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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之墓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3-05-29

黑石之墓读后感。

我们为您挑选的“黑石之墓读后感”一定会符合您的期待。读完这部作品之后,我们可以为您撰写一篇读后感。写读后感的过程能够唤起我们的思考和理解,我们欢迎您在本网页上阅读内容!

黑石之墓读后感 篇1

在一个不眠之夜,我怀着一个复杂的心情,读完了这本书——《黑石之墓》。

在读完这本书之前,我的学习和生活上经历了一些挫折,所以才导致我有如此感想(当然前提是大家觉得我的一点薄识还算耐看)。否则,怕也是写不出来什么东西。

小说描绘了一个对德鲁伊教血祭有着特殊情怀的少男和一个对死亡感到奇妙的少女设计以生日出游为由而谋杀他们朋友的故事。这本小说并不像作者的第一部小说《摆渡人》那般。《摆渡人》所描绘的是一段美丽的邂逅,一个生死的相依,一场离别的痛楚,和一次重逢的幸福。整部小说中那种男女之间爱恋的细腻柔情被极大程度地表现出来,才有了这样一部一举成名的作品。而《黑石之墓》不同。后者是带有一种阴暗的感情色彩,一种变态的心理所折射出的扭曲的世界观。希瑟的谎言充斥着全文,也就是说,这本小说所表达的故事情节,其实是一个假象。

小说的情节是以过往和现在穿插进行着的。于是这样的结构给我们营造出了一个假象,让我们选择相信故事的女主人公——希瑟,相信她那可怕的回忆。

不得不说作者描写得十分细致入微、引人入胜,她骗了我们所有人。我相信,有许多的读者,在刚开始读的时候,也会选择相信希瑟,认为彼得森医生软禁希瑟且不相信其说的话是极不人道的。作者在描写希瑟谎言中的故事的时候确实融入了许多情感,让我们觉得希瑟与道奇真心相爱,他们的爱是可歌可泣的、是伟大圣洁的,一幕幕温馨的情景仿佛还历历在目。正是这假象,蒙蔽了我们,让我们抱着这样一种态度去继续阅读故事情节,否定彼得森医生的话语,认为他是一个小人。

可当我们读到最后一章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一切都是假象,是谎言,而非事实。作者利用我们在阅读先前章节的时候对希瑟产生的好感与同情欺骗了我们,给我么制造了一个假象。结局却出人意料。

于是我想,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虽然都声称他们能够识辨真伪善恶,但是最终还是被欺骗了,其实是一直在别人所精心营造的假象当中过活。怪不得当今人们患眼疾的几率逐步上升,看样子能够用那双敏锐的眼瞳发掘出事情的真相的人,似乎是越来越少了啊。

刚开始时我们都被希瑟与道奇之间那朦朦胧胧直到相依为命的爱情所打动,结果闹了半天,这一切竟然都是假象。这并不是一次意外失踪,而是早就预谋好了的凶杀案。故事的结尾让我们大惊失色,却也开始反思自己、反思这个社会。

世界太险恶了,到处都充满虚假与敌意。

当我们读完这部小说、揭开那层层迷雾时,展现在我们眼前的,并不是和煦绚丽的阳光,而是无尽的黑暗。我们的心仿佛也冷却了下来,开始静静思考这一切——我们是不是也活在假象当中?

我们身边有太多太多负面事物,可我们并不知道它们究竟有多么可怕,因为我们被自己和旁人所营造的假象蒙蔽,就好像我们被希瑟所说的话语、流露出的情感欺骗一样。等到你发现时,为时已晚,杀人犯已然逍遥法外。痛心,而又无奈。

兴许,我们感觉自己生活在这世界上,就是一个假象罢。

另附:本人建议,如果要找感觉的话,最好深夜看,会让你因为恐惧与对阅读后续情节的渴望而无法入睡。

“当心,它能时刻抓住你的神经!”

黑石之墓读后感 篇2

前半部分剧透,慎入!

本书讲了一个情窦初开的高中生少女希瑟,和她暗恋的男神道奇、木讷又固执的马丁、花瓶闺蜜艾玛以及艾玛的热恋男友达伦——一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傻瓜,四个人去海边的黑石冢露营,后来马丁和达伦发生口角,马丁忿忿离去,再也不见踪影。希瑟和道奇去大路上找马丁,无果返回,发现艾玛已经精神失常,说达伦在海边被幽灵卷走了,后来幽灵再次来袭,又卷走了艾玛,在它卷走道奇的时候,希瑟拿出了在石冢里找到的一枚祭品胸针,吸引幽灵进了帐篷,救了道奇一命。希瑟将帐篷点燃,杀死了幽灵,道奇头部受伤,昏迷了整整一年。在这一年里,希瑟被认定是疯子,勒死了三个朋友(他们的尸体在石冢中被找到),不断接受心里治疗,但她相信自己看见的是真的,与心理医生反抗到底。这时,道奇醒了,描述的事情经过与希瑟别无二致,只是提到当时有一个男人在附近出没,希瑟心领神会,说自己没有提到是怕那个人来抓她。希瑟无罪释放,与道奇共赴同一所大学考古专业。

故事讲到这儿本来是一个还不错的灵异恐怖小说,虽然很多细节难以自圆其说,但是情节起伏和恐怖氛围的渲染还是可圈可点的。真正的结局却让人大跌眼镜,这一切都是希瑟和道奇谋划好的,他们为了体验黑暗人体祭祀仪式,残忍的杀害了马丁,又把察觉到端倪的艾玛和达伦杀死,编造出一个幽灵噬人的故事。

毫不客气的说,结局太生硬了,仿佛是为了大反转而反转,存在很多不足:

1,他们明知这个故事站不住脚,为何还要编的如此离奇,以至于希瑟在精神病院受了一年的苦。

2,希瑟之前的心理活动以第一人称的视角展现,完全是清白无辜的,再高明的罪犯也不可能做到完全让自己相信,所以读完结尾感觉那些心理独白都是胡扯,一直以来通顺的逻辑到这里断层了。

