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管
发布时间:2023-10-11 车辆保管最新车辆保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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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 篇1
保管人: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车辆保管协议书3
停车场地点:____市____路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型号为______,车辆号为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乙方(保管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保管 篇2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方):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近些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车主认为停车场收费后就应该妥善看管车辆,造成被盗责任在停车场,自然应赔偿损失;停车场认为收取几元停车费是允许车主有偿使用停车位,自己不负任何责任,且收费数元就要承担上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是显失公平的。诉讼发生后,车主往往能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牌,它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这样就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了困难。
目前,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法律本质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应为车位租赁关系的观点是: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对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义务,车辆丢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置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的观点是:因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并且车辆在有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律师认为,搞清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两者区别入手:
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均明示认可。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对具体车位并不介意,完全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这就是寄存物品的特点。再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租赁财产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认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停车场就必须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才能出租。现实中停车场无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通过公安、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反换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租赁方行使留置权。而停车场停放车辆主要凭据是收据或停车牌,它的内容简单,有的要缴费,有的不要缴费(如宾馆、饭店免费停车),车主无论停放多长时间,随时可以取走。车主如欠缴停车费,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置该车辆,上述这一切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因为“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立的,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停车场就应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搞清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是,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
1、车主与停车场间保管合同形式简单,往往不需订立书面合同,单凭收据或停车牌即完成合同内容,这类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对保管标的物分歧较大,因为车辆被盗,现场不留痕迹,车主索赔时提出被盗车的类型、车况、附件等,因无合同约定,停车场经常提出异议,而这些异议并不无道理,故给法院判决造成一定困难。
2、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手,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3、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定性,这里首先要注意即使是某些饭店、宾馆等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其目的为了吸引可户,方便消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停车场即可免责。
4、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车辆在住宅区内被盗损,理应有物业公司赔偿。
5、针对被盗损车辆赔偿数额的问题,审判中,可由法院向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社请作价依照车辆购买时间综合当前的价格,确定车辆丢失时的金额,法院依据此金额即可判决。
车辆保管 篇3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合同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型号为______,车辆号为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车辆保管 篇4
为确保驾驶员安全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则,减少风险,特制定如下责任书和协议:【YJS21.CoM 幼儿教师教育网】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服从调派,严禁公车私用,不经请示私自非公事私自驾车外出,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做到随叫随到。
3.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保持车辆清洁。
5.认真、准确、填写行车记录。
6.认真执行关于车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7.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由此造成的事故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8驾驶员外出办事,应自觉遵守交通规章制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因个人违反交通规章(含闯红灯、不系安全带、占道行驶、乱停车、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不管公事、私事严禁酒后驾车,由此造成的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严禁医用车私自拉客,拉货营运谋利。若被相关职能部门查获,一切责任自负。
11.以上条款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违反任何一款,反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与院方无关
1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办公室、院长、驾驶员各一份。签订后立即生效
法人代表:XXXX
驾驶员:
年 月 日
车辆保管 篇5
车辆保管合同书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于各种原因,有些车主可能无法长时间使用自己的车辆,因此需要找到一个可靠的车辆保管服务商,确保车辆在保管期间得到妥善保养和保管。为了确保双方权益,车辆保管合同书应当详细、具体且生动地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为车辆保管服务商,乙方为车主,双方根据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 车辆信息:乙方应提供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2. 保管期限:明确车辆的保管期限,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
3. 保管费用: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车辆保管期间的费用标准,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4. 保险责任:甲方应在车辆保管期间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证明。
5. 车辆保养和维修:甲方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6. 车辆保管地点:明确车辆保管的具体地点,确保甲方能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和安全保障措施。
7. 车辆使用许可证:甲方应事先向乙方申请车辆使用许可证,并在保管期间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8. 车辆归还:乙方应在保管期届满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如乙方需要提前取车或延期归还,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9.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车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附则:
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涉及的车辆信息和商业机密等保密。
2. 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裁决。
3. 合同生效和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管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即终止。
三、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应合理安排车辆保管空间,确保车辆得到妥善保管。
2. 甲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保障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 乙方应按时支付车辆保管费用,不可擅自取车或离开车辆保管地点。
4. 乙方在车辆保管期间应尽量避免损坏车辆,如发生损坏,应承担维修费用。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通过以上详细具体且生动的合同条款,车辆保管合同旨在确保双方权益,并规定了车辆保管的各种情况和责任。乙方可以放心将车辆交由甲方保管,而甲方也可以有据可依,提供专业的车辆保管服务。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为车辆保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车辆保管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停车场;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车辆保管 篇7
标题:车辆保管协议书
引言:
车辆保管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车主和车辆保管人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车辆在保管期间的安全和完好。本文将详细说明车辆保管协议书的内容和要点,以期帮助车主和车辆保管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文件。
第一部分:车辆保管协议书的基本信息
车辆保管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 车辆保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 车辆的牌照号码、车型、颜色、识别码等相关信息。
4. 车辆保管地点和保管期限。
第二部分:车辆保管人的权责
车辆保管人作为车辆的临时保管者,应承担以下权责:
1. 尽到良好保管义务,保证车辆在保管期间不受损失。
2. 保障车辆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3. 定期检查车辆,确保其在正常使用状态。
4. 在车主要求取车时,及时交还车辆。
