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5-23 维修承诺书维修承诺书模板8篇。
你了解寻找高质量范文的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吗?范文在很多行业领域都有广泛应用。浏览优秀的范文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工作能力,还能让我们不断追求卓越。如果您有兴趣,可以阅读一下“维修承诺书”,本网页内容仅供参考。
维修承诺书【篇1】
尊敬的用户:
真诚的感谢您使用我公司生产的“**牌”各型专用汽车,为了更好的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现郑重向您作出如下承诺:
一、 凡我公司生产的专用汽车,将实行终身服务。在“三包”期内改装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将进行免费维修。“三包”期后发生的问题,我公司会在第一时间里组织维修,视情况收取成本费。
二、 用户在遵守专用汽车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三包”期内专用改装部分由于公司制造原因而发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时,经售后服务中心鉴定确认,给予保修或赔偿。
三、 “三包”期限:从公司发车之日起算一年(国产液压系统缸泵阀保修6个月,进口液压系统缸泵阀保修一年)。
四、 专用改装部分的各种易损件、消耗件如:灯泡、玻璃、橡胶制品、各种电器仪表、传感器等不属于保修范围;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非正常使用车辆,如不定期更换加注润滑油导致损坏的零部件等不属于保修范围。
五、 用户对车辆及其改装部分应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常见故障的排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和专用功能得到正常的使用。
六、 我公司拥有一支技术过硬、反应迅速的售后服务队伍,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从接到用户信息开始,4小时内给予答复,省内24小时到达现场,省外7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轻微故障保证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保证在10小时内解决,对重大故障,在24小时内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及时彻底解决。七、 根据用户需要,公司可以为使用单位免费培训操作人员,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车辆集中的地区,每年进行1-2次质量跟踪回访。
八、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86-XXX
24小时热线:138XXX
传 真:86-XXX
维修承诺书【篇2】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本人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需购置xxxx(设备名称)xxxx件(套),总价值xxxx美元(欧元),采购合同编号为xxxxxxxx。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委托贵处为此次购置的进口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并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并承诺严格遵守该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人保证向学校及海关提供的减免税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3、本人保证积极配合学校办理各种付款手续,货到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验收入库。
4、此次购置的进口设备为本人实际教学科研工作需要,非代替他人购置,并保证不会用于营利性活动。
5、本人承诺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3年内,未经海关及学校许可,不会擅自将减免税进口设备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6、本人承诺将积极配合海关及学校相关部门在监管期内的检查。
7、若因本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成xx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维修承诺书【篇3】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我(单位)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我单位在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将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我单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批文、资金证明、图审合格书等书面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偏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不存在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合理的保证金或要求垫资的情况。
四、招标过程合法、公正,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书、合同将构成约束招标人及承包人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将遵循合同条款按时足额付款。
五、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六、不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招标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投标单位私自接触。
七、不向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等条款,从而影响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性。
八、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不泄露投标企业的商业机密。
九、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与投标人串通;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做任何带有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倾向性的发言;不影响或阻挠评标专家的正常发言。积极主动地与代理机构就投标单位、评委提出的询问、质疑做出客观公正的答复。
十二、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十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规操作行为,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签章):
二〇xx年月日
维修承诺书【篇4】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
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维修承诺书【篇5】
一、为了提高出租车行业在我市的更好形象,本着双方共益的基础上,我公司特向我市所有出租车车辆承诺以下维修服务。
二、凡到我厂进行维修的车辆,我厂提供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员维修。
三、到我厂进行保养更换机油、空气格、刹车片材料由我厂提供,只收取车辆的材料费用,不收取工时费。
四、我厂提供所有出租车车免费调试服务。
五、车辆如需更换燃气配件的,我厂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工时费,(注:凡在我厂改装的车辆如需要更换电脑板、减压器、燃气喷轨补差价以旧换新)
六、车辆如需更换燃油方面配件和维修,材料费用由需方承担,我厂适当收取工时费。
七、车辆在外需要外出施救的,在两城区内,只收取材料费,工时费、不收取施救费
八、如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我厂应协助客户处理。
九、我厂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
十、车辆如需调试,应快捷免费给车辆进行调试,如车辆在正常磨损,需要更换材料,材料费用由客户承担,我厂按全市最低价收取一定的工时费。(注:大修发动机除外)
十一、车辆如需板金修复、喷漆的,所产生的材料费用、工时费由客户承量,我厂按最低价格收取或按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为准。(学生住宿承诺书)
十二、凡到我厂进行维修的车辆,我厂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承诺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维修承诺书【篇6】
中标后我们将以优质的维修质量为保障,做到:热情服务、保质、快捷、按章修车,合理收费,杜绝不合理开支。
具体承诺:
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上门服务,确保车辆随到随修。
2、24小时救援,并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免费施救。接救援信息后,市内10-15分钟赶到现场,市区外接信息后5分钟内派员出援,救援电话6840298。对所修车辆建立技术档案,及时跟踪了解车辆运行状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所修车辆在厂时间,确保车主单位的正常用车。
3、认真做好进、出厂检验,严把过程检验关,三名专职检验员分别负责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确保所修车辆故障返修率在3%以下。
4、材料实行明码标价,工时定额严格按照江西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机动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执行。
5、做好配件质量管理及所进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全部使用正厂配套产品,保证原配件一致,杜绝不合格及假冒产品,绝不以次充好,并承诺材料配件的质量保证。
6、全车大修或总成大修质量保证期为1.5万公里或半年,小修车辆质量保证期2500km,时间为15天。保养车辆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时间为一个月。
7、小车随到随修,二保车当天出厂,大修车辆维修时间不超过10天,发动机总成或底盘总成大修不超过4天。
8、在车辆符合年审要求的前提下,如客户需要,我厂可为客户车辆提供义务送审和协助办理年审手续。
9、事故车辆本厂可提供协助办理索赔手续。
10、凡在我厂定点维修车辆,均提供免费洗车服务。
协同用车单位,规范维修车辆管理,杜绝车辆正常维修外的一切费用开支,严格为车主单位把好关,堵塞车辆维修中的一切漏洞。请各级领导及用户单位监督执行。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快捷的速度为您服务。
维修承诺书【篇7】
致: 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质量保修协议条款的内容。
第一节 服务承诺
1、 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1我公司承诺的保修期内责任
1、1、1、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公司将对所施工系统实施维保服务。我单位承诺免费质保期为两年,免费质保期:自公告交付业主之日起二年。接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除易损件外,各种零部件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零部件,更换后的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限。
1、1、2、在工程交工验收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留守现场一部分专业人员,协助业主和物业解决试运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以确保工程各系统运行正常。
1、1、3、我公司承诺将对接手操作物业管理的人员进行安全和使用管理培训,同时制定和提供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手册,以帮助操作维护人员尽快熟悉系统和掌握操作维修本领。
1、1、4、我公司充分了解售后服务对本工程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编制了《售后服务保证细则》。承诺方保证按《售后服务保证细则》进行售后服务。
1、1、5、维护项目保养范围:如下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声光、备用电源、火灾报警主机、联动控制器及其线路等整套系统等。
b、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稳压系统及所有管网、阀门(不包含埋地管网的维护)。
c、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水泵接合器、稳压系统及所有管网、阀门(不包含埋地管网的维护)。
d、消防广播与消防电话系统:广播控制器、话筒、音箱、扬声器、音源设备、前置放大器、功放、电话插孔、消防电话机及其线路。
e、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切换、照明亮度、充放电能。
f、气体灭火系统:探测器、放气门灯、声光报警器、气体驱动盘、启动瓶、驱动瓶组、称重装置(不包括充装气体)。
g、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电梯、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空调、及各种风口、风阀、的接口联动启动,各消防水泵、风机控制柜。
1、1、6、维护保养执行规范与程序:
本维护保养协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66-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3、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条例中的各项要求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61-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章维护管理及附录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执行。不包括每日巡检及消防值班。
a、周巡检:
乙方对该维护保养工程必须保证每周次的巡检,巡检范围为: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填写系统和控制器的巡检记录。
(2)检查管道控制阀门,报警阀是否正常,保证不漏水及消防水系统水量、水压正常。
(3)检查消防广播的播放功能和消防电话的对讲功能。
(4)检查泵房的供电及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并作好巡检的详细记
b、紧急排故:
当甲方的消防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对本市工程3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加班加点,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遇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部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推迟修复;为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局部故障必须在二天内修复。维修人员在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后,甲方应在乙方维修人员的故障处置记录签字认可。
c、定期检查:
乙方对所承接的维护保养工程必须保证定期检测。检查内容:
(1)乙方对该维护保养工程必须保证每月一次综合检测,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填写系统和控制器的巡检记录,吹烟抽查测试报警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检查管道各控制阀门是否正常,保证管网不漏水及水量、水压正常;检查消防广播的播放功能和消防电话的对讲功能;检查泵房的供电是否正常,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并作好检测的详细记录,每月应手动或自动启动一次各消防系统的主要设备,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保证各种电机启停正常、运转正常。每月进行各主、备设备自动切换功能测试。检查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及自动稳压设备、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抽查模拟试验各报警与联动设备的报警功能及联动功能;并用检测仪器分批抽查试验各消火栓的水压是否符合要求;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模拟测试整个喷淋系统的信号传输及联动情况,检查洒水喷头等。以上内容检测时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每季度应测试系统的供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测试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的动作情况及信号传输情况;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定期分批试验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及声光显示;检查火灾广播的切换、播放功能;分期分批测试各种风机、风口、风阀、卷帘等联动设备的联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应填写季度检测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3)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测,保证消防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对消防储水设备、室外消火栓、泵接器及各种阀门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保养、换油、去锈、补漆等工作,并应填写年检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d、月、季、年检报告需一式三份,消防维保单位盖章交消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后返还物业公司存档。
1、2、本工程在保修期内提供驻现场的维护保养小组
1、2、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设备维护小组,为本工程专职提供技术、运行保障服务。
1、2、2、全天候提供维护保障。质保期内维护保障小组常驻现场,跟踪进程设备进行的技术、质量保障。
1、2、3、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2、保修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无偿质保期后,我公司提供终生保修制度,接到业主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不收
取任何服务费(仅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建立定期的跟踪回访制度,售后服务业主评定表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回访服务。接到业主信息后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节 技术支持
1、编制设备性能、操作手册
我方技术人员在工程竣工交付前为业主编制各系统设备性能、操作及维护手册,提供以下资料。
1、1、各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各设备的编号、安装位置等)
1、2、设备元器件的性能,详细的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
1、3、测试报告
1、4、试运转记录
1、5、设备性能和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描述
1、6、系统设备的操作说明
1、7、维修保养的技术说明
1、8、工具和备用件名细表
1、9、系统安全操作要求
1、10、各系统流程图
1、11、竣工图
1、12、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一览表(包括维修期限,供应商联系方式)
1、13、设备操作说明,技术参数,合格检验证明,到货配件一览表
2、技术培训
义务为业主方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教受各系统产品的性能、特征,系统流程各种运行参数、故障的排除方法等各种理论与实际操作方法。
根据各系统技术要求,协助业主制定设备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3、回访
为了使业主在使用过程中更安全,也为了验证的安装水平和总结经验和不足,对此项目要进行以下几种类型的回访。
技术性回访。
定期回访(月、季度、年度)。
不定期回访(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信箱等形式)。
座谈会回访(根据业主的需要)。
保修期满前回访。
投标人: 四川xx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维修承诺书【篇8】
本公司对贵单位建设的 外墙真石漆工程作出如下承诺:
1、保质期承诺:
本公司提供高品质产品和高标准施工及服务,能确保本工程真石漆的质、色保持期达 年以上。施工工期在贵方规定合理天数内完成(除人类不可抗拒天气因素外),配合土建一起完成工作量。质量确保优良,争创“ ”。
2、质量保障:
原材料控制
所有原材料都按分供方实行定点供应,每批进厂原材料都严格检验。
生产控制
采用真石漆专用生产设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进行批量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及时供货。
色差控制
因真石漆采用天然砂进行配色,为确保每批次间尽量少的色差。本公司采用国内最大容量的真石漆专用生产设备,每次可生产5—6吨,以确保每个立面的颜色一致性。
质量保证
本公司生产的外墙真石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经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必要时可参考留存封样,共同确定委托第三方法定认证机构进行确认后)由本公司负责承担用户的经济损失(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随供料提供)。
3、施工质量保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工程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监控。
严格工序质量把关,掌握底漆、真石漆、面漆喷涂时间间隔,干燥程度及单位面积的喷涂量,严格按外墙真石漆的耗漆量喷涂,可从此工段结束时的面积大小,用漆量多少来推算进行监控。
喷涂质量要求,同一涂层色调一致,不得漏涂、透底、厚薄色泽均匀,不得沾污,接缝处不应出现明显喷涂接痕,纹理真实、套色喷涂分布均匀。
施工过程中,密切与业主及施工队伍加强联系,派技术人员进行施工队监督及辅导,及时反馈各方面施工要求及信息,确保施工保质按期地完成。
甲方和监理公司须派专人,不定期,不定地点对下面的施工队进行过程监控。
严密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涂装工程达到优良工程要求。
4、工程维保承诺
由于本公司产品固有的特性,在涂料成膜后具有很强的适应力。一般情况下不易出现问题,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及自然灾害会给涂膜带来一定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一年内平均每二个月派员上门免费检查一次,以后每隔半年派人员上门免费检查一次,一年内公司负责免费保修,以确保本公司产品在用户心中完美的形象。
YJS21.cOm更多幼师资料小编推荐
保修承诺书
下面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保修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处理文档可以让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变得更加高效和便捷,运用范文在写作中可能带来出人意料的效果,优秀范文会为我们打开新的写作思路。
保修承诺书(篇1)
市政工程保修承诺书
为了保证所施工程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对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和检查;
3、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或个人;
4、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5、及时报告及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6、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7、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8、自觉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的学习培训;
9、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
10、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应对突发性的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1、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市政工程管理处行风建设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公共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市民满意为标准。
二、强化路政管理。加大市政道路巡查力度,依法办理市政道路设施损坏赔偿事项,查处乱挖乱占市政道路设施行为,确保市政道路设施完好率。
三、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对新管辖的道路、桥梁及道路排水沟涵及附属设施做到巡查到位、维修及时,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四、秉公办事,不吃、拿、卡、要,认真对待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做到整改迅速、彻底,信息反馈及时,力求达到当事人满意。
五、大力开展优质服务、便民服务活动,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工作不拖拉、不推诿扯皮,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全92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
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
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甲方(建设单位): ————————
乙方(施工单位): ————————
保修承诺书(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景观花架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及景观花架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葡萄长廊基础工程和葡萄长廊钢结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保修承诺书(篇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填比例,不小于5%]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 ] 元(人民币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 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乙方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分两次退还:保修一年后退还[填比例,但不超过保修金总额的60%];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在二年保修期满后结清。(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我公司垫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修承诺书(篇4)
为奠定与客户之间诚信的基石;为树立企业的良好企业形象,赢取口碑;为将自身打造成为一流的广告装饰公司。更为打消客户对广告装饰市场混乱现场的鼓励,坚定对**的信息。**专门对广告工程、装饰工程、标牌工程及招牌质量,向新老客户作出郑重承诺:
1、材料采购控制:以最高性价比为目标,保证每一批材料的高质量。
2、施工过程控制:我们拥有一支技术过硬并具有高度质量责任意识的施工队伍,认真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操作规程。做到操作有工艺、施工有图纸,对施工过程中一切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售后服务体系:我们的售后服务队伍24小时严阵以待,随时为客户提供“诚实、热情、信用、优质、快捷”的服务:对于客户反馈的任何信息,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公司将在8小时内给予答复,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本着“为顾客提供最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经营宗旨,xxxxxxxxx有限公司郑重承诺:在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的同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从售中到售后的交货、调试开通、设备维护管理、技术服务、用户技术培训等各方面,保证顾客能得到最好的服务,让顾客满意、放心。
1、保证标识清晰无误,使物品安全、及时运抵现场。
为更好地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解答用户提出的疑问,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公司维护中心和各地维护网点,负责各地的开通、维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维护中心由专职工程师负责随时为客户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保证在接到用户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公司维护中心有24小时的电话服务,由专职的工程师受理用户来电,保证用户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及时得到技术上的支援。
3、免费为用户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3.1、由现场工程师1名专项负责安装、调试、检测等。
3.2、设备启运后未到达前,现场工程师(主管)即提前到达需方,会同需方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安装、调试开通计划。
3.3、由现场主管会同需方工程负责人组成工程联络组,具体协商安装、调试、开通计划的实施。
3.4、由“项目小组”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检测。设备在调试成功后,供方应书面给用户提供测试结果,在征得用户同意后供方技术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自本机售出之日起,保修期内(24个月),如仪器本身发生故障,经本公司查验属实,本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部件,超出保修期限只收零部件成本费,终身维修。唯以下情形除外,希祈留意。
4.1、用户自行改换或修理仪器内任何部分及一切人为损坏。
4.2、因不正常安装,使用及意外所引起的损坏。
作为xxxxxxxxx有限公司的用户,我们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赖,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有任何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告知我们,同时应按公司各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定期维护,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各要的维护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设备运行站日常记录,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沟通和配合,一定会维护好设备。
乙方(施工单位):
(全称) 为保证长沙县户外广告示范路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承包
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
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量清单、竣工图所列全部工程以及其他约定项目。
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属于保修范围的一般事件,建设单位应在发现或接到通
件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
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第三方损坏造成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报,维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
行维修责任的,建设单位有权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纳入长沙县项
目建设诚信黑名单,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由于产品的型号、规格较多,所有产品价格以电议为准!
