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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3-07-24 混血豺王读后感

混血豺王读后感集合8篇。

闲暇之余我们都喜欢阅读,如果你读了作品,你一定会对这部作品的情节感兴趣。我们可以将心里的想法用文字写成读后感加以记录,你知道该如何完成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读后感吗?如果您对“混血豺王读后感”有疑问不妨阅读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为您推荐的这篇文章,感谢您来到这里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呈现最棒的内容!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1

当我在书城随意的翻看一本书时,我不经意的拿到了沈石溪的著作《混血豺王》——《双面猎犬》的续集。

这大致讲了一只名叫白眉儿的似豺非豺,似狗非狗的豺狗。因为他的父亲是勇敢好战的猎狗洛戛,母亲是聪明伶俐的母豺达维亚,白眉儿的身体中留着狗血,也留着豺血。它犹豫着,不知是做一只忠诚狗,还是一匹自由的豺。开始,白眉儿因为犯了错误被赶出了豺群,之后被主人阿蛮星收养,在村子里,白眉儿是一只无用的“狗”,但由于在各个任务中表现突出,一步步获得了民心,当上了“狗王”。但在一次狩猎中救了曾经对它恩重如上的老母豺兔嘴,被眼红的老黑狗识破、报复。被迫回到了豺群,又意外的当上了“豺王”。有一次,它发现被“同伴”围困在树上的是曾经的主人阿蛮星,晚上,不惜咬死了伙伴,救了阿蛮星。

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很快找了邻村的猎人,准备歼灭豺群,白眉儿维了豺群的未来,不惜露出了自己的“另一面”,它失去了一条腿和一只尾巴,但换来的却是整个豺群的冷眼相待,最终,生命的路途结束在主人阿蛮星的枪下。今天,我们就来做一做吧!我们准备了海苔,米饭,黄瓜,萝卜。怎么样,做寿司的准备工作还是挺多的吧!这时,我们已经迫不及待,真想马上动起手来。老师一声令下,我先把竹帘平铺在桌上,再把正方形的海苔铺在竹帘上,然后把米饭涂在海苔上,要涂均匀,注意米饭只能涂一半,上面再放些火腿肠,黄瓜,肉松。那绿色的海苔像铺了一层彩色的地毯。

接下来,是最关键的一步,那就是卷了,卷的太松海苔里面的东西会掉出来,卷的太紧海苔会裂开来,我小心翼翼地卷,好不容易才把它卷好。切寿司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呢!用太大力切,旁边两头会有东西挤出来,轻白眉儿是那么的无助,它身上有多少值得我们效仿的品质!它是那么的机智勇敢,但立场是那么的不坚定,它到死还分不清自己是豺还是狗,到头来害苦的还是自己。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2

这是一本好书,我看见了这本书,它就深深的吸引着我,它就是——《混血豺王》!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只有着一半是狗,一半是豺的双重性格的人物,这也让他既做过猎狗,又当上了豺群里的豺王,他就是白眉儿。艰难的童年让他有着一颗早熟的心灵,也让他有了奇特的一生。

这书本中的主人公——白眉儿的很多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例如:他在帮助主人赶黄牛的时候把自己的性。

命都快搭了进去,但还是拼死救了主人。对主人忠心耿耿。还有在他做上了犲王的宝座后还不忘帮助童年时帮助过他的母豺兔嘴,在群豺缺少过冬食物,其他豺要吃了残疾的兔嘴的时候他立刻站了出来帮助兔嘴解围,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救帮助过自己的伙伴。最重要的是他还出卖了自己的双重性格,冒着生命危险去解救小豺们,小豺得救了,但是他已经躺在了冰冷的地上长眠了。

面对白眉儿我想到了现实的生活当中,如果不是利益关系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能对一个人忠心耿耿的,并且还是冒着生命危险的。在现在社会长大的我们,大家好像都变得很自私,哪怕今天我帮助了别人,以后我遇到了困难,那个人恐怕不一定会来帮助我。有些人好像只想得到别人的帮助,却不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道理,这样下去,我想没有人会去帮助别人了。那我们的社会会变得很自私很冷漠。妈妈常说他们小时候的人都很诚实,很淳朴,大家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我也想生活在妈妈小时候那样的社会。不过那也只是想想的,我现在只有让自己努力成为一个像白眉儿一样不自私,会关心帮助别人的人。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3

《混血豺王》这本书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大家有可能不太了解沈石溪,那就让我来介绍一下他吧!原名沈一鸣,1925年生于上海,祖籍浙江慈溪,1969年初中毕业赴西双版纳插队,在云南边疆生活了十八年,他写了很多的动物小说,拥有了一大批读者迷。

《混血豺王》的主人公白眉儿其实不像我们说的一样是贼,是恶棍,其实豺对豺之间也是有感情的。就像白眉儿小时候,因为爸爸是条狗(要知道狗和豺是敌人),所以只有妈妈一个人疼爱它,豺群都冷落它们,直到它妈妈死后还是这样,没有一位妈妈让白眉儿钻进自己的窝里。就在这时有位叫兔嘴的母豺把它叼回自己的窝里,白眉儿终于享受到了温暖,所以任何事情不是想象的那样。

白眉儿后来长大了,去做了一位猎户村村长的狗。它为猎户村立了功,人们纷纷称赞它是一条好狗,却令自己的主人阿蛮星引起了怀疑。为了安全起见,主人把白眉儿赶走了,白眉儿重新回到了豺群。要知道阴雨后总会有彩虹的,白眉儿在豺群中战胜了老豺王,当上了英勇的新豺王,它统治了豺群,和一匹母豺生下了一堆可爱的宝宝,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混血豺王》是一本很好看的书。至今为止,我已经看了五遍了,沈石溪是我很喜欢的一位作家,我想把他所有的作品都推荐给大家,我以后也要多看一些课外书,来丰富自己的知识。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4

《混血豺王》中的白眉儿是优秀猎狗和豺的混血儿,当然一只一半有着狗的血统和一半流着豺的血的豺狗注定要有不一样的传奇经历,它从苦豺到猎狗再经历过九死一生的经历,终于当上豺王,但是倒霉的是突如其来的,因前豺王存心报复,让猎人发现了豺群,使豺部落面临毁灭,这时,白眉儿毅然选择用自己的死,挽救了集体的利益……

为什么豺群会受到猎人围捕呢?答案我不说大家也应该知道,打败前豺王上位的豺王可以把失败者理所应当的咬死,以除后顾之忧,但是白眉儿没有,它为了豺群的昌盛,它用宽容、仁爱和热爱集体之心原谅了曾虐待过它的夏索尔,令人敬佩。

动物既然如此,何况是人呢。从古到今的例子数不胜数,远的我就不说,就说近代抗日的革命烈士刘胡兰,为了党的机密,宁可牺牲自己也不向鬼子吐出一个字!再说前不久,歼一15诞生了,全国人民振奋不已,可负责研制歼一15的罗阳爷爷却因工作过度,在飞机研制成功的那一刻,在集体岗位上,悄悄离开了我们。罗阳爷爷的一生是航空报国的一生,他把30多年的全部精力和智慧都奉献给了航空事业,奉献给了祖国,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罗阳爷爷去世了吗?没有,他的名字将被我们永生难忘,他的精神将激发一个又一个的爱国人士为祖国奉献一切的决心!

我是一名小学生,做不到什么为国捐躯,但是,我们亿万个小学生可以为国努力学习,励志发扬这种爱集体,爱祖国的精神。

同学们,热爱集体,热爱祖国,生命才有色彩。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5

《混血豺王》讲述一个身上有十分之六的狼血统和十分之四豺血统的公豺,由猎犬到苦豺到豺王,最后死去的事情。它的一生复杂,离奇,又悲壮至极。

文中的主人公叫白眉儿。在面临是救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兔嘴(一只又丑地位有低的母豺)时,他选择了救兔嘴;在面临是放走昔日旧主和还是效忠豺群时,他选择了放走昔日旧主。在我看来,白眉儿错就错在它认不清自己的身份。它是一只豺,它想去当一只猎狗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它身体里流着豺的血,保存着豺的习性,怎能当好一只猎狗呢?终于它选择了回归豺群,可它为什么还要顾惜与旧主人的情义呢?这种种错误是因为它有情有义。可以说,他当狗时是条好豺,当豺时又扮演了一条好狗。

因为它有情有义,所以它在救兔嘴时,不惜放弃自己的生命;它在救主人时,不惜咬死自己的同伴;它在救幼豺时,不惜以被赶出豺群为代价,装成狗的样子……白眉儿身上有豺的模样,却有狗的品德,它的一生都是在情义中度过的。

白眉儿的一生有过辉煌,有过不幸,有过痛苦,有过矛盾。它的一生是不平凡的,有很多事儿也是别的豺、别的人没有经历过的。它在磨练中长大、成熟。不论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是那样忠诚、尽职、优秀。与此相反,嫉妒的曾被白眉儿手下留情饶过一命却又恩将仇报的退位豺王夏索尔,自私食言残忍的昔日旧主阿蛮星,让我感到他们的卑鄙和丑恶。所以,它永远是我心目中的——混血——豺王!

讲述一个身上有十分之六的狼血统和十分之四豺血统的公豺,由猎犬到苦豺到豺王,最后死去的事情。它的一生复杂,离奇,又悲壮至极。

文中的主人公叫白眉儿。在面临是救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兔嘴(一只又丑地位有低的母豺)时,他选择了救兔嘴;在面临是放走昔日旧主和还是效忠豺群时,他选择了放走昔日旧主。在我看来,白眉儿错就错在它认不清自己的身份。它是一只豺,它想去当一只猎狗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它身体里流着豺的血,保存着豺的习性,怎能当好一只猎狗呢?终于它选择了回归豺群,可它为什么还要顾惜与旧主人的情义呢?这种种错误是因为它有情有义。可以说,他当狗时是条好豺,当豺时又扮演了一条好狗。

因为它有情有义,所以它在救兔嘴时,不惜放弃自己的生命;它在救主人时,不惜咬死自己的同伴;它在救幼豺时,不惜以被赶出豺群为代价,装成狗的样子……白眉儿身上有豺的模样,却有狗的品德,它的一生都是在情义中度过的。

白眉儿的一生有过辉煌,有过不幸,有过痛苦,有过矛盾。它的一生是不平凡的,有很多事儿也是别的豺、别的人没有经历过的。它在磨练中长大、成熟。不论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是那样忠诚、尽职、优秀。与此相反,嫉妒的曾被白眉儿手下留情饶过一命却又恩将仇报的退位豺王夏索尔,自私食言残忍的昔日旧主阿蛮星,让我感到他们的卑鄙和丑恶。所以,它永远是我心目中的——混血——豺王!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6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混血豺王》。读完后,我有很多的感受。

这本书的作者是沈石溪,它是动物小说大王。这本书为什么叫混血豺王呢?因为文中的主人公白眉儿它爸爸是一条狗,它妈妈是一匹豺,所以,它身上有半分是豺,半分是狗的血统。白眉儿当了两年的狗,他有一种与困难艰死拼搏的精神,他也当过苦豺,还流浪过,他居然敢在江里和一匹狼的首领搏斗,他还说:“就算一群狼来我也敢和它们搏斗!”我们都知道狼比豺厉害一点,而白眉儿的这种勇敢精神令我们佩服,它所做的一切全都为了保护他的干娘:兔嘴。兔嘴是一匹三脚豺,它是白眉儿的再生母亲。主要讲了白眉儿回到豺群时,豺王夏索尔闻了它身上的气味,说白眉儿不是豺,但白眉儿非要说自己是豺,夏索尔要赶它,踢他。

突然,兔嘴跳了出来挡在白眉儿前面,夏索尔命令兔嘴让开,它非不让誓死保护白眉儿。夏索尔狠狠踢了下兔嘴,“咔嚓声”,兔嘴骨头断了,流出血,兔嘴在白眉儿身上刷了几下,它们俩像贴在了一起。终于白眉儿身上变成了豺的气味,而兔嘴为了救白眉儿却成了一只跛脚豺,又称三脚豺。

白眉儿和兔嘴豺成了相依为命的“母子”这故事真令人感动。动物的不畏困难,不畏艰苦、不畏地位高低的精神很值得我们学习。

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7

白眉是狗还是豺?它是只混血。

它先逃过去了豺群的凶杀,并好运的由于有狗的血系而当上了一条看家狗。但是却跟了一个坏主人家,只能另择他主。因此就变成村支书阿蛮星的狼狗。但是为了更好拯救主人家,暴露了狼的身份。

此后,它又过上了漂泊的日常生活。但它协助豺群躲避了狼族的围攻,当上了豺王。但是再一次的遭受了人们的围攻,白眉儿为了更好地协助豺群躲避这次浩劫,为了更好地让豺崽安然无事,只能又暴露狗的身份,并跛了一只脚,最终死不瞑目。

说起来,这不是也要怪达维娅吗作文写作技巧?如果她不是和狼狗洛戛出生的白眉,只是和真正的狼出生的白眉,白眉也不必那么辛苦它因自身的感情而毁了大儿子的一生;洛戛啊洛戛,这也怪你,你如果和一条母犬长出白眉儿,就不容易让白眉儿似豺非豺,似狗非狗。

白眉儿为了更好地大伙儿甘愿一次次暴露身份,可获得的确是一次次的损害。都说全球是公正的。可到白眉儿这儿为何遭受的确是不一样的工资待遇呢?都说好心有好报,善恶终有报,可白眉儿投入了这么多,它获得了哪些?白眉儿有着一颗纯洁的心,它填满善解人意填满友好,为何要那么不合理的看待它啊!创作者沈石溪是动物小说老大,可他又为何把一个幸福的梦硬生生的撕破在阅读者眼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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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血豺王读后感 篇8

我最爱看的一本书是沈石溪的动物小说《混血豺王》。一到晚上我坐在床上,翻开《混血豺王》,和主人公白眉儿一起度过那惊险、痛苦而又快乐的旅程。

白眉儿一生下来就和别的豺大不相同。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白眉儿的爸爸是勇猛健壮的猎狗洛戛,而妈妈是聪明灵敏的母豺达维娅。所以白眉儿既有猎狗的坚强勇敢,又有豺的聪明机智,是一只真正的双面猎犬,混血豺王。

但是,因为它的身体里一半是狗,一半是豺,所以它面前永远有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究竟是要做一匹自由的野豺,还是做一条忠诚的猎狗?

当白眉儿和主人阿蛮星在一起时,它是一条忠诚的猎狗。但是它在一次狩猎中却救了曾经帮助过它的老母豺兔嘴,因此被老狗黑虎识破,被-迫离开主人,再也做不成猎狗,重新回到豺群中。

经过自己的努力,白眉儿成为了新一代的豺王。有一次,它发现被豺们围困在树上的竟然是主人阿蛮星。想到以前主人对自己恩重如山,它把看守阿蛮星的那只豺一口咬死,带领主人逃离了危险。

但忘恩负义的阿蛮星逃回山寨,带着众多猎人来剿灭豺群。白眉儿不顾主人的呼唤,为了救母豺和幼豺们,死在了猎人的枪下。

虽然白眉儿只是一只半狗半豺的动物,但它的身上却有许多高贵的品质,让我感动,值得我去学习。

白眉儿是勇敢的,从不在困难面前低头,无论是饥饿,寒冷,还是遭到遗弃,它都迎难而上,用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白眉儿很善良,它全心全意地对待朋友,把仅有的食物让给身边的人吃,为救朋友和亲人,宁可牺牲自己。白眉儿懂得感恩,对帮助过它的兔嘴,它竭尽所能地回报。白眉儿很有尊严,当它被诬陷是偷鸡贼时,虽然它不能说话为自己辩解,但它独自去山里追捕偷鸡贼,为自己洗尽冤屈,赢得大家的信任。

在平常的生活和学习中,我也会遇到许多困难,我要向白眉儿学习,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打-倒困难,做生活的强者。我也要学会感恩,老师和父母为了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心血,我要尊敬老师,关心父母,长大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父母,回报社会。读了这本书,我还知道,动物们也有自己的社会和情感,我们人类也应该爱护动物,和动物成为朋友。它的一生是不平凡的,有很多事儿也是别的豺、别的人没有经历过的。它在磨练中长大、成熟。不论扮演什么角色它都是那样忠诚、尽职、优秀。与此相反,嫉妒的曾被白眉儿手下留情饶过一命却又恩将仇报的退位豺王夏索尔,自私食言残忍的昔日旧主阿蛮星,让我感到他们的卑鄙和丑恶。所以,它永远是我心目中的混血豺王!

白眉儿的英勇善战和它的聪明才智使我佩服,但是我觉得豺群不应该抛弃白眉儿,因为毕竟是它救回了小豺,让这个豺群重新拥有了后代,让母豺们重新见到了自己的孩子。这样做实在是有一点忘恩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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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幼儿教师教育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不同的人看完作者写的作品后,都会有不同的见解。那么撰写读后感就可以激发我们对书中内容的思考和联系,本次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听取专业意见!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

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2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3

合上书的时候,一时间百感交集,没有多少时候适合用这个词,就是那种想到很多,忧伤、茫远、未知、感慨,夹杂着一丝丝激动与快乐。或者想把这些感受都写下来,或者想个地方去,最好是很黑,可以蜷缩在角落里想。

hp6,盼望了很多日子,早上去买之前,先洗了车,然后在二环路上跑了一圈,天气在入秋之后就没有这样炎热过,很大声地听celine的歌“you are the reason……”,热浪和高亢的歌声夹杂而来,带给我快乐。

其实这一切,都是想让自己期待和享受的乐趣能尽量长一些。

然后从下午三点半,不断地提醒自己缓慢读书的心理中,一直到了晚上九点。经过几十年的悲伤,我终于抬起头,感到无语,不知道该说什么。

人民文学出版社真是很明智,当我看见书最后的《哈利·波特》前情回顾的时候,一点也不觉得这是为了增加篇幅提高定价,反而,我感到一阵沧桑,为什么在这本书后面附上这种历史般的东西呢?那是因为虽然还没有结束,但我们会觉得一个时代已经过去了。某种纯洁、可爱、天真的东西不会再存在,它的背后石一块坚硬如磐石的命运。

·死亡·

其实我并不是个邓布利多派,所以虽然知道死的是他,后来也就渐渐不理会了,我更关心斯内普教授——然而当我兴致勃勃地看到他和哈利去寻找伏地魔的魂器时,突然想起了这个结局,顿时觉得一阵不安——我是不是会在这里看见邓布利多死去呢?然而没有,随后我看到他们回到城堡里——这个过程是混乱的,到处都是搏斗,尖叫和碎片……自然,在看到斯内普举起魔杖向着邓布利多说一声“阿瓦达索命”的时候,我的心里不由得爆发出一声尖叫“不要!”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对校长的好感就上升到这么高了,或者也是因为不想看见斯内普做了这件事情。

总之,在那一刻,我完全沉迷于这本书,不想邓布利多死。好像他们就像哈利波特和其他人一样,只是在想:校长死了,我们该怎么办?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4

我面临毕业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抬头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天空一片空白。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一道优雅的弧线,他的黑袍轻轻地飘动,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青春期到花季,就像青春,飞扬青春的旋律在一起,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被深深地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一起成长的滋味。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与你一起为天狼星的离去而悲伤,为同学们的分离而悲伤。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天狼星坠落到你的伤口还没有愈合,象征智慧和信仰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悄悄地落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满了愧疚感,不允许你为你不计后果。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就被养在你叔叔的衣橱里。你像每一个孤儿一样成长。你被你叔叔的家人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肤浅的回忆,但却是如此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去面对新的事物。

当我与你在一起时,我总是觉得自己与你在一起。为你找到一个快乐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为你坚定的信念感动,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意外中,我也找到了一个亲密的朋友,没有,那是一种必然,那是缘分的长就安排。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仿佛在梦中。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女巫怀疑小天狼星是个**,他被错误地判入狱12年。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进了毕业班,整天在书海中徘徊。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的竞争更加激烈,学习的压力像泰山一样沉重。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对魔术的迷恋主要讲述了三年级英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义去了伦敦的破釜酒吧。哈利每天都在破锅酒吧吃饭。他克制自己不要花光所有的钱,用余钱买了一些他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节日期间,我们还收到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来信。

我非常喜欢读这本书。它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而且提高了我的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犯是塞鲁斯,他违反了巫术法。

巫术学校的校长邓布利多认为赛勒斯是伏地魔的命令,伏地魔命令他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邓布利多的猜想并非没有证据。因为西里尔逃跑的那晚,他一直说:

“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可能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哈利波特系列。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因此,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只看到对方的判断,那么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哈利·波特,一个非凡的人,生来就有与伏地魔战斗的印记——一个形状像闪电的伤疤。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的命运的不寻常的事情。海格给他寄了一封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很高兴进入学校,也知道对角线巷和巫师世界的一系列事情。

在学校里,他遇到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和罗恩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障碍物中,罗恩摔倒了,赫敏回到入口。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抗争,最终用他纯洁的灵魂摧毁了伏地魔的梦想,拯救了所有人。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互相鼓励和开玩笑;斯内普教授仍然时不时地打扰哈利。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过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很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他的朋友们为这只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在伏地魔的控制之下,告诉哈利要保护斯内普不喜欢的每一个孩子。为了对付伏地魔和拯救孩子们,邓布利多和哈利偶然来到一个古老的洞穴。就在这个山洞里,邓布利多受了重伤,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把校长化为灰烬。

看到这一切,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当斯内普快要死的时吼,他大声说出了他是混血王子的惊人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向校长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才能和他的朋友们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小时候爱哈利波特的妈妈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处处隐瞒。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就会变得更加温柔、多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了它。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把你的爱献给你身边的人,这样世界会边的更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5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开学了。哈利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不出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求一位教授去上课,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地当上黑魔法防御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读到邓布利多去逝的时候,我吓得手都颤抖了,斯内普可真是可恶。更令我震惊的是伏地魔少年时的几段记忆,吓得我毛骨悚然。记得在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那一段,我也是为他们捏一把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最近我正在读第七部,我真希望哈利能够打败伏地魔,也希望哈利迷们能越来越多!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6

作为一名中国麻瓜,我是看着丹尼尔·拉德克里夫演的《哈利·波特》长大(更确切的用词其实应该是“变老”)的;当然,这句话反过来说也许更加通透——丹尼尔·拉德克里夫是演着给我们看的《哈利·波特》长大的。从《魔法石》到《混血王子》,哈利还是那个波特,但八年转瞬即逝,昔日那个带着大框圆镜片的小屁孩已然成长为胸肌隆起、喉结凸现的英国青年。霍格沃茨的毕业生显然面临不了什么就业压力,于是乎,该恋爱的恋爱,该失恋的失恋,对角巷里全然不见金融危机,魔法事务部也没有党派竞争的政治压力——所以,J·K·罗琳要是不安排一个“你知道他是谁”,9又3/4站台通往的简直就是一个乌托邦。

还是那句话,我爱看电影,不爱看书,从《魔法石》到《混血王子》,或盗版碟,或大银幕,迄今为止推出的六部《哈利·波特》,我一部没拉。但是书都没有仔细看,仅仅浏览而已,不过我喜欢听故事,在和罗琳的书迷朋友聊天时常常请他们给我讲书里的故事,所以一来二去,书没看,故事脉络却是一清二楚。当然我算不得铁杆哈迷,所以看看热闹也就罢了,不过这次屁颠屁颠的看完《混血王子》后,突然生出一些感慨,下雨天打孩子,那就堆砌一下吧。

我不相信悬念设置不出色的电影能成为商业大片,但凡想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的导演,在影片的故事悬念上一定要做足功夫。其实罗琳的原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悬念的成功:往大了说,“你知道他是谁”和额头有疤的哈利构成了一个总悬念,贯穿七本小说八部电影,观众就想知道这事究竟怎么了断;而每一集的分悬念也很突出,基本上《哈利·波特和XXX》的那个XXX,就是该集的核心分悬念。相对来说,前面几集有点按套路打的意思,横竖是教黑魔法防御术的老师出花头——不过谁也不敢肯定这是不是罗琳使的绊,所以不看到最后一刻,你还真不知道又会出什么妖蛾子。

