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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隐患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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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报告 篇1

矿井隐患治理和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工开采的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规范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并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十六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将企业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2、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应当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事)等安全管理人员

必须具有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4、矿山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和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并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7、安全奖罚制度。必须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以及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1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

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11、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矿山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和煤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炭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矿山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职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合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

12、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应当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1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结合有关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单位和人员。

14、爆炸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爆炸器材的使用种类、等级、贮存方式、贮存量、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

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16、矿山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统计报告制度。明确可能导致“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重大事故的主要危险,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备的图纸及资料必须齐全,填绘记录必须及时,能够准确反映本企业实际情况。

(一)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十八种图表资料: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2、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非煤矿山除外);

13、矿井配风计划、实测报表;

14、瓦斯检测、监控日报表(非煤矿山除外);

15、矿井每月安全办公会议记录;

16、矿井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记录;

17、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

18、完善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二)所有图纸及资料应能反映矿井生产活动的实际情况,并按规定标明、标齐相应数据。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突出矿井瓦斯地

质图至少能反映前一月的实际情况。瓦斯地质图应标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关系、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柱留设、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等基本参数。

第二章 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矿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矿山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采掘作业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和采掘作业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查明原因、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1、未建立专门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和副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矿井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反风演习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矿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层越界开采”: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矿柱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矿山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配备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

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年产6万吨以上(含6万吨)的矿山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新建矿山边建设边生产,矿山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3、矿井未通过改扩建建设,擅自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矿山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矿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生产经营单位将矿山(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矿山(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3、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5、矿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矿山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矿山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2、矿山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3、完成改制后6个月内,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八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章 矿山重大危险源排查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要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登记建档,并报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每两年至少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第二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

第四章 矿山重大隐患排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安

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第一周,矿山企业将上季度本企业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

第二十五条 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资金落实、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结果等内容,并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一般隐患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大隐患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规定认真自检。对不能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

第二十八条 市安监部门和煤炭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安监部门和煤炭部门接到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将矿山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 煤矿井下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市煤炭部门。并及时申请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得隐瞒不报。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矿山企业未按照要求排查安全隐患和报告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拒不执行仍在进行生产的,对该矿山企业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提请政府关闭该矿山企业,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三十四条 矿山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十五条 对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矿山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提请政府对该矿山企业予以关闭。

第三十六条 对矿山企业拒不执行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超过1周时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该矿山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矿山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 》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

任。

第四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矿山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申请吊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报告 篇2

校内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禹村实验学校)

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好校内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我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行了彻底的安全隐患在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组长:张希厚

副组长:高峰郎秀红田广军

成员:葛利张辉张平李希伟

薛宝林李正文杨洪山 李慧

二、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细化的安全管理责任

制定了《禹村实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与各口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及学生层层签定责任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要求教师在学校做到教育、管理、保护好学生,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每一个教职工对学校安全工作责无旁贷。

同时,制定了《安全隐患工作预案》,明确了安全工作预防的基本要领,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三、进行种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校内隐患:

1、教学楼喇叭安置不合理,雷雨天气有导雷可能,现已拆除并安装到安全位置;

2、学校通往教学楼的线路需要重新整理,并尽可能将主线路引入楼内;毕业班中考后,各班拧落灯泡交公时,不慎连电,导致送不上电,现已让后勤工作人员处理完毕;

3、暑假前,总务处已将各班财物清理、回收,并将随时不可能丢失的暖气管、落尘铁网、运输车、梯子等物品搬到教学楼内,确保了公共财物的安全。

4、由于地处采煤区,地质条件相对较差,尤其是在汛期,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学校已明确学校保卫人员每天三次观察房屋、楼房、地面等情况,并随时记录在档。

5、学生宿舍的铺位上部分镙丝松动或丢失,晚上睡觉可能从床上翻下来摔伤。已要求后勤购买镙丝加固铺位。

6、部分路灯损坏,夜间行走不看见,需重新装灯,已交由后勤完成。

7、针对楼内建筑较多的现状,学校在危险的地方,都设立的醒目的标志,保证师生安全。

8、食品卫生安全

(1)食堂采购的蔬菜等乱推放在地面;

