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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课件范本9篇

发布时间:2023-08-06

建筑设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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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课件 篇1

第1.0.1条 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 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 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0.1条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 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 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 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 宿舍区内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3.1.1条 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3.1.2条 宿舍多数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炎热地区朝西的居室应有遮阳设施。

第3.1.3条 宿舍内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应有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严寒地区的居室和辅助用房冬季应有通风道等有效的换气措施。

第3.1.4条 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第3.2.1条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居室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表

3.2.1的规定。

第3.2.2条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50m。

二、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三、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1.10m。

第3.2.3条 居室应有贮藏空间,严寒,寒冷和温暖地区平均每人贮藏量不宜小于0.45m3;炎热地区不宜小于0.35m3。

注:①一人居室的面积指标和功能标准,按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确定。

②居室包括睡眠和学习合用或分隔为两部分组成的空间。

第3.2.4条 设固定书架时,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低于0.30m。设壁柜时,其进深不应小于0.50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不宜小于0.80m(长)、0.60m(宽)、0.45m(高)。

第3.2.5条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第3.3.1条 厕所集中设置时,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穿入,厕所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厕所、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第3.3.2条 厕所、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3.2的规定。

第3.3.3条 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m2,使用人数在4人及4人以上时,厕所与盥洗应分隔设置。

②盥洗室设置洗衣机专用位置时,应设相应的给、排水设施和单相三孔插座。

第3.3.4条 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须设置自然通风道。

第3.3.5条 炎热地区应在宿舍内设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20人;其它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宜超过30人。

第3.3.6条 宿舍内宜在主要出入口设置管理室、其面积不应小于8m2。

第3.3.7条 宿舍内设置公共活动室时,100人以下,人均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面积为0.20m2。公共活动室的最小面积不宜小于30m2。

第3.3.8条 宿舍内设公用厨房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无集中供应开水时,宿舍内应设烧水间。公用厨房和烧水间应有排烟气设施。

第3.3.9条 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

第3.4.1条 居室的层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高于2.8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高于3.30m。

第3.4.2条 居室的净高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2.50m;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m。

第3.4.3条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50m。

第3.5.1条 宿舍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两个,但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每层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第3.5.2条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廊式宿舍,七层至十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二、单元式宿舍,十二层至十八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单层顶。

第3.5.3条 宿舍最高居住层的楼地面距入口层地面的高度大于20米时,应设电梯。

第3.5.4条 严寒地区宿舍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保温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第3.6.1条 宿舍宜设阳台、平台或其它晾晒设施。

第3.6.2条 宿舍出入口上部的阳台和高层宿舍的阳台,应做有组织排水。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第3.6.3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宿舍,宜设垃圾管道。

第3.7.1条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第3.7.2条 居室和辅助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不设亮窗的不应低于2m。

第4.0.1条 宿舍应设给排水系统。

第4.0.2条 采暖的宿舍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采用火等供暖的宿舍应有出屋顶的烟道。

第4.0.3条 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

第4.0.4条 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

建筑设计课件 篇2

第1.0.1条  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表1.0.3等级特级甲级乙级耐火等级一级一级二级适用范围中央国家级档案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档案馆地(市)级及县(市)档案馆

第1.0.4条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第1.0.5条  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

第2.0.2条  综合性档案馆 comprehensive archives

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3条  专门档案馆 special archives

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第2.0.4条  国家级档案馆 national archives

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具有全国意义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

第2.0.5条  库区 repository

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

第2.0.6条  馆区 archive area

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

第2.0.7条  档案库 storehouse for archives

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

第2.0.8条  查阅档案用房 search room

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第2.0.9条  利用者 searcher

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第2.0.10条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

第2.0.11条  封闭外廊 closed corridor

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

第2.0.12条  档案装具 equipment for storing archives第3.0.1条档案馆馆址选择应纳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第3.0.2条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

第3.0.3条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

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4.馆区应留有绿化用地;

