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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5篇

发布时间:2023-05-11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至诚可以前知,预测未来才能做好计划,为了确保工作能无误进行。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当一个项目被提出时,方案可以是负责人为实施某项具体工作而形成的文件,写方案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今天栏目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篇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的文章,敬请浏览以下网页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

**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

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自2011年8月23日至2012年2月29日利用半年时间深入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我们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认清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全力配合、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成立领导小组。由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出台相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区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药监局制定了《**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制度》,区计生、公安、卫生、药监、武装部后勤科、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为了在全区营造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政策法规。使广大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二是利用媒体,强化宣传。区有线电视台、**集团有线电视台及区广播站采取滚动式播放的形式,大力宣传《省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截止目前电视播放190期,广播播放98期。三是利用宣传车巡回宣讲。充分发挥计生服务车的宣传作用,在下乡过程中,播放录音带,宣传禁止“两非”的各种政策法规,各乡镇、街道也组织宣传车在各村进行了巡回宣传,覆盖面达到了99%以上。四是结合活动集中宣传。在**和**地区举行了百合计生服务进家庭、关爱母亲生殖健康行动、关爱女孩、文化下乡等多次全区性大型宣传活动,其他乡镇、街道也在人口聚集的地方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18000多份,接受教育的群众达3万多人。五是张贴《通告》进行墙体宣传。印制《通告》和集中整治“两非”宣传品10000多份,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交通要道进行了张贴,在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进行了张贴。通过以上宣传,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机制,综合治理性别比。为了形成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长效机制,我们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力度。一是明确责任。靠实了人口计生部门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对怀孕妇女的基本情况,入户访视,跟踪管理的责任。对包村专干疏于管理,造成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或出生婴儿假死亡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靠实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开展“两非”行为的所属医疗和母婴保健机构,吊销其执业证书;靠实了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由药监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靠实了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相关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责任。靠实了妇联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倡导落实关爱女孩消除传统陋习的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完善了《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凡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者,须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区计生局审批后方可施术,否则,视其为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依法追究施术单位的责任;完善了《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制度》,除定点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终止妊娠业务;完善了《定点分娩制度》,明确了定点分娩机构。定点机构在接受分娩对象时,要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死婴查验制度》,各定点分娩机构对死产或新生儿死亡的,立即通知乡镇计生办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对新生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了《B超管理和使用备案制度》,计生、卫生部门对全区医疗机构的B超及操作人员进行了登记、备案和资格审查,并在B超室醒目位置悬挂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的标志,要求使用B超的单位严格落实B超检查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了《信息通报制度》,终止妊娠和分娩定点机构每月向我局和乡镇、街道计生办报送新生儿出生、死亡、终止妊娠术等信息;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从维护稳定、人口安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集中整治“两非”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区上在年终综合考评时,把性别比作为衡量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四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当年两女结扎户办理养老储蓄,为自愿放弃生育指标的夫妇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为独生子女领证户每户兑现120元的奖励费;协调农林、工商、劳动、城建、卫生、教育、民政、水力、科技等部门,对计生户在就业、经商、就医、子女上学、办理低保、农田灌溉、危房改造、科技扶贫等方面给予了优先优惠,进一步解除了计生独女户和两女户的后顾之忧,提高了群众的自觉性。

(四)从严查处,开展治理活动。按照省、市人口委的统一部署,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区首先通过调查摸底、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了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在这次集中整治中,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卫生、工商、妇联等6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乡镇、街道的积极配合下,对全区125家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店和村卫生所进行了检查,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共查出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1家,下发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达1万元。对近两年领取再生育《生育保健服务证》后不明原因孕怀消失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规定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对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对虐待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以后不再审批生育指标。在此基础上,联合执法队还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两非”行为,切实形成了经常性工作机制。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经过全区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广大计生干部的不懈努力,我区集中整治“两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便利的交通条件为个别群众私下到外地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条件,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两非”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出实效。二是加强宣传。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关爱女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及时通报集中整治“两非”行动进展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执业许可证的审核把关,对从事B 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协调和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出生性别调查,摸清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五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掌握流动人口婴儿出生情况,制定治理流动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利用xx天时间,对违法行驶的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依法进行规范,根据《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xx都市区建设,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线,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违法行驶的规范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交警一、四、五大队和市公安局xx辖区派出所成立组织,明确力量,加大对违法行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执法力度。各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开展违法行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范车辆。