(2)熟食没有留样;

(3)食堂防蝇窗破损;

(4)熟食摆放不够规范;

(5)食堂每天购进物品没有记录登记。

以上,均由学校后勤人员负责督促整改。

(二)周边环境隐患:

1、经过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校外已无一摊贩点,也无歌舞厅和网吧等场所;

2、校门外由于按装路灯,挖出了长长的一条沟(埋电缆用),学校在第一时间,就将已埋线后沟子填平,保证师生交通安全;

3、学校在附近设立了“学校驻地请减速慢行”等标志,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让其在学校门口印刷交通斑马线,配上减速带,做到标志醒目;

4、对个别接送学生的手续不全、车况不好车辆,学校已责令其停运,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学生的安全;

5、由于对校外人员敲诈学生钱物的现象配合公安部门处理的及时、有力,从而杜绝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学校通过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整改,可能还有个别意外情况是我们难以预见的,但我们会长期留心身边的一切,会尽可能确保一切工作的安全顺利,让组织和领导放心。

特此报告

新泰市禹村实验学校

2013-6-2

隐患排查报告 篇3

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天能公司发〔2008〕32号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依据《山西和顺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成立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希锁、刘成林

副组长:冯志刚、张华、李卫国、谷守生、刘玉牛、田学群

成 员:柏宪民、刘振岭、朱桂、许爱国、各生产部室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

二、事故隐患的范围及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2.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是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公司解决不了,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是指有可能造成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本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危害较轻,是指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由区(队)、部门解决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矿震、冲击地压和其它。

三、职责

总经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牵头整改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督促治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

安监处:负责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四、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验收及报告程序

1.各单位每月20日前由单位主管技术员牵头排查本单位在生产、安全等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报送分管部室。

2.各分管部室在收到单位报送的隐患排查表后,必须及时进行筛选、统计、汇总,并按业务范围补充整改措施,于每月22日前报公司通防部汇总。

3.公司每月24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定,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

4.对所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各分管副总经理牵头整改、治理。

5.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在隐患排查确认整理后,每月由通防部负责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煤业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由通防部负责将每个季度的隐患治理情况及下季度的排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参加煤业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汇报会。

7.公司安监处对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实行全面监督、考核,严格措施及现场的落实。

8.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治理单位必须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消除。其中:

A级事故隐患由煤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组织验收;

B级事故隐患由本公司组织验收;

C级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职能业务部室组织验收。

9.矿井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由通防部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内容和整改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制表格按级别和类别,于每月27日前书面上报煤业公司,并存档备查。

10.各有关单位及各部室必须相应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

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一)一通三防

1.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

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

3.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通风。

4.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

5.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系统。

6.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巷道未装置“三专两闭锁”。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

8.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9.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经验收而生产的。

10.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和装备。

11.采后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火区。

12.煤巷掘进冒顶区或顶煤破碎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止顶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13.长期使用的巷道未进行喷浆的。

14.煤矿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及其他各类传感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

15.单头掘进施工长度超过1500m的掘进巷道。

16.漏风较大的沿空掘进巷道。

1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8.综采(放)工作面放炮;综放工作面月推进速度小于80m的;综放工作面因故停止生产超过7天的。

19.矿井主胶带巷兼作进风的。

20.采区变电所不具备独立通风系统的。

21.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

(二)防治水

1.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

2.巷道通过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未按规定设计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坏的地段。

3.矿井、采区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

4.松散层下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开采上限或近表水体下试采工作面。

5.承压水体上采煤工作面。

6.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或已报废的但未封闭的充水含水层水位观测孔。

7.矿井防水隔离设施不健全或存在问题的。

(三)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

2.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

3.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

4.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边界及重要技术边界。

5.在动压区内进行采掘或维修工作。

6.在高应力集中区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进行采掘工作。

(四)机电运输

1.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

2.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

3.井上、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

4.电缆老化、绝缘程度低;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井下使用未经过有资质的阻燃电缆检测站测试的电缆。

5.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不符合规定。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6.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输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