而从电影方面来说,我觉得《阿兹卡班的囚徒》在悬念设置上最为出色。该集电影实际上抖了两个大包袱:“小天狼星”布莱克的善恶立场和赫敏的时空回转器,除此之外,还有卢平教授的狼人身份(顺带讽刺了一把快乐男生罗哈特教授)、“虫尾巴”的老鼠变身以及哈利·波特见到守护神(他本以为见到了父亲)等小包袱。当然,“包袱”跟“悬念”在我看来也是两个概念,凡是读者/观众想知道但还没有知道的内容,就可以归结为悬念;而“包袱”(不是喜剧意义上的)则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悬念解开方式,一旦大家看到后面恍然大悟:原来坏蛋是/不是他/她啊!这“包袱”就算抖得漂亮。照这个标准,《阿兹卡班的囚徒》在分悬念设置上应该是目前六部《哈利·波特》电影中最出色的。相较而言,《魔法石》可以算作是全系列的小试牛刀和世界观交待,《消失的密室》则把汤姆·里德尔的过往打造得扑朔迷离(到了《混血王子》影片中才交待出那个魂器的秘密),《阿兹卡班的囚徒》,则明显达到了一个高点——因此前面这三部《哈利·波特》在剧情设置上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这三部电影我都是先看影片再去了解小说内容的,所以基本上把它们当成了推理电影来欣赏。哈利·波特就像是罗琳笔下的柯南,跟着他的行踪,一个个不解之谜逐渐铺陈开来。所以一部部看下来,也就有了更高的期待。

《火焰杯》是个转折点,在这一集电影里“你知道他是谁”第一次出现了若隐若现的形体(说句题外话,我认为挑选拉尔夫·法因斯出演此角是个极为英明的决策,他身上那种与生俱来的英式贵族孤绝气质与角色配合得严丝合缝),然后总悬念便逐渐喧宾夺主了。不过《火焰杯》电影里还是把三强争霸赛做到了最大篇幅,在竞赛过程中又隐藏着小克劳奇的“包袱”,所以还是能当成推理片来欣赏的',虽然没有较之于《阿兹卡班的囚徒》更上一层楼,但起码也维持了原有水准,在大银幕上并不难看(只是那些魔法世界中的龙让我有点失望,既然做了特技,就应该做得更加出彩嘛)。

从《凤凰社》开始,《哈利·波特》系列影片逐渐有些乏味。跟前面四部比起来,整部影片流于特技展示,虽然截至目前为之这是“你知道他是谁”出场最多的戏分,不过热身赛总归没有总决赛打得好看,而且好段子都得留到最后才使不是?所以观众们只看到整容不成功的“你知道他是谁”跟道骨仙风的邓布利多拿着魔杖飙激光,基本上不碍哈利·波特什么事——反正我们的小正太是人魔共知的“The Chosen One”,死不了,那就绝对死不了。

我个人感觉,《凤凰社》陷入了《哈利·波特》的最低谷,所以我十分怀疑本来说好去年秋天就上映的《混血王子》拖到今夏的真实原因——估计WGA的闹事只是个幌子,华纳的高层逼着叶茨和史蒂夫·克罗夫斯可劲修改剧本才是内幕消息。不过比之《凤凰社》,《混血王子》强是强了一点,但换汤不换药,扣子下好了全是为了后续影片服务:邓布利多喝了点脏水,斯内普就用个阿瓦达索命咒取了校长性命,剧情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要是不了解后面的无间道安排,将《混血王子》纯粹看作一部独立的影片——说实话,我觉得掏钱去电影院根本不值得。

但我还是要去电影院看的——后面两集《死圣》肯定也会,这就是《哈利·波特》的独特魅力。都说悬念,其实《哈利·波特》系列已无任何悬念可言,特别是书出齐了以后。就算懒得看书去谷歌一下也就解决了;维基要是被封了,百度知道也完全够用。但是,这并不妨碍观众们冲着哈利·波特的大名在电影院里趋之若鹜——以前都是“猜得到这个过程,但猜不到这个结局”,现如今是“谁都猜得到这个结局,就是猜不到过程”——不过严格的说,连过程也猜得到。所以,在这个时代,悬念的生存方式本身就成了悬念,对于铁杆哈迷来说,我想,去看一看好莱坞如何展现罗琳的生花妙笔才是真正的悬念,故事本身的悬念反而悄然退场了(所以,《哈利·波特》的影评可以放心大胆的写,不用考虑剧透的问题)。

不过还是要替大卫·叶茨说两句公道话,倒不是因为叶导演不会或者不想设置悬念,而是从此集开始,“你知道他是谁”已经正式粉墨登场,一切铺垫都要为了最后的总悬念、大包袱服务,大战之前总是风平浪静的,稍微淡薄点,似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对于观众而言,我想叶茨的供货还是不能令绝大多数人满意的。从小说到影片,大量的细节要被删去,这着实考验编剧的功力。其实《凤凰社》这种秘密组织,在西方小说里屡见不鲜——丹·布朗就连着整了“郇山隐修会”和“光照派”两个,叶茨就算来不及向布朗哥求教,那多看几部有关“骷髅会”的影片学习学习,估计效果也能好点。

其实,从叶茨接手开始,《哈利·波特》的叙事特征已然转换了:一方面是不折不扣的大片;可另一方面,也是标准的魔幻肥皂剧。

我以为,在主流电影中系列叙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架空时空的人物叙事,用巴赫金的理论读解,影片中的时空都是一个“飞地”,外界白驹过隙、沧海桑田,我们的主人公却是容颜不老、潇洒依旧。典型代表就是《007》系列,眨眼都快半个世纪了,你看詹姆斯·邦德还是青春永驻、头型镗亮,因为每集《007》之间不发生承接关系,007说是一个人,还不如说是一个logo,凡是符合其特征的男人都可以成为主角——然后随着社会时尚的律动继续律动罢了。另一类则是《哈利·波特》这样的,每一部剧情之间都有明显的连接,完全是一个完整的大故事。像《星际迷航》《星球大战》《终结者》等都是这一类,不过拍多了什么前后传、分支剧集,有时也有点前言不搭后语。相对而言,《哈利·波特》则是最为严谨的,不仅故事起承转合如齿轮咬合般丝丝入扣,甚至连演员都没换——除了不幸离世的理察·哈里斯,从《魔法石》到《死圣》都是同样的演员班底。如此大的投资,如此长的周期,同一个故事,同一帮主要演员(我们清晰的见证了他们的成长和老去),在当代电影史上,《哈利·波特》显然是独一无二的。

其实这更像一部电视剧集,蛮符合美剧中的Miniseries类型特征的,只不过财大气粗的华纳公司将其做到了大银幕上,投资更大、特效也更炫而已。我隐约有种感觉,《哈利·波特》系列的成功可能会引领一股全新的“电影剧集”的潮流,因为随着电视剧特别是美剧近年来的广泛传播,电影与电视剧集的距离已经越来越小,电视模仿电影已经够多了,如今“电视电影”的概念都已经妇孺皆知,那为什么电影就不能模仿电视?电视台拍电影是影视合流,制片公司按照电视剧的模式制作系列电影(“电影剧集”),不也是影视合流?《哈利·波特》做得很成功,今后如有合适的题材,我们也可以这样做(《24》小时也算是成功的小试牛刀吧)。别的不说,我觉得如果想把《红楼梦》成功的搬上大银幕,制作旷世的“电影剧集”几乎是不二选择。当然,话说回来,将来哪个美国电视网再把《哈利·波特》的版权买下来,忠于原著的再拍一版电视剧集也是蛮好的,毕竟电影里删的东西太多。当然,华纳也几乎做到极致了,为了把《死圣》交待清楚,生生的分成了两集,除了商业考虑外,估计也确实是为了防止剧情的仓促——须知《混血王子》时长已达153分钟,再拍下去真成了肥皂剧哒!

不过制片人大可放心,不管怎么拍,《哈利·波特》永远不缺观众。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7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可以说是十分精彩的,浸入了作者的所有精力与汗水。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小说中我最敬佩的是邓布利多校长,第27章详细叙述了邓布利多生前的几个小时,其中的一个片段尤为使我感动,当马尔福说道“除你武器”时,邓布利多校长用无声咒把披着隐形衣的哈利定在了那里,使他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机会,以至于最后丧命,而保住了哈利的生命。这是一种多么大无畏的精神啊!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记得他经常在危急的情况下,把最大风险让自已承担,而笑着对哈利说自己老了受点苦没什么,但你还年轻,还有很多事要等着你去做,他的这番话是对年轻一代的爱和责任感呀!为了这些,他甘愿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

同样哈利也拥有爱,邓布利多曾说过哈利为什么能三番五次地逃过伏地魔的魔掌,那是因为拥有对父母的爱,对邪恶的排斥和永远纯洁的心灵。”同时他也拥有责任感和决心,他知道除去伏地魔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而是他必须得死,他犯下的罪过太大了,不可饶恕。而伏地魔拥有的则完全是权力与野心,他那样忙于破坏自己的灵魂,从来无?去了解一个纯洁健全的灵魂所拥有的何等无与伦比的力量。

我觉得阅读哈利波特系列时,我们在欣赏作者惊人的想象力的同时,也在思考小说蕴藏的内在涵义,在作者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她十分喜爱写作,但一直到她四十几岁时才因出版了《哈利波特系列》而出名。不难看出她已经是一位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女人,有着十分饱满的思想情感。而她在哈利波特系列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谛:爱是纯洁、伟大的,邪恶在爱的面前则永远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8

在这篇文章中,我正在读一本496页的书。是谁?就是《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

一天晚上,哈利在卧室里等邓布利多教授的来访,尽管他不确定他是否会来。他一直在问自己:“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来呢?

”他知道,几个星期后他就要重返校园,上六年级了。几个星期后,哈利回到学校。在六年级时,哈利无意中拿到了“混血王子”的魔法书,并根据许多咒语来完成他的使命——消灭伏地魔。

最后,他杀死了伏地魔,但邓布利多教授永远离开了他。

虽然这本书的内容很简单,但它让我觉得哈利很难消灭伏地魔。

那时,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小天狼星”留下的记忆,而且进入里面,寻找伏地魔的踪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哈利找到了“小天狼星”留下的全部记忆,知道了伏地魔的所有故事。他很高兴。

但是,他还要和邓布利多教授一起寻找“混血王子”留下的魂器,用魂器和咒语消灭伏地魔。他们来到一个山洞。为了得到魂器,邓布利多教授喝了有毒的水,呼吸困难;哈利独自一人站在山洞里的小岛上,发现周围有许多石头尸体。在保护邓布利多教授的同时,他试图杀死他们。他们再一次成功了。

当我看到这一页时,我暗自为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高兴。他们两个一起工作得到了魂器。虽然那时我很困,但我继续看,谁知道这让我很难过。

回到学校,伏地魔开始杀人,甚至狼人也来了。罗恩和赫敏拔出魔杖,全力以赴地战斗;金妮被一个狼人追杀着;当狼吞虎咽的伏地魔找到邓布利多教授时,他残忍地杀死了他。虽然伏地魔被淘汰了,成为了一个新人,邓布利多教授却离开了我们。

第二天,学校的师生们身着黑衣来到礼堂,悼念邓布利多教授。窗外,凤凰社的凤凰也唱着悲歌

当我看到结局,当我们听到凤凰号的召唤时,我们振作起来,决心学习魔法,报答邓布利多教授。大家也又一次的开朗起来。

一天,罗恩来到公共休息室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比尔和芙蓉要结婚了。大家都笑了,比尔和芙蓉很不好意思,芙蓉害羞地说:“到时候大家要去参加我们的婚礼哦!”

这本书的故事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它却把我带进了一个魔幻世界,在书中我也仿佛就是哈利,骑着飞天扫帚踢足球,用咒语刺伤了伏地魔……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9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

开学了。哈利正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邓布利多教授。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

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正如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请一位教授去上课,但更出乎意料的事情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成为他想要的黑色魔法防御

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

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我读到邓布利多的死讯时,我得手因恐惧而颤抖。斯内普真恶心。更让我震惊的是伏地魔童年的一些记忆,这让我毛骨悚然。

我记得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时候,我为他们流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我最近在读第七本书。我真希望哈利能打败伏地魔,还有越来越多的哈利迷!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0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1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2

看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忍不住惊叹“混血王子”的小窍门是多么的有用,还有“倒挂金钟”和“神锋无影”。

在第一次看时,我也不知道“混血王子”到底是谁,也许是伏地魔,邓布利多?最后我才知道,是斯内普。哈利的魔药课水平本来可以说是所有魔法课程中最差的一门,但他在“混血王子”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课上最出色的学生。斯拉格霍恩认为哈利继承了他妈妈的天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帮助了他,斯拉格霍恩显然没有注意到“混血王子”的书。浑浊的记忆这一章是汤姆·马沃罗·里德尔想要莫芬的戒指的一章。莫芬在进入阿兹卡班后不久就去世了,自然,这一段记忆也非常难得、珍贵。第二段记忆可以显出其实里德尔只是想问一问斯拉格霍恩制作魂器后会怎么样,怎么制造魂器,毫无疑问,图书馆里的禁书区肯定会有制作魂器的书,比如《尖端黑魔法揭秘》。这一段记忆同样也很珍贵。

第二十三章是关于魂器的一章,我还有两个问题,就是雷古勒斯·布莱克是好是坏?他为什么要当食死徒,后来却退出了呢?不过,他离开伏地魔后不久就去世了,但卡卡洛夫相对来说长了一些。我也很像得到“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也许,等我真正会魔法的时候,我也能够编一本同样好的书呢。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3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4

前天早上,我在学校里的同学处顺利地拿到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为了它,我可是等了整整两个星期!我一拿到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这本书看了起来。

晚上回到家,我一翻开这本书就丢不下来了:我被哈利·波特在魔法世界的历险高潮深深地迷住了。它讲述了哈利·波特在一个仲夏的夜晚,在被反常的浓雾笼罩的女贞路四号自己的卧室里等待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邓布利多校长将亲自来到德思礼家把他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院,哈利六年级的学习似乎就这样出乎意料地提前开始了······

“黄程拓!你不要太过分啦!”一阵“暴风雨”突然来袭,差点要了我的小命。我惊得跳了起来,唉呀妈呀!老妈大人!我抓过身旁的闹钟,“怎么已经十点多了呢?”我惋惜的摇了摇头,这种看到精彩处被人打断的感觉真不好,我将头埋进枕头,嘀咕了一句:“好讨厌的感觉!”就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是星期六,我为了能够看完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特地的起了个六点半! 我一醒来,就拿起枕头边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跟着哈利进入了神奇的魔法世界:出乎意料的事情来了:邓布利多终于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当上了黑魔法防御教师;邓布利多开始了给哈利的单独授课,但奇怪的是,邓布利多常常离开学校外出;在邓布利多的课上,哈利经历了几段关于伏地魔少年时惊心动魄的记忆,揭开了伏地魔与众不同的身世之谜。

哈利隐隐觉得在这一学期里,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似乎别有一番隐情,而马尔福的行踪更是诡秘。哈利试图揭穿马尔福的阴谋,但始终没有成功,一直到马尔福将伏地魔的手下们食死徒引进来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斯内普对都邓布利多校长举起了魔杖。

当我还沉浸在魔法世界里的哈利身上那些惊异的历险里时,却没有发现我已经将书翻到了最后一面,我只好恋恋不舍地合上了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希望这篇原创文章《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能够为您解答一些相关问题,同时也希望能够让您对作者的创作故事情节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写读后感的时候,要注意抓住重点,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悟。那么,如何使作品的读后感既有趣又令人难忘呢?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站,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2】

我是一个哈迷,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哈利正在德思礼家等校长来访。当邓布利多来的时候,他带他到一个地方,告诉他和哈利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总是互相鼓励和开玩笑。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朋友们为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邓布利多就是在这个山洞里受了重伤。这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杀死了邓布利多的校长。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们向校长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当伏地魔被移走,他和他的朋友们才能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很多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詹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他才隐藏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努力工作,希望有一天能为莉莉报仇,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他会越来越强大。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才关心哈利,并把它藏起来。因此,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会变得更加温柔和深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才后悔。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3】

我面临毕业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抬头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天空一片空白。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一道优雅的弧线,他的黑袍轻轻地飘动,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青春期到花季,就像青春,飞扬青春的旋律在一起,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被深深地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一起成长的滋味。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与你一起为天狼星的离去而悲伤,为同学们的分离而悲伤。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天狼星坠落到你的伤口还没有愈合,象征智慧和信仰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悄悄地落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满了愧疚感,不允许你为你不计后果。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就被养在你叔叔的衣橱里。你像每一个孤儿一样成长。你被你叔叔的家人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肤浅的回忆,但却是如此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去面对新的事物。

当我与你在一起时,我总是觉得自己与你在一起。为你找到一个快乐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为你坚定的信念感动,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意外中,我也找到了一个亲密的朋友,没有,那是一种必然,那是缘分的长就安排。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仿佛在梦中。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女巫怀疑小天狼星是个**,他被错误地判入狱12年。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进了毕业班,整天在书海中徘徊。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的竞争更加激烈,学习的压力像泰山一样沉重。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对魔术的迷恋主要讲述了三年级英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义去了伦敦的破釜酒吧。哈利每天都在破锅酒吧吃饭。他克制自己不要花光所有的钱,用余钱买了一些他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节日期间,我们还收到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来信。

我非常喜欢读这本书。它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而且提高了我的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犯是塞鲁斯,他违反了巫术法。

巫术学校的校长邓布利多认为赛勒斯是伏地魔的命令,伏地魔命令他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邓布利多的猜想并非没有证据。因为西里尔逃跑的那晚,他一直说:

“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可能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哈利波特系列。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因此,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只看到对方的判断,那么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哈利·波特,一个非凡的人,生来就有与伏地魔战斗的印记——一个形状像闪电的伤疤。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的命运的不寻常的事情。海格给他寄了一封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很高兴进入学校,也知道对角线巷和巫师世界的一系列事情。

在学校里,他遇到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和罗恩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障碍物中,罗恩摔倒了,赫敏回到入口。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抗争,最终用他纯洁的灵魂摧毁了伏地魔的梦想,拯救了所有人。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互相鼓励和开玩笑;斯内普教授仍然时不时地打扰哈利。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过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很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他的朋友们为这只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在伏地魔的控制之下,告诉哈利要保护斯内普不喜欢的每一个孩子。为了对付伏地魔和拯救孩子们,邓布利多和哈利偶然来到一个古老的洞穴。就在这个山洞里,邓布利多受了重伤,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把校长化为灰烬。

看到这一切,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当斯内普快要死的时吼,他大声说出了他是混血王子的惊人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向校长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才能和他的朋友们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小时候爱哈利波特的妈妈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处处隐瞒。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就会变得更加温柔、多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了它。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把你的爱献给你身边的人,这样世界会边的更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4】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5】

合上书的时候,一时间百感交集,没有多少时候适合用这个词,就是那种想到很多,忧伤、茫远、未知、感慨,夹杂着一丝丝激动与快乐。或者想把这些感受都写下来,或者想个地方去,最好是很黑,可以蜷缩在角落里想。

hp6,盼望了很多日子,早上去买之前,先洗了车,然后在二环路上跑了一圈,天气在入秋之后就没有这样炎热过,很大声地听celine的歌“you are the reason……”,热浪和高亢的歌声夹杂而来,带给我快乐。

其实这一切,都是想让自己期待和享受的乐趣能尽量长一些。

然后从下午三点半,不断地提醒自己缓慢读书的心理中,一直到了晚上九点。经过几十年的悲伤,我终于抬起头,感到无语,不知道该说什么。

人民文学出版社真是很明智,当我看见书最后的《哈利·波特》前情回顾的时候,一点也不觉得这是为了增加篇幅提高定价,反而,我感到一阵沧桑,为什么在这本书后面附上这种历史般的东西呢?那是因为虽然还没有结束,但我们会觉得一个时代已经过去了。某种纯洁、可爱、天真的东西不会再存在,它的背后石一块坚硬如磐石的命运。

·死亡·

其实我并不是个邓布利多派,所以虽然知道死的是他,后来也就渐渐不理会了,我更关心斯内普教授——然而当我兴致勃勃地看到他和哈利去寻找伏地魔的魂器时,突然想起了这个结局,顿时觉得一阵不安——我是不是会在这里看见邓布利多死去呢?然而没有,随后我看到他们回到城堡里——这个过程是混乱的,到处都是搏斗,尖叫和碎片……自然,在看到斯内普举起魔杖向着邓布利多说一声“阿瓦达索命”的时候,我的心里不由得爆发出一声尖叫“不要!”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对校长的好感就上升到这么高了,或者也是因为不想看见斯内普做了这件事情。

总之,在那一刻,我完全沉迷于这本书,不想邓布利多死。好像他们就像哈利波特和其他人一样,只是在想:校长死了,我们该怎么办?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6】

这个充实,有趣的寒假里,我读完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部似乎附有魔力的科幻**。

这部**里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阿不思.邓布利多”所说的:“当你找到那最后一块拼图,我希望,一切都会明白的”这句话似乎还有许许多多的含义。因为这样,也使得这句话很神秘。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对伏地魔的战争进行得并不顺利。赫敏浏览着手中的《预言家**》的页面,大声地读出了一些可怕的信息。

邓布利多已经有很长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露面了,然而就像在所有的战争时期一样,生活仍然在不停的继续,“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所有六年级的学生们都在学***移形——有不少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丢掉了眉毛或者受了伤(最严重的腿在原地,身体其他部分则在目的地)。正当青春时节,他们游戏、争斗,情窦初开,开始恋爱虽然这个学期的课程很难,但是哈利总是从神秘的“混血王子”那里面得到一些非凡的帮助哈利一直都在和邓布利多一起调查少年伏地魔(本名汤姆.马沃罗.