违法行驶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行驶行为和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空间等行为,达到各行其道,按位停放,杜绝违规载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灯、停车越线等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整治范围。

市区xx区域。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引导。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规范自行车违法行驶车辆工作的目的、意义,大造舆论声势,使规范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说服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网格管理构架,采取“管理+服务+自治”的网格化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情况熟、底子清的优势,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重点做好教育说服工作,抓好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管辖区域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

(二)整治管理阶段。

由市交警一、四、五大队和市公安局xx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巡逻管控,形成严查严管氛围,对区域内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一律从严追究。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针对此项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争取工作主动。各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加强引导,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此项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座谈会,依靠人民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此项工作的透明度。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要协调相关团体分别发出倡议,倡导广大市民、学校师生自觉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三)依法严格管理,妥善处理纠纷。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坚决依法开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告知程序,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起纠纷,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政法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3】

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新闻发布会材料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9月5日下午,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分别部署了全省、全市集中整治“两非”行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决定:于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集中开展持续7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下大力气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下面,我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通报。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十一五”以来,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两禁止决定》,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了“党政协调、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打击“两

非”行为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将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10月底)、督查阶段(2011年10—11月)、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总结阶段(2012年3月)。重点任务是: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两非”行为对家庭幸福和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坚决拒绝“两非”行为。协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报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进展,集中曝光“两非”典型案件,以儆效尤。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以重点管理市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抓好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单位的清查工作。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涉案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吊销执业资格、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依法取缔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追究责任非法行医人员责

任。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怀孕14周以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重点环节的整治。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市(区)之间进一步加强交流协作,逐步形成责权明晰、覆盖全面、上下协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已成立以曹玉梅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将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部门、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对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市实施重点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经过考评达到目标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治理不力工作反弹的,重新纳入重点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领导、市(区)领导建立约谈和问责制度。

三、确保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亲自负责,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检查。市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管、妇联等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重点开展两方面的督查:一是专项督查

各地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的执行,出生实名制、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孕情检查报告制度以及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二是专项督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成效。我们将采取有效手段查找案源,通过有奖举报,依据线索追踪及根据案件倒查等方法,使“两非”案件得到有效查处。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工作情况。我们的举报电话是:市人口计生委86898376,市卫生局86393151,市药监局86201110,市公安局86329296,市妇联86839150。

打击“两非”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泰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将打击“两非”行为工作责任明确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相信这些部门一定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来,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为促进全市出生性别结构平衡营造强大的社会声势。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4】

XX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构建和谐计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依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和规范生育秩序为主线,坚持个案突破与全面整顿相结合,坚持案件查处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使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严禁服务和管理对象擅自人流、引产情况发生。加强B超、终止妊娠术管理,完善职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 “两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清理,排查案源。

1、全面清理各级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B超底数及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个私诊所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备案。

2、全面清理医药批发零售市场。由药监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全县范围内清理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等。

3、全面清理涉嫌“两非”对象。由人口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审核资料、组织干部入户,逐村清理孕情丢失、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证明、死胎、死产、生育一孩后去向不明、自流自引、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等重点人群,尤其是怀孕14周以上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查清怀孕时间、人流引产原因、时间、地点等,同时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以多种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并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两非”案件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

4、各乡镇全面清理符合再生育政策人员的数量、生育意愿、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现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个案跟踪。