3,道奇昏迷了一年,醒来之后一句话就让杀害三个人的嫌疑犯无罪释放了?为什么他昏迷前不计划好呢~

4,就结局来看,希瑟和道奇就是两个心理扭曲的魔鬼,但是描写的却不够深入,总感觉是强行赋予,就几个动作的描写还不能打动读者,留下震撼之感。

黑石之墓读后感 篇3

如果在这个年代,还相信这个世界有邪灵的存在,真是太傻了。虽然科学无法解释的现象有很多,但幽灵这种东西根本不存在。

本来是一次畅快的五人自助游,露营+BBQ,可道奇的生日注定不会在欢声笑语中渡过。一行人初到海滩时,兴奋不已。艾玛和达伦卿卿我我,深爱着达伦的艾玛不论发生什么,也不论对与错,从来都站在达伦那一边。马丁和道奇都喜欢希瑟,希瑟为了不让朋友尴尬,也是煞费苦心。在初到沙滩的第一天,一切都是那么顺利,平静,在打打闹闹中,露营就能顺利结束了。没有波折的故事是无聊至极的。露营少不了篝火,而篝火只是游戏的开始-杀人游戏的开始。第一轮是真心话大冒险,接着是一个适合在夜间的离奇的邪教故事-德鲁伊教成员用人作活祭品。然后希瑟扔掉了白天在石冢里拾到的胸针。第二天,马丁跟达伦起了争执,马丁出走,消失了。心怀愧疚的希瑟建议去找马丁,达伦不愿意,艾玛的立场自然是跟着心上人。道奇的脚在寻找马丁的过程中受了伤,希瑟搀扶着,回到海滩时,艾玛和达伦消失了。希瑟把道奇留在的海滩,独自去寻找他们,在小海湾找到了发疯的艾玛,却不见了达伦,尸体也没有找着,达伦消失了。马丁、达伦失踪,道奇脚踝受伤,艾玛发疯。正常地人就只有希瑟,希瑟故作坚强,也不得不这样,这时只能靠她带着大家渡过难关了。第二天快天黑了,为了拾取生火的木柴,也为了寻找达伦的下落,希瑟带着艾玛再次去了达伦消失的小海湾。黑暗中,邪灵追上了她们,在海滩上吞噬了艾玛。在道奇即将被带走的那一刻,希瑟灵性一发,知道邪灵要的是早已被扔进大海却又神奇出现在小海湾石间的胸针,一把扔进帐篷,借着仅存的打火机油,烧死了邪灵。故事分为两部分,曾经和现在,曾经描述的是五人露营发生的离奇事件,现在则是希瑟被当当做是连环杀人案的精神失常的未成年少女,跟精神病医生的一系列对话。希瑟在马丁,、达伦消失,道奇受伤,艾玛发疯的情况下,内心柔弱地她变得坚强和勇敢,在发现了邪灵的存在后,不被道奇相信。她尽了自己的最大的努力,终于保护了自己最爱的人,可最后等待自己的却是谋杀好友的恶徒,精神异常,自己不被自己的父母所相信。在法庭上,坐在轮椅上道奇替希瑟辩解地那一刻,我甚至以为整个世界都亏欠了希瑟,理解她的不过一个沉睡一年的道奇。在文末,最后的一小段希瑟和道奇的对话中,前面积累的几百页认知被完全颠覆。整篇故事,不过是道奇和希瑟因为迷信“血色尘埃”中,德鲁伊教成员用活人献祭,准备乘道奇生日,拿好友马丁作为祭品,而达伦和艾玛意外发现了真相被相继杀害。为了摆脱嫌疑,希瑟和道奇相互约定,如何描述整个故事。本书的标题和故事都挺吸引人,与“摆渡人”相比,本文的人物从两个人增加到了五个,在心理描写上,作者仍然持有一贯的风格,细腻到位。在描写邪灵的那部分,深夜阅读时,仍不觉汗毛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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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与黑的读后感(篇1)

理想主义者的坟墓与尊严——红与黑读后感2000字:

《红与黑》的副标题叫“1830年纪事”,也就是说,故事发生在1830年,这一年,距离一代传奇拿破仑在圣赫勒拿岛去世已过去足足9年,那个法兰西横扫欧洲大陆,单挑欧洲封建王朝的时代的早已结束。此时,统治法国的是复辟了的波旁王朝。故事便从这讲起,主人公于连,虽出身卑微但相貌十分英俊,他不仅聪明好学,精通拉丁文,能背诵《圣经》中的新约,而且记忆力惊人,几乎能做到过目不忘。以小说的逻辑,一旦作者赋予了主人公这样的能力,剩下的无外乎主人翁出人头地,携手佳人走上人生巅峰的剧情。

于连也是这样想这样做的。内心崇拜拿破仑的他,一心期待有朝一日能出人头地。他外表谦逊,但骨子里心高气傲,最致命的弱点是,他的自尊心极强,但又极其脆弱。受制于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处于中下阶层的于连总是将他人不经意的言行视为对自己的侮辱。因此,他心有不甘,因此,他必须要通过某些行动进行“报复”。

于连的“报复”体现在情感上的“征服”,也就是小说的主线。起初,于连在市长家担任家庭教师后,不久,他便和市长年轻的夫人德·瑞那之间产生了暧昧的情愫,这种暧昧很快转化为恋情。德·瑞那夫人16岁便嫁给了市长,她别无选择。在日后漫长的婚姻中,她与市长之间全无任何感情,此时,外表俊朗又年轻善解人意的于连的出现,恰似长久寂寞中的一道阳光,很快便征服了她的心。然而,于连对德·瑞纳夫人充其量只是一种占有欲,他渴望通过征服市长这个上层阶级的妻子,来发泄对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的不满,以此证明自己的能力,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最多只是沉迷于德·瑞那夫人成熟的身体”。不伦的感情总会败露,很快,于连与德·瑞纳夫人的恋情被曝光,愤怒的市长为了免于分割财产,而拒绝离婚。德·瑞那夫人在痛苦中不愿与于连相见,于连在压力下选择了离开。

他去了神学院,见证的不是对崇高的追求,而是教会的虚伪。绝大多数人嫉妒他的外貌与才华,哪怕他竭尽所能掩盖。当与于连关系较好的院长受排挤而离开后,于连便认定逃离此地是他必须的选择,他要变得世故圆滑才能成就出人头地的理想。得益于他的才华,接下来于连到了莫尔侯爵的家中担任私人秘书。

在侯爵家的工作使于连接触到了巴黎的各种权贵,他试图与权贵们建立好的关系,以此获得更多机会。因为在这个时代,出身和门第是先天的,再刻苦的后天奋斗也难以改变先天的光环。但于连很快发现,尽管权贵们外表彬彬有礼,对自己也十分客气,但他仍敏锐的感到自己自己只是一个寄人篱下的“佣人”,这些外表绅士的权贵们心底对他只是鄙视和不屑。这种想法再次点燃了他心中的怒火。这便成为他与侯爵女儿感情的开端。

侯爵的女儿,玛蒂尔德,全书最美丽的女人,侯爵的掌上明珠。每每出现,便能吸引在场所有男士的目光。这样的人,无外乎是于连对上层社会“复仇”的最好人选。他要追求马蒂尔德,以此证明自己。

马蒂尔德也是一个复杂的人,一方面她出身高贵,难以超脱世俗和教条,渴望在众多追求者中选取选一个最体面且高贵的人作为自己的丈夫。而另一方面,她又向往历史上那些凄美浪漫的爱情故事,愿意为爱献身,因此很难被那些千篇一律的追求者们所打动。

于是她和于连擦枪走火,迸发出短暂的激情。温存过后,马蒂尔德随即便在“高贵的自己却献身于一个下等人”的念头中暗自悔恨,她直截了当的告诉于连,后悔与于连发生的一切。此后,她无视于连的存在。这让我们的主人公内心更加崩溃,但他不气馁,他决心一定要重拾马蒂尔德的心。读后感m.DuhOugAn.cOm在俄国王子的指导下,于连通过向元帅夫人(马蒂尔德友人)写信调情的方式,激起了马蒂尔德的嫉妒和不满。同时,他又学会了对马蒂尔德故作无视,这令从小便万众瞩目的马蒂尔德自尊心瓦解,使马蒂尔德相信“于连具有与他人不同的特质”,这一切与书中的那些爱情故事多么相像,而这个愿意为爱放弃荣华富贵的自己又多么令自己感动。

于是,她与于连重归于好,此后,他们的感情像火箭般上升。

但这不是王子与公主的结局,而后,马蒂尔德怀孕。她写信告诉了侯爵,侯爵大怒,无奈和不甘驱使着侯爵阻止这段婚姻。姜毕竟越老越辣,侯爵一边给予于连金钱与军衔,另一边在他的授意下,教会胁迫德·瑞那夫人写信揭发于连和自己的不伦之恋。东窗事发后,失去理智的于连开枪射向了德·瑞那夫人,随后被捕。但德·瑞那夫人没死,不仅如此,她仍爱着于连,和马蒂尔德一样,四处为于连求情。与此同时,在狱中的于连悔恨自己的行为,在不断的反思中,于连的理想主义复燃,对自己为仕途放弃自己的初心而厌倦。他发现自己爱的是德·瑞那,而非马蒂尔德。他心甘情愿为自己开枪的行为负责,他不听所有人的劝告,坚称自己是故意谋杀,要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

