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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书(收藏4篇)

发布时间:2023-09-15

合作合同书。

很多时候都需要使用到合同。合同可以为我们的工作带来许多方便和保障,你的合同文书模板准备的怎么样了?这篇“合作合同书”是作者用心创作的希望您会喜欢,我的心愿是能够给你一些帮助和支持让你找到你的力量和自信!

合作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因工 需要, 甲方向乙方采购 材料。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其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协议主内容

2.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现场业主确认的样品和颜色送货。 3. 4. 确认方法:按现场确认数量。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目以甲方签收回单为准(甲方的签收必须有现场主管或收货员的签字。)

5.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自送到工地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6.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乙方送货到 ,供货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 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卸货产生吊卸机械费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8.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9.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一个月中无任何材料供应则在次月中协议解除,并结清所有余货款。

10.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货款总额的0.1%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货款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资金占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1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的追加协议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到费用的增减的确认单、承诺书、协议书、白条等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或亲自签字确认,一律视为无效!

2)货到现场,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3.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公司盖合同章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合作合同书 篇2

甲方:xx

乙方:xx

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炉、产品上,在同样装炉量条件下,制定工艺技术方案,指导或现场调试,负责达到以下要求:

在同样强渗、扩散温度条件下使甲方连续炉生产效率提高25%以上,生产周期由原来的分钟缩短到分钟以内(即原来每天生产盘,试验达到盘以上)。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还保证使甲方使用BH催渗剂的费用投入产出比达到1:2以上,即:投入10万元的催渗剂后可带来20万元以上的生产节约。

对成本核算方法的约定(以月为单位):

利润=产值增加额-电费增加-催渗剂+渗剂(甲醇、丙酮、丙烷、RX气煤油等)节约+其它费用节约。

产值增加额=增加产量×吨产品渗碳单价(5000元/吨)。

电费:建议在固定条件(设备、产品装炉量)下实测,实测不方便时,以每吨钢材从室温30℃加热到920℃的理论电耗为准计算。由于采用BH技术前后设备条件无变化,故无效散热等不必另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Q = G(c2t2—c1t1)÷0.80

=1000kg×[0.678KJ/(kgK)×(930+273)K-0.11×4.2KJ/(kgk)×(30+273)K] ÷0.80

= 8.45×108J

注:C1:钢材的室温时的比热容= 0.11×4.2KJ/(kgk)

C2:钢材920℃时的比热容= 0.678KJ/(kgK)

G:每炉装炉量(kg),以1吨为例(包括料箱)

0.80:设备电能转换成热能的转换系数

由1J=1WS,1度电= 1000W×3600S=3.6×106J得Q/(3。6×106)=8.45×108/(3.6×106)= 235度

渗剂节约费用:采用催渗剂后单位产量的渗剂消耗必然降低,费用也自然降低,按实际消耗变化计算。其它节约:工装、挂具、设备等寿命的延长,人工、设备、厂房利用率的提高等费用,由双方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此类费用即使不计算,投入产出比也会远高于1:2,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现生产水平,其中:

碳化物级别:xx级。

马氏体残余奥氏体:xx级。

表面硬度:HRC。

渗层范围:mm。

乙方对BH渗碳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负责,要求直接用正式产品进行试验,并对按乙方工艺路线试验产品质量达到A、B、C、D要求负责。乙方派人现场制定工艺、指导操作,甲方负责。原则上以甲方在标准方法和仪器下的检验结果为准,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甲方应在试验产品出炉1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下一步工艺;如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分歧较大,可委托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验。用户自行试验时由用户自行确定项目的验收。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试验达到本合同预期指标后3天内,由甲乙双方根据试验结果进行项目效果确认,确定试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如果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工艺技术应用稳定性验证期,期限xx个月,到20xx年xx月xx日结束。在此期间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传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协助解决。

催渗剂费用:按实际消耗收费,款到发货;无税价:型元/份(份的定义:每200升约160公斤渗剂所需要的催渗剂的量。固体约160克/份,液体1升/份、重约0.78—0.81公斤)。

现场调试服务费:6000元/次、时间不超过6天,预先支付。

每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费:连续炉为两万元整,转让费在调试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由于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本技术已被国家科委和国家安全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机密技术”,详见国科发计字〔20xx〕487号。本技术知识产权为乙方独有,技术协议结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术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不窃取和泄漏国家机密,不转送、转卖催渗剂给其他任何第三者。

合作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在乙方保证自身具有经营相应广告业务的资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推广、广告执行、户外媒体制作及安装等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作为合同附件的同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广告制作、发布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前提下,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合作、互惠互利,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年度合作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广告制作及发布内容需经甲方授权同意。甲方每批制作需由甲方指定人员向乙方提供书面下单表后乙方进行实施,乙方实施制作完毕的制作物须经甲方实地进行验收,甲方书写制作验收单至乙方确认后,双方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票据至甲方结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年度合作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壹年)

3、广告制作、设计、安装等费用,严格按照甲方《厦门银鹭20xx年终端“品牌布建”广告制作物材料等标准价明细》及要求进行制定。

4、乙方广告制作物质量保证期等同为广告制作及发布时间,在此期间,乙方须保证广告制作物整洁、完整;如有破损、褪色或瑕疵,乙方须在3日内进行免费重新制作、安装、发布。

5、广告制作物设计:

5。1 广告制作物采用甲方提供的制作方案,由乙方负责依照甲方图案及设计要求按照约定材料材质、规格制作画面,并安装发布在协议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制作物内容及发布地点,广告制作物图案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5。2 甲方所提供之广告制作物图案如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甲方之广告制作物图案内容及表现形式与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甲方应配合修改解决。

5。3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要求安装、发布广告制作物,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于甲方终止协议之日起3日内归还甲方已付款项。

5。4乙方负责的广告制作物,无论是原材料或成品或其制作工艺、方法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有任何诉讼纠纷,否则出现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费用。但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案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除外。

7、 广告制作:

7。1广告制作物画面提供后,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安装发布,一切临时更改均

应经甲方认可后施行,乙方擅自更动,甲方有权要求其更正,并可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应自行施工,并妥善管理施工人员及现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否则因乙方管理不善及其他原因致使现场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价款:乙方制作施工价款,以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凭实际验收单进行报支,具体支付金额以甲方人员最后确认核准金额为准。

8。1年度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税费、材料费、安装费、施工工程费(含人工工资及保险)、广告画面制作费、广告审批、运输、维护、保养、维修、清洗费用等。

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10、付款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