第三部分:车主的权责
车主作为车辆的法定所有者,应承担以下权责:
1. 缴纳车辆保管费用,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
2. 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并确认车辆在交付保管前的状况。
3. 在保管期内,仅允许合法使用车辆,不可违规操作或未经允许转借他人使用。
4. 在保管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时,及时取车。
第四部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协议书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例如:
1.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结尾:
车辆保管协议书是车主和车辆保管人之间的法律文件,以保证车辆在保管期间的安全和完好。本文以标题《车辆保管协议书》为线索,详细介绍了协议书的基本信息、车辆保管人和车主的权责、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车主和车辆保管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车辆保管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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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分享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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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 篇1
车辆保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个人车主都需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有效的保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车辆保管的必要性、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车辆保管的必要性
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往往经受各种挑战,包括路况、气候、人为损坏等。因此,车辆保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的保管措施可以减少车辆维修和更换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和保持其外观优美。
二、车辆保管的方法
1.存车前的准备:如果需要长期存放车辆,应先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例如,清洁车内外表面,充满油箱,把车辆移动到一个干燥通风的地方。
2.存车方式:车辆存放的方式也应考虑到其材质和使用情况。如果需要长时间存放,可以在轮子下放置用于支撑车身的木块或金属支架。此外,车辆存放时要避免是车轮受力不均衡,导致轮胎变形和扭曲等问题。
3.定期检查:不论车辆是被存放在长时间还是在短时间内,都需要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这些检查包括检查车内电池的状况、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发动机、制动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4.定期清洗:不论是存放车辆的物理位置,在车辆保管的过程中定期清洗车辆非常重要。定期清洗车辆轮胎和车身可以有效防止损坏和腐蚀,保护车辆的外观光彩。
三、车辆保管注意事项
1.加油:存车之前要将燃油箱加满,以避免汽油中的水和油蒸发使车厢内的金属腐蚀。
2.电池:长时间存放的车辆电池可能会被耗尽。因此,定期启动汽车并充电,或将电池移除并充电。
3.轮胎:因为长期停放的车辆可能会造成轮胎变形或老化,所以要定期检查轮胎的状况,并在必要时更换轮胎。
4.车厢内外:应当注意对车厢的内部和外部的定期清洗,从而保护车辆的外观,以及检查外部板金表面有无划痕或腐蚀现象。
结语
车辆保管是保护车辆的重要工作,可以保护汽车的外观和机械部件,让它们在更长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和清洗是车辆保管的必要步骤,同时还要注意保管车辆应注意的一些细节,这对于每一个车主来说都至关重要。
车辆保管 篇2
地 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发生证件遗失或被盗时,甲方在核实后负责协助办理。
1.2甲方负责代收代缴乙方各种保险、规费以及组织安排车辆的年审工作。
1.3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托管车辆的事故处理,如乙方或执法机关要求参与,甲方可以积极配合乙方,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支付。
1.4在乙方的要求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运输资格证、托管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托管车辆安排喷绘统一的公司字样和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管理费用,或发生事故给甲方造成连带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因直接扣除导致的保证金缺额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1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规政策,遵章守法,维护甲方声誉,安全行车,合法经 营。
2.2乙方应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及税金,由甲方代为办理,缴纳办法如下;
2.2.1车船使用税等其他规费根据相关通知按时缴纳;
2.2.2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其他年审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代收代缴,凡超期末参加审验的,由乙方自行审验;
2.2.3协议签订后,车辆托管管理费乙方应按季度或年度提前交纳,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一切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业务和服务。逾期交纳管理费的,甲方按10%收取乙方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补齐所欠费用后立即转户;
2.3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挂户经营管理费用和安全风险的保证金;协议期内,车辆必须参加全保险,保险费用交由甲方统一代办保险手续,不得脱保,货保必须在三十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五十万元(轻卡可酌情减少);否则不予办理车辆托管手续。
2.4因事故、修理等原因引起的车辆停运,其管理费不得减免,其他费用按相关文件的规定交纳。
2.5乙方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如需发生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到甲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今后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和费用,仍由原车主负责。
2.6凡乙方丢失证件或车牌,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公安机关受理及处理意见连同
遗失补办报告交至甲方,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补证、补牌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办理双证件、双牌照或克隆车参加运营,一经发现 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2.8乙方车辆因事故待处理引起的扣证、扣牌,一律不得办理补证补牌,更不得使用假 牌假证,否则除后果自负外,参照第二款第7条处理。
2.9遇到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1)3—5T 危货200元/月 普货150元/月( 含5T )
(2)5—10T 危货300元/月 普货200元/月(不含10T)
(3)10T以上 危货400元/月 普货300元/月( 含10T )
4.1协议期内,乙方车辆产权、使用权如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到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产权变更、转让、转户、车辆报废事宜,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到公安、运管、公路稽征部门办理证照,规费变更和消户手续,如乙方不配合,今后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所有后果。
4.2协议期内,凡挂户车辆不履行协议义务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车辆产权、使用权对外转让、转租、变更,致使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车主承担,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车主的违约责任,挂户管理费和安全风险金不予退还。
5.1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在互相协商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协议;
5.2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进行增补,并经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
5.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车辆托管担保书一份,并将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协议签订人身份证、车辆驾驶员相关证照等复印件,车辆相关保险原件一并交甲方存档。
5.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应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5.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合作到期无异议时,可以延续合作时间并重新签订协议。
车辆保管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停车场;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按季度分四次支付,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费用。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 ________。
3. 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盗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盗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仲裁或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车辆保管 篇4
车辆保管合同是指车主与保管方之间签署的协议,规定车辆的存放及保管责任、保管费用、索赔承担等事项,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文件。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车辆保管合同书的样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的标题和定义
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的标题为《车辆保管合同》,其定义是指车主和保管方之间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约定车辆的存放及保管责任、保管费用、索赔承担等方面的内容,达成共识并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部分:合同各项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是车主与保管方之间建立的一份关于车辆保管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车辆的安全存放。
第二条 车辆保管
保管方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修理和保养,保证车辆在存放期间不受损害。车主同意保管方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保管费用
车主同意支付保管方的车辆保管费用,费用应在车辆存放期间内按月支付。保管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私自修改。
第四条 保管期限
车主与保管方应明确约定车辆保管期限,一般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管期限届满后,车主应及时取回车辆。如果车主未能按时取回车辆,保管方有权催促车主,并要求支付延长保管期限的费用。
第五条 计费规则
