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
发布时间:2023-06-12 重大合同重大合同(经典5篇)。
如今社会上普遍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人们都频繁地遇到各种不同的合同。签订一份合同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是,为了写好一份全面的合同,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幼儿教师教育网为大家推荐了一篇题为“重大合同”的文章,相信阅读后一定会有所收获!
重大合同(篇1)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四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罹患一种或二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中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的交费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罹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责任免除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或其他违章驾驶;
九、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罹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章身体残疾鉴定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重大合同(篇2)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交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无论被保险人患一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即行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缴费期内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重大合同(篇3)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如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
重大合同(篇4)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重大合同(篇5)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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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合同经典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合同的使用场景和需要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制定合同您应该了解哪些方面?在这个栏目中,我们为您整理了“用电合同”,通过阅读本页,您将能够对某些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
用电合同 篇1
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局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用电合同 篇2
______供电部门______钢铁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__月份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钢铁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供电部门保证______钢铁公司用电指标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钢铁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钢铁公司不超指标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供电部门原因影响______钢铁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钢铁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钢铁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
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钢铁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钢铁公司当月向供电部门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钢铁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钢铁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钢铁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部门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供电部门用电科和______钢供电厂。
_______供电部门______钢铁公司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用电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负荷三相电力供至。
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和管理,应采取电或非电保护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采取保安措施,所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影响或损失的一切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以及私拉乱接。
四、乙方电费按电表计算,每度电以元,抄表后一周内付清。
五、预交押金正,如有窃电违约行为产生,拆除供电设备停止供电,该押金不予退还。
六、为双方分界点。
七、消防:_________________乙方配备灭火器材,设消防池,严禁山林明火火种。
八、管理:_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用电、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并努力配合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九、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方面各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工作方面的产生后果,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甲方在许可条件下,尽量满足乙方所需,特别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二、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 篇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电子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具,能够帮助开发商与施工方以电子化的方式完成合同签订及管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工程施工合同的电子化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将围绕该主题,详细阐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电子版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电子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电子化是针对建筑企业、开发商、监理单位等方面需求而产生的。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将实体合同转化为电子合同,实现对合同签订及管理的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降低了传统合同签订的成本,提高了合同签订和执行效率。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电子版的优势
1. 减少出错率
传统纸质合同交流存在根据表述来确定条款,容易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或是语言表述的差异而发生概念的混淆,影响合同质量,而电子合同可以消除这一隐患,提高合同质量和精准度。
2. 提高工作效率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快速、便捷地查阅和更新合同条款,以及及时地协调变更,而传统方式学要通过实体合同渠道提供服务,极易出现耗时、耗力的情况,而电子合同能够直接在线上实现,一旦发生变更,可即时更新。
3. 节省时间和成本
传统实体合同需要打印、签字、邮寄等过程,劳动力和成本高昂,而电子合同无需纸质签署,签署、修改、传递一条龙,可以极大地节省时间和成本。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电子版的具体操作及步骤
1. 系统注册
用户只需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便可使用平台上所有功能。
2. 报价阶段
在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电子合同通用版的标书页可根据项目需求开设多个条款说明页,便于开发商了解各个时间段的具体业务要求及标准。
3. 签约阶段
开发商可在平台上确认合同想定条件,如修建项目阶段、服务策略、股权结构、附加文件等。当开发商确认好条件后,施工方方可在线上同意接收,签署正式电子合同,一份正规合同便旋即生成。
4. 合同管理阶段
电子合同通用版的合同管理平台可帮助开发商及监理单位快速、高效的管理合同,对于施工方终止服务、未按要求完成工程等情况,中心会自动提醒,保证合同完成情况的准确性。
四、总体来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电子版在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谓十分广阔,不论从电子化程度、合同质量、成本效益和管理方便都远好于传统的实体合同,具有十分显著的优势和潜能。
用电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厂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专业人员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焊接机械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手持式电动工具
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的漏电保护器。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保障合同(经典5篇)
在众多文章中幼儿教师教育网编辑选出了一篇非常受欢迎的“保障合同”,感恩您的支持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激励您追逐梦想。诚信高效服务用户团结进取争创效益,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合同是无处不在的。合同的签订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保障合同(篇1)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担保人(一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为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保障合格学生全部安排就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________资助学_保障就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自身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享受_________资助,以甲方 身份进修学_,期限为一年(理论半年实_半年)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进修学_酒店管理专业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对乙方的学_进修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学_进修手续。