11、验收:双方对广告制作物质量的验收将依据甲方所提供之样稿及设计与制作要求及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验收单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乙方承诺在广告保修(发布)期间,无偿提供如下服务:派员定期维护,确保安全;清洗服务,年度合作期间至少清洗 3 次,并随时保证广告制作物表面清洁无污,画面色彩靓丽; 更换零件,包括损坏的灯具,整流器,连接件,电线等。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应确保广告制作物牢固安全,若因倒塌,掉落或其它事件而致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害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2 保修期内乙方对同一缺陷返修超过三次,仍不能达到甲方验收要求,以致影响甲方效果的,甲方有权让他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年度合作合同。

13、因政策或法令之修改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协议价款退还给甲方;若广告业已生效发布且甲方已付款,双方根据实际广告发布天数计算实际发布费用,余款由乙方于5日内退还甲方,双方友好终止协议。如乙方在协议终止后5日内未将甲方之余款如数退还,则乙方应承担余款之20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

14、关于反贪约定: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洽谈、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基于互惠互利、坦诚公开、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明示、暗示承诺或事实采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措施而给予对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业务主管及其利益关联方,下同)额外利益。具体约定如下:

14。1乙方保证本协议及其它协议各方认可确认的补充协议约定广告实际制作、发布价格及其优惠折扣率确系真实、合理低价且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任何针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额外利益或承诺,乙方同时保证前述广告实际制作、发布价格及其优惠折扣率在同一内容同一时期内不高于乙方针对其它广告主实际执行价格,否则应双倍赔付差价给甲方。

14。2 乙方不得明示、暗示承诺或事实采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措施而给予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业务主管及其利益关联方,下同)额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财物、旅游等)以达成交易;否则,乙方应承担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及甲方相关业务

人员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

14。3 如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向乙方索要额外利益,乙方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不得支付该额外利益;针对乙方关于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任何投诉,甲方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秘。

14。4 乙方不得怂恿或与甲方相关业务人员串谋、勾结或采取任何形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编造、虚构业务或以自身或他人名义直接间接代理)影响甲方合法权益。否则,乙方须按照乙方支付甲方相关业务人员额外利益或甲方损失的2至5倍赔偿给甲方。

15、该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1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提供补充协议如下:

16。1补充协议一:《xxxx20xx年终端“品牌布建”广告制作物材料等标准价明细》。 16。2补充协议二:《xx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制作验收单》。

17、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xx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合同书 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联合设计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一、设计收费: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130000 元。

1、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2、 如果设计工作没有发生变更,则以约定的设计收费为准,如果设计工作发生了变更,则以变更后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如果对变更的价格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在乙方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二、乙方开始工作的标准:已经开始进行设计;设计工作完成一半以上的标准:乙方已经提供出设计方案。

三、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百分之的赔偿金。

四、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则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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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书(收藏4篇)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的在接下来的工作轻装上阵!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转让合同书(收藏4篇)”,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房屋转让合同书(篇1)

转让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受让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____________房______屋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米,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中,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形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以购房款收据作为付款凭证。

第四条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相关税费各自承担自己相应承担的部分。

第五条本房屋出售之前无抵押及出租等相关问题,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一经签字生效,如有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参考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xx县xx镇xxx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近属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永久转让。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35000元)。

七、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约之日起3天(72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双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屋转让合同书(篇2)

出卖人(甲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坐落市路号。该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部分:

其中,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其中:

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非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千_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所确认的面积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三、房屋价款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三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权利保证

1、为确保乙方所购房屋权益的顺利实现,确保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乙方所支付购房款资金的安全,甲方同意对此向乙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2、如果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存在出租、抵押等状况,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a、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因解除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可以在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乙方解除租赁关系,但解除租赁关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承租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b、解除与抵押权人的抵押关系,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3、出卖人保证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其他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甲方不能解决,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应自乙方交付第一期付款之日起天内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自乙方接受房屋钥匙之日起,乙方即取得房屋产权,有权进行任何合法之处分。

六、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应保证其交付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交房时,乙方发现房屋或设施、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订于市区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设施、设备清单

房屋转让合同书(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

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请务必核实卖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买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遇诈骗,损失大笔购房款!

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具体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号_____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_____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风险提示:付款方式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交房约定

建议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首付款时即交房。 对买方而言,实际交房不仅可以尽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一房两卖的风险。对卖方而言,虽然暂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交房并不会带来实质风险。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风险提示: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签约、付款、交房、过户四大步骤,每一个步骤都必须约定清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买方或卖方都有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如买方已付款但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或卖方已交房、过户却收不回全部款项,等。

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则还需要办理解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具体的约定较为细致、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查。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转让合同书(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位于xx。

2、转让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以建成后的实际面积为准。

3、甲方已与xx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取得了内部购房预约书。

第二条上述房屋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该款作为定金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给甲方,待转让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再将该定金抵作转让费。

第三条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祥美公司交纳贰万元诚意金,《祥美华庭内部购房预约书》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享受和承担。购房贷款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甲方负责配合办理手续。

第四条确保交易安全的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

2、甲方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或权利人同意转让。

3、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身份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4、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并收取定金后不得反悔或私自处理房产权利。

5、乙方按时办理支付转让费给甲方,并及时交纳房款给相关部门,不得拖欠各种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按照购房预约书及本协议各自履行义务,甲方中途悔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悔约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2、如果房产未能建成,又不能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只退还乙方壹拾贰万元(转让费、诚意金)本金;不计利息,而且退款时限为三个月时间。

3、如果房产建成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交房或过户给乙方的,甲方则承担违约责任外,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搬屋合同(收藏4篇)


幼儿教师教育网非常用心制作了这份“搬屋合同”希望能够让您满意。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之中,在生活和工作当中,合同对于我们的保护越来越重。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希望本文对您的工作或个人成长有所助益!

搬屋合同 篇1

搬屋合同

甲方(搬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就甲方所在的住宅搬迁给乙方租赁并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甲方所在住宅准予搬出,准予转租给乙方。

2、租赁标的的准确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间号为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1、本房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每月一次性交付。

2、租金要求在最迟场地交付前的______________日之内缴纳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3、甲方收到押金______________元整,在租赁到期之日,按照本合同规定交还乙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本合同经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最迟购进日前的______________日内,缴纳首月租金及押金,乙方的款项应在收到合同的前提下及时缴纳给甲方。以后的每月房租在每月期末前办理缴纳,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还。逾期支付的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使用要求

1、甲方保证所搬迁的住宅没有产生过锈迹,雨淋、水浸、凝露等让室内结构受损实情,要保证住宅结构完整和正常使用,没有额外附属收费。

2、乙方不得将房屋搬迁给第三方组织使用,也不得人肉流通。本合同的实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本房屋或者房内的任何设备设施。

3、乙方保证不揭露甲方的隐私,保密甲方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 房屋维护和保养

1、甲方搬出房屋后,应奉告乙方本房屋的各项情况,包含但不完全限于房屋内墙体、网和电的使用情况、水、电、气、热、冷等常规设施的完好情况。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需要要加强房屋和配置物品的保养保险,如果有房屋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违章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或者甲方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租赁结束的情况下,已经交付的房租,甲方无需退还,若有一方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并解除合同。

