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提供优质的幼儿相关资讯

买卖合同7篇

发布时间:2023-11-20

买卖合同。

我们常说,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的学习中,常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的定义范围较大,可指代生产资料。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你知不知道我们常见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篇1)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18到20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5到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篇2)

原告诉称:200x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 “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

(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

2.94米;

(3)一层净高仅为2.94-3.46米;

(4)二层有五根横梁;

(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

(6)二层净高只有1.93-2.84米。由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希望买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铺,而被告实际提供的商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退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58503元及利息(从20xx年11月23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交付的房屋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是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的,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不存在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适度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的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买卖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简称期房)的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区别于现房销售的最大特征,是交易发生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只能借助出卖人提供的资料、通过想象来认知所购房屋的情况。因此,房屋建成后的实际状况与买受人的想象存在差异是难免的。正因为如此,与同等条件下现房销售相比,预售期房不但价格偏低,而且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特殊要求:一方面要求出卖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保证买受人的想象与将来房屋的真实状况之间的差异在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要求买受人对差异风险有合理的预见。所谓“合理”,是以通常情况下常人的理解能力、承受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是否超过“合理”范围影响到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标准。

本案原告作为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对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被告的口头和书面描述中得到认知。但被告却未将房屋的详细结构情况通过实物(如样板房)或书面及口头方式告知原告、以便原告能正确认知房屋的基本结构。而从房屋建成后法院现场勘验的情况看,虽然仍然该商铺仍然能够使用,但确实存在空间狭小、结构低矮、有明显的压抑感的问题,尤其以第二层的情况更为严重。这是通常情况下常人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包括合同中对户型和层高的文字描述、平面图的标注等等)所无法想象的,也必将对房屋的使用人造成不便及不适,显然不符合原告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告主张其在购买房屋时对房屋空间结构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支持。

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同一小区的另外两户业主曾经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但法院经现场勘验后,发现这两户房屋虽然也存在梁柱、排污管占用一定空间的事实,但情况远不如本案中的严重,不会给使用者带来明显的不适感。也就是说,常人对房屋的想象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尚未超过合理范围,因此,在后两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支持。三个案件的不同判决,体现了对“重大误解”的尺度的把握。

买卖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 , 发动机号: ,车架号:)一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七、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 年月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4)

甲方:(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在自家宅基地上自建的一幢二层楼房所有权以 元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特订立此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房基本情况:

该门面房为商业用房,位于原州区东海街东海园区二门斜对面(隆德馒头),上下共七间,南北走向,东西宽 6.2米,南北长13米,总面积为80.6平方米。门面向西南。 房屋内墙面为普通粉刷白墙,普通瓷砖地面,铝合金窗,无卷帘门。

第二条:门面房出售总价: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第四条:交房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无墙体倾斜、渗漏等质量问题,房屋保修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编制的《住宅质量保证说明》要求执行,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无偿修理;甲方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

2、如以后能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时,甲方保证协办,费用乙方负担。

3、乙方保证按时付清房款。

4、如遇拆迁,土地、房屋等所有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房屋交付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给予乙方双倍赔偿。

2、房屋交付后如产生产权纠纷,甲方必须退还所有房款并按房款总额10%对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无故放弃购买的,乙方必须按房款总额10%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保存

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证明人(签字):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篇5)

买卖合同篇1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小时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发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结算时扣除),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指明: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饮料过保质期前的半个月内办理退货。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篇2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xxx市xxx村xxx有限公司旧厂区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xx年月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日乙方签字:20xx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3

甲方(需方):____

地址:___邮码: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

乙方(供方):___

地址:___邮码:_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茶叶订购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名茶鲜叶

春毛茶夏、秋毛茶细茶小计合计(粗、细茶)

数量(斤)

参考价格(元)

合计金额(元)

第二条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第三条交售地点: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第五条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必须表里如一。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乙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在村委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自愿将本人位于村(队)水田亩分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管理,作为种植果树(或经济

作物和以及房屋和相应配套设施)基地使用。

二、租赁时间:

从公元二零一四年月日起至二零二四年月日止,共xx年。

三、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以亩计算,每亩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每年农历月日前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不按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4.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承租期满租赁土地上植物、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处理好植物树苗、树根和设施。

7.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期满后,土地的平整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平整土地责任。

五、承包期限内其他事项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中途停止或提高承包金额,水田应收补贴或应交各种税费全部由甲方收入和支出。乙方应交承包金,乙方有自主经营或转包权,所有产权收益合部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借口进行干涉破坏,如发现甲方所属的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破坏,盗抢果实财物、设施等行为时,甲方必须积极协助处理,甲方竭诚为乙方经营管理提供各种方便。

六、意外情况

如乙方出现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断续经营,甲方应允许乙方终止合同,但乙方必须付清当年的承包金。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如遇建设征地,则租金相应减少,青苗、房屋设施附着物的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生产严重损失或政策性变化等造成无法经营,则合同自动解除。

七、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负法律责任,必须共同遵守履行。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在承包田上的种植及不动产投资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指纹):乙方签名(指纹):

村委会同意(盖章):队长签名(指纹):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5

纱线销售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商品内容及价格

1.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等详见《购纱明细表》

2.以上商品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

第二条生产条款

1.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3%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生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7个工作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um,短绒率≦mm(%)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检测要求: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期限

1.20xx年月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方指定的,运输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年月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索赔和仲裁条款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乙方:代表:日期:

买卖合同篇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对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关于甲方将其拥有的下隆子水田一块(面积:六分整)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下隆子一块水田(面积:六分整)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同时乙方对水田拥有转让、出租、抵押、赠送、继承等权力,甲方无权干涉乙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

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作为上述水田的转让补偿。乙方付款情况以甲方开具的水田转让收款收据为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的任何家属及子孙后代均以此协议所列条款执行,不得反悔。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见证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字:时间:

乙方签字:时间:

见证人签字:时间:

甲方:刘海君身份证号码:

乙方:刘海兵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刘海君与乙方刘海兵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对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关于甲方拥有的塔照岭屋门前水田一块(面积:六分整)与乙方拥有的算命丘子水田一块(面积:九分整)进行调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塔照岭屋门前水田一块(面积:六分整)调换给乙方永久性使用。

2、乙方同意将算命丘子水田一块(面积:九分整)调换给甲方永久性使用。

3、上述水田相调是甲乙双方自愿的行为,甲乙双方的家属和子孙后代均以此协议所列条款执行,不得反悔。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见证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签字:时间:乙方签字:时间:见证人签字:时间:

买卖合同篇7

甲方:朗xx,男,傣族,1969年2月出生,现在xx乡xx村芒章村民小组居住。

乙方:xx乡xx村委会崩东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水田的2.4亩面积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转让水田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西侧(公路下),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为界;南至屈波东承包水田为界;西至朗其贵承包水田(蔗区路)为界;北至杨生荣承包水田为界。转让面积为2.4亩。

二、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转让价为:每亩柒万捌仟壹佰元人民币(78100元/亩);该宗土地总价为:2.4×78100=187440(壹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0xx年7月份14日,付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元);20xx年7月30日付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元(64940.00元);从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月21日已共付89900元;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部分转让款。即拾万元(100000.00元)。

付款凭据于甲方签收收据为准。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

3、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除国家征用外)

4、村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买卖合同篇8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进行验收设备,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当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甲方工厂内。

3、乙方同意将上述设备租赁给甲方继续占有并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归乙方所有。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20xx年7月1日

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政策,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合同,如有违反《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情形,违约方应承担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篇6)

买卖合同篇1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出售的工程车辆订立合同如下:

一、采购车辆型号:

类型:自卸车;品牌:豪沃;型号:ZZ3257M3647C1;外观颜色:红;驱动形式:6*4;装载重量:重型(总质量>14吨);货厢内部尺寸:5400MM;乘员/座位数:2;发动机型号:),其中:舍幢(规格长×宽m),舍幢(规格长×宽m)。

3、养殖场内出售价格圈舍建造费、水电路管线的费用及场地内其它设备费用),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4、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5、由于政策及时间限制,该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未颁发,以后政府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善该养殖场土地手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8

