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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制定规章制度(范本九篇)

发布时间:2023-08-16

制定规章制度。

制度规章是企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希望这份"制定规章制度"能够对您的学习产生帮助,希望您能够持续关注我们的网页从而了解更多关于这个话题的内容!

制定规章制度【篇1】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由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yJs21.COM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称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法律法规范畴中,规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

1、2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其制定程序没有那么严格,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为了讨论方便,除非特别指出,下文中的提到的规章制度仅指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功能

无论是从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来看,还是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而言,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都有其必要性。一个运作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司应当量身打造适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规章制度除了界定各种违纪情形外,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的设定(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亦有赖于规章制度。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劳动者的归属感,从而大幅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以此帮助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

2、2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不仅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也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规章制度一经生效,不仅劳动者受其约束,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妄为,以便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遵守劳动纪律是其应尽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就是要遵守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劳动纪律的要求。

2、3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依据确定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外,还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个生效并且完善的规章制度也具有预防和控制劳动争议发生的功能。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实践中,某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备。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规章制度的专门性法律,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下面谈一谈能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需要具备的生效要件。

3、1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适格

规章制度制定主体适格,是指制定者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资格。《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从法律规定可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

实践中,为了规避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的风险,即使是由公司某个部门具体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通常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或由公司法务部或办公室负责),最后也须以公司的名义发布,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如果章程中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有明确规定的,如授予人力资源部制定,那人力资源部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综上可知,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如果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

3、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只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但并没有对“法”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法的外延宽泛,那到底应当包括哪些范围?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第四条规定,“本条中的“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政策的规定。

综上可知,此处的“法”作广义的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一旦违反上述广义的“法”,就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严重到违反法律和法规,才会引起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不利法律后果。

3、3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合法,还得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机关有自主裁量权,那些明显违背常理或者过分苛刻的规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迟到一分钟、吸烟一次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等,上述规章制度因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至于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法作出统一的标准,是否合理主要属于司法自由裁量的范畴,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认定。对此,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评判标准,同时考虑公司的类型、规模、工作岗位的特点、劳动者行为的性质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次数、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评判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3、4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制定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分两步。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内容。一般来说,公司建立工会的,与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工会仅参与了民主程序的第二步协商程序,但是职工代表参与了民主程序的全过程,因此,公司应当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2)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范围

如前所述,并非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其他的规章制度制定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对于需要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以免侵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

(3)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是双决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劳资双方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公司单方决定?这里就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单决制还会双决制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就有关于规章制度是单决权还是双决权的不同争议,立法者最后采用了折中的立场,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是劳资双方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单决制。这样规定既满足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需要,又尊重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9月)第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以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等劳动关系变更的方案;”综上可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不同于其他企业,不但要经过民主程序,而且还得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4)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的相关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是公司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有利于营造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和谐环境,符合现代公司制度发展潮流。公司依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指导企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并规范其运行,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xx修正)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评议规则、职工代表的产生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2)工会制度。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工会,这样方便、简化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公司没有工会也无法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程序。

综上,出于公司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防范用工风险的现实考虑,公司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

(5)规章制度的制定缺少民主程序时的效力认定

随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对于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要素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未经民主程序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6)履行民主程序证据的保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规章制度制定经过民主程序的举证责任,即公司要提供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讨论程序和协商程序。因此,公司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选举职工代表的证据;在召开会议前,应制作签到表;召开会议时,应制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与会职工代表签字并摁手印予以确认,以防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

证明公司履行民主程序最重要的证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因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一定要有:“职工代表大会依法成立,依法选举了职工代表,并依法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提出规章制度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提出方案和意见,最终公司在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基础上通过了公司规章制度。”等类似的表述,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主程序。

3、5向劳动者公示

遵照执行的前提是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审查比较严格,若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已经收到或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等能够直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的证据,劳动仲裁机构、法院很难认可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履行了公示义务。

(1)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规章制度公示的具体方式,可参照某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予以确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xx修订)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其规章制度。实践中,关于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常见的有如下七种。

1)公告栏张贴。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会采用在公司的公告栏上张贴规章制度的方式以供劳动者阅读。