2、甲方若有违约行为,需要向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期满,租赁双方协议就是否续租或者租赁结束等事项商欧洲。如需继续租赁,双方应签订新合同,附加约定的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列事项以及交易详情均为双方合法交易,并不违反中国的法律。 如有朝夕变动的情况,甲方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依据双方协议进行修改。

第九条 合同效力及争双方同样同意,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争议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有权行使审判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搬迁方):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搬屋合同 篇2

搬屋合同范本

甲方:(搬家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XXX

地址:XXX

电话:XXX

乙方:(搬家人)

地址:XXX

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搬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搬运、装卸、运输、组装等全方位服务;

2.乙方提供房屋内的物品清单,包括:家具、家电、衣物等。

二、服务标准

1.甲方应妥善保管及运输乙方家居物品,并按照乙方指示及时装卸、搬运;

2.甲方所使用的车辆及器械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装卸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破坏乙方及周边物品;

3.服务过程中甲方不得擅自拆装、移动乙方家居物品,拆卸需经乙方同意;

4.如出现物品损耗和人身意外,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到达乙方家前应提前通知乙方,约定搬运时间和地点。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

1.按搬家物品的数量及搬家路程计价,搬家费用为XXXX元;

2.搬家费用中不包括额外增项费用(如上楼搬运费、停车费、堵车加价等);

3.甲方提供服务后,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费用,如乙方于验收时发现甲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任何问题,则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按照法律、行业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双方应遵守中国优先发展低碳经济政策,做好环保措施,不大声喧哗、污染环境。

五、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X;

2.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合同解除

1.本合同在服务完成后自动解除;

2.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进行补偿协商;

七、其他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搬屋合同 篇3

搬屋合同

甲方:(搬家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搬家客户的个人或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个人)、证件号码(公司):

鉴于甲方有从事搬家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为了方便起见委托甲方进行搬家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标准

1.甲方提供以下搬家服务(请在空白处打√):

(1) 搬运服务:包括将乙方所指定物品从原址搬到目的地的服务;

(2) 拆装服务:包括将乙方委托处理的家具、电器等进行拆装的服务;

(3) 包装服务:包括将乙方家具、电器等进行专业、规范的包装的服务;

(4) 清洁服务:包括将乙方原址房屋进行清洁、打扫的服务;

(5) 其他服务(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的服务标准:

(1) 按照乙方要求及现场环境对服务进行安排,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建议;

(2) 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搬运及各项服务,确保乙方物品的安全及整体前往目的地顺利;

(3) 完成服务后,对目的地进行垃圾收拾及场地清理,保证环境整洁。

二、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

(1) 搬运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拆装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包装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清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本次服务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包含以下项目:

(1) 搬运服务费:_______________元

(2) 拆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元

(3) 包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元

(4) 清洁服务费:_______________元

(5) 其他服务费(请注明):_______________元

2.结算方式:双方同意在服务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保障

1. 甲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乙方认可后方可服务。

2. 甲方保证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搬运及各项服务,确保乙方物品的安全及整体前往目的地顺利,如出现理赔情况,甲方负责索赔。

四、服务取消

1. 甲方如需取消服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2. 乙方如需取消服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 如乙方取消服务时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甲方但甲方已完成部分服务,甲方有权依据已完成部分服务与实际成本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后解除合同。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及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之日止。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服务项进行结算并退还双方所支付的费用。

七、补充条款

1. 双方可就本合同服务内容进行修改及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生效。

2.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搬屋合同 篇4

《搬屋合同》是指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或组织决定转移其居住或办公场所时,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规范操作所签署的文件。搬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大量的物品搬迁、消磨时间和精神力等问题,而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本文将从搬家流程、合同条款、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搬屋合同》。

一、搬家流程

1. 准备阶段:在搬家之前,需要制定好搬家计划,包括搬家日期、搬家物品清单、装箱打包、租车等问题。

2. 搬家阶段:按照搬家计划进行操作,将所有物品装箱打包,并运输至新住址。

3. 收尾阶段:在新住址将所有物品搬迁完成后,需要检查每一个物品是否完好无损,并整理好所有物品。

二、合同条款

1. 定金及服务费用:合同中需要规定搬家的定金和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运输费、搬运费等。

2. 搬家日期:合同中需要约定搬家日期,搬家公司需要在约定日期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

3. 赔偿条款:合同中需要对损坏物品的赔偿进行明确规定,以及因公司过失导致损害客户利益的赔偿责任。

4. 服务行为规范:合同中需要规范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防止服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或不当操作而导致损害客户利益。

5. 违约责任:合同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服务人员或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注意事项

1. 选择合适的搬家公司:搬家公司质量和信誉是比较重要的,选择信誉好,专业的搬家公司可以保证质量。

2. 注意物品安全:在物品搬运过程中,需要注意物品的安全,尤其是易碎品等物品,要进行特别保护。

3. 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在签署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内容,避免因为不熟悉合同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4. 进行物品核对:在物品搬运和运输过程中,需要对每一件物品进行核对,确保物品不会遗漏或遗失。

总之,《搬屋合同》在搬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并且合同是解决搬家过程中问题的有力工具,能够帮助客户和搬运公司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进行搬家之前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慎重签署。

【收藏】幼师聘用合同书大全4篇


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过程中,都需要提前寻找一些资料。资料的定义比较广,可以指生活学习资料。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那么,你知道幼师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藏】幼师聘用合同书大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师聘用合同书【篇一】

合同编号:

聘用单位:

受聘人:

说明

1.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2.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4.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5.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第二条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本单位制定的福利待遇。

(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七)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其中上缴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幼儿园放假期间、乙方请长假休息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并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损失的;

(六)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

(七)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条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多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经甲方同意强行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壹仟元。并赔偿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师聘用合同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须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确保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如因乙方工作疏忽给甲方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将从乙方工资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公司住所地履行职责。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网络公司工作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8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周日下午业务培训/排版),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甲方承诺按月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元人民币,并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2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时,甲方补发乙方当月的工资,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出离职书面申请书。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在乙方交接工作完成后,甲方在次月10日结清乙方当月工资。受聘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患病或安全事故等)不能正常工作的期间,甲方可以给乙方发放适当的工资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则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年 月 日

幼师聘用合同书(篇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招用工有关规定,同意聘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续约合同。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主要工作形式为兼职,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规程办理。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如下:产品开发期:20xx年4月至20xx年7月每月薪资为:人民币4000元/月正常工作期: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每月薪资为:人民币20xx元/月如甲方需要开发其它软件(非服装制造行业的ERP),则视时间的紧急情况,增加工资1000-20xx/月。

