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应急预案。
以下文中所提及的“磷污染应急预案”内容,旨在强调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战胜自然灾害。在应对紧急情况时,我们需要加强社区和基层组织的应急响应和服务,同时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希望这些介绍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和启发,并作为参考和借鉴之用!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一、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发布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xx),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发布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加强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校园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期间的安全措施。
(六)监察室
负责对各校园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督促。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3
履行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建立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确保当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作出有效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1.2.1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
(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5)群专结合,形成合力。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水域(简称宁波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
临近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宁波水域污染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陆域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事故的,参照本预案执行。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是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由宁波海事局等31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履行相应职责,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在宁波海事局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包括海事、环保、油污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法律、水产、生态、保险、通信、计算机等方面的应急专家库。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可临时邀请其他相关咨询机构的专家参加。咨询机构具体负责提供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的技术咨询;参与相关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污染应急地方法规制定、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咨询。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体系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的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构成。
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采取应急行动等。总指挥部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咨询组、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指挥和现场副指挥。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负责污染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信息处理小组、污染围控清除小组、警戒监视小组、消防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
由政府拨款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组建的船舶污染应急防治专业队伍,港口、码头、设施单位组建的兼职应急防治队伍以及×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应急力量组成。
事故预防预警就是及时收集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宁波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气象、海洋等部门负责提供即时的水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船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事先针对不同船舶污染风险制定预案,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向船舶发布安全信息,防止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船舶污染的特点、污染事故对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设备的规模,将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故(I级)、重大污染事故(II级)、较大污染事故(III级)、一般污染事故(IV级)四级。
任何船舶、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应立即通过“xxx”海上报警专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手段向宁波海事局报告。事故责任方应同时启动本单位(船舶)应急预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宁波海事局值班人员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并进一步了解和核实事故信息。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建各工作组和行动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宁波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发生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宁波海事局报告。宁波海事局应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
应急反应行动各阶段的信息应逐级上报下达,重要信息应优先报送传达。
在本地区应急力量难以应对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周边力量予以支持或启动上级相关预案进行援助。
针对船舶污染事故不同时段和应急反应阶段,及时组织专家或利用相应的'辅助决策系统,对污染事故的危害、应急反应措施和投入的应急反应力量以及应急反应行动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污染事故等级、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反应力量,参与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行动情况,需实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按照制定的应急监视监测方案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污染的水域、大气等资源等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监视结果上报。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根据事故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气象、海况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力量、应急设施设备和船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尽可能回收海面污染物;正确使用消油剂处理无法回收的海面污染物,消除(减轻)污染损害。
当污染危及环境敏感区,特别是饮用和工业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时,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资源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因素,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优先保护的次序,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案。
当污染造成人员伤害时,应立即开展救治和处置工作。
当污染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方案,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人员的临时生活保障等问题。
在应急反应行动开展的同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中,必须重视污染损害索赔证据收集环节。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污染损害情况和污染事故的控制、监视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利用拍照、摄像、污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回收的污染物和污染废弃物应按有关环保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经综合评估,认为污染事故的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回收或清除达到预期目的,或继续清污作业已无效或继续清污代价与收效相比极不合算时,应急行动结束。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根据宁波水域实际情况和“重点防护、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国家、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和建立防污应急设备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做好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绘制敏感资源图;建立污染物扩散预测模型和船舶污染风险预评价方法;研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系统;完善污染物监视监测技术系统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污染物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
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并由政府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动员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加应急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还应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信息、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
应急反应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索赔证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做好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和索赔工作。
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计划(方案),并进行跟踪监测。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
本预案由宁波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当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重大缺陷、应急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应急技术更新时,均应及时进行修订。
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风险,应加强与相邻水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合作,制定区域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序。
应急组织机构应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反应培训,并对各类应急反应人员进行考核。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不同规模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的实战能力。
各专业应急力量应不定期地组织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实战技能,并将演习情况报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日常人员培训、设备养护、演习等内容进行检查。
对在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或对应急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4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石家庄望星矿棉板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4 应急响应措施 5 急终止 6 总结评估 7 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的应对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0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2007.11(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05(7)《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0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连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11)《河北省空气中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12)《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2标准、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加强对望公司粉尘检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星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体系。实行“公司统一指挥领导,各部门积极参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全员参与。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组织指挥 2.1组织机构
根据晋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对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对应工作。组长:张喜宽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长张义增担任 成员:1班主任吴自田2班主任张进群以及各班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不熟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3检测与预警 3.1污染分级 蓝色:4级预警
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500时; 黄色:3级预警
(1)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200<AQI<500时;(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200<AQI<300时;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200<AQI<300或200<AQI<500时; 橙色:2级预警(1)(2)(3)经预测,本市未来三天将发生300<AQI<500时;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300<AQI<500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2级预警时。
红色1级预警(1)(2)(3)经预测,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AQI≥500时;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我公司将连续一天发生AQI≥500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1级预警时。
4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4级应急措施
确保1/3员工乘用电动车上下班。
减少车间内外燃油机动车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厂区内外洒水降尘3次/天,增加道路清扫次数。控制生产程序减少排放。黄色:3级应急措施 减产50%,厂区内禁止燃油机动车行驶,其他员工放假。
增加厂区内洒水作业6次/天,加开抑尘雾炮机工作频率。
停止原料入库出库。红色:2级应急措施
停止生产。只保留门卫、保洁员的正常工作。增加厂区内洒水作业6次/天,加开抑尘雾炮机工作频率。
停止原料入库出库,停止产品出入库。5急终止(1)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市政府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3)终止程序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终止命令。
6总结评估
(1)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评价基本依据:
1、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2、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
3、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事件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7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
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预案演练。
最经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安全环保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预案修订。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
石家庄望星矿棉板业有限公司
2017/2/20
磷污染应急预案 篇5
为提高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对加油站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司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
加油站经理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第一责任人,加油站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成员为当加油站全体员工,具体分为指挥组、抢险组、通讯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障组,按照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分工,做到岗岗有人,人人有岗,24小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纳入应急范围。
抢险组: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紧急应急程序,在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负责采取有效的措施,抢险救灾,降低人员财产损失,控制危害范围扩大。
医疗救护组:负责寻找、营救、保护、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加油站一旦发生油气泄露、燃烧爆炸、废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要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抢险组负责切断总电源,停止营业。通讯组报告指挥人员,安全保障组负责疏散站内人员、车辆,维持秩序,避免接近事故现场。
2联系公安部消防部门,临时封闭附近交通道路,清查事故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3如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污染调查、检测、评估。加油站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展开治理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清理现场,清点损失,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恢复营业。同时分析、总结事故原因,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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