里德尔、在食死徒口中,称其为“黑魔王″)的复杂过去,希望能够找到这个恶魔的弱点,并且想办法来战胜他

这本书的作者是j.k.罗琳,他的英文名字是j

k. rowling。她生于1965年7月31日,出生于英国格温特郡,毕业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狮子座,作品除《哈利波特》系列外,还有《诗翁彼豆故事集》《神奇的魁地奇球》还有《神奇动物在**》。

这三部都是《哈利波特》衍生的作品。她还获得了许多奖项和荣誉,如大英帝国勋章、法国荣誉军团勋章和荣誉勋章。

;以及国际安徒生文学奖。她也在,2001年,担任了电影《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电影总监。2014年11月25日,j.

k.罗琳完成了《哈利波特》外传《神奇动物在**》的电影剧本创作。2016年2月10日《英国电讯报》报道称j.

k.罗琳将在2016年夏季推出第八部《哈利波特》故事。2016年3月发布名为《北美魔法史》故事。

2017年罗琳参与的《哈利波特8被诅咒的孩子》舞台剧在劳伦斯.奥利弗脚奖独揽九项大奖。

看完这本书后我内心有许许多多的感受。我为邓布利多的死而惋惜;为格雷伯克的残暴而愤怒;为格兰杰的聪慧而仰慕;我还为里德尔(伏地魔)**而厌恶。我也感觉到哈利、赫敏、卢娜和内维尔五个纯洁、坚不可摧的朋友,以及牧师的无能。

在这里有一种勇敢叫“哈利.波特”;在这有一种可憎叫“食死徒”;有一种团队叫d.a.(邓布利多军以“哈利”为首); 有一种**叫“伏地魔”;有一种自由叫“家养小精灵多比”

读完这部书后,感觉自己都想上“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学***了。只不过,“沉湎于虚幻的梦想,而忘记现实的生活,这是毫无益处的,千万记住。”但是在阅读中“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校”。

这是对自己很有益处的。

“ 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什么样的人。”最后我把这句话和这本书都介绍给你。希望你也可以爱上这本书(包括《神奇的魁地奇球》《神奇动物在**》和《诗翁彼豆故事集》)。

爱上勇敢。爱上“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更爱上阅读。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7】

如日落般壮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书籍,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邓布利多的离开无疑是整部作品中最扣人心弦,也最赚眼泪的事件。可是换了谁又能预料到,如此伟大的一个巫师,这样优秀的一个领导者,此般慈爱的一个老人,最后的谢幕,竟只是一句波澜不惊的“阿瓦达索命”,悄无声息,让人不由得心痛。而造成这一切的,却是他多年来一直坚定不移地信任着的斯内普。血淋淋的现实,J·K·罗琳再次向我们诠释了一个道理: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不要绝对相信一个人。文中斯内普看着邓布利多那憎恶的神情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不值,是的,我只能用这个词。斯内普怎么会如此深得邓布利多的信任呢?这是一个我始终没有答案的问题,也许永远找不出答案了。或者,这根本不需要答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邓布利多喝下不知道可不可以称为毒药的绿色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夺来的竟然是假魂器,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有人说,这样一来邓布利多的死就是没有意义的了。不,我是很坚决地说出这个字的。罗琳决不会这样安排。邓布利多的离去是哈利成长里程又一个新的推助器。这个过程从哈利的父母去世就开始了,然后是小天狼星,现在是邓不利多。是啊,哈利总是要长大的。当他身边能保护他的人一个个离开,他也将一点点懂得,他不再是别人羽翼保护下无忧无虑的孩子,他要靠自己。

而就邓布利多本人来说,死亡也决不是毫无意义。他的死,和他那只圣鸟福克斯一样,如日落般壮丽。phoenix,凤凰,在英语中常被认为是不死之身的象征。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长生不老。因此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是这个美丽神话的结尾,最一高一潮的部分,生命在此处发挥到极至,随即在灿烂中完美画上句点。无疑,邓布利多做到了这一点。凤凰,没有看见过,却是记忆中最美丽绚烂的神鸟;凤凰挽歌,没有听到过,却是记忆中最无与伦比的天籁。

邓布多利是伟大的,他活着是为更多的人快乐自由生活,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就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8】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可以说是十分精彩的,浸入了作者的所有精力与汗水。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小说中我最敬佩的是邓布利多校长,第27章详细叙述了邓布利多生前的几个小时,其中的一个片段尤为使我感动,当马尔福说道“除你武器”时,邓布利多校长用无声咒把披着隐形衣的哈利定在了那里,使他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机会,以至于最后丧命,而保住了哈利的生命。这是一种多么大无畏的精神啊!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记得他经常在危急的情况下,把最大风险让自已承担,而笑着对哈利说自己老了受点苦没什么,但你还年轻,还有很多事要等着你去做,他的这番话是对年轻一代的爱和责任感呀!为了这些,他甘愿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

同样哈利也拥有爱,邓布利多曾说过哈利为什么能三番五次地逃过伏地魔的魔掌,那是因为拥有对父母的爱,对邪恶的排斥和永远纯洁的心灵。”同时他也拥有责任感和决心,他知道除去伏地魔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而是他必须得死,他犯下的罪过太大了,不可饶恕。而伏地魔拥有的则完全是权力与野心,他那样忙于破坏自己的灵魂,从来无?去了解一个纯洁健全的灵魂所拥有的何等无与伦比的力量。

我觉得阅读哈利波特系列时,我们在欣赏作者惊人的想象力的同时,也在思考小说蕴藏的内在涵义,在作者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她十分喜爱写作,但一直到她四十几岁时才因出版了《哈利波特系列》而出名。不难看出她已经是一位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女人,有着十分饱满的思想情感。而她在哈利波特系列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谛:爱是纯洁、伟大的,邪恶在爱的面前则永远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9】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0】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死咒的余痕,因为妈妈的牺牲把你的死亡减成了那道疤。这便是最初的你。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寄养在姨丈家的壁橱里,像每一个孤儿一样压抑地成长,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浅浅的记忆,却又那样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隐形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是多么的勇敢,面对新的一切,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和你在一起时,总觉得自己也仿佛与你同行。为你找到好朋友而高兴,在惊险关头为你坚定的信念所感动,同时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偶然之中,我也找到了一位知心朋友,不,那是一种必然吧,那是命运中早就安排好的吧。一切是那样神奇,仿佛是在做梦。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可是有一天詹姆死了,巫师们都怀疑小天狼星是凶手,于是他含冤入狱十二年。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凶手)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步入毕业班,整天都在书山题海中漫游,每天苦不堪言,学习竞争更加紧张激烈,学习压力重如泰山。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700字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1】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开学了。哈利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不出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求一位教授去上课,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地当上黑魔法防御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读到邓布利多去逝的时候,我吓得手都颤抖了,斯内普可真是可恶。更令我震惊的是伏地魔少年时的几段记忆,吓得我毛骨悚然。记得在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那一段,我也是为他们捏一把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最近我正在读第七部,我真希望哈利能够打败伏地魔,也希望哈利迷们能越来越多!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2】

看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忍不住惊叹“混血王子”的小窍门是多么的有用,还有“倒挂金钟”和“神锋无影”。

在第一次看时,我也不知道“混血王子”到底是谁,也许是伏地魔,邓布利多?最后我才知道,是斯内普。哈利的魔药课水平本来可以说是所有魔法课程中最差的一门,但他在“混血王子”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课上最出色的学生。斯拉格霍恩认为哈利继承了他妈妈的天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帮助了他,斯拉格霍恩显然没有注意到“混血王子”的书。浑浊的记忆这一章是汤姆·马沃罗·里德尔想要莫芬的戒指的一章。莫芬在进入阿兹卡班后不久就去世了,自然,这一段记忆也非常难得、珍贵。第二段记忆可以显出其实里德尔只是想问一问斯拉格霍恩制作魂器后会怎么样,怎么制造魂器,毫无疑问,图书馆里的禁书区肯定会有制作魂器的书,比如《尖端黑魔法揭秘》。这一段记忆同样也很珍贵。

第二十三章是关于魂器的一章,我还有两个问题,就是雷古勒斯·布莱克是好是坏?他为什么要当食死徒,后来却退出了呢?不过,他离开伏地魔后不久就去世了,但卡卡洛夫相对来说长了一些。我也很像得到“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也许,等我真正会魔法的时候,我也能够编一本同样好的书呢。

红豺红豺读后感


在平常日子里,记录下阅读带来文字形式感悟就是读后感,作品的流畅语言,使人深入其中不断回味。 读后感是对自己内心世界的一种探究和展现,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红豺红豺读后感”是由我们特意为您提供的内容,非常欢迎您来阅读我们的网页内容!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

关于《红豺》读后感

《红豺》这本书是沈石溪写的,它讲述了一只母豺用生命将一只狼崽养大了,这只狼崽原来是它用来填饱肚子的,取名为甜点心。豺与狼是天敌。可是到了最后,母豺却用生命为她撑起了一篇属于小狼自己的天地……

沈石溪是我很喜欢的一个作家,他被称为动物小说大王。代表作品:《第七条猎狗》、《再被狐狸骗一次》、《狼王梦》、《白象家族》、《斑羚飞渡》、《最后一头战象》、《一只猎雕的遭遇》、《大鱼之道》、《野犬女皇》、......我看过他的很多书,每一次都他的书都会觉得身临其境,每一次都会被那动物世界间的情感有所感悟,每一次读他的书眼泪都会情不自禁的掉落。这也许就是我喜欢读他的书的原因吧。其中《红豺》最令我有所感悟——

“它不再犹豫,挺起自己的尾巴,处置放入井中,就像放了一根绳索或一条软梯。它晃动着尾尖,给小家伙发出讯号:叼住我的尾巴。奇特的救援行动就要开始了。”火烧云为了救这只掉进陷井中与自己没有一点亲缘的狼崽,可以忍着剧烈的疼痛,把小狼救出来。谁会去相信原来是天敌的豺和狼居然会成为“母女”!“甜点心”这个名字有两层意思,一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取的,结果这个名字竟然会变成像一颗融化的糖一样,那甜甜的蜜汁慢慢流进了母豺的心中,把冷酷无情的心暖化了。火烧云用尾巴救出甜点心之后,他们继续在一起生活,火烧云把甜点心看作自己的孩子。它为了能救出甜点心,不惜一切代价与猛兽搏斗;为了甜点心能够安全,不受威胁的活着,放弃了自己的伴侣,陪甜点心度过了自己所有的光阴;到了最后,它也用自己的最后一点力气,咬死了大花狗,用自己的生命为那只陪她在一起生活的狼崽,撑起了一片只属于甜点心的'天。

读了《红豺》这本书,我彻底感受到了母爱,它是无私的,是可以超越一切事物的,甚至可以超越种族的仇怨。书中的母豺用尽自己的生命把狼崽养大,这个过程是艰辛的,是令人感动的。母豺用生命叙述了这一份爱。

我不仅仅在书中有着这份爱,在生活中也有这样无私的爱。

那一天,天空飘着兮兮小雪,我撑着伞,天都快黑了,我因补课而回家特别迟,这个时候,家里的菜因该早就冷了。我刚刚爬上楼梯,轻轻打开门,看见了桌上的菜任然冒着热气,母亲坐在椅子上,急忙站起来,接过我的伞,对我一笑,我看着钟,分针秒针仍在走着不停,桌上的菜明显是热过一遍又一遍。我看着忙碌的妈妈,眼泪不禁溢满眼眶,我抱紧妈妈,用着只有我能听见的声音对她说了一句“妈妈,我爱你。”妈妈还是愣在那,呆呆地看着我……

《红豺》,说了一个母爱的故事,它告诉了我母爱是什么,同时也告诉我了,应该好好的爱母亲,她付出的也许你永远也不会知道的。仔细回想以前,妈妈也不就是一直在包容自己吗,自己却总是与她拌嘴。我要去理解她,即使她不会说。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2)

这本书主要讲述的是一只生活在瑞库卡雪山脚下的红豺狼。它的名字叫火烧云。火烧云原本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不幸的是,它没有持续太久。在火云生下幼崽的第二天,它的丈夫去沼泽地觅食时被水蛭杀死。

而三只可爱的小豺狼半个月后被狼杀死,火烧云在一次普通的狩猎中遇到了杀死爱子的人。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火烧云用尽全身的力气咬死了那匹狼,在饥饿的驱使下它“领养”了那匹狼的幼崽,想用来做冬天的储备食物,所以起名“甜点心”但最终在真正爱的驱使下用自己的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读了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燃烧的云彩和母爱的无私。爱是不分种族的,狼与豺本是天敌但红豺火烧云却含辛茹苦的抚养仇狼的遗孤—甜点心,它犹豫过,悔恨过,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复仇的火焰变成了温柔的舔牛犊

为了救狼崽,它与野兽搏斗,一辈子都死了;为了母亲心中的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痛失前腿,为了保护甜点心的后代,它不惜与乌雕同归于尽……它憎恨过,埋怨过,后悔过。是什么让火烧云坚持了下来?是母爱!!!

是火烧云,令我明白,母爱是无私的,它是人们永远也离不开的东西,这正如歌中所唱: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通过火烧云的行为我深感自惭,以前我对母亲的爱总是不理解,还常常顶撞她。

我妈妈总是把最好的留给她的孩子,我也不例外。

记得有一次,妈妈去了美国。在美国,她基本上每天都叫我**,总是问:作业做完了吗?

在检查一遍。新知识预习了没有?有没有不适这些话我听到耳朵都快茧了,一挂**看书。

尽管我常常顶撞母亲,而她回国时,还给我从美国带回来了我梦寐以求的飞机模型,顿时我热泪盈眶,百感交集……而现在,我一有时间就会替母亲捶捶背,或者她下了班后,给母亲端上一杯茶。有时也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尽量让母亲少操心。

谢谢你拯救了我的灵魂,改变了我的生活!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3)

暑假又到饱览许多课外书的时候了,可是如果你要说哪本书最吸引我,我就会毫不犹豫的跟你说《红豺》。《红豺》讲述的是母豺“火烧云”辛辛苦苦养育狼的遗孤——小狼崽“甜点心”的故事。狼和豺本来就是天敌,但是他的天生的“母爱”思想,让他无法杀了甜点心。他犹豫过,悔恨过,很难逾越族群之间的对立。他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和狼崽“甜点心”在一起的亲昵。他喜欢“甜点心”,就像喜欢自己的亲生豺崽一样,他为了挽救“甜点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甜点心”,他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他用自己的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读了这本书,我被母豺火烧云深深的母爱感动了,我们平时看到那些食肉动物最凶残的一面,很难发现动物的母爱也是这样的伟大。火烧云的母爱,不仅仅是对自己孩子,连收养的小狼也是那样舍身保护,不求回报。那么的无私,那么的伟大。这让我想起妈妈平时照料我的生活,关心我的学习,无论是刮风还是下雨,从不间断。妈妈是辛苦的,全世界的妈妈都是辛苦的。可是妈妈时常挂在嘴边的就是一句:“为了孩子付出一点也是值得的,我不要他什么美好的回报,我只愿意他能好好学习,快乐成长就行”。母爱是一种无私的力量,他像一滴雨露滋润着我们这颗小树芽,让我们在她们的呵护下健康茁壮成长。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4)

我有一本书,特别好看,它叫《红豺》,我读过以后,我的心甚是感动,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天动地的美好情感。

这本书主要讲了母豺火烧云的两个孩子,被一只母狼咬死了。它报了仇,却把母狼的狼崽甜点心带回了洞穴,作为储存粮食。一次次的好运让火烧云没有杀死甜点心,要杀死甜点心时,却又下不了嘴,它犹豫过,悔恨过,却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却无法忽视甜点心的依恋亲昵。火烧云含辛茹苦的把甜点心养大了,为了挽救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看,母爱就是这么的伟大,不论动物还是人,心中都有那伟大的母爱与父爱。谁说如狼的肉食动物凶狠恶毒,没有情义,杀人不眨眼?其实它们是有情有义的,只不过人类不知道,把它们误认为无情无义罢了,它们其实比我们人类的情感更多。

这本书很好看,我推荐你们看。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5)

这个寒假妈妈给我买了很多本书,其中有一本叫《红豺》的书又名《火烧云》。者是著名作家沈石溪的作品之一。主要讲狼与豺狼的关系。通过它们之间的许多故事,我发现最终的作者通过动物的故事表达了世界上伟大的母爱!

一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没有被它吸引,觉得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我读到《红豺》的第一节“家破豺亡”才知道什么叫“弱肉强食”,也同时被书里红豺以后的命运会怎样深深地吸引了。狼一见到豺的时候,就会上去咬死豺宝宝,即使饿了也不吃,而是在咬死后,在豺宝宝的尸体上拉屎撒尿,给红豺一种威慑和警告,让它远远地离开这个地方,不要再跟它抢食物。

里面还有一个故事让我感触很深,就是“苦救狼崽”,让我很感动,讲的是红豺为了救杀死自己宝宝的敌人的孩子的故事,一开始我不明白红豺为什么要牺牲自己的尾巴救狼的孩子,毕竟是杀子之仇,为什么要养敌人的孩儿,等我读完了后才知道,这原来是伟大的母爱。

在生活中也是一样的,我突然联想到了自己,平时妈上班都很辛苦了,还要干家务,不舍得让我干活,重活、脏活都是她自己包了,而且有什么好吃的第一个想到的总是我,这个寒假期末考试,我的成绩很不理想,妈妈狠狠地教训了我,我一直很生气,为什么要打我,其实她都是为了我好,恨铁不成钢啊!难道这不是伟大的母爱吗?这个寒假,为了让我不退步,妈妈抽空辅导我的作业,鼓励我和老师一起进步,我也决心提高自己,不断提高自己,不再让妈妈担心我。

狼和豺本来是天敌,但红豺却含辛茹苦地养育了敌人的狼崽,仿佛自己就是它的母亲,它肯付出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护的甜心,这种力量就叫做母性,母性是最高的情感,是再野蛮、再残暴的动物都会有的,这是一种高贵的、动人的、美丽的情感。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6)

读《红豺》有感

狼和豺狼是天敌,但出于一份伟大的母爱,红豺狼燃烧着云彩却苦心经营地养起了敌人的孤儿狼崽甜点。它犹豫不决,悔恨不已,无法超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而放弃,不能忽视小狼崽的依恋和亲密。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悄深。

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火烧云放弃了精心挑选、忠诚伟岸的伴侣;为了觅食养活甜点心,它不顾危险闯入最危险的敌人——人类所居住的村寨,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猎取食物;平时遇到蟒蛇避让三舍,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蟒蛇展开了搏斗,即使自己的实力或许不够与抗争蟒蛇,但它只要看到一丝希望,就它咬紧牙关,下定决心,展开了一番殊死搏斗,一场你死我活的较量;当甜点心掉进深井时,火烧云不惜牺牲自己漂亮的大尾巴,救出了甜点心;为了在乌雕的口下救出甜点心的三只小狼崽,火烧云被乌雕的爪子划得伤痕累累也顾不上那么多了;当甜点心的生命危在旦夕时,它还是那样地毫不犹豫,和大花狗同归于尽,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事实上,火烧云知道他不需要保护狼崽的甜点。甜点的生死与火烧云无关,但它想到了狼崽对自己的依恋、亲密和依赖。在甜点心的心中,火烧云就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就是自己的依靠,就是自己的避风港,这让火烧云心中对甜点心憧憬起了母亲对孩子的母爱,仿佛自己就是这母亲,保护它一切都是自己的责任。正如火烧云的感受:

就像嚼一枚青橄榄,开始有点儿酸涩,续而产生回甜,心里甜津津的好舒服哟,身上的伤痛也似乎缓解了许多。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就是伟大的母爱。

六年级:张姝珩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7)

夜里,微风吹着纱窗,楼下小弟弟的妈妈正唱着悦耳的歌。歌声穿过阳台,穿过客厅,绕过茶几,来到卧室,进入了我的耳中。让我不禁想起沈石溪写的动物小说:《红豺》。

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他其中的故事精彩动人,引人回味:有一天,母豺火烧云的丈夫意外去世,她必须一“人”挑起生活的重担和两名幼豺的性命。在一个下午,一只母狼闯入洞中,两只幼豺被杀死。火烧云只得背井离乡,连夜逃跑。逃跑途中,她看到了被捕兽夹夹住的母狼在无力地哀嚎。为了报仇,她咬死了一只小狼当点心,带走了一只小狼当后备粮,取名“甜点心”。过了很长时间,在潜移默化中,她把“甜点心”当成了自己的孩子,并默默地呵护“甜点心”。每每大饥荒,她想吃“甜点心”又不舍得吃。为了“甜点心”,她放弃了挑选的伴侣。最后,她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合上书,一幅幅场景在我脑海中如幻灯片一般慢慢放映。那是一个午后,我看着一部关于母爱的纪录片。镜头拉近,能看见一大一小,一白一黑的身影亲昵地拉着手走在一起。是的,那位白人领养了这位黑人小孩。看!那位黑人小孩多么快乐啊!

母爱是伟大的,但跨越种族的的母爱更加伟大。是人,或是动物,母爱都是值得我们敬佩的。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8)

这个寒假,我看了一本非常好看的书,故事内容十分引人入胜,看完之后,我久久都在回味,里面的很多情节都让我感动。

要说起这本书,那来头就大了。相信很多小朋友都看过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狼王梦》。我说的这本书也是沈石溪写的——《红豺》,它也是《狼王梦》的姊妹篇,讲述的也是一个关于母爱的故事。一匹大灰母狼杀害了母豺火烧云的孩子,要知道狼和豺这两种动物自古以来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红豺火烧云的儿女被大灰母狼杀害,火烧云前去复仇。但它却留下了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原本火烧云打算自己肚子饿了再下手,谁知时间长了,甜点心把火烧云当做妈妈,火烧云也把甜点心当做自己的孩子。它为了甜点心,大胆去人类村庄抓鸡,为了它,火烧云放弃了自己精心挑选的配偶;为了它,火烧云与猛兽多次夺斗,九死一生;为了甜点心,她失去了自己的前腿;在生命的最后,它为甜点心消灭了后顾之忧……赞扬了高尚的母爱。

看完这本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本是一对天生的仇敌,况且还有杀儿女之恨,豺竟然没能忍心下手把狼的幼仔杀死。不仅如此,它还为此献出了青春,献出了健康,甚至献出了生命,甘心牺牲自己,为小狼崽撑起一片用爱渲染的晴朗的天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啊?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真情啊?我觉得这只有一种人、一种爱才能够做到,那就是母亲、母爱啊!

想想我的生活学习,我真的无时无刻不在妈妈的爱的包围中,生病了、受伤了、退步了……妈妈总是陪在我身边,我是多么幸福啊。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9)

一只母豺在洞里产下一雌一雄两只幼豺。但其中一只幼狼的样子,像极了曾经的幼豺,让母豺起了怜悯之心,留下狼崽。在这个自然中,有人,有动物和植物。

狼一旦发现幼豺的踪影,便会穷追猛撵,赶尽杀绝;如果豺狼发现了狼崽的踪迹,它会咬小狼的膝盖,造成一只永远站不起来的残疾狼。这两种动物自古以来就是对手。 它犹豫过,悔恨过,仁慈过,割舍过,为了挽救甜点心,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这本书向我们证实了母爱的伟大,爱是不分血液的,无论是对亲人,还是为他人,我们都应该**的传递者。

火烧云给小狼取名为甜点,并把甜点养大了。在滇北高原日曲卡雪山脚下,灌木丛和草丛中有一个大肚佛洞。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红豺》。

事实上,动物也有感觉,但人类感觉不到。这真是大错特错了。这是一只红豺狼和一只狼崽的真实故事。

而《红豺》这本书里的红豺火烧云却改变了这层关系,将猪崽抚养长大。 为了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人们常说豺狼,好像豺狼是一对臭朋友,专门合作做坏事。

在当今社会的人们眼中,动物是**,没有感情的。 而就在母豺“坐月子”的期间,一只母狼将两只幼豺咬死了。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0)

在我读过得许多书籍中,沈石溪编写的《红豺》一书给我留下了极深的映象,豺和狼着两种动物更古以来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看完这本书后,我对母豺“火烧云”产生了敬佩之情。如此的母爱让我钦佩!让我唏嘘不已!

这本书说了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一只大灰母狼杀死了母豺火烧云的孩子,但当这只大灰母狼快要死亡的时候,火烧云抚养了它其中的一个孩子,还给它取名甜点心。尽管豺和狼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但她对甜点心无私奉献着,关爱着,把它当做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它犹豫过,悔恨过,但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但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甜点心”为了回报它激荡的母爱,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红豺“火烧云”用生命延续母爱,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最后一片安宁的天空……

从这本书中,我看到了动物真挚的情感,动物没有一丝瑕庇的母爱。母爱是无限的,虽说是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种族,但母爱依然存在着。火烧云之所以抚养“甜点心”,甚至肯付出自己的生命,也是被一种强大的力量支撑着,这个力量叫母爱,母爱是最高尚的情感,是再野蛮,再残暴的动物都会拥有的东西。母爱比血液还凝固,比生命还美丽,一切奇迹都源于母爱,这是一种高贵的、动人的、美丽的、最强大的信念。

母爱如茶,只有慢慢品后方能体味其中的甘甜与醇香。母爱是激发力量的精神源泉,是滋养心灵的情感甘露,是塑造优秀人格的教科书。不论在什么时候,母亲源源不断的关爱和激励,都是我们坚强的依靠,都是我们积极向上的力量,始终支撑着我们乐观、坚定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1)

今天我们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母豺,它的名字就像它勇敢坚强的个性一般,它叫火烧云。一天,母豺火烧云捕到了一条青蛇。但青蛇又沉又长,它是拖着回来的,路上留了好多碎肉,这引来了一只哺乳期的大灰母狼。尽管火烧云拼尽最后的力气,但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两只幼崽。令人想不到的是大灰母狼并没有吃两只幼豺,只是残忍地将它们咬死,将尸体丢弃在原地,它是在用这种残忍的方式警告母豺火烧云赶快离开。

第二天,那只大灰母狼不幸被捕兽夹咬住。为了复仇,火烧云在仇敌面前将它的一只黑色幼崽咬死,它想让大灰母狼也体会幼崽被仇敌杀死的惨痛。正当它想报复第二只时,仇敌哀嚎着死了。火烧云看着出生才十多天的小狼崽,心中不禁生了怜悯之心。打那以后,火烧云非但没有伤害它,反而让它在自己怀里撒娇。很多时候它把小狼崽当作自己失去的孩子,有时竟忍不住伸出舌头轻柔地舔着它的毛。它也曾怀疑自己的感情是否畸形扭曲,是否变质变味。

而在之后读到火烧云面对一系列的困难与挑战,相继与猛兽搏斗时,我思考着:是什么让它用生命为小狼崽撑起最后一片安宁的天空?又是什么让火烧云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是什么让复仇火焰化成了舔犊情深?是母爱啊!