(二)依法查处,集中突破。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从8月18日开始,到2012年3月30日结束,历时8个月。2011年8月为部署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为自查评估阶段。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组织人口、卫生、药监、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进行“两非”案件深度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依规依纪查处、案卷规范归档等工作,各乡镇将排查的“两非”案源统一上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乡镇报送的案卷进行审查讨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凡跨区域(县及县级以上)的两非案件涉及到对方协查的,应注明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各自的通讯联系方式等。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社会事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要划拨专项启动经费和运转经费,从组织上和经费上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团结协作,务求突破。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住证据,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加速案件侦破进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务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

4、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成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案件有突破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办假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行为,保证工业企业气体生产经营和气体消费者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隐患等同于事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严厉查处工业气体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事故隐患,有效避免因气瓶充装、使用不当等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工业气体经营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运输工业气体以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钢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查处未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进行定置管理,未严格落实防倒、滚措施行为。

(三)查处无证人员进行气体充装工作、充装人员资格证超过有效期、充装记录不齐全,气瓶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四)加强对餐饮行业和流动摊贩使用气体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工业气体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5月15日至7月20日)

各部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档案,明确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重点单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协调组织各个部门,按规定严格处理并逐条限期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由工业气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工业气体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22日至9月10日)

对限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摸底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治办,整治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工业气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自我加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属地责任。各村支部对辖区内工业气体安全整治工作负总责。对在整治中因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失职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属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企业责任。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充装和使用单位(包括流动小贩)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各主体单位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完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梳理吸收、规范整顿。各主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对阻挠、拒绝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工业气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镇政府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各村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活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联系人,并建立详细的检查台账。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指导规范和整改提升;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屡改屡犯的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堵疏结合,扶优治劣。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的用气安全,按照统一规划、利民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负责扶持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合理资质,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对暂时无条件建设液化气充装站的区域,联系由合法经营的充装站设立液化气供应站;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依靠群众监督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整章建制,长效监管。各村支部、各相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研究存在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警示教育和约谈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挂牌督办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演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6】

按照辽源市医疗保障局、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联〔20xx〕4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二、整治内容

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对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整治。其内容如下: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凭证;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

20xx年专项整治主要目标是聚焦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欺诈骗保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是要加强医保与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行动,主要对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利用大数据查找并锁定可疑线索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依法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一)查处骗保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运用医保和卫健委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相结合,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欺诈骗保人员。

(二)曝光典型案例。要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形势分析,医保和卫健部门对专项整治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要梳理汇总,形成典型案例纳入曝光平台,给予公开曝光,提升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识别能力,对欺诈骗保形成有效震慑。

(三)树立先进典型。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自觉开展警示教育,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服务。对认真履行服务协议、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树立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

四、责任分工

县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工作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内容为:

1、对定点医药机构资质、医保医师及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进行审核;

2、核实病例报告单与大型医疗设备诊疗行为是否相符等情况;

3、核实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卫生材料等进销存等情况;

4、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疑似违规问题线索。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非法经营药品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三)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抽调医疗专家对大数据分析提供的疑似违规病例进行核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10前)。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关于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联[20xx]4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并分别报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县内检查(5月11日-7月31日)。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所属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对检查的相关资料要认真汇总,注意保存,做到留痕留据,签字盖章确认;涉及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骗保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确保基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市级检查及省级抽查。8月-9月,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复核,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0月—11月,省医疗保障部门对辽源地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四)结果汇总(12月10日前)。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全年检查处理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汇总,按照时限要求报市医疗保障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部门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员单位。县医疗保障局与县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机制。

(二)强化信息共享。医疗保障部门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立案侦查或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医执业及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对相关问题及线索信息要互通共享,及时移交,做到“一案多查,一案多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要线索要应查尽查。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区域内重点问题线索排查和检查时间,有计划地分步推进,并做到对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全覆盖。对收到投诉举报和移交的重要线索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办案优势,深挖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做到对重要问题线索的应查尽查。

(四)按时报送信息数据。市医疗保障部门将对我县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筛查,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信息可疑问题线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将每个月医保基金征缴、结余、拨付、拖欠情况、两定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备案。