最终,在一个普通又平静的日子,于连被执行枪决,死的那天他很平静。三天后,德·瑞那夫人自杀。而马蒂尔德亲吻了于连的遗体,并偷偷带走安葬。

这便是一部看似狗血的剧情。其实,书的主线是通过于连的感情纠折,反应法国社会的政治情况。但是对于不熟悉法国历史的人来说,读完《红与黑》,记忆最深的还是其中的感情线。于连是个自尊心很强的理想主义者,也正因于此,在封建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自尊心为自己挖掘了一樽终究要跳入的坟墓,哪怕在最终的死刑前有多次机会求生,但他依然选择了去死,因为在他眼里,“英雄”必须为自己的尊严和行为负责,这样才是一个在法庭的辩护中,他控诉在场所有的审判者都是权贵阶层,是出身基于了他们这样的社会地位,他流露出对所有人的鄙视,也第一次展现了自己内心的想法。此刻,他终于放下了理想主义者为了获得理想而批起的圆滑外衣,将自己对社会不公的愤怒通过文字洪水般发泄,但这一洪水也将他推向了自己的坟墓。

不止于连,被迫嫁给市长的德·瑞那夫人,在身份和爱情间选择了爱情的马蒂尔德也都是悲剧性人物,德·瑞纳夫人和于连一样,本质上是善良的人。马蒂尔德与于连相似,携外貌与傲气于一体。但最终他们也以自己的方式向命运作别。无力的抗拒着这个王权至上,虚伪、出身便决定命运的时代。但也正是这种理想主义,在最后关头无畏去死、无畏世俗的执念,成就了这几个在世俗看来“罪行累累”的理想主义者们最后的尊严。

红与黑的读后感(篇2)

最近参加了一个同读活动,读了这本久负盛名的名著。

说实话,自己本身倒也是个喜欢读书的人,只可惜近几年啃的砖头少了,简单的书多了,所以理解和语言能力都有所下降。这次选择的这个版本,就碰到了此类问题,译者是个大家,法文,文言文功底都很深,所以翻成了带一点文言腔调的小说,文采风流,辞藻斐然。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代口语的方式不断变化,导致了一种奇怪的感觉,就是现在的我读起来,并不顺畅,每个字都认识,放在一起读,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了,没有办法把语句具象到脑海中,导致阅读起来囫囵吞枣,不求甚解,连写文章也是,要么就是1,2,3点的工科类报告文章,要么就是这种口语化的流水账,一个有序的,结构化的文章都没有办法写出来,这也是工作久了,久不动笔的后遗症,反哺过来,就导致了阅读能力的下降,非常可惜。

伴读的大家就很厉害,可以带领我们进入了另一个层次的阅读方式,并不是读完这本书就这么读完了,而是关注于故事存在的社会背景,以及书中简单的描述所带出来的当时的社会风貌。如果在阅读之前,没有这些准备的话,很容易就读过去了,还是要先泛读了解一下,再去搜索相关资料,再精读一下,才能把一本书横着读,竖着读,给读透。

《红与黑》这部书的大体发生时间,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拿破仑失败了,波旁王朝复辟,但原有的社会结构摇摇欲坠,作为统治阶层的贵族、军队和宗教,不再保有绝对的权威,世袭的铁板出现了缝隙,给了底层的草根人民上升的空间,这才给了于连这样的人物施展的舞台。

于连是铁匠的儿子,父亲和哥哥都大字不识一个,并且脾气极度暴躁,动辄打骂,而于连本身却聪明过人,记忆力极佳,办事牢靠细心,长相俊美。相当于一个业务能力非常强的人,却没有一个很好的出身,再加上于连的自尊心极强,导致后续他极度拧巴的性格,自卑与自傲的混合体,既没有一条路走到红,也没有一条路走到黑。

红在这里面大概率是表示革命的意思,也就是于连心心念念的拿破仑时光,他总觉得自己生错了时代,如果早生二十年,就可以为了革命奉献,要么死亡,要么成为将军,可以实现阶级的逆袭,开创属于自己的时代。

黑在里面表示宗教的意思,神父总是穿着一身黑袍,这也是现实社会中,于连最有可能晋升,实现阶级突破的方式,只是于连自己本身,对此毫无兴趣,他学习拉丁文,背诵整本圣经,都只是为了升迁,并非发自内心的热爱。

于是,这样的于连成为了一个昂贵的摆设,作为家庭教师进入了市长家,也因此遇见了纠缠一生的德瑞那夫人。德瑞那夫人很可怜,作为一个贵族出身的女子,一直被当作花瓶养大,没有受过什么教育,是虔诚的宗教信徒,长大后就嫁给了市长,一个自大无知粗暴的男人。在遇到于连之后,德瑞那夫人才初次尝到了爱与被爱的情感滋味。

两人之间的纠葛非常精彩,试探与反试探,进攻与反进攻,这个时候的于连也不是此中高手,所做的一切都是发自内心而非套路,所以内心纠结不定,忐忑不安,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付出的真心能否得到回报,两个人完全就是沉浸于爱情中的模样。如果一直如此,倒也罢了,可惜德瑞那夫人作为虔诚的信徒,认为是自己如此的所作所为导致了孩子的疾病,故而毅然决然的斩断情丝,与于连分开,并且送他去宗教学院上学。

红与黑的读后感(篇3)

《红与黑》的朱仍凭借惊人的好记性把一本拉丁文的《圣经》全部背了下来,轰动了全城,于是他来到了市长德·雷纳尔家做了一名家庭教师。在这个全城最漂亮的花园中,他遇到了德·雷纳尔夫人。夫人对他产生了好感,夫人的女仆爱丽莎也爱上了于连,而于连拒绝了女仆的感情。德雷纳尔分人得知此事心理异常高兴,她发现自我对于连,已经产生了一中从未有过的感情。一天晚上,在市长家的菩提树下,于连无意间触到了德雷纳尔夫人的手,她一下子缩回去了,于连以为德雷纳尔夫人看不起他,便决心必须握住这只手。

第二天晚上,德雷纳尔夫人的手被于连紧紧地握着,这下满足了于连的自尊心。他开始追求德雷纳尔夫人,同时,于连的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他想:我应当再进一步,务必要在这个女人生上到达目的才好。如果我以后发了财,有人耻笑我当家庭教师的低贱,我就让大家了解,是感情使我理解这位置的。他们相爱了,而他们的感情,却是完全出于一种野心,一种因占有欲而产生的狂热。

之后,他的确风光了。他借助德雷纳尔夫人被聘当上了仪仗队队员,使他此刻公众面前出了一点小风头,引起了满城风雨,招来了上流社会的蜚短流长,以致再也无法在本地立足,不得不躲到神学院里当学生。在那里,于连告诉自我:在拿破仑的统治下,我会是个军曹,在未来的神父当中,我将是个主教。由于成绩名列前茅,院长让他当新旧约全书课程的辅导教师。可是之后,院长辞职,于连被介绍到侯爵家做了秘书,在那里,他开始了自我的第二段恋情。

红与黑读后感4

如果说于连对德雷纳尔夫人的追求还有某些真挚情感的话,那么于连对玛蒂尔德小姐的感情则纯属政治上的角逐。

在德拉莫尔侯爵府中出入的净是些漂亮的坏蛋及带勋章的恶棍。他是在革命时期跑到国外投靠外国封建势力的流亡贵族,现如今他又回到巴黎,成为法兰西的大臣,他卖官售爵,结党营私,策划阴谋,他家的晚宴舞会灯火辉煌通宵达旦。他是个实实在在的上层社会的人。而此时的于连,在贵族社会的熏陶下,很快就学会了巴黎上流社会的艺术成了一个花花公子,脱离了外省青年的土气。他并不喜欢玛蒂尔德小姐的请高与傲慢,可是转念一想,玛蒂尔德小姐是一个能够把社会上的好地位带给她丈夫的女人,他又开始了对玛蒂尔德小姐的追求。

玛蒂尔德小姐的思想古怪,奇特,别人无法理解他的行为。她身上颇有男子气概。于连对自我好,她会开始反感和看不起他,并且刻意和他坚持距离,而当心上人故意写匿名信试探她时,她又会像个孩子一样投入他的怀抱。她在花园里主动挽着于连的胳膊,但他又说我恨我委身于第一个来到的人。可是怀孕的她最终还是和于连结了婚,于连被授予了贵族的称号。

