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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5篇

发布时间:2023-06-29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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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1】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八届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重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班)幼儿39人。没有专职幼教教师。

三、目标

我校学前教育总体规划是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2013年,改建学前班,办成三年教育的2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服务3—5岁学前儿童。2014年,面向社招聘幼儿教师服务4---5岁学前儿童。2015年,完成新建附属幼儿园。

四、落实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校”的必备条件。

2、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不断改善附设幼儿班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的学前教育。

4、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三)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师生安全防范。

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幼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4.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指导。

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利用学校排课布局调整,使一部分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中去,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将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问题与建议

我校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幼教教师缺乏,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设施不完善,条件十分简陋;幼教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倾向,请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硬件,加大对学前教师的培训,同时吸纳更多的专业幼教教师扎根我校,服务教学,提高幼教教学质量。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2】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1〕26号)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

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3】

安徽学前教育启动三年行动计划

(2011-05-22 08:52:57)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日期,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着力破解我省城乡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但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力量不足,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行动计划”确定,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由现在的6520所增加到877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增加1928所,达到3617所,民办幼儿园增加322所,达到515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现在的50%提高到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质量”的需求。

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强化保障,着力增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政策支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不断提高比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创新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根据国家教育部部署,在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项目的同时,实施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据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已确定提供9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学前教育试点项目建设。(曹显钰、陈婉婉)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 | 时间:2011-12-30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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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743210/2011-30928 发布机构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索引号

LA112011-027

信息名称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文号

隆政办发〔2011〕149号 生成日期

2011-12-3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高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南府办〔2011〕161号)精神及全国、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学性原则,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规模和内涵同步发展,为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县学前教育发展预测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适龄儿童人数预测如下表:

年龄段

3周岁

4周岁

5周岁

6周岁

合计

2011年

4870 4984 5278 4449 19581

2012年

4671 4870 4984 5278 19803 2013年

4752 4671 4870 4984 19277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预测:一是县城幼儿更多、更集中。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购房或务工,导致县城幼儿人数逐年递增,县城现有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二是家长对优质幼儿教育期待更迫切。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希望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期待更迫切,势必要求幼儿园办园条件更好,保教质量更高。三是农民让子女接受早期教育意识更强。现代青年农民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对早期教育的认识不断加强,加上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孩子少,生活水平提高,希望孩子能从早期开始接受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幼儿园势必要增加,以满足农村幼儿入园和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四是社会对幼儿园覆盖率要求更广、对优质幼儿园需求更多。未来三年需要在县城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需要在乡镇建设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小学要有设备齐全的附设幼儿园。五是配齐配足幼儿教职工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客观要求。目前全县在编幼儿教职工仅38人,需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文件精神,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六是幼儿教师接受培训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随着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浪潮的掀起,幼儿教师需要系统的深层的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以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形势发展需要。

三、具体目标

未来三年我县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标准、上规模的幼儿园。落实以县为主的幼儿园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幼儿教师地位。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增加供给;科学保教,提高质量;充实师资、提升素质;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规范办园”的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全县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分阶段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创办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一)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县直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在华侨管理区利用管理区卫生院旧址迁(新)建浪侨幼儿园,规模为1000人;改扩建县幼儿园,规模为1200人;在各乡镇建设1所以上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大力发展村级幼儿园,改扩建76所小学附设幼儿园。

(二)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

(三)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足幼儿教师,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教师比例;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到自治区的标准;培养1—2名教师成为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3-6名教师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五)办好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5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各幼儿园确定具有地方特点和园本特色的发展定位,落实发展措施,建立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方式,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县城、城镇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财政票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完善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多形式办好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为依托,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确保建设资金到位;完成县幼儿园改扩建、县城新幼儿园新建、华侨管理区浪侨幼儿园迁(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各项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妥善解决学前教师缺编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师的待遇。

(三)重视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县城新建1所幼儿园,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浪侨小学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