2)电子邮件通知。将规章制度建成文档等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回复确认已经知悉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采用此种公示方式时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邮箱地址需要事先经过双方确认,如在劳动合同、入职申请书等文件中明确约定接受规章制度等的邮箱地址。

3)公司网站公布。一些公司特别是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公司,为了方便劳动者随时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会采用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中公示规章制度。

4)规章制度培训。某些公司会采用对全体劳动者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的公示方法。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参与培训的劳动者签到,并记录下培训时间、地点、与会劳动者、培训内容等。

5)规章制度考试。公司组织劳动者以考试的方式来加深对规章制度内容的理解。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保留劳动者参加考试的相关试卷等材料。

6)规章制度传阅。人数不多的某些公司会采用传阅的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规章制度告知确认表等能够证明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的书面文件。

7)员工手册发放。公司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单独汇编,取名员工手册,每个劳动者均发放一本,有单独发放的,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发放的。采取此种公示方式时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领取了员工手册。

以上常用的7种公示方式中,前三种公示方式不建议单独使用,利用公示栏公示绝不仅仅只是将规章制度张贴一下就了事那么简单,虽然利用网络技术公示显得方便、快捷,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三种公示方式举证都比较困难。这三种公示方式一般需要经过公证才能得到认可,况且有些情形还无法公证,所以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公示风险较高。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是第6种和第7种公示方式,这两种公示方式既简单又高效。公司采用何种公示方式,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可多种公示方式结合使用,从规避公司举证不能的风险考虑,无论公司采用一种或多种公示方式,最好保留劳动者签字确认的收到或知悉公司规章制度内容,并保证遵照执行的书面证据。

3、6规章制度的内容应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

的约定保持一致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时应当以哪个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外,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效力也要高于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是单个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体现劳动者个体的权益;无论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立法最为重要的目的和宗旨,所以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四、规章制度的修改

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及自身需要不断进行修改,因此,公司需要持续对现行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规章制度的修改按照启动主体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公司提出修改。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启动规章制度的修改,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与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样,需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

(2)工会或劳动者提出修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这里所谓的“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实践中主要指规章制度的实体内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形,这时如果工会或职工提出修改,用人单位需要予以修改,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也会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完全符合规章制度生效的全部要件,工会或劳动者认为需要予以修改的,一般不会启动修改程序。

五、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缺少生效要件即为无效的规章制度,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无效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而言不但起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功效,还可能承担以下不利的法律后果。

5、1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可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2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既包括物质赔偿责任,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对于这些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属于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4无效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的处理依据

前文在规章制度功能中已经论述过,生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如果规章制度无效,自然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一个生效的规章制度首先要有一个适格的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既合法又合理,规章制度的通过还要经过讨论和协商两大民主程序,最后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知悉了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对其适用。一个规章制度想要生效,还不能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冲突。公司应及时审查自己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新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予以修订,以便使规章制度一直保持适用的生命力。

公司只有在认识到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内部法律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者权利保护方面的重要性,才会制定出合法、完善、实用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的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公司掌握,公司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内容的专业设计,在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

制定规章制度【篇2】

1、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由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总结安全工作,布臵下步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也可根据情况班前或班后会召开。

3、各级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4、由各部门委派一名有责任心,纪律性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

5、主要工作

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臵。

⑵检查本部门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⑶指导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臵的情况,摆放位臵、数量,保证安全有效。

⑸检查并整改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6、例会检查内容

⑴递交本部门本月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⑵汇报本部门的防火隐患整改措施。

7、各部门对安全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并给予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保证。

制定规章制度【篇3】

一、业务收入管理

医院所有的业务收入必须通过收费部门,各收费室必须按照收费登记表所列项目,对每一张处方或其他业务收入款项进行逐项登记,收款后给交费人开据有效发票,每天中午药房交班前与药房核对后结帐,除特殊情况及银行原因以外当天的业务收入款项,当天必须存入银行,不准坐支或挪作他用。

二、业务及费用支出

1、药品卫生材料采购的管理

各组长及药房负责人,因开展业务需购进药品或卫生材料,先填制《药品材料采购计划》一式三份,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单位统一购进;药品或卫生材料购回后,由药品库房负责人及组长清点、签字后填写药品入库单一式二份,单位统一结算。