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7】

按照全市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切实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年10月28日至12月28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杜绝‘庸懒散浮’”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以“严明组织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强化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主题,认真查找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要坚持结合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局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作风现状,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完善制度中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把作风整顿与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市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以作风的进一步改进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要坚持教育为主。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把学习教育、提高认识、推动工作贯穿于作风整顿全过程,确保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思路、改进工作作风、破解发展难题、完善发展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要坚持领导带头。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执行的能力,以领导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体干部职工。

三、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目标:

一是政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作风整顿,使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安排,在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工作纪律明显加强。通过作风整顿,使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8】

为进一步落实两级公司、煤质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1号文件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和遏制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2015年安全工作目标。根据神东神东煤质处《关于开展“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化验室实际,特制订化验室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企总要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两级公司、煤质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1号文件为主线,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突出隐患治理、狠抓重点环节管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工作重点,通过狠抓不安全行为治理,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为化验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整治不安全行为,努力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力争化验室无员工不安全行为现象发生,生产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控制,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坚决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人身责任事故。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支部书记 副主任

成员:技术员 各班组长 群安员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10日)。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和煤质处活动要求,梳理工作重点,制定活动内容和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30日)。化验室领导小组成员对照活动内容和目标、标准,突出抓好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为重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班组长、群安员责任。

1、化验室值班主任每班进行岗位巡查,班组长开展班组自检自查,将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标准进行考核,并录入风险预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矫正。

2、按流程召开班前会,并保证班前会质量,做好班组建设、采制化业务、机电设备运行等工作,将各项检查情况纳入班组和 员工考核。

3、对于查处的不安全行为,要分岗位、分专业、分层级进行排查梳理,分析本单位各工种、各项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明确不安全行为整治重点。要将排查梳理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整理,深入分析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制定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引导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不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强化“生命至上、安全为天”、“无人则安”和“零事故生产”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人人有责,将坚守安全红线细化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2、围绕活动目标,通过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根据活动内容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不安全行为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教活动。通过现场安全警示语设置、事故典型案例剖析、事故现场观摩、事故视频播放、事故图片展示,以案说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法规普及等多种形式,在员工中牢固树立防范在先的超前意识。

4、通过召开座谈会,让员工谈对不安全行为的认识和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办法。

5、按照2015年神东安全文化“实践融入年”主题活动的总体要求,将神东安全文化理念融入管理,打造班组特色管理文化。要以“有情管理”为主题,开展行为规范、行为示范、行为纠偏等“行为塑造”活动,逐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以文化引领推动自主安全管理意识形成,逐步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二)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安全防范水平

1、强化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狠抓内部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做好员工安全、技能的培训,通过培训教育,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抓好应知应会、岗位操作技能、危险源辨识方法、风险预控、职业健康、职业危害等知识的培训,做到组织培训到位,培训率达到100%。

2、加强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单位实际,将两级公司、本单位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以及公司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纳入学习计划,通过班前会、安全例会学习各类事故案例和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案例讨论分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切实抓好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培训工作,及时分析人员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切实制定分类、分层级的管控矫正措施,在原有的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有效的管理办法,将不安全行为纳入考核,与绩效工资、评先选优等工作挂钩,建立连带问责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不安全行为矫正宣传教育活动,将岗位培训与不安全行为“三维仿真动漫”相结合,与事故案例相结合,举一反三,结合岗位进行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实现岗位培训、安全培训与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座谈、交流、讲座等形式,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效控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三)狠抓不安全行为整治,努力落实管控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加大不安全行为专项查处力度,值班主任、班组长做到每班跟班作业、巡查,检查内容包括员工的遵章守纪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即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着工作服、防砸鞋,佩戴安全帽、手套、防尘口罩、护耳器等劳动保护用品;操作规程遵守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中夜班的巡查力度。