创建21所区、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重点建设县幼儿园,对其进行改、扩建,打造成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城东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将县城新建设幼儿园、浪侨幼儿园和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将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6所民办幼儿园建设成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村级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保教水平。

五、项目建设规划

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在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规模1000人,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详见附件2);改扩建县幼儿园,在现有园区的基础上,利用县公安局办公区旧址3亩土地扩建,使其办园规模扩大到1200人;改扩建县第一小学等4所县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详见附件3)。

六、经费估算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总面积126800平方米,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含征地费32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做好县城幼儿园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将各乡镇幼儿园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完善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对及工资预算工作,落实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一是核定幼教公办教师编制,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中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为幼儿教师,逐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二是根据岗位需要,逐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聘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民政、文化、卫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实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学历提升。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幼儿高等师范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2、强化岗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对园长、专业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到2013年实现教师培训率达100%,各岗位合格率达90%。

4、抓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有关要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监管。

2、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4、加强城乡交流,建立帮扶制度。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构建县城“名园”与各乡镇“农园”结对帮扶网络,定期组织“手拉手”互助活动,年末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五)园舍建设经费筹措。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一是用好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二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每年递增。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不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七)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投入学前教育,奖励每年新上等级、新上示范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优秀幼教专干”、“十佳园长”、“先进幼教教研组”等。

(八)强化监督指导,营造良好办园环境。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八、具体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3月)

一是召开启动会、动员会,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全面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二是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8月)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 2012年12月)

(1)规划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城东区幼儿园新建和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改扩建项目的单体初步设计工作。2011年4月底前,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如立项、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等(以后每年有建设项目的学校均要提前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基建项目

①改扩建项目

2011年改扩建县幼儿园、雁江镇中心幼儿园和丁当镇中心幼儿园共3所,规划建设面积23400平方米,建设资金投入3672万元。2012年8月底前,完成扩建任务。(详见附件2)

②新建项目

2011年新建那桐镇中心幼儿园、乔建镇中心幼儿园2所,规划建设面积16200平方米,规划投资2466万元;在华侨管理区迁(新)建浪侨幼儿园,园址在华侨管理区原卫生院旧址,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投资1470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新建城厢镇敏阳中心幼儿园、杨湾中心幼儿园、古潭乡中心幼儿园、都结乡中心幼儿园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面积19800平方米,建设资金3120万元;县直城东区幼儿园1所,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建设资金1336万元。计划2013年8月完成。(详见附件2)。

③小学附设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2011年开展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校舍面积9900平方米,规划投入资金792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实施县第一小学、县浪侨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面积8200平方米,投入资金656万元,计划2013年初完成。(详见附件3)

(3)师资队伍

逐步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工作和配足县幼儿园、浪侨幼儿园教职工。做好幼儿教师培训转岗工作,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80%,园长合格率100%。

(4)主要指标

到2012年,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66%。

2.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

(1)基建项目

新建城厢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面积25200平方米,规划投资3976万元(详见附件5《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改扩建隆安县第三小学及24所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面积7900平方米,建设资金632万。2013年8月底前,完成基建项目。(详见附件3)。

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2)师资队伍

积极培育县级幼教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园长合格率100%。

(3)主要指标

至2013年,全县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0%。创建1所自治区级示范园,5所市级示范园,15所县级示范幼儿园。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各部门严格按照《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照部门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加强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任务表

2.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

3.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扩建小学附设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4.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4】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11‟1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落实温家宝同志到西城区幼儿园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事业,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促进西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西城区现有63所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24所、中央及地方部门办园20所、街道集体办园11所、民办幼儿园8所。全区一级一类幼儿园37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9%,其中市级示范园10所,市级早教示范基地30所,市级学前信息化基地3个,市级特教随班就读基地3个。在园幼儿15174人,教职员工2455人,专任教师1350人。

一直以来,西城区学前教育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厚积薄发的态势,全区已经形成了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幼儿园为基础,民办幼儿园为有益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 2 — 西城区的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造成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幼儿园发展不均衡,表现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特别是街道幼儿园与其他类型园所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四是存在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不高,部门办园仍有随意撤销或停办的现象。