2、费用报销

A:为个人目的:职称评定及考试、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电大、夜大、或证件填发为个人名字考试学习等发生的差旅费不能报销,也不能报销其他任何费用。

B:通过单位安排的其他不同形式的医学讲座、学习、学术交流会议等。在报销会议费时,应有税务部门印章的正式单据,并附会议通知文件或复印件。

3、差旅费的报销

A:职工因公出差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县委、县府县财政局文件规定。

B:因公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最高:省外一般地区30元,省外经济特区35元,成都市区25元,省内其余地市州(包括绵阳市)1500元,北川县城12元,北川县的各区乡10元。

C:住宿费只按规定标准报销,因公派出参加各种讲座、学习、学术交流或会议,不得按召开单位超标准收取住宿费的票面处理,超过标准部份一律由当事人处理。

D:因公出差每人每天在途出差补助或住勤补助(每天每人只能填报其中一项):省外一般地区10元,省外经济特区15元,省内8元,绵阳市5元,县内4元,小坝辖区内1元,本乡内无补助;往返区间车票及往返市内公共汽车票据实报销,包括三轮车及中巴车在内的出租车费一律拒报。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半个月内必须结清包括差旅费在内的经济手续,过期不愿意报销差旅费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以后不再补报。

4、公务接待费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费用开支管理,接待费开支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公务费的2%,接待费财务上单独列项反映。

5、奖金、取暖费及职工医药费

A:奖金开支:除工资、医药费、取暖费及特殊规定(需另附批准文件)外,所有发放的个人部份应视为奖金,其发放标准按文件之规定,全年发放月奖、年终奖及其他名称的奖金,总额度不超过全院增收节支总额的28%。按税务部门规定,月工资超过国家平均水平者,进行纳税,并由纳税人主动缴纳。

B:取暖费开支:从上年的12月、次年的元月和2月,标准每职工每月10元。

C:职工医药费:由医院义务代管,由职工个缴纳特殊医疗保险,同时按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个人计缴;按全院职工年工资总额的6由单位缴纳。

职工门诊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北川县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执行。年末时,职工将手续齐备的医疗费单据主动交到财务处,由医院归集后到县社保局报领费用,医院不越权为职工垫支或报销任何医疗费用。

6、职工因病或生小孩不能上班(生小孩假期为75天,难产、剖腹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工龄在10年以上者,享受下列工资待遇,工龄不满10年递减总额10元。

A:不能上班的两个月内执行:固定工资+活工资。

享受护士工资系列的职工需要重新计算活工资,以下相同。

B:从第三个月起执行:(固定工资+活工资)×90。

C:从第六个月起执行:(固定工资+活工资)×70。

D:满一年起执行:(固定工资+活工资)×50。

E:满三年起执行:(固定工资+活工资)×40。

三、职工借款

原则上职工不能借支公款,若特殊情况,例如:长时间出差、因病住院、批准外出办公事或批准为单位代购物品者,可由借款人开据财政统一格式的借据,经

院长审批后,出纳方可支借款项--出纳无权私借公款,返回单位后及时归还借款,逾期一个月未归还者单位(出纳)有权在次月工资中抵扣。职工因私有急事,除上述手续外,一般情况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本人次月工资的50。

四、医疗设备、一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科室购进医疗设备或一般设备,先由科室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后由医院统一购置,实物购回由科室或验收人在凭证(或调拨单)上签字。

五、财务监督与管理

财会部门除每月向县卫生局报送会计报表和软盘外,每月还必须为院长提供会计报表,同时在院务委员会(或职工会)上公布、宣传、讲解有关财务政策或收支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院务委员会主动征求职工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纠正、处理问题。

六、报销程序

除专用特殊凭证外,报销凭证必须是经税务部门确认、盖有税务公章字样的税务凭证,严禁各种白条子入帐。

除购入本地中药可由税务部门开票以外,放射材料、检验材料、B超材料、五官材料、妇科材料、外科材料及其他各种卫生材料等,必须有专用或专业发货票,只有税务发票而无专业、无专用发票无效。

各科室及职工个人一般性正常的业务开支,持有效合法的报销凭证,需有经办人(小组公共性支出由组长)、证明人签字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再由院长审查批准后报销。

制定规章制度【篇4】

为搞好餐厅管理工作,特对餐厅管理作如下规定:

1、餐厅的管理工作要以为工程建设一线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建设者服务好。

2、遵守工程指挥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把卫生工作作为餐厅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搞好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定期不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做好防鼠、防蝇、防止传染病工作,搞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自觉接受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卫生情况差的由办公室按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4、炊事班长要在当天下午将第二天所需材料报采购员。一切采购回来的材料,餐厅库管员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过秤。库管员有权拒绝不合要求的材料入库,并报办公室。对使用不合格材料者,一经发现每次处罚炊事员50元。造成职工身心健康受损者,由责任人负全责。

5、炊事员要自行调节工作节奏,做到自己的事自已做。管理员、采购员在完成当天工作后要积极协助炊事员工作。

6、管理员对每天进出材料、收缴饭票要进行登记,定期与管理员对帐,做到日清日结,月清月结。管理员每月要及时将餐厅财务情况上报办公室。职工对管理有疑问的,可提请办公室协同工程指挥部财务对餐厅管理帐务进行核对。

7、严禁有浪费行为,对工作失误造成原材料严重浪费者,由办公室按情节予以处罚。

8、根据时令及职工的要求,炊事员要及时改换伙食的花色品种,要合理搭配食品结构,做好科学、有营养,尽可能符合员工需要。

9、对库存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除冷柜中保存物品外,常温下储备的物品必须规定保存时间,严禁将储放超期、霉变、腐烂的食品直接或再加工后发售给职工。

10、保证按时供餐。正常供餐时间如所做饭菜不足供应的,炊事员应及时解决。

11、对因公往来客户优先供餐。

12、爱护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因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解决造成的不能及时供餐者,严肃处理。

13、注意饭菜质量。对出现的饭菜量不足、夹生、异物、变味、饭菜味差令人难以用餐等,不得出售。售饭过程中不得厚此薄彼。职工有权对以上问题向办公室或管理员进行举报,一经查出,对责任者严处。

14、严格履行工程指挥部有关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必须征得餐厅管理员的同意,对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

15、严格价格管理制度。任何食品的价格出台必须经办公室核准。不得私下提高或降低饭菜价格。针对季节性差价,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所售饭菜价格进行调整,至少每月核实一定饭菜价格。

16、餐厅炊事员要维护卖饭窗口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对职工要做到热情周到。禁止和员工发生争吵。

17、坚持从窗口卖饭,杜绝走后门现象。制作、售饭时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禁止非灶务人员在餐厅内部就餐。

18、坚持以票购饭,禁止以现金购饭

19、周五前要将下一周的食谱列出,并报管理人员通过,向职工公布。

20、搞好同志间关系,团结一心办公报务工作。平时要做到多方征求意见,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21、严禁有损公肥私行为,违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制定规章制度【篇5】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财务监督提取折旧费、大修费,并在固定资产帐上增值。

2、设备从投产之日起开始构成固定资产,并开始创造价值,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之内。

3、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分别建立设备台帐。折旧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做到车间、财务、设备一致。

4、设备的折旧实行单台计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5、设备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调动应由车间申请,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财务及有关人员。

6、各车间每季度应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清点的情况报财务部、机动部。

7、对于停用的设备必须入库。

制定规章制度【篇6】

(一)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一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制定规章制度【篇7】

一、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合上述,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条件有三个:

①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②内容合法;

③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二、企业规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的法律后果

1、承担行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该制定与完善规章制度,使员工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也能够使得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三、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

(1)规范性。管理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规范性,呈现在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的过程中。对项目管理来说,长久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不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与项目生命周期对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项目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团队人员素质、项目环境、项目经理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客观事物、自然规律本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动所决定的规范性。

(2)层次性。管理是有层次性的,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层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责权利制度、岗位职能制度和作业基础制度三个层次。各层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两个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学理念与管理艺术的要素,后一个属于操作和执行层面,强调执行,具有更多的科学和硬技术要素的内容。

(3)适应性。实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实现项目目标,是使项目团队和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尽量满意。不是为了制度而制订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既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理论,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要适应我国先进的文化。项目管理制度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便于检查和考核。