车辆保管期间,如果车辆发生事故或被盗,车主须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对于因保管方的原因导致车辆损失的情况,保管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期间内无论车辆是否发生损失,车主都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第六条 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修改或另行签署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签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就介绍到这里,车主与保管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注意,应按照实际情况、客观需要,细致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和约定,以免出现纠纷和损失。合同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车辆保管 篇5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合同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型号为______,车辆号为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车辆保管 篇6
标题:车辆保管协议书
引言:
车辆保管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车主和车辆保管人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车辆在保管期间的安全和完好。本文将详细说明车辆保管协议书的内容和要点,以期帮助车主和车辆保管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文件。
第一部分:车辆保管协议书的基本信息
车辆保管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 车辆保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3. 车辆的牌照号码、车型、颜色、识别码等相关信息。
4. 车辆保管地点和保管期限。
第二部分:车辆保管人的权责
车辆保管人作为车辆的临时保管者,应承担以下权责:
1. 尽到良好保管义务,保证车辆在保管期间不受损失。
2. 保障车辆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3. 定期检查车辆,确保其在正常使用状态。
4. 在车主要求取车时,及时交还车辆。
第三部分:车主的权责
车主作为车辆的法定所有者,应承担以下权责:
1. 缴纳车辆保管费用,按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
2. 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并确认车辆在交付保管前的状况。
3. 在保管期内,仅允许合法使用车辆,不可违规操作或未经允许转借他人使用。
4. 在保管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时,及时取车。
第四部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协议书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例如:
1.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结尾:
车辆保管协议书是车主和车辆保管人之间的法律文件,以保证车辆在保管期间的安全和完好。本文以标题《车辆保管协议书》为线索,详细介绍了协议书的基本信息、车辆保管人和车主的权责、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内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车主和车辆保管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车辆保管协议书,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车辆保管 篇7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所以进出入厂区、并在厂区通行的车辆。
二、 管理内容
(一) 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均应遵守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临时车辆经同意后方可进出。
2、 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厂区
3、 机动车辆载物出门,必须严格执行物质出厂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须凭填写完整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二) 车辆行驶
1、 车辆进入厂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 严禁在厂区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3、 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三) 车辆停放
1、 车辆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照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区
2、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四) 货物装卸
1、 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2、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鉴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固定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3、 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5、 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五) 车辆安全
1、 车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 司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车辆保管 篇8
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车辆保管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爱车,保证车辆的安全及维护,越来越成为汽车所有者们思考的问题。由此,车辆保管合同应运而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车辆保管合同的具体内容吧。
一、定义
车辆保管合同是一种车辆保管服务的合同,约定了车主或协助车主管理车辆、保护车辆等服务责任,以及车主支付的服务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合同双方
车辆保管合同的合同双方分别是车主和保管公司,车主是指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保管公司是指从事车辆保管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三、合同内容
1. 服务内容:约定车辆保管公司提供哪些服务,如停车、保养、维修、清洗、安保等。
2. 服务地点:约定车辆保管公司提供服务的地点,如停车场或者车辆保管公司提供的车库。
3. 服务期限:约定车辆保管公司提供服务的时间。
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车主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5. 服务标准和保证金:约定车辆保管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车主应该支付的保证金。
6. 责任和争议解决:约定车主和保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对服务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执行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若有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做出协商。
五、合同违约
如果有一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合同违约,应当为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车辆保管合同可以被视作已经终止:
1. 双方协商解约;
2. 合同期限已到;
3.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合同变更
车辆保管合同可以按照双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协商,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及时办理补充协议。
八、总则
车辆保管合同是车主保管车辆的有效方法之一,合同内容应严谨、明确,双方应严格履行,共同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保障车辆的安全和维护。
车辆保管 篇9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方):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近些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车主认为停车场收费后就应该妥善看管车辆,造成被盗责任在停车场,自然应赔偿损失;停车场认为收取几元停车费是允许车主有偿使用停车位,自己不负任何责任,且收费数元就要承担上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是显失公平的。诉讼发生后,车主往往能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牌,它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这样就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了困难。
目前,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法律本质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应为车位租赁关系的观点是: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对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义务,车辆丢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置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的观点是:因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并且车辆在有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律师认为,搞清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两者区别入手:
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均明示认可。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对具体车位并不介意,完全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这就是寄存物品的特点。再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租赁财产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认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停车场就必须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才能出租。现实中停车场无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通过公安、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反换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租赁方行使留置权。而停车场停放车辆主要凭据是收据或停车牌,它的内容简单,有的要缴费,有的不要缴费(如宾馆、饭店免费停车),车主无论停放多长时间,随时可以取走。车主如欠缴停车费,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置该车辆,上述这一切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因为“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立的,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停车场就应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搞清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是,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
1、车主与停车场间保管合同形式简单,往往不需订立书面合同,单凭收据或停车牌即完成合同内容,这类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对保管标的物分歧较大,因为车辆被盗,现场不留痕迹,车主索赔时提出被盗车的类型、车况、附件等,因无合同约定,停车场经常提出异议,而这些异议并不无道理,故给法院判决造成一定困难。
