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多的意识到了合同对我们的保护。撰写合同应当注意什么?本篇文章将着重讨论“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带给我们的启示,以下是我们提供的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1】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职责保证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职责,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职责都不得解除。
连带职责保证的职责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职责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职责保证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取连带职责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下了能够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因此,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职责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职责和连带职责保证两种形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连带职责保证承担保证职责。中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成立一般保证则要特殊约定,这事实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职责。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职责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职责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职责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职责,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用心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这是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二)连带职责保证。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能够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职责;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够带给必须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理解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职责保证两种方式。
连带职责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职责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职责。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在连带职责保证的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WWW.jT56w.cOm 检讨书大全)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连带保证职责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保证。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职责,是以放下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职责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的相同之处。
当一般保证人放下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时,一般保证实际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职责保证。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职责保证承担保证职责。”
实践中,由于超多保证合同条款、资料笼统,保证承诺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难以做到文字严谨,所以出现保证职责约定不明确的相当多,比如有的仅在担保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只写保证偿还或写承担保证职责等,有的法院将其推断为一般保证,有的法院则将其视为连带职责保证,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很不一致。
根据担保法规定和当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基本原则,对保证当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应当作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职责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职责保证,以更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
一般保证与连带职责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的保证;连带保证职责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职责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职责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能够向债务人求偿,也能够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取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职责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职责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职责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职责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职责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职责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
也就相对较轻。
连带职责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职责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职责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职责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职责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职责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职责。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职责。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在连带职责保证的状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能够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职责。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2】
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在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方式。它的特点是在多个担保人中,其中一个担保人出现还款困难时,其他担保人必须为其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担保方式通常出现在企业贷款中,以确保债权人在出现违约行为时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需要借款人、担保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制定,在合同中,需要详细的列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期限、还款方式以及担保人的担保条款等细节。
在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中,每个担保人都应该尽可能的保证其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他们还应该对自己能够担负的担保金额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以避免个别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
毕竟,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担保人也无力偿还,则连带责任担保人便要承担其份额的债务,有的甚至要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这也就只能导致他们被迫承担无形之中的风险,进而影响他们的家庭、事业和生计。
因此,为避免担保人承担过高的风险和责任,借款人在选择担保人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拥有足够经济实力的担保人,这样才能够确保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能够承担其担保责任。
第二,选择信誉较好的担保人,这样能够确保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担保人能够及时地偿还债务。而如果选择了信誉不好的担保人,则有可能导致借款人在需要时找不到担保人,进而影响债务的清偿。
第三,选择担保人之前,借款人应该了解其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以此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担保能力。
总之,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因此借款人、担保人及债权人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考虑,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3】
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鉴于 (借款人)与贵单位于 年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如贵公司接受申请为其提供借款,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本人特此声明并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该笔借款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例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担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有关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形式借款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担保函的各项义务。
六、本担保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将借款全部收回为止。
承诺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4】
为确保 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13年 月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 的担保。
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篇5】
编号:____
甲方借款人: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
乙方(贷款单位)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同事、亲戚、朋友
借贷事由
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事项: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7月7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无
三、借款期限:
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从7月15日至20__年__月15日(共5个月)以_元/月的额度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借款。
五、(担保人)刘亮愿意为乙方贷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万元
(¥)提供担保:若甲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乙方的贷款,甲方担保人刘亮愿意无条件承担还清剩余贷款。
六、违约责任:
若双方违反以上协议,需向对方承担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均可提交当地司法部门仲裁或裁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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