(4)有效性。制定出的制度要对管理有效。要注意团队人员的认同感。在制订制度的时候,是上级定了下级无条件执行,还是在制订的时候大家一起参与讨论的区别很大。制度的制订是为了项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简单地制约员工。管理制度必须在社会规范、国际标准、人性化尊重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制定规章制度【篇8】

为保证二级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管好用好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结合我局经费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只适用于局所属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财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正常的计划管理,按预算计划开展活动,尽量减少临时性支出,杜绝无计划支出和一事一议。节约的公用费用报局长批准后可用于改善本单位职工福利。局规财科具体履行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和指导,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三、二级单位实行收入与支出彻底分开、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收入支出计划根据局党组讨论确定的数额为准并以责任状形式下发各单位。收入以银行存款为主,直接由付款人汇缴银行专户,现金收入由财务人员当日(原则上不能超过次日)缴入银行专户,现金收入不得截留用于单位支出。如有截留、坐收坐支现象,一经发现,停拨该单位下月所有经费,并对该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通报批评。二级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规财科管理。支出个人部分(包括工资和各种福利)按人事部门核定金额,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列造工资发放表,填写拨款申请书并付单位负责人审签的工资发放表报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规财科根据审签意见加盖财务专用章。支出公用经费由二级单位财务人员按年初责任状要求的收入进度、支出计划填写拨款申请书,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上报局规财科,由规财科及局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规财科根据审批意见在支票上加盖财务章。公用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四、局规财科负责办理各二级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负责二级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局要求负责编制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固定资产年终报表等工作,配合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审核各二级单位经济活动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规范做好各单位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据实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五、各二级单位明确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和资产日常管理。根据市财政和局下达的经费指标编制全年用款计划,办理各类收入的缴交和支出票据的缴销,审核归集原始凭证,负责各单位职工工资造表、发放和日常财务收支,到财局办理本单位拨款事宜,协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

六、严格费用开支审批程序,确保开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二级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参照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财务事项实行申报制度,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法定代表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分管局领导审批。每次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局规财科严格对各单位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超计划费用部分一律退回原单位。

七、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核算。专项经费的`支出,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规定的用途、标准按实际发生数额列支。专项经费支出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并报局长审批。

八、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和额购置须先由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交局规财科组织实施,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九、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以及上级配置的能力建设方面资产应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侵占、挪用。

十、局每半年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应每月公开一次账目,主动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局规财科每年7月、次年元月对二级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严格现金管理。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入库,严禁坐收坐支。各单位的财务账目日清月结,及时报账、记账,做到账面、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严格票据管理。局规财科负责二级单位票据的管理。未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违规发放票据。二级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票据的监督使用、日常管理、回收工作,并配合局规财科到财局办理本单位票据的领取、更换。

(三)未尽事宜参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制定规章制度【篇9】

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约束其属下遵守本大厦装修守则,凡违例者,除按规章罚款外,并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如仍未有改善,物业部将取消该人员进入本大厦的工作资格,并保留权力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整改。

为保障装修工作顺利进行,请切实执行下述条例:

1.装修单位应在施工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的出入证,将装修人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连同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务工证、暂住证复印件(适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每张出入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不退还);另每张押金人民币40元。

2.装修人员在施工期间,应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本人左胸上部,以便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随时检查,违者初次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罚款人民币20元,严重警告及记录在案;再三犯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将有权收回该装修人员的工作证及没收押金,并请其离开本大厦。

3.装修单位内严禁吸烟,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装修单位要在其装修屋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局规定),违者将被罚款人民币100元,警告及记录在案,再犯者,将勒令停工,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单位自负。

4.装修人员在其装修区域内工作,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房间,违者首次警告,再范者罚款人民币50元起,记录在案,第三次犯者罚款100元,没收工作证,扣罚押金。

5.装修人员不得在大厦以及装修屋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穿拖鞋或做出不文明举动,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起,及记录在案,再犯者双倍罚款,并严重记录在案,酌情轻重不准其在大厦内继续工作。

6.装修人员严禁在装修屋内或公众区域随地大小便,违者将会被重罚款人民币100元,并驱逐出大厦。

7.大厦设有卫生间,不准将装修物料及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不准将废物丢进小便尿池内以致造成堵塞,如发觉违例者,由此引起的清除堵塞费用将由其装修单位负责,并重罚500元人民币。