2、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手,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3、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定性,这里首先要注意即使是某些饭店、宾馆等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其目的为了吸引可户,方便消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停车场即可免责。
4、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车辆在住宅区内被盗损,理应有物业公司赔偿。
5、针对被盗损车辆赔偿数额的问题,审判中,可由法院向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社请作价依照车辆购买时间综合当前的价格,确定车辆丢失时的金额,法院依据此金额即可判决。
车辆保管 篇10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 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车辆号 为______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二条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灭失或毁损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以供乙方进行报案、赔偿、索赔等法律行为之用,乙方应于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车辆保管 篇11
寄存人(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兹为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X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
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住址,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保管 篇1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_____上好_____锁(杆)。
第四条停车场位于________,车位________号。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_____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保管费每季度初________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________天内末交清_____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_____。
第九条甲方应保证其的`_____为合法途径购买的_____,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1.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_____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保管 篇13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乙方(保管方)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
保管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车辆保管 篇14
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
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保管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机们的重要问题。为了让车主放心,车场通常会与车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确保车辆的安全、完好和有序管理。下面就是一份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以供参考。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
二、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保管费用:
车主同意按照车场规定的标准交纳车辆保管费用,不得单方面减免。
车场有权在未收到保管费用的情况下暂停服务,并有权要求车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车辆保管范围:
车场将对车辆进行安全保管、防盗防损、日常维修,并为车辆提供进出场服务。
车场对车辆的安全保管负有监管责任,但不对车辆自然灾害、盗窃、恶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五、责任约定:
车主应该保证车辆在进场前已进行了合法上路的检修,并确保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车主应按时交纳保管费,并保证在保管期限内及时取车,否则车场有权将车辆进行处置。
如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车主应立即通知车场,并承担修理费用。如不能及时通知车场,车场将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置。
车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对客户的车辆负有安全保管义务。如出现车辆损坏、被盗或者其他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车场的过失造成车辆损失的,车场应当赔偿客户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果由于双方合同履行所涉及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达成不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本合同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以法律法规为准。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车场方:
车主方:
总结:
车辆保管合同是车主和车场双方的保障,对于车主来说,签订合同可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保管,避免车辆被盗或损坏等风险。对于车场来说,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希望车主们在选择车场时,谨慎选择、认真审核,签订合同时认真细致,让车辆得到更好的保障。
车辆保管 篇15
保管人: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车辆保管协议书3
停车场地点:____市____路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型号为______,车辆号为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乙方(保管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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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员工及车辆使用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现就车辆使用、管理、及有关费用与使用人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配备给乙方使用的车辆,牌照号为,属甲方财产,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2、工作配车,根据总经理批准可作为乙方上下班交通车使用。工作时间则属于乙方所在公司或部门工作用车。遇特殊情况,不论工作时间或休假时间,公司均有权调度车辆;
3、乙方辆车使用加油卡加油时;由定点加油站开出加油票据,加油司机需要在加油票据背面如实填写加油时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据、加油车牌号码、油号、单价及加油人姓名,车辆及司机返回公司时第一时间内将加油卡及加油票据上交给总经办,依据加油票据总经办每月底进行一次车辆燃油费用及各车辆“每百公里”油耗核算分析《汽油使用登记》;
4、乙方车辆使用均由公司统一维修、保养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定点单位(盘锦聚鑫汽车修配厂),司机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基本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达到保养里程数时,司机需要将车辆开往修理厂进行检查、维护等保养工作,并且记录保养时间及公里数及时上报总经办,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急需修复或更换机件时,应及时与总经办联系相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责任
1、乙方驾驶证号为。
2、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公司制定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所使用车辆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个人均无权将车辆借于他人因私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车(如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产生的责任及罚款、扣分等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爱护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车辆保养、维护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凡因违反规定和程序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乙方所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何种情况,无论车损程度,都必须及时向甲方相关管理责任人或部门报告备案,由总经办负责车辆保险索赔
三、附则
1、乙方司机在行车期间,车辆超速、闯灯及违停等情况违章罚款扣分等,均由司机本人负责,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或奖金等)部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乙方司机违章驾驶罚款自负。违章驾驶肇事,司机承担保险以外的全部经济损失。
3、以上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相互遵守,严格执行。
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二零壹贰年x月x日
车辆保管 篇2
为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使机关车辆高效、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水平,保障交通安全和车辆完好,特制定本责任书。
1、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机关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并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不搞特殊化。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4、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须保证所驾驶车辆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6、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7、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其他人员驾驶。
8、如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机关用车正常。
9、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原则上停放在机关,因故不能停放在机关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则造成的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驾驶员必须按派车正常路线行驶,如有违反,承担所有费用外,如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个人全部承担。
11、对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并给予行政处罚,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对私自拉乘与单位业务无关或单位以外人员,出现事故造成伤害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110),并立即与局办、局设备处联络处理。
车辆管理人: 驾驶员: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保管 篇3