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第四章 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第4.1.1条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可由档案库、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第4.1.2条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布置各类用房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与分隔,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间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通道。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第4.1.3条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第4.1.4条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第4.1.5条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4.2档案库第4.2.1条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库区。第4.2.2条  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单紧凑。

第4.2.3条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第4.2.4条  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当采用水消防时,应设置排水口。

第4.2.5条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第4.2.6条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0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4.2.7条  档案库应减少外墙面积,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的要求及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再增加20%~30%进行设计;

2.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规定;

3.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得小于0.66(m2.k)/w和0.90(m2.k)/w。

第4.2.8条  库房屋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高度不应小于0.30m;并应通风流畅;

2.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好防漏水处理。

第4.2.9条  档案库门应为保温门;窗应为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闭措施;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

第4.2.10条  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

第4.2.11条  库房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第4.2.12条  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0.60m.第4.2.13条  各类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按平均每卷厚度为15mm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五节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

2.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

3.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

第4.2.14条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4.2.15条  供垂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4.2.16条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第4.2.17条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

第4.2.18条   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珍藏库。4.3查阅档案用房

第4.3.1条查阅档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展览厅、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可合并设置。第4.3.2条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窗宜设遮阳设施;

3.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

4.室内应有自然通风;

5.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3.5m2;专用阅览室不应小于4.0m2座。若采用单间时,房间面积不应小于12.0m2;

6.室内应设置自动防盗监控系统。

第4.3.3条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2.不宜设在地下室;

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4.室内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

4.4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第4.4.1条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可由缩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计算机房、静电复印室、翻版胶印室、理化试验室、声像档案技术处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装订室、接收室、除尘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等组成。应根据档案馆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上述用房。第4.4.2条  缩微用房可包括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缩微胶片库和备品库等。非缩微复制中心,可缩小规模,结合需要组织配套用房。第4.4.3条  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缩微摄影室应远离振源,防空气污染。各设备之间严禁灯光干扰。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强反射面。

2.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门窗应密闭,防紫外光照射;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

3.冲洗处理室应严密遮光;室内墙裙、地面和管道应采取防护措施;应有上下水,并应有满足冲洗工艺要求的水质、水压和水量设施设备;室外应设污水处理池。

第4.4.4条  翻拍洗印用房应包括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其中翻拍室和冲洗室可与缩微用房的缩微摄影室和冲洗处理室合用。第4.4.5条  静电复印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规模较大的档案馆除集中设置专供内部使用的复印室外,还宜另设对外服务的复印室,其位置宜临近查阅档案用房设置;

2.每台复印机的使用面积应按8m2计算;

3.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第4.4.6条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2.室内应设空调或局部空调;

3.与其他用房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楼板不应低于1.5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4.4.7条  熏蒸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2.应采用单独的密闭门;

3.应设有单独的直达屋面外的排气管道。根据使用药品本身的比重,排气管道室内开口应设在中部或顶部,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标准;

4.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为便于冲洗,宜设专用的熏蒸设备。

第4.4.8条  裱糊室内应设加热电源、上下水设施,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第4.4.9条  装订室内应设计摆放裁纸刀、压力机及装订机的位置。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第4.4.10条  整理编目室、编研室、出版发行室,每个工作人员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室内宜设固定壁柜。4.5办公和辅助用房

第4.5.1条办公和辅助用房宜由公共服务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电话机房、空调机房、变电配电室、贮藏室及厕所等组成。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档案馆可根据需要设置上述用房。第4.5.2条办公室宜设置存放工具书的位置或固定壁柜。第五章 档案防护5.1防护内容第5.1.1条防护内容应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防盗等。

第5.1.2条温湿度要求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区别对待。

第5.1.3条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贮存库设计,除应答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5.2温湿度要求第5.2.1条  特级、甲级档案馆宜采用空调或局部空调,乙级档案馆可采用局部空调。

第5.2.2条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波动幅度要求温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5%。

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要求表5.2.2 温湿度范围采暖期夏季温度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相对湿度45%~60%不小于45%不大于60%