7.提升机、斜巷乘人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

8.矿井单回路供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

9.绞车运输通过风门的。

(五)其他

1.冬、夏季“三防”重点工程不落实的。

2.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3.井筒安全监控系统未健全或系统运行状态不良。

4.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炸药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和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

5.公司有关行政、技术负责人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职责。

6.特种作业人员和入井工人没有按规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

六、考核管理办法

1.各生产单位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要严细认真,不得有隐瞒不报、漏报,制定措施要到位,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300元罚款,对行政及技术负责人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2.各单位隐患排查上报要及时,不得有推诿延迟。否则,每超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单位要严格按制定的治理措施进行整改,不得有私自更改措施,偷工减料的行为,否则,对责任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每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4.各生产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每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罚款。

5.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各单位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按整改措施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6.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进行排查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

7.各分管部室没有及时报送隐患排查统计表的,每超一天罚款300元,并罚部室负责人100元。

8.分管部室把关不严,造成隐患应当排查未进行排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9.没有建立隐患台帐、没有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治理的分管部室,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罚部室负责人100元。

10.接到施工单位申请,不及时组织验收的,每次罚责任部室300元,并罚部室负责人100元。

11.验收后不及时报送书面验收材料的,每次罚责任部室300元。

12.当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到下月排查会召开以前没有任何反馈意见的,处罚责任单位及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各200元。

七、奖罚措施

1.各类罚款按以上标准执行。

2.公司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由通防部牵头负责。杜绝以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每月度人均300元的标准奖励有功人员。

3.每月罚款由通防部传递单据到安监处,安监处交计财部统一执行。奖励由通防部做表,分管领导审批,计财部执行。

八、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报告 篇4

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狠抓现场管理,搞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做如下规定: ㈠ 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厂长 ㈡领导职责

1、分管副厂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到各班组。分管副厂长对所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班组长研究隐患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2、对于难度大,难于解决的隐患,每周由分管厂长提交厂部共同研究解决。

3、每周碰头会,通报隐患排查工作,将隐患排查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班组长。㈢隐患标准

1、事故隐患:指生产现场、技术,装备设施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㈣隐患收集

1、日常工作中,各岗位操作工查出的隐患。

2、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

4、领导下现场查出的隐患。

上述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汇总解决。㈤隐患复查与处罚

1、隐患的复查由厂长牵头,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隐患处理后及时注销。

2、对于使用的设备、设施发生的隐患,不按时整改的隐患,处罚班组负责人200元。

3、凡不按时处理的隐患,对负责人加一倍处罚。

4、如隐患复查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按情节轻重,隐患大小给予100处罚

隐患排查报告 篇5

监督监理技术公司2012年四季度

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告

2012年四季度,监督监理技术公司共收集隐患250条,全部为有效隐患。隐患级别为一般风险及中等风险等级,且全部整改完毕。具体隐患排查分析情况如下:

一、各单位隐患排查数量分布(有效隐患)

各单位四季度隐患排查数量横向对比

各单位各季度隐患排查数量纵向对比

2011年全年隐患排查总数为793条,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

年公司隐患排查总体数量为952条上升20%,该数据表明公司员工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从各公司隐患排查分布图中可以看出,第四季度油田工具公司、海洋石油281、海洋石油282、煤层气开发服务项目组四家单位在隐患排查数量上明显高出其他单位,隐患排查数量均在30条左右,在公司范围内起到了带头作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海洋石油282、海洋石油281、煤层气开发服务项目组在全年的隐患排查工作中表现优于其他单位,请全公司向以上三家单位学习。

此外多功能平台管理公司每季度定期向公司提交隐患排查分析报告,对隐患排查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得非常细致,同时由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顺利,在安全奖励中多功能平台公司获得的奖励人数及奖金数量最高,占公司奖励总数的35%以上。请其他单位努力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择优推荐对表现较好的员工进行奖励。

二、隐患排查类型分布

全年隐患排查类型分布

在隐患排查类型方面,我们将涉及到设备的隐患从物的不安全状

态隐患中独立划分出来。全年设备隐患共计231条,占隐患排查总数的24%。其中多功能平台公司作为公司设备管理大户,排查设备隐患143条,占多功能平台公司隐患排查总量的38.9%,在这里对多功能平台管理公司提出表扬,请平台公司继续加强设备隐患的排查工作。