保修承诺书(篇5)
如果您与我们合作:
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
第一、进场时间
1、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提前做好施工准备,编制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核。
2、优选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专业人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3、选择优秀施工队组,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4、严格按计划完成阶段性里程碑,保证总进度目标,确保工期。
5、每周五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个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计划中包括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人数及使用机械的台班、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第二、工序交接
1、进场后,第一时间与结构施工方进行沟通,相互协调,仔细全面做好前期结构工程的移交工作。
2、每完成一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填写交接检查验收记录并存档。
3、严格执行“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成品保护
1、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注意保护已完工程,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
2、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严防施工时破坏已完成品,保护措施有缺失,及时进行完善。
3、每日班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建立奖惩制度。每日班后由成品保护员全面检查。施工现场不允许人员留宿。
第四、现场服务
1、积极协助业主及相关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及管理工作。
2、协调自购材料及甲供材料的进场,不分主次,一切以工程需要为第一要素。
3、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工序交叉,保证施工顺畅有序进行。
4、尽力满足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理要求。用心服务,诚实守信。
第五、质量承诺
透过专业的知识、技术及经验,由计划、设计、物料采购、执行、项目管理以致完工后的质量保证,将客户的意念转化为实际的室内工程环境。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第六、质保服务
我们所有的工程均享有隐蔽工程质保5年,整体质保2年,终身维护的服务,对于一些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如水电工程),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
公司成立专业售后服务小组,坚决执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针对本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质保期”期间由项目售后服务小组负责安排维修小组对我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对现场走访时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报公司,公司1小时派人员到现场解决,一年现场走访2次。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保持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一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售后服务期中将有调查问卷给予客户,希望业主提出意见,帮助我公司不断成长。
********************公司
****年**月**日
保修承诺书(篇6)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 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 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 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保修承诺书(篇7)
根据桩基础施工合同约定,洲天桩基础公司,远大桩基础公司,两家公司承包的施工范围未按合同工期完成,丽群海川项目针对桩基础施工进度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决定;为尽早使主体单位进入施工,桩基础工程对二类、三类桩处理在20xx-5-10日必须完成。
根据桩基检测结果,经设计人员对工程桩出现的Ⅱ、Ⅲ类桩情况,结合本工程特点,同意如下处理方案:
1、Ⅱ类桩的处理:首先将桩芯的杂物包括桩内壁浮浆清理干净,全桩填芯灌C40微膨胀混凝土;填桩芯的钢筋笼配置采用6根Φ20Ⅲ级钢筋为主筋,φ8@200为箍筋。
3、Ⅱ类桩按程序处理完后,再进行二次复检鉴定是否合格。
二、Ⅲ类桩处理:
1、Ⅲ类桩的上部断桩深度不超过2.2米的,先进行清挖断桩,进行接桩处理,处理方法同Ⅱ类桩的处理。桩的上部处理采用国标图集《10G409》第43页
3、对Ⅲ类桩处理:首先对施工部位道路进行回填土铺设,厚度不低于600,宽度不小于8米,分层压实。填土前对要铺设范围及周边的桩头进行保护,先用彩条布或其他材料将桩头包上,再用铁丝或箍筋将其锁牢,用细土填平后盖上工程模板,然后进行填土。
4、补桩桩型PHC-300-AB-70,桩长8-10米,打桩机械采用6.5吨锤击,锤箍头300。桩必须穿透薄弱层(6-1层)具体位置及深度详地勘。采用压力桩与桩长双控的方法,以压力控制为主,桩长控制为辅,贯入度﹤20㎜。单桩承载力必须满足50吨。
5、对所有补桩进行全面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补桩措施:
1、对施工部位道路进行回填土铺设,厚度不低于600,宽度不小于8米,分层压实。填土前对要铺设范围及周边的桩头进行保
护,先用彩条布或其他材料将桩头包上,再用铁丝或箍筋将其锁牢,用细土填平后盖上工程模板,然后进行填土。
2、对本栋楼所有Ⅱ、Ⅲ类按Ⅱ、Ⅲ类处理方法可分区段同时处理。
3、清桩芯也可发包各栋号承包人。
4、对所有补桩进行全面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进场施工时间不得迟于20xx年4月28日,20xx年4月29日上午准时施工。
如果不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桩基础施工的按违约处罚:推迟一天处罚一万元,推迟二天处罚二万元,推迟三天处罚四万元,以此类推.处罚金额报送财务部从工程款中除。
保修承诺书(篇8)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作如下承诺:
一、加强学习,严格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对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
六、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停用和恢复使用须向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
七、特种设备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迟报和漏报。
八、自觉接受社会和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xx
电话:xx
安全管理机构:xx
安全管理人员:xx
电话:xx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修承诺书(篇9)
XXXXXXXX处:
本人是时代广场栋 单元 楼 号门面电梯公寓的业主,现决定自行装修本人拥有的物业,自觉缴纳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此特向物业管理中心驻时代广场办事处承诺:
一、本人的房屋装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中心驻时代广场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二、本人自愿遵守《时代广场□住宅□门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及其他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
三、本人装修的建筑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从楼边搬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交纳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决不从阳台等处往下乱抛建筑垃圾,一经发现乱扔乱倒可按规定罚款,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人承诺装修时不改变和改动房屋结构(包括梁、板、柱、外墙、承重墙和室内墙等)不改变建筑物外观;
五、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均已做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本人承诺装修时不破坏原有防水层,并再做一次防水,不将纸张、砂石、水泥及其他装修垃圾掉入下水管道。有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和因装修造成上下住户管道渗水、墙面渗水的由本人负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接受办事处的处罚和罚款;
六、安装防盗网采用白色不锈钢材且不会突击墙面;
七、在本处作业的装修人员保证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进出现场和进行特种作业;
八、自觉交纳房屋装修管理200.00元;
九、本人装饰时,室内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细砂、石粉、水泥)总计不超过1000公斤,如超过1000公斤以上,装饰完工后,造成梁、板、墙开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及物管无关。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保修承诺书(篇10)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5篇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5篇。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保修承诺书(篇11)
致: 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质量保修协议条款的内容。
第一节 服务承诺
1、 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
1、1我公司承诺的保修期内责任
1、1、1、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公司将对所施工系统实施维保服务。我单位承诺免费质保期为两年,免费质保期:自公告交付业主之日起二年。接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除易损件外,各种零部件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零部件,更换后的零部件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限。
1、1、2、在工程交工验收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留守现场一部分专业人员,协助业主和物业解决试运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以确保工程各系统运行正常。
1、1、3、我公司承诺将对接手操作物业管理的人员进行安全和使用管理培训,同时制定和提供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手册,以帮助操作维护人员尽快熟悉系统和掌握操作维修本领。
1、1、4、我公司充分了解售后服务对本工程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编制了《售后服务保证细则》。承诺方保证按《售后服务保证细则》进行售后服务。
1、1、5、维护项目保养范围:如下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声光、备用电源、火灾报警主机、联动控制器及其线路等整套系统等。
b、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稳压系统及所有管网、阀门(不包含埋地管网的维护)。
c、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水泵接合器、稳压系统及所有管网、阀门(不包含埋地管网的维护)。
d、消防广播与消防电话系统:广播控制器、话筒、音箱、扬声器、音源设备、前置放大器、功放、电话插孔、消防电话机及其线路。
e、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切换、照明亮度、充放电能。
f、气体灭火系统:探测器、放气门灯、声光报警器、气体驱动盘、启动瓶、驱动瓶组、称重装置(不包括充装气体)。
g、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电梯、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空调、及各种风口、风阀、的接口联动启动,各消防水泵、风机控制柜。
1、1、6、维护保养执行规范与程序:
本维护保养协议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66-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3、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条例中的各项要求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61-20xx《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九章维护管理及附录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执行。不包括每日巡检及消防值班。
a、周巡检:
乙方对该维护保养工程必须保证每周次的巡检,巡检范围为:
(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填写系统和控制器的巡检记录。
(2)检查管道控制阀门,报警阀是否正常,保证不漏水及消防水系统水量、水压正常。
(3)检查消防广播的播放功能和消防电话的对讲功能。
(4)检查泵房的供电及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并作好巡检的详细记
b、紧急排故:
当甲方的消防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消防系统出现故障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对本市工程3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排故;对影响整个系统的大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加班加点,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遇特殊情况(如无备件、特殊部件一时无法解决)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如二次装修等),应由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推迟修复;为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局部故障必须在二天内修复。维修人员在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后,甲方应在乙方维修人员的故障处置记录签字认可。
c、定期检查:
乙方对所承接的维护保养工程必须保证定期检测。检查内容:
(1)乙方对该维护保养工程必须保证每月一次综合检测,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填写系统和控制器的巡检记录,吹烟抽查测试报警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检查管道各控制阀门是否正常,保证管网不漏水及水量、水压正常;检查消防广播的播放功能和消防电话的对讲功能;检查泵房的供电是否正常,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并作好检测的详细记录,每月应手动或自动启动一次各消防系统的主要设备,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保证各种电机启停正常、运转正常。每月进行各主、备设备自动切换功能测试。检查消防水池、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及自动稳压设备、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抽查模拟试验各报警与联动设备的报警功能及联动功能;并用检测仪器分批抽查试验各消火栓的水压是否符合要求;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模拟测试整个喷淋系统的信号传输及联动情况,检查洒水喷头等。以上内容检测时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每季度应测试系统的供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测试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的动作情况及信号传输情况;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定期分批试验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及声光显示;检查火灾广播的切换、播放功能;分期分批测试各种风机、风口、风阀、卷帘等联动设备的联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应填写季度检测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3)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测,保证消防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对消防储水设备、室外消火栓、泵接器及各种阀门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保养、换油、去锈、补漆等工作,并应填写年检表,由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d、月、季、年检报告需一式三份,消防维保单位盖章交消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后返还物业公司存档。
1、2、本工程在保修期内提供驻现场的维护保养小组
1、2、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设备维护小组,为本工程专职提供技术、运行保障服务。
1、2、2、全天候提供维护保障。质保期内维护保障小组常驻现场,跟踪进程设备进行的技术、质量保障。
1、2、3、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2、保修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无偿质保期后,我公司提供终生保修制度,接到业主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不收
取任何服务费(仅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建立定期的跟踪回访制度,售后服务业主评定表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回访服务。接到业主信息后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节 技术支持
1、编制设备性能、操作手册
我方技术人员在工程竣工交付前为业主编制各系统设备性能、操作及维护手册,提供以下资料。
1、1、各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各设备的编号、安装位置等)
1、2、设备元器件的性能,详细的技术规格及技术参数。
1、3、测试报告
1、4、试运转记录
1、5、设备性能和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描述
1、6、系统设备的操作说明
1、7、维修保养的技术说明
1、8、工具和备用件名细表
1、9、系统安全操作要求
1、10、各系统流程图
1、11、竣工图
1、12、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一览表(包括维修期限,供应商联系方式)
1、13、设备操作说明,技术参数,合格检验证明,到货配件一览表
2、技术培训
义务为业主方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教受各系统产品的性能、特征,系统流程各种运行参数、故障的排除方法等各种理论与实际操作方法。
根据各系统技术要求,协助业主制定设备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3、回访
为了使业主在使用过程中更安全,也为了验证的安装水平和总结经验和不足,对此项目要进行以下几种类型的回访。
技术性回访。
定期回访(月、季度、年度)。
不定期回访(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信箱等形式)。
座谈会回访(根据业主的需要)。
保修期满前回访。
投标人: 四川xx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装修承诺书
如果你需要关于“装修承诺书”的推荐建议,请看下面的建议。你了解范文有多少呢?文档处理能够提高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在写作之前,查看一些范文来作为参考是非常必要的。参考范文可以有效降低错误概率,欢迎阅读,希望你会喜欢并分享!
