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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热门

发布时间:2023-09-16

解除劳动合同。

随着当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与合同有关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利益纠纷。下面让我们一起探索“解除劳动合同”的奥秘,请将这篇文章收藏起来与您的朋友们分享它!

解除劳动合同 篇1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销售人员已成为各企业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由于销售人员工作性质特殊,压力大,经常会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本文将从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益、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合同解除后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益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重要协议,规定了雇员的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权益。销售人员也不例外,他们享有劳动合同解除的权益。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有两种情况:雇主解除和员工解除。

在雇主解除时,雇主需要有合法合理的解除理由,如员工经常无故缺勤、工作态度恶劣、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此时,雇主需要向员工出具解除通知书,注明解除原因、日期和补偿金额等详细内容。销售人员可以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向人力资源或法务部门咨询相关法律事项,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维护。

在员工解除时,销售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除方案。如果销售人员因公司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如公司长期未支付工资或未按时支付社保等情况,销售人员可以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主张权益或向人力资源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甚至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条件

雇主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 销售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公司的岗位;

• 销售人员多次无故缺勤,影响正常工作进度;

• 销售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操作不当,造成公司的维权损失;

• 销售人员不能满足公司的工作要求,或者无法完成业绩目标。

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

• 销售人员的人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 此前雇佣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薪酬、安全保障、休假制度等方面的义务;

• 原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导致销售人员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要求;

• 销售人员出现了严重的身体或心理问题,无法继续从事销售工作。

2.程序

不管是雇主解除还是员工解除合同,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通知另一方:不管是雇主还是员工要解除合同,必须第一时间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清楚说明解除的原因和时间。

• 进行谈判:通知对方后,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经济赔偿等权益方面进行讨论。

• 出具解除通知书:在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需要出具一份解除通知书,注明解除的原因、时间、补偿金额等详细信息。

• 在公司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报:如果有争议的话,需要在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报,由仲裁员进行调解。

三、合同解除后的应对措施

一旦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他们需要及时制定合适的应对措施,以便在未来能够更好地面对求职压力。下面我们来看看销售人员在合同解除之后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寻求法律援助:销售人员可以咨询一些专业法律机构,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2.重新评估自己的技能水平:销售人员要重新评估自己的技能水平,以便发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并制定相应的提升计划。

3.积极寻找工作:在合同解除之后,销售人员要积极寻找工作,以尽快重新进入工作状态。

4.维持良好的心态:销售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断提升自己的自信心和求职信念。在求职中,销售人员要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和潜力,以便更好地获得工作机会。

总之,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需要及时得到解决,以保障其劳动权益。同时,销售人员也要时时关注自己的职业发展,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以便在竞争激烈的求职市场中脱颖而出。

解除劳动合同 篇2

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流程:

一、负责部门:人事处。

二、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三、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

签收回执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某某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回执一式两份,公司人事处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

延伸阅读

解除劳动合同流的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 篇3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销售人员被视为公司最核心的岗位之一。然而,销售人员的流动率相对较高,因此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成为了很多公司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难题。那么,如何才能合理解除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呢?本文将从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原则两个方面,谈谈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相关主题。

一、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应该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同时,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销售人员才有法律保障。

此外,销售人员与用人单位还应该明确销售目标、奖惩制度、保密协议等相关事项。因为销售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绩效直接影响企业的业绩,因此企业需要设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目标和奖惩制度。另外,保密协议同样是必要的,因为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了企业的商业机密,如果泄露这些机密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销售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则

1、协商解除

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当双方发现无法继续合作时,双方应坐下来协商,平心静气地商定解决方案。协商解除的优势在于能够减少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双方还能够依据协商结果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2、终止劳动合同

在一些情况下,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提前终止,如双方协商不成、企业因经营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等。此时,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按照行业惯例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销售人员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及时与销售人员协商,商定离职手续和相关的补偿或赔偿。如果销售人员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双方慎重对待。企业应该尽可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合理解除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同时,销售人员也应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只有双方理性协商,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发展目标。

解除劳动合同 篇4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7、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8、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月份工资:共计¥______元

b)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______元

c)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元

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______元;

e)其它:共计¥______元;

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篇5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据《劳动法》第 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篇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我单位 同志,性别: ,年龄: , 年 月月工资 年 月 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该同志合同鉴证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 篇6

文︱陈伟,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如获尚方宝剑,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辞退之权利,那么用人单位当然要行使此权,开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至于何为“不符合录条件条件”嘛,当然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司法实践中,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劳动者且败诉的例子比比皆是。失败乃成功之母,为了避免试用期解雇劳动者之法律风险,笔者进行了总结,得出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的10个败诉节点:

一、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在法定最长期限届满以后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出上述最长期限,超出部分当然无效,应当以法定的最长期限作为试用期期限。用人单位在上述法定最长期限届满以后,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辞退,缺乏法律依据,必然败诉。

二、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然后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延长试用期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其变更行为无效,即使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少于法定最长期限,且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后的全部期限未超出法定最长期限,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行为,在此情况下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劳动者,必然导致败诉。

三、与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然后在第二次试用期内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两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条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双方约定第二次试用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与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然后在第二次试用期内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当然不会获得支持。

四、试用期届满之后,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条件解雇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通知劳动者,超过试用期再以该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能得到支持。实践中若试用期满后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也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五、单独约定试用期,然后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单独约定试用期,实际上视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既然没有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铁定败诉。

六、没有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是,存在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已录用条件告知了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解雇理由是用人单位的主观臆断,属于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必然导致败诉。

七、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具体、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虽然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的权利,但用人单位仍需说明解雇的理由。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具体、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将导致败诉风险。

八、随意解雇试用期劳动者

正如前面所讲,解雇试用期劳动者的前提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面有一个“被证明”,而不是“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既然要证明,自然证明的主体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证据的证据下,用人单位凭主观判断,武断地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将导致败诉。

九、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关于劳动者是否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主张时,解雇劳动者将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十、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很多用人单位喜欢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律条文表述来看,笔者认为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雇劳动者,需要存在几个条件:一是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二是经考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三是既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四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五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使上述流程全部走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上述五个环节的举证,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很难全部做到的,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雇试用期劳动者,注定了败诉的结局。

实操建议:

1、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法定最长期限试用期;

2、明确具体、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

3、延长试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在《延长试用期通知书》上让员工签名确认同意。

4、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在试用期内予以解雇。

5、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宜作出解雇通知;

6、慎用“劳动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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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4 阅读全文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平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所覆盖的面比较广,可以指学习资料。资料可以作为参考给我们一些学习工作灵感。所以,您有没有了解过幼师资料的种类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姓名: ...

2023-08-17 阅读全文

希望各位读者能够喜欢这篇文章,编辑为大家推荐了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章,旨在帮助读者系统地了解相关知识点。如今,随着人们对法律的认识逐渐加深,合同已经成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签订合同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2023-07-04 阅读全文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很多事情我们都需要合同。签订好一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是不可大意的事情。这篇文章为我们解读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题和内涵,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2023-05-07 阅读全文

常言道,优秀的人都是有自己的事先计划。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幼儿园教师都会提前准备一些能用到的资料。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有了资料,这样接下来工作才会更上一层楼!那么,你知道优秀的幼师资料是怎样的呢?或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是你正在寻找的内容,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

2023-06-23 阅读全文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幼儿教育专业的学生的学习中,常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的意义非常的广泛,可以指需要查到某样东西所需要的素材。参考相关资料会让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更高。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幼师资料内容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解除劳动合同汇集4篇,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2023-08-04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