2、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统计,分析频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等,明确重点管控对象,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要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原因,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持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绝杜绝脱岗、漏采、酒后上岗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考核激励,努力提升不安全行为整治效果。

1、建立不安全行为监督机制,形成单位领导、跟班领导、班组长、群安员及作业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体系,对不安全行为实行区域包干治理,对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处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主任、班组长要起到带头作用,主动查找不安全行为,对班组内责任心差、安全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的人员,区队长、班组长要重点监管,要重点抓交接班、夜班等重点时段的不安全行为。

2、采取奖罚结合的方法,既要正面激励,又要处罚问责。充分利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全过程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不安全行为,要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逐级进行责任连带处罚。同时将不安全行为与员工月度绩效工资、评先选优晋升及劳务工转正等工作挂钩,增强员工消除和查处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发生不安全行为人员,通过曝光、经济处罚、脱产矫正培训、上交煤质处等手段,严厉打击不安全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9】

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1至9月份,全市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指标的64.44%,低于控制指标进度10.56个百分点。消防安全实现了0死亡安全。但是,随着全市经济总量的扩张,企业生产、道路交通不断发展,近期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势头,并有集中发生的趋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增加,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9.21”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今年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遏制一般事故频发的势头,确保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市政府决定,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行组织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活动,使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在控”和“可控”安全状态,并突出以下重点:

1、凡是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三大方面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有关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2、凡是无证生产或经营的各类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3、凡是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和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4、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设施。

5、凡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未进行“三同时”审查,擅自组织生产和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

6、现场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今年内发生过重伤或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设施。

二、整治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方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

2、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11月1日至5日。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性质和特点,深入排查本单位、本车间、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待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或营业。

3、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25日。一是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重点整治的内容,认真排查、确定本地区隐患整改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报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各责任部门在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到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对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凡是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责成企业单位限期解决;凡是由部门协调解决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协调解决,确保监管到位;凡是由政府协调解决的,各级政府要纳入议事日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并分别报送各级安委会,为下一阶段的市安委会督查做好准备。对存在一时难以整改到位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30日由市政府六个督查组按包干范围实施检查验收。验收的重点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全年事故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今年以来查出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源的排查和监控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情况,今年以来事故处理情况等。

三、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xx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整治领导或指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能,加强配合,统一行动,积极参与,安排好各项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整治方案,并于10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 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3、扎实工作,加强调度。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不留死角、认真检查,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将对各地和各部门整治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市安委会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其开展情况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凡是整治期间,因为不认真组织、工作不主动、检查不力和隐患整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连续发生2起一般死亡事故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主要领导要到市政府做出说明。

“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将各自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0】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1年1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9部门《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0〕44号)和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昭通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紧紧围绕重金属污染整治和保障“十一五”减排目标两项重点,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为主要内容,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有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回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增加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包括无组织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摸清重金属排放情况,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最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由县环保局牵头加大对县茂租铅锌有限公司、县华益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奥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三家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茂租铅锌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渣是否安全规范堆放。检查县华益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奥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水是否实现零排放,废渣堆放是否存在渗透和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对小河铅锌选厂在投入生产前进行检查验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三同时”建设。同时对县金宏矿业有限公司、东坪铅锌矿进行跟踪服务,如恢复生产,纳入重点督查对象。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县经贸局要严把新建企业的准入关。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重点减排企业的现场环境监管。一是严肃查处企业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杜绝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各类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要对县城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监管,新建房屋必须建好三级化粪处理,确保经处理达标排放。县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恒达建材有限公司结构减排工作,停产后不得恢复生产,并做好减排工作材料的上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报上级环保部门接受结构减排验收。

2.对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一是加大对昭通市长江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废水处理排放进行督查。二是督促县华益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技改,扩大生产,硫酸制造工艺实现两转两吸,如不能进行技改将纳入淘汰对象。三是加大对东坪凉坪煤矿、江西

