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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篇

发布时间:2023-11-04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幼儿园定期活动的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幼儿的思考能力,很多时候,更是可以增强孩子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意识!为了让活动更加更加有教育意义,我们需要尽可能多的时间去准优秀的方案。那么,你是否在为幼儿活动方案而烦恼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篇,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XX市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XX〕79号)、《XX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资〔20XX〕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全面摸清我市取水工程(设施)及取用水管理现状,通过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仔细排查取用水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行动范围

本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XX市境内。核查登记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除直接取用海水、军队的取水项目和其他涉密的取水项目及《XX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具体情形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m3或者地下水5m3以下的;

3、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主要任务

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主要分为核查登记、问题认定、整改提升等三个阶段。

(一)核查登记阶段

1、摸底排查。水利局在整理已发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名录和近两年注销取水许可取水户、辖区内农业灌区名录、农民饮用水工程名录、小型以上水库工程名录、引(调)水工程名录、水利普查成果等内部资料,以及已办理注册登记工业企业、养殖业、服务业等经营主体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其对应的取水工程(设施),形成初步核查名录。

2、审核校验。水利局按照“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的要求,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取水工程(设施)进行排查复核,确保核查登记工作质量。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3、登记入库。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由XX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在线填写登记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表,包括工程设施基本信息、取水审批情况、取用水情况、计量监测情况等(附表1)。XX市水利局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不合格的要求修改或重新填报。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汇总形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汇总表和统计表(附表2、附表3),并逐级审核上报。

4、县级审定。联合成立抽查复核工作组,按照5%——10%的比例对辖区《登记表》进行现场抽查,对全部《登记表》面对面审核。协助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对市域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汇总表和统计表进行审定,并配合抽查复核,提交入库。

(二)问题认定

5、建立问题清单。根据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结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事权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复核认定取用水及管理中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分类建立问题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或取水许可证逾期失效仍继续取水等。

(2)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超许可或超计划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取水许可事项擅自变更,河道内蓄水工程最小下泄流量不符合管控要求,未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等。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税)等。

(4)取水计量安装运行不规范。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或校准,取用水数据不实等。

(5)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取水许可证延续、变更不及时,取水计划、用水统计管理薄弱等。

(三)整改提升

6、分类整改。针对认定的问题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组织整改的原则,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对违反《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取水行为,应列为退出类,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取水,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对违反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其他取水行为,应列为整改类,依法组织取水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到位。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总结提升。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总结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水利局、省水利厅。

四、进度安排

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由XX市水利局统一领导部署,乡镇、行政村取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落实,20XX年5月正式启动,20XX年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核查登记(20XX年5月-7月)

开展并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表填报,由XX市水利局审核汇总报送到省水利厅;期间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

(二)问题认定(20XX年8月)

开展并完成问题认定,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要求等。8月31日前,XX市水利局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

(三)问题整改(20XX年9月-11月)

针对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并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

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完善长效管理机制。12月31日前,XX市水利局将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厅。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做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并请各乡镇(街道)应统尽统,于7月15日前把附表4、5报送到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上面就是网小编特意收集整理的2022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3)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xx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4)

某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意见要求,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公路交通事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赣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贯彻落实赣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交质监字„2017‟3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某某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全面实施和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统领、统筹和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基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素质,争取实现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零事故、零死亡。

二、检查内容

(一)公路路基、路面、涵洞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警示标志、养护管理责任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质量安全大检查重视程度不够、检查深度不足、问题分类不清、整改不力上岗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管理问题,施工过程偷工减料以及内业资料。

(二)桥梁桥台、桥拱、桥面、栏杆的安全状况及桥梁围堰、支架、深基坑防护措施设置情况。重点整治未经变更擅自改变桥涵基础开挖方法、桥梁承台与墩身接合部处理是否得当、现浇梁钢筋布臵和连接是否规范、涵底标高错误等问题。

(三)高边坡、滑坡体及深基坑的建设项目,检查开挖边坡坡度情况、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均衡挖、开挖处是否设置警示标志。

(四)对施工环境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施工风险评估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

(五)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六)工地临时用电、照明用电、起重作业、电焊作业、拌和站、施工现场及办公以及宿舍的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5日)全县各在建公路,各乡镇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根据本方案内容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必须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7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局质监站,联系电话0791-7237013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16日—11月30日)我局将组织成立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刘盛平同志任督察组组长,王林波同志任副组长,下设两个分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查小组:主要负责G220国道改建工程、S316池江至铜锣湾公路工程、S316新城至白枧坳公路工程以及黄龙镇丫山片区、池江至大兰公路、漂塘至大江专用公路等