而当他得到侯爵的重用正要挤进上流社会的时候,德雷纳尔夫人被迫写了告发信,使他向上爬的美梦毁于一旦,恼羞成怒的于连向他深爱过的女人开了枪。于连被捕入狱。在这个时候,他最终冷静了下来,他开始对自我的行为感到悔恨耻辱,他意识到野心已经破灭,但死对他并不可怕。他说:我不向你们祈求任何恩惠,我一点也不存幻想,死亡正等待着我……即使我的罪没有这样的大,我也会看到许多人并不会因为我年轻而怜惜我,他们想要经过惩罚我来惩戒那些出身微贱,为贫穷所困,可是有幸稍受教育,竟敢混迹于富贵人所谓的上等社会青年。

红与黑太高深了,我现在还不能悟出道道来。

红与黑读后感5

今天读到《红与黑》第二卷

在一个晴朗的日子里,于连走上了断头台。玛蒂尔德小姐买下了他的头颅,德雷纳尔夫人在他死后的三天,包吻着她的儿子,也离开了人间。

事情就这样的结束了,于连的两次与时代风云紧密相连的恋爱也就这样的失败了,他的经历告诉我们,贵族阶级占统治地位的上流社会,绝不容许一个平民青年挤进来,它必然要经过种种方式把这种青年扔出去,毁灭掉。在那个年代的法国,有着千千万万个于连索雷尔。他们在当时社会条件下进行追求就必然遭到恶果。高贵的出身剥夺了性格的力量,而没有性格的力量就不会被判处死刑!于连想要穿越充斥着平庸的灼热沙漠,他野心膨胀,费尽心机的利用感情利用女人利用教会。可是在他生命的最终,却不能不让人感到真情。作者经过对小说人物进行了深度的心理描述,又以深刻细腻的笔调充分展示了主人公心灵空间,广泛运用了独白的艺术手法挖掘出了于连深层意识的活动,创造了一首灵魂的哲学诗。

红与黑到底各代表着什么那是拿破仑时代的军服与复辟时期教会的黑衣,还是德雷纳尔夫人的鲜血与玛蒂尔德小姐的丧服我不敢确定,可是我认为,于连追求人生的意义,是火热的。而在在那个社会中,那些为了自我利益而拼命奔波,却不理解自我存在的真正的意义的人,才是真正被黑暗笼罩的人吧。

红与黑的读后感(篇4)

如果一个人生到这个世界恰好是一个男人的话,那就应该为他的野心而奋斗,哪怕这种奋斗要以生命为代价。于连——文学名著《红与黑》中的主人公,文学长廊中最著名的反抗者之一,以他短暂而波澜壮阔的一生为我们拥有“英雄主义梦想”的觉醒青年们深刻地诠释了这句话的含义。我们只要去自觉实现自己的野心那么一切就都会来。

平民出身,较高文化;任家庭教师;与女主人发生恋情;事露,枪伤恋人,被处死刑。这是我们的先行者一生的骨架。在那个英雄呼之欲出却又被保守戕害的年代,于连直面现实渴望着“拿破仑的重生”,决心实现青年时代的所有英雄梦想,并勇于和阻碍他达到目的的社会展开斗争。他是幸福的因为他敢于和整个社会作战,但也是不幸的因为他敢于和整个社会作战。

于连有着极其敏锐的平民阶级意识,他清楚的看到自己是一个“可怜虫”,“没有保护人,也没有钱”。地位不同、阶级不同的观念时时刺激着他,他唯恐自己因平民出身而受到上层阶级的轻贱,他清楚的知道是自己的贫困跟他们的财富打交道。他对平民阶级的活力充满信心,他以一人之力代表自己的阶层向现实抗争。但是同时他向自己的命运发怒,身为平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又与他希冀飞黄腾达的个人野心紧密联系着。他在瓦尔诺家里参加晚宴请后一方面痛骂这可鄙的财富和建筑在其上的享乐生活,一方面决不放弃获得这种财富和享乐的决心。

他有着极其复杂的思想和性格,因为他英雄主义的动因是平民反抗意识和个人进取野心的结合。他声称“不能堕落到跟仆人们在一起吃饭。我的父亲逼迫我;宁可死。”但是“为了能够飞黄腾达,比这再困难得多的事他都能去做”。不过在鼓舞着他的英雄主义的平民反抗意识和个人野心这两种“热情”中,前者毕竟是第一位的。正因为如此,他义无反顾地拒绝向资产阶级贵族控制的法庭求饶。

他是这样一个群体的代表:他们拥有较高的文化,却没有出色的背景,拥有崇高的理想却被现实无情地取笑,他们的意气风发却为自己招来无尽的灾难。他们的控诉是一个病态社会开始治愈的希望。可是在这样一个英雄缺乏的年代,这样的控诉不如让我们化为自己的英雄气概去实现吧。

于连的两次爱情也具有深刻的社会含义,它是对门第的强烈冲击,他与雷纳尔夫人、与拉莫尔小姐。两个贵族女性虽然她们的爱情方式迥然不同,一个深沉,一个狂热,但她们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对本阶级的厌恶,对门第的反叛。她们对于连的爱都有一种壮烈的意味,含有一种英雄气息。至于于连他的爱情道路则是他小资产阶级个人的反抗的道路,他的“公民的热情”,即他作为一个平民青年要求恋爱婚姻平等的热情都远远超过恋人的柔情。他的爱情是他的责任。他一次次追求雷纳尔夫人或出于他的责任,或为了嘲讽雷纳尔市长,或为了减轻她对他木匠儿子的轻蔑,或为了将来为从事家庭教师这卑贱的职业找一个“爱情”的高尚借口。他要博取拉莫尔小姐的爱,只是想证明平民子弟的他比贵族的公子哥们儿更有被爱的价值。他的爱情深深烙有他的反抗意识,具有他小资产阶级争取个性解放和平等自由的意义。

《红与黑》的爱情与我们所熟知的爱情是如此的与众不同,可是在我们一去不复回的人生中爱情路边最美丽的风景也不是默默注视着我们,细细品味我们,选择它的归宿吗?于连丰富的学识和崇高的个人理想,以及为了理想的不懈努力让他有足够的理由让爱情垂青于他。自古英雄美女才是爱情的最佳归宿,我们不能成为英雄的话至少应该让自己拥有英雄气概。我们追求幸福,然而当我们捡到它遗留的金鬃毛时才幡然悔悟它就在我们身边。爱情也是如此,它就在我们身边,但是开掘他,先让自己有英雄气概。

所以当于连实现他自己野心的时候,一切附加值就都来了,包括爱情。

红与黑的读后感(篇5)

司汤达的《红与黑》是一部让我深深震撼的外国名著。学生时代读这部书,就对“于连”这个人又爱又憎。最近空闲时再读这部书,“于连”又触动了我的心灵。

一个出身卑微、到处受人歧视的锯木厂工人的儿子,如何在等级意识浓厚的社会里出人头地?靠个人的奋斗,靠不择手段,从小城市市长家的家庭教师,做到巴黎侯爵的秘书,甚至获得市长夫人与侯爵千金的爱情;由于他的神学造诣与谨言慎行,渐渐得到别人的重视……在拘谨的外表下,他的心中充满对英雄的崇拜,对贵族的憎恨,以及想出人头地的野心。他一步步走向名利之路,也不时和自己内心的矛盾作战,最后在接近成功之时却走向了毁灭……作家以高超的心理描写手法,给我们形象地展现了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的平民人物于连由奋斗、抗争到毁灭的心路历程。