8.装修垃圾不得摆放在公众区域,以免阻塞通道及引起火警危险,如发觉有垃圾或什物阻塞通道,经警告后在限时内仍未清走,物业部将安排清洁员工将垃圾或什物清走,不再另发通告,费用将由其装修单位负责,不得有异议。

9.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大厦均须按物业部安排的行车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客户服务中心申请及预约时间。

10.没有办理物品放行条,任何物品皆不准携带运出本大厦,搬运人员必须由物业部指定的通道进出大厦,违例者罚款人民币100元。

11.装修公司若需要在施工时间外,要求保护装修现场看管装修材料、工具,必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派物业管理人员看管,按收费标准及工作天数,由装修公司按期交纳全部费用给管理中心。

12.大厦为施工人员提供卫生间及货梯,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任何客用设施,违者初次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罚款20元,如再犯罚款50元并驱离现场。

13.具体处罚条款见《二次装修法规处罚明细表》。

14.装修收费标准详见《a大厦收费明细表》。

此收费以装修公司进入大厦施工前申报的装修工期日数为准,一次性交付给管理中心,装修工期延误,推迟工期日数引起的管理费用和电费补交给管理中心。

对原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将从此项费用中扣除。

制定规章制度【篇10】

一、仪仗队常识

仪仗队包括鼓号队、鲜花队、彩旗队等。

鼓号队包括:青年号(队号)、大鼓、大镲、小鼓、小镲,一般按照大鼓1个、大镲2付、小鼓4个、小镲4付、号8支的比例构成。

近年来,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以用管乐队代替了鼓号队,使乐曲在表现力上更为丰富。

二、如何挑选鼓号队员

1.要挑选乐感和节奏感好的队员,挑选方法:⑴模唱单音测音准;⑵模仿节奏。

2.吹奏队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牙齿整齐、嘴唇薄,人中较尖,身体素质较好。

3.如要成立40人的鼓号队,至少从100人中进行挑选出60名候选人进行培训,再进一步从中挑选。

4.大鼓队员必须是节奏感强的,因为他对节奏起到了指挥作用。

三、如何训练鼓号队员

1.队号的训练:首先教授队员学会胸腹式呼吸法,气息在号的演奏中尤为重要,要学会快吸慢吐。吹奏训练时先进行长音吹奏再训练吐音吹奏。第一,训练长音先找最容易吹奏的i音进行训练,注意保持微笑的口形,不要让队员太用力,用轻的声音缓缓吹奏;第二,吹奏吐音要注意要求队员吹出音头,注意舌头和气息的配合;第三进行曲调的训练;第四进行合奏。另外要注意正规厂家生产的号是降b调,并且注意挑选号嘴。

2.小鼓的训练:敲击主要靠手腕的力量,手腕要灵活,不要用整个手臂的力量。左手掌心向上,左右动作,靠虎口固定鼓棒,;右手掌心向下,上下动作,抬起手时鼓棒和手成一条直线。握棒不宜太用力,握得太紧。开始训练时以联系双击为基础,同时进行渐强、渐弱、渐快、渐慢的练习。

3.大鼓的敲击同样靠手腕力量。如果觉得手上动作枯燥,可加上环绕手臂的动作做修饰。大镲演奏时要用相互擦的动作,声音才清脆,休止的演奏方法是把镲边轻贴身体。

4.指挥必须知道每件乐器的演奏谱,尤其要记得小鼓的鼓点,并可参与大鼓进行练习。

5.训练时要求队员学会在行进中进行练习,可锻炼队员的节奏感和身体协调性。注意演奏的速度,少先队用的礼仪曲大多是2/4拍、进行曲速度,可让对于配合踏步进行练习。

四、如何管理鼓号队

1.队员的管理:要激发队员对演奏的兴趣,多和家长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并让家长懂得参加鼓号队训练为学生带来的益处。

2.乐器:⑴号要避免拍号嘴;⑵鼓皮松了,拧螺丝时注意对角拧,否则会影响鼓面形状,并且注意调整后的鼓在音色和音高上要统一。

3.鼓号队的队员最好从四年级的学生中挑选开始训练。

4.训练时间要保证单件乐器每天至少进行常规训练,每周至少一次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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