第5.2.3条  各类技术用房温湿度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各类技术用房温湿度要求表5.2.3用房名称温度相对湿度裱糊室18~28℃50%~70%保护技术试验室18~28℃40%~60%复印室18~28℃50%~65%声像室20~25℃50%~60%阅览室18~28℃-磁带库14~24℃40%~60%展览厅14~28℃45%~60%工作间(拍照、拷贝、校对、阅读)18~28℃40%~60%胶片库拷贝片14~24℃40%~60%母片13~15℃35%~45%5.3防潮和防水

第5.3.1条馆区内应排水通畅,防止积水。第5.3.2条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填实地面时,应有防潮措施;

2.采用架空地面时,架空层净高不应小于0.45m,架空层下部的地面宜用简易防水地面,并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15m,做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架空层上部的地面宜采取适当的隔潮措施。架空层的外墙应做通风孔,风口处装金属网及可开启的小门。

5.4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第5.4.1条档案库、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房应防日光直射,并均应消除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第5.4.2条档案库和查阅档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5.5防尘和防污染第5.5.1条档案馆的绿化设计,应有防尘、净化空气、降温、防噪声等措施。第5.5.2条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地区,其通风系统应采取净化措施。第5.5.3条锅炉房、除尘室、熏蒸室、试验室以及洗印暗室等用房的位置应合理安排,并结合需要设置通风装置。第5.5.4条档案库楼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其他内部装修、装具和固定家具等设计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5.6防蛀和防鼠第5.6.1条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第5.6.2条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且宜采用金属门或下缘包铁皮的木门。第5.6.3条档案馆应设熏蒸室或其他杀虫设施。第5.6.4条档案库外窗的开启扇应设纱窗。5.7防盗

第5.7.1条档案馆的外门及首层外窗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5.7.2条特级、甲级档案馆应设防盗报警装置及视屏监视系统。

第六章 防火设计

第6.0.1条  档案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6.0.2条  档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0h的防火墙,其他内部隔墙可采用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6.0.3条  特级、甲级档案馆的档案库、缩微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第6.0.4条  库区外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应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其他档案库房、档案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乙级档案馆中的档案库房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或非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

第6.0.5条  档案库内严禁设置明火设施。档案装具宜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制成。

第6.0.6条  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第6.0.7条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6.0.8条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6.0.9条  档案馆内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配置建筑灭火器。

第7.1.1条馆区内应设给排水系统。

第7.1.2条库房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

第7.1.3条上下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

第7.1.4条各类用房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7.2.1条  档案库及业务和技术用房设置空调时,室内温湿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5.2.2、表5.2.3、表7.2.1的规定。冬夏季库内温湿度要求表7.2.1用房名称干球温度(℃)相对湿度(%)通风换气次数(次/h)冬季夏季档案库不小于14不大于2445~600.5~1缩微母片库不小于13不大于1535~45-缩微拷贝片库不小于14不大于2440~60-保护技术试验及缩微工作用房不小于18不大于2840~60-阅览室不小于18不大于28-1~1.5展览厅不小于14不大于2845~60-裱糊室不小于18不大于2850~70-其他技术用房不小于18---

第7.2.2条  档案库冬季设采暖时,室内干球温度不应小于14℃,相对湿度应为45%~60%;不设采暖时,室内相对湿度应为45%~60%。

第7.2.3条  档案库不宜采用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第7.2.4条  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应有气密性良好的进排风口,洞口与室外应有密闭措施。

第7.2.5条  空调设备应设在专门房间内,机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第7.2.6条  母片库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

第7.2.7条  熏蒸室应在室内外分设控制开关,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越其他用房。

第7.3.1条  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7.3.2条  控制导线及档案库供电导线应用铜芯导线。