此外,承包商隐患共计72条所占比例为8%。我公司范围内与承包商接触面相对较大的单位有平台公司、钻采公司、煤层气项目组、湛江分公司,在关注自身范围内存在隐患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注重承包商隐患的排查工作,今年四个季度承包商隐患排查数量每季度几乎持平,希望2013年与承包商接触较多的单位更加注重承包商的管理。

职业健康及环保方面的隐患所占比例为3%,管理方面的隐患也为3%,还请各单位继续鼓励全体员工继续关注员工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的开展及提出良好的安全建议,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2013年工作计划

1、继续保持良好的隐患排查工作势头,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隐患

排查工作中来,充分利用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管理系统做好隐患的录入、统计、跟踪等工作。

2、继续开展隐患排查先进的奖励工作,增加较高价值隐患排查的奖励力度,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积极的单位予以一定的集体奖励。

3、各单位必须做好每季度隐患排查的统计分析工作,工作的重点

放在隐患类别的统计分析,对排查出不同类别的隐患所占比例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分析隐患普遍存在的原因,通过管理手段以控制相同或类似隐患频繁出现的情况。

4、今年渤海自立号有一条隐患因受限于物资采办迟迟不能到货的因素,六个月的时间依然未能关闭。该隐患内容为中海石油检测公司检验人员对自立号系物与被系物进行检验过程中,在对左右舷吊车的大小钩用检验设备磁粉机检测后,发现左右舷吊车的大钩均发现有裂纹,检验不合格,需更换左右舷吊车的大钩。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为,因钩头相关参数始终没有与厂家最终确定,延迟了采办时间,预计该钩头1月15日前可到达塘沽。鉴于本案例,请各单位提高重视,涉及到安全隐患方面的物资采办必须视为应急采办,不能因整改物资不到位而影响隐患的关闭,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监督监理技术公司

安全生产部

2013年1月8日

隐患排查报告 篇6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2017年编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管控和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各施工小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隐患的分类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通过整改即可排除的隐患或问题。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长时间或持续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隐患的分类

重大隐患分为Ⅰ类重大隐患和Ⅱ类重大隐患。

Ⅰ类重大隐患是指项目部自身难以解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

Ⅱ类重大隐患是指各区队可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隐患或问题。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天鹏建设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区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为了使安全管理工作从“排查治理”转向“消除隐患”,由“事中、事后管控”向“事先预控”转变,由“查隐患抓整改”向“预防隐患产生”转变,实现从查现场隐患向查管理漏洞转变。队内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暴艳龙

副组长:高鹏强、刘玉章、吕燕、梁小平

成 员:王强、范永成、刘玉伟以及各小队班组长以上人员。领导小组下设隐患追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队内办公室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拓步新兼主任,全面负责隐患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小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小队结合实际制定重大隐患(系统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跟踪公司、矿和项目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各单位系统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各专业组组长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分管专业组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并负责组织分析分管专业组隐患存在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签发实施,现场监督落实,并根据相关制度对隐患制造者追究处罚。各专业组副组长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月度隐患排查情况、月度工作计划及负责的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施工组 组 长:梁小平副组长:王胜平成 员:队内负责人、施工人员。

职 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所有施工方面一般隐患、系统性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需矿解决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在施工方面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Ⅱ类重大隐患进行验收销号以及对Ⅰ类重大隐患向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督察队内施工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技术组 组 长:刘玉伟 副组长:王强

成 员:各区队负责人。

职 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顶板管理、各项施工等技术方面的一般隐患、系统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需矿解决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在技术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Ⅱ类重大隐患进行验收销号以及对Ⅰ类重大隐患向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督察队内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机电设备、辅助运输组 组 长:吕燕 副组长:吕兵兵