(二)、乙方可享受由乙方主导开发的产品7%的销售额作为奖励,如果销售额有直接业

务费用的则要减除真接业务费用计算,但是直接业务费用不能超过销售总额的15%。

(三)、乙方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四)、甲方得参考下列事项调整或推迟发放乙方工资: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第七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

方得提前或推后1日或数日发放。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能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于_____签章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当地劳动部门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年月日

职务:

乙方姓名: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幼师聘用合同书【篇四】

甲方(招聘方):__________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

甲方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已报请主管部门的批准,甲方向乙方如实介绍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交就业推荐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给乙方提供和在编人员相同工作场所。

四、劳动报酬: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试用期满后,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月薪为_____元。同时享受岗位津贴、奖金和生活福利待遇,与在编职工相同。

五、劳动纪律要求: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六、劳动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因工作需要进行临时调动。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情况报告给有关机关核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辜辞退乙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本单位规章制度,以致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损失。

2、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偿付给甲方违约金

3、乙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理。

九、其他事项:本合同于二年月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行政公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子合同书收藏5篇


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的学习中,常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可以指人事物的相关多类信息、情报。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那么,你知道幼师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合同书收藏5篇”,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电子合同书 篇1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bj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其他

1.bj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bjca网站,详细阅读《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电子合同书 篇2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指派乙方外出培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才不致流失,根据劳动法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印花油墨配色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某某超杰平台教育有限公司

元,由甲方承担。

全脱产

自乙方接受培训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即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订协议。

培训期间,甲方照发乙方的月薪;培训期满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平时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相应调整乙方的月薪。

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在培训期为乙方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工资。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甲方辞退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培训乙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甲方支付乙方薪水采用如下方式:自培训之日(即20xx年01月01日)起,甲方每月发放乙方月薪的80%,其余20%做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给付。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电子合同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现将项目钢管脚手架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定立如下合同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形式

乙方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对工程范围(含围护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综合单价承包。

第三条:承包范围、承包内容、架体形式

1、承包范围:本工程±________________以上的所有外脚手架及需用钢管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含人货电梯平台、安全通道、防护棚、电梯平台及其日常维护)、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 “四口、五临边”钢管安全围护、防护栏杆搭拆施工,外墙安全网挂设(阻燃型)、挡脚扳安装、塔吊转料平台。

2、承包内容:

(1)施工工作内容:包括外架、防护栏杆、铺设竹笆片、挂拆水平及垂直安全密目网、人货电梯平台及防护搭拆、塔吊附着安装围护架搭拆、砼泵管加固,施工期间的加固及正常维护保养和更新材料、钢管油漆(甲方指定样式)、预埋件埋设及割除、悬挑梁安装、U型卡预埋(材判甲供)。

(2)乙方自行提供外架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所有材料的提供、运输装卸、堆码,含钢管、连接件、扣件、竹笆片、钢丝绳、安全网(阻燃型)、平网、铁丝、工宁钢、扎丝、预埋杆件(钢管)、钢筋油漆等,底座垫块方木甲供。

(4)室内四口、五临边栏杆防护工程。

(5)安全通道、防护棚的搭拆、临建的防护工程和安全通道按甲方施工方案进行包工包料施工。

(6)悬挑底部采用满铺木板封闭,另设单层兜网(木板甲供)。

(7)塔吊回转半径内的机械与安全通道等防护棚。

(8)临边防护(包含电梯井、楼梯、采光井、室内楼梯洞口等的临边防护栏,不包括基坑)。

(9)塔吊型钢转料平台的.制作与安装。

(10)塔吊走道及平台。

以上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具体增减、调整。

3、架体形式:

(1)乙方负责搭设两道水平防护网(五层一道或按甲方要求),甲方另外要求搭设的按现场签证。

(2)脚手板采用竹笆片,并保证每个操作层有满铺竹笆。

(3)每六层设二道挡脚板,挡脚板、护身栏杆、剪刀撑刷红白间接线。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计量方法

1、外墙脚手架的承包单价为该单价包含本工程主楼、裙楼外墙脚手架、人货电梯平台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搭、拆所需的所有架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等)。

2、模板支撑及加固等需要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按使用层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钢管实际支撑净高以体积计算,承包单价为_________元/m3

4、脚手架的搭设工期以单体工程独立计算,由开始搭设之日起计算,至甲方要求拆除完成最后一步架体之日结束(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做好书面确认)。若超工期费用为_________元/日·平方米,按实际搭设在外墙的架体的投影面积计算,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的工期不计延期费用。

5、零星点工按行结算,过期不补。

6、甲方如需乙方搭设其它临时设施,依据工程量的人小与材料的投入进行现场签证另行计费。

7、以上单价均己包含日常维修费用。

8、工程计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__________________)计算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地下室面积不计。

9、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按照已完成量的_________%结算。

10、井架口面积按双倍计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电子合同书 篇4

供方:

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成品油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牵动如下协议。

一、 供油方式:供方应保证对需方柴油的供应。

二、 质量:所供成品油符合国家标准。如质量问题供方承担维修责任,需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待确定是否有质量问题造成损坏。

三、 价格:价格按南宁市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如遇油品价格变动,供方及时通知需方。

四、 验收方式:根据供方油罐车计量表实测计算发油量数据为准。误差按国家损耗标准3%执行,如有疑议需方可随时抽查,也可参考需方本地地磅称重作为考量标准之一。发油物价政策需方48小时内需方未提出异议,视同无异议。

五、 供应方式:供方一次性运送20吨柴油到需方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间供方提供加油设备给与需方使用《需方缴纳一定设备押金直至合同结束后需方应归还加油设备后退还押金》需方提供地点存放并爱护设备,如人为损坏需方自行维修更换,设备押金双方另行协商)需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结清所有油款。如有违约供方将以千分之三收取利息。备注:(需方结账赊欠最大不超过40吨柴油)

六、 供方服务:自行安排跟车运输人员,建立供油台账,以及记录需方所加油的设备、车辆信息、批次(中途增加设备以及车辆应及时记录在案)。如果供方的油品造成需方机器损坏一切有供方负责提供维修。备注:(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供方确认是否油品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

七、 运输与风险:油品运输有三种方式由供方选择(请在方框内划勾,仅限选择一种方式,如期间更换方式需提前与供方协商,取得供方允许后方可更换运输) Ο油品由需方自行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Ο油品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有需方承担。

Ο油品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有供方承担。

八、 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不能在合同气馁交货的,供方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九、 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十、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供方两份,需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 签订合同时需方提供相关证明及资质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三、 本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签订地址: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标的为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室,其中东南向卧室为出租。

给乙方房间。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

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___元(1人/2人),押金______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