二、发展思路

立足“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将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出生趋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以“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形式多样、优质均衡”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合理规划、分布推进、注重内涵”的思路,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增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形成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园为基础、民办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学前教育服务格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 3 —

0-6岁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辖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元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0至3岁儿童及其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三年内新建、改建15所公办幼儿园,使全区幼儿园总数达到80所(址)以上。各类幼儿园中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通过扩班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以及对部门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区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统筹各类幼儿园的建设发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培训全部纳入“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岗教职员工均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市区级骨干教师占全区幼儿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北京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

— 4 — ——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新增6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区散居儿童开放。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看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向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和看护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定期举办亲子教育活动。每个社区散居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配备早期教育专业教师2名。

——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2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6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提高幼儿教师信息化水平及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

(三)年度目标。

2011年,新建、改建6所幼儿园,扩建1所幼儿园,扩班8所幼儿园,增加学位2040个,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工作。90%的幼儿园园长和85%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的教师成为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1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2012年,新建、改建3所幼儿园,扩建2所幼儿园,实行扩班扩招和小规模幼儿园推进计划,扩大学位1440个。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工作。93%的幼儿园园长和87%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

幼儿园总数的65%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0%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2013年,新建6所幼儿园,扩建1所幼儿园,扩大学位2130个。同时加强社区托幼中心建设。总体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发展。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1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供给,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

2011年至2013年,新建、改建幼儿园15所,扩建幼儿园4所,并挖掘现有幼儿园潜力,适度扩班。中小学布局调整出的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合理布局。采用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增加公办园数量,使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

2.建好、用好和管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和规范管理的重点,在小区规— 6 — 划、审批、验收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流失。今后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3.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建设奖励资金,对新建、扩建增加学位的社会力量办园给予扩班建设奖励。每增加1个班级,配套奖励资金10万元。鼓励中央及地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幼儿园,保证现有园所不撤销,并适度扩大办园规模。

4.对街道、公民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给予正面引导和积极扶持。

(二)加大投入,实施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

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1.为各类幼儿园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优先保证政府举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

2.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向薄弱园倾斜,改善其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标准,缩小与其他园的差距。

3.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采取减免费用的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4.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工程。

1.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将热爱幼儿教师岗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教队伍中来。严格执行园长、其他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对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委托区教研部门和区内优质幼儿园对其进行培训,使之尽快熟悉和掌握学前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3.依据《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

4.落实各项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评优评先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管,保障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励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

5.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培训,做好培训规划。将幼教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十二五”继续教育计划,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每年每位教师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培训。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和远程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6.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师资培训资金。每年依据专任幼儿教师数量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参照《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年人均1000元执行,保障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在职继续教育。

(四)加强管理,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开展课题研究,提— 8 — 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2.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监控,以分级分类验收考核为手段,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质量。

3.采取分类管理、分层指导的方式,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水平幼儿园的监督与指导,使每一个园所办园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4.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质量奖励资金。每年对社会力量办园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奖励社会力量办园。达标园所每园奖励10万元,晋升一级一类园所,每园奖励10万元。

(五)加快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工程。构建0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学前教育需求;

1.依托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和社区托幼中心,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2.依托幼儿园及校外单位(少年宫)学前班资源,开展3-6岁幼儿教育;

3.依托学前信息化教育基地,开展远程早期教育课程服务; 4.依托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落实《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成立西城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 9 —

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领导责任,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幼儿教师培养工程、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用“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好幼儿园。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营造全区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开展对新建、改扩建、小区接收配套幼儿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素质教育优秀的办园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对优秀社会力量举办者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篇5】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3月,全省有各类幼儿园431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8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1%;民办幼儿园342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9%。全省共有3至5周岁适龄幼儿97万人,在园幼儿49.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51%,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5.5万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4.4万人。全省现有幼儿园教职工2.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1万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1.3万人,在编7722人,占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59%。