掩卷沉思,不由豁然开朗:于连的悲剧,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必然产生的的悲剧,也是他个人奋斗的悲剧。在那样的社会里,他的命运是注定的,上流社会怎么会允许他这样一个平民子弟进入?他的命运早就注定,是由他矛盾性格决定了的。

于连一生的遭遇,有着超越那个时代的思想价值,可以给我们以很多启示。现代社会中,也有许多“于连”式的人物,他们有勃勃雄心,但面对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在生活和精神的重压下,有的人精神失落了,有的人终日烦闷痛苦,有的人则成了危害社会的恶魔。人要是没有生活目标,没有一个理想,就会失去人生的动力。但是对权力和优越物质生活的过分追求必然毁灭他们自己,即使他们会成功一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性格特征的人不可能从生活中获得幸福与满足;他们的性格是畸形的,欲望不满足会痛苦,满足了则会无聊,他们的人生就在痛苦与无聊之间徘徊。

另外,于连的悲剧还展现了作为物欲时代象征的金钱、权力、名声……等对人性的侵蚀,对人的灵魂、信仰的腐蚀。于连没有信仰,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对于于连而言,“上帝死了”,有的只有自我。信仰的丧失,它一方面意味着个体解除了一切束缚,实现个人理想成了人生最高的奋斗目标和生命生存的唯一意义;但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私欲膨胀,内心痛苦,矛盾重重。由于生命存在没有价值根基,灵魂无所归依,因此,人生必然危机四伏。于是,在于连的生命体验中,他经常痛苦地徘徊在自尊与自卑、虚伪与正直、禁欲与放纵、反抗与妥协等相互冲突的道德情感的怪圈之中。而对于现代人来说,这种状况依然存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动荡变革的社会,每个人都有着向上的目标,而金钱、权力、美色……这些东西依旧在时时刻刻引诱我们。个人如果没有足够坚定的信念和毅力,很容易就为之所引诱,走上歧途。在没有任何精神信仰支撑的情况下,人想要支配物质,而结果往往是被物质奴役,这就是现代人面临的生存的困境。

尽管年代不同,地域不同,可人的'本性却是相通的。在这个崇尚个人奋斗、崇尚成功的时代,在于连身上,我们每个人似乎都能找到一点自己的影子。让我们一起在读《红与黑》中感悟人生、明辨是非,从中获取精神力量。

红与黑的读后感(篇6)

天知道我为什么会打开那本封存已久的《红与黑》,是因为它的名气,它的作者,还是他那古古怪怪,令人费解的名字,抑或是另有一些别的?我不知道。

我承认,我最初是受他的名气指引而慕名拜读的。也难怪,一部形成了西方“红学”的著作,我这个被曹老先生深深折服的人,怎么能错过?

但司汤达毕竟不是等闲之辈。总目录下的一句题词就使我万分的不解——“献给少数幸福的人”。“少数幸福的人”?这些“人”是怎样的人呢?是学者,是商人,是农民,是教师吗?这个“幸福”又是怎样的幸福呢?是健康身体?是知心的朋友?是安稳的工作?是美满的家庭吗?

带着满脑子的问题读完全书,我了解了于连的一生,却仍然不懂这个“幸福”,从小到大读过的有关幸福的文章不计其数,但却都不是这个“幸福”。

要我说,于连一直都很幸福,他19岁时靠自己的聪明当上了市长家的家庭教师,从此不再受父亲的虐待和兄长的欺凌,并且每月还有400法郎的薪水,而此前他仅仅是个贫农的儿子。难道这不是幸福吗?他为名声显赫的德·拉莫尔侯爵当秘书,由一介平民而成为了上流社会中的一员,整天与一些贵族打交道,难道这不是幸福吗?他曾赢得了两个贵妇人的爱情,一个是有思想有才智的德·拉莫尔小姐,一个是温柔善良的德·莱纳夫人,他经历了“头脑的”和“心灵的”两种爱情,这难道不是幸福吗?

我困惑,我迷茫,于连在生命最辉煌的那一时刻凋零,在他死之前竟觉得“明媚的阳光使万物洋溢着快乐”,而且“给了他一种甜美的感觉”。这就是所谓的“幸福”吗?翻阅许多名家对《红与黑》的评析,虽说众说纷纭,但其实归纳起来通俗一点说:在当时那个社会于连最后是解脱了,所以他是幸福的。

解脱?解脱!是啊!一个停滞,萎缩,丧失了活力的社会,对于于连这样一个表面上“宁可死一千次也要飞黄腾达”,但实际上却有着美好心灵的人来说,是多么无聊,多么烦闷的呀!在这个社会上,于连也和他人一样为了“发达”,为了“出人头地”,为了“飞黄腾达”而不择手段,但他的虚伪,他的做作,他的趋奉却总是露出马脚,泄露出真情而引人怀疑。这个社会使他迷误在金钱,名利当中,当他最后觉醒,走出误区时,幸福的大门终于开启了。不幸与幸福之间或许只有一步之遥,却耗费了于连的一生。

幸福,我们有时将它看得很普通,其实却很难;也有时候把它想象得过于遥远,实际上只是一种平凡的感觉,这就是幸福吗?也许吧。几十年后,当我重读《红与黑》时,应该会有更深切的体会。

也许,司汤达本人也无法诠释幸福的含义。

红与黑的读后感(篇7)

《红与黑》是司汤达的长篇小说中最优秀的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它展示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法国社会的广阔图景,涉及了从法国外省到首都巴黎的许多方面的生活风情;上写皇帝首相、王公贵族,下写三教九流、平凡百姓;通过教会、政党以及各阶级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对查理十世统治下的法国的政治斗争、社会矛盾、人情世态、风土习俗,作了真实而又生动的描绘。

主人公于连·索莱尔自始至终有着自己的一种情绪和姿态:他家境贫穷,地位低贱,却又不甘于这种命运:他抵抗蔑视的眼光,但又向对他投以蔑视眼光的人报以更加蔑视的眼光;他憎恶上流社会的黑暗、虚伪和丑恶,但又怀着极大的野心,一心发迹,渴望飞黄腾达,以至于亲手为自己带上伪善的面具,毁于无情的社会。他的一切经历,甚至可以用忍辱负重来形容,他的不断地思考、观察、自励和忍受,终于迎来得道的一日,但是所有的一切也终毁于一旦。

这样的结局似乎并不出人意料。每个人似乎也都能从于连身上找到一点自己的影子,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在一个人的生活经历中,也许我们就在某一个时期,或是在某一个方面面临着与他相同或相似的处境。或是贫穷,或是卑贱,有满腹的理想和满腔的热情,却在腐化的压制,强权的左右,种种阴暗的伎俩中沉沦。

但是如果我们能从中与于连获得一种共鸣,则就说明,我们也和他一样,那颗心仍在跳动,那份热情并没有枯竭,绝对不能服从这样的命运,让蔑视我们的人迟早自惭形秽。也许我们是白手起家,所以正因为一无所有,我们可以不顾一切。

书中给予于连的描写常常是大段大段的内心独白,其中有句话我仍记忆深刻:在得到侯爵赠予的十字勋章的后,他想道:“为了成功,我会做出更多不公平的事。”是的,这世上总有着许多的不公平,想事事都达到哪怕只是80%的公平都不可能,也许唯一的方法就是以一种不公平去对抗另一种不公平吧!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通用


幼儿教师教育网相关栏目推荐:“盗墓笔记读后感”。

如何写作品读后感才是最新颖独到的呢?阅读了作品后,我心中汹涌澎湃,感慨万千。对于读后感的书写,让我们能够更清晰的去了解文中作者的思想表达情感,以下是由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1