车辆保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个人车主都需要对自己的车辆进行有效的保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车辆保管的必要性、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车辆保管的必要性
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往往经受各种挑战,包括路况、气候、人为损坏等。因此,车辆保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的保管措施可以减少车辆维修和更换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和保持其外观优美。
二、车辆保管的方法
1.存车前的准备:如果需要长期存放车辆,应先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例如,清洁车内外表面,充满油箱,把车辆移动到一个干燥通风的地方。
2.存车方式:车辆存放的方式也应考虑到其材质和使用情况。如果需要长时间存放,可以在轮子下放置用于支撑车身的木块或金属支架。此外,车辆存放时要避免是车轮受力不均衡,导致轮胎变形和扭曲等问题。
3.定期检查:不论车辆是被存放在长时间还是在短时间内,都需要定期检查车辆的状况。这些检查包括检查车内电池的状况、轮胎压力是否正常、发动机、制动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4.定期清洗:不论是存放车辆的物理位置,在车辆保管的过程中定期清洗车辆非常重要。定期清洗车辆轮胎和车身可以有效防止损坏和腐蚀,保护车辆的外观光彩。
三、车辆保管注意事项
1.加油:存车之前要将燃油箱加满,以避免汽油中的水和油蒸发使车厢内的金属腐蚀。
2.电池:长时间存放的车辆电池可能会被耗尽。因此,定期启动汽车并充电,或将电池移除并充电。
3.轮胎:因为长期停放的车辆可能会造成轮胎变形或老化,所以要定期检查轮胎的状况,并在必要时更换轮胎。
4.车厢内外:应当注意对车厢的内部和外部的定期清洗,从而保护车辆的外观,以及检查外部板金表面有无划痕或腐蚀现象。
结语
车辆保管是保护车辆的重要工作,可以保护汽车的外观和机械部件,让它们在更长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和清洗是车辆保管的必要步骤,同时还要注意保管车辆应注意的一些细节,这对于每一个车主来说都至关重要。
车辆保管 篇4
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
随着汽车的普及,汽车保管问题越来越成为司机们的重要问题。为了让车主放心,车场通常会与车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确保车辆的安全、完好和有序管理。下面就是一份车辆保管合同书样本,以供参考。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
二、保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保管费用:
车主同意按照车场规定的标准交纳车辆保管费用,不得单方面减免。
车场有权在未收到保管费用的情况下暂停服务,并有权要求车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车辆保管范围:
车场将对车辆进行安全保管、防盗防损、日常维修,并为车辆提供进出场服务。
车场对车辆的安全保管负有监管责任,但不对车辆自然灾害、盗窃、恶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五、责任约定:
车主应该保证车辆在进场前已进行了合法上路的检修,并确保车辆符合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车主应按时交纳保管费,并保证在保管期限内及时取车,否则车场有权将车辆进行处置。
如车辆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车主应立即通知车场,并承担修理费用。如不能及时通知车场,车场将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置。
车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对客户的车辆负有安全保管义务。如出现车辆损坏、被盗或者其他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因车场的过失造成车辆损失的,车场应当赔偿客户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果由于双方合同履行所涉及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达成不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选择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本合同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以法律法规为准。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车场方:
车主方:
总结:
车辆保管合同是车主和车场双方的保障,对于车主来说,签订合同可以确保车辆的安全保管,避免车辆被盗或损坏等风险。对于车场来说,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希望车主们在选择车场时,谨慎选择、认真审核,签订合同时认真细致,让车辆得到更好的保障。
车辆保管 篇5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方):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近些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车主认为停车场收费后就应该妥善看管车辆,造成被盗责任在停车场,自然应赔偿损失;停车场认为收取几元停车费是允许车主有偿使用停车位,自己不负任何责任,且收费数元就要承担上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是显失公平的。诉讼发生后,车主往往能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牌,它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这样就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了困难。
目前,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法律本质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应为车位租赁关系的观点是: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对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义务,车辆丢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置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的观点是:因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并且车辆在有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律师认为,搞清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两者区别入手:
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均明示认可。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对具体车位并不介意,完全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这就是寄存物品的特点。再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租赁财产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认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停车场就必须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才能出租。现实中停车场无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通过公安、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反换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租赁方行使留置权。而停车场停放车辆主要凭据是收据或停车牌,它的内容简单,有的要缴费,有的不要缴费(如宾馆、饭店免费停车),车主无论停放多长时间,随时可以取走。车主如欠缴停车费,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置该车辆,上述这一切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因为“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立的,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停车场就应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搞清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是,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
1、车主与停车场间保管合同形式简单,往往不需订立书面合同,单凭收据或停车牌即完成合同内容,这类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对保管标的物分歧较大,因为车辆被盗,现场不留痕迹,车主索赔时提出被盗车的类型、车况、附件等,因无合同约定,停车场经常提出异议,而这些异议并不无道理,故给法院判决造成一定困难。
2、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手,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3、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定性,这里首先要注意即使是某些饭店、宾馆等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其目的为了吸引可户,方便消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停车场即可免责。
4、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车辆在住宅区内被盗损,理应有物业公司赔偿。
5、针对被盗损车辆赔偿数额的问题,审判中,可由法院向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社请作价依照车辆购买时间综合当前的价格,确定车辆丢失时的金额,法院依据此金额即可判决。
最新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分享15篇)
幼儿教师教育网今天跟大家分享一篇关于“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文章,希望您能收藏本页面。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用于管理员工和规范公司经济活动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规章制度可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企业在经营中一定要根据员工的需求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三)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五)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六)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七)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八)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十)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车辆维修。
按照及时处置、保证质量、节省支出的原则和车辆维修的规定实施。
(十二)建档存储。
对本局使用的不同型号车辆建立事故档案、维修档案、技术档案、油料供给档案和用品更换档案等相关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车辆各方面状况做到胸中有数,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
第七条办公室及局指定的专项工作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党组汇报。
第八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一)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活动。
(三)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四)认真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搞好"例保",坚持"三检"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建立驾驶员行车档案。
(六)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随车工具和证件齐全有效。
(七)讲究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热情、优质服务。
(八)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假时,应将车辆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条驾驶员应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二)不私自出车。