世上许多人都以为只有人才有母爱,红豺火烧云的故事,一幕幕地向我证明了动物世界中的母爱同样深情感人。当我读到它从一条两米长的眼镜蛇王嘴下拼命救下小狼崽的时候,我感动了,我的眼里闪着泪光。我深深地体会到她在危机四伏下也犹豫过,悔恨过,想着狼留在身边终究是隐患。但它出于最初的那份母爱,将那份大爱化作了坚持与守护,给了它无穷无尽的力量,奋起与眼镜蛇王搏斗,九死一生,救下了属于它的小狼崽。

这就是红豺火烧云,她用生命谱写了跨越族群的母爱之歌!

最新刀疤豺母读后感(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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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1

我十分欣赏这群金背豺。因为它们是一个团体,只有团结才可以让它们生存下去。后来,强巴抓了八只小豺,企图用幼豺引出刀疤豺母,以解心头之恨。动物浓浓的亲情就在这儿体现,多么的感人啊!

读了这本书后,我百感交集,觉得人类不应该把金背豺赶尽杀绝,也不可以把金背豺当一种神兽一样顶礼膜拜。如果人们将金背豺杀绝了,那生态平衡被破坏,人类也会遭受灭顶之灾。生物链是生态平衡的象征,打破生物链就是打破生态平衡。人类不要随意破坏生态平衡。其实,世界上除了人类外,有许多动物是有感情、有灵性的,它们有爱的天性,会喜怒哀乐,甚至会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我们应当学会尊重动物,还它们生存的权利。记得有一次,妈妈带我去菜市场,我看见一个摊主在卖青蛙,一只只活蹦乱跳的青蛙被摊主三下五除二给处理了,我看了十分心痛,如果青蛙被捉光了,害虫就多了,那菜就要打农药。大家想想,吃了带农药的菜,我们的健康还有保障吗?破坏了生态平衡,带给人们的将是灭顶之灾。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2

清晨,当第一缕阳光透过窗户,射在生机勃勃的盆栽上,我正踏上一条幽径,沐浴着徐徐春风,进入树林深处,享受着独一无二的好晨景,好心情。忽然,在我的眼前出现了一只兔子,有那么一瞬间恍神,想起了一件事、一个人、一本书

在一片无边无垠、一碧千里的草地上,生活着一群金背豺,为首的是一直脸上挂着一条刀疤的母豺。对于生活在尕玛尔草原的人们来说,豺,无疑是最可恶的动物。强巴自打遇上三年前的那件事,更是对金背豺群反目成仇

三年前,强巴带着他的爱犬------雪娇去打猎。却不想迎面撞上两只金背豺,强巴一开枪便打掉了那只雌豺的半个脑袋。雪娇也咬掉了另一只公豺的尾巴。却不曾想,那只公豺带着一大群金背豺过来围住他们。雪娇为了救强巴被金背豺咬死了。强巴因此一直对豺群怀恨在心。

可是接下来,我和强巴去放火逼豺群去死时,我心软了,放了豺群一条生路,到了后来,我们却一直都被豺群所救。虽然强巴已经消除了对豺群的怨恨,可是,牧民们没有啊!就这样,豺群被赶出了尕玛尔草原。一开始,牧民们还以为是好兆头,可后来,没有了天敌的红毛雪兔迅速繁殖。很快,尕玛尔草原上便满是红色,甚至有好几片地方已经变成了荒地。大自然向破坏它生态平衡的人们露出了它狰狞的面容。

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与强巴巧施妙招,让人们同意我们去把豺群找回来。我们在森林里寻找了半个月才找到豺群,可他们并不愿意随我们回去。我和强巴便跟着他们,屡次在他们危机时候救了他们。他们十分感激,便随我们回来尕玛尔草原,解决了红毛雪兔泛滥的问题。

我无数次被豺群与强巴之间的事迹所感动,忍不住热泪盈眶。动物就是这样,你对他好,他自然对你好,他们是那么的充满灵性。大自然这个造物主也赏罚分明,他既然创造了人类,又创造了其他的动植物,那么我们都是他的子民。他不允许任何人轻易破坏、打乱别人的秩序,不然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现如今社会的人们为了追求财富,大肆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任意取用大自然的资源,种种令人愤怒的行径直锥我的心!

多么希望自己的生活里的一切问题都能如同《刀疤豺母》这本书里的情节一般,有了问题就去寻找解决的方案,还自己最初的生活状态,,而不再是为了利益尔虞我诈,不肯善罢甘休。这些自认为聪明能干的大人们啊,你们什么时候才能醒悟呢?

我晃过神来,想要抚摸那只兔子的时候,兔子却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我抖落肩上的一片绿叶,继续在这绿色、清新的山荫小道上越走越远。我哼着歌,慢慢的回想着刚才所想的,散步在这朦胧的山色之中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3

感悟经典——读《刀疤豺母》有感

人类的强大,只不过是大自然的一粒沙。

——题记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由于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与野蛮方式,地球上的物种在迅速减少。我也认识到了《刀疤豺母》这本书,这本书或多或少给我带来了许多道理:用平等、自由、博爱仁慈之心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沈石溪于1952年生,是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上海作家会理事。曾在云南边疆生活了18年,他以写动物小说为主,因此被誉为“动物小说大王”。

这篇文章只要讲述了草原上一群豺在老谋深算的“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类结下的种种恩怨,以及双方为了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不得不互相依赖和共处的故事,在文中里,我非常喜欢强巴的性格:不屈不挠、勇敢、自我意识强以及谦虚等性格。当然,我还是喜欢沈石溪的文风,在第一张节里把豺的外貌和动作描写的淋漓尽致,让我想到了豺的狡猾、聪明与机灵。

我最喜欢的是文中的2个章节:1个章节是强巴离开营地,去捉小豺并拿豺当诱饵从而杀死其他老豺,但中间一波三折,最后以刀疤豺母匍匐在地,哀啸者,求他们放过它们一条生路而结尾,第2章节是强巴与豺们和好如初的温馨场面。

在文中,让我认识到了倔强的强巴,谨慎与善于观察的“我”让我学到了许多道理:大自然是一个生命互相依存的系统,要我们携手一起保护它。

这本书让我想到了现实的生活,人类随意虐杀动物,折磨动物,我却无能为力。

现在我想把感想凝聚在笔端:人类过度的掠夺,就是在自掘坟墓。

这是一本好书,一本让人知道动物情感的书,一本让人唤醒记忆的书,我爱我们的大自然,更爱《刀疤豺母》!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4

在尕玛尔草原上,有很多金背豺影响牧民的生活,于是,牧民赶走了豺群,但是没有了生态平衡,红毛雪兔泛滥成灾,人们只好把豺群请回尕玛尔草原,终于,生态平衡又恢复了。虽然牧民们只损失一点,但是,比原来强多了。

而今,人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人们肆意滥杀动物,过度捕捞,过度放牧等现象频繁出现。

有的人喜好收集关于象牙的物件,什么象牙筷、象牙手镯、象牙雕等等。那么你们想过大象的感受吗?别人的牙齿在你的嘴里搅和,你不觉得恶心吗?把别人的牙齿挂在自己的手上脖子上,不是一种*的行为吗?

长期以来,人类以万物之主自居,并把动物理解为没有思想、没有感情、不会使用工具、缺乏创造力的低级生命,我们随意驱赶它们,也许,最后受害的也就是我们人类自己。

除了人类外,地球上还有许多生命是有感情、有灵性的、它们有爱的天性,会喜怒哀乐,甚至有分辩是非的能力。比如我们熟悉的乌鸦反哺,大雁相随的感人故事,比如我们所歌唱甚至所追求的“鸳鸯双栖蝶双飞”的境界,,我们也应当学会尊重动物。但是人类却免不了要杀生,免不了要吃猪肉,喝牛奶,免不了要用马代步、用牛耕地、用狗看家护院。我们完全可以表现得宽容慈悲些,在它们被宰杀之前,在它们大汗淋漓地为我们干完一天活儿之后,善待它们,给他们一点生命的权利。

这不是虚伪,这是文明的标志。

衷心祝愿我们和动物的友谊天长地久。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5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叫《刀疤豺母》。

整本书讲的是强巴的猎狗被一群国家珍惜动物金背豺给吃了,强巴就对那一群豺恨之入骨,总想把那一群金背豺给杀了。他就想了一个办法于是就把那一群金背豺的小豺抓住来当“人质”放到大河桥的那一端。结果豺群救了小豺,但是又被大火包围住了,还是沈石溪救了他们,但是强巴仍然要除掉金背豺。

第二天强巴带来了一个狩猎队,看来真的要把金背豺杀掉。但是强巴没有这样而是向天空乱射一排枪。那一天晚上金背豺集体搬家了,村民都欢呼起来。但是金背豺走后红毛雪兔增加了许多,村民就用红毛雪兔的皮做衣裳赚大把的外汇。村民开始以为是好事,后来红毛雪兔大幅度增加。把草原的草全吃光了。根本没有草供村里牛羊吃了,眼睁睁看着一只只被饿死。强巴和沈石溪好像明白了什么,又费尽千山万苦才把金背豺请回来。金背豺一出现红毛雪兔减少了3/2。现在红毛雪兔的数量减少了不少,草原也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我从这个故事领悟出了任何事物都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部分。缺少了一样动植物其他物种也会有连锁反应,这就是食物链。所以我们人人都要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就是等于保护我们自己。

提纲

题目:《刀疤豺母》读后感

中心:强巴的贪婪造成的后果。

重点:找回金背豺。

一段:强巴对金背豺恨之入骨。

二段:失去金背豺的后果。

结尾:动植物是相互联系的读后感》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6

我看了沈石溪的一本书——>,感触很大,这本书主要讲述了草原上一群豺在老谋深算的“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类结下的种种恩怨,猎人强巴的爱犬“雪娇”被这群豺中的断尾公豺撕裂了动脉,刀疤豺母也从此留下了一道刀疤,强巴怀恨在心,将豺群中的八只幼豺捕获,引诱豺群登上火桥。作者不忍心豺群被烧伤,救了他们。但有一次,作者与强巴受到了驴群的攻击,金背豺救了他们,但强巴依旧怀恨在心,将金背豺们赶出了草原。但豺群一走,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红毛雪兔大量繁殖,它们将草啃得一干二净,强巴十分后悔,最终,他们两人想出了种种方案,终于将豺群请回了草原。

这本书中主要讲述了一个道理:大自然的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果企图违背大自然的规律,只会得不偿失。另外,我从刀疤豺母身上看到动物身上的感情,知道了动物也会感恩,动物也有灵性,它们也会喜怒哀乐,也能分辨是非,因此,我们要尊重动物,让它们恢复生活的权利。我喜欢这本书!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7

三月份时,我无比兴奋的读完了作家沈石溪写的《刀疤豺母》,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大自然存在着一个环环相扣的生物链,一个环节断了,其他环节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危及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生态平衡被粗暴得打破,会产生无可挽救的后果。

这本书讲述了尕玛尔草原上一群“老奸巨滑”的豺,在刀疤豺母的率领下,为了生存与人类结下了种种恩怨,被猎人强巴率领的捕猎队赶出了尕玛尔草原,去了日曲卡雪峰北边的垭口。金背豺群被迫搬迁后,红毛雪兔滚雪球般增多,泛滥成灾,导致尕玛尔草原就像一个衣衫褴褛的叫花婆。

人们为了法制这些红毛雪兔,就用了火烧,可是红毛雪兔随时都可以钻进洞穴,而且春季多雨,地上没有多少枯草,野火难以形成火燎原之势。于是人们开始投毒,开始几天,效果不错,但红毛雪兔是一种善于总结经验的动物,目睹了同伴的中毒身亡,很快明白了人类在有意的陷害它们,拒绝了牧民的毒饵。投毒战术流产,还引发了可怕的瘟疫。

最后猎人强巴向身为动物科学家的“我”问怎么办?“我”说只有把金背豺群“请”回来。于是“我”和强巴用了七天七夜才翻越高黎贡山,千辛万苦才把金背豺群“请”回草原,最后豺群一出现,红毛雪兔魂飞魄散。

我们要知道,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由于人类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与野蛮的方式,地球的物种在锐减,许多动物濒临灭绝,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沈石溪说:“人们常以开发文明为借口,破坏了美丽的大自然,甚至肆意杀害野生动物”。

让我们一起善待动物,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刀疤豺母读后感 篇8

今年的暑假,真是酷热当底了,闲着没事,我从图书馆借到了一本沈石溪写的《刀疤豺母》,读完感觉获益匪浅。

书中的刀疤豺母是一只年老、脸上有一条从眼睑直到嘴角的金背母豺,统治着金背豺群。生活在草原上的豺群免不了扑咬牧民的牛羊,牧民们忍无可忍,想方设法把豺群驱离了草场。

草原没有了豺群的存在,兔子、老鼠迅速繁殖,草原的生长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此时牧民们才感觉到豺群存在的必要性,于是,牧民们开始寻找远离了的豺群。

开始刀疤豺母和豺群对人类充满了敌意,但经过几件事情,它们也感受到了牧民们的善意。在一次与野蜂群的遭遇中,豺群冲在了牧民们的前面。抵挡了野蜂群的疯狂叮咬。

也许,在人类的字典里,豺是吃牛羊不吐骨头的没有感情的恶魔,恶名甚至超过了狼。但我觉得真正的、有血有肉的豺是有智慧也懂得知恩图报的动物。豺群中了蜂毒,奄奄一息。人们为它们配制了消除蜂毒的汤药。但豺群从未喝过,这时候刀疤豺母作为首领,站了出来,带头喝下了汤药。看首领这么做,豺群也全部喝了药,终于度过了危机,也回到了它们日思夜想的草原。草原也因为豺群的回归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看完这本书,让我明白了自然的规律,任何生物都有存在的价值,都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人类不能因为在自然界的统治地位,而人为地破坏自然界生物的平衡,更要站在保护环境,保护地球的立场上,去努力。《刀疤豺母》说出了动物的心声,你听到了吗?

最新红豺红豺读后感(精华11篇)


撰写读后感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当我们阅读作家的作品时,故事中的情节往往能够深深地打动我们的内心。读后感不仅可以提供给读者和文学爱好者宝贵的思考和分析,如果您对“红豺红豺读后感”感兴趣,那么本文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

我原本以为动物是不会有任何感情的,它们只是为了自己而生存,不择手段。我甚至还听说有一只母猫吃掉了自己生下的小猫。连自己亲生的孩子都可以吃掉,动物多么冷血!但是在我读了《红豺》这本动物小说后,我对动物之间的感情有了深刻的领悟。

豺和狼本是天敌,但火烧云却含辛茹苦地养育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它犹豫过,悔恨过,它无法逾越群族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是的,火烧云就是这位伟大的母亲。它的两个孩子被狼崽甜点心的母亲咬死了,它原本只想把狼崽甜点心留下当作备用的粮食,但在有了感情后却怎么也下不去手。火烧云和甜点心像一对亲生母女一般,最后为了甜点心能够平安的生存下去,牺牲了自己同大耳朵花狗同归于尽。

这本书我翻了许多遍,每看一遍都带给我不一样的感动。火烧云是如此伟大的一个母亲。倾心抚养了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狼崽,而且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我曾经看过许多新闻,有的家长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愿意养,更不要说没有血缘关系的了。我无数次被火烧云感动过,它多么无私!火烧云用生命延续了它的母爱之梦。弱肉强食的大自然很少会有这样的情感。

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是无私的,母爱是不求回报的。母爱是世界上最真挚的情感。母爱像丝丝春雨般滋润我们的心;母爱像徐徐清风般替我们吹走夏日的炎热;母爱像深深大海般伟大无私!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2)

在星期天的时候,我看了由沈石溪编写的《红豺》。看了这本书,我深深地被书中的主人公“火烧云”那无私的母爱感动了。

红豺这本书说了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一只大灰母狼杀死了母豺火烧云的孩子,但当这只大灰母狼快要死亡的时候,火烧云抚养了它其中的一个孩子,还给它取名甜点心。尽管豺和狼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但她对甜点心无私奉献着,关爱着,把它当做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它犹豫过,悔恨过,但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但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甜点心”为了回报它激荡的母爱,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红豺“火烧云”用生命延续母爱,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最后一片安宁的天空……

我一直都以为动物之间没有这么伟大的母爱,可读了这本书后,我发现我大错特错了,原来动物之间的母爱有时比人类的还要伟大,纯真!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3)

今年暑假,我看了许许多多的课外书,如果你要问哪本书最吸引我,那我就会毫不犹豫的说:要属沈石溪的动物小说《红豺》了。

红豺讲述的是母豺火烧云含辛茹苦的养育狼的遗孤,狼崽甜点心。豺和狼本来是天敌,但是母爱战胜了一切,她犹豫过,悔恨过,它很难超越种族之间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狼崽甜点心的亲昵。它爱甜点心,它为了挽救甜点心,与猛兽周旋,九死一生。它为了心中神圣的母爱,为了实现自己当母亲的价值,它用自己的生命,用自己的一切,为狼崽甜点心撑起了一片爱宁的天……

读了这本书,我被母豺火烧云伟大的母爱深深的感动了,我们平时只看到了动物们残忍的一面,原来动物的母爱也这样伟大!火烧云的母爱不求回报,是那样的无私,那样的真挚,那样的伟大。这不由得让我想起生活中妈妈对我无私的爱,妈妈每天为我做饭、洗衣、辅导作业,接送我上下学,不管是刮风还是下雨,妈妈从不间断。妈妈是辛苦的,可是妈妈总是说: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就感到非常的幸福,为孩子付出是值得的,这就是妈妈对我伟大的爱!想想自己,有时候不听妈妈的话惹妈妈生气是多么不应该呀,以后我要做一个知道感恩的孩子,多体谅妈妈,多关心妈妈,帮妈妈做一些家务活,让母爱得到更好的回报!

母爱是一种无私的力量,它像春天的甘霖,滋润着一棵棵生命的幼苗成长。;让我们默默体会母爱的美丽吧!让我们一起喊:”妈妈,我爱你!“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4)

我有一本书,特别好看,它叫《红豺》,我读过以后,我的心甚是感动,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天动地的美好情感。

这本书主要讲了母豺火烧云的两个孩子,被一只母狼咬死了。它报了仇,却把母狼的狼崽甜点心带回了洞穴,作为储存粮食。一次次的好运让火烧云没有杀死甜点心,要杀死甜点心时,却又下不了嘴,它犹豫过,悔恨过,却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却无法忽视甜点心的依恋亲昵。火烧云含辛茹苦的把甜点心养大了,为了挽救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看,母爱就是这么的伟大,不论动物还是人,心中都有那伟大的母爱与父爱。谁说如狼的肉食动物凶狠恶毒,没有情义,杀人不眨眼?其实它们是有情有义的,只不过人类不知道,把它们误认为无情无义罢了,它们其实比我们人类的情感更多。

这本书很好看,我推荐你们看。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5)

我非常喜爱动物,所以也非常喜欢沈石溪爷爷写的动物小说,其中我最喜爱《红豺》。

我先给你们讲讲“红豺”吧!

有一只母豺,名叫“火烧云”,它占领着一片土地。有一天,一只母狼为了占领这片土地,咬死了它的两只小豺,火烧云很伤心,但又打不过母狼,只好走。可是,一个捕兽夹夹住了母狼,趁这个机会,火烧云把母狼咬死了。火烧云把小狼“甜点心”带回了家,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有一次,它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只公豺,可是为了小狼,它放弃了与公豺的幸福生活。

不久,小狼长成了一只高大的母狼,母狼生了几只小狼,母狼便为火烧云、小狼捉东西吃。有一回,母狼出去了,火烧云为了救小狼,把鹰赶走了,小狼们安全了。还有一回,母狼歧图偷只鸡或鸭,被猎人看见了,火烧云为了母狼小狼吃饱,为了让它们活下来,它和大耳朵花狗一起死了,母狼很伤心。

读了这本书以后,我觉的豺和狼本应该是天敌,但红豺火烧云却养育了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火烧云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它真可怜呀!它好伟大呀!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6)

寒假期间,我阅读了很多书,有一本书最令我感动。

这本书的题目叫《红豺》,作者是著名动物小说作家沈石溪,讲述的是:母豺火烧云的两个孩子被一匹母狼咬死了,但在一次偶然中,火烧云遇到了那匹母狼, 但她已经被捕兽夹夹死了,只剩两只小狼崽在一旁哭泣,火烧云觉得报仇的机会来了,她把一只难看的黑狼崽咬死,把另一只好看的雌狼崽带回了家,让她吃自己的奶,解决乳房痒的问题,等养肥了,在准备到肚子饿时,把她吃掉。于是,火烧云给雌狼崽取名叫“甜点心”。但在火烧云喂养甜点心成长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爱,不忍心吃掉她。直到甜点心长大,生了孩子,火烧云才意识到,餐桌上的甜点心已经变成了潜在的危险。幸好甜点心是个知恩图报的狼,为了保护火烧云,忍痛割爱把想要咬死火烧云的'丈夫赶出了家门。当甜点心到村寨偷鸡被猎犬追杀时,火烧云挺身而出,为了救甜点心,和猎犬同归于尽。

狼和豺本是两个物种,由于习性相近,关系就越紧张,豺和狼都希望对方死光光,但沈石溪在香格里拉野生动物救济站,看到一豺一狼同在一个露天笼舍里,互帮互助,因此写了红豺。

看了这本书我突然悟出一个道理:豺和狼绝非是我们想象中的不可调和的世仇宿敌。他们互相敌视并进行着穷凶极恶的争斗,但说到底,是环境迫使他们这么做的。生存空间有限,生存资源有限,唯有杀戳才能获取生存利益,它们当然选择杀戳。用自然选择理论来解释,在一个必须依靠杀戳才能存活的大环境下,越是脾气暴戾者越是心肠歹毒者越能活得潇洒,越是脾气平和者越是心肠温柔者越活得艰辛。久而久之,脾气平和心肠温柔者便被淘汰出局,脾气暴戾心肠歹毒者便会在族群中迅速占据主导地位。

我们只有改变环境,让温柔这活得潇洒,世界才会日趋和平安宁。只要合作到了互相依赖的程度,想要拆散原来的宿敌也就不容易了。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7)

看完这本书我心里许久不能平静。

故事主人公红豺火烧云,心里本知道豺和狼是天敌,它自己的孩子也是被狼咬死的,但火烧云却含辛茹苦的养育着仇敌的遗孤——甜点心。它犹豫过,也悔恨过,但它无法逾越群族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但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度的复仇火焰花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甜点心,他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故事情节很激动人心。我被火烧云的慈心而感到震撼,我被那不是亲人而胜似亲人的情感而震撼,我被那强大的母爱而震撼。从中我也悟出了一个道理:豺和狼是天敌,然而它们却做了母子,它们走到了一起,而我们这些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类,还有什么理由彼此仇恨呢?

当然,谁都会有仇恨,包括我。上幼儿园时的一幕,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那是一个下午,全班的小朋友玩着游戏等待着父母来接,一个女陔还邀请我与她一起玩,我欣然答应了。然而过了一会儿,她却忽然伸出了手,朝着我的脸抓了一下,我当时完全吓傻了,只觉得脸上火药辣辣的疼,接着便觉得有什么液体在我的脸上流了下来,一摸是血!当时我很想哭,可我不敢,我怕她再挖我,我只是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看,而她却好像什么也没发生,我很气恼,因为她这一抓,让我的脸上留下了一个永久的痕迹。换谁谁都会生气,谁都会对她生起仇恨感,之后我不再理她。上学了,我们分开了,我暗自庆兴。之后虽然没见过她,但对她的仇恨却没有减。看完这本书之后,我便觉得虽然这世界上不可能没有仇恨,但或许消除仇恨、和平共处,会比恨之入骨要好吧?