装修承诺书 篇1
1.服务年限、范围及条件
保修年限:一年,保修范围:所承建的所有工程,保修条件: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及售后服务人员
即时响应业主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维修方案。保修实施时认真做好成品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售后服务人员由承建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随时听取业主的服务要求。
3、售后服务方面的其它承诺
在工程保修期内,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服务热情、周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应及时免费维修。即使是业主原因造成的问题,也将积极给予解决。协助用户完善承建范围之外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善始善终为业主服务。
4、其它优惠条件
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承诺书 篇2
本人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居室进行装修时,在装修过程中将认真遵守行业规范、国家相关规定和物业公司各项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1、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所装修房间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履约金,并承付所聘人员违章罚金。
2、对所装修居室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3、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4、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平米应配一个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净荷载。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
7、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空调排水管道。
8、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
9、安装防盗网、防盗窗花采用物业公司统一的样式、规格、材料,并装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安装空调要经过物业公司审核。
10、不封闭前阳台,不擅自改动智能化线路。
11、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燃气公司进行。
12、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13、在装修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14、装修前做好闭水及管道畅通试验,装修后出现漏水及管道不通由业主找装修公司负责。
15、装修前要对房屋内的墙面、地面、顶部做系统的检查,装修后出现的问题由业主找装修公司负责。
16、承担装修管理规定中应负的其它责任。
17、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可按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罚则进行处罚。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装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装修户业主/业主委托人:××
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
装修承诺书 篇3
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障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本公司同意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禁止任意创凿、重击梁、板、柱、承重墙 ,外墙内侧及公共排烟道。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经供气单位验收后开通点火,并向管理处提供相应证明。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时,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装修需改变原房屋功能(如住宅改办公室)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装修者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室内电器的总负荷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户的水管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更改、损坏、主给排水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装修时不得破坏外围墙 ,不得重击、破坏外围窗周边,以免墙渗水。对厨房、洗手间等需防水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之前应通知管理处前来验收,经管理处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渗漏水,由装修者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1、阳台禁止安装防盗网和封闭,阳台安装入户防盗门、空调支架应接管理处统一规格、式样制作并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防盗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窗户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内侧;
3、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接管理处要求实施;
装修者装修期间,严禁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接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堆放,由管理处统一清运,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以保持电梯内卫生;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或垃圾。
1、装修者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大楼正常办公,有噪声的施工项目可安排在下班后(18:00—次日7:00)进行。
2、大楼内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节假日禁止噪音工程,装修者应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
1、装修者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装修者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补充登记后方可施工。
十四、处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按《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
装修承诺书 篇4
承接工程:xxxx部分竞赛功能房水电完善与维修配套工程
本单位进入xxxx来进行装修施工,
承诺:申报的资质、送审的图纸是真实可靠的,无虚报行为,同时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和建筑施工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奥体中心规章制度,服从奥体中心正常管理,并做到:
1、在装修作业期间,严格按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管理,按安全规范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雇请的所有施工人员负安全责任,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建筑安全:装修施工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不得随意变动和损坏主体、承重结构,避免造成漏水和管道堵塞,外观立面改变需经审批。
3、防火安全:须对施工工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烧焊动火作业须报物管部审批,现场每天剩余的刨花、木屑等易燃物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或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私自损坏、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
4、防盗安全:工人在下班时,应关闭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并严格遵守奥体安全保卫相关的规章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留宿。
5、用电安全:在装修施工时,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扯电线,电工持证上岗,做到规范用电。
6、电梯使用安全:服从电梯管理员的指挥,严格遵守电梯运行管理规定,不损坏电梯设备,不超负荷使用电梯。
承诺单位:
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装修承诺书 篇5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XXXX。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XX年;
⒊、装修工程为XX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XX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X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X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XXXX。
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证人:XXX
XX年X月X日
装修承诺书 篇6
装修质量保证书
为了全面落实姐弟俩全国分店装修计划,完美实现姐弟俩形象升级工作,推进全国分店价值及竞争力的提高,增强姐弟俩品牌形象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提高全国分店的持续经济效益和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装修质量目标承诺书。
一、分店名称及目标责任承诺人:我承诺,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提高我店经营环境,圆满实现环境升级装修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质量标准和用料细则,进行分店装修。如果有违反,按照加盟合同约定,依照不服从公司管理违约责任,自愿接受公司处理。
二、承诺期限:签字之日起至装修验收合格之日。
三、承诺内容:
1、使用公司规定的材料质量装修。
2、按照公司质量标准装修。
3、按照公司形象要求装修。
4、设计效果图评定合格后装修。
5、装修后,不私自改动,保养良好,不变换形象。
四、以上承诺,本人将积极落实,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批评和处罚。
五、备注:省会市场,当地办事处主任签字。
办事处:
承诺分店经理:
姐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装修承诺书 篇7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业主拥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凡在本住宅内开展业务的装修公司,须签订本责任书并严格遵守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
一、如实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名单,办理装修人员登记手续,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动工。
二、装修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装修施工许可证》须张贴于施工单元之大门上,以便于物业管理人员巡视。
三、装修人员不得在装修房屋内或住宅区内其他地方过夜。
四、装修人员应在受聘之装修单元内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单元施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将其逐出本小区,并没收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五、装修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骚扰和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在非施工区域逗留,更不得随处便溺,因此引起其他业主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由装修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六、装修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因操作不当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装修公司负责修复,使用电梯时请详见《电梯使用规定》。
七、装修公司须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责令恢复原样外,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八、住宅装修施工期限(60天)。如确需要延期时,应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九、装修垃圾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运,装修过程中不得随意堆放、抛弃装修垃圾,否则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清除费用。
十、装修公司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材料,并负责其施工单元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装修公司所属工人在装修施工期间之一切安全事故由装修公司负责,与物业客服中心无关。
十一、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防止治安案件或火灾事故发生。对所有进场装修人员进行消防教育。严格遵守消防规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承担因装修而引发灾难和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二、装修人员在小区内不得有打架、斗殴、吸毒、赌博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机关。十
三、承诺在装修期间按审批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十四、装修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业主财产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采取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要求业主更换装修公司或拒绝装修公司进入本小区内施工。
2、造成直接损失的,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责令装修公司恢复原状。
3、情节严重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
承诺人:
日期:
装修承诺书 篇8
本公司很荣幸为渝新花园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装修美好家园,为维护小区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本公司在小区装修期间,愿遵守以下规定:
1、至小区管理处为每位进小区装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办理《装修出入证》,并在进出小区时佩带好《装修出入证》;如有遗失,及时至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2、禁止员工在施工区域吸烟。
3、禁止员工在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需方便,请至临时厕所)。
4、禁止员工进入非装修施工区域及指定通道以外的区域。
5、禁止员工赤足、赤身及穿着不体面的衣服在小区内走动。
6、禁止员工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有碍小区形象。
7、遵守小区装修施工时间规定,晚间19:00至次日上午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8、施工时,不将废弃物丢至管道内,以免影响业主以后的使用。
9、每日施工完毕,将装修垃圾袋装化,并放置于管理处指定区域(装修垃圾不得放置于生活垃圾箱内)。
10、保证不将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堆放于楼道、单元门口、车库公共走廊等公共区域。
11、运送装修材料时,将材料袋装化(如黄沙等)。
12、施工期间,加强消防管理,严格遵守签定的《渝新花园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协议书》上的条款,杜绝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13、指派有上岗证的员工进行水、电、动火等工作的操作。
14、服从管理处保安人员的安排,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
15、对于管理处的装修巡查,予以积极配合。
16、有义务劝阻业主破坏承重墙等违规行为,并及时告知管理处。
17、施工期间,不在装修业主家中张贴任何广告,以免影响小区的形象。
18、设备、材料等货物出小区,须到管理处填写《渝新花园物品出入审批单》,并经业主审核签署后方可带出小区。
19、爱护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如楼道灯、按钮、消防设施等),不私自拆卸带离小区。
20、施工前,详细了解施工区域水、电施工图,以免施工时打穿房屋原有管线。
21、遵守管理处其他管理规定。
22、如因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愿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3、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装修施工单位、业主、管理处各执一份。
注:如业主、装修施工单位有任何不详之处,请至管理处询问(联系电话:),欢迎各位光临!