第一分组组长:王雪涛 成员:XX 第二督查小组:主要负责浮江片区、内良至天华山公路、西华山专用公路、危桥改造等

第二分组组长:成员:我局将严格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交通建设施工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对于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总结存在的不足,发现亮点,并且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县交通局质监站。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对我县由我局负责的交通工程及农村公路专项整治监督和指导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对在建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二)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我局按照“五落实”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大检查。

(三)认真总结,强化管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经常进行总结,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及经验,及时进行推广落实,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每月要有治理小结汇报,争取在专项治理上出成果,取得成效。

(四)提高参与,做好应急响应。把平安交通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让群众积极反应工程上存在的问题,以便我们能及时整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某某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8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XX]XX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局安全生产大排查煤矿企业排查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活动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XXXX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安全总监X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度、协调、监督、汇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查自改内容

1、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

2、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4、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制定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改。由集团董事长牵头、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对照上述4项排查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编制自查自改报告。20xx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自改,20xx年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2、检查指导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221项自检表内容,全面分析研判矿井重大风险和深层次问题,对我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自查自改,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对排查的各类隐患及时有效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隐患的职工予以奖励。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6)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医疗保障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医保基管[20XX]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医保基金(含长护险基金,下同)监管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XX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曝光典型案件,树立先进典型,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重点聚焦医药服务领域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及长护险领域的“假评估”“假服务”“假结算”(简称“六假”)等欺诈骗保行为,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推进行业规范自律。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全区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定点机构)。

2、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服务行为和费用。

(二)定点医药机构整治重点

聚焦医药服务领域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各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长护险定点机构整治重点

聚焦长护险领域“假评估、假服务、假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评估、享受服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服务计划、服务确认单等有关资料;

3、虚构护理服务项目;

4、违规跨区域接收、服务老人;

5、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

(1)评估或服务人员冒用资质;

(2)重复结算评估或服务费用;

(3)擅自减免评估或服务对象的自负费用;

(4)开展评估或服务时未核验医保凭证;

(5)未按文件规范提供评估或服务;

6、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6月)

区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组成立嘉定区打击欺诈骗保联合工作专班,负责本区联合打击欺诈骗保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和推进落实。

嘉定区打击欺诈骗保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纳入本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在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等工作。各定点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6月至8月)

各定点机构应围绕整治重点,对本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情况及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针对代配药管理、医保医师药师管理、结算管理、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处方病历治理检查记录管理等)开展全面排查,主动寻找问题漏洞,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各定点机构于8月31日前上报排查报告,列明排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防范基金风险的措施,并应及时将涉及违规金额退回医保部门。

(三)督导复查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由区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机构排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结合以往治理的顽疾,拓展检查内容和方式,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定点机构开展复查抽查。

(四)处理总结阶段(20XX年12月)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定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区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中共党员涉嫌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和成效,将专项整治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定点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XX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明确职责。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医保部门负责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流通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以及销售、使用非法药品的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养老服务行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各级举办主体指导督促各定点机构,切实履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服务、财务等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三)形成合力。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商,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筛查、比对和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多方数据集合分析等方式,查找、锁定可疑线索;加强日常联络,及时通报日常工作信息和重要工作情况及大数据筛查比对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联合优势,加强“行刑衔接”;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加强欺诈骗保案件查处沟通协作。要加强对定点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处理结果的督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各相关部门、各定点机构要继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XX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强化定点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各类医保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提升社会对欺诈骗保行为识别能力,对欺诈骗保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纪守法定点机构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7)

衡水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

为深化平安交通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赵克志书记等省领导指示批示和李小鹏部长5月18日在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局印发的《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次行动已经开展一个多月,通过活动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目前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专项行动组织有序

专项行动开展之初,我站即成立了以站长杨永亮同志任组长,副站长卜宝峰同志任副组长,站监督科全体同志为成员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安排、推动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真抓实干、狠抓突出整治

整治活动一开始,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卜宝峰的带领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到全市所有在建的国省干线项目工地进行了全范围检查。通过检查,xx现象大大减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阶段工作措施

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实现宣教活动常态化 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打“两违”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领导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全站监督人员的认真细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下阶段工作中,在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将继续保持活动的延续性,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撤,加强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为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目标的实现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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