(二)主要问题。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较低;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主导作用弱化;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师资队伍编制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经费投入水平较低,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力量不足,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保育教育质量不高,“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体制机制不健全,各项政策措施不完善。学前教育已经成为各级各类教育最为薄弱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扩大资源供给,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低收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园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与服务群众原则。以幼儿为本,从幼儿和家长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安全适用、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提升质量与规模发展并重原则。在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坚持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坚持改革创新与重点突破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形成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达到5500所以上,其中公办和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新增1500所,达到240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新增25万人(含撤销学前班11万人),达到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新增3.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新增1.6万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利用3年时间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2.3万人,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规范管理明显增强,保教质量明显提高。通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育教育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5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幼儿园园长和在职教师6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2012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全省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0所,新增1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其中含撤销学前班需解决的6万名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新增专任教师6500人,培训在职教师8000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013年,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新增5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教师3000人,培训在职教师9000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和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四、具体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重点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省定1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重点在城区和乡镇,着力构建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依法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民间投资举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维护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以及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待遇。

3.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民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调剂用房,改、扩建等方式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恢复使用性质和用途。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4.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方式应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支持利用村小学富余校舍改建幼儿园(点),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入园。

(二)健全保障机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2.畅通其他投入来源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和办园类别,科学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儿童资助办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确保公平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管理,幼儿园编制标准按教职工与幼儿16的比例配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并依权限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创新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富有活力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和编制使用模式。对公办幼儿园可采取全额核编、编内聘用、定编定人与定编不定人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优秀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

2.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3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不得任用。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幼儿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研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监督。

4.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师范类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继续扩大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规模;依托医学院校培养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原则上不再新设学前教育专业,非师范类中等学校停止举办学前教育专业。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建立每5年1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充分利用现有普通高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学前教育资源,分批组织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可从事幼儿园保教工作。不适合做专任教师的,可安排从事保育、管理或后勤等工作。实施“晨曦计划”,加强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各地要加大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研工作管理,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

2.完善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年检制度,在教师资质、人员流动、工资待遇、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和收费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省农垦总局行使审批和管理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职能。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不得举办幼儿园。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逐步整改,重点把好安全、卫生和质量关。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经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12年7月底前,城市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全部撤销,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完成向1至3年制幼儿园过渡,过渡不合格的,要坚决撤销。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入学挂钩。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和安保设施,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幼儿园食物中毒、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幼儿通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等。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依托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

2.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建设一批办园规范、保教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幼儿园,作为当地幼儿园教育科研、教师培训、信息资源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支持示范性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活动,建立示范性幼儿园对薄弱园、农村园的帮扶制度,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共同发展。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当地农村学前教育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管理与指导,鼓励城镇幼儿园利用社区资源、农村幼儿园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研究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课程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和选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学前教育服务平台。依托公办幼儿园加快建设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0至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工作机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在投入、编制、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对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进行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各项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筹措资金大力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管理,负责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保育教育工作。乡镇政府应按照县级政府规划,协调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合力。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通报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表彰奖励机制。完善学前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地区,加强指导和问责;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启动学前教育先进市(地)、县(市、区)创建工作,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

3.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指导学前教育有序推进。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主要目标: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要求,2011至2013年,分三年建设120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2011年建设450所,2012年建设450所,2013年建设300所。主要措施:省定12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坚持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政府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适当予以奖励补助。

(二)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2010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10个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省份之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教发厅„2010‟8号)要求,全面启动该项工程。

(三)黑龙江省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2011年,我省已全面启动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四)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主要目标:建立每5年1周期的全省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5年内全体教师轮训一遍。主要措施:创新培训模式,实施“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幼儿园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建立学前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培训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五)晨曦计划。主要目标:到2015年,培养500名专家型园长、3000名骨干教师。主要措施:完善园长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保障机制,加大培训经费投入,通过与高等师范院校或学前教育先进省市联合举办研究生学历班、研修班以及课题研究、考察交流等形式加强对专家型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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