内容简介:神秘莫测的上古神墓、海底船墓、天宫雪墓。传说中的血尸、粽子、海猴子现身千年古墓。盗墓世家传人与摸金校尉诡异奇骇的大斗法。南北各派盗墓术语秘技大揭密。首度展现深入海底神秘船葬古墓的盗墓小说。当前盗墓小说狂潮的始作俑者之一。五十年前,一群长沙土夫子(盗墓贼)挖到一部战国帛书,残篇中记载了一座奇特的战国古墓的位置,但那群土夫子在地下碰上了诡异事件,几乎全部身亡。五十年后,其中一个土夫子的孙子在先人笔记中发现了这个秘密,他纠集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盗墓高手前去寻宝。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古墓中竟然有着这么多诡异的事物:七星疑棺、青眼狐尸、九头蛇柏……这神秘的墓主人到底是谁,他们到底能不能找到真正的棺椁?为什么墓中还有那么多谜团无法破解?后来发现的海底诡异船墓、秦岭上的万年神木以及崇山峻岭中的天宫雪墓与这座古墓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它们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千古之谜? 够胆量就看《盗墓笔记》。

盗墓笔记的读后感,来自读书族的网友:精彩绝伦,要说《鬼吹灯》是盗墓小说的开山鼻祖的话,《盗墓笔记》就是后起之秀,而且更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感觉,《盗墓笔记1》里面的场景恢弘、情节紧扣、神秘,人物角色性格刻画深刻,引人入胜,一看就让人不能自拔,而且作者对各种的盗墓术语非常精准,确实是难得一见的好小说。

盗墓笔记的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这几日,《盗墓笔记》一直是我的睡前故事书。我大大地找到了很想当年看福尔摩斯时的感觉,就是那种放不下书的情愫——本想看完这点就睡,然后往往在这点完了之后发现故事情节太跌宕连绵啊,不看完估计会影响睡眠质量(比如某天就睡魇了),于是就又多了一些点,以至于好几次都是直到那部完了,或者当时手机里存的所有都看完才放下,然后准备开始......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2

当前,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着实很火,其之所以走红,与时下盗墓小说流行大环境有关,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很多人的好奇心理。根据心理学家统计,人们在看到恐怖、负面的词语时,比看到愉快、赞扬的词语更为敏感,当我在看到《盗墓笔记》的书名时,就再次印证了这项统计。每天穿梭在高楼大厦中,行进在车水马龙间,对于新奇神秘的另类生活,多少有种窥视的欲望,可以说,《盗墓笔记》的书名在第一时间就撞击了一些人的视觉神经,吸引人去阅读。

凭心而论,这确实是一部可以满足都市人想象的优秀小说,难怪那么多人追捧它,虽然作者的文笔并不十分出色,但运用大量文字营造惊悚气氛,再零星穿插新奇的历史、风水、祭祀知识,让人在阴森、诡异、紧张和困惑中获得刺激。

据说主人公爷爷是解放前长沙一带的盗墓者,作者根据爷爷的笔记撰写了这部小说。目前为止,小说一共六篇,《七星鲁王宫》,《怒海潜沙》,《秦岭神树》,《云顶天宫》,《蛇沼鬼城》,《谜海归巢》分别讲述主人翁吴邪和朋友闷油甁、胖子的六次盗墓经历,六篇中各个墓室不同,但又不完全独立,前后衔接自然,其中还有很多的探险知识,特别是现代盗墓者运用先进仪器,穿越时空,与古人的智慧斗智斗勇,这让我惊叹祖先的高智商,也对他们的精湛技艺震惊,即使在神舟六号穿越太空的今天,我仍坚信,现代人很难创造出古的奇迹,可能我们太浮燥了,已经失去了用一生的时光,沉淀出一门精湛技艺的精神境界。

事情发生在什么年代它也没有交代。总之这种盗墓的事情是古有今有。以后也还会有,对于咱们这种生活在地面上的人来说是很难想像地下工作者的遭遇的。而我们今人更多关心的是他们这种盗墓人所带上来的东西。古董这种东西,在古今中外都是历久不衰的。不管是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还是投资价值。

而我看书所关心的是古代人的创造能力和我们现代人的进步发展。书中所描写的是一些盗墓人在古墓中所遭遇的事情,那些荒诞离奇,匪夷所思的事情的的确确的吸引了我一把,而后来则变成讨论研究古人的创造能力方面。能够把死人的后事做到让人难以想像的地步是多么伟大的创造力啊。可叹古人的文化精神的独到之处。但是,一连出了好多有关盗墓的书,也让我有点怀疑是这些倒斗的与时俱进了,现在集体改行出书了?

前段时间,中央十套科学探索频道,播出了一个暂定香妃古墓的节目,其匪夷所思的程度已经是让我垂筵三尺。能够把死人处理到埋入地下几千年不腐,而且还光鲜照人,香气袭人。这是多么的令人叹为观止啊。可惜我们没有办法知道他们古人到底是如何处理出来的。如果让我们现代人来做这种让死人不腐的事情不知道会污染多大的环境呢。难道我们人类这几千年没有进步反而退步了?

里面还描写了大量的鬼怪尸身之类的事情,虽然我们今人用科学解释了很多离奇的鬼怪事情,但是难道就没有鬼怪吗?能够解释的我们都称做唯物主义,但那些没有办法解释的呢?唯心主义恐怕也不能说出个让人信服的理论吧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3

我最感动的或许不是铁三角真挚的友谊,不是潘子对三叔至死不渝的忠诚,不是胖子愿放弃一切留守孤村只为他心中的云彩,也不是花儿爷和吴小佛爷必须担负家族责任背后的孤独;于我而言,感触最深的,是小哥自我的追寻。

我还记得胖子说的那句话:“如果你身边的亲人有一个去世了,其他人都健在,你会觉得这一次的去世,是一次巨大的浩劫。而如果你身边的亲人,在一年内一个接一个地去世了,你会慢慢地麻木。而小哥离开时的眼神,似乎就是后者。”

“在很长的岁月里,看着自己身边的人一个接一个地以各种方式死去,你发现任何人都无法在你身边留下来,这个时候,对于死亡,你就会有另一种看法。比麻木更深的一层,就是淡然,对于死亡的淡然。”

小哥对死亡的态度从麻木变成淡然,当身边的人一个接一个地离开,而他却挽留不住什么。只因为,他姓张,是起灵人。

“你能想象吗?有一天,当你从一个山洞中醒来,在你什么都不知道,疑惑地望着四周的时候,你的身上已经有了一个你必须肩负的责任,你没有权利去看沿途的风景,不能去享受朋友和爱人,你人生中的所有美好的东西,在你有意识的一刻,已经对你没有了意义。”

只因为他是张家族长,张家唯一的起灵,所以宿命剥夺了他沿途看风景的权利,他要承担一个家族的责任,一切美好的东西都没有意义。正如闷油瓶所说:“意义这个词,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

世人皆说张家族长强大如神佛,淡漠如冬夜,却不曾想到;西藏墨脱那哭泣的石雕,却不曾想到,那三日静寂里,他无法挽回的悲痛和内心的脆弱。人们说他高傲冷淡,我却不尽然。

张起灵说:“如果你一心想死,我是不会阻拦的”,他只救求生的人,所以他从来没有让他队里的人有过牺牲。小哥的魅力不是高冷的人设和酷炫的身手,而是对于生命的尊重和对众生平等的爱,是慈悲!闷油瓶对所有生灵都给予尊重,却唯独忘了自己。

张起灵,我从不求你君临天下,只愿你此生安稳,能被世界温柔相待,也好好爱自己。

令我心疼的还有失去天真的吴邪和一生戏台如梦的解雨臣。他们都是老九门的后代,肩负着自己的家族。于吴邪,经历了太多的匪夷所思,他已经学了戴上面具伪装自己;但正如三叔所说:“这个面具戴的太久,就摘不下来了”。吴邪在风口浪尖中已然褪去天真,再也找不回曾经的单纯。如今他是道上叱咤风云的吴小佛爷,只等待十年后他的归来,还他无邪。