支付形式为:每三个月交付,水电燃气费每月一交。

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床一张,大衣柜一个,床头柜1个,电脑桌一个。

第三条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四条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如使用)等由甲、乙两方平摊,每方二分之一;或者约定每月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六条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扣取押金。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七条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如房屋出售等其他特殊情况出现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知会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上面这些就是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范本填好示例精选1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书(收藏13篇)


在法律法规更加成熟的今天,合同在平时越来越重要了。因此签约合同变得越来越重要,您是否还在为写合同感到无从下笔呢?本文将为大家全面解读“保险合同书”这部作品的深层含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书【篇1】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保险种类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保险合同书【篇2】

保险合同相关知识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中介人又称辅助人,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为不同的人。但为同一人时,只限制于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通常是指当保险责任形成时,保险合同所列明的被保险人由于各种法律原因或与保险标的同时灭失状态下不能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法人或自然人。受益人的身份或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是法律承认的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也称保险合同的订立凭证,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表现形式,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

保险合同书【篇3】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到日期:

保险合同书【篇4】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0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302729.95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8023.99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2008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A133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B3311A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闽A133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B33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2000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A13383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2008年5月15日为闽A133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

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榆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保险合同书【篇5】

1.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户数:

---------------------------------------

|鉴于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作物保险基本|

|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____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_______作|

|物的保险责任。|

|-------------------------------------|

|种植时间|年月旬|

|-------------------------------------|

|种植地点||

||--------------------------------|

|及方位|东经:°′″——°′″;北纬:°′″——°′″|

|-------------------------------------|

|总保险面积(亩):|

|-------------------------------------|

||保险产量|约定单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千克/亩)|(元/千克)|(元/亩)|(%)|(元/亩)|

|基本险|------|------|-----|-----|-----|

|||||||

|||||||

|-----|------|------|-----|-----|-----|

|||||||

|||||||

|附加险|------|------|-----|-----|-----|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

|-------------------------------------|

|总保险费(大写):(小写):|

|-------------------------------------|

|保险责任期限:|

|-------------------------------------|

|特别|

|约定:|

|-------------------------------------|

|被保险人地址:____保险______公司(签章)|

|联系人:地址:|

|电话:邮码:|

|邮政编码:电话:|

|年月日|

||

---------------------------------------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生长阶段|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返青至拔节期前|保险金额×30%|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保险金额×40%|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保险金额×80%|

|-----------|------------|

|收获期|保险金额×100%|

--------------------------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

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书【篇6】

保险合同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去魅

关键词: 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披露义务

内容提要: 保险法学说和理论不妨对“最大诚信原则”予以淡化和去魅,因为该原则的普通法渊源并不明确,其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并无历史关联,且已有学说和司法认为其语义浮夸误导。不仅如此,保险商洽中的披露义务并不依附于“最大诚信原则”;这也意味着该原则在保险法上并非必要。

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投保人告知义务是该原则的典型表现。[1]35-36 此外,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体系中具有至高地位,因此大陆法系中的保险法学者通常容易纯粹从逻辑上倾向于认为最大诚信原则不过是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领域的强化。但是,仔细深究可以发现最大诚信原则在判例法中渊源不明,也与民法法系中的诚信原则没有历史关联,其意义本身空虚矛盾,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足以涵盖之。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判例法渊源并不明确

虽然保险制度滥觞于欧洲大陆,但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法乃是伴随着英国近代历史上发达的海上贸易而肇始于十八世纪的英格兰。因此,追溯保险合同法“最大诚信原则”的渊源,首先应该从英美法着手。最早以成文法明确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的法律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但该法主要是对此前英国保险领域判例法的法典化编纂。[2]20 因此,追溯“最大诚信原则”的渊源时不能止于该法,而应进一步上溯至相关判例。在此方面,英国1766年Carter v Boehm案[1]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学说史上似乎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不少论著举凡论及“最大诚信原 1

则”的判例法,必然会先从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就该案的判词开始。无怪乎有学者指出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源于该案。[3]47

但是,曼斯菲尔德勋爵在Carter v Boehm案中“只是强调保险合同需要当事人的‘诚信(good faith)’”[2],并未言及“最大诚信”。在审理该案时,曼斯菲尔德勋爵指出:“保险乃是基于投机的合同。赖以估算事故之偶发概率的特殊事实主要仅为本案被保险人独自知悉;本案中,承保人信任被保险人的陈述,相信被保险人为了使承保人误以为本案所涉情形并不存在而隐瞒其(被保险人)知道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承保人对风险进行评估,以为并不存在风险。实际上,被保险人隐瞒本案所涉情形,此为欺诈,故保险单无效。尽管此种隐瞒可能由于错误而发生,尽管被保险人并无诈欺之意,但合同依然无效:因为承保人实际承担的风险完全不同于其合同订立时所理解、评估并拟承担的风险。如果承保人隐瞒事实,则保险单同样无效。比如,承保人承保一艘航船,但其暗中已知该船已经安全到港。此种情形下,被保险人可起诉请求承保人返还保险费。这一原则适用于一切合同和交易。依据诚信(good faith),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隐瞒仅为自己暗中已知的情形、并从对方的不知情和误以为真这一状态中获得交易。„„ 这一规则旨在防止欺诈、鼓励诚信(good faith)。”[3]

显然,曼斯菲尔德勋爵在此并未明示或者暗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对此,已有学者指出:对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课加如此严苛的“最大诚信”义务并非曼斯菲尔德勋爵之本意;此后的英格兰法院长期以来对上述判决的理解脱离了判决书的整体语境,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法院从此以后通过判决错误地使被保险人负担了远远比Carter v Boehm案中更加严格的义务。[4]616-617

最早直接在字面上言及“最大诚信”的判例是1798年 Wolff v Horncastle案,[5]435但是主审该案[4]的布勒(Buller)法官并未进一步说明什么是“最大诚信”,也并未说明这一原则更早 2 的渊源。这是一个关于保险利益的判例,法官只是一言带过提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contract uberrimae fide),在这一点上其甚至并未援引被奉为圭臬的1766年Carter v Boehm案。这样看来,“最大诚信”的渊源似乎是一桩无头案。也有文献指出:[2]105 Carter v Boehm案之前更早的关于最大诚信的判例是普通法院审理的Seaman v Fonereau案[5] 和衡平法院审理的 De Costa v Scandret案[6]。经查,这两个案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的确都是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但是法官在判决书中并未提及“诚信”或者“最大诚信”原则。

