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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备10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当人们将法律运用到生活中时,平时生活或工作中的交易要先签订合同。合同对合作双方都有一定约束力,能更好地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我在教育网上找到一篇关于“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文章,内容很详尽。如果你觉得这有价值,欢迎与你的朋友和家人分享!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万平方米

容积率:_________%

绿地占有率:_________%

小区总户数:_________

受益人口: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_________。

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_________次。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月_________元/m2;

2、代收代办费:_________。

3、特约服务费:_________。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房屋外观;设备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公共环境;5、绿化;6、交通秩序;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按 ________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_________元/m2;合计_________元。

11、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

(2)_________。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计划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来源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___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填写)。

1、房屋外观: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_________元/m2及非住宅房屋_________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_________承担;维修、更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条?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_________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_____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条?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_____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

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 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 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业主):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类 型,

坐落位置,

单 元 号,

建筑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 平方米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拟购买的富雅·国际生活广场(以下简称“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广西富雅投资有限公司选聘甲方为富雅·国际生活广场(即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园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乙方同意当所购买的本园区内的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交付后由甲方进行物业服务。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园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提供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物业管理服务;

2.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使用守则;

3.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园区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园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制止违反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园区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园区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制订本园区装饰装修制度;

9.不得擅自占用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园区的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告知甲方,并与甲方签订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管理协议,同时应遵守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以及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

5.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使用功能;

6.不得占用、损坏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迁移用电装置及加大用电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不得改变原有固定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得到甲方批准,在此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影响,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7.转让该物业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各项费用,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应一并转让,不得有所保留;

8.告知并监督该物业承租人、使用人、雇员及乙方访客遵守本园区管理制度,并对该物业承租人、使用人、雇员及乙方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该物业出租时,应同时将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10.乙方或毗连业主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毗连部位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1.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乙方对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共有部分承担的义务不得拒绝履行,也不得以放弃共有部分权利的形式拒绝履行义务;

13.若乙方为商铺业主的,除遵守本条第1至12款的规定外,还需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合法经营,严禁从事非法和有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2)商铺装修必须遵循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及本园区其他管理规定,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3)安装商铺招牌时必须递交书面设计方案,得到甲方允许后方可施工,不得在公共场所乱竖广告招牌;

4)商铺内不准存放易爆、易燃及有毒物品,同时配足灭火器;

5)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和在外墙布设用电线路;

6)消防、用电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合甲方的电气、消防设施检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7)排烟、排污必须按有关规定排放和处理,不得影响其他住户和园区环境美观;

8)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随时清扫商铺的卫生,垃圾必须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另外,甲方只负责清理清运生活之垃圾,乙方因经营(如餐厅等)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己负责清运,或经甲方同意后,委托甲方有偿清运;

9)夜间经营时,不得影响其他住户休息,音响或卡拉OK应尽量放低音量避免影响他人;

10)不得占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必须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

11)各营业单位、店主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及有关资料,如在店铺内留宿必须经甲方许可;

12)必须随时配合甲方协助公安部门户口清查和登记申请报告工作。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等。

2.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场所(地)包括,本园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

甲方可对公共场所进行经营和管理,所得的收入由本园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3.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服务

维护公共场所清洁,做好园区绿化养护。

4.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园区内公共秩序。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服务。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根据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及富雅·国际生活广场 装修管理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设备运行,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做好消防日常宣传,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

2.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小区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

3.环境卫生、绿化维护要求,定期消毒杀菌,垃圾及时清理,保证环境整洁;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

4.公共秩序维护要求,本园区内公共秩序良好。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服务要求,引导车辆停放及秩序管理,但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车辆保管服务的,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保管费用。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其它要求,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2.本园区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者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公寓,4.0 元/平方米/月;

写字楼,10.0 元/平方米/月;

商业, 13.0 元/平方米/月;

车位管理费, 80元/个/月。

注,中央空调费采用分户计量, 加班时段空调另收费。

3.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该物业交付之日起,且不论乙方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业均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交费时间为公历每月10日(因节假日或系统故障顺延)。甲方采用银行代收代缴的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乙方应在扣费时间前保证缴费账户存有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4.本园区的车位管理服务、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及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市场调节价执行。

5.公用水电费用分摊,不论乙方是否实际入住,均按所在楼宇户数共同合理分摊。

6.乙方出租该物业时,不论是否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乙方仍应对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用的交纳承担最终清偿责任。

7.乙方转让该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用。

8.甲方提供乙方自用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上浮15%执行。

第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在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甲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专项维修资金低于原缴存金额的30%时,业主要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续筹。