承诺人(装修施工单位):
经办人:联系电话:时间:
业主:联系电话:时间:
装修承诺书 篇9
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障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本公司同意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一、承重结构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禁止任意创凿、重击梁、板、柱、承重墙 ,外墙内侧及公共排烟道。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燃气管道设施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经供气单位验收后开通点火,并向管理处提供相应证明。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防火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时,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房屋功能
装修需改变原房屋功能(如住宅改办公室)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电气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装修者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室内电器的总负荷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六、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户的水管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更改、损坏、主给排水管,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七、防水
装修时不得破坏外围墙 ,不得重击、破坏外围窗周边,以免墙渗水。对厨房、洗手间等需防水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地面铺设瓷砖或安装其它设施之前应通知管理处前来验收,经管理处试水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楼板渗漏水,由装修者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装修业主(住户)承担连带责任。
八、建筑物外观
1、阳台禁止安装防盗网和封闭,阳台安装入户防盗门、空调支架应接管理处统一规格、式样制作并按指定位置进行安装;
2、防盗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窗户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内侧;
3、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接管理处要求实施;
4、建筑物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九、施工场地
装修者装修期间,严禁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十、垃圾装运及清理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接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堆放,由管理处统一清运,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十一、电梯使用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以保持电梯内卫生;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或垃圾。
十二、装修时间
1、装修者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大楼正常办公,有噪声的施工项目可安排在下班后(18:00—次日7:00)进行。
2、大楼内装修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节假日禁止噪音工程,装修者应合理安排好人力物力;
十三、其它
1、装修者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装修者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补充登记后方可施工。
十四、处罚。
违反以上管理规定,按《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物业公司(章)
年 月 日
装修承诺书 篇10
为了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保障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本公司同意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并承担违规责任:
一、承重结构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禁止任意创凿、重击梁、板、柱、承重墙,外墙内侧及公共排烟道。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燃气管道设施
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经供气单位验收后开通点火,并向管理处提供相应证明。禁止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三、防火
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按消防规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申报时,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房屋功能
装修需改变原房屋功能(如住宅改办公室)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电气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装修者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室内电器的总负荷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六、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户的水管安全使用。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更
装修承诺书 篇11
甲方:上海思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伟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当乙方承包宝地广场b座2层、3层办公室装修工程将于20xx年5月20日交付使用,有关细项质量需进一步观察,故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20xx年5月20日起至20xx年5月20日止。2.乙方在保修期内工作范围为:
就装修工程所涉及全部项目(以20xx年3月21日甲、乙双方签署的装饰工程施工明细报价单为准)的损坏或质量问题进行更换或修复。如木门变形、裂缝,所有漆面脱落、起皮、鼓包,所有器具因质量原因出现的损坏及其他质量问题。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3.乙方工作方式
在甲方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并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后7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4.法律责任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4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
时间:
装修承诺书 篇12
*本人/本公司是________座________层_________单元业户,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上述单元之装修承建商,*本人/本公司现已详阅装修规限,已明白并承诺该等装修工人会绝对遵守的有关规定及服从贵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管理,并对公共地方(包括走廊及公共地方等)之装饰物进行保护性的措施,如因该装修公司之装修工人责任引起的一切事故及引起之损失,*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本公司承诺在装修期内保持公共地方清洁及每天自行负责将装修物料弃置于由管理处指定的垃圾收集处。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二零零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公司/本人是公司/业户指定聘用之装修承建商。对其租/买之「金达利观邸」座层单元就二次装修改建工程同意及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施工人员名单在工程展开前应送管理处备案,管理处根据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货物通道进出,施工人员只能经过到达施工单元之必要途径及停留在施工单元,禁止随意走动至其它楼层。
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施,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公司承诺书模板
“公司承诺书”这篇文章绝对值得一看,幼儿教师教育网强烈建议你们阅读。怎样在一篇范文中完整地描述自己的学习历程呢?如今,范文在我们的生活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范文的排版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努力开拓你的思维和思维方式!
公司承诺书(篇1)
xxxxx有限公司:
我unjs,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试用期 月,在_____部担任_______职务,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我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虚报报销费用。
三、不得故意和过失泄露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密,及我职务范围内之业务机密。
四、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人事行政部的调查,
五、不得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得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及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六、首先恪守诚信,我保证我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份,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
七、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1-5倍的罚款,或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八、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将保留要求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的权力,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九、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
公司承诺书(篇2)
××区(县)人事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上海市人才活动条例》
(二)《人才市场治理规定》
(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治理暂行办法》
二、许可条件
申请人才中介业务的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业务的应当具备:
1、企业名称能够体现人才或咨询服务;
2、企业员工中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有5人(含5人)以上,其中人才中介师不少于1名;
3、经营场所为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
4、具有必须且相关的办公设备;
5、具有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6、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网络服务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服务设备证实;
3、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职员证实。
(三)申请培训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专兼职师资证实;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实;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实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实;
2、相应设备证实;
3、专职评测职员证实。
三、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人应当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企业名称核准书和已有的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关的材料,并索取《人才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或向本区工商部分提交以上材料,由工商部分将收到的材料移交本行政机关。
2、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及有关材料后即可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许可业务为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的《上海市人才中服务许可证》。
3、本行政机关在申请人取得的临时性《上海市人才中服务许可证》到期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承诺履行情况颁发有效期为一年、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项目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公司承诺书(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乙方需要保密核心保密内容:财务信息、现金信息、合作财务信息、财务预算。
乙方需要保密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才资料、工资薪酬资料、课程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资料、研发成果,例如:CI手册、培训教材、咨询资料等。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的研发,流程再造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财务管理与开发,并将经营、管理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与财务室,不在公共场所及财务室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三、保密金额
1、甲方每月薪酬中需要支付乙方底薪的20%或XX元为保密金;
2、支付期未满一年,脱密期为一年,支付期超过一年的,脱密期按实际月份; 3、员工离职时,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商业保密金。
四、保密期限
1.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 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 由于财务工作的岗位特殊情况,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交接工作人员,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脱密期为离开公司的一年期限;
3.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一次性赔偿XXX元 ;
3. 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财务信息与客户资源及财务制度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如下情况为情节严重:1)、专利技术泄密、2)、网络源代码泄密、3)、大量客户资料泄密、4)、战略规划泄密。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承诺书(篇4)
医疗物资企业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朋友:
大家好!我是某医疗物资企业的负责人,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代表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我们将全力以赴,不辜负社会的信任与期望,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医疗物资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我们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疫情突如其来,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医疗资源的紧缺更是让我们倍感压力。然而,我们决不退缩,更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
首先,我们将始终确保产品质量。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我们时刻牢记产品的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我们将坚守医疗器械生产的高标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产品的质量可靠。我们将不折不扣地履行品质承诺,确保我国医疗物资的供应充足、优质,绝不让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我们将增加产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在决战疫情的关键时刻,我们将以满腔热忱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加班加点投入到生产中,扩大医疗物资的产能。我们将通过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生产线,确保生产效率最大化,不断增加医疗物资的供应量,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所需的物资保障。
第三,我们将公平合理销售产品,不盲目追求利润。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将坚守商业道德,不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我们将合理定价,不哄抬物价,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我们将倡导公平竞争,不进行恶意垄断,保证各家医疗物资企业都能有机会参与市场竞争。我们将时刻关注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能和供应计划,确保物资的均衡分配,让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的医疗物资。
最后,我们将加强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链配合。没有一个企业能够独自战胜疫情,合作与共赢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将主动与政府、医疗机构、供应商等各个环节的合作伙伴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制定应对疫情的方案。我们将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实时提供物资需求信息,协调解决供应链上的问题,确保医疗物资能够迅速、及时地送达一线的医务工作者手中。
亲爱的领导们,社会各界朋友们,在这个特殊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全体员工都将肩负起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的承诺不仅是对自己的约束,更是对社会的庄严承诺。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克时艰,相信经历这场疫情的考验后,我们的国家必将更加坚强,人民必将更加团结,社会必将更加进步!
谢谢大家!
