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提供优质的幼儿相关资讯

退休通知集锦8篇

发布时间:2023-10-29

退休通知。

要想迅速掌握公告通知的受众对象,不妨多多借鉴学习。我们都会积极主动地关注最新的公告通知。公告和通知的目的在于扩大信息传达的范围,下面是幼儿教师教育网为您精心挑选的“退休通知”,希望您能在阅读中获得一些收获!

退休通知(篇1)

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今年起河北省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提高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

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增加

同时,河北省还将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本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本次河北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后,将有960多万城乡老人受益。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0xx年,我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xx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xx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xx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xx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xx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xx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这是我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

《通知》还要求,从20xx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老龄化来了,医疗该怎样加养老?

据预测,截至20xx年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超过2亿人,到20xx年这一数字将升至2.8亿人,老年人口医病养老将成为必须关注的社会问题。

在河北,广平县南阳堡村乡村医生刘贵芳用两年时间,为村里的老人建了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院,并给李克强总理写信介绍爱心敬老院的建设过程及相关情况。20xx年11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回信中提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为群众提供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就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分别作出批示。“医养结合”一度成为我省关注的热点。

今年河北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针对“医养结合”进行了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推动养老和医疗服务相互融合

王连灵委员指出,“医养结合”是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为了给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就要不断地探索,逐步明确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统筹规划,推动两者实现相互融合,相互衔接。

建议科学规划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空间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异地迁建等方式,增加区、街镇、村居(社区)三级层面老年护理和养老机构总量,为深度开展紧密合作的“医养结合”创造条件。

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进一步梳理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标准,积极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纳入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执法监管和医疗质量监督。同时加强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沟通,推动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与卫生要求的对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发挥医养结合平台支持功能。”王连灵委员建议,应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20xx年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默认

进一步完善老年护理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保障体系,探索社区养老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建“医养联合体”并实现社区全覆盖

张福伟委员提出,要建立“医养联合体”,实现社区医养的全覆盖。

张福伟委员解释说,“医养联合体”是指大中型医院出技术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三者结合形成“医养联合体”,共同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具体做法是: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并,成立社区医养服务中心;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植入社区内各养老机构,并与大型医院建立医联体。

这种医养联合体的建立,可实现社区医养的全覆盖,对互为转诊、分级诊疗、医师多点执业及推行社区首诊制度,无疑有更好的操作性,把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加强中心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向周边地区的覆盖能力。最近更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退休通知(篇2)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合肥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险[2001]20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局以及各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按照规定的退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工作从严把关,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和职工未如实申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档案材料,给退休审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皖劳办发[1999]109号)规定,现就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破产提前退休、病残退职等退休类别的人员,均应实行退休审批公示。

二、退休审批公示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职务(工种);

3、参加工作时间;

4、退休时间;

5、退休类别;

6、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7、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特殊工种性质、从事特殊工种简历(起止年月);

三、退休审批公示程序为:

1、退休申报内容公示。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5日前,由所在企业将上述

第二条1-6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按特殊工种条件申报退休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第二条第7项内容)与第二条1-6项内容应同时予以公布。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病残退职的,也应将第二条1-6项内容同时予以公布。

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劳资、工会、纪检部门反映,或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经公布无异议的,由企业劳资、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在《职工退休(职)申报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

2、退休审批。

企业携带《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和职工档案材料,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退休审批结果公示。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由企业从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或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四、经查实虚报、瞒报、更改以及编造职工档案材料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相关费用,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合肥市劳动局退休审批部门电话:2630471、2621309,合肥市劳动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644259

附: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退休通知(篇3)

只需各地都本着以人爲本的根本准绳,从本地的实践状况动身,就能保证明现养老金可继续开展和退休人员生死水颠簸步进步的双重目的

估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害,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3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养老保险是国度爲处理休息者在到达规则的解除休息义务的休息年龄界线,或因年轻丧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树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次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度规则:在休息者年轻或丧失休息才能后,依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奉献和所具有的享用养老保险资历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方式领取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徐熙,在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效劳中心12345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往年北京将持续爲企业退休人员添加养老金,此次添加的养老金从往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表》和《关于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的阐明》两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状况。预算表显示,往年地方对中央转移领取的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预算数爲5666.17亿元。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

近日,一则21省份上调养老金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关注,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20xx各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20xx年再次上调了基本养老金,毫无悬念。但面对“xx连涨”而产生的支付压力,光靠节流显然不够,最重要的还是开源。 国务院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演讲》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3月28日。稳步推动养老平安制度改革,划转局部国有资本空虚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讲》同时表示,任务已下达给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由此 ...