就“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这一表述,著名保险法学者R.A.Hasson 教授曾经在其论文的篇首直接指出:“一个具体法律规则的‘名头(rubric)’是决定该规则之命运的重要方式之一。„„拉丁文Uberrima Fides 自然比英文 utmost good faith 更加动听、更能令人铭记于心。”[4]615 “最大诚信”这样一个普通法渊源不甚明确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沿着一些法官对Carter v Boehm案的片面理解、并凭借着拉丁语的华丽外表而在过去几百年里一路传承下来,并最终被编纂成为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和澳大利亚《1984年保险合同法》第13条和第14条。尽管普通法系的成文保险法是对判例法的确认,但既然“最大诚信”原则的判例法渊源并不明确,则其在成文法中的确认看似言之凿凿,实则似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最大诚信原则”与 “诚信原则”并无实质历史关联

十八世纪以来,曼斯菲尔德勋爵在保险合同领域作出了大量裁判。这些裁判确立的保险法规则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广泛适用于其他普通法系国家,最终成为现代保险法的基础,其若干基本原则亦为现代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域所共同继受。

但是,追溯英国(英格兰)合同法的发展轨迹,我们会发现“最大诚信原则”与大陆法系民法学界耳熟能详的诚信原则并没有历史关联。十八世纪以来,英国合同法从未在一般意义上认可诚信原

则。曼斯菲尔德勋爵在Carter v Boehm 案中提出的“诚信适用于一切合同”这一主张实际上也并未为后世英国司法所采纳。[7] 几百年来英国合同法的绝对主流是不承认诚信原则,只是以一些具体规则应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6]58-59

既然英国合同法上并无诚信原则,则何谈“最大诚信”原则是合同法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领域的强化?英国尚未一般认可诚信原则,因此凭借“最大诚信”这一术语来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既无益处也无必要。[7]341 美国合同法大体上确立了诚信原则,但其不适用于合同商洽阶段,而是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和执行(performance and enforcement)。[8] 美国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既然不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商洽或者订立阶段,则难以认为其是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础。

英国保险法的渊源固然可以追溯至十七世纪地中海沿岸欧洲城市国家的商人法,但现有研究尚不能表明最大诚信原则源于彼时的欧洲商人法。虽然早有意大利注释法学时代的法学家维维亚诺·托斯科(Viviano Tosco)对《优士丁尼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的诚信即公平”注释到:“在所有的合同中都存在诚信,而不仅仅存在于诚信诉讼中。”[8]5但是,难以确定其谓“所有的合同”在当时是否包括保险合同。考虑到在“注释法学”时代(11世纪末至15世纪)后期,即从14世纪开始,意大利城市国家的保险事业已经比较发达,[9]6 因此不妨假定其谓“所有的合同”包括保险合同。但这也只是意味着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两个多世纪之后的1681年《路易十四海商律》(Maritime Ordinances of Louis XIV)中,“最大诚信”依然阙如。该法是其时最有影响的法典化保险法,其明确指出了商业保险的重要性、并详实规定了保险法的诸多规则,[9]10比如其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类似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10]417但其并未言及“最大诚信”,甚至“并未严格适用最大诚信原则”。[10]418该法关于实答义务的规定也可被理解为凸显了诚信原则,[10]418 但始终并未明确提及或者规定“最大诚信”。

众所周知,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体系中具有至高地位。鉴于此,在逻辑上固然可以推论认为“最大诚信原则”不过是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领域的强化。遗憾的是,这种纯逻辑推论并不符合二者发展的历史脉络。简单说来,当“最大诚信原则”在英国被逐渐奉为保险法基本原则时,诚信原则尚未在民法法系的法典中得到确认。因此,难以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强化。具体而言,英国保险法在十八世纪中期开始成长时,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大陆诸国民法尚未产生。从1756年曼斯菲尔德费勋爵就任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开始,英格兰普通法才开始关注保险法。被封为圭臬的Carter v Boehm案判决形成于1766年。到1788年曼斯菲尔德费勋爵退休时,英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这都远在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和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颁布之前,更遑论1811年奥地利普通民法典、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虽然是欧洲在启蒙时期里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其以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蓝本。但是,罗马法有诚信原则却并无“最大诚信”原则。[9] 因此,在法制史上,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不太可能是最大诚信原则的渊源。综言之,很难断定民法法系合同法的诚信原则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历史渊源。如果说“最大诚信原则”是对诚信原则的强化,则意味着“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须晚于诚信原则,然而历史正好与此相反。

这一结论,也可在当代英国司法中找到支持。英国上议院克莱德勋爵在2001年指出:“更令人觉得为难的是该法(《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7条的范围漫无边际。‘最大诚信’这一表述似乎源于该法律文本边注中的拉丁文uberrimae fidei,但是这个拉丁文的渊源无从查证。不过,这一概念似乎并非源于民法法系,而且其被认为在民法法系地区并无存在之必要。实际上,南非共和国上诉法院在1985年Mutual and Federal Insurance Co Ltd v Oudtshoorn Municipality案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这一概念应该被摒弃。布莱克斯通在1876年第四版《英格兰法律述评》第二卷指出,海上保险合同之本质在于其‘遵循最纯粹的诚信(the purest good faith and

integrity)’,但是在Carter v Boehm案中,曼斯菲尔德勋爵只是强调保险合同需要当事人的‘诚信(good faith)’”。[10]

三、“最大诚信”并不比“诚信”具有更丰富的实质意义

已故英国学者Raphael Powell教授在1956年解释英国合同法为何不要求合同当事人积极遵守一般性的诚信义务时指出:“有一类合同须当事人‘最大诚信’。这类合同的存在暗示着所有其他合同应该要求普通诚信。但是,使用‘最大’这一表示最高程度的词汇,实在有些夸大其词(hyperbole)。实际上,不妨只说投保人必须诚信投保,因此必须披露所有重要事实。”[11]26

此类反思至今未曾中断。在具有民法法系传统的英国苏格兰地区,也有学者提出诘问:为什么保险合同必须为“最大”诚信?难道诚信有程度之分、从而有(一般)诚信、“最大”诚信乃至“最小”诚信?难道不可以简要认为保险合同须为诚信合同、从而要求当事人互相告知一切重要事实吗?[11] 另有学者指出:“最大诚信” 这一术语“不过是以一种简洁、方便的方式表明保险合同要求当事人双方互负披露义务”,是一种“并不令人满意的原理”;[12]86 “最大诚信”是“一种便宜的表述,其通常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准确性”;[13]255 “这种表述可能并非审慎精选的结果;认为诚实具有程度之分可能并非明智。”[14]4

不独学者如此反思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特征,司法界也有类似的反思。在以“混合法域”为法制特色的南非共和国,上诉法院法官米勒(Miller)在 Mutual & Federal Insurance v Municipality of Oudtshoorn案指出:“不应过于从字面上理解‘最大诚信’这一表述。一个人可能不那么诚信,但不可能比诚信更加诚信。” [12]因此,在米勒法官看来,诚信就是诚信,诚信无程度之分。审理该案的另一名法官儒勃(Joubert)也持类似观点。他在查找罗马法和荷兰法渊源的基础上指出:

“罗马人熟知bona fides 和mala fides,但从未将uberrima fides 作为另一种诚信。我在罗马—荷兰法中找不到任何渊源能够支持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一命题。相反,其无疑是诚信合同。?? 而且,‘最大诚信’这一表述并无魔力。诚信并无程度之分。一丁点儿诚信、较大诚信或者最大诚信这种区分完全不可想象。唯一的区分就是诚信和非诚信。我们的法律中并不存在将最大诚信作为第三类诚信的空间。??‘最大诚信’并不是一个具有准确内涵的法律术语,故不能将其作为具有准确法律意义的标准而予以适用。??我认为,‘最大诚信’是一个外来的、模糊的、误用的表述,其在法律中没有任何意义。如我所述,我们的法律不能以‘最大诚信’作为保险合同缔结之前的就重大事实履行告知义务之法律基础。我们的保险法并无保留‘最大诚信’原则之必要,现在将之予以抛弃是适逢其时。”[13]

根据徐国栋教授的研究,“在中世纪产生了商人法和建立了商人法院的物质基础上,法学家对于客观诚信的研究贡献了‘最大诚信’的概念和‘商人的诚信’的概念。噶依尔(Gaill)说:‘在商人中必须尽最大诚信的注意’。”[8]6徐教授认为噶依尔“无意中提出了诚信的级别问题”并认为“在诚信的领域,其中也分为许多等级”。[8]6这样看来,诚信似乎果真有程度或者级别之分。

不过,徐教授也接着指出:“有的行为对诚信要求比较低,有的要求比较高,乃至于最高,商人们的行为即属于此类。”[8]6徐教授这种进一步的理解表明,对诚信要求存在程度之分的是交易行为,而不是诚信本身。笔者认为,有的行为要求诚信“低”一些,有的行为要求诚信“高”一些,实际上因为不同行为关涉的价值不同,或者是行为的性质不同,而不是因为诚信本身有程度高低之分。日常用语经常描述某人在某事上“有点不诚实”、“具有最大诚意”;这似乎表明诚实/诚信有程度之分,但这不过是表明该事项或者行为所涉客观经济价值较小、或者其对行为相对方的主观价值判断的影响力不一样而已。集贸市场的菜贩卖菜时缺斤少两,其只会被斥为“有点不诚实”。金品店出售金品首饰时在纯度方面欺骗消费者,则金品店大概会被斥为“很不诚实”。两种

情形下的不诚实并没有程度之分,本质上都是不诚实,只不过前者涉及的价值小,二者涉及的价值大而已。因此,反过来并不意味着金品店应该比菜贩具有更多的诚信:他们应该无差异的具有诚信,有差异的不过是客观上的交易价值、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双方的心理影响程度。

具体到保险合同,通说认为其要求“最大诚信”的主要原因在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但是,信息不对称在现代许多种类的合同、即使是在司空见惯的买卖合同中也极为常见,却不见买卖合同和其他许多合同被认定为“最大诚信”合同。司法确认的“最大诚信”合同的范围和种类极为有限,[14]其在早期仅包括土地买卖、保证、合伙、债务免除与和解、婚姻与分居协议。[14]89

四、保险合同中的披露义务并不依赖于“最大诚信原则”

如前所述,通说认为: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最大诚信”合同;这方面最典型的规则是被保险人的“披露义务”(duty of disclosure)。[15] 但是,“最大诚信”合同并不仅限于保险合同。依据英国早期的学说以及判例,最大诚信合同还包括土地买卖合同、保证合同、合伙合同、债务免除与债务和解合同、婚约与分居协议、以及其他在商洽阶段存在披露义务的合同,因为这些合同都与保险合同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在合同商洽阶段至少一方当事人须向另一方披露重要事实。[14]89尽管土地卖方确实负有披露其权利瑕疵之义务[16],且保证关系中的债权人有义务向保证人披露主合同关系中可能不利于保证人的不寻常事实[17],但后来的司法判例仍将土地买卖合同[18]和保证合同[19]排除在前述最大诚信合同的种类之外。这便引出一个逻辑上的追问:披露义务是否依附于“最大诚信”原则?如果在学说上抛弃“最大诚信”原则,披露义务是否会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困境? 8

前述司法判例概况显然表明英国的司法和学说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统一的具体认识。但一个一般共识是:“最大诚信”合同的范围相当有限[20],故不得将其作为一项原则扩张适用到新型案件中;即使对屈指可数的这几种合同,也“应该视不同合同的具体情形而在不同程度上适用最大诚信原则”。[14]92

笔者认为,这种所谓“不同程度上”的“最大诚信”,在思维上便有悖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如果“最大诚信”实际上就是指最大程度的诚信,那么岂能有“不同程度上”的最大程度的诚信?!这种悖论产生的原因在于对“最大诚信”这一本身无实质意义的术语被赋予了司法适用的意义。可以说,在英国的学说和司法中,“最大诚信”和披露义务的关系处于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

然而,只要能洞悉“最大诚信”的无意义,这种关系便“理得清、剪得断”。在逻辑上,“最大诚信”原则与披露义务的关系有三种可能:其一,以“最大诚信”为因,以披露义务为果;其二,以披露义务为因,以“最大诚信”为果;其三,“最大诚信”主要就是披露义务,披露义务是“最大诚信”的具体化。但是,如前所述,相对于“诚信”而言“最大诚信”并无实质意义。因此,前两种情形意味着没有实质意义的原因或结果。第三种情形则不过是为先合同披露义务造设了一个没有实质意义的同义词而已。如此种种,不如索性摒弃“最大诚信”这一没有实质意义的表述和“原则”而直面披露义务的具体规则。

余论

综上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渊源并不明确。相对于“诚信”原则而言,其并没有更多的实质意义,因为诚信本无程度之分。给“诚信”这一“帝王原则”冠以“最大”这一最高级修饰,并不会造就一个 “王中王”,不过是在王冠之上加戴一个草帽。

偏好于在论证中形成诸种法律原则,是民法法系的特点之一。因此,我国学界基本一致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在2002年修订《保险法》时特意增订形成的第5条表述为“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条并未采用“最大诚实信用”这一表述。2009年修订《保险法》继续沿用了七年前的表述。立法机关如此“罔顾”法学专家的共识,并非毫无道理。“如果存在一般性适用于一切合同的诚信原则,那么这类‘最大诚信’合同便毫无特别之处。”[11]26既然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已经明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此规定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足以适用于保险合同。《保险法》第5条也重述了这一原则。因此,在被保险人披露义务这一规则上,我国具有现成的、自足的法律基础,不需要再借鉴一个来历不明、夸大其词、甚至有些哗众取宠的域外法原则,否则便有画蛇添足之憾。所幸的是,我国立法者避免了这一遗憾。德国的情形也是如此,其《2008年保险合同法》并未一般规定“最大诚信原则”,而是设定了相关具体规则。如果“最大诚信原则”果真是保险合同法中具有普适性的基本原则,那么德国学界和立法者断然不会对之熟视无睹。