公司承诺书(篇5)
本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投标;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背离投标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公司承诺书(篇6)
机关单位禁毒承诺书的意义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机关单位作为政府的代表,更应该以身作则,将禁毒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职责,积极倡导职工关注身体健康、远离毒品。为了进一步推进全民禁毒工作,许多机关单位签署了禁毒承诺书,以此表达对禁毒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禁毒问题。
禁毒承诺书的要求
机关单位禁毒承诺书要求职工积极宣传禁毒知识,时刻提醒身边的人要远离毒品。同时,要求职工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约束自己的家人亲友,不给毒品以任何机会。本着禁毒从我做起的理念,许多机关单位还鼓励职工互相监督,分享自己的禁毒经验和方法,形成良好的禁毒氛围。
禁毒承诺书的意义
机关单位禁毒承诺书的签署意义重大。首先,它标志着机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重视,认识到禁毒不仅仅是国家对社会的责任,更是机关单位为职工和群众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的责任。其次,禁毒承诺书的签署有利于职工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让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示范作用。最后,禁毒承诺书的签署有助于引导职工深入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反毒意识和反毒能力。
我们应该积极响应机关单位的禁毒承诺书,增强对禁毒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向我们身边的人宣传禁毒知识,自觉维护单位的禁毒形象,为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我们更应该意识到禁毒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携手,为禁毒事业奋斗终身!
公司承诺书(篇7)
一、前言
自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以来,全世界劳动力市场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不少企业不得已进行了裁员或停工,造成大量员工失业和社会压力。即便如此,一些企业在政府和社会各层面的帮助下得以复工,同时也做出了一些承诺,以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这篇文章将介绍一种流行的企业复职承诺书,详细介绍其内容并探讨其意义和作用。
二、承诺书内容
这份承诺书是最近一家大型跨国制造商发给员工的,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首先,保障员工安全。公司承诺将制定更严苛的公共卫生标准,为员工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清洁的工作环境。公司也将提供充足的防疫物资,比如口罩、护目镜、手套等等。
其次,保障员工的整体福利待遇。公司保证在疫情期间不会进行任何员工裁员。同时,公司还承诺不会降薪和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长,以保证员工的经济收入不受影响。如果公司遇到了困难,也会优先考虑降低高管层的薪酬,而不是去削减底层员工的收入。
第三,公司承诺确保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公司将支持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学习新技能,提升自己的竞争力。除此之外,公司还会保留员工的工作岗位,并逐渐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
最后,公司希望员工能够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公司的运营做出贡献。公司相信只有员工和公司一起合作,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道路上才能实现共赢。
三、承诺书意义
企业发出这份承诺书的主要意义在于建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信关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企业能够齐心协力地和员工一起度过难关,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也会更加紧密。此外,这份承诺书也有利于企业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关注员工的态度。
同时,这份承诺书也给企业员工带来了一些好处。首先,员工可以放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因为疫情而失去工作。此外,这份承诺书也为员工提供了发展和晋升的机会,让员工自信地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总结
企业复职承诺书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文件,但它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增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提高互信和忠诚度。同时,这份承诺书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保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发出这样的承诺书,让员工们能够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公司承诺书(篇8)
一、售后服务细则:
1)修服务。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售出产品如果因为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乙方负有维修责任,维修后
尚不能使用,乙方负责更换,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
3)由于碰撞、使用不当、零配件遗失或其它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其责任由甲方
承担;但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维修保养及更换服务,而因此产生之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承诺若在保修期内,据以上条款执行;若超过保修期,,乙方将视实际情况收取适
当费用。
二、售后服务时效与承诺:
1)以表示本公司对其产品的信心及对客户的保证。
2)广州地区内,应在收到提出的保养要求之后24小时内派人提供维护。
3)省内应在收到提出保养要求之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提供维护。
4)省外应在收到提出保养要求之后3个工作日内派人提供维护。
5)您成为本公司的客户之后,我们对您的承诺并未因此而终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专职
负责处理顾客的咨询、投诉、保养及紧急服务,我们期望了解客户的需要,获得客户的意见或建议,可使我们有针对性的改进产品及服务,而定期回访正是一有效的渠道,让客户表达意见,反应需求,让我们能及时回应,令产品的设计及服务更符合客户的要求。聆听客户的意见,力求能解决客户的一切需求购在保用期内,产品如有任何损坏,本公司将负责采取必要之补救措施以实现客户的需要和维护客户之消费权益。
承诺单位: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承诺书(篇9)
根据XX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水共治”三年目标和XX市xxxxxx的总体工作部署,我承诺,坚持“六个不”,争做“护水标兵”。当好治水监督员,以更加鲜明的态度,劝导、监督、检举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宣传良好的生活习惯,带动亲朋好友和周边群众做到不乱丢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侵占河道、不在河道沿岸乱搭乱建、不向河道排放各类污水、不破坏污水处理设施。自觉做到“八个带头”,示范带动广大群众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合力打好“五水共治”攻坚战。
1、带头学习宣讲治水政策,在党内首先形成治水护水共识;
2、带头参与治水专项捐款,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群众参与治水护水捐资;
3、带头拆除妨碍治水违建,并教育引导群众拆违治乱;
4、带头参加治水志愿服务,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池塘沟渠,美化生活环境;
5、带头承诺落实治水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推动治水工作落实;
6、带头包干参与各级主管部门划分的治水区块,参与各级部门党员“五水共治”责任区块并实现全覆盖;
7、带头大力倡导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争当节水护水表率,引导全社会抓节水;
8、带头化解治水矛盾纠纷,做好身边群众思想疏导和纠纷化解工作。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承诺书(篇10)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所在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注:递交申请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以备核查)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注:递交申请时应携带生产许可证原件,以备核查)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5)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采用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方式的,要提供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加工产品标注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⒌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公司承诺书(篇11)
为保障学生小饭桌就餐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xxxx意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四、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验收工作,建立食品级食品原料进货台账;
五、不得超范围滥用或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不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不加工销售凉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七、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提供给学生使用;
八、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在食品加工和配餐过程中,做到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的食品样品冷藏48小时;
九、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类别和扩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布局,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十、热烈欢迎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
公司承诺书(篇12)
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地企业陆续开始复工复产。作为一个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让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都能够拥有安全保障,让员工更放心地回到工作岗位,许多公司开始发布"公司复职承诺书",是一种公开的承诺和保障,旨在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公司的复职承诺书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防疫指引,进行全员的健康检查,购买足够的防疫物资等。这些准备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新冠病毒的传播,更是为了构建起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其次,在采取措施促进员工身体健康方面,公司必须要体现出严谨负责的态度。公司可以采取硬性规定,比如全员必须佩戴口罩,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采取限流措施等,这些都是为了减少病毒的传播和扩散,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公司也要付出一些代价,比如承担员工的核酸检测费用,为员工提供足够的防疫用品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员工身体的健康。
最后,公司复职承诺书也要向员工传递出一个积极向上的信号,让员工更加放心和安心地回到工作岗位。公司可以在承诺书中表示出自己的信心,表达出要全力应对疫情的决心,让员工看到公司的稳健和发展前景。公司还可以在承诺书中表达出对员工的感谢和关心,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更多的福利待遇,在这种环境下,将有助于员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公司复职承诺书不仅是一份承诺,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通过制定严谨的承诺书,公司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更多的福利待遇,从而建立起员工与公司之间互信互爱的关系,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赢。
安装承诺书模板
栏目小编今天推荐的这篇“安装承诺书”文章一定不会让你失望,范文一般由哪些部分组成?范文在提高写作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显著。 不妨多多研究范文的整体框架结构以取长补短,下面分享一些经验和教训以供各位借鉴和参考!