成 员:队内负责人、电工、车辆管理人员。

职 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机电设备、辅助运输方面的一般隐患、系统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需矿解决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在机电设备、辅助运输方面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Ⅱ类重大隐患进行验收销号以及对Ⅰ类重大隐患向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督察队内机电设备、辅助运输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岗位职责:队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预控全面负责;小队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带班队长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对所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工作负责,每位员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或调度室报告。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中,按照业务分管范围,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Ⅰ类、Ⅱ类重大隐患认定、治理方案制定和完成整改验收组织职责。

第三章 隐患认定

第十条 一般隐患认定

一般隐患依据现行规程、规范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质安全管理各类考核标准认定。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认定

各专业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按照业务分工,审核确认Ⅰ、Ⅱ类重大隐患。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十二条 一般隐患排查方式

1.各单位每班带班队干负责对自己区队责任区域进行一次自查,队长每2天对自己区队责任区域进行一次检查。YJs21.CoM

第十四条 隐患治理

1.各小队要建立本区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台账,要自查隐患,当班落实,现场无法整改的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录入本安信息系统,限期整改,由检查人督办,整改完毕后销号。

第十五条 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跟踪责任区队要按照跟踪周期及时将反馈信息录入台账和本安信息系统,确保重大隐患处于受控状态。对已消除的重大隐患,跟踪责任区队要及时销号。

第十六条 重大隐患录入本安信息系统或建立台账、报表时,隐患描述要清楚、认定依据要充分、现状及原因要明确、整改意见及管控措施要完整。

第十八条 各小队每月要对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追溯隐患产生的根源,按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 隐患汇报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被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均需通过本安信息系统进行上报。

第二十条 对已被认定的重大隐患,项目部需在认定后24小时内上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矿业务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及被专业组认定的重大隐患应该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隐患的报告处理程序:

1.发现安全隐患采用填写安全网员信息卡的方式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时可直接汇报矿调度室,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相关区队落实整改,必要时采取停止生产等措施并做好记录,次日汇报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2.在安全网员信息卡的填写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岗网员信息卡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一份区队留底备案,以供备查。

3.对汇报上来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隐患的性质,组织矿业务部门按“五定”(定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并根据责任单位录入本安信息系统跟踪督办。

4.对上报的安全隐患因条件、设备、施工等原因暂不能解决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提交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整改规划,逐步解决。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奖惩:

一、处罚:

1.重复隐患区队办公室汇总,列出各队的重复隐患,每一条根据隐患等级处罚责任人50-200元,并制定相应的管控纠正措施,现场严格执行,以减少该类隐患发生的频次。

2.各小队要严格执行隐患自查治理制度,没有检查到位而被矿领导及机关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除了本安信息系统中扣分外,每条根据隐患等级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被公司及上级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等级对责任人处罚50-200元。

3.公司部门、矿领导、机关人员及安监员查出的安全隐患均要以“五定”原则落实,没有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每条根据隐患等级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对没有整改而虚假上报人员,每次处罚200元/条。

4.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办公室要组织各区队人员定期进行复查,对复查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奖励: 隐患汇报奖励:

1.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解决,避免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元—1000元的特别奖励。

2.对举报安全隐患且经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认定的人员进行奖励,一般安全隐患奖励100元/起;中等安全隐患奖励200元/起;重大安全隐患奖励500元/起。

3.群众安全监督员津贴的发放,要根据安全监督员汇报的安全隐患经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有价值的安全隐患,根据安全隐患等级进行发放。

4.安全隐患汇报奖金采用每月现金兑现的方式,由办公室对每月登记隐患进行汇总,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分级后造表进行奖励发放。

隐患排查报告 篇7

为不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加大我班周边安全防范,确保我班学生的安全,本学期我班做到以下几点: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全班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每周召开安全会议,让大家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防火、防滑、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溺水”等工作,自觉担负起维护学生安全责任。

每周还会与学生进行班会形式的安全教育,例如《火来了》、《地震我不怕》、《陌生人不能跟》、《轮流玩》、《脏脏的我不吃》等,提高学校内外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班主任利用班会课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填写班级安全隐患自查表和制定班级安全管理公约,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四、传染病排查。坚持做好学生晨检工作,要求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早发现早排查。