3. 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资助手续。
4. 乙方在修业期满,经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并符合本协议条款要求,可直接在甲方指定企业就业,并与委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必须履行安排就业的义务
5 在培训期内,乙方给学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学_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并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学员自理)。
6. 对因部分成绩不合格,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将视情况暂缓安排就业或安排就但需经补考获得毕业资格后享受相应待遇;
7. 若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进修学_专业计划,并保证按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单位就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进修学_计划。
2.在进修学_期间,保证不从事与本学校及指定就业单位利益和安全无关的活动,维护本学校及指定单位荣誉;遵守所在学校及单位的规则制度。
3.进修学_期满后,应根据甲方安排日起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指定单位就业.在就业间应与学校保持定期联系。
4. 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根据自身能力学历选择相应课程)
5.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6. 学员在培训期内,应注意人身安全。学员在教室培训上课时间,安全由甲方负责,其它时间及地点的安全由学员自负。
第五条:待遇及费用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2.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学校前十名者,或连续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就业,其余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需另交纳就业推荐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进修学_期间擅自变更进修学_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甲方经核实立即停止其学_就业计划,并要求其向_________偿还学_期间全部费用。
2. 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甲方指定单位就业的义务,应在甲方要求的必要期限内 向_________偿还学_期间全部费用。乙方如不按期偿还,或偿还金额不足,甲方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障合同(篇2)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请书(财产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障合同(篇3)
目 录
第一条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第二条概述与船级
第三条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合同价格及付款办法
第五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第六条监造
第七条工程变更及修改
第八条试航与验收
第九条建造地点与交船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与生效本合同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 地点由下述两方签订
甲方: 乙方: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地址全称) (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一条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 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技术规格书 (图号: )
b/全船说明书 (图号: )
c/船体结构说明书 (图号: )
d/舾装说明书 (图号: )
e/轮机说明书 (图号: )
f/空调说明书 (图号: )
g/机械说明书 (图号: )
h/电气说明书 (图号: )
i/总布置图 (图号: )
j/舯横剖面图 (图号: )
k/机舱布置图 (图号: )
l/轮机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m/轮机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n/电气国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o/电气进口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p/甲板机械订货明细表 (图号: )
q/舱室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r/主要舾装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s/工程机械设备订货明细表 (图号: )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a、b、e、h、i、k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航区
2.1.4 船舶主尺度
总 长
垂线间长
型 宽
型 深
设计吃水
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1)系柱拖力:最大系柱拖力为 千牛顿
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
2.1.6 动力装置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千瓦)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千瓦)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 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机功率为 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节)。
2)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座台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为 转/分,燃油消耗率为 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节),自持力不小于 天。
2.1.8 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 csa tug lceclass b,★csm〕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检局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第四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
4.1.3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 万美元计,汇率暂按 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
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和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 万元整(¥ )。
4.1.5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 %。
4.1.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下类同)。
b)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3 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以下类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以下类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5 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4.2.6 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价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
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 年 月 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 %,计人民币 元整(¥ ),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船价的减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0.3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一至零点七(0.51~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轮系柱拖力、工程作业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第六条监造
6.1 图纸审查和认可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 甲方代表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 甲方代表的权力
6.3.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5 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第七条工程变更及修改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条试航、(工程作业)与验收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时间、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这一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书面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接到该通知,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挖记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 实施办法
8.2.1 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
保障合同(篇4)
险种介绍:
“金牛”家财险二代产品已于近期面世。它同一代产品一样,保障范围广泛,包括火灾、爆炸等除地震以外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您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您最为关心的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首饰等贵重物品也将受到该产品的保障。保险投资金规定按份购买,每份保险投资金2000元,不但可得到保险金额10000元的保险保障,而且合同期限3年期满后,无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以领取本金2000元并获得132元的投资收益。