安装承诺书【篇1】
xx境客户服务中心:
本人/本公司已收到并详阅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制定的《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在此承诺装修过程中认真遵守市政府和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各项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小区有关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违反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到:
一、总则
1、按审批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2、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检查无违规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的违章违约金。
3、对所装修房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4、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时通知管理处(联系电话:),在管理处的指导下规范安装空调。
三、消防管理
1、从开始装修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配备1个2㎏有效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2、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征得燃气公司同意并由其实施,且须经过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进行。
3、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或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4、装修施工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四、其他事项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梁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厚度超过1㎝的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层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不得改变入户门的'款式、颜色开启朝向等,不得破坏外墙颜色,保温和防水结构。
8、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导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0、阳台不能封闭,但款式颜色由物业服务处指定。不擅自改动可视对讲线路。
11、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装修施工工人进入园区施工由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出入路线进出小区。
12、物品及工具搬离小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须征得客户服务中心同意。
13、装饰装修单位及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不得在园区内散发宣传单,或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及进行其他相关业务联系;装饰装修单位对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14、承担因违反《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应负的其他责任。
15、违反上述1-16条规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及《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16、违反上述第17条规定的,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装修单位50%的装修违约保证金;如引起业主有效投诉的,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装修单位全额的装修违约保证金。
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装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装修户业主/业主委托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安装承诺书【篇2】
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 工程的室内电梯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特向 郑重做出以下安全生产承诺:
1、委托 担任我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落实安全生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协调配合你方施工;
2、确保我公司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严格遵守你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打架斗殴;禁止酒后作业;禁止随地大小便;夜间在规定工作时间外,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等。)
3、确保我公司作业人员在使用你项目部的设备、工具及材料前向你方报备;
4、确保我公司如约按期进场施工,按有关规定卸车;严格按照国家和制造厂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工作;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我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5、我公司材料、设备、产品由我方自行维护保管,室内电梯安装完成后,我方自行向监理报验,经共同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
6、确保在施工中搭建电梯井防护,并负责拆除;确保在未安装
好施工电梯门前,严禁作业人员拆除你方已做好的电梯井的防护设施;
7、确保井道内施工作业前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8、确保机房内预留洞口的防护盖板齐全、稳固、有效,作业需要拆除的将及时恢复;
9、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同意接受你单位监督,对于施工中对你方造成的不便及安全隐患,我公司将进行无条件整改;
10、确保不随意损坏你方成品、半成品及消防设备,如果有损坏,由我方负责赔偿;
11、我公司承担由我方施工中消耗的水、电及你方提供的材料的所有费用;
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以上内容及标准抓好安全管理,如果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管理规定及以上承诺,而发生我方作业人员或你方作业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害赔偿,将由我方全责承担,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
年 月 日
安装承诺书【篇3】
工程名称:
供应企业:
法定代表人:
承 诺 书
承诺人信息
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
二、工程建设期间,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等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
本人 (身份证编号:),作为 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名称)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对所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的质量负责。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本企业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和成都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电梯设备生产及安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电梯生产及安装质量标准。
二、本企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保证不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保证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保证不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
三、建立健全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规章制度,保证质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严格出厂检验、运输管理、交接检验,保证不合格设备不出厂、不移交。
五、建立完整、准确、有效的试验资料和生产过程记录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理资料、出厂合格证资料。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篡改资料内容。
六、使用合法、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后,严格执行。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牺牲生产及安装电梯设备质量为前提参与市场竞争。
七、愿意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 久保存。如因本人过失、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安装承诺书【篇4】
依照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日照市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学院生活区物业完好和装修期间的公共环境、住户利益不受损失,高兴入住及安居乐业之目的。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施工队严格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二、装修必须遵守按图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技术质量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所用的材料不以次充好,不弄虚作假,不野蛮施工,确保装修工程质量。
三、不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公共管道走向,不变更原设计用途。
四、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非承重墙、梁、柱、顶及阳台不凿、不拆。不迁拆、更改公用设施位置或改装任何排水及污水管道、电信、智能盒端口、有线电视接口等。
五、房屋外立面上不擅自安装晒衣架、花架、雨棚等有损观瞻的设施设备。屋外不安装卫星接受器,不擅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六、不改变外立面的颜色、形状及户门、窗。
七、内置式防盗栅栏按物管处统一规格安装。
八、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户内进行,不在楼道等公共部位搅拌泥沙,从事装修作业。
九、不往公共管道(屋内下水道)倾倒垃圾、泥沙、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物质。
十、不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
十一、每日清理户内建筑废料,以保持清洁并减少火灾可能性,建筑垃圾袋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
十二、不损坏和动用公用设施设备,以及侵占邻里财产。
十三、严格执行住宅区物业管理制度,不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
十四、在装修过程中,保证通道、走廊及消防安全出口畅通。不损坏、戏弄消防设施设备,若有违规行为,按消防法追究责任。
十五、施工时尽量提供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引起的尘埃及噪声,避免对其它业主造成的滋扰及不便。
十六、在装修中,对违反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的火险、火灾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七、不随意大小便,讲究环境卫生和文明礼貌。
十八、在规定时间内装修施工,装修时间为7:30时~20:00时止。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否则承担一切相应的损害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装修单位:(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日照市技师学院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安装承诺书【篇5】
XXXXXXXX处:
本人是时代广场栋 单元 楼 号门面电梯公寓的业主,现决定自行装修本人拥有的物业,自觉缴纳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此特向物业管理中心驻时代广场办事处承诺:
一、本人的房屋装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中心驻时代广场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二、本人自愿遵守《时代广场□住宅□门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及其他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
三、本人装修的建筑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从楼边搬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交纳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决不从阳台等处往下乱抛建筑垃圾,一经发现乱扔乱倒可按规定罚款,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人承诺装修时不改变和改动房屋结构(包括梁、板、柱、外墙、承重墙和室内墙等)不改变建筑物外观;
五、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均已做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本人承诺装修时不破坏原有防水层,并再做一次防水,不将纸张、砂石、水泥及其他装修垃圾掉入下水管道。有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和因装修造成上下住户管道渗水、墙面渗水的由本人负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接受办事处的处罚和罚款;
六、安装防盗网采用白色不锈钢材且不会突击墙面;
七、在本处作业的装修人员保证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进出现场和进行特种作业;
八、自觉交纳房屋装修管理200.00元;
九、本人装饰时,室内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细砂、石粉、水泥)总计不超过1000公斤,如超过1000公斤以上,装饰完工后,造成梁、板、墙开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及物管无关。
承诺人:
20xx年 月 日
安装承诺书【篇6】
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T7001-20XX《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TSGT7001-20XX及TSG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特此承诺。
安装承诺书【篇7】
我方若承建贵行的采购、安装工程、维修、装修工程,我方将配备精兵强将,为你方服务,我将做到: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接受你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排专职安全员,若出现安全事故,则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2、遵守贵行制定的各项相关施工管理条例、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做到纪律严明,管理有序,有章有循;
3、遵照执行你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工程计划、进度安排、指示精神等情况;
4、不违规操作,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持证上岗、依章行事、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安全施工;
5、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随意与当地居民接触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6、不酗酒闹事、聚众赌博,不参与当地色情、邪教等不健康活动;
7、对在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若导致安全事故,概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对车辆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9、在雨季或其它停工期间不擅离职守,遵守你方统一的工休制度和计划;
10、加强施工管理与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条例、制度及相关规定。
11、在施工中若发现国防光缆和其他各种地下管线,提前通知你方与有关部门协商移位后,才继续进行施工。否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施 工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二0一一年十月十 日 工 期 承 诺 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
我方若承建贵行的施工采购、安装工程、维修、装修工程,我方将配备精兵强将,为你方服务,我将做到:
满足你方xxxx年xxx月xxx日前完工的工期要求。如我方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500元罚款,累计延误(停工)超过10天,你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给你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我方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装修安全承诺书】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安装承诺书【篇8】
承接工程:xxxx部分竞赛功能房水电完善与维修配套工程
本单位进入xxxx来进行装修施工,
承诺:申报的资质、送审的图纸是真实可靠的,无虚报行为,同时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和建筑施工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奥体中心规章制度,服从奥体中心正常管理,并做到:
1、在装修作业期间,严格按国家有关的安全规范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管理,按安全规范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雇请的所有施工人员负安全责任,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建筑安全:装修施工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不得随意变动和损坏主体、承重结构,避免造成漏水和管道堵塞,外观立面改变需经审批。
3、防火安全:须对施工工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烧焊动火作业须报物管部审批,现场每天剩余的刨花、木屑等易燃物及时清运,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或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私自损坏、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
4、防盗安全:工人在下班时,应关闭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并严格遵守奥体安全保卫相关的规章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留宿。
5、用电安全:在装修施工时,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扯电线,电工持证上岗,做到规范用电。
6、电梯使用安全:服从电梯管理员的指挥,严格遵守电梯运行管理规定,不损坏电梯设备,不超负荷使用电梯。
承诺单位:
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安装承诺书【篇9】
1、空调设备是半成品,质量好并不是全部,加上优良的安装工作和尽善尽美的售后服务才会完美。这一点,皇冠凭借长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高的维修技师,一直在努力做到最好。
2、在接到工程任务后,我司安装人员将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与用户商定一个符合使用要求,美观和谐;又能发挥机器最佳效果,方便清扫的安装方案。
3、安装全过程保证环境卫生,尽量轻手轻脚,不影响用户工作,保护在场物件不被损坏。每个安装细节,都体现皇冠向用户提供的最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4、建立完善内部服务机制,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安装后征求用户意见及时处理。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厂家的规定整机免费保修3年,压缩机免费保修5年。
5、设备移交用户使用时由技术人员详细教会用户使用,接到维修通知在3小时内作出响应,由专人上门处理,当天排除故障;重大的故障连续作业,采用应急措施,达到最短时间内为设备排除故障的目的,必要时提供备用机,以保障用户的使用。
6、建立用户设备档案,定期对用户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设备工作情况,专人上门检测和清扫设备,保证用户启用正常。提供设备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过后,只收零件部件成本费。
7、对于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其它各类商品,围绕顾客服务的要求,皇冠电器建立了一体化、多方位的服务组织,实现了面向消费者的售前、售中、售后流水式服务。我们以五星级服务及顾客100%满意为目标,并为您提供更加快捷的上门设计、上门安装、上门维修、商品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在家电购买及使用过程中,若遇到任何疑难,只要拔打,我们均有专人接听进行书面记录。总经理、商场经理每天都例行查阅,根据轻重缓急调动维修力量尽快做好坏机的修复。
8、对于一些由厂家直接派员上门保修的品牌,我们将先派员去现场初步监定故障原因告知保修点,让保修点带齐有关零配件和仪表前往维修,减少维修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安装承诺书【篇10】
本人: 是鹭岛国际社区 期 栋 单元 房屋业主,本人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为使小区其他业主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业主权益和正常生活秩序,本人将按照《物权法》、《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携带办理装修所需的全部资料,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携带资质证和营业执照,并由物业工程部备案留底。
第二条: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消防、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施工单位须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对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漏洞,须及时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排施工的同时进行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切实做好安全、消防、秩序等各种防范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器具