近年来,我国经济开展速度、职工均匀工资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均呈放缓趋向。有人担忧,往年养老金下调至5.5%。养老金延续涨幅下调,这是爲什麼呢?

据了解,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 休人员。

根据省、市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即20xx年9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济南限购政策再晋级。20日起,济南本市户籍置办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贷最终年限都延伸至25年。与此同时,长清章丘也归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置办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干上市买卖。

日后人社部表示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持续进步根本养老金程度,总体调整程度爲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5.5%左右。上调养老金规范是老百姓脍炙人口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意味着自20xx年以来,我国已经延续13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

退休通知(篇4)

【颁发部门】:吉林省劳动厅【颁布日期】:1996-11-21

【法律文号】:吉劳险字[1996]7号 【执行日期】:1996-11-21

吉林省劳动厅

吉劳险字[1996]7号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一汽、吉化、油田、通钢、沈后长春企业局:

为了确保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出现偏差,现就若干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望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给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加10%基本养老金的问题

(一)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95]18号文件和省劳动厅吉劳险字[199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加10%养老金的对象应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经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增加10%基本养老金的具体项目是:劳动厅吉劳险字[1992]6号文件规定的20项。该文件之后,按照国家和省新出台的给离退休(职)人员增加待遇的政策,不再列入增加10%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二、关于贯彻省劳动厅、省社保公司吉劳险字[1995]7号、8号文件、给部分离退休人员分别增加基本离退休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问题。

按照上述文件,增加45元或35元基本离退休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明确为:

(一)1985年工资改革开始至1993年4月(即吉劳薪字[1993]1号文件下发之月)期间,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和或由军队转业安排到企业,并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1985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改制为企业时已经离退休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已按省政府吉政发[1994]23号文件及省人事部门规定,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了有关离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列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对象。

三、关于计发企业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费基数和职工死亡发放待遇基数问题。

(一)在按规定给离休干部每年增发2个月、1.5个月和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费时,其“本人标准工资”应为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的“本人月离休金总额”。

(二)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在职职工按其死亡时的上月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有关待遇,离退休人员按其死亡时的上月全部离退休金总额为基数计发有关待遇。

四、关于企业离休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和曾任过正县(处)级职务人员调整待遇时,与行政职务的比照和确认问题。

(一)企业离休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离休前具有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科级行政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副县(处)级行政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比照副地(厅)级行政职务。

按以上办法比照后,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其应执行的待遇标准。

(二)企业离休干部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曾任过正县(处级)各务的人员职务确认问题,按省劳动厅吉劳险字[1996]4号文件所附《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函》的意见办理。

五、关于严格掌握退休年龄规定问题

对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退休年龄。在执行国家和省针对破产企业等特殊情况,允许提前3至5年办理正式退休或离岗退养的规定时,应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正常退休年龄衡量,而不应按照男年满55周年(或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提前退休年龄衡量。

六、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具体计算工龄采取“五舍六入”的办法计算到年,即折算工龄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为一年,六个月以下的不计算。

七、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年龄、岗位的确认和计发待遇的工资标准问题

(一)年龄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的确认以退休当月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三)为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必须依据企业工资标准计算退休金标准。对于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仍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必须将其工资标准改为企业工资标准后,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八、以前本省规定与本处理意见不符的,按本处理意见执行。

执行本处理意见需要调整计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的,一律从本处理意见下发当月起执行,对以前的待遇多的不退,少的不补。

退休通知(篇5)

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xx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xx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xx元的,补齐至20xx元后,再参加20xx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退休通知(篇6)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48号 【发布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 〔200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二○○五年六月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8号),制定本方案。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既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又能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也是对政府建立新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巩固计划生育成果。

(三)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在我国尚不具备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障的情况下,以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为突破口,逐步探索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制度,是兼顾眼前和长远、解决农民和农村人口问题的务实之举,是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实践,对于促进城乡协调、促进农村持续健康全面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内容

1.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全省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

2.与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并进行整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目标

1.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国家和我省各级财政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金,以“直通车”的形式发放到户到人。

2.进一步落实、完善、拓展我省现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加以整合,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通过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我省低生育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4.在实施中,通过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和监督员制度等措施,并把这些措施同现行的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活动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等制度有机融合,逐步形成新的管理服务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为建立“运转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政府行政运行机制探索经验。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国办发〔2004〕21号、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关于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及政策解释的规定,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坚持程序,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抵扣、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搭车收费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制度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组织管理和部门职责