于花儿爷,从小学戏,台上的他好似梦中仙,那一出《霸王别姬》唱尽霓裳笙调;台下的他是解家当家,有着逃不开的与生俱来的责任。甚至不是他可以选择接不接受的,要么成为花爷,要么就是死,他比谁都清楚。

这是我了解的解语花,孤傲而执拗,冷酷而强硬。内心的柔软从未被现实堙没,正如哪怕吴邪已不再天真,但他骨子里的东西还在。午夜梦回,从噩梦中陡然惊醒的时候,卸下所有的伪装与防备,独自面对血淋淋的伤口和现实时,解雨臣只是个从未长大的孩子,将自己抱紧,再紧一点,抵挡那些伤害。解雨臣不是吴邪,他只是披上了一个解语花的假面,便自以为成熟了不再受伤了,却依旧是伤痕累累。

责任,束缚了他们,也成就了他们。或许这是他们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吧;或许年少轻狂的他们需要时间的磨砺来锻炼自己;或许这些危险重重的考验能让他们得到真正的朋友。

尽管闷油瓶依然带着鬼玺进入了青铜门代替吴邪赴十年之约,尽管吴邪活着从长白山下来失了天真成为手段狠辣的吴小佛爷,尽管胖子承受不住云彩的死从而巴乃村平凡生活,但铁三角的友谊永远都在。

它不会因为解连环的欺骗、汪藏海的计谋破碎;它不会因为齐羽的挑拨离间、吴三省的质疑冲淡;它不会因为潘子的去世、陈皮阿四的执念改变。这就是铁三角,这种友谊,无懈可击!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4

偶然在看小说的过程中看到有许多网友提到盗墓笔记,于是带着好奇去看《盗墓笔记》。这一看觉得实在是精彩之极,连带着把南派三叔的,黄河鬼棺,大漠苍狼都看完了。不过最后觉得还是盗墓笔记最好看。

这种消遣性的小说,之前最爱看古龙和金庸写的,有一次看了一套藏地密码,感觉也非常不错。再有就是这一套盗墓笔记了。

情节上是没的说了。但故事结构上与古龙有的比还不够严谨。有时一个故事结束了,感觉上还不象古龙的书那样有那种原来如此的感觉。可能毕竟是一些神秘事件,无法有让人们信服的解释吧。不过没妨碍到阅读的乐趣。所以又开始有选择的读第二遍。

虽然明知道是虚构的,但还是随着他紧张,害怕,怀疑,激动,甚至恐怖,太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但是隐隐约约又有些历史的影子或世界发生的神秘事件。

以前说到盗墓,那是犯人大忌的事。想想看,那就是挖人家的祖坟,我都没想到居然看了十多天,一个故事接一个地非把它看完不可,可惜到现在也没有大结局。害得我总在想,人是不是真的可以长生不老呀,那个闷油瓶就二十年没有变样,那个二十年前组织盗墓的背后人物到底是谁呀,书中的我到底是怎么回事,那个录像带的我到底是谁?那个它到底是什么?留下了许多的悬念。

闷油瓶这个人物太神奇了,他怎么有那么强的本事,他可以抑制血尸,他可以走入终极,他的身份也是个谜。

书中的那个胖子,好象生活中的某个朋友,感觉是那么熟悉而亲近。

头四个故事我都看了两遍。第一个故事还是比较恐怖的。毕竟我们小的时候还是比较相信有鬼。这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的除了害怕,还有就是那个玉俑,也就是古时候人们死后对尸体的保存。曾经听说过有些古尸都保存得非常好,只是见了阳光就不行了。有放定颜珠的,有吞水银的,这里是讲穿了一套玉衣,千年来尸体还是湿的,但一脱了玉衣马上就坏了。看这套书的时候我就想,如今倒好,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什么也不给后人留,也省得有人去盗墓了。不过有些历史只怕真的只能来历史书了。

头两天正好中央10台在讲百慕大三角,又想起盗墓笔记的第二个故事,讲到船神秘失踪,而过了二十年后又神秘出现。倒与电视讲的非常相似。看来作者也是非常关注这类事件的。

第三个故事因为没有胖子和闷油瓶,我觉得稍显得沉闷。而且也让我想起一个类似的故事。讲有一个人坐在办公室,发现上班时间所有的同事都没上班,他觉得挺奇怪,然后进来一个同事的老公,说是坐哪天哪班航班回来的,有件东西要他转交给他老婆。等他走后,这个人在浏览网页时发现那个航班出事了,没一人生还,吓得他一身冷汗。这时同事们都陆陆续续回来了,可是他一听,马上吓得要死,原来同事们正在谈论他刚来上班时被楼上的花盆砸死的事。他才明白自己是死了。这类的故事有时我有点信。盗墓笔记里的第三个故事更是神奇,有这么个地方,能让人实现自己的愿望。能产生物化。比如你能复制出来一个你自己,只不过有点副作用,即这种能力会慢慢减弱,而且记忆也会慢慢减退。

这个故事里讲到某朝代时国库空虚,有军队的主要任务便是盗墓,看来这也是真实存在的。想想孙殿英盗慈喜墓,还有号称能借鬼兵的鲁王可能真的就是做这个的。

总之,《盗墓笔记》虽然是部小说,但我却在其中学会了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真诚感谢作者南派三叔。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5

橘黄色的灯光寂寞地将长街照亮,蒙布于车身烤漆上的尘埃沙土昭示着它在白日里的奔驰来往。而现在,它们已与城里的万家灯火一起沉寂,轻薄皎洁的月光以孩童般无辜无邪的姿态拥吻着梦乡深沉的,人与物。

可是,就在这座寂静的城里,在某条不起眼的街道旁,一个小小的房间亮起长久而微渺的灯火。那里,曾经有人秉烛夜读,曾经有人伏案写作,曾经有人为惊悚紧张的情节而提心吊胆惊心动魄,曾经有人为字里行间的感情而心生感慨落笔成文。而我,现在便坐在那个被一盏台灯照亮的房间里,在做过“曾经有人”做过的所有事情之后,在这个人们习惯回望旧时光的岁末,开始轻轻叩响现实与虚构的任意门,以文字为时光机,来到那个名叫“盗墓笔记”的平行世界。

南派三叔他真的很会写故事,人们常对自己的故事滔滔不绝,对于他人的故事欲言又止,但三叔则不然。他写吴邪、张起灵、胖子、潘子、小花、黑眼镜……他创造了这所有的人物,后来,他便不再是叙述上的侵略者,而成了一个旁观者,看着拥有着鲜明灵魂的人物在那个叫盗墓笔记的空间里自生自灭。也如在后记中所说:“在后来极长的写作过程中,我从一个作者,变成了一个旁观者。我在上帝的角度,观察每一个人的举动,慢慢地,我甚至能看到他们很多轻微情绪和行为的来历,是他们童年的某一次经历。”

我一直都认为,三叔笔下的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是世人与那个时空联通的密道,在那个真实而熟悉的世界里,每一个人物都是一个鲜活的存在,每个人都在走向他们的征途、宿命和未来,一切绚烂至极后又归于平静。无数人为其痴迷,然后沉醉不知归路。

吴邪:“打败我的不是天真,是吴邪。”

他生活在十里荷花风帘翠幕的西湖,明月秋夜淡烟疏雨润泽了他的天性良善胸无城府。

他是一家名为“西泠印社”的小古董店的老板,是老九门平三门吴家的长孙,岁月给予他的惟有温柔和安途。

他知道战国帛书是爷爷的心头宝,却不知道那残破的丝帛之后隐没的是足以颠覆日月的血光阴谋与人心叵测;

他知道自己的祖上曾是盗墓世家,却不知道这个渐渐衰亡的家族里的历代人遭受过怎样庞大隐秘的操纵,那些他以为的宿命因果不过是他人的一招棋步。

他是所有队伍中最不适合经历危险的人。论功夫,他不及张起灵;论乐天,他不及胖子;论心计,他不及吴三省;论血性,他不及潘子。但无论如何,他就这么以一无所知天真无邪的姿态猝不及防地堕入了一个他在二十六岁之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6