或许一个人没有了仇恨,它会变得乐观,或许一个国家的人没有了仇恨,这个国家就会国泰民安,或许整个世界的人没有了仇恨,这个世界就会更加和谐,变得更加美好。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8)

《红豺》这本书是沈石溪写的,它讲述了一只母豺用生命将一只狼崽养大了,这只狼崽原来是它用来填饱肚子的,取名为甜点心。豺与狼是天敌。可是到了最后,母豺却用生命为她撑起了一篇属于小狼自己的天地……

沈石溪是我很喜欢的一个作家,他被称为动物小说大王。代表作品:《第七条猎狗》、《再被狐狸骗一次》、《狼王梦》、《白象家族》、《斑羚飞渡》、《最后一头战象》、《一只猎雕的遭遇》、《大鱼之道》、《野犬女皇》、......我看过他的很多书,每一次都他的书都会觉得身临其境,每一次都会被那动物世界间的情感有所感悟,每一次读他的书眼泪都会情不自禁的掉落。这也许就是我喜欢读他的书的原因吧。其中《红豺》最令我有所感悟——

“它不再犹豫,挺起自己的尾巴,处置放入井中,就像放了一根绳索或一条软梯。它晃动着尾尖,给小家伙发出讯号:叼住我的尾巴。奇特的救援行动就要开始了。”火烧云为了救这只掉进陷井中与自己没有一点亲缘的狼崽,可以忍着剧烈的疼痛,把小狼救出来。谁会去相信原来是天敌的豺和狼居然会成为“母女”!“甜点心”这个名字有两层意思,一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取的,结果这个名字竟然会变成像一颗融化的糖一样,那甜甜的蜜汁慢慢流进了母豺的心中,把冷酷无情的心暖化了。火烧云用尾巴救出甜点心之后,他们继续在一起生活,火烧云把甜点心看作自己的孩子。它为了能救出甜点心,不惜一切代价与猛兽搏斗;为了甜点心能够安全,不受威胁的活着,放弃了自己的伴侣,陪甜点心度过了自己所有的光阴;到了最后,它也用自己的最后一点力气,咬死了大花狗,用自己的生命为那只陪她在一起生活的狼崽,撑起了一片只属于甜点心的天。

读了《红豺》这本书,我彻底感受到了母爱,它是无私的,是可以超越一切事物的,甚至可以超越种族的仇怨。书中的母豺用尽自己的生命把狼崽养大,这个过程是艰辛的,是令人感动的。母豺用生命叙述了这一份爱。

我不仅仅在书中有着这份爱,在生活中也有这样无私的爱。

那一天,天空飘着兮兮小雪,我撑着伞,天都快黑了,我因补课而回家特别迟,这个时候,家里的菜因该早就冷了。我刚刚爬上楼梯,轻轻打开门,看见了桌上的菜任然冒着热气,母亲坐在椅子上,急忙站起来,接过我的伞,对我一笑,我看着钟,分针秒针仍在走着不停,桌上的菜明显是热过一遍又一遍。我看着忙碌的妈妈,眼泪不禁溢满眼眶,我抱紧妈妈,用着只有我能听见的声音对她说了一句“妈妈,我爱你。”妈妈还是愣在那,呆呆地看着我……

《红豺》,说了一个母爱的故事,它告诉了我母爱是什么,同时也告诉我了,应该好好的爱母亲,她付出的也许你永远也不会知道的。仔细回想以前,妈妈也不就是一直在包容自己吗,自己却总是与她拌嘴。我要去理解她,即使她不会说。

《红豺》这本书告诉了我好多好多,至今那本书的内容我还铭记在心。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9)

《红豺》的作者是沈石溪,也是《狼王梦》的姐妹篇,写的是一只叫火烧云的母豺,因为一只母狼,火烧云的孩子都死了。有一天,火烧云发现那匹母狼被捕兽夹夹住了,所以火烧云趁机把母狼的一个孩子咬死了,另一个带了回去,取名为甜点心,甜点心者,乃随时可吃的美味,可是最后火烧云却为了甜点心和甜点心的三个孩子与一只狗同归于尽了。

火烧云的母爱让我感动,甜点心明明不是自己的孩子,还是仇人的还孩子,自己却为它先失去了一只很好的公豺,再是为了它差点失去了自己的尾巴,最后它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伟大的母爱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敬佩吗?

特别是最后,火烧云是与一只狗同归于尽的,火烧云来村子是为了给甜点心和甜点心的三个孩子找吃的,可是吃的送回去后,发现一只狗在找它,它用尽全力终于把那只狗咬死了。

火烧云的母爱令我们感动,甜点心的知恩图报同样令我们感动,甜点心身边本来是有一只大公狼在陪伴的,只是因为那只大公狼对火烧云很不满,甜点心就毫不犹豫的把它赶走了。

火烧云和甜点心之间的情感,比山高,比海深,就是这种情感令我们感动。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0)

前些时候,妈妈又给我买了一本动物类的小说《红豺》。

这本小说主要讲了:豺和狼本是天敌,但红豺火烧云却含辛茹苦地养育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它犹豫过,悔恨过,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当然,长大后的甜点心也没有忘记红豺火烧云,天天给它送食物,在饥寒交迫的冬天帮助它,报答红豺火烧云的养育之恩。

在亚马逊流域的雨林,在辽阔的撒哈拉沙漠,在冰天雪地的南极,在浩瀚无际的海洋,大自然都遵循着一个法则: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在自然界的环境里,只有强者才得以生存,惟有杀戮才能吃得饱,生活得好。越是凶猛者生存的几率越大,处在食物链的顶端;反之,越是温顺者活得越困难。所以,在动物世界里,凶猛强悍者主导一切。

但是,在自然界,除了互相竞争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叫互利共生关系。例如牙签鸟与河马。河马从来不伤害牙签鸟,让它来帮自己清理牙齿上的脏东西;而牙签鸟就此吃到残渣作为自己生存的食物,填饱肚子,何乐而不为!

在这个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动物世界里,居然有这样令人心灵震撼的母豺哺育幼狼的故事。我在它们的兽性中看到了些许人性的光辉和母爱的温暖。火烧云跨越了种群的界线抚养甜点心,甜点心长大后也懂得回报火烧云。兽犹如此,人何以堪。在现实生活,还有许多人不懂得回报把他们含辛茹苦拉扯大的父母,我觉得他们应该好好看一看这本书,这本书一定会教他们明白一些深刻的道理。

在我们的人类社会里,如果多一点互相帮助,少一点为金钱利益而倾轧,这个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美好。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1)

我读了一本叫《红豺》的书,它是动物小说家沈石溪写的,也是我最喜欢的书之一。

小说讲述了一只叫火烧云的母豺,她生下了两只健康活泼的幼崽。有一天,草原上来了一只母狼,豺和狼原本是天敌,两只小宝贝不幸被母狼咬死了。火烧云伤心欲绝,非常痛苦。有一次,它正在散步,碰巧看到那只身负重伤,已经奄奄一息的母狼。火烧云很想趁此机会咬死它的幼崽,为自己的宝宝报仇雪恨。可最终还是不忍心。她收留了仇人的遗孤,并为她取了个名字叫“甜点心”,意思是等哪天饿的时候就把她当点心一口吃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火烧云慢慢对甜点心产生了母爱,而甜点心也把火烧云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妈妈。为了保护和养育甜点心,火烧云含辛茹苦,甚至不得不放弃了再次寻找伴侣的机会。后来,甜点心也当了妈妈,小狼崽出生后,她们俩共同承担起了养育孩子的重任。在残酷的生存环境下,甜点心也同样为了保护“母亲”而赶走了能帮助自己的同类伙伴。故事的结尾非常悲壮,火烧云为了保护孩子们,不惜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与猎狗同归于尽了。

这本书的故事深深打动了我,尤其是善良勇敢的火烧云,她将天敌的遗孤抚养长大,期间经历了千难万险,却始终都没有放弃,最后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这是多么伟大的母爱啊!

原来动物也是有感情的,连一只豺都可以那么仁慈,懂得知恩图报。那我更应该珍惜和感激妈妈对我的付出,等将来长大以后,我一定也要关心照顾她,报答妈妈的养育之恩。

李尔王读后感合集


作品这本书看过之后你有什么想法?相信很多读者在读了作品后心绪万千。 写读后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以往的经历和生活,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李尔王读后感”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启发,请将这篇文章添加到你的收藏夹随时查看!

李尔王读后感【篇1】

李尔王因为自己的虚荣心,害了自己更害了那个唯一真心待他而且毫不虚伪的小女儿,在我们看来他遭到这样的后果是是自食其果,亦是必然的。这篇《李尔王读后感800》是聘才xx特意为大家整理,欢迎浏览,希望能帮到大家。

这本书写得气势恢宏,让我这个也算博览群书,从不流泪的人,也不禁有些热泪盈眶。只是,曲高和寡。

李尔是一个英国传说中的国王。年轻时英勇善战,年老时却好大喜功,喜欢别人阿谀奉承。他准备把自己的国土平分给三个女儿,因为偏爱小女儿考黛莲(哪儿的人都偏爱最小的孩子),所以三分国土之中有一份是最肥沃的,他想听一听三个女儿谁最爱他。

大女儿和二女儿极尽阿谀奉承之能,说得天花乱坠,像什么爱父亲胜过爱自己的生命(太夸张了)。李尔王听了之后非常高兴,轮到考黛莲了。当时,法国国王远道而来娶李尔王。他从三个公主中选了一个作他的妻子。

只有考黛莲心无城府,实话实说。她说自己爱父亲只和世界上所有的女儿对父亲的爱一样,当有一天她结婚生子之后,会把自己的爱分给她的丈夫和子女,给父亲的爱自然就少了(很现实,一点也不虚伪)。李尔王听了之后勃然大怒,和考黛莲断绝了父女关系,给考黛莲的那份国土也被她的两个姐姐平分了。

不过这个世上最有真正的慧眼,法兰西国王说他请求娶考黛莲为妻。李尔王说你可以把她带走,不过可什么嫁妆也没有,法兰西国王说考黛莲本身就是最珍贵的(说得好!)。

考黛莲走了之后,大公主和二公主也并没有遵守自己对父亲的诺言,在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之后,很快对李尔王冷若冰霜,最后竟把他赶了出来。可怜一代国王,最终只能在狂风暴雨中怒吼,控诉人世上的不公(我就是看这段时热泪盈眶的)。旁边还有个小丑,名叫傻子(其实一点儿也不傻,只不过是对现实看得太透彻,就好像《红楼梦》中“好了歌”唱的那样)在一旁安慰。

说说另一条线索,李尔王的一个大臣,有一个儿子,叫霭特加,同时他还有一个私生子,叫霭特孟(可能名字是颠倒的,记不太清了)。霭特孟因为私生子的身份耿耿于怀,决心要报复,最后抢夺了父亲的家产,并设计陷害将霭特加赶出家门,霭特加因而和李尔王流落在一处。

那个大臣也被霭特孟赶出家门,流落街头。当牧师想结束他的生命时,霭特加出现了。部长不承认那个流浪汉是他的儿子。霭特加说“我们的生命,就像树上的树叶,到了秋天,自然会飘落。

何必操之过急呢”。于是大臣也和李尔王在一块儿了。

与此同时,李尔王的两个女儿都结婚了,但她们爱上了残忍英俊的霭特孟,成了对手。在得知了李尔王的凄凉境地之后,法兰西的王后娘娘(看得我好解气啊)特来搬救兵要把老国王接走,父女重逢的场面,感人至深。

不幸的是,考黛莲的军队还是输了。考黛莲还是被吊死了,李尔王抱着小女儿的尸体心碎而死。另外两个公主因为阿耳特孟而互相残杀,没有好结果。

霭特孟机关算尽,怎么死的我忘了,反正和他父亲及霭特加重逢了,霭特加对他进行了一番审判。最后,活下来的霭特加独自走向未来。

我对这本作品唯一觉得有缺憾的地方,是作者没有对傻子的结局进行交待,不过这样也好。流浪也罢,工作也罢,故事最让人震撼的地方已经讲述清楚了。

埃德加在第一幕第二场一出场便走进了同父异母的弟弟埃德蒙的圈套,甚至还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就开始匆匆逃亡。他是可爱的,听到弟弟处心积虑编织的“星相预言”,他打趣地问道:“你什么时候相信起星相学来了?

”(第一幕第二场)他也是老实善良的,埃德蒙对他的善良也不禁感言:“一个忠实的哥哥,他的天性不但不会损害别人,而且也不疑心别人算计他。”(第一幕第二场)他更是天真的,甚至对着蛇蝎般恶毒的弟弟说:

“我不久就可以听到你的消息吗?”(第一幕第二场)

就是这样一个埃德加,糊里糊涂担上了莫须有的反叛罪名。说他无知,并不是对他智商的贬低也并非出于鄙视,这里的“无知”,是对人情世故的无知,是对社会险恶,人性复杂的无知。正是这种单纯的无知,使他相信了他哥哥埃德蒙的谎言,逃走了。

在这里,埃德蒙的狡猾和老练与埃德加的无知和善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像埃德蒙自己说的,他之所以在第一步成功,原因是他对自己,对哥哥埃德加都很了解,他需要利用他所了解的个性来实施奸计,而身为哥哥的埃德加从来都没有觉察到自己和弟弟在出身地位上的不同。当然这也给后几幕他成长为英雄埋下了伏笔他需要去成长,去发现和寻找自己。

第二幕第三场荒原上埃德加的一段独白着实给整个《李尔王》增添了悲剧气氛。

这条线只有一部分,漫长的逃亡经历也带来了几句伤感的话,但背后的艰难困苦、恐惧和绝望令人恐惧。这一段独白全是在诉说他自己如何逃亡,没有提及其他试想一个沦落到只能想着自己的灾难的人的处境吧:他甚至都没有心情想自己为什么“不再是埃德加”的原因!

可是,伤痛毕竟是伤痛,让他在自我放纵的同时也自我折磨着“谁把什么东西给可怜的汤姆?恶魔带着他穿过大火,穿过烈焰,穿过水道和漩涡,穿过沼地和泥泞;把刀子放在他的枕头下,把上吊的绳子放在他的凳子底下,把耗子药放在他的粥碗旁边。”(第三幕第四场)

他的台词里多充斥着“五个魔鬼”的意象,他也频繁地念叨:“可怜的汤姆冷了”,“可怜的汤姆没有东西吃。”上述都充分体现了埃德加内心安全感的丢失,对前途和自身的迷茫。

恐惧和绝望已经深锁他的内心。

在第三幕第四场的时候,戏剧大师莎士比亚匠心独运地安排了两次巧遇,一次是李尔和埃德加的巧遇,另一次是埃德加和其父葛罗斯特的巧遇,这其中的戏剧艺术技巧着重体现在语言和舞台艺术上。首先是埃德加看到了追捕他的父亲葛罗斯特大叫:“这就是那个叫做‘弗力勃铁捷贝特’的恶魔,他在黄昏时候出现……他叫人眼睛里长白膜和针眼,成为斜眼;他叫人长兔唇;他还会叫白面发霉,给地球上可怜的人以伤害。

”(第三幕第四场)字字句句充满仇恨地直面指控,可是此时他的身份是个流-亡疯子,说的话也被认为疯话。倒是葛罗斯特的接话极具讽刺性:“陛下竟会跟这种人作起伴来了吗?

”埃德加也不依不饶:“地狱里的魔王是一个审视,他的名字叫摩陀,又叫玛呼。”父子俩的一问一答看似互不干涉,却巧妙地外化了人物的内心活动,使得人物身份、动作、语言配合十分和-谐,也增强了舞台效果。

在第三幕,第四幕,李尔王和埃德加相遇,这是整部戏剧的主要和辅助台词的第一次相遇。李尔似乎在埃德加的混乱中看到了自己的悲惨处境,并坚持认为埃德加和他自己一样,受到了孩子们的伤害。此时的李尔已经完全认清了女儿们的真面目,并在弄人嬉笑怒骂的启发下后悔和成熟。

当他看到同病相怜的埃德加,一样的流-亡,一样的悲惨,却有不一样的“洒脱”和“超然”,他便唤他为“哲学家”,他认为埃德加比自己更能勇敢地直面惨淡的人生,“我们三个人都已经让衣服遮蔽了本来的面目,只有你保全着原形;没有文明装饰的人不过是像你这样一个寒酸的、赤裸的、两条腿的动物。”因而,激动的李尔脱掉自己的衣服在暴风雨里接受洗礼,洗掉心上的尘埃,洗掉曾经骄纵的无知,洗掉失去女儿亲情的悲哀,他要效仿的不仅仅是埃德加“身无衣物”,而是准备要和埃德加伪装得一样“身无他物”也正是这个原因,我认为李尔不是真疯,而是和埃德加一样装疯。

还是在荒原上,埃德加发出了对命运的最强音:“与其被人当面恭维而背地里鄙弃,那么还是像这样自己知道为举世所不容的好。最穷、最卑微、最受命运羞辱的人,总是可以无惧地抱着希望;从最高的位置跌落下来,那变化是可悲的;最穷的人只能回到欢笑中!

欢迎我拥抱的虚无主义的空气;你把他吹到绝望边缘的那个人什么都不要求,也不怕你。”曾经糊里糊涂的埃德加终于从迷茫和绝望中惊醒,那留在“法庭上”的泪水和相似的命运终究让他开始了自我拯救,这一段天不怕地不怕的独白是埃德加人格成熟的转折,鲜明地昭示了“人”的力量。

只是“恢复父子关系和清白之身”的路还茫茫无期,振奋的宣言和美好的希望也是不足够的,幸而漫长的流-亡让他收获了另一样珍贵的东西“隐忍”,隐忍让他在复仇前更好地成长,让他更缜密地计划怎样为自己洗刷冤屈,让他也愿意承担民族和国家的命运。当然,最直接的事情就是救他的父亲格斯特。

葛罗斯特在“跳崖”后发自内心地说:“从此以后,我要耐心忍受痛苦,直等到有一天自己喊了出来‘够啦,够啦’那时候,再撒手死去。”(第四幕第六场)因为那个“好心人”埃德加的话会一直在耳边回响:

“不要胡思乱想,安心忍耐。”(第四幕第六场)然而在第五幕第二场快要结束的时候,曾经坚不可摧的父亲面对李尔和科迪利娅被抓走的时候再次脆弱不堪要自杀,埃德加是用自己的“隐忍观”对其循循善诱:“人必须忍受他们的离开世界,正像忍受来到这里一样。

最重要的是准备停当。”故事发展到这里,他的隐忍不是“逆来顺受”,而是处于对长远的考虑,在自己不强大的时候不能意气用事冲动地“拿鸡蛋撞石头”,他的委屈和不甘只是为了争取时间和机遇的筹码,只要毫不放松“准备停当”。到这里,埃德加不但找寻到了自我,也寻求到了真理,这和《李尔王》所要表达的发现自我,追求真理的主题呼应起来。

从无知到困惑,再到忍让和悲伤,埃德加已经成熟了。当他勇敢地站在埃德蒙的面前,拿着剑要首刃陷害他的鬼魅,并义正词严地给他判罪:“要是你说一声‘不’,这一柄剑,这只手臂和我的全身的勇气,都要在你的心脏上证明你在说谎。

”(第五幕第三场)埃德加的悲情和隐忍终究是爆发了!然而他还是君子般地给了埃德蒙解释和肯定,“父亲已为风流罪获得了惩罚。”他的最终目的不是要血腥地杀戮以泄私愤,而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认清自己,并做对得起自己的事情。

葛罗斯特死了,科迪利娅死了,李尔也死了,肯特也要“登程上道”,于是莎士比亚给这个悲剧留下了小小的希望,让悲情英雄埃德加成长起来:

这惨痛时刻的重担我们不能不背;

感到的就说出来,而不是堂皇应对。

最老的人忍受得最多,

我们后生者流将看不到这么多,

也活不到这样长久。(第五幕第三场)

李尔王读后感【篇2】

读完之后静下心来去仔细思考李尔王疯掉之后所说的‘疯话’:

“你还看见那家伙怎样给那条狗赶走吗?从这一件事情上面,你就可以看到威权的伟大的影子;一条得势的狗,也可以使人家惟命是从。”

“褴褛的衣衫遮不住小小的过失;披上锦袍裘服,便可以隐匿一切。罪恶镀上了金,公道的坚强的枪刺戳在上面也会折断,把它作破烂的布条裹起来,一根侏儒的稻草就可以戳破它。”

“没有一个人是犯罪的,我说,没有一个人;我愿意为他们担保;相信我吧,我的朋友,我有权力封住控诉者的嘴唇。”

李尔的思想和感受在此刻达到了最高峰。他的“疯话和正经话夹杂在一起”,表面上是“疯话”,实质上是正经话。他的“疯话”,实际上揭露了当时的社会;反映出了人们的理想在现实之中找不到出路的绝望。他说,“我要象一个新郎似的勇敢地死去”,这种绝望令我所深感震撼。

李尔经过痛苦的考验,变为另外一个人了。他由专制独裁、刚愎自用的封建国王逐渐变成一个宽宏大度,举止温和,对不幸者抱同情心,对人民的苦难有了怜悯的公正态度的人。“到最后才摆脱了庄严气派,他的沉重的悲伤和激情汹涌的气势”。他不仅对两个不义的女儿进行了愤怒的诅咒,而且对科第丽尔深深地抱着负疚,直到悔悟自己过去很少想到过不幸的人民。我渐渐对他报以同情,渐渐为他所感到委屈,对他那两个表里不一的女儿做出与他一样诅咒,即使最后其中的贡纳利死了,但这仍不能平息我的怒火与气愤--她是因为毒害自己那正直的丈夫不成功而被曝光才自杀的,这根本不能博得人一丝一毫的同情,我认为她罪有应得。

李尔王读后感【篇3】

李尔王给自己的三个女儿分国土,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说自己爱父王像爱糖一样,李尔王很高兴,分给了她们一大片土地。当李尔王听见自己最疼爱的小女儿的话时,不禁大发雷霆,将她驱赶出了王宫。没想到,小女儿走后,大女儿和二女儿突然翻脸不认人,将辛苦教育她们多年的父亲流放到了一片荒无人烟的树林。李尔王很后悔相信了她们的甜言蜜语。他的几个忠实的部下,因为维护李尔王,死的死、伤的伤。李尔王认为自己太无能了,但是这又有什么用呢?他只能用自己的故事去启示大家:魔鬼往往是你身边的最信任的人。

有些人表面上对你忠心耿耿,可心里却想着如何伤害你,欺骗你对他们的信任。有些可恶的人甚至可以因为金钱、地位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小到同学之间、亲人之间,大到国家之间。在我们班有一位同学,她经常和我一起上学、放学。所以,我和她的关系还不错,她待人也挺好的。

有一次,我去找她时,发现她不再。就有一位跑过来跟我说她在我背后说我坏话,我愣了一下,笑眯眯的对那位同学摆摆手:“我相信她不会那样做的。”几天之后我再次去找她,发现她和另一位同学说:“喂,你知道吗?她(我)上一次……你还是不要跟她玩了!”顿时,我心里又是生气又是伤心,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怎么能这样对我?而此时此刻,她也给我上了一课:身边的人都有不可告人的一面。

李尔王读后感【篇4】

“父亲,我爱您胜过自我的眼睛,整个空间和广大自由,超越一切能够估价的贵重稀有的事物;不亚于富有淑德、健康、美貌和荣誉的生命,”这是李尔王的大女儿高纳里尔的表述。

“我厌弃一切凡是敏锐的知觉所能感觉到的欢乐,仅有爱您才是我的无上幸福……”这是二女儿里根的表述。

多么娓娓动人的口才,说得李尔王心花怒放,将财产给了她们,然而她们真有如此爱她们的父亲吗不,她们对爱的告白其实是对金钱的渴求,她们对亲情的表述其实是对财富的欲望,她们对父女情的理解其实是被利益蒙蔽双眼的表现。

而李尔王最珍爱的小女儿考狄利娅的回答却是“父亲,我没有话说,我是个笨拙的人,不会把我的心涌上嘴里;我爱您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对啊!亲情的爱只是因为您是“我”的父亲,而对您的感激与孝敬,不会因为言语的诱人而变得更加崇高,不会因为金钱的“万能”而变得更加伟大,更不会由于私欲的“渴望”而变得更加至高无上光彩夺目;相反它们会因为言语的花俏而变得低下,会因为金钱的伪装而变得卑贱,会因为私欲的愚昧而失去光彩。而这一切的变化都是人类那可耻的虚荣心所赐,考狄利娅那普通的“名分”、简单的话语道出了亲情的“真实”——普通而平凡。

然而李尔王却所以大怒,与她断绝父女关系,难道他这个高高在上的君王竟不习惯人间最平凡的亲情吗难道他这个父亲对亲情的理解也只是语言的动人、表面的华丽、不断满足虚荣心的奢侈,毫无真情实感吗