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人口计生、财政、公安、农业、金融、宣传、监察、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互相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和人群规模预测,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代理发放机构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代理发放机构的委托和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和资金发放进行监督,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的各种举报案件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公安部门负责如实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情况,并协助核对。

民政部门负责如实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婚姻和收养子女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报道。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负责将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按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号召协会各级组织积极参与做好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发动全体会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

为了加强协调和管理,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成立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省人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省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其成员由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以参照省级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组织管理的模式,建立相应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1)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3)符合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后,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4)合法收养子女后,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以上条件不包括:(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4.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以上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五、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年审和退出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2.村(居)民委员会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评议,将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如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负责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对本人身份证、户籍簿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按统一规定式样在奖励扶助对象所在的村或居民区公示10天。如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人应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于7月31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应当进行审查确认。经复核无误后,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将名单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5.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

6.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8月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审核一次。对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及亡故或终止待遇的原奖励扶助对象,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

7.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查。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和规定程序的应及时予以批复。

(二)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程序

1.年审责任单位

年审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以乡为单位集中进行,乡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干部,逐村逐人年审,要与奖励扶助对象逐人见面核实。县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2.年审的对象和时间

(1)年审的对象是上领取奖励扶助金的人。

(2)年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0日。1月1日至4日,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年审工作业务培训。1月5日至10日,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上门核查、走访群众、到村委会核对等方式,核实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和个人信息变动情况。

3.年审的程序

(1)年审实行三级审核界定制度。村、乡、县三级依次对每个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初审、复核、审定。根据年审结果,逐级分别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登记卡》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载奖励扶助对象下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情况。退出的对象,要写明退出原因,并由对象本人或亲属签字,对象死亡无亲属的,由相关证人或村干部签字。

(2)每年1月11日,张榜公布年审结果。将继续纳入下奖励扶助的对象和退出的对象分类在村级张榜公示5天。

(3)1月16日至20日,乡、县两级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年审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辖市人口计生部门。经复审后,向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复。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复审后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和下一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按规定时间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

(5)年审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登录国家奖励扶助专网,将奖励扶助对象变更情况及奖励扶助对象年审结果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系统》。

(6)年审工作实行审核人负责制。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差错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六、信息和档案管理

(一)个案信息管理1.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登记、核查、上报、监管、应用、维护、考评等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个案信息库。个案信息库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奖励扶助对象电子档案;(2)奖励扶助对象全部信息的查询、汇总、分析;(3)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对接,为国家、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供个案信息和基础数据。

2.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并申请进入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填写《申报表》。由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逐级张榜公布的基础上,于当的8月31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3.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变更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负责填写《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表》和《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变动情况报告单》等有关信息离线录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或河南省计划生育系统网将数据报送到市级人口计生部门。

5.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汇总,然后通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平台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中心。

6.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分别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历史信息及相关数据按归档。

(二)工作档案管理

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两类,由县、乡、村分别建立和保存。

1.归档时间

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下发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批复后一个月内将个案资料整理归档。

2.立卷要求

(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立卷要求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业务档案和对象档案,负责奖励扶助确认对象个案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负责,专柜存放,统一管理。

业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请示、批复文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分乡通知单、资金到账通知书、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奖励扶助对象汇总表、年审及退出资料、新闻公示记录等。

对象档案:包括奖励扶助确认对象的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张榜公布证明材料、调查材料、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单回执、年审资料等,按一人一卷归档。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卷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县对乡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3)村(居)民委员会立卷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业务档案,负责将乡对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通知单、申报表、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等复印件,或有关婚姻、生育、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村级调查材料复印件、退出情况报告单一并集中立卷归档。

奖励扶助确认对象档案卷为永久卷,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封面、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规范进行。

七、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决定,2005年全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50%、30%、10%、10%的比例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要确保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决算,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八、奖励扶助资金发放

(一)代理发放机构的选择确定

省财政厅统一选择网络健全、服务质量高、快捷便利的金融机构,作为全省奖励扶助资金的代理发放机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与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具体签订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协议书。

(二)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基本程序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按照代理发放协议的规定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设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储蓄账户,并按要求将存折送达奖励扶助对象;将建立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和存折送达情况及时反馈给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等款项。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具体要求

县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乡级计生部门设专管员。

2.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7日内,按照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3.代理发放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将专项资金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后,3日内将本奖励扶助对象对账单分别送达县级财政、人口计生、监察部门,7日内将当年新开设的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到人,10日内将奖励扶助金存折发放登记表移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存档。