第7.3.3条  档案库、计算机房和缩微用房配电线路宜采取穿金属管暗敷方式。

第7.3.4条  空调设施和电热装置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并应穿金属管保护。

第7.3.5条  档案库灯具型式及安装位置应与装具布置相配合。缩微阅览室、计算机房照明设计宜防止显示屏出现灯具影像和反射眩光。

第7.3.6条  档案馆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照度标准表7.3.6房间名称参考平面照度(lx)阅览室0.75m不低于150出纳台0.75m不低于100档案库离地垂直面0.25m不低于50修裱、编目室0.75m不低于150计算机房0.75m不低于200

第7.3.7条  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二级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三级防雷建筑物。

建筑设计课件 篇3

活动目标:

1、在观察建筑的基础上,感受、了解建筑物的外观、房顶、窗户等造型的丰富变化,产生创作的愿望。

2、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尝试设计建筑,体验创作的乐趣。

3、培养幼儿动手操作的能力,并能根据所观察到得现象大胆地在同伴之间交流。

4、让幼儿体验自主、独立、创造的能力。

5、引导幼儿能用辅助材料丰富作品,培养他们大胆创新能力。

活动准备:

1、ppt课件,投影仪,电脑。

2、设置绘画区、拼贴区、泥工区、建构区、表演区,各个区提供相应的操作材料。

活动过程:

1、欣赏建筑,感受造型的变化

(1)感受建筑物高低、方圆、形状等外形的丰富变化

①引入:前段时间老师去外地旅游,发现那里的建筑可真漂亮,你们想去看一看吗

②播放课件出示建筑图片,让幼儿初步观察欣赏,感受建筑物的外形变化。

③教师提问:你最喜欢哪一个建筑,它是什么样子的

(2)观察建筑物顶端的形状、色彩、装饰等丰富变化。

①过渡:你们观察得真仔细,这些建筑的外形看上去是各种各样的,变化丰富。其实,这些建筑除了外形不同,还有很多地方也是不一样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呢

②播放课件,出示建筑图片让幼儿观察。

③教师提问:这些建筑的顶是什么样子的

④教师小结:建筑物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它们的顶部的变化,各种各样不同的顶,才使这些建筑物看上去更加漂亮、丰富。

(3)观察建筑物外部装饰的丰富变化。

①教师过渡:人们在设计建筑时,为了使建筑物更加的美观,往往会在建筑上设计一些图形,你见过吗

②播放课件,出示建筑图片让幼儿观察。

③教师提问:你发现了什么

(4)教师总结:小朋友,在我们的周围有很多的建筑都很漂亮,可能我们并没有仔细地看过。只要大家用心观察,用自己的亮眼去观察,你会发现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漂亮的建筑。

2、设计建筑,体验成功与快乐。

(1)你喜欢这些漂亮的建筑吗

(2)启发幼儿想想:你最想用什么方法设计建筑。

(3)请个别幼儿说说自己的想法,引导幼儿与同伴相互交流。

(4)幼儿根据自己选择的方式,到各个操作区设计建筑。

(5)交流感受:你是选择用什么方法设计建筑的

(6)启发幼儿说说:从今天设计建筑的过程中学到了什么本领。

活动延伸:

1、孩子设计建筑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需要来决定操作的时间,活动之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展示作品,组织孩子欣赏、交流。

2、利用区域活动、晨间交往等时间,可以组织孩子尝试选择其他方式设计建筑。

活动反思:

本次活动的重点定位在观察,观察也是之后进行表现的基础,所以通过层层深入地引导孩子欣赏、感受、比较、发现,孩子确实能够并且十分乐意表达对建筑的理解。!出自:屈老.师!同时准备方便、效果明显的建筑图片展示,更恰到好处地体现出了本次活动与多媒体教学结合的意义所在。然而,孩子设计建筑的表现过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这似乎又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一个集中活动要把握的时间范围有所出入。由于活动的第二大环节是孩子自选区域创造表现,我想,这个活动既可以看作一个集中活动,又可以看作一个半日活动、或分几教时完成的活动,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需要来把握操作、表现的时间。

建筑设计课件 篇4

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 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

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淋浴(位)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YJs21.cOM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201.5