考狄利娅“只是缺少娓娓动人的口才,一些违心的言语,凡是心里想到的事,总不愿在没有把它实行以前就放在嘴里宣扬。”她所以失去欢心的原因“并不是什么丑恶的污点淫邪的行为,或是不名誉的举止,而是她“缺少像人家那样的一双献媚求恩的眼睛。一条她所认为可耻的善于逢迎的舌头。”

人们的虚荣心是多么奇怪而可耻!只喜欢别人把你当贵重稀有的物品而捧得高高,却不明白别人已把自我当作无用易碎的玻璃花瓶,不明白自我的短处,还一味地挑剔别人的毛病与错误。当一个人不断期望得到别人的奉承与讨好时,那么这就是他“毁灭”的开始。

时间证明了一切,两个女儿排挤他,冷落他,仅有被他遗弃仇视的小女儿考狄利娅来关心爱护他,最终用她的生命换回了她“真正”的父亲,弥天大谎破灭了,此时美丽诱人的言语成了万恶的根源。言语的诱人,言语的“伪装”,言语的“虚假”历历在目,痛之入骨。回想当时肯特公爵的劝阻是正确的,他甚至用生命作为代价对他说道:“有人不会口若悬河,说得天花乱坠,可并不是无情无义!”而此刻已回天乏术了。

这是虚荣心“导演”的一部愚昧父亲害死自我善良女儿的可悲电影。

这不正说明了我们平时的一句话“忠言逆耳”,并且也证实了人们的虚荣心有多么强烈,对于平时普通的言语都要求美丽动听,对于不需要舌头,只要行动的事却要天天宣扬于嘴边,然而紧随着的将是幻觉、泡影与虚伪。

当肯特公爵被逐出国家领土时,曾对李尔王的两位大女儿祈愿道:“……愿你们的夸口变成实事,假树上会结下真实的果实……”可谁都了解人们的虚荣心永远会携带着虚伪与丑陋,夸口不会变成实事,假树上永远不会结下真实的果实。

李尔王读后感【篇5】

阅读可以使一个人的内心变得纯净。它如三月阳光普照大地的和煦;似清晨第一颗露珠的清澈;像傍晚微风拂国江面的粼粼。

去年,我曾借阅到《莎士比亚喜剧悲剧集》英文版。这本书是莎士比亚一生所撰写的喜剧和悲剧作品的精品集。里面有耳熟能详的爱情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有脍炙人口的喜剧《仲夏夜之梦》。还有充满理性思考的《李尔王》。

英文版《李尔王》讲述了一个关于女儿与王位的故事。年事已高的李尔王依据三个女儿赞美他的程度分配了封地与财产,两个大女儿因甜言蜜语得到了她们想要的东西,而小女儿考狄利娅却因朴素真实遭到了驱逐。好在她受到了法国国王的青睐,入宫做了王后,李尔王退位后,两个大女儿野心膨胀,把他赶处了王宫,悲愤交加的李尔王与自己的随从逃走到荒野中,碰到了因弟弟陷害逃处家门的埃德加。

随后,李尔王碰到了假扮圣徒的小女儿考狄利娅,他对女儿诉尽苦衷,考狄利娅听后立即组织了一支军队向英国秘密进攻,期望能为父王夺回政权,最终,双方开战,法国军队大败,考狄利娅惨死,埃德加杀死了陷害他的弟弟埃德蒙。而李尔王在遭受一系列的事情后,在巨大的悲伤中崩溃而亡。

李尔王读后感【篇6】

小妹为善,李尔为庸,二女为恶。

这是《李尔王》里所讲述的,从本不该出的错开始,从李尔对王位的放弃开始,不再有爱。只因大女儿为利放弃爱,只因小女已无权再爱。

第一个瞬间:“爱父若父”

年轻的李尔王,雄才大略,富有梦想。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不愿意再忙碌于复杂的社会事务中,分土地仪式上,他想明白女儿有多爱她。

大女贡纳梨“爱父胜过一切”,次女吕甘“爱父亲以至于不能爱其他的一切”,小女科第丽霞却仅仅“爱父若父”,盛怒的李尔王让科第丽霞在没有任何嫁妆的情景下嫁给法兰西国王,将反对他的忠臣肯脱放逐,而他的国土,则成了贡纳梨和吕甘的“收获”。表面她们爱父,殊不知,这二人爱的仅是李尔的国土。

阿谀逢迎已成忠诚,真正的爱却不得不掩藏。

第二个瞬间:“老父衣百结,儿女不相识”

已经得到第一次财宝的李尔家二姐妹最终原形毕露,将李尔赶走,李尔的身边只剩下偷偷化妆并陪在他的身边被放逐囚徒肯脱和一个看透是非的弄人。穿过暴风雨,李尔最终明白了科第丽霞的“爱父若父”,他明白了小女儿将爱分给了每一个人,明白了两个长女的贪婪。最终恼怒至疯,不再理智。

已发生的事永远不可能改变,“三思而行”正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当记住的。

第三个瞬间:“叛国之父”

李尔的另一个忠臣葛罗斯脱有两个儿子,小儿子爱特门为争夺利益,害得大哥埃特加被逐,当其父在帮忙李尔时,他眼看父亲被剜去双眼而无动于衷,而自我也深陷二女的情感纷争之中,无法自拔。

这一切终究为了什么?爱特门不愿明白,他只明白自我的利益就在前方。

很多人就是如此,始终目视前方:前方是利益,是自我;而不愿回头向后看:身后是亲人,是真爱。

第四个瞬间:“曲终人不归”

最终,死亡为一切画上了句号,李尔死了,他的三个女儿死了,爱特门父子也死了,想得到土地、利益和财富的,连同他们善良的亲人,一齐去了,恶人死前也不知悔过,而李尔与科第丽霞相拥长眠。贡纳梨、吕甘和爱特门最终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他们的死,一无所有。

科第丽霞,那个在阴暗之下坚持去爱的人,她会永葆亲情。死亡抵挡不住科第丽霞的“爱父若父”,纵使已到天堂,他们也能够互相弥补人生最终那份缺失的爱。

而对于我们,或许没有纷争,没有不和,那么何不尽情享受亲情呢?向后看看,身后有始终如一疼爱我们的亲人。

李尔王读后感【篇7】

读《李尔王》有感——信仰爱,才能看见真情

究竟是怎样的父亲,才会依仗儿女们的只字片语,来判定他们对自己的爱?我总想,这样的父亲,定是在生活中也没有深入了解和信任过孩子的。人愈没有什么,愈要争取什么,愈想炫耀什么。

书中李尔便是这样一位父亲,他身居高位,荣耀和金钱早不足以满足他的内心,独独欠缺一份承诺永恒的至爱,渴求并炫耀爱,是李尔的虚荣。

于是他向女儿们发问了,花言巧语迷惑了李尔,他理所当然地认为,最动人的语言、华丽的表面,就是真正爱的体现!然而,表面的爱只是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心,并蒙蔽双眼才能看到真正的爱。以至于当小女儿考狄利亚说出:

“我爱您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时,李尔勃然大怒,将平日最疼爱的小女儿赶出家门。

讽刺的是,大张旗鼓喊出爱的姐妹俩将李尔逼到暴风雨的荒原,只有在无所顾忌的惶惑中诅咒呼啸,被他遗弃仇视的小女儿反倒用生命揭露弥天大谎,换回父亲的信任。“有人不会口若悬河,说得天花乱坠,可并不是无情无义!”尽管意识到这一点,但心爱的女儿却再也不会回来。

支撑李尔王精神和灵魂的支柱倒塌了,疯狂成了李尔王不可避免的命运。

同样地,葛罗斯特伯爵也是一位深爱儿子的老父亲,但由于轻易听信了小儿子爱德蒙的谗言,放逐长子爱德加,促使了悲剧的发生。而继承爵位的庶子爱德蒙不过是个信仰自然,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损人利己之徒。背叛父亲,伤害兄弟,与**势力勾结,虚伪一旦被刺穿,就会以死亡为代价。

不管是李尔王还是葛罗特,他们显然爱着自己的孩子,但他们也是悲剧的受害者。为什么?如果李尔王再冷静一点,放下虚荣心,想想和女儿们在一起的情景,也许他能意识到,真正爱他的是他的小女儿;倘若葛罗斯特再耐心一些,与长子悉心详谈,给他一些解释的机会,而非一味试探,或许他就能发现,真正的始作俑者竟是他视为忠心耿耿的小儿子;如果科狄利亚和爱德加对父亲的性格有足够的了解,并及时向他表达爱意,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人性不可以试,更不可以猜。想以真心猜测真心,以爱试爱,结局不是误解,就是让你失望。唯有信任爱、了解爱、懂得爱,才能看清欺骗,从一个眼神中读出歉意,从一个拥抱中感受不舍,并懂得沉默之中的欲言又止,知道对方的真正需要所在。

也就不会靠只字片语判断爱,因为盲风晦雨之中,唯有信仰爱,才能看见真情。

李尔王读后感【篇8】

在我小小的书架中,有着许许多多的书,其中我最喜欢莎士比亚写的《李尔王》。

剧中的主要人物有李尔和他的三个女儿:大女儿贡纳梨、二女儿吕甘和小女儿科第丽霞。故事主要讲李尔王老了,要把他的国土按照儿女们对他的爱来分,大女儿和二女儿因为自己的甜言蜜语得到了一大半的国土,而小女儿科第丽霞是有几分爱就说几分爱,所以被李尔王放逐了。结果李尔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要夺取父亲的王位,就把李尔王赶出了王宫。李尔王的一位忠臣葛罗丝脱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国王受这样的罪,就把李尔王和他的佣人带到了他三女儿那里,而他自己却被二女儿的丈夫把双眼挖去。三女儿嫁给了法兰西国王,国王很爱科第丽霞。因为大女儿和二女儿要杀死李尔王,所以和法兰西打了一仗,科第丽霞和李尔王被俘。最后,科第丽霞被缢死了,李尔王也自杀了,贡纳梨和吕甘也被毒死和自杀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不好听的话不一定是坏话,也许是让你改掉缺点的话,好听的话不一定对你好,也许还会害了你,毁了你的一生。我在读《李尔王》这个故事之前,就喜欢别人夸我,别人一说我的缺点,我便撅起小嘴——不高兴了!但我读完《李尔王》之后终于明白了这句名言的含义: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我希望大家一定不要像李尔王那样,光听恭维的话,更不要像贡纳梨和吕甘那样心狠手辣,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我们要像科第丽霞一样诚实和善良,像葛罗丝脱一样的忠诚。《李尔王》这个故事有趣吗?如果你们也有一些好看的书,别忘了借给我哦!

李尔王读后感【篇9】

故事讲的是年老昏聩、刚愎自用、目光无识的李尔王把国土分给了虚伪的大女儿高纳里儿、二女儿里根,却把诚实率直善良不会取悦父王的小女儿考狄利娅驱逐到国外。考狄利娅被迫离家出走,与爱她的法兰西国王去了法国。李尔王自己仅保留国王的尊号和一百名侍从,准备轮流住在两个女儿家中安享晚年。谁料两个大女儿到达目的后却原形毕露,把老父赶出家门,李尔王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小女儿得知李尔王的凄惨遭遇,起兵讨伐两个姐姐,不幸失败,最后被俘含恨自刎,李尔王也在悲痛疯癫中死去。当然,两个坏女儿的下场也是可悲的。

李尔王自祸其身又祸及他身的教训有两点:其一是不该不留余地倾其所有而只剩两手空权;其二是不该昏然不分善恶地寄托残生。老葛罗斯特伯爵不事、弃暗投明以示忠贞不二,不折节操,因此惨遭毒打,饱受流放自然的落泊颠沛,甚至求死不得求生无望;他虽认识到自己的轻信之罪,终因得知被欺负的儿子仍在人世并陪伴保护着困苦无援的自己,又得到了真相后,由于承受不了悲喜交集之情的重荷而逝。这似乎是自咎之因所致,但似乎也属善无善终之例。这与李尔王不察善恶不分真假而导致无处安身,浪迹荒野,与乞丐为伍,最后在悔恨的刺痛中,在精神与身体的折磨中,在失去所爱而无法承受的悲哀中结束他八十岁的生命相比,二者都令人同情,促人思索,可见政界的罪恶,可知人心的险恶了。

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善与恶,伪与真的观念和标准,没有谁生下来就能够决定它们,现实生活是残酷的,我们不可能像书中的故事那样有好的结果,我们都是要经历这些才能够真正地辨别它们的好与坏的,我们不能正因自己心中的渴望而失去辨别的理智,要抑制那位喜甜的爱好,如果没有尝到苦的味道又怎样会知道甜的味道呢?

李尔王读后感【篇10】

这些天我在世界文学名著上看到一个名叫《李尔王》故事。让我来把故事说给你们听吧:

从前有个国王,他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讨厌这个国王,唯独小女儿爱国王。一天,国王把三个女儿叫到自己身边,对她们说:“我的女儿啊,我今天要知道谁最爱我,我就分领土给她。”大女儿和二女儿听了,特别想得到领土。大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将永远爱您,我爱您爱得比我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国王听了,认为是真的,就把一大块领土分给了大女儿。二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要是没了您,我每天睡觉都睡不好。”国王听了,信以为真,又将一大块领土分给了二女儿。到小女儿了,小女儿知道姐姐们是花言巧语,即使对父王说了,父王又怎么会相信呢?小女儿没有说好听的话给父王听,国王就认为小女儿不爱自己,所以没分给她领土,又把小女儿赶出去。

国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为了争夺王位,把老国王赶了出去,老国王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些甜言蜜语都是假的!小女儿才是真心的爱我,是一个诚实的人。老国去找小女儿,觉得自己都很难面对她。

国王要收回自己的国家,小女儿带着自己的军队,和父王一起向两个姐姐发起了征讨,战斗进行了三天三夜,两个姐姐对处斩了,可是小女儿也在战斗中负伤,永远的离开了。

老国王伤心极了,也去世了。

恩恩怨怨结束了,这个国家又安宁了下来。

读了这个故事我知道了:人不能做坏事,不能贪心,要不然会受到惩罚的;也不能光听好听的话,而不去认真思考,要看清事情的本质。做人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李尔王读后感8篇


这篇文章的核心主题是关于“李尔王读后感”。您可能正在欣赏着作者独特的文笔,为其巧妙的描写所赞叹不已。每个人对同一本书的理解程度可能各有差异,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有价值,不妨与身边的朋友分享,让大家都从中获益!

李尔王读后感 篇1

从上中学就很喜欢莎士比亚,那时有学他的《威尼斯商人》,为其中精彩的剧情美妙的语言所倾倒,后来又学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生死与共冲破世俗禁锢的爱情让我心生向往,中学时期学***的这两部剧均为经典让我折服,却又觉得意犹未尽。那时又因条件有限,时间紧张,没有能再看到莎翁别的剧本,直到大学了才有时间有机会再次与莎翁《李尔王》相遇。

女儿的故事。李尔王是个富有的国王。他有三个女儿。有一天,他觉得自己太老了,管不好这个国家。所以他觉定把这个国家分成三个女儿。他问大女儿:

“说说你有多爱我吧!”大女儿说她世界上最爱的人就是父亲,她愿意用所以的金钱与权力来爱父亲,李尔王听了很满意,分给了大女儿一半的土地与兵力。接着他问二女儿:

“你有多爱我呢?”二女儿说她愿意为父亲付出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所以她最爱的人是父亲。李尔王也很满意,把剩下的一半土地和军队分给了他的二女儿。

轮到了三女儿了,李尔王问她:“你愿意用什么来爱我呢?”三女儿很诚恳地回答说:

“我现在一无所有,所以没法拿什么来爱你父亲,但请相信我是爱你的。”李尔王很不满意三女儿的回答,认为她是在敷衍,根本不爱自己。所以我决定不再有这个不孝的女儿,当然我也不会给她任何财产。

故事讲到这里或许没什么吸引人的地方,但精彩还在后面,分光了财产的李尔王一无所有,有一天他想去大女儿那里看看,却被大女儿嫌弃厌恶,扫地出门。他在二女儿那里也是一样待遇,最终是三女儿出现了并愿意奉养李尔王,这里是故事的*,当初说怎样爱他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在他没财没势后开始露出丑陋的嘴脸,忘恩负义地将老父亲拒之门外,不善言辞没分到任何财产的小女儿才是最爱父亲的,她愿意用自己现在拥有的东西去爱父亲。看到这个,我不禁感到感动。李尔王的糊涂,二女儿的阴险狡诈,三女儿的真诚孝顺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故事表面上似乎发生在英国王室,但实际上却在我们身边。

你的身边也有这样类似的故事吧,不孝的子女,凄凉的父母,令人心寒,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父母教我们说话,走路,吃饭,耐心地教会我们成长,父亲付出了多少辛苦,在父母年老体衰该由我们反过来奉养他们的时候,有的人却早已经忘记了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他十几年的恩情。当乌鸦知道如何回馈时,我们应该感到羞愧。当滴水之恩能换来涌泉相报时,作为父母,他们会十分幸福。

而我们要做到饮水思源,用感恩之心回报培育我们成长的父母,回报协助过我们的朋友们。

李尔王的故事还让我想到了真诚,人与人的交往中,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有的人说得很好,但转身就把你出卖了,而有的人是真诚对待你,不会对你说甜言蜜语却能在你困难时拉你一把,前一种人不能交,后一种人要好好把握,千万不要像李尔王那样呗甜言蜜语蒙蔽自己的双眼,看不清他人的内心,最后悲惨的还是自己。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有长期相处,才会辨别真善美假丑恶。

大学生活没有高中的紧张学习。我们可以端着一壶热茶,品尝一本好书,用阅读充实自己,过一个好的大学青年。

李尔王读后感 篇2

导语:莎士比亚在创作《李尔王》时,正值他艺术生涯的最高峰。他对人生和世界有了更清晰、更透彻的认识,更注重对人性、道德和哲学的思辨。

《李尔王》的故事**于英国的古代传说,以此为题材的诗歌和散文甚多,莎士比亚在故事蓝本的基础上加入了悲剧结局、李尔王的发疯等原创内容。

李尔王的读后感我曾经听过一个和《李尔王》有几分相像的童话,其中的国王也有两个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一个直率的小女儿。当小女儿拒绝奉承父亲并被开除时,她脸颊上的泪水变成了晶莹剔透的钻石。最后,国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钻石路上找到了他的小女儿。童话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在《李尔王》中,科迪利娅的眼泪是轻小的水滴。只有在肯特和读者的眼中,它才能像钻石一样珍贵,因为它是家庭和真理的象征。《李尔王》以悲剧结束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以下两个。

首先,权力实在是非常诱人的东西。莎士比亚在这一点上增加了一条情节线索:葛罗斯特伯爵的儿子爱德蒙比爱德加差。

虽然大家都知道私生子不能选择合法与否,但他们还是对私生子有偏见。机敏狡猾的爱德蒙因此才向英格兰开始了自己争夺地位的战斗。在这条线索中亲属关系并不重要。只是通过两兄弟的比较来控制变量。

在爱德蒙接近胜利时他是多么风光,掌权者信任他,看清他诡计的父亲死去了,被他陷害的兄长沦落成流浪汉,只差一点他就能借着戈纳瑞和里甘登上国王的宝座。爱德蒙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挑战他的命运,最终被正义和道德所吞噬,也就是爱德加所代表的精神,并发疯了。虽然戈纳瑞和里甘对于权力的渴望没有那样夸张地落在文字上,她们的一言一行配合爱德蒙的地位战向读者展示了权力和欲望交织构成的无底洞。

其次,李尔王没有反省自己的意识,而是指责自己的孩子是可恨的。李尔的性格乖戾。他将诅咒滥加于任何不按照他的意愿行事的人;他变化无常,有时喜欢听甜言蜜语,有时又喜欢弄臣带有讽刺意味的儿歌。

他的性情除了表现在自己身上以外,还充分地从女儿们身上显露。哪个女儿没有继承父亲的性格?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贪婪和无情;小女儿的善良和宽容难道不是李尔王不同的一面吗?

p516弄人的比喻“蜗牛背着一个屋子是因为可以把它的头缩在里面;它不会把屋子送给它的女儿,害得它的触角没地方安顿。”用“屋子”暗示国土和权力,用“触角”暗示这一家人脾气霸道的地方。坏脾气在宫廷里有阿谀奉承的大臣帮忙掩饰,蜕下这层虚伪的表皮李尔才得到了报应。

悲剧就在于李尔依然没有明白:做父亲的没有树立好榜样是不应该的。

作为一部戏剧,客观描写使读者能够从自己的角度理解故事。《李尔王》的悲情不是让泪水湿润读者的眼睛,而是让思考充斥读者的大脑。

李尔王的读后感小妹为善,李尔为庸,二女为恶。

这是《李尔王》里所讲述的,从本不该出的错开始,从李尔对王位的放弃开始,不再有爱。只是因为大女儿为了利益放弃了爱,只是因为小女儿没有再爱的权利。

第一个瞬间:“爱父若父”

年轻的李尔王,雄才大略,富有理想。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不愿忙于复杂的社会事务。在土地分享仪式上,他想知道他的女儿有多爱她。

大女贡纳梨“爱父胜过一切”,次女吕甘“爱父亲以至于不能爱其他的一切”,小女科第丽霞却仅仅“爱父若父”,盛怒的李尔王让科第丽霞在没有任何嫁妆的情况下嫁给法兰西国王,将反对他的忠臣肯脱放逐,而他的国土,则成了贡纳梨和吕甘的“收获”。表面她们爱父,殊不知,这二人爱的仅是李尔的国土。

阿谀逢迎已成忠诚,真正的爱却不得不掩藏。

第二个瞬间:“老父衣百结,儿女不相识”

已经得到第一次财宝的李尔家二姐妹终于原形毕露,将李尔赶走,李尔的身边只剩下偷偷化妆并陪在他的身边被放逐囚徒肯脱和一个看透是非的弄人。穿过暴风雨,李尔终于明白了科第丽霞的“爱父若父”,他明白了小女儿将爱分给了每一个人,明白了两个长女的贪婪。终于恼怒至疯,不再理智。

已发生的事永远不可能改变,“三思而行”正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记住的。

第三个瞬间:“叛国之父”

李尔的另一个忠臣葛罗斯脱有两个儿子,小儿子爱特门为争夺利益,害得大哥埃特加被逐,当其父在帮助李尔时,他眼看父亲被剜去双眼而无动于衷,而自己也深陷二女的情感纷争之中,无法自拔。

这是干什么的?他不想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前面。

很多人就是如此,始终目视前方:前方是利益,是自己;而不愿回头向后看:身后是亲人,是真爱。

第四个瞬间:“曲终人不归”

最终,死亡为一切画上了句号,李尔死了,他的三个女儿死了,爱特门父子也死了,想得到土地、利益和财富的,连同他们善良的亲人,一起去了,恶人死前也不知悔过,而李尔与科第丽霞相拥长眠。古纳梨,卢根和爱德蒙最后得到了什么?没有什么。

他们的死,一无所有。

科第丽霞,那个在阴暗之下坚持去爱的人,她会永葆亲情。死亡抵挡不住科第丽霞的“爱父若父”,纵使已到天堂,他们也可以互相弥补人生最后那份缺失的爱。

而对于我们,或许没有纷争,没有不和,那么何不尽情享受亲情呢?向后看看,身后有始终如一疼爱我们的亲人。

李尔王的读后感我曾经听过一个和《李尔王》有几分相像的童话,其中的国王也有两个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一个直率的小女儿。当小女儿拒绝奉承父亲并被开除时,她脸颊上的泪水变成了晶莹剔透的钻石。最后,国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钻石路上找到了他的小女儿。童话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在《李尔王》中,科迪利娅的眼泪是轻小的水滴。只有在肯特和读者的眼中,它才能像钻石一样珍贵,因为它是家庭和真理的象征。《李尔王》以悲剧结束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以下两个。

首先,权力实在是非常诱人的东西。莎士比亚在这一点上增加了一条情节线索:葛罗斯特伯爵的儿子爱德蒙比爱德加差。

虽然大家都知道私生子不能选择合法与否,但他们还是对私生子有偏见。机敏狡猾的爱德蒙因此才向英格兰开始了自己争夺地位的战斗。在这条线索中亲属关系并不重要。只是通过两兄弟的比较来控制变量。

在爱德蒙接近胜利时他是多么风光,掌权者信任他,看清他诡计的父亲死去了,被他陷害的兄长沦落成流浪汉,只差一点他就能借着戈纳瑞和里甘登上国王的宝座。爱德蒙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挑战他的命运,最终被正义和道德所吞噬,也就是爱德加所代表的精神,并发疯了。虽然戈纳瑞和里甘对于权力的渴望没有那样夸张地落在文字上,她们的一言一行配合爱德蒙的地位战向读者展示了权力和欲望交织构成的无底洞。

其次,李尔王没有反省自己的意识,而是指责自己的孩子是可恨的。李尔的性格乖戾。他将诅咒滥加于任何不按照他的意愿行事的人;他变化无常,有时喜欢听甜言蜜语,有时又喜欢弄臣带有讽刺意味的儿歌。

他的性情除了表现在自己身上以外,还充分地从女儿们身上显露。哪个女儿没有继承父亲的性格?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贪婪和无情;小女儿的善良和宽容难道不是李尔王不同的一面吗?