五、火灾隐患排查。深入班级检查,严禁学生携带火种、爆炸物等引发火灾的危险品进校园。禁止野外用火,避免事故发生。

六、食品隐患排查。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垃圾食品、变质食品。

七、交通隐患排查。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调查学生是否乘坐“三无车辆”,加强放学前夕会安全教育和班级路队教育。

隐患排查报告 篇8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收到《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我单位迅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积极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科室责任,组织全面排查,处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组织各责任科室对单位所有办公用房及所在大楼的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机房、消防设备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了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工作力度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了各种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突出做好办公区域、机房等重点区域部位用电安全的安全检查。

大检查排查出办公区域安全隐患两处:一是办公区域的断电保护装置存在老化现象,二是部分干粉灭火器已到使用年限,现已正在积极整改,有效预防和降低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二)切实保障好消防安全。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健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保障办公大楼消防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防发生意外事件;全面排查消防、应急等设备设施,完善日常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设备设施齐全,能有效使用。

(三)切实提高好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了《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单位人员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到机房检查设备、设施、信息系统运行状态。保障好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时效性、可控性、可恢复性;提高信息系统免受网络攻击、免受病毒侵害的能力,及时填补已知漏洞。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单位将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力度,丰富宣教形式和内容,增强全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

(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单位将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查漏补缺,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报告 篇9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表现:

(一)道路等级低,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近年来,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设的等级低,大多数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弯多、路窄,有的道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发生损坏现象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二)交通设施不配套。由于缺乏综合协调机制,道路建设部门在修建道路时,没有把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后,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没有建设便交付使用,允许机动车通行,因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有的道路在后期建设交通安全设施时不完善不健全,特别是在一些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甚少,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几乎一片空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点、段和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三)车辆技术状况差,改型改装车辆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小四轮、手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五小车辆”成为农村主要的耕作工具。农忙时,作为农田耕作工具,农闲时,稍加改装,便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些变异车辆,便纷纷上路载人运货、超载、超员、多拉快跑。这些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成为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

(四)路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车辆技术状况差、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由于警力不足,难以对辖区所有道路管理做到面面俱到,一些乡村道路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目前,在路面巡逻管控工作中,经常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进行管理。只能治标不治本,在整治期间虽有所好转,但过后交通违法行为又会再次反弹,造成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五)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亟待提高。近年来,通过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公路沿线的群众或多或少地接受到一些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但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很淡薄。主要表现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有的买车不办牌、不办证。究其原因,一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不够,群众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对交通违法的后果和危害性认识不足,也有的抱有侥幸心理;二是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错误的认为拖拉机、货车载个人,不会有多大问题,把交通安全放在脑后。遇到交警检查时认为是故意刁难,没有人情味,因而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致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群众基础,增大了交警的路面执法难度,加剧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六)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农民出行及乘车需求增加,受经济条件限制,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运进城务工人员和上下学的学生越来越多,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很大隐患。这些车辆往往是满满一车,歪歪扭扭地行驶在公路上,险象环生,违法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加之一些道路状况差、地形复杂、加上车辆安全性能差,遇有突发情况,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一、xxx道路交通现状

xxx坐落于美丽的xx西麓,辖区以原xx县xx镇管辖为主。按xx省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在省公安厅的具体部署下,xx公安局与xx市公安局共同划定了xx道路管辖范围。包括原xx镇内道路,新修建的城区道路,省道xx,xx公路及xx公路。

xx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实地踏查,考虑到警力配置、交通流量等因素,为xx交警大队具体划分道路管理范围如下:

省道xx由168公里(xx加油站)至189公里,xx公路由36公里至71公里,xx由10公里至61公里全路段、xx城区内道路,上述路段均由xx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理。

xx交警大队管辖范围内,省道xx公路 段去年即已开展公路整修工作,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今年该路段将全部返工。因此路段为xx通往xx及xx县的必经之路,交通压力相当大。

xx全路段为双向单车道窄路,路宽仅有7米,且该路段与省道xx、xx公路等多处交汇,同时还有林业局运材车、旅游客车、重型货车、自驾游私家车以及其他大量车辆通行,急需增设部分标识及减速带。

xx公路通行条件较好,随之而来的是车速太快,遇突发事件极易造成严重事故,需增设限速标识、测速设备。

二、xx道路隐患排查情况

(一)省道xx

经排查,省道xxxx管辖范围内共有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20xx年以来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3起,需增设各类道路交通标识,铺装减速带。