第4.2.4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第4.3.4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建筑设计课件 篇5

第5.1.1条 文化馆建筑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第5.1.2条 群众活动部分及学习辅导部分应设置开水或消毒水供应设施。

第5.1.3条 文化馆建筑应分层设置厕所。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5.2.1条 采暖地区文化馆宜采用热水采暖。儿童活动房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5.2.2条 文化馆各种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一般游艺室16~18乒乓球类游艺室14~16综合排练室18~20

第5.2.3条 各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机械排风。

第5.2.4条 厕所应有独立的通风排气设施。

第5.3.1条 一般规模的文化馆宜为低压配电。其总配电装置应设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的部位。

第5.3.2条 文化馆各类用房的电气设计应考虑房间需要互换和增加设备内容的可能性。

第5.3.3条 配电线路应按不同用电场所适当分开。对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和行政管理部分,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划分支路。

20~50舞台应设工作照明游艺用房游艺室50~100 交谊用房舞厅、茶座50~100 展览用房展览厅(廊)75~150宜设局部照明阅览用房阅览室75~150宜设局部照明学习

第5.3.8条 文化馆建筑应设置工作专用电话及公用电话。

建筑设计课件 篇6

大班美术活动教案及反思《小小建筑设计师》

幼儿园大班艺术教案:小小建筑设计师

活动目标:

1.在观察建筑的基础上,感受、了解建筑物的外观、房顶、窗户等造型的丰富变化,产生创作的愿望。

2.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尝试设计建筑,体验创作的乐趣。

活动准备:

1、ppt课件,投影仪,电脑。

2、设置绘画区、拼贴区、泥工区、建构区、表演区,各个区提供相应的操作材料。

活动过程:

1、欣赏建筑,感受造型的变化

(1)感受建筑物高低、方圆、形状等外形的丰富变化

①引入:前段时间老师去外地旅游,发现那里的建筑可真漂亮,你们想去看一看吗?今天,杭老师把这些建筑的照片带来了,想和大家一起看看,好吗?

②播放课件出示建筑图片,让幼儿初步观察欣赏,感受建筑物的外形变化。

③教师提问:你最喜欢哪一个建筑,它是什么样子的?在欣赏过程中,教师根据幼儿的回答用课件放大建筑图片,引导幼儿进行仔细观察,积极表达自己的发现。让幼儿发现建筑物有的是方方的、一层一层叠得很高;有的像一座塔,越高的地方就越细;有的是左右两边一样、是对称的;有的像一朵荷花……

(2)观察建筑物顶端的形状、色彩、装饰等丰富变化。

①过渡:你们观察得真仔细,这些建筑的外形看上去是各种各样的,变化丰富。其实,这些建筑除了外形不同,还有很多地方也是不一样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呢?让我们再来看一些建筑吧。请你们观察这些建筑的顶有什么不一样?

②播放课件,出示建筑图片让幼儿观察。

③教师提问:这些建筑的顶是什么样子的?它们形状有什么不同?颜色有什么不同?装饰有什么不同?你最喜欢哪一个建筑的顶部设计?利用课件放大图片,让幼儿进行仔细的观察,围绕教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比观察,引导幼儿对建筑顶部设计有层层深入的了解,同时帮助幼儿掌握由大到小、由表及里的观察方法。

④教师小结:建筑物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它们的顶部的变化,各种各样不同的顶,才使这些建筑物看上去更加漂亮、丰富。

(3)观察建筑物外部装饰的丰富变化。

①教师过渡:人们在设计建筑时,为了使建筑物更加的美观,往往会在建筑上设计一些图形,你见过吗?在我们的生活周围你有这样的发现呢?

②播放课件,出示建筑图片让幼儿观察。

③教师提问:你发现了什么?

(4)教师总结:小朋友,在我们的周围有很多的建筑都很漂亮,可能我们并没有仔细地看过。只要大家用心观察,用自己的亮眼去观察,你会发现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漂亮的建筑。

2、设计建筑,体验成功与快乐。

(1)你喜欢这些漂亮的建筑吗?你想不想也来当一回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呀?