甲方(卖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9

甲方:牛绍军,男,汉族,年月日,住新泰市新汶办事处西良庄村义和村4排1号,身份证号:370920xx6907014116乙方:柏钦玉,男,汉族,年月日,住新

泰市小协镇陈角峪村,身份证号:370982197603243896

甲方现有所属的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营业中网吧一处,

现对外转让,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网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的新泰市新汶办事处营业中网吧一处转让给乙

方经营所有,并自主经营。

二、转让费支付方式:自即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费

万元,大写万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网吧所有的有效证件交付乙方持

有,并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及原法人)必须协助乙方办

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主经营,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期

间的一切税费,并对其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以示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7)

内容提要: 预约合同的认定不能仅凭内容确定性标准,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未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预约合同包括单务预约和双务预约,但区别于附条件的本约、优先权协议、选择权合同。实践中同时存在大量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需根据情况具体判断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预约的效力是使当事人产生“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的义务”。预约制度有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存在价值。预约能否实际履行应根据预约未决事项属于主观未决事项还是客观未决事项加以判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应根据缔约所处阶段进行确定,关注违约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规则。原则上不排除当事人主张本约履行利益的可能性。

20xx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报案例》“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之后,[1]对预约合同及其效力进行了专门的规范,旨在解决实践中争议颇多的(尤其是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的法律效力问题,通过承认预约的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对司法实务有着积极的引导意义。[2]然而关于此条的理解和适用,学理和实务依然争议颇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预约合同的内容确定性及其与本约的关系

从字面看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可作两种解释:一是实践中存在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均应认定为预约合同;二是将前述认购书等看作是预约合同的各种表现形式。而这些文书要认定为预约合同,依然需要符合预约合同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显然支持第二种理解。依该条起草小组的观点,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契约的契约。要成立预约,应当具备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等四个基本特征。[3]这种界定,目的在于将预约和不是合同(因而没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区别开来,也与本约区别开来。然而,这些预约特征的概括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尚有理论探讨之必要。

具体来说,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了预约的合同性质,预约要区别于尚未构成合同关系的其他文书,显然必须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条建议性地列举了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合同法》第14条第1项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而确定,但并没有对“具体确定”作进一步限制。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中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既然预约也是合同,似乎也应符合这一要求。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预约合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起草小组进一步认为,此类预约的成立至少应当具备两项明确的内容,即标的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坐落位置、层次、大致面积等)以及将来依预约签订本约的意思表示。[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预约内容已经相对明确,事实上合同其余部分的内容往往可

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进行补全。具体来说,《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由此带来进一步的问题,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看,预约和本约之间是否存在清晰的界限?换句话说,一旦当事人订立的预约中已经包含了买卖合同(本约)的成立要素,比如明确了当事人的名称以及买卖标的物及其数量时,不仅可以补全预约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的规则,似乎也可以补全买卖合同(本约)本身,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此种类型的预约是否已转化为本约,或者“名为预约,实为本约”?考虑到预约作为合同缔结类型的例外而非常态,同时依据民法传统中“尽量使合同有效”的原则,合同解释时应尽可能赋予当事人意思表示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就所存在的究竟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疑问时,更应认定为本约—必要时甚至可以是附条件的本约。如是,则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名为预约的文本,在内容相对确定(尤其是足以客观推导出本约内容)的情况下,似乎都有认定为本约的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第1589条规定了在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与价金已相互同意时买卖预约即等于买卖的判决规则。理论上解释为,如果订立的预约和它所追求的本约在意思表示的根本内容上并无二致,显然也就没有认定一个独立于本约的预约的可能和实益了。

当然,有人可能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写着“预约”字样,似乎可以判断当事人想要订立的是预约而非本约。但这并不符合合同解释的原理,换句话说,即使当事人在文本中使用了“预约”字样或抬头,法官也可以通过推敲、探究当事人的“实质意图”,将其认定为本约进行规范。这样的话,讨论预约的内容确定性似乎进入到了一个怪圈:一方面,预约必须具有合同的确定性要求,以此拉开与不受拘束的协议之间的距离;但另一方面,一旦预约符合了买卖合同的确定性要求,往往又会僭越到本约规范的领地。其结果是,即使承认预约有其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它也只能在大量无拘束力的文本和本约的夹缝中成长了。这是否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将认购书等合同缔结过程中的大量协议认定为独立的合同类型(预约合同)并加以专门规范之本意?