弄人的比喻“蜗牛背着一个屋子是因为可以把它的头缩在里面;它不会把屋子送给它的女儿,害得它的触角没地方安顿。”用“屋子”暗示国土和权力,用“触角”暗示这一家人脾气霸道的地方。坏脾气在宫廷里有阿谀奉承的大臣帮忙掩饰,蜕下这层虚伪的表皮李尔才得到了报应。

悲剧就在于李尔依然没有明白:做父亲的没有树立好榜样是不应该的。

作为一部戏剧,客观描写使读者能够从自己的角度理解故事。《李尔王》的悲情不是让泪水湿润读者的眼睛,而是让思考充斥读者的大脑。

李尔王读后感 篇3

记得学生时代曾接触过莎翁笔下的四大悲剧及四大喜剧,可能是因为学生时代的浪漫情怀,致使我对莎翁笔下的悲剧提不起丝毫的兴趣,只是读过几部经典喜剧的些许片段。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可能经历过挫折,也许有些工作上的不尽如人意,浪漫情怀也逐渐在社会现实中弥漫,悲剧也成了生活的调味品!

《李尔王》作为莎翁笔下的经典悲剧,主要讲述了几种矛盾的社会关系:老人与子女、私生子与继承权、畸形的爱情,同时通过对两个家庭的纠葛,利用谎言与真相,把矛盾推向了高峰,形成了最后的悲剧效果。我也曾初步浏览过《李尔王》的故事概要,起初感觉并没有那么惨,但观影后实则不然,大概率是因为剧中演员表演技艺精湛,将人性丑恶展现的淋漓尽致,甚至有些情节我也一度看的咬牙切齿。

剧中李尔王老来昏聩,喜怒无常,喜欢听奉承的话,并引以为真,不能通过理性去判断是非,听信了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甜言蜜语把自己的国土和权力分给了两人,并与拒绝逢迎、一心真诚的小女儿断绝了父女关系。李尔作为老国王,放弃了权力,却保留了一百人的强大武装,让获得权力的两个女儿没有安全感,担心惹他不顺心的时候,会给她俩带来生命危险,所以想方设法的削弱这一百人的武装力量,这也是李尔王与女儿们的矛盾焦点,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

这出戏还有一条主线。伯爵的私生子爱德蒙决心获得公正的权益,抛弃父子兄弟之间的血缘关系,以欺骗和告密的手段谋求自己想要得地位和财产。就在爱德蒙通过这种不正当的、甚至说是卑劣的手段取得他所谓的成功时,李尔王的两个女儿,竟然同时爱上了爱德蒙,并对爱德蒙的行为青眼有加,认为只有爱德蒙这样的人才会配得上自己。两个已婚的女人为了争夺爱德蒙而自相残杀,更是给予这种人性的泯灭、道德的沦丧以极大的讽刺,这三个臭味相投的人聚在一起,最终自食恶果。

作品中的几个暴风雨场面营造了一种阴暗恐怖的气氛。当情节发展到下半场,人性就失去了,道德就失去了,世界就变成了地狱。但光明伴随着李尔小女儿一同到来,她是“善”与“美”的化身。

虽然父亲对她很无情,但当她得知父亲的悲剧后,她还是开始反抗,但最终还是被打败而死。李尔王也在悲痛中死去。

这样的结局虽然会引来很多的不满,但这就是残酷现实,在那个人性泯灭、道德沦丧的黑暗**的世界中,怎么能允许“美”和“善”全身而退呢?鲁迅曾说过,悲剧是对美好事物的毁灭。但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不仅善的东西被摧毁,**的东西也被摧毁。我一直相信,虽然一切都被摧毁了,但光明依然存在,新世界终究会是美丽的。

李尔王读后感 篇4

李尔王老来昏聩,喜怒无常,喜欢听奉承的话,并引以为真,不能通过理性去判断是非,听信了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甜言蜜语把自己的国土和权力分给了两人,并与拒绝逢迎、一心真诚的小女儿断绝了父女关系。作为老国王,放弃了权力,却保留了一百人的强大武装,再加上刚愎自用、反复无常的性格,让获得权力的两个女儿没有安全感,担心惹他不顺心的时候,给她俩带来生命危险,所以想方设法的削弱这一百人的武装力量,这也是李尔王与女儿们的矛盾焦点,成为了后面故事情节的发动机。李尔王的决策,无疑是昏庸的,纵观中国历代王朝,除非死亡,没有一个君王会在自己有生之年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因为在这个位置上,权力意味着自己生命的保障,即使像乾隆帝做了太上皇,也仍然通过和珅把持着国家权力。包括现代社会的老人与子女的关系处理,类似的例子也层出不穷,很多子女都是为了老人的遗产而去孝敬老人,当老人的资产如果已经到手,就会变得不能相处,恨不能老人早日归西,正所谓:老父衣百结,儿女不相识;老父满囊金,儿女尽孝心。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应该是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而应该是在从情感和伦理上,这才是符合人性的,动物尚且懂得反哺,作为父母和子女都不应该唯物质论,这样才能和谐,才能共享天伦之乐,才能真正享受生命的美好。

李尔王读后感 篇5

【篇一:读《李尔王》有感】

《李尔王》约写于1605年,取材于英国民间一个古老的家喻户晓的传说,是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一。故事讲的是年老昏聩、刚愎自用、目光无识的李尔王把国土分给了虚伪的大女儿吕甘、二女儿贡纳莉,却把诚实率直善良不会取悦父王的小女儿科第丽霞驱逐到国外。科第丽霞被迫离家出走,与爱她的法兰西国王去了法国。李尔王自己仅保留国王的尊号和一百名侍从,准备轮流住在两个女儿家中安享晚年。谁料两个大女儿达到目的后却原形毕露,把老父赶出家门,李尔王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小女儿得知李尔王的凄惨遭遇,起兵讨伐两个姐姐,不幸失败,最后被俘含恨自刎,李尔王也在悲痛疯癫中死去。当然,两个坏女儿的下场也是可悲的。

李尔王这个糊涂虚伪的老国王,因为自己的虚荣之心,害了自己更害了那个善良天真的小女儿科第丽霞,在我们看来他遭到这样的后果是活该、是自食其果,话又说回来,人到老年遭受到如此的待遇应该说是他一生中最苦的果子了,更惨的是最善良的女儿又死在了自己的前头。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他是一个平常人,是和我们一样的平常人,如果他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听别人的劝言和真话的时候又怎么能够在自己的王位上做到现在,又怎么能够把自己的国家治理得如此呢?可是,由于他平时身居高位,长期生活在一呼百诺的宫廷之中,周围都是争先恐后向他邀功献媚之人,所有的人或事都围绕着他转动,以他的好恶为好恶,以他的是非为是非。年月深久,他就像一个上了瘾的吸毒者,奉承和献媚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必需品,每一刻都离不开歌功颂德。

李尔王的大女儿吕甘和二女儿贡纳莉更不用说了,是一个狠毒、不忠、不孝、不贞、无知的女人,为了各自的利益驱赶自己年迈的老父,为了自己心中喜欢的浪人而毁灭自己的家,更是相互残害生命,直到死都不知道她们喜欢的那个男人也同样是一个狠毒的男人,而他只是在不断地利用她们罢了,或许是因为她们是国土的拥有都而对待依附她们的丈夫不屑一顾,甚至骂自己的丈夫是懦夫,可怜的两个男人,因为权利而葬送了自己的幸福一生。她们根本就没有一个为人妻、为人女的样子,可能她们直到死都没有明白一个为人的道理吧!

这里最坏的、用谋最高一筹的应该说是葛罗斯脱的私生子爱特门了,为了家产、为了更高的地位同样是迫害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更是害了一直把他当作孝子的父亲,这些对他来说还不够,居然用自己的相貌和花言巧语把所有的人哄得团团转,最终有两个女人因为他的虚情假意而死于自己的手中,而他自己到最后一无所有,还葬送了自己。说真小人可恶,可像他这样的带着假面具的伪君子更是比真小人可恶得太多太多。

其实,话又说回来,这种伪善并不是他的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也不是他当初想要的,是周围的环境把他造就成了这样的一个人,正因为他是个私生子,所以周围的人才会对他有种种不礼貌的称呼和对待,他和埃特加同为葛罗斯脱之子,可是他们的待遇却截然不同,这就对伪善的他造成了一种很深很重的影响和内心的创伤,这难道是他的错吗?并不完全是,只不过是别人和社会对他有所不公罢了。

葛罗斯脱和遭遇与李尔王有相似之处,他是因为轻信了爱特门的话,遇到爱特门的告密而失去了自己的双眼,他虽然失去了双眼,可他找回了自己的孝顺忠心的儿子埃特加;他虽然失去了双眼,但他心中的那双眼亮了,不会因别人的外表而再轻易地想念他人了。

这个故事中最忠诚、忠心耿耿的人应该属肯脱这位老臣了,他因为自己的真言而被李尔王放逐,可他没有因为李尔王的昏慵而怀恨在心,更没有因此而离开这位可怜的老国王,他知道李尔王是一位好君主,只是太容易被花言巧语所迷惑罢了,所以他要不辞辛苦地陪伴在他的身边,就在李尔王最艰难饱受颠沛流离之苦的时候都没有离开过他一步,甚至为这个从前的老国王而奔波,为他向善良的科第丽霞求救。应该说肯脱是一个聪明灵活的人,他知道自己该如何改变自己,最后李尔王的得救与小女儿的相识都是多亏了他。

这个故事虽是在遥远的古国,可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也有太多太多这样的例子。我们都喜欢甜言蜜语的人,喜欢夸赞之语,到最后不也正是它们害了我们嘛!这不正是对那些口蜜腹剑的阴谋家的谴责吗?在现实生活中现象和本质,外表和内容往往都有很大的差别,我们不能因为现象和外表而失去理智成为下一个李尔王,“金光灿灿的并不全是黄金!”

【篇二:《李尔王》】

我曾经听过一个和《李尔王》有几分相像的童话,其中的国王也有两个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一个直率的小女儿。当小女儿拒绝奉承父亲而被驱逐时,从她脸颊上流下的眼泪变为了晶莹剔透的钻石。最后国王意识到自己的错,顺着钻石铺成的路找回小女儿,童话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在《李尔王》中,科迪利娅的眼泪是轻小的水滴。只有在肯特和读者的眼里它才和钻石一样价值连城,因为那是亲情和真理的象征。《李尔王》以悲剧结束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以下两个。

首先,权力实在是非常诱人的东西。莎士比亚添加了一条情节线索说明这一点:同是葛罗斯特伯爵的儿子,爱德蒙的地位就比爱德加低。尽管大家都明白私生子不能选择是不是当个合法的孩子,他们还是对私生子抱有偏见。机敏狡猾的爱德蒙因此才向@england@开始了自己争夺地位的战斗。亲情在这条线索中不那么重要,只是为了在两兄弟之间作对比控制变量而已。在爱德蒙接近胜利时他是多么风光,掌权者信任他,看清他诡计的父亲死去了,被他陷害的兄长沦落成流浪汉,只差一点他就能借着戈纳瑞和里甘登上国王的宝座。爱德蒙以不正当的方式挑战了命运,终究被正义和道德——即爱德加代表的精神吞噬了心志发了疯。虽然戈纳瑞和里甘对于权力的渴望没有那样夸张地落在文字上,她们的一言一行配合爱德蒙的地位战向读者展示了权力和欲望交织构成的无底洞。

其次,李尔没有反省自己的意识,而是空口指责儿女的可恨。李尔的性格乖戾。他将诅咒滥加于任何不按照他的意愿行事的人;他变化无常,有时喜欢听甜言蜜语,有时又喜欢弄臣带有讽刺意味的儿歌。他的性情除了表现在自己身上以外,还充分地从女儿们身上显露。哪一个女儿没有遗传任何父亲的特征?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贪婪无情;小女儿的善良宽容,不正是李尔的不同侧面吗?P516弄人的比喻“蜗牛背着一个屋子是因为可以把它的头缩在里面;它不会把屋子送给它的女儿,害得它的触角没地方安顿。”用“屋子”暗示国土和权力,用“触角”暗示这一家人脾气霸道的地方。坏脾气在宫廷里有阿谀奉承的大臣帮忙掩饰,蜕下这层虚伪的表皮李尔才得到了报应。悲剧就在于李尔依然没有明白:做父亲的没有树立好榜样是不应该的。

作为一部戏剧,客观的描述让读者能从自己的角度理解故事。《李尔王》的悲情不是让泪水湿润读者的眼睛,而是让思考充斥读者的大脑。

【篇三:读《李尔王》有感】

自从学过威尼斯商人以后,我就开始喜欢上莎士比亚的戏剧。不是因为别的,主要是觉得他的语言是很风趣的,即使是在被翻译成中文以后。虽然读起来可能在某些地方会觉得有些可笑、有些夸张,但那却是在影射我们的生活,这其实最真实的。

再来说莎翁“四大悲剧”之一的《李尔王》

“当我们生下地来的时候,我们因为来到了这个全是些傻瓜的广大的舞台之上,所以禁不住放声大哭”

我想这句话是很能揭示主旨的,什么是傻瓜,是那些心口如一而遭来不公待遇的人吗?是那些即使不被信任也依旧忠诚的人吗?莎士比亚告诉我们:当然不是。恰恰相反,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抛弃真情的人么,不惜工于心计的人么才是这个世界最大的悲哀。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超越情感而去统领这个世界的话,那一定是冰冷黑暗的。

武断却不是傻瓜的李尔王——

书的前一部分,写考狄利亚是三姐妹中最爱李尔的,却因为她没有虚假而华丽的词藻而遭到父亲的摒弃。我很气愤,觉得李尔终究会遭到报应的。果然,他最终被只爱财富的“好女儿”折磨得发狂了。有一点点解气的同时,我却开始并不憎恶李尔了。因为当他流浪在风雨交加的夜晚,他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开始意识到考狄利亚的真挚和两个口蜜腹剑的女儿的卑劣时,我已经感受到了他心灵的柔软,尤其在他决定与考狄利亚同死时。他不是一个真正的傻瓜,至少他是渴望爱的,至少在临死之前他回归了最纯真的人性*。

与李尔对比他的两个大女儿,就卑劣的多了——

虽然同样是难逃命运的惩罚,但她们至死也没有明白自己错在了哪里。她们的人生里没有亲情,也没有爱情,只有相互利用、相互伤害,去追求自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利益。我想这样的人是白走一遭的。

当然书中还有一群从始至终都象征着正义与美好的人们,这就包括世界上最善良的人——考狄利亚

对于考狄利亚,我只能用完美来形容了,不知道是因为她真的没有缺点,还是李尔王中丑陋的人太多了。但相比昏庸的父亲,狠毒而虚伪的两个姐姐,考狄利亚是善良、诚实、懂得真爱、盛气凌人的。虽然她的戏份很少,但一定是给读者印象最深刻的。她是因为善良而拥有气质的,这样的气质是容不得半点虚伪的。好人该有好报,我本以为她可以高贵地生活在法兰西国王身边,但很遗憾,这样一个女孩最终还是因为为父亲打抱不平而被害死了,难道善良也有错吗?也许这是悲剧中注定的吧——把美好的毁灭掉。

我想,李尔王中的一些事情如果真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是不能接受的,但也许世界真的就是这样,只是我还没有看到过它的黑暗。我不知道当自己走出校园以后会面对着怎样的世界,我都希望远离谄媚和虚伪,坚守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纯真,不去做因为欲|望而失去理智的“傻瓜”。或许现实生活是残酷的,做到这很难,但不经历谁又知道善于恶,伪与善的标准呢?

向真诚的考狄利亚致敬!

【篇四:《李尔王》】

从上中学就很喜欢莎士比亚,那时有学他的《威尼斯商人》,为其中精彩的剧情美妙的语言所倾倒,后来又学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生死与共冲破世俗禁锢的爱情让我心生向往,中学时期学习莎翁的这两部剧均为经典让我折服,却又觉得意犹未尽。那时又因条件有限,时间紧张,没有能再看到莎翁别的剧本,直到大学了才有时间有机会再次与莎翁《李尔王》相遇。

其实《李尔王》讲的是个简单的家庭故事,一个父亲与他的三个女儿的故事。李尔王是个富有的国王,他有三个女儿,有一天他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不能再很好地管理国家了,于是他决定把国家分给三个女儿。他问大女儿:“说说你有多爱我吧!”大女儿说她世界上最爱的人就是父亲,她愿意用所以的金钱与权力来爱父亲,李尔王听了很满意,分给了大女儿一半的土地与兵力。接着他问二女儿:“你有多爱我呢?”二女儿说她愿意为父亲付出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所以她最爱的人是父亲。李尔王也很满意,又分了剩下的一半土地与兵力给了二女儿。轮到了三女儿了,李尔王问她:“你愿意用什么来爱我呢?”三女儿很诚恳地回答说:“我现在一无所有,所以没法拿什么来爱你父亲,但请相信我是爱你的。”李尔王很不满意三女儿的回答,认为她是在敷衍,根本不爱自己。于是决定不再要这个不孝顺的女儿了,当然也不会分给她半点财产。故事讲到这里或许没什么吸引人的地方,但精彩还在后面,分光了财产的李尔王一无所有,有一天他想去大女儿那里看看,却被大女儿嫌弃厌恶,扫地出门。他在二女儿那里也是一样待遇,最终是三女儿出现了并愿意奉养李尔王,这里是故事的高潮,当初说怎样爱他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在他没财没势后开始露出丑陋的嘴脸,忘恩负义地将老父亲拒之门外,不善言辞没分到任何财产的小女儿才是最爱父亲的,她愿意用自己现在拥有的东西去爱父亲。看到这里,我不禁有些动容,李尔王的糊涂,大、二女儿的阴险狡诈,三女儿的真诚孝心形成了对比,这个故事表面看起来是发生在英国皇室,但实际却在我们身边。

你的身边也有这样类似的故事吧,不孝的子女,凄凉的父母,令人心寒,从我们呱呱坠地开始,父母教我们说话,走路,吃饭,耐心地教会我们成长,父亲付出了多少辛苦,在父母年老体衰该由我们反过来奉养他们的时候,有的人却早已经忘记了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他十几年的恩情。当乌鸦还知道反哺之情时,我们应该感到惭愧了。当滴水之恩能换来涌泉相报时,作为父母,他们会十分幸福。而我们要做到饮水思源,用感恩之心回报培育我们成长的父母,回报帮助过我们的朋友们。

李尔王的故事还让我想到了真诚,人与人的交往中,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有的人说得很好,但转身就把你出卖了,而有的人是真诚对待你,不会对你说甜言蜜语却能在你困难时拉你一把,前一种人不能交,后一种人要好好把握,千万不要像李尔王那样呗甜言蜜语蒙蔽自己的双眼,看不清他人的内心,最后悲惨的还是自己。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有长期相处,才会辨别真善美假丑恶。

大学生活没有了高中的紧张的学习压力,我们可以在惬意的午后,捧着一壶热茶,品一本好书,用读书充实自己,不负美好的大学青春年华。

【篇五:读《李尔王》有感】

“父亲,我爱您胜过自己的眼睛,整个空间和广大自由,超越一切可以估价的贵重稀有的事物;不亚于富有淑德、健康、美貌和荣誉的生命。”这是李尔王的大女儿高纳里尔的表述。

“我厌弃一切凡是敏锐的知觉所能感觉到的快乐,只有爱您才是我的无上幸福……”这是二女儿里根的表述。

多么娓娓动人的口才,说得李尔王心花怒放,将财产给了她们,然而她们真有如此爱她们的父亲吗?不,她们对爱的告白其实是对金钱的渴求,她们对亲情的表述其实是对财富的欲望,她们对父女情的理解其实是被利益蒙蔽双眼的表现。

而李尔王最珍爱的小女儿考狄利娅的回答却是“父亲,我没有话说,我是个笨拙的人,不会把我的心涌上嘴里;我爱您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对啊!亲情的爱只是因为您是“我”的父亲,而对您的感激与孝敬,不会因为言语的诱人而变得更加崇高,不会因为金钱的“万能”而变得更加伟大,更不会由于私欲的“渴望”而变得更加至高无上光彩夺目;相反它们会因为言语的花俏而变得低下,会因为金钱的伪装而变得卑贱,会因为私欲的愚昧而失去光彩。而这一切的变化都是人类那可耻的虚荣心所赐。考狄利娅那普通的“名分”、简单的话语道出了亲情的“真实”——普通而平凡。

然而李尔王却因此大怒,与她断绝父女关系,难道他这个高高在上的君王竟不习惯人间最平凡的亲情吗?难道他这个父亲对亲情的理解也只是语言的动人、表面的华丽、不断满足虚荣心的奢侈,毫无真情实感吗?

考狄利娅“只是缺少娓娓动人的口才,一些违心的言语,凡是心里想到的事,总不愿在没有把它实行以前就放在嘴里宣扬。”她所以失去欢心的原因“并不是什么丑恶的污点淫邪的行为,或是不名誉的举止,而是她“缺少像人家那样的一双献媚求恩的眼睛。一条她所认为可耻的善于逢迎的舌头。”

人们的虚荣心是多么奇怪而可耻!只喜欢别人把你当贵重稀有的物品而捧得高高,却不知道别人已把自己当作无用易碎的玻璃花瓶,不知道自己的短处,还一味地挑剔别人的毛病与错误。当一个人不断希望得到别人的奉承与讨好时,那么这就是他“毁灭”的开始。

时间证明了一切,两个女儿排挤他,冷落他,只有被他遗弃仇视的小女儿考狄利娅来关心爱护他,最后用她的生命换回了她“真正”的父亲,弥天大谎破灭了,此时美丽诱人的言语成了万恶的根源。言语的诱人,言语的“伪装”,言语的“虚假”历历在目,痛之入骨。回想当时肯特公爵的劝阻是正确的,他甚至用生命作为代价对他说道:“有人不会口若悬河,说得天花乱坠,可并不是无情无义!”而现在已回天乏术了。

这是虚荣心“导演”的一部愚昧父亲害死自己善良女儿的可悲电影。

这不正说明了我们平时的一句话“忠言逆耳”,而且也证实了人们的虚荣心有多么强烈,对于平时普通的言语都要求美丽动听,对于不需要舌头,只要行动的事却要天天宣扬于嘴边,然而紧随着的将是幻觉、泡影与虚伪。

当肯特公爵被逐出国家领土时,曾对李尔王的两位大女儿祈愿道:“……愿你们的夸口变成实事,假树上会结下真实的果实……”可谁都了解人们的虚荣心永远会携带着虚伪与丑陋,夸口不会变成实事,假树上永远不会结下真实的果实。

【篇六:《李尔王》读后感】

这些天我在世界文学名著上看到一个名叫《李尔王》故事。让我来把故事说给你们听吧:

从前有个国王,他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都讨厌这个国王,唯独小女儿爱国王。一天,国王把三个女儿叫到自己身边,对她们说:“我的女儿啊,我今天要知道谁最爱我,我就分领土给她。”大女儿和二女儿听了,特别想得到领土。大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将永远爱您,我爱您爱得比我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国王听了,认为是真的,就把一大块领土分给了大女儿。二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要是没了您,我每天睡觉都睡不好。”国王听了,信以为真,又将一大块领土分给了二女儿。到小女儿了,小女儿知道姐姐们是花言巧语,即使对父王说了,父王又怎么会相信呢?小女儿没有说好听的话给父王听,国王就认为小女儿不爱自己,所以没分给她领土,又把小女儿赶出去。

国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为了争夺王位,把老国王赶了出去,老国王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些甜言蜜语都是假的!小女儿才是真心的爱我,是一个诚实的人。老国去找小女儿,觉得自己都很难面对她。

国王要收回自己的国家,小女儿带着自己的军队,和父王一起向两个姐姐发起了征讨,战斗进行了三天三夜,两个姐姐对处斩了,可是小女儿也在战斗中负伤,永远的离开了。

老国王伤心极了,也去世了。

恩恩怨怨结束了,这个国家又安宁了下来。

读了这个故事我知道了:人不能做坏事,不能贪心,要不然会受到惩罚的;也不能光听好听的话,而不去认真思考,要看清事情的本质。做人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李尔王读后感 篇6

《李尔王》是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之一,也是一部似乎在我们的生活中绝少见到的悲剧,毕竟我认为亲情是最温暖的也是最牢固的,它有着血缘的联系,以及许多年的感情基础。但这部戏剧的背景是一座充满权力和财富追求的宫殿。在这里,人们被财富和权力所迷惑,于是出现了父女相残的悲剧。

李尔王因为自己的虚荣心,害了自己更害了那个唯一真心待他而且毫不虚伪的小女儿,在我们看来他遭到这样的后果是是自食其果,亦是必然的。他通常居高临下。他长期生活在渴望奉承他的人中间。所有的人或事都围绕着他。如果他说煤球是白色的,没人敢说煤球是黑色的。一天又一天,奉承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使他如此爱面子,以至于看不到真相。

正当两个女儿都花言巧语,哄得他兴高采烈的时候,小女儿没有向他奉承与夸赞,不怕和他顶撞,大大扫了他的兴,他一怒之下把小女儿赶出了自己的国家。造就了这个悲剧。

而李尔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就是典型的宫廷中长大的孩子,没有女子的温柔,贤惠,孝顺,她们狠毒、不忠、不孝、无知,为了各自的利益驱赶自己年迈的老父,为了自己心中喜欢的浪人毁灭自己的家,甚至相互残害生命,直到死都不知道她们喜欢的那个男人也同样是一个狠毒的男人,在不断地利用她们。她们直到死都没有明白一个为人的道理!没有找回心中的亲情。

在中国古代的宫廷里,父子兄弟为了权力可以互相残杀的东西数不胜数。李尔王的悲剧就在于人性因权力的的堕落。就算在这二十一世纪,家庭因遗产,房子,赡养父母而搞的家庭破碎的例子也是很多,每每在电视上看到这些的时候我不禁会想,为了钱而否定了了父母几十年的养育之恩,手足的情谊….