(2)启发幼儿想想:你最想用什么方法设计建筑。

(3)请个别幼儿说说自己的想法,引导幼儿与同伴相互交流。

(4)幼儿根据自己选择的方式,到各个操作区设计建筑。

(5)交流感受:你是选择用什么方法设计建筑的?设计建筑时你碰到什么问题了?是怎么解决的?你的心情怎么样?

(6)启发幼儿说说:从今天设计建筑的过程中学到了什么本领。

活动延伸:

1、孩子设计建筑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需要来决定操作的时间,活动之后,选择适当的时机展示作品,组织孩子欣赏、交流。

2、利用区域活动、晨间交往等时间,可以组织孩子尝试选择其他方式设计建筑。

活动反思:

本次活动的重点定位在观察,观察也是之后进行表现的基础,所以通过层层深入地引导孩子欣赏、感受、比较、发现,孩子确实能够并且十分乐意表达对建筑的理解。同时准备方便、效果明显的建筑图片展示,更恰到好处地体现出了本次活动与多媒体教学结合的意义所在。然而,孩子设计建筑的表现过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这似乎又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一个集中活动要把握的时间范围有所出入。由于活动的第二大环节是孩子自选区域创造表现,我想,这个活动既可以看作一个集中活动,又可以看作一个半日活动、或分几教时完成的活动,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需要来把握操作、表现的时间。

建筑设计课件 篇7

第1.0.1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1.1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2.2.1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    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3.1条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2.3.7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建筑设计课件 篇8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l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3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3.l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 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 ∏’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8.l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雨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l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10.l 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 以上的贮藏空间。

5.0.3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o.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o.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o.60~o.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00~1.2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建筑设计课件 篇9

本年度承担了园林12级本科的《园林工程制图》课程,本课程计划学时为7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40时,实践教学32学时。在理论教学中,根据学校本科教学的特点,突出讲授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做到讲清、讲细,让学生完全理解和掌握。在实践教学中,一律按规范要求从严要求,养成学生良好的制图规范与习惯。

本次主要讲授的是轴测图投影这个章节,在整个教学活动中,采用讲授和制图练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授。采用讲授一个知识点,练习一部分习题,从而使该节课所讲授内容都可以得到实践加深。这样使得每位同学都能掌握该章节理论的同时也加强了实践的练习,为后面课程的学习打下一个稳定的基础。另外,通过以往的教授经验,本次教学加强了园林相关课程的引入与讲解,使同学们真正掌握该门课程内容的同时,了解到在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与其他课程的相关性。

课程的总体教授进度由易到难,即从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讲起,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制图规范,教授学生如何绘制平面图形,掌握基本的点、线、面的三面投影,再教授学生如何识别与绘制立体的投影,包括基本轴测图的绘制以及组合体图形的绘制,最后教授学生剖面图、断面图、建筑平面图的识别与绘制。在平时的作业当中,加大学生仿宋字、植物平面投影图、线条图的绘制,使学生们能够在学好工程制图课程的同时为园林设计初步、园林艺术课程及园林建筑等课程打好绘图的基础。

从同学们完成的多次作业来看,部分同学们对于习题集上的内容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每次授课时,特别留出一节课程进行疑难讲解,使同学们能够尽量将所学内容消化掉。

从本学期考试成绩上分析,大部分同学基本能够掌握所学内容,但由于本课程对学生空间几何思维能力要求较强,部分同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讲解,平时加大学生的习题练习,加强学生基本制图识图的能力。

总之,通过这学期的教学工作,使我了解到了课堂所讲授的内容应该考虑学生的接受与理解程度,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为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我近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相信《建筑设计课件范本9篇》一文能让您有很多收获!“幼儿教师教育网”是您了解幼师资料,工作计划的必备网站,请您收藏yjs21.com。同时,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建筑设计课件专题,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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