第七条 保险

1.甲方为本园区购买公众责任险,有关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开支;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对乙方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管保险义务。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的缴费通知单及其它通知文书,可采取以下方式,均视为有效,

1)业主或住户签收;

2)EMS邮递,自邮递日生效;

3)媒体公告,自公告日起生效;

4)其它依法有效方式。

2.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乙方违反协议,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拖欠费用的 3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达 3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公布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房号、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等信息,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并由乙方承担为追讨该款项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乙方装修时违反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指南及富雅·国际生活广场装修管理协议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造成了所有的损失和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一致同意,以下事由所致损害,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甲方能控制的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所致损害;

2)本园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盗窃、火灾、爆炸等)或第三人行为所致损害,因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3)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自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该期间内所产生的任何非乙方过错所致损害;

4)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装饰装修、加建、占用公用场地等行为),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为了维护本园区其他物业使用人及公众的权益,而采取措施阻止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所致损害;

6)乙方或该物业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任何损害;

7)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甲方无需负赔偿责任;

8)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

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及概念释义,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富雅·国际生活广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共 10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体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9000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选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项目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第二条 *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 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 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业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首次业主大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二)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三)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项目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以下1或2项处理:

1、 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负责*项目返修、完善;

2、 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项目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 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或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及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其他水电公摊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协议的其他费用;

(三) 建立*项目物业的管理档案;

(四) 对业主、使用人违反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 对造成*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六) 不得将*项目物业整体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七) 负责编制*项目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 提前将*项目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九) 负责编制*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 对*项目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项目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 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项目物业时,必须按照地方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十二)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三)

(十四) 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楼宇外观管理:

1、 楼宇外观完整统一,整洁无破损,无违章搭盖现象;

2、 空调外机安装规范,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排放;

3、 对楼宇外立面进行日常维护,并有详细的维修、养护记录;

4、 有明显的楼幢号标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 设备运行安全、正常、无事故隐患;

2、 有完备的各项设备台帐及运行、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房标识齐全、规范,有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

4、 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职责明确;

5、 设备房卫生整洁、通风,无滴、漏、跑、冒和鼠害现象。

(三)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

1、 建立共用设施档案,对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2、 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其用途;

3、 道路、楼道、停车场完好、平整、畅通;

4、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四)环境卫生:

1、 合理配置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2、 环境清洁,无乱挂、乱贴、乱画及堆放杂物现象;

3、 共用雨、污水管定期检查、疏通,污水井、化粪池定期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 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1、 配备专门人员实施绿化养管;

2、 植物生长状况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 定期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补栽补种;

4、 定期喷洒药物,及时防治病虫害。

(六)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 设置完善的交通标识;

3、 车辆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 *项目管理区主出入口24小时执勤;

2、 各种安全警示标识规范明显;

3、 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向*项目业主、使用人进行宣传,尽力减少宠物扰民现象;

5、 *项目管理区域内无占道经营现象。

(八)消防管理

1、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项目消防预案;

2、 成立*项目消防管理组织,组建义务消防队;

3、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 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九)急修:30分钟到达现场

(十)报修:按约定时间到位。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 。

2、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A、住宅: 元∕㎡·月

B、办公、商业: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物业服务费如需调整,参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

4、 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甲方全额交纳。

5、 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电梯及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其他水电公摊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协议的其它费用。

6、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甲方、业主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7、 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8、 乙方所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含:业主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费用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责任保险的费用;

9、 物业管理服务费如需调整,参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辆停放服务费由车主或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依据政府部门的相关

规定执行,并随之修改而变动)

1、 机动车辆:

地下车库属于甲方所有,车位使用人与甲方按约定的费用购置车位或租赁车位使用权后,再向乙方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此费用包括运行电费、保养、维修费。

地下车库:汽车按 元/辆·月(有车位使用权的)

2、 非机动车辆:(按月计收)

(1)室内自行车按 元/辆·月,三轮车 元/辆·月

(2)室内电动自行车 /辆·月(不含充电费)

(3)室内摩托车按 元/辆·月

3、临时停车费(按次计收):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梯运行维修费:一层按 元/㎡·月,每往上一层加收 元(例如:二层收 元/㎡·月,三层收 元/㎡·月,以此类推)。电梯费用包括运行电费、保养、维修、年检费。如政府用电价格调整,则做出相应调整。

(四)其他费用按政府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支付,最终收费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前三十日内,甲方应按总建筑面积的2‰—3‰向物业公司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第九条 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前三十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1或2项处理:

1、由甲方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二)在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时,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经济赔偿。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五)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1000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若因乙方操作管理不当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为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条处理方式处理:

1向榆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一)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的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物业的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共9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

第九条 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 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间的物业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梯间的供、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3、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冷暖设施、雨落管、给排水主管道、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维修资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甲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 壹 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级执行;

(二)双方约定服务标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对实际管理效果发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八条 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采取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约定标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第十条 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

(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金湾·龙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金湾·龙城;

物业类型:综合型物业; 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积:约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____级执行(等级标准见附件)。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的建设过程中,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利用自身所长积极为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议,配合好施工,以使该物业交付后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写字楼: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若整层办公楼的产权属于一个业主,且该层公共区域内不需要乙方派专人提供保洁服务,该业主与我公司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时,可按物管费的90%收取,即: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铺销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法定税费;

(9) 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10)其他符合物业管理支出的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八条 业主应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交纳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费缴纳时间应在住房业主交房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同时支付)。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车位

1、业主车辆无室内停车泊位,需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后领取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小区。

3、费用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地下停车位

1、 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费。

2、未出售地下停车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价位进行租赁管理,乙方收取每车位____元的管理费,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维护费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 季度_返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所有权归________,所得经营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金湾·龙城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其他物业管理需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 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交房前二个月,向乙方提供(占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前期服务管理费用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乙方接甲方通知进驻之日开始到小区业主办理交房入住之日止。开办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楼前二个月支付给乙方。乙方利用开办费置办的办公用品、维修、保洁、安全、消防用品等应制表登记。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9

最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用15篇)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__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第一条 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1.本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

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四条 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 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六 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

第七条 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 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简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荣升悦府(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天正路7号

东至:金科泽科美丽郡 西至:天正路

南至:荣升路 北至:荣昌区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

占地面积:29062.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

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

(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

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条 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验。

(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装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

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

第三章 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 四级 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 一 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住宅

(1)有电梯高层: 1.8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有电梯洋房: /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底商物业 : 3.5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车 库 : 60.00 元/月/个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改为商业用途则按照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2倍收取

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全额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十条 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

(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住宅:

(1)写字 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4. 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酬金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支出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

第六条 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

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

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

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 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

第九条 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60.00元/位·月。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公共部位(含架空层、总坪广场)、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违反国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四章 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

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

(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

(六)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 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

第十六条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

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五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

十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

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甲方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

十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

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

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

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

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

乙方的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十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

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条本合同期满前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

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十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

十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对“人和春天”

第二十三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楼道、公共区域照明灯泡、开关修理更换、二次供水、电梯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维修一次性在壹仟元以下的维护)、日常维护费用;

(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

条 物业服务费缴纳起始日按以下约定:a、甲方在开发商(广西长融置业有限公司)公告的期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接房之日起全额计收;b、甲方未在开发商公告的期限内接房的。

(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因甲方本身原因导致物业未能按时完成交付使用的。

(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20__ 年12月 4 日起至20__ 年12月 3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甲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将其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但是甲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免除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在物业使用人违约的情况下。

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甲方或物业使用人首次应一次性预缴六个月物业服务费,以后自首次交费期满之日起按季度收取。

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协商或仲裁。同时,在本合同约定采取其他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时,乙方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

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但不承担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车辆(含随车物品保管)保险、责任。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

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条 甲方承接物业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公共绿化、配电、安防系统、机动车智能管理系统、康乐设施、公共路面及排水系统等;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 甲方(或授权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的,应与乙方就装饰装修施工时限、废弃建筑物清运费用、装修管理服务费用、装修施工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约定。但甲方与乙方就装修施工的有关约定。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条 甲方(或授权使用人)因在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甲方袋装密封,按规定时间运至本物业指定清运点)。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警告、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上诉法院等措施。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

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通道、场地的,应事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大多数业主未向乙方提交书面异议的,公示期间结束后,乙方可按公示方案开挖,并在约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第二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

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钦州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在尚未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消防、电梯、变压器、门禁监控系统、二次供水)等年检费由业主缴纳,中、大型维修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壹仟元以上(含壹仟元))由相关利益的业主共同承担,物业公司在进行维修前告知相关利益业主维修费用并收取维修费用。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十六条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

十条 甲方或其授权的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除应如实补缴所欠服务费,从欠款之日起,还将按欠款总额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违约金。情节恶劣者,乙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进行催交,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三) 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

在乙方事先履行告知义务情况下(事先告知方式为公告),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

(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

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人和春天业主临时公约》、《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

作为接收乙方所发各项通知的指定地址;指定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相关通知等一经邮寄该地址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

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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