值得吗?也许我还没有进入社会,不知道挣钱有多难,但我知道挣钱是为了更好更幸福的生活,没有亲人的爱的生活是不幸福的。

最后一句是经典的全文:世界,擦亮你的眼睛,毒针往往藏在美丽的花束里。

李尔王读后感 篇7

故事讲的是年老昏聩、刚愎自用、目光无识的李尔王把国土分给了虚伪的大女儿高纳里儿、二女儿里根,却把诚实率直善良不会取悦父王的小女儿考狄利娅驱逐到国外。考狄利娅被迫离家出走,与爱她的法兰西国王去了法国。一家人最后都是悲剧结尾。

李尔王自祸其身又祸及他身的教训有两点:其一是不该不留余地倾其所有而只剩两手空权;其二是不该昏然不分善恶地寄托残生。老葛罗斯特伯爵不事暴政、弃暗投明以示忠贞不二,不折节操,因此惨遭挖眼酷刑,饱受流放自然的落泊颠沛,甚至求死不得求生无望;他虽认识到自己的轻信之罪,终因得知被迫害的儿子仍在人世并陪伴保护着困苦无援的自己,又得到了真相后,由于承受不了悲喜交集之情的重荷而逝。这似乎是自咎之因所致,但似乎也属善无善终之例。这与李尔王不察善恶不分真假而导致无处安身,浪迹荒野,与乞丐为伍,最后在悔恨的刺痛中,在精神与肉体的折磨中,在失去所爱而无法承受的悲哀中结束他八十岁的生命相比,二者都令人同情,促人思索,可见官场的邪恶,可知人心的险恶了。

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善与恶,伪与真的观念和标准,没有谁生下来就能够决定它们,现实生活是残酷的,我们不可能像书中的故事那样有好的结果,我们都是要经历这些才能够真正地辨别它们的好与坏的,我们不能正因自己心中的渴望而失去辨别的理智,要抑制那位喜甜的爱好,如果没有尝到苦的味道又怎样会知道甜的味道呢?

李尔王读后感 篇8

这个故事告诉我:不好的话不一定是不好的话,也许是让你摆脱缺点,好的话不一定对你有好处,也许会伤害你,毁了你的生活。我在读《李尔王》这个故事之前,就喜欢别人夸我,别人一说我的缺点,我便撅起小嘴——不高兴了!

但我读完《李尔王》之后终于明白了这句名言的含义: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我希望你不要像李尔王那样,只听恭维话,不要像贡纳梨亚和卢根那样,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我们应该像科德丽莎一样诚实善良,像葛罗丝特一样忠诚。《李尔王》这个故事有趣吗?如果你有一些好书,别忘了借给我!

李尔王读后感 (三)

读罢《李尔王》,我唯一的感想就是李尔好可怜,人好可怜。

没有利益冲突的陌生人可以相处得很好,而有利益冲突的亲朋好友可以反目。如此美丽的毒药使人们为之享受战争。

李尔不在是王后,落魄却非一无所有,他有忠实的卡厄斯与弄臣、不正常的神经、满心的悔恨、还有麻木的痛苦。有人说自食其果,可因果如恩怨何时了。

那位“可怜的托姆”让我震撼,这世上苦远大于乐,无论有没有错。女儿考狄利亚没有错,至少书中没有写,却最终因战争失利被害死,若是一定要挑错,只能说她仓促出兵却不懂战术吧。

人生苦短,但科狄利亚的出现,或多或少让老李尔王感到了些许的舒适和温暖。( )

玩权力是费心机的,机关算尽太聪明的后果,难免就是算了卿卿性命。这两位姐姐们也同样可怜,她们拼命追求权力与财富,却不懂得爱,最终因“上天的公道”为自己的行为负了责。

托尔斯泰曾批评这篇“伟大而非最佳”的作品实逊蓝本,而其实我更倾向于这个悲剧的结局——落得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毕竟,人类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场悲剧。

而题目最终定为“李尔王”,李尔还是王,即使他性情急躁、不能分辨真话与奉承。当然我不懂它是否是讽刺。李尔做不到执着后的放下,如同卓别林的一句话 “对不起,可是我不想当皇帝,我不会干这行。”

2024《狼王梦》读后感锦集8篇


要防止将作品读后感写成流水账,首先要学会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感受。在阅读作品后,内心会有许多感慨和想法涌上心头,这时不妨闭上眼睛,静下心来,思考自己的感受,并试着用自己的语言来描述。可以思考作品中的主题、情感、人物形象等,并对这些内容进行归纳和概括。用自己的话语记录读书笔记,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和感受,避免流水账的情况发生。

另外,在写作读后感时,可以尝试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文学技巧,如比喻、对比、递进等,以增加文章的文采和艺术性。同时,也要注意文笔清晰流畅,逻辑严谨,避免长篇大论、东拉西扯,保持简洁明了的写作风格。

总之,要防止将作品读后感写成流水账,关键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个人的感受和理解,同时提升写作技巧和文采,以打造高质量的读后感作品。希望以上的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我们网站为您提供“《狼王梦》读后感”相关的优质内容,欢迎您来收藏。

《狼王梦》读后感 篇1

在寒假期间,我读了一本书—《狼王梦》大家一定很熟悉,是作家沈石溪写的动物**其中的一本。

《狼王梦》这本书主要讲母狼紫岚生了四只狼崽,三只公狼崽,一只母狼崽。母狼紫岚的公狼黑桑在鬼谷意外死亡,而黑桑一直怀揣着做狼王的梦想。现在黑桑死了,母狼紫岚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完成公狼黑桑的遗憾。

但现实一次又一次地捉弄着她。第一只狼崽,黑崽,被金鹰杀死;蓝魂,第二只狼幼崽,不幸落入猎人的陷阱。紫岚,狼妈妈,不想它被折磨和杀死蓝魂;第三只狼崽双毛在争夺王位时被狼王洛家杀死。紫霞失去了三只公狼幼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了母狼身上。

为了让媚媚的孩子不被金雕吃掉,最后和金雕同归于尽了。

看完之后, 我感受颇多。母狼紫岚为了实现黑桑的狼王梦想,而不断努力。在自己相续失去狼崽的情况下,并没有被击垮,反而将悲痛化作重新振作的动力,在培育狼王的道路上坚持不懈、至死不悔、永不言败,宁愿牺牲一切。

《狼王梦》也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当我们有了梦想,就要不怕困难,为自己的梦想做努力,假如没有做任何努力,没有决心、信念,那么梦想就成了幻想。

坚持着梦想并一直努力完成的人,总能绽放出令人敬佩的光芒。相信有一天,紫岚的狼王梦一定会实现的。

学校:西城小学

班级:六年级五班

姓名:王铭泽

《狼王梦》读后感 篇2

暑假一开始,我在图书馆借了一本书。我忍不住读了很多遍。这是著名动物作家沈石溪写的《狼王梦》。它带我进入狼的世界,学习狼的精神和梦想。

故事以一只陷入困境的母狼开始。在饥寒交迫之际,为了获得生下小宝贝的体力,狼妈妈迫不得已单枪匹马闯入了人类的养鹿场,想获得新鲜的食物,能够生下健康的小浪;然后狼妈妈又在千钧一发之际逃过了猎狗的追踪,终于生了五只小狼崽,活下来三只小公狼和一只小母狼,开始了执着追求狼王梦的生涯。狼的世界很残酷,只有最强大的狼才能得到最好的生活条件,成为狼王是每一只公狼的梦想。

但当狼王并不容易。三只小公狼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困难,最终都失败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狼王的梦想不会死,新的一代小狼又出生了,继续开始不断拼搏,不断努力的狼王梦。

我也有我的梦想,我希望能将中国最好的商品推广到全世界,让中国制造的东西成为大家公认的高质量产品,妈妈曾经告诉过我一个故事,她有一个同事去德国,一个卖皮带的德国人为了推销他的商品说,这是德国制造的,不是中国制造的,所以质量肯定好。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觉得很脸红,我想让中国人也都能用上最高质量的东西,“中国制造”能在不久的将来也能被外国人称赞一声质量真好。我知道实现我的梦想并不容易。要创造出高质量的东西,我需要小心细致。

而我在这方面还很不够,数学老是没得一百,就是粗心大意惹得祸,我以前一直觉得没关系。但我突然发现,不良产品往往是由这些粗心的态度造成的。要实现我的伟大梦想就一定要克服自己的毛病,从现在开始养成细致认真的态度,我相信,只要像狼一样认准目标,坚持下去,就算失败了也要站起来,继续奋斗,总有一天,我的梦想会实现,让全世界重新认识“中国制造”,让大家都称赞“中国制造”。

《狼王梦》读后感 篇3

西华池小学六五班王艺霖

几天前,我在图书馆内借到了著名作家沈石溪的一部作品《狼王梦》,我对这部书十分感兴趣,马上开始了阅读。这本书令我的感慨颇深从古至今,只要提到狼,人们的脑海中都会浮现出“**”、“可恶”等词,但我在《狼王梦》中,发现作家沈石溪笔下的母狼紫岚是个例外,它令我对狼的认识发生了改观。

紫岚生了五只狼崽。她梦想着把他们培养成狼王。她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她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狼崽们相继死去,希望随着现实一个个凄惨的破灭,紫岚心中对狼王的渴望,对狼王的野心也渐渐淡去。幸运的是,她唯一的女儿生了狼崽。为了保护狼孙子的安全,她最终选择了与金鹰同归于尽。

我的心总是很难平静:我觉得一只没有公狼的母狼会经历无数的危险,独自承担和抚养她的狼崽;我感叹,一只普通的母狼在失去孩子后,还能继续咬着自己的牙齿,坚持着死去的公狼的梦想;我感慨,一位母亲甘心贡献自己唯一的生命,换来将自己视为敌人的女儿的安全;我更深切地感受到一位平凡的母亲给了孩子们如此伟大而深沉的爱!无论是温顺的小羊;无论是**的狮豹;或是狡猾的狼,他们都把母爱视为至高无上的情感。

动物也是有感情的,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狼。紫岚为自己的孩子,再也找不到新的伴侣;可以狠下心置自己的狼崽于死地,只为了使它**死去;可以让狼崽们对自己恨之入骨......到了生命的尽头与狡猾可怕的金雕玉石俱焚,紫岚有着至高至大的一面,这一点无异于人类,甚至远高于人类。

因为她的梦想,紫岚不顾一切地训练自己的孩子,渴望狼王的诞生;因为梦想,导致过度偏爱,让紫霞的孩子远离它;因为梦想,她才不断地从失子的阴影中挣脱出来,继续培育下一个的“狼王”;梦想越来越大,渐渐变成一种绝望和野心。这个所谓的梦让齐兰付出了一切

紫岚,她是一代王者,她是一匹永远为战斗讴歌的狼,她是一匹孤傲的狼,她是一匹永远虎视眈眈的狼,她是一位有野心的母亲,可以不择手段的利用孩子圆梦的狼。她是一匹聪明、睿智的狼。作为一只灵魂被权力扭曲到极致的狼,她承载着丈夫的为一愿望,她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

《狼王梦》是一场令人叹为观止的泡沫盛宴。在这场宴会上,我无数次地看到,紫岚流下了两行属于她母亲的眼泪

指导老师:朱应芳

《狼王梦》读后感 篇4

虽然她失去了最有可能成为狼王的蓝色灵魂,但紫岚并没有放弃她的梦想。它把唯一的对象定为双毛。双毛是个懦夫,胆小懦弱。他没有狼的野性。因此,紫岚长期困扰。

一天中午,又热又渴。双毛只找到一点点水。紫岚想到了一个办法。它尽可能地喝一大口水。

为了激怒双毛,紫岚又在水里打滚。但双毛并不太在意。他继续喝脏洗澡水。紫霞又做出在水里撒尿的动作,双发终于忍不住怒火中烧,抓住紫霞,把它重重地摔在了石头上。

虽然断了一条腿,但紫岚很高兴,一是双毛终于露出了本性,二是双毛力气大得可以摔断一条腿,它终于有实力和野性来争夺王位了。可见,紫岚宁愿牺牲自己,也不愿把孩子培养成狼王。多么无私的爱!

紫岚,狼妈妈,用她所有的爱来实现她丈夫的遗愿,狼王的梦想。这场梦令人叹为观止、感人至深。读完这本书,我感到母爱的无私伟大。

世界上的母亲,对待孩子的爱是一样的: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努力培养自己的后代!

《狼王梦》读后感 篇5

其实,书中不少的动人之处,读的时候像珠子似的滚过我们的眼,有时令人感叹,有时令人痛心。在这本《狼王梦》中,同样存在着无数的点点滴滴,触动我们的心。

在人们心目中,狼永远是邪恶的化身。翻开词典,什么狼子野心、狼心狗肺狼狈为奸……翻遍了也找不出一句褒奖的话,清一色贬义词。可以这么说,狼就是丑恶的代名词。小时候“大灰狼”的印象就深深地刻在了我们的心里,但在看了这本书之后,我发现狼其实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紫岚为了让孩子们当上狼王,不惜一切代价,全心全意让她心爱的狼儿按着她制定的蓝图成长,拼命想让他们当上狼王,替自己圆梦,一心只想着这是自己和黑桑毕生苦苦追求的愿望,幻想着自己的孩子终有一天能当上狼王,到头来却是一场空。

其实,人有时和狼也是一样,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大有人在。很多时候,大人们没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就反过来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子女身上,一定要他们向着自己想象中的路走去,却从不考虑孩子的想法。家长们一心想着自己是为孩子好,于是一步一步,很多人都成了为父母而活,忘了自己究竟想要什么,失去了生活原本的意义。这种错误的思想,酿造了无数的悲剧,在孩子们心中留下了抹不去的阴影。

狼王梦,最终还是一场梦罢了,但为了这场梦,紫岚牺牲了一切,若不是她对这个梦的坚信,又怎会如此一如既往地努力?我不明白,为了一个狼王的位置,紫岚为何要如此拼尽全力,难道她紫岚就是为狼王而生的吗?失去这么多,就算她的后代当上了狼王,也没有意义了。但是她还是这样做了。这说明,欲望真的很可怕,如果不能好好的控制自己的欲望,后果将不堪设想。活一次不容易,每一分每一秒过去了都不会重来,所以,不要做自己不想做的事。与其为了一个不想要的成功呕心沥血,倒不如做自己想做的事,时时刻刻开心,才不算白活。如果我们能放下心中的欲望,抛下一切不必要的杂念,就能活得快乐幸福。

《狼王梦》读后感 篇6

即使是狠毒的狼,也有不为人知的母爱。题记

嗷嗷如雷贯耳的吼声打破了原野的寂静,昏暗的夜色中,像萤火石般的绿光闪烁,这是狠毒的狼,可狼的另一面是母爱。

故事的主人公母狼紫岚一直有个梦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狼王。这个梦想是那么强烈那么明亮,途中的任何坎坷和波折都没能使这个梦想泯灭,因为这不仅仅是丈夫黑桑的遗愿,也是她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热切期盼。

一个母亲必定就是一个英雄。丈夫的去世,让她艰难地独自养大四只小狼,含辛茹苦地培养自己的孩子,可偏偏命运总与她擦肩而过。

长子黑仔被金雕捕杀,次子蓝魂儿有勇无谋,中了猎人的圈套,而最小的双毛被狼群残忍分食,最后一只母狼媚媚,不能竞争狼王的宝座。当希望随着现实一个个破灭之际,媚媚怀孕了,给了她新的希望,紫岚为了子孙没有后顾之忧,与金雕同归于尽。

合上书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被紫岚那份的伟大母爱和坚强不屈的精神所深深震撼。在她遭受一个又一个挫折时,她并没有绝望,而是继续努力。母狼紫岚有着一颗执着的心,正是这颗不达目标不罢休的执着之心,让她一次又一次重燃希望,完成自己的梦想。

为了这个梦想紫岚付出了太多,也失去太多。她把所有的爱都灌注到了孩子身上,全心全意地培养它们,拒绝了优秀的大公狼库鲁鲁的求爱。她不惜变得狠毒,费尽心思让狼王洛嘎和盟友古古反目成仇,以削弱狼王的实力,为儿子登上狼王宝座做准备。当她先后遭受了失子的痛苦、生活的打击、不断衰老的无奈,当她从一只绝代风华的母狼,到饱经风霜的老狼,再被自己的女儿所抛弃,仍为子孙的安全所焦急,而与金雕玉石俱焚。

紫岚是如此地爱着自己的孩子,父母也是这样爱着我们。在512大地震中,搜救队员发现了一位穿着红衣的母亲,她躬着身子跪在残垣断壁间,头上、背上都堆满了砖头,双手却紧紧地将一个几个月大的婴儿抱在怀里。这位母亲的爱也让我们深深感动。

如今社会能者多得,我们的父母哪个不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孩子斩头露角的呢?每个孩子都会慢慢长大,在长大的过程中,陪伴我们、呵护我们的都是父母,他们喜我们之喜,忧我之忧,为我们操碎了心。为了儿女可以更好地学习,更好地生活,他们千方百计、含辛茹苦,这不正像狼王梦中的紫岚吗?只是紫岚的做法太过于偏激,最终酿成了悲剧。

古往今来,有多少诗人称颂母亲,赞扬母爱。回头看看这只母狼,不管它的方式和目的是否偏激,它都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展现了伟大的母爱。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再一次为那份震天撼地的母爱所感动,即使是在我们眼里狠毒的狼,也有着深深的母爱。

《狼王梦》读后感 篇7

——成长中的营养品

生活中,我们每天都要有牛奶、鸡蛋或面包等营养品,可我觉得书籍才是生活中必须的营养品,古人说“一日无书,百事荒芜。”就是说生活离不开书。

我的书柜里,已经装着许多书了,可我最喜欢的是沈石溪写的—本《狼王梦》。

在书中,我了解了成龙的母狼和她的四个狼孩子:黑男孩,蓝灵魂,双发和母狼的**。紫岚为了完成自己死去的丈夫的遗愿,把自己的狼儿培养成新一代的狼王,付出了许多心血。

在训练黑泽时,长子黑泽不幸被金鹰吃掉;在痛失长子的压力中,她又开始训练“老二”蓝魂儿,当蓝魂儿按照紫岚设想的蓝图成长时,又不幸死在了猎人的捕兽夹中。当紫岚受到了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后,并没有因为失去儿子而放弃自己的梦想,又开始培育“老三”双毛,但双毛准备登上狼王宝座时,又被现任狼王偷袭致死;面对一次次失败与挫折,紫岚没有言放弃,她还要把自己的狼孙,媚媚和公狼卡鲁鲁的后代培养成狼王,自己却为了保护自己的狼孙与金雕同归于尽……

紫岚对儿女的爱是大的,因为她心里有一个梦。如果她不追求心中的梦想,她永远不会放弃!生活中的许多人都像她一样,刘伟大哥哥虽然失去了双手,但也阻止不了他弹钢琴的梦想,后来竟用脚趾弹出美妙的乐曲……

是啊,谁的心中都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梦想,只要心中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无论跌倒过多少次,都会再次爬起来,再向那个梦想前进,去追求那一个梦想。

《狼王梦》让我明白了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梦想,不论路有多难走,都不要放弃!每读一本好书,就像身体里多了一些营养,书本会充实我们的大脑,让我们一起拿起书吧,书是一位好老师,让我们拿起书本,尽情地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吧!

《狼王梦》读后感 篇8

他的脸一下子涨得黑紫,像个做错事的孩子,不知所措地望着我,目光中充满了自责、无奈、沮丧;我把放在风雨中,放在全世界的每个角落,让它成为亲情的象征,让这世界充满亲情的感动。读《狼王梦》有感作文我无法面对每一个人,包括我自己。3500字作文时间老人知趣的放下高傲的头,和它匆忙的脚步,停下来静静地倾听我心中的惆怅;

紫岚是一只失去了丈夫的母狼,它为了完成丈夫的遗愿,牺牲了自己的爱情和生命来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狼王。她一共生育了四只狼崽,三只公狼黑仔、蓝魂和双毛,一只母狼媚媚。

其中公狼黑仔最象她早已过世的丈夫黑桑,她最宠爱这只狼崽,结果这只狼崽还没有培养成狼王就因为擅自外出而被金雕吃掉了,读到了这里,我深深为紫岚感到惋惜,本来黑仔是最具备狼王气质的一只狼崽,结果因为太宠爱,反而葬送了黑仔的生命;

黑仔死后,紫岚将蓝魂作为第二个狼王的培养对象,蓝魂因为缺乏生活经验,葬送在了猎人的陷阱里面,当蓝魂被猎人的铁夹子夹住后,作为母亲的紫岚并没有随狼群离孩子而去,而是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想办法救出蓝魂,可是天就要亮了,大批的猎人就要来了,蓝魂只有死路一条了,紫岚只有忍着失去孩子的痛苦选择咬死蓝魂,把他给安葬了,而不是眼睁睁的看着猎人将蓝魂的狼皮剥掉,读到这里我真的落泪了,为失去两个孩子的母亲而伤心不已,而更为伤心的是紫岚失去了两个精神支柱。

可是紫岚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开始专心的培养最没有狼王气质的双毛,为了激发双毛的狼性,不惜折断了自己的一条腿,双毛成为了一只优秀的的大公狼,并且完全具备了争夺狼王宝座的能力,可惜的是在和老狼王争夺狼王位置的斗争中,他内心最深处的自卑感葬送了他的前程,成为了狼王洛嘎的食物,读到这里,我简直是太为紫岚感到难过了,她连续失去了三个儿子,上天对她太残酷了,三个儿子不光没有成为狼王,就连生命也失去了。其实紫岚完全可以选择嫁给卡鲁鲁,过上安逸的生活,可是她为了培养孩子甚至放弃了自己的爱情,选择了最艰苦的生活来成全孩子的狼王前程,也只有母爱才能做出如此伟大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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