盗墓笔记,当今世界小说最火之一现已有书籍,电影。主要讲的就是主人公吴邪与一些高手盗墓所历经的困难,与他们智斗的小说。很多人认为没意义,其实,是很有意义的一部小说。主人公吴邪曾与伙伴们闯入鲁殇王的七星宫,下西沙进海斗,克困难攀长白山,重复险地入泥沼,真是让人心惊胆战啊。

回忆鲁王宫中遇离奇事件,让人心寒,幸亏张起灵的一次次的死命拼夺,最终死里逃生。海底沉船,真是小哥的机灵免招皮肉之苦,以及胖子的聪明脱出海底。在回想长白山上,阿宁宁舍命陪吴邪杀人头鸟,逃离山外。又想念蛇沼中人人齐心协力終遇文锦。盗墓笔记的传奇文字让人赞不绝口;天籁之情惹人回味,谁言盗墓笔记不好,盗墓笔记火了就是因为里面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

读完盗墓笔记,让我明白,只要勇敢,万事终成。让我明白,团结合作,什么都不怕。我想感谢张起灵,让我遇事学会沉着冷静,所以即使以后困难在大在无限,我也可以把它当作绊脚石,一层一层,最后摸到蓝蓝的天。我想感谢胖子,真正的朋友是相互帮助,有事说正题,能帮就帮,否则共受苦难,因为友谊是继亲情的第二大直的留下的。我崇拜阿宁,一个长了弱不禁风面貌的奇女子,面对危机,为何不惧怕苦难,誓死陪着同伴!

我感激吴邪,要我明白,友情的珍贵,他被有情感化,誓死维护朋友;他为解开谜团,冒险闯入地下室找到笔记而明白。我觉得应当学习他的探索精神,永不放弃,机智聪明,永远老实的精神。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7

说起《盗墓笔记》这本书,我不得不说,它的的确确是一本网络小说。固然不能和那些流芳百世的经典名著相提并论。它不仅仅作为一本大众喜爱的畅销小说出现在这里,更作为使我欢乐,令我悲伤,让我毛骨悚然,真正引我入胜的一本小说。

股市要追朔到五十年前,主人公的爷爷作为盗墓贼,从古墓中带回了一片极其珍贵的黄金帛书。五十年后的今天,他的长孙吴邪偶然进到了一个古墓。仅仅因为这次草率的决定,他卷入了一个……或许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抑或者是他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面对一个又一个小谜团的答案,吴邪惊奇,又心乱如麻,就仿佛一块拼图,你得到了其中的几块,也无法推知整个图案。

故事并没有完结,谜团也不曾解开。对于好奇心强的人,这会是无休止的折磨。有时我会想,如果我是吴邪,我现在会是什么样的心情?后悔自己当初所做的草率决定?人世间没有后悔药,就算悔死也无济于事,只能一心向前,就算当初一步走错从而满盘皆输不会赢,也只能一步步走到头。

剪不断,理还乱的谜团,人间冷暖和人之本性是《盗墓笔记》的经典之处。可兄弟间的深厚情谊,已经不知不觉让我的眼眶湿润,潸然泪落。在巨大的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下,在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中,有些人肯杀死自己至亲至爱的人。而吴邪面对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好友闷油瓶与胖子的失踪,为他们出生入死,不顾自己的性命;为他们低声下四求别人,不顾自己家族的声誉。相比那些“风吹两边倒”,贪婪之极的人,他爱自己的朋友兄弟胜过爱自己!世态炎凉,人心冷淡,无邪与他朋友的友谊是珍贵的,更是可贵的!面对自己的亲人朋友,我们为何不去好好珍惜呢?

《盗墓笔记》让我想了许多,感动了许多,悟出了许多。无法刹住腾涌的心潮,但我只好就此停笔。就算它会随着潮流的变化而被遗忘,但我相信,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会想起一些,回忆一些。记起那……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8

《盗墓笔记》这是我最喜欢的书,没有之一。我喜欢闷声不吭的小哥;天真善良的吴邪;嬉笑搞怪的胖子;忠心重义的潘子;解语倾城的小花;坚强重情的瞎子。他们每个人在我心里挥之不去。

我很想去杭州看看,哪怕没有西冷印社,也没有一个叫吴邪的男子;我也想去长沙,即使那里没有解语花粉墨登场唱尽浮生的戏台,也没有九门提督的兴衰荣辱。我想去长白山,即使那里没有一切万物的终极,也没有淡出红尘万世不朽的张起灵,只有常年茫茫的白雪。他们活在我的想象里,这一切是多么虚幻。可是我依旧会去探寻他们的踪迹,哪怕只是走过那片我心中他们存在过的土地。因为那是我用整个青春做过的梦,我又怎能当玩笑一场轻松放下。

我总是和朋友说大学我要考到长沙或杭州,我要去长白山接小哥。他们总是笑着说,那只是书中的人物,是不存在的。他们不懂,他们是存在的,存在在我心里。因为他们没有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不知道一听到十年让多少稻米的心都激动起来;因为他们没有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不知道听到《红高粱》让多少稻米伤心欲绝;因为他们没有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不知道一听到铁三角就会想到那三个人。

我每天都要听关于盗墓笔记的歌,像《不朽》;《解语花》;《终章》;《相见》;《机关》;《天真》;《假面》。我每天不听都会感觉我缺了点什么。第一次看盗墓笔记时我特别喜欢张起灵,因为我觉得他像一个神一般的男人,他很厉害,后来我又特别喜欢解语花,不知道为什么就是特别喜欢,没有理由的喜欢。现在我已经读了不下十遍的盗墓笔记的,里面的人物我都特别喜欢。特别是潘子死的时候我都哭了。这是我认为盗墓笔记中最感人的部分。

马上要到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了,我写这篇文章来纪念这个时刻,这个让所有稻米欢乐的时刻。二零一五八月十七日我在长白山,静候灵归。

盗墓笔记个人读后感 篇9

铁三角――读《盗墓笔记》有感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神鬼,是人心;这世界上最值得我们泪下的,不是那些煽情的语言,也是人心。——题记

吴邪,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普通人。可是令我感到欢喜的是,在任何可以改变他人生的拐弯点,他都保持了自己的良知,即使在最后他戴上了一张穷凶极恶的面具,他的内心仍是吴邪,仍是那个有点小奸诈却希望所有人都好的“天真”吴邪。

闷油瓶,这是一个犹如神佛般的男人。有他在,吴邪无论何时都会感到心安。他没有言语,不会开心,不懂悲痛,总是像一个瓷娃娃般淡淡的看着这世界,然而,他总是在默默地关心着吴邪和胖子,永远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像他一样带给他们两个人那么多的安全感。

如果说吴邪是那种逃避痛苦的人,小哥是那种无视痛苦的人,那么胖子就是最正常的那种可以化解痛苦的人。在所有人都选择沉默的时候,只有胖子忍受住一波波的痛苦强装笑脸送给身旁两个人。一个真正理解痛苦并且将它们一一化解而且还笑迎伙伴的人,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佛了。是的,胖子就是那个看穿一切的佛。

他们之间的情谊牢不可破,犹如铁打的一般,尽管闷油瓶最后带着鬼玺进入到青铜门后代替吴邪去守这个十年之约,尽管潘子最后以命相托护送吴邪逃离了张家古楼,自己却永远长眠在了古楼内,尽管胖子最后因云彩的死去而承受不住打击留在了巴乃村,但是他们之间的情谊从未破裂过,他们告诉了我,友谊,可以将一切打击它们的力量一个个粉碎。

“我愿用我一生,再换你十年天真无邪。”张起灵的一句话,足以使我动容。

世界上最邪恶的,不是神鬼,是人心;世界上最值得我们泪下的,不是那些煽情的语言,也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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