德天公司采(探)煤矿井涌水的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不得影响老百姓生产生活用水。四是加大对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齐昌畜禽屠宰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的监管,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开榨前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正常运行,齐昌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必须尽快完善环评验收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指导乡镇开展整治工作,及早部署环保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9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流域、污染减排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和企业进行集中整治,9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切实做好整治工作,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予以通报。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推进整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督查工作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贸局要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县监察局要督促乡镇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行为;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生产事故的产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责任。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和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2】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6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0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X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XXX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 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 市监察局局长

吴 庆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晶秀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 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 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 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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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3】

为进一步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并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局关于印发《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城乡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为使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实施有效,各项活动得以落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交通”示范建设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苗头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集中整治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确保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促使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明显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对岗位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要亲临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同时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杜绝责任事故,认真检

查整改隐患,做好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悬挂宣传条幅、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平安交通”的安全生产警示氛围,提高一线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宣传教育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5日)

组织全体驾乘人员、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学习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及意义。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2、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驾乘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操作规程驾驶,安全常识是否熟知,安全制度是否执行落实;

3、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摆放到位,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存在。

5、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改,一是对出现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找出根源,然后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二是领导小组将限期整改,跟踪监督。

(三)活动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果,找出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找出根源,制定出防范措施,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隐患。年底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就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召开总结大会。研究讨论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及下步安全工作如何开展,制定下步安全工作计划。讲评活动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达到不断地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完成,全面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为城乡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我县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医保发〔20xx〕20号)和省医保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医保发〔20xx〕7号)及市医保局、市公安厅、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xx〕18号)精神,决定全县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并重、预防与查处并重、行业自律与专项治理并重、短期突破与长效机制并重的整治思路,聚焦易发多发欺诈骗保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联动,打响联合专项整治阻击战,在全县范围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压倒性态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

二、目标任务

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下简称“三假”,详见附件1)等欺诈骗保行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紧扣“清零行动”工作要点,覆盖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运用政策调整、定点准入、协议管理、经办稽查、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部门协同等多种监管手段,持续强化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监管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推进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沟通协作,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及大数据筛查比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江西省涉嫌医疗保险欺诈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联合优势,深挖欺诈骗保犯罪行为,查处一批欺诈骗保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形势分析,梳理汇总欺诈骗保案例,结合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及时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持续开展“以案释法”,让违法行为暴露在聚光灯下,提升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形成有力震慑氛围。

(三)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欺诈骗保警示教育,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和内部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树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遵纪守法先进典型。

四、工作职责

信丰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确保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赣州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具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进行统计协调。

(一)市医疗保障局信丰分局:负责拟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全程跟踪并汇总全县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督促两定医药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确认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牵头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二)信丰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

(三)信丰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理诊疗、虚假诊疗、不规范义诊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限为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底。我县专项整治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参加全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全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跟进落实落细专项整治各项安排,确保全县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向前推进。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11月底前)。结合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飞行检查或交叉检查、日常稽核等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等方式,查找、比对、锁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可疑线索,让欺诈骗保行为无处遁形。用好用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骗保、套保行为,并及时曝光。同时,要坚持示范引领,积极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遵纪守法先进典型。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欺诈骗保案件和选树的先进典型情况,信丰分局将按照附件3、附件4、附件5要求,于20xx年6月18日、9月18日、11月23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报送;曝光典型案例,信丰分局每月月底前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报送。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对照填报《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20xx年6月20日、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的重要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成立相应的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提升监管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提升基金监管法规政策水平。要对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优势,积极引导其参与检查,不断提升基金监督检查能力。

(三)建立督导机制。县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案件办理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督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国家及省、市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加强宣传监督。结合20xx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视等渠道,全面深入宣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畅通各层级的举报投诉渠道,运用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监督合力。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5】

根据区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群组发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丁街道实际,现就全街道领导干部中开展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增强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落实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群众路线能否得到深入践行。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在教育实践活1

动期间开展增强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更新观念,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改进执行落实的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增强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二、时限和范围

