流到缺编学校采取个人申报、拟调学校考察、教育局统一调配、审批。
(四)工作流程
每年暑假期间完成拟交流教师个人申请受理工作,填写《兴庆区城市中学交流小学申请表》,经学校审后上报兴庆区教育局,教育局于秋季开学前调配安排。
(五)人事关系及待遇
1.自愿交流到小学的教师,人事关系可根据教师意愿调整到相应学校或保留到原学校。
(1)人事关系保留到原学校,交流期限为三年,其交流可视为在兴庆区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在评定职称和岗位晋级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并按兴庆区交流轮岗方案的.相关政策执行。
(2)人事关系调整到城市小学的,其交流可视为在兴庆区农村支教经历,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职称指标调整到所任教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上享受与所在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人事关系调整到农村小学的,其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职称指标调整到所任教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上享受与所在学校同等待遇。并享受兴庆区农村教师应享受的一切待遇。
2.各超编学校落岗人员不服从交流的,根据本单位岗位晋聘办法从落聘之日起当年扣发相应等次的绩效工资,第二年仍不能上岗的并不服从超编交流的教师,学校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兴庆区教育局成立城市中学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财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此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组员由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各中学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认识到交流到小学任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相关预案,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中学要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科学合理的核定好教师工作量,对超编中学教师做好教师交流准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到城市小学去任教,交流教师名单每年暑假期间上报教育局人事财务办公室。教育局将根据小学需求进行调剂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确实因学科原因不能去小学任教的,教育局将根据部分中学学科缺失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四)接收学校要根据学科配置、师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交流任教教师的工作,做到与本校教师同等待遇。
(五)交流任教的教师要认真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考核,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对不胜任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一年后退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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