条款内容: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二)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00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00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三)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赔偿金额为2000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四)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附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
保险期间3年
保险投资金(每份)2000元
年收益率2.20%
收益金(每份)132元
满期给付金(每份)2132元
保障合同(篇5)
为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保障合格学生全部安排就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________资助学习保障就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自身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享受_________资助,以甲方 身份进修学习,期限为一年(理论半年实习半年)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进修学习酒店管理专业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对乙方的学习进修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学习进修手续。
3. 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资助手续。
4. 乙方在修业期满,经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并符合本协议条款要求,可直接在甲方指定企业就业,并与委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必须履行安排就业的义务
6. 对因部分成绩不合格,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将视情况暂缓安排就业或安排就但需经补考获得毕业资格后享受相应待遇;
7. 若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进修学习专业计划,并保证按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单位就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进修学习计划。
2.在进修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与本学校及指定就业单位利益和安全无关的活动,维护本学校及指定单位荣誉;遵守所在学校及单位的规则制度。
3.进修学习期满后,应根据甲方安排日起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指定单位就业.在就业间应与学校保持定期联系。
4. 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根据自身能力学历选择相应课程)
5.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6. 学员在培训期内,应注意人身安全。学员在教室培训上课时间,安全由甲方负责,其它时间及地点的安全由学员自负。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2.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学校前十名者,或连续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就业,其余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需另交纳就业推荐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进修学习期间擅自变更进修学习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甲方经核实立即停止其学习就业计划,并要求其向_________偿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
2. 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甲方指定单位就业的义务,应在甲方要求的必要期限内 向_________偿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乙方如不按期偿还,或偿还金额不足,甲方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煤矿合同(经典5篇)
这篇“煤矿合同”是幼儿教师教育网搜寻到的宝藏必看的好文。在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的时代,很多工作场合都要去使用合同。合同内容的表述应该清晰明了。感谢您的浏览!
煤矿合同【篇1】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xxx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屋类型:;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xxx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煤矿合同【篇2】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上列双方就煤矿安全生产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盘县宝庆煤矿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发包
给乙方,乙方自愿托管承包。
二、托管承包业务范围
该矿井上、下原煤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除煤炭销售、地面土建、地面外围关系、电费)。即包括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下料、设备维修,巷道维护、材料配件购置、地面生活服务等。
三、托管承包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托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的结算按照月产量结算。即月产量在一万吨以内,按吨煤130元/吨计算;月产量在一万吨以上,超出部分按145元/吨计算;不足一吨,按125元/吨计算;因客观原因导致矿井无法正常生产,按原定月生产任务减去影响的产量后即为当月的生产任务考核,结算时按照原定月产量区间予以核算。
2、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将现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为乙方提供够火工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高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3、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五十万元人民币(¥50万元)。
4、承担派驻管理人员工资。
5、承担矿井各种税费缴纳、塌陷补偿、村民滋扰生产事务处理。
6、承担斜井开拓施工的所有费用(井下掘进施工中遇到半岩和全岩时长度超过10米,掘进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7、承担矿井涌水量增大后的排水费用。
8、若每月费用结算不及时,乙方贷款发工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9、按时与乙方结算托管承包费用。
10、监督乙方安全与文明生产。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五十元人民币(¥50万元)。
2、承担除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人员工资。
3、原煤生产任务月均1万吨。
4、承担原煤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配件、小型电器设备、信号及控制电缆、液压胶管、水电费、各类钢丝绳、设备及支护用品维修费、安全设施等)。注:所购置的小型电器设备等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购置4mm2及以下电缆必须是煤矿阻燃型。
5、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接受甲方监督。
6、无条件遵守国家法规、矿纪矿规,管理好自己的民工。
7、承担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和工伤的一切费用。
8、配合甲方做好对矿井技术改造工程验收所必备的技术资料。(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报表等,并及时整理保存,不得缺项和丢失)
9、承担上级安全派驻人员的费用。
10、承担与当地煤炭、安全等部门事务处理及费用。
11、合同届满,矿井所有设施,设备无条件交给甲方。
12、合同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3 月1日
煤矿合同【篇3】
设备(配件)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万元)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式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验收方式
结算方式
交(提)货地点
包装方式
到站
整车:
零担: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章)
此合同一式__份,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鉴(公)证机关__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煤矿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双方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乙方为甲方进行机械开挖公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价格:开挖硬石方价格为每立方____________元,其中包括上车;土方开挖按照每立方________元,其中包括运输费用。以上价格不含税。
三、倒场全权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进度:以开工之日起______个晴天日完成。
五、工程质量:按照甲方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没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所受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结算方式:按照工程进展方量预期付款,付款额度不超过________%,工程完工,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所剩资金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保证必须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机械作业因不慎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签字形成后,若任何一方违背此内容,付违约责任金__________万元。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煤矿合同【篇5】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性别: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如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时间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其中包括试用期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工作(岗位)。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岗位责任书》或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且日加班不超过___小时,月加班不超过___小时。
3、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为___元/月。试用期满后,按□计时工资___元/月、□计件工资、□其它计酬形式。工资结算发放日期 。