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在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开展,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范围包括街道领导班子、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广大党员。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通过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提高机关干部工作纪律、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重点,教育引导街道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区委、街道权威,做到讲大局、有定力、靠得住;在紧要关头和重大问题面前勇于任事、敢抓敢管,切实做到讲责任、敢担当、有作为;勤于学习思考、敢于研究谋划、敢于突破创新,切实做到讲学习、善思考、能创新;认真负责,攻坚克难,切实做到讲效率、能吃苦、肯干事。

2.重点任务: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党员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在政治立场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共产主义前途命运信心不足,缺乏对党的高度忠诚,在关键时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不鲜明;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缺乏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信谣传谣,散布负面言论。对上级的决策部署Z若罔闻、我行我素,说三道四、评头论足,对上阳奉阴违、对下漠视群众等问题。

在组织纪律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组织要求当成耳旁风,把组织纪律当成摆设;不服从组织安排,对组织作出的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按照组织程序办事,在处理应该由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独断专行,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或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组织生活不规范,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甚至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等问题。

在工作态度上,重点查找和整治畏难情绪严重,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见到矛盾绕着走、遇到困难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服务不主动、工作不落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基础工作不扎实,创新工作没思路,不去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甚至故意刁难;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小进则满、小富即安,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不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

在工作能力上,重点查找和整治学习敷衍了事,不求甚解,自我感觉良好,没有危机意识;业务不精,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不研究、不谋划,遇事能力不够、办法不多;工作循规蹈矩、创新不足,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摆花架子、喊空口号,热衷于造“典型”、出“经验”;自我加压不够,不敢作为,求稳怕乱,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在工作方法上,不注重深入基层,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缺乏问题导向,不愿也不会在工作推进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把思路当成绩,虚报浮夸,遇事强调客观理由,讲困难、讲条件,说大话空话,报喜不报忧。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底)

召开动员会。组织街道、社区全体干部参会,传达区委文件精神和街道领导干部执行力、落实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街道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专题学习(4月底)

组织专题学习会。利用3天的时间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学习领导干部若干条例、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教育广大干部严格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对照条例自查。通过学习,要求街道全体干部对照学习内容进行自查,对号入座,找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边提高。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5月中旬)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不能及时

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分类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

建立长效机制。对已有制度认真梳理,切实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重点围绕干部执行力、落实力问题建章立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制度规范有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完善街道各种学习制度,按时安排好领导中心组学习、干部政治学习,社区大讲堂学习,教育引导街道全体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严格纪律。一是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分工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理顺街道内各股室之间、街道与社区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的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权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工作纪律,街道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上班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擅自离岗的说服教育;无故不上班、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休闲娱乐、上网聊天、玩游戏、网购、看电影等问题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在街道公示。

(三)改进后备干部选拔条件。按照区委的要求改进后备干部选拔条件,取消以往唯票取入、唯分取人和简单以年

龄划线,只要具备能干踏实,思维敏捷,思想开放,有创新能力,文化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的可以竟选后备干部。通过创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机制。

(四)精心组织培训。加强街道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街道党工委年初制定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以业务工作为主,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导学,领导讲学,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干部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还可利用社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自主选学,提高学习内容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并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把握大势大局的能力。

(五)加强作风建设。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对街道干部包片联系社区情况,街道党工委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检查。在社区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站,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街道领导每季度要到社区调研一次,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基层需求,解决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实施街道整顿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红宇(党工委书记)

施振民(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越红(党工委副书记)

周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孙有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赵喜彬(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平付龙(党工委委员、社区中心主任)

成员:冯璇(党工委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罗萍(政工股股长)

祖兰芝(政工股科员)

张利霞(政工股科员)

贺春梅(政工股科员)

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谋划,带头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督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搞好舆论宣传。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同时积极主动提供素材和新闻线索,提前邀请新闻记者或信息员届时参加活动,报道活动情况。街道信息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

阿尔丁街道党工委

xx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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