(三)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四)不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堵气车"、"故障车"、"疲劳车"。
(六)不违章行驶和隐瞒事故。
(七)不讲不团结的话,做不团结的事。
(八)不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
(九)随车携带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做到会使用会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点、热情、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聘用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聘用。
1、遵守辽宁局及本局聘用临时工的管理规定;
2、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必须持有所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
4、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驾驶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的驾龄;
5、必须是自行负责"两种保险"的人员;
6、拟聘用人员思想觉悟较高,个人修养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25岁~45岁,身体健康人员;
8、经局党组研究审定;
9、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一年劳务合同。
10、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一万元人民币做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合同时,本金与利息一并返给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组织被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规,行车安全观念不断增强;
3、对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上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关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确保驾驶业务精益求精,行车安全常抓不懈,服务态度好中求佳;
5、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或在社会上违法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6、对发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责任、不同情节给予教育、罚款、赔偿、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对驾驶员的奖惩按照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事故处理罚款规定》等要求执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机动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用车申请派车,并做到"四个确保"。
第十四条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后提交车辆主管部门领导(未在本局时,可提交主管局长)批准并由用车申请人执单。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出车时间、回局时间等信息。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对车辆调度、车辆服务等内容填写评价意见并将用车申请/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存档。存档的申请/审批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时间、任务、路线及时出车并安全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行车路线和地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对车辆使用人实际用车与申请/审批单不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须经常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项目进行检查。长途行驶前,必须提前一天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下班后、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非公务用车以及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九条原则上禁止本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严禁本局局领导驾驶公用机动车辆。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后报一把手审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按照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请示及处理情况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经领导批复的车辆维修意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一律到经本局审定的定点修理厂或者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车辆维修项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认真核对厂方修理单上的工时、配件等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维修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
第六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持专用加油本或现金加油的办法加油,并确保燃料的质量和行车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建立公用车辆加油记录本,详细记载加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销时,应持加油发票、加油记录本、专用加油本等进行签批和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主管部门每月对车辆行车里程和耗油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七章车辆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条本局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停放。公用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当天下班后,驾驶员应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予以准确记录。
第三十三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前,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共同封车,填写封车记录,详细记录封车时间、封车地点以及当时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因公务原因需要使用车辆的,需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五条开放车辆时,应由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证,并填写车辆开放记录。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公务用车发生责任事故,取消驾驶员及车辆主管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交通部门的裁决,扣发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10—50%。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目标管理奖,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同时追究行政责任,驾驶员个人按交通部门的裁决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全部费用。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车辆发生"独立"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交通部门裁决情况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裁决和现实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规定驾驶工尺发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并按照辽宁局的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对所扣发的资金,由本局办公室保管,并登记造册,作为车辆管理和奖励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始有报告,终有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 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 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 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3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5
随着生活和生产水平的提高,用户拥有的车辆日益增多,车辆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环境、交通和财产安全,反映了物业管理水平,同时,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的一部分来自于停车费,有一定的责任风险。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好进出口,控制车辆被盗、被损坏现象,避免责任风险。
一、车辆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纳营业款。
4.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7.实行24h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二、道口岗岗位职责
1.维持道口交通秩序,保证道口畅通无阻。
2.对出入住宅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发卡,检查核对后收卡,按规定标准收费。
3.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向车主(司机)指出,并作好记录,使责任分明。
4.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按定位泊车。
5.适当控制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区过夜,以保证业主的车位,2.5t以上的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放行进入小区(大厦)。
6.严守岗位,保持警惕,文明上岗,礼貌待人,妥善处理上岗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8.负责岗亭里外及路口的清洁卫生。
三、车库(场)岗位职责
1.对出入的车辆作好记录,并指挥车辆行驶和停放。
2.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窗、车门,未关车灯,应即时通知车主(司机),并报告车场管理负责人。
3.检查摩托车、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发现未上锁时,及时通知车主,如暂时联系不上时,应重点看管。
4.负责车库(场)内及值班室的清洁。
5.定期检查车库(场)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车管负责人或管理处。
6.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四、车辆管理员纪律
1.遵守《仪容仪表规定》,仪容整洁,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3.值班时不准嬉戏、打闹、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4.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5.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6.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7.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8.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五、车辆管理员培训制度
1.凡在职车管员必须坚持定期接受法制、交通指挥、车辆管理和军事训练方面的业务训练。
2.新入队车管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车管员每周分班集中训练一次。