学界似乎也可以在认识上淡化“最大诚信原则”这一渊源不明、意义空虚的美丽传说、并对之予以去魅。相比之下,保险合同法中的披露义务这一具体规则,是更值得品味研读的真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最大诚信’这一术语固然确立已久,但其实用性值得怀疑;它似乎使人们偏离真正的问题:某种合同是否要求当事人负有先合同披露义务?如果是,披露的范围或者内容是什么?”[7]339披露义务与其他类似的义务有何异同?这些异同会造成什么实际的法律效果?诸如此类的具体规则问题更加需要我们共同详细探讨。

保险合同书【篇7】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船舶保险条款及在本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单位下列船舶保险:

┌────┬──┬───┬────┬───┬────┬────┬───┐

│船舶名称│种类│用途│制造年份│总吨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

│││││││││

├────┴──┴───┴────┴───┴────┴────┴───┤

│航行范围:│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即核对。│保险公司签章│

│如有错误,希即通知更正。│年月日│

└─────────────────┴────────────────┘

保险合同书【篇8】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兹退还贵公司上述保险合同,并申请终止该保险合同中所有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请贵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相应金额予保险合同投保人。若另有其他附加金额也请一并退还。贵公司于收到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时起,所负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投保人声明:本保险合同并无任何转让、抵押的事实;本人未有破产和涉及与本保险合同的诉讼、仲裁事项。

注: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勿在空白申请书上签署。签署前,请慎重核对所填写的资料。

二、签名须本人亲笔并与本公司存档的投保单或经本公司认可的签名相符。

三、若投保人通讯地址已更改,请按新通讯地址正确填写,否则原通讯地址将被视为无更改或无错误。

四、请将保险合同和有效证件复印件连同此申请书一并递交。

五、银行账户必须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

六、现金直接给付适用于支付金额小于1000元(含)的退费。

七、支付金额大于1000元的退费以现金支票形式支付,并且必须由投保人本人持身份证于3日内前往银行解款领取现金。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保险合同书【篇9】

摘 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以及保险利益的产生方式,同时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提出了适用于财产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问题;完善策略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立法意义

(一)投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有助于防止投保人以他人财产进行投保的行为。确定保险利益原则,就限定了投保人仅可以自己的财产及其利益进行投保,有效地保护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二)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道德危险的诱发。虽然保险法规定,以欺诈方式骗取保险赔偿的,保险人可以拒赔。正是保险利益的存在,确定了保险人给付的范围,使得投保人实施的这种自害行为所能获取的赔偿与其所丧失的利益相等,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这种行为。

(三)对保险利益存在的要求,有助于限制保险责任范围。通过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可以确定保险金额,这样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以有利于避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及时救助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又可以做到保险赔偿有依据,使保险合同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

二、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问题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界定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利益界定不明确,当前保险法没有具体阐述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定义。 通常情况下, 财产合同保险中保险利益判断标准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 从形式上来讲, 保险利益主要体现的是利害关系; 第二, 从经济学角度出发, 保险利益表现的是一种经济利益; 第三, 从法律角度来看, 保险利益属于合法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转移 在财产保险法中, 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 那么保险合同将会失效。 因此,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必须要确保保险利益,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 有助于依据保险利益原则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 即使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订立相关的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不明确, 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双方却享有保险利益。 按照相关的保险利益原则规定, 财产保险利益能够进行转让, 但是对转让时间却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因此导致发生纠纷的概率高。

三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完善策略

(一)重新界定财产保险利益定义 首先要界定保险利益的性质, 明确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从而具体分析被保险人或者投保者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利益关系。对于保险利益范围而言, 在确定的过程中, 主要的依据有四个: 一是标的物, 二是被保险人, 三是赔偿项目, 四是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上, 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首先要确认投保财产保险利益, 说明保险利益的合法性。其次, 要掌握保险利益种类以及范围, 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第一, 财产法律享有者; 第二, 保管者所保管财产; 第三, 占有者所占财产; 第四, 股东财产;第五, 合同产生利益; 第六, 经营者对经营事业所期待的利益; 七是财产保险标的其他相关利益。

(二)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告知义务规定 在保险法中, 保险利益原则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保险合订立过程中, 对于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言, 首先要规定告知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保险人基于履行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定程度上, 完善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三)强化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 首先, 要明确保险转让定义。 在我国保险法中规定, 只有在完成物权占有转移下才能进行标的物转让。 在具体标的物转移过程中, 要以实体利益为核心标准, 明确转让定义。 其次, 保险利益转移手续繁复, 随着保险标的的转移, 保险利益也会发生转移, 为了确保保险人利益, 要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利益转移状况。 再者, 要掌握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标的物在转移前, 标的物所有人承担风险。 而标的物发生转移时, 风险也将会发生转移, 买受人承担风险, 因此要明确保险标的转让时间。

四 结语

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的财产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制度,或多或少会有写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和摸索中逐步完善以更好地保证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任以顺,陈夏.论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J].金融与经济.20__(09).

[2] 邵祥东.论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规则的完善[J].咸宁学院学报.20__(08).

[3] 张晓一.新《保险法》中关于保险标的转让问题的研讨[J].中国保险.20__(07).

保险合同书【篇10】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核辐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

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险合同书【篇11】

20xx年11月17日,吴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xx年5月31日,吴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胡某驾驶的拖拉机相碰,致车辆受损及吴某和同乘人员于某、吕某受伤。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判决,于某各项损失为28887元,吕某各项损失为955.30元,并胡某与吴某连带赔偿上述损失。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将其车用于营业收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对于于某、吕某的损失,同意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吴某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亦未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和按比例理赔所依据的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保险合同书【篇12】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保险合同书【篇13】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第七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乐器)和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的损毁;

(二)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三)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四)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或抢劫损失。

保险金额和保险储金

第八条 本保险采取每份固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办理投保;被保险人可根据投保时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份数。

第九条 保险储金按保险金额的3--5%,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十条 无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储金均全额退还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 若保期不满3周年,被保险人中途要求退回储金,本公司按储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工本费;保期不满1年收3%;满1年不满2年收2%,满2年不满3年收1%;3年以上免收。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被保险人只要不提取保险储金,本保险在xx年内(含xx年)有效,xx年后可以续保。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公安部门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四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五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索赔,也可向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本公司向第三者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当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有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同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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