2、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_______,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可根据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如加强培训提高了工作效益。乙方应享有晋升、调资的权利。
4、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3、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并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2、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在甲方聘用从事特殊行业作业时,甲方按乙方的月工资总额___%计算,(按月补发给乙方)作为职业病防治、营养、康复、医治专项费用,由乙方安排使用。但甲方有任务承负乙方在岗工作时,每年度职业病的集中检查费用支付。乙方领用本企业职业病专项费用后,甲方不再承负乙方的职业病的营养、康复、治疗等一切费用支出。
3、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等手段致使甲方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甲乙双方如遇其它情形的,均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五)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合同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没有明确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明确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有抵触,按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基建合同(经典5篇)
伴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合同对我们的重要程度越来越明显。交易双方经过协商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一般应该怎么写?希望你在浏览完这一页之后能够有所收获。
基建合同【篇1】
发包方(建设单位):
承包方(施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xx厂区桩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xx开发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一栋加工车间、一栋仓库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加固处理,包工包料,(包括成空、喷灰、复喷复搅、成桩))按当地水泥市场价格: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35.00元/吨
四、规格及工程量:水泥标号:32.5级。总桩数约1252棵,设计桩长6.5米(含桩头),桩径500㎜,总进尺约10000米
六、工程造价:约29万元
1、桩基施工单价(中标价)29.00元/米,大写:(最终结算按实际工 程量计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一并进入结算)。
2、税金另加0.99元/米
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八、施工工期:
本工程有效工期 25 天,暂定于自 年 月 日开工,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施工中停水、停电8小时;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九、工程师职责
9.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监督及协调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报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审批现场签证,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9.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负责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等检查及验收。
十、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的责任: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等。
2、负责开工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地下管网资料,处理管线、电缆、原有旧基础等地下障碍物。
3、提供建筑物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3天内提供设计图纸2份,并在3天内将承包方上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交与承包方。
5、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6、承担本工程的桩基检测费用为: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双方确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前的各 种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确保按时竣工和移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开工前 3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做好建筑物的定位验线工作,及时上报施工资料。
6、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拨付
1、本工程竣工结算按中标价加签证方式结算。变更签证部分根据双方现场设计变更签证的工程量按照综合单价计算。
2、工程款拨付: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双方签定合同后分期付款:
(1)设备进场拨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
(2)桩基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10日内拨付全部工程款。
十二、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说明、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的监督。
2、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量监督部门勘验鉴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十三、工程保修期从开始强夯施工时至夯后基础竣工验收合格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为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损失。
2、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双方结算完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每日向承包方偿付拖欠工程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发包方为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2、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东营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发包方3份,承包方3份。
十八、补充条款
1、场地电源.变压器必须按规定接到施工现场50米处
2、强夯施工前按施工方要求由发包方开挖排水沟并承担费用。
3、由建设方定位放线(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验线核实.签字方可施工。
4、工农关系由建设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5、《试夯》,如有设计图纸变更,所造成强夯施工桩延误,设备进出场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6、设备进场前,先签订施工合同,设备进场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总造价的50%的工程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基建合同【篇2】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建合同【篇3】
一、基本建设借贷合同示范文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 年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 份。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借款合同的概述
借款合同的名片: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2)借款人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返还。但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
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基建合同【篇4】
借 字第 号
借款方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
经我公司 (下称贷款方)与 (下称借款方)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 (种类)贷 款(大写) 元,用于 ,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 %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善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基建合同【篇5】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地基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地基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筑工程概况
开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月下旬。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在_____________迎宾街北面,西邻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建一栋二层楼门面房,连地下室实为三层建筑。面积约300多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二、合同价
本工程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包工价一次性包死,每平方米包工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包工价以实际面积为准。
1、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卷扬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2、工程内容:从基础打灰土连续完成甲方要求的主体框架结构,室内外的抹灰,楼房高度以及前面部份式样,到封顶。及电路,上下水安装。
3、工程质量:施工中要按规定进行,质量要求墙面平直,砖头缝满浆,梁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钢筋两头弯角。
三、双方的责任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式,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结算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计算付给乙方部分工资款,甲方工程完工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