4.车辆管理执勤人员和指挥员应按照保员培训制度,与保安员进行同类培训和训练。
5.每季度进行一次军训和交通指挥考核(摩托车、单车保管人员不考核此项),每半年一次业务考试,每年进行一次普法知识考核。
六、车辆管理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客户财产安全,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不牟私利,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向车主和客户作必要的解释,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客户的信任。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15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第十四条、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十五条、雷雨期间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十六条、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能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暴灯具。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远离车辆,要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条、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改装不用油品应按规定进清洗。清罐时应按清罐要求进行,以防中毒和气体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停车期间,油罐汽车应与高压线,高大建筑物,树木,人口稠密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驾驶员要穿着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纤类服饰。
第二十一条、油罐汽车应实行定点停放,满车避免高温暴晒。
第二十二条、车队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油罐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并即使上报主管部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公司机关所属的各种机动车辆用油,均实行定点加油。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依据布局合理确定定点加油站,同时负责加油票据的发放及相关手续、结算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加油车辆以部门为单位,按照一车一本,专本专用,凭本对号加油,不得转让。行政部对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实行台帐管理。每月月终根据加油站反馈的加油票据及时登记每辆车的用油情况。对于用油异常者,行政部要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第四条:用车人凭加油本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根据实际加油数量由加油站加油员据实填写发票,并如实填写加油记录,发票上要注明车牌号、加油日期、已行驶公里数、加油工和加油人签字。
第五条:因公外出在市区以外加油,由派车人签字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加油人(用车人)因违反规定发现在票据上冒充加工签字造假者,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用油单位与定点加油站的财务结算,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现金结算。
第八条:定点加油站要按月将各单位车辆用油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车辆主管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健全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被盗及证件遗失。
二、适用公司全员。
三、内容:
3.1、公司每部车均配备两套钥匙,其中一套钥匙给驾驶员专用,另一套钥匙存行政部备用,以便于内部调度车辆。
3.2、驾驶员在完成当天出车任务返回公司后,必须将钥匙和证件交到车队长处统一保管,如果车队长或返回后超过晚上八点钟的,钥匙自行保管,并于次日上班主动交车队长或行政部经理。
3.3、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证件,如有遗失则每次罚款3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3.4、驾驶员在完成运输任务离开车辆时,如将车辆行驶的有关证件及钥匙放在车上,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3.5、驾驶员应服从部门负责人及车队长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辞退。
3.6、驾驶员在每天下班应把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且至保安室签名确认,如一月内有三次未去保安室签字确认车辆停放,取消本月考核资格。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监督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管理处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便于物业管理处与派出所联系办理办证手续。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篇15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2、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3、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4、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5、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6、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7、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8、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3、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4、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保管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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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 篇1
车辆保管协议书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管 篇2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车辆保管 篇3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 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车辆号 为______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二条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灭失或毁损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以供乙方进行报案、赔偿、索赔等法律行为之用,乙方应于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车辆保管 篇4
寄存人(甲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兹为保管,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的原因,将下列动产目录记载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保管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保管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保管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典关于保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X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管辖法
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住址,_____
乙方,_____
住址,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保管 篇5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车辆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________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________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________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八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九条 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1.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保管 篇6
车辆保管:安全的关键
车辆保管是指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随着汽车的普及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车辆保管变得尤为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车辆保管的必要性和相关措施,帮助车主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车辆。
首先,车辆保管的必要性不容忽视。车辆是一项巨大的投资,除了购买车辆本身的花费外,还包括保养、维修和燃料等费用。而且,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抛锚、事故、盗窃等问题的困扰,这不仅对车主本人造成损失,还可能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有效的车辆保管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车主财产安全的关键。
那么,如何进行车辆保管呢?首先,车主应保持良好的日常保养习惯。定期检查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润滑和冷却系统的液体,保持其在正常范围内。同时,要定期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确保发动机良好的工作状态。此外,定期检查轮胎的胎压和花纹情况,并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以确保行车安全。此外,要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如清洗车身、更换空滤、燃油滤清器等。这样不仅能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还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其次,车辆保管还包括停放和驾驶方面的注意事项。停放时,车主应选择停放场所的安全性。尽量选择有监控和停车位锁等安全设施的停车场,避免在荒僻地带停车。同时,要锁好车辆,关闭车窗和天窗,以防被盗。在驾驶方面,车主应合理使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此外,注意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急刹车、急加速和急转弯等动作,以减少对车辆的磨损和损坏。
最后,车主还可以考虑购买车辆保险来进一步保护自己的车辆。车辆保险可以为车主提供各种保障,包括事故、盗窃、自然灾害等。选择合适的车险计划和保险公司,并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和范围,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时可以获得及时的赔偿和维修服务。
总之,车辆保管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车主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车主应保持良好的日常保养习惯,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所,合理使用车辆,有需要可以购买车辆保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为车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安全驾驶和车辆保管贡献自己的力量!