如上可知,仅仅根据买卖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甚至可能大大限缩预约合同的认定空间。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中的“标的”作其他理解(或许也是更准确的理解)。具体来说,基于预约合同的性质(约定将来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不应该理解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是指将来订立本约的作为义务。如果这样的话,预约合同的成立要素就不是指(至少不仅指)合同应当具备相对确定的买卖标的物,而是指当事人是否存在确定的为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6]因此,区别预约和本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买卖关系的具体内容。而这也恰恰体现了预约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尊重。这样理解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比如,已经包含了本约的主要内容),即使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从相关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该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因为当事人的'意图或许十分明显:就买卖合同中尚存在的一些未决事项,需要由当事人通过订立的本约来加以明确,而不是通过当事人之外的客观因素进行推导和补全。如果这样的话,预约的“生存空间”就大大扩张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有明确于未来订立本约的意思,同时符合合同的内容确定性要求,此种契约依然可能会被认为“名为预约,仍非预约”。[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起草小组的意见,与其说前述条款采纳了“视为本约说”,“毋宁说该规定其实承认预约与本约之间的可转化性。即在预约合同中载明了本约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当初交易不成熟的条件业已消除,即使双方未按预约合同签订本约合同,其预约亦已转化为本约性质,故此可以认定为本约合同。应当注意,该规定也符合《合同法》第36条关于形式不完备的合同效力的规定,即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8]理论上讲,若严格依据《合同法》第36条来解释,此时也不存在预约转化为本约的问题,毋宁是事实上履行的本约和已经订立的预约在交易内容上发生了重合。[9]换句话说,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预约合同,性质上依然是预约而非买卖合同本约。只有在一方或双方实际履行给付,同时当初限制交易不成熟的条件已经被消除的情况下,事实上成立了的本约吸收了该预约中的内容。当然,不管作何种理解,一旦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5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此时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适用本约合同的相关规范调整,超出了本文讨论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预约规范调整范畴。[10]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发现,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在买卖内容尚无法确定(因此并未成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关系)和买卖合同本约之间,当事人之间起草的文书存在着认定为预约的广泛空间。具体地说,从内容的确定性上看,只要当事人明确将来有进一步订立本约的意思,双方就买卖合同的内容(从仅仅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物和数量到确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的种种合意,都可能被认定为预约,并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范。[11]

二、预约合同的涵盖范围

前述讨论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即在合同缔约的过程中,在双方尚未磋商到订立本约这两极之间,仅仅存在预约这样一种合同形态。而事实上,随着现代交易的日渐复杂,合同的缔结往往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渐进式过程,当事人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现实状况,往往订立各种类型的文本,这些文本是否都应该涵盖在预约合同的内容之中,并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调整,还是将某些条款认定为其他类型的协议,将其剥离出去,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预约合同的认定问题,同时涉及预约效力以及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和解除后果相关规则的适用问题,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一)预约和附(停止)条件的本约

实践中,当事人之所以订立预约而非本约,常常是因为交易尚存在一定的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障碍,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一旦这种障碍消除之后(比如,房产登记或者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成为可能),双方应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本约。对于这种约定究竟应该认为是买卖合同的预约,还是一个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本约,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小组认为,“附停止条件合同是从合同效力角度出发进行的分类,由于停止条件是否成就并不确定,故合同是否生效亦不确定。在预约合同,由其效力决定,除非法定事由,本约的签订是可以预见的。在附停止条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明确,停止条件成就时,合同生

效,当事人得依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预约合同,本约尚未成立,当事人不得请求对方履行本约义务,但预约合同已生效,可以请求对方履行缔结本约之义务,否则对方构成违约。”