1、隐患地点:302省线168公里

隐患类型:平交道口

隐患原因:20xx年以来,此路口因平直,往来车速较快,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死亡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路口标识,小区道路设置减速让行标识,增设测速装置。

2、隐患地点:302省线168公里+450米

隐患类型:平交道口

隐患原因:20xx年以来,此路口因平直,往来车速较快,共发生交通事故3起,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0.5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路口标识,小区道路设置减速让行标识。

3、隐患地点:302省线170公里+200米

隐患类型:复杂平交道口

隐患原因:20xx年以来,此处共发生交通事故12起,死亡3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车流冲突交叉点较为突出,且路口有植被覆盖区遮挡视线。

xx公路平直,车速较快。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路口标识,设置警告爆闪灯。除xx外,其他路口设减速带,砍伐遮挡树木。设置固定点测速设备。

4、隐患地点:302省线173公里+800米

隐患类型:平交道口

隐患原因:此处道路为302省线与xx天池大路交汇处,该路口为新设置路口,植被覆盖区域遮挡视线,此处交叉路口向南方向为100度左右,半径为85.9米左转急弯,此处交通流量大,车速快,冲突点多,视线不佳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20xx年以来,此处共发生交通事故7起,死亡1人,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7.03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路口标识,设置警示黄闪灯,天池大路及松山林场路口设置减速带。

5、隐患地点:302省线174公里+200米

隐患类型:急弯路

隐患原因:此处为急弯路,20xx年以来,此路段共发生交通事故3起,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急弯路标识。

6、隐患地点:302省线175公里+500米

隐患类型:平交路口

隐患原因:此处为xx与302省道路口,为“T”型路口,此处弯道长度200余米,半径为95.5米,角度为120度,向右急转弯。20xx年以来,此处共发生交通事故12起,伤人3人,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路口标识,限速标志,设置反光镜。

(二)xx

经排查,xx共61公里,其中,xx景区内为33公里,除专职旅游车辆,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

由xx至xx西山门为28公里,共有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自20xx年以来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5起,需增设各类道路交通标识,铺装减速带。

7、隐患地点:xx公里+300米

隐患类型:特殊平交路口

隐患原因:此处路口为xx高速匝道与原xx交汇处,视距不良尚,因xx高速公路尚未开通,车辆需改变较大的形式方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0xx年以来,此处共发生交通事故6起,伤人1人,直接经济损失31.4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尽头反光提示标志,设置减速带。

8、隐患地点:xx公里

隐患类型:平交路口

隐患原因:此处为营松高速匝道与机场平交路口,由xx驶往xx车辆由单一路面变为中间有隔离带路面。20xx年以来,此处共发生交通事故12起,伤人3人,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路口标识,限速标志,设置减速带。

9、隐患地点:xx公里

隐患类型:平交路口

隐患原因:此处为xx与xx路交叉路口,xx往xx方向为下坡,xx路道路平直,车速较快。植被覆盖区植被茂密,视线不佳,xx在旅游旺季车流量大,车速快,极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20xx年以来,此处共发生交通事故8起,伤人11人,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

建议整改措施:设置交通信号灯,路口标识,限速标志。

xxx管辖道路均为山区道路,坡陡弯急,全路段应设置限速标识,对于xx施工路段,建议设置临时交通标志;

xx建议重新施画道路中心线及车行道边缘线;

xx公路应按总队要求,不超过20公里设置固定测速装置。

同时,对于上述道路上的所有平交道口,建议采伐树木,打开视距,同时设置太阳能警示灯装置,提高对过往交通参与者的警示。

隐患排查报告 篇10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校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学校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日、台风、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校园200米范围内治安秩序、交通安全、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

四、报告情况要详实,如校园周边若存在黑网吧,要把黑网吧的名称、地址包括门牌号写清楚,以便转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校(园)外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足自行整改为主,不能简单地把矛盾上交;整改情况要说明;对自行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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