车辆保管 篇7
甲方(车主或被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保管方):___停车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车辆保管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公里。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3.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6.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通知
21.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1.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21.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车辆保管合同的认定及纠纷处理
近些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双方往往争执较大,车主认为停车场收费后就应该妥善看管车辆,造成被盗责任在停车场,自然应赔偿损失;停车场认为收取几元停车费是允许车主有偿使用停车位,自己不负任何责任,且收费数元就要承担上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赔偿,是显失公平的。诉讼发生后,车主往往能够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仅是一张收据或停车牌,它所蕴涵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这样就给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了困难。
目前,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法律本质是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应为车位租赁关系的观点是: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对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车辆不负保管义务,车辆丢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可以通过买保险或安装防盗装置等手段来保证车辆安全。认为车主与停车场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的观点是:因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了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在停车场内的安全,并且车辆在有方管理人员的直接监控下,对车辆的盗损有看管义务。
律师认为,搞清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两者区别入手:
一、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将某一特定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方支付对价,并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而保管合同则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更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
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必须在合同中确定,双方均明示认可。而在停车场停车时,车主对具体车位并不介意,完全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这就是寄存物品的特点。再次,租赁合同所转移的租赁财产使用权,因而出租人对租赁物必须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认为是租赁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停车场就必须先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才能出租。现实中停车场无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只要通过公安、交通、市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即可开展车辆保管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属诺成性的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反换租赁物的构成违约,而且租赁合同中不允许出租方或租赁方行使留置权。而停车场停放车辆主要凭据是收据或停车牌,它的内容简单,有的要缴费,有的不要缴费(如宾馆、饭店免费停车),车主无论停放多长时间,随时可以取走。车主如欠缴停车费,管理人员完全可以留置该车辆,上述这一切正符合保管合同的特征,因为“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7条的规定仍不能确立的,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既然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应定位于车辆保管关系,那么从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停车场就应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如果此期间车辆被盗或遭受损害,表明停车场存在过错,按照合同法理论,其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搞清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呢?不是,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
1、车主与停车场间保管合同形式简单,往往不需订立书面合同,单凭收据或停车牌即完成合同内容,这类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对保管标的物分歧较大,因为车辆被盗,现场不留痕迹,车主索赔时提出被盗车的类型、车况、附件等,因无合同约定,停车场经常提出异议,而这些异议并不无道理,故给法院判决造成一定困难。
2、车主在发生纠纷前已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这样车辆被盗或受损手,车主往往能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但由此并不当然免除停车场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在向车主进行保险理赔后,即依法从车主手中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它依然可以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3、免费停车后发生的盗损案件将如何定性,这里首先要注意即使是某些饭店、宾馆等场所提供免费停车,其目的为了吸引可户,方便消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也应当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是指车主遗失了停车卡和车钥匙,致使管理人员无法判断是否车辆被盗开,停车场即可免责。
4、住宅区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车辆在住宅区内被盗损,理应有物业公司赔偿。
5、针对被盗损车辆赔偿数额的问题,审判中,可由法院向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社请作价依照车辆购买时间综合当前的价格,确定车辆丢失时的金额,法院依据此金额即可判决。
车辆保管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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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停车场;地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车辆保管(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
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_____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号为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_____上好_____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_____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_____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___元,_____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_____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_____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乙方对甲方的_____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_____。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_____为合法途径购买的_____,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保管(篇3)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乙方(保管方)停车场;地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
保管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辆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车辆保管(篇4)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 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_____,车辆号 为______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二条 第三条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灭失或毁损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灭失或毁损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以供乙方进行报案、赔偿、索赔等法律行为之用,乙方应于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车辆保管(篇5)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车辆保管(篇6)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车辆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协议日)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________天内交一次,协议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________天内末交清车辆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________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八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九条 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停车场;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保管费,则乙方可不负保管义务。甲方应按乙方已保管天数支付保管费。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1.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好保管义务,则应退还保管费给甲方,如甲方因乙方行为有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车辆保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保管(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停车场;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车辆号为__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计算)为________公里。
第三条 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第四条 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五条 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第六条 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乙方应当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车辆在停放期间的安全,防止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2. ________。
3. 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 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车辆保管(篇8)
保管人: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方式)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签章):寄存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车辆保管协议书3
停车场地点:____市____路____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______,型号为______,车辆号为______,汽车购买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______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乙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年________元,车辆保管费每季度初3天内交一次,合同签订后交第一季度。
六、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10天内未交清车辆保管费,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
2.
3.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乙方应为甲方的停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十一、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甲方:
乙方(保管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