[12]笔者以为,从本约的签订是否可以预见或者合同能否生效来区分预约和附停止条件的本约,并无太多理论依据,实践认定上也颇为困难。而是否可以履行本约义务,涉及预约的效力以及能否实际履行的问题(这本身也值得争议,详见后文第四部分),并不能成为判断是否成立预约的标准—至少在合同成立的时候,不足以区分当事人究竟在订立预约还是附停止条件的本约。在笔者看来,关键因素依然是当事人是否有确定的在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如是,正如前述争议条款,宜认定为预约;如果不存在这种意思表示,条件成就时能直接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确定的合同关系的话,就应该认定为附条件的本约。究竟属于何种意思,似乎也可能从合同文本的相关文字表述中看出来。比如,有学者指出,“不仅买卖合同本约可以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买卖合同预约也可以附生效条件、生效期限。因此,应当区别买卖合同附条件、附期限,与买卖预约附条件、附期限。例如,合同内容,有合同须经批准,须待房屋腾空,须待出卖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等条件的约定,不能轻率认定为附条件买卖合同本约,或者附条件买卖预约。区别的关键,在合同内容中与所附条件(或期限)相匹配的‘标志性文句’:有‘订立正式合同’文句,为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预约;有‘合同生效’文句,为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买卖合同本约。”[13]当然,严格来讲,该学者此处所讨论的并不是附条件/期限的预约与附条件/期限的本约的区分问题,毋宁是预约与附条件/期限的本约的区分问题,否则就会得出此类条件/期限成就之前,预约合同没有生效的结论。[14]

(二)单务预约、优先性协议、选择权合同

单务预约是指仅一方预约当事人负有缔结本约义务的合同。学理上普遍认为,单务预约和双务预约一样,皆属预约合同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认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2条规范的预约仅指双务预约。[15]惟从该条字面上看,仅仅提到“当事人”、“一方”、“对方”等字眼,尚有将单务预约纳入该条调整的解释空间。最高人民法院该解释的起草小组也有将单务预约纳人调整的意思。[16]将同样符合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而且学理上普遍认可的单务预约排除在本条规范的预约合同范畴之外,似无充分理由。

有学者认为,试用买卖即属于单务预约,试用买卖符合单务预约的基本特征:在试用买卖中,当事人的义务并不是买卖(移转所有权),而是缔结买卖合同。该合同对出卖人单方有形式拘束力。在买受人承认标的物,即行使承认形成权(成就随意条件)后,试用买卖转化为买卖,即从预约转化为本约。[17]对此,笔者更支持传统理论,即认为试用买卖属于附停止条件(生效条件)的合同。[18]盖在试验买卖中,就买卖关系的正式形成,并不需要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加以确定,也不存在事后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订立合同的问题。出卖人一旦拒绝交付,买受人得依据现有合同法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须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则。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将预约和法国法上的优先性协议以及英美法上的选择权合同区别开来。所谓“优先性协议”,是指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订立某一特定合同的优先权,一方只要决定订立该合同,在向其他人发出要约前,必须先向另一方发出要约。[19]所谓“选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依据合同享有在不同“被选事物”(如清偿方式、给付类型、价格等)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利。[20]实务中,这类优先性协议、选择权合同,甚至包括一些不可撤销的要约往往很难和单务预约作出区分。对此,笔者认为,依然需要从预约合

同的本质出发加以判断。区分的核心要素有二:一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否承担将来必须缔结新的本约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相应的权利人是否存在主张必须订立合同的权利;二是看权利人是否可以通过单方行权的方式确定双方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无须再缔结新的合同。