4.对往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代理发放机构本奖励扶助金对账单逐人发放当年奖励扶助金领取通知书,并将通知书回执存入奖励扶助对象档案。

九、监督和评估

(一)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奖励扶助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在自已的职责范围内同时做好监督工作。

(二)建立由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观察员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传媒参与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市、县两级建立由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奖励扶助制度监督联席会议,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资金配套、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人口计生、监察部门每应将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查处有关案件的情况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人口计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应当移交监察部门。

(六)对在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中发生的不履行职责、违反资格确认程序、在资格确认中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助资金或拖欠、截留、抵扣、挪用、贪污、私分奖励扶助资金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进行综合评估。

十、宣传和培训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实施中,必须做好广泛深入、扎实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标准和申报确认程序,使奖励扶助制度家喻户晓,大力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情权,提高制度实施的透明度。

各级要通过召开奖励扶助金首发式、组织新闻媒体专题采访、媒体开办定期专题栏目、召开专家研讨会、奖励扶助试点表彰会、印制奖励扶助制度知识宣传品、开展文艺演出、采访报道受奖励扶助对象等形式,围绕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环节,组织开展阵容强大的宣传活动,为在全省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考核和奖惩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纳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退休通知(篇7)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退休通知(篇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 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3.户口迁出本省。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确认。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二)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 金管理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特别扶助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地区特别扶助金发放按照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和要求执行。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与监督考评

(一)组织管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各级人 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和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监督评估

1.国家和省人口计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制度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三)考核奖惩。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制度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2.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级残联要负责残疾对象的甄别、核残与鉴定等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扶助对象的摸底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搞好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奖励扶助 制度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于目前已经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且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2009年起不再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以及“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感谢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退休通知集锦8篇》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幼师资料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yjs21.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退休通知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相关推荐

  • 休假通知(合集4篇) 优秀的人总是会提前做好准备,幼儿园教师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都会提前准备很多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的协助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顺利!可是,我们的幼师资料具体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休假通知”,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尊敬的`会员:一、根据《...
    2023-05-09 阅读全文
  • 2023退休申请书分享8篇 下文将为您解析有关退休申请书的热门话题,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在大家的工作和生活中,申请书在职场当中的应用是很频繁的。申请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
    2023-04-26 阅读全文
  • 退休报告汇集6篇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休报告”或许能够拓展您的思考,当一项事情结束时。报告是一定会接触的,在报告中需要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的正确格式怎么写?我相信这个建议会有所帮助。...
    2023-08-12 阅读全文
  • 退休致词 本文编辑将为您揭示“退休致词”背后的故事。请跟随我们的步伐,了解语言的力量,发言稿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撰写发言稿展现出更高的写作能力。如果你也想学习如何写出优秀的发言稿,就赶快来看看吧!...
    2023-06-26 阅读全文
  • 关于国庆节公司放假调休通知范文集锦(8篇) 通知是一种告知具体事项的文字或者口信,在职场中或多或少都接触过通知,根据公司领导要求,现在我们马上要写一则国庆节放假通知,我们在撰写时内容一定要具体,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那么有没有可以借鉴的国庆节放假通知模板呢?面对这些问题,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国庆节公司放假调休通知范文”,赶紧看...
    2022-09-25 阅读全文

优秀的人总是会提前做好准备,幼儿园教师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都会提前准备很多资料。资料是作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一种可供参考的材料。有了资料的协助我们的工作会变得更加顺利!可是,我们的幼师资料具体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休假通知”,欢迎大家阅读收藏,分享给身边的人!尊敬的`会员:一、根据《...

2023-05-09 阅读全文

下文将为您解析有关退休申请书的热门话题,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在大家的工作和生活中,申请书在职场当中的应用是很频繁的。申请书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

2023-04-26 阅读全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休报告”或许能够拓展您的思考,当一项事情结束时。报告是一定会接触的,在报告中需要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报告的正确格式怎么写?我相信这个建议会有所帮助。...

2023-08-12 阅读全文

本文编辑将为您揭示“退休致词”背后的故事。请跟随我们的步伐,了解语言的力量,发言稿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撰写发言稿展现出更高的写作能力。如果你也想学习如何写出优秀的发言稿,就赶快来看看吧!...

2023-06-26 阅读全文

通知是一种告知具体事项的文字或者口信,在职场中或多或少都接触过通知,根据公司领导要求,现在我们马上要写一则国庆节放假通知,我们在撰写时内容一定要具体,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那么有没有可以借鉴的国庆节放假通知模板呢?面对这些问题,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国庆节公司放假调休通知范文”,赶紧看...

2022-09-25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