(三)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

在(本约)合同缔结过程中,实务中存在着大量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备忘录、君子协定(Gentleman’s Agreement)、临时协议(Punktation)、协定纲领(Heads of agreement)、草稿、目录等,之所以产生如此名目众多的文本,或基于交易实践形成的惯例,或源于国际贸易做法的引入。这些文本尽管在他国法上可能有明确的内容和效力,但一旦纳入到我国法中,由于缺乏明晰的法律规则加以调整,往往很难评价它们的具体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纳入预约范畴,也不能一概而论。以源于英美法的意向书为例,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有学者将意向书理解为不具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借此与存在缔约义务的预约合同区别开来。[21]也有的学者则对意向书作广义理解,泛指合同双方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协商程序本身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各种约定,而将预约仅仅看作是意向书的一种特殊形式。[22]那么,应采何种标准来判断这些认购书等文本是否构成预约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些文本尚不符合《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等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就不属于预约合同;其次,如果文本中缺乏订立本约的意思和目的,比如仅仅约定磋商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分配,那么预约合同也会因缺乏“标的”这一根本要素而不成立(但不妨碍成立不是预约的其他独立的合同);再次,如果当事人在文本中明确排除合同拘束力的,比如约定“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本意向书不产生对任何一方的权利或义务”,则也不属于预约合同的范畴。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只要符合《合同法》第14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要求,在这些文本中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订立本约的意思和标的物等要素,同时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合同效力,就一定可以构成预约合同了呢?答案也不尽然。该条中规定的这些要素仅仅是预约合同成立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换句话说,要构成预约,必须在内容的确定性上包含这些要素,但包含了这些要素,未必就构成预约。从《合同法解释

(二)》第1条“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的用词上就可见一斑。从实践上看,也的确存有争议。如果当事人之间通过合意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排除了其所签订的文本可以产生预约的效力,那么,这样的文本也不应被认定为预约。比如,可以试想,假如预约的效力是约束当事人必须通过一切手段缔结本约,而不仅仅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某种(诚信)磋商的义务,那么,这样的文本就不应该被认为是预约。[23]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必须对预约合同的效力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预约的效力

关于预约的法律效力,理论上存在着“必须磋商说”、“应当缔约说”、“内容决定说”、“视为本约说”四种,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应当缔约说”,即“预约订立后,预约双方须依诚信原则进行磋商,除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外,应当缔结本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买卖合同7篇》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买卖合同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推荐

  • 买卖合同热门7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参考资料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工作才会更加好!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买卖合同热门7篇”,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
    2023-05-08 阅读全文
  • 具买卖合同(范例7篇) 合同作为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规标准的合同应当具有怎样的特点呢?签订合同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能够精心编辑合同,将更好地确保法律保护。因此,我们根据您的需求,精心编辑了"具买卖合同"一文,相信您能够从中找到所需的内容!...
    2023-06-24 阅读全文
  • 买卖合同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过程中,都需要提前寻找一些资料。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你是否收藏了一些有用的幼师资料内容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买卖合同,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卖 方_____...
    2023-04-23 阅读全文
  • 建材买卖合同(必备7篇) 您是否了解一份合同的基本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签署合同时,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承诺能力有充分了解,在众多的文章中,编辑为您推荐了一篇深受大家喜欢的“建材买卖合同”,希望您能把这页加入收藏,便于以后阅读!...
    2023-10-12 阅读全文
  • 买卖合同五篇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的定义比较广,可以指生活学习资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五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
    2023-08-02 阅读全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平日里的学习中,幼儿园教师时常会提前准备好有用的资料。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参考资料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工作才会更加好!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买卖合同热门7篇”,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

2023-05-08 阅读全文

合同作为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规标准的合同应当具有怎样的特点呢?签订合同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能够精心编辑合同,将更好地确保法律保护。因此,我们根据您的需求,精心编辑了"具买卖合同"一文,相信您能够从中找到所需的内容!...

2023-06-24 阅读全文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幼儿园教师在工作过程中,都需要提前寻找一些资料。资料意义广泛,可以指一些参考素材。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更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你是否收藏了一些有用的幼师资料内容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买卖合同,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卖 方_____...

2023-04-23 阅读全文

您是否了解一份合同的基本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在签署合同时,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承诺能力有充分了解,在众多的文章中,编辑为您推荐了一篇深受大家喜欢的“建材买卖合同”,希望您能把这页加入收藏,便于以后阅读!...

2023-10-12 阅读全文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当一次工作学习即将开始时,我们通常会提前查阅一些资料。资料的定义比较广,可以指生活学习资料。参考资料可以促进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的提升。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五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

2023-08-02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