第六条:施工现场不得乱堆乱放及侵占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范围内放置相应的消防器具,教育作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灭火措施及报警意识。有火花、明火施工时须用阻燃材料做好隔离措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具进行监护,须交由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规范、安全用电,严禁私自任意拉线接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临时用电线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处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装饰材料;如需动用电焊、氧焊、切割等产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机器时,须先报物业工程部部批准且落实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装修现场严禁贮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第九条:对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的事项有必要的防范及控制措施。对产生的建渣、垃圾须及时清理(不得过夜),施工完毕后须对施工产生的建渣、垃圾清运干净。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得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器具或消防备用水源。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非己物品时,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物业所规定的装修时间进行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做饭、留宿等。
第十三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所有须持证操作的行业人员均须持证操作。
对于因本人装修导致相邻、他人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意外事件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房号:
责任人: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书(模板14篇)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在幼儿园教师的生活工作中,时常需要提前准备资料作为参考。资料一般指生产、生活中阅读,学习,参考必需的东西。参考资料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工作才会更加好!你知不知道我们常见的幼师资料有哪些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维修合同书(模板14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维修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车辆委托给乙方维修,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维修合格车辆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维修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维修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维修单
一、在每次维修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维修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二、委托维修单的主要内容为维修的车辆牌照、车型、维修内容、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维修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委托维修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维修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的车辆为大客车及货车,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维修单要求进行交车。
二、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车辆维修服务完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__G3-2008),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__________)中对不同品种机动车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三、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委托维修车辆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委托维修车辆的独立性,且不得将委托维修车辆的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维修。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维修竣工车辆,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车辆性能质量应与质量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二、乙方承诺,维修竣工的车辆保质期按下列行业标准执行,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____________天或2000km(以先到为准)
二级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车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底盘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速箱大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车烤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换发动机总成,___________________
更换变速箱总成,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故障,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维修。如因该车辆故障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委托维修单、结算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_______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维修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维修合同书 篇2
托修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_________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3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校环境与设施的正常运转,学校需要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学校的维修保养工作通常由专业的维修保养公司来承担,为了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学校和维修保养公司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学校零星维修合同书"。
"学校零星维修合同书"是双方为了对零星维修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和约束所签订的一份合同。以下将详细介绍该合同书的各个方面。
第一部分:合同双方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合同的双方,即学校方和维修保养公司方。学校方需要在文中注明学校的名称和详细地址,以及学校的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维修保养公司方需要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维修工作内容
在该部分,合同明确了维修保养公司方需要承担的维修工作的具体内容。这包括了各种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范围、使用的齐备的工具和设备、组织和分配维修工作的人员以及维修工作时间的安排等细节。
第三部分:维修保养费用
该部分是合同比较关键的一部分,主要是明确维修保养工作所需付出的费用。学校方应该根据维修保养公司提交的报价,在合同中注明费用的具体数额。此外,如何结算具体维修项以及如何开展溢价报价与合同报价之间的联系等方面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部分:合同签订和执行
在该部分,主要是对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了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双方交流沟通方式以及合同不遵守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总体来说,"学校零星维修合同书"是学校和维修保养公司之间达成合作的重要纽带,它不仅有利于学校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转,也对维修保养公司需要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双方达成了互利共赢的局面。因此,学校和维修保养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确保其合法有效,以免出现任何法律问题。
维修合同书 篇4
一、合同的缔约双方
甲方(委托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揽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二、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脑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负责对电脑进行故障检查、维修、更换零件等工作,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行业标准。
三、维修方式和费用
1. 乙方将根据电脑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方式,并在维修前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2.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维修费用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甲方同意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3. 若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或需要更换额外零件,乙方将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取得同意,才能进行继续维修,费用另行协商。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根据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委托的维修工作。
2. 乙方承诺提供的维修零件和配件都是合格的,如需更换零件,应与甲方充分协商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维修工作,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按维修费用的10%计算,同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4. 若乙方在维修中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或对电脑造成更大的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或未能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服务,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延迟一天支付维修费用10%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甲方将被视为违约方,乙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的解除和纠纷处理
1. 若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应互相签署解约协议并注销相关款项。
2. 若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相关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七、其他约定
1. 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维修合同书 篇5
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原市迎泽大街X号XX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迎泽大街X号XX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乙方的修理期限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修复,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
二、维保金额:
1、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包括维修费壹拾陆万元,保养费4万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设备费用为伍万元整。
三、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按要求修复车库设备的各项功能,功能修复后,由乙方对车库机械设备各部位进行翻修工作,包括喷防锈漆后,颜色和性能等外观基本达到初始状态。
2、乙方保证修好后一年内设备性能完好,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从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之时点起算)内解决问题(夜间或节假日48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果因设备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和保养期内,免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运作系统的调试、检查、维修、软件的升级及更换所需零件的订制供给(软件升级不另行收费)。
4、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价格付款后,更换,免收人工费;如甲方提出软件的特别更改,则乙方需另行收费。
四、甲方责任范围:
1、维修、翻新、保养费分三部分:
(1)、维修费共壹拾陆万元(小写:16万元),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维修价的30%,设备全部修好尚未验收时付维修价的30%,由质监局和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经质监局盖章发证之后,将维修价尾款交与乙方。
(2)、车库翻新费伍万元支付标准:在乙方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整修、喷漆等工作完成并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保养费共肆万(小写:4万元),支付标准:从维修竣工质保期满一年后,进入保养期,一个保养期为一年,每年保养费为壹万元,在每个保养期开始时由甲方支付乙方,保养期暂时约定四年,期满后,双方另行续约。
2、甲方在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则后果自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的书面文件为有效,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维修合同书 篇6
一、1.享受全面周到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服务。
3.享受乙方网管工程师,每两周一次的全面检修保养。
4.全面检修保养,
逐一检查单台电脑及服务器操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互联网与局域网是否畅通无阻,以及其他网络设备是否正常连接、工作;
如发现问题,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5.享受24小时的“网管及计算机维修”的免费咨询服务,,_________。
6.享受合同期内免费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时的电脑知识培训。
7.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务中断。
8.为保证问题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快速、及时、准确,在乙方工程师出发前往现场前,甲方有义务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并回答乙方工程师所提问题。
9.出现不可抗因素阻碍合作业务顺利进行时,双方应以相互理解的态度探讨如何解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此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投保服务的_________台服务器、_________台交换机、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电脑及其他共享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协助电脑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运行。并在甲方网络或单机电脑出现故障并报警后,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立即上门,维修的标准达到正常使用。
2.免费电话咨询,_________小时提供紧急上门服务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年,以紧急救援结束后乙方签字确认为准。
三、乙方服务内容
1.硬件服务,
乙方保证甲方所投年保的电脑主机、显示器,外设、网络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硬件设备正常运转。
注,如发现硬件损坏,乙方负责硬件维修,对无法维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规格、型号和报价,可以由甲方自行采购,也可以由乙方代为您采购。
2.网络管理与软件安全服务
为每台电脑、外设等建立资料档案及系统驱动档案;
硬件维修、维护;
软件安装、调试;
病毒防护及网络安全;
网络规划、设计、安装、维护;
信息数据恢复、备份;
技术咨询,免费电脑培训;
数据整理;
密码管理;
定期系统优化;
系统美化、系统速度优化、系统高级优化、灾难抢救恢复;
3.对于上述内容中为未涉及的业务内容,双方协商后重新议定。
四、报价标准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维修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拟对________________小学围墙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确保用材及施工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改造项目
校园操场围墙维修
二、施工方式:
甲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并由乙方负责施工的
安全,若发生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质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若发现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光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规定。
修改和重做,并承担返工、修改、重做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四、工价:
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整)
五、建筑工期:
工程必须在3月15日前完工,工程结束由乙方彻底清理校内建筑物,确保校园干净卫生。
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七、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第五十二条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六条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五十七条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十八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五十九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六十条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十二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方可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承包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六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六十五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9
设备维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资材管理同等重要,也是生产要素之一,那么对于设备维修合同书你是怎样理解的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维修合同书范X,感谢您的欣赏。
设备维修合同书范一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附件A)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日内修复。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_________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
2.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3.因未经承揽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七、保密
1.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供方进入维修场所不得携带任何存储介质。
3. 供方在维修后不得留存复印品,打印品或者技术资料。
4.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使用计算机。
5. 供方不得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6. 供方不得将更换的配件留存或者带出,应及时转交需方负责人。
7. 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擅自添加仪器到维修机器上。
八、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九、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一、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十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十
三、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维修合同书范二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提供阀门的维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1.协议范围:
甲方所提供阀门。
2.工作内容:
甲方所辖所有设备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调试、操作、突发故障维修、仪表调校、设备改造等工作。
甲方所辖区域内建筑物、护油堤、管架、栈桥、通廊、护栏、工作场地、路面、草坪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
3.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设备,仍属本合同范围。
二. 工作标准:
1.保证所辖设备完好率95℅。
2.保证所辖区域内附属设施完好率100℅。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安排和考勤,负责乙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费。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库作业安全教育。
3.甲方承担委托设备的备品备件、损坏件等物资采购的费用。
4.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5.甲方负责所辖设备中的车辆、油罐、压力容器、安全阀门、计量仪表等年检费用。
6.甲方负责承建维修作业、备件存放的必备厂房。
7.甲方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购品的出库及时性、可用性。
8.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出的检修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及乙方提出的大、中维修和设备改造方案。
9.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点检、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督、忠告、表彰、处理。
10.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1
1. 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行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处罚。
1
2. 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
3. 甲方承担由于必备物资采购不及时导致影响生产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1
4. 甲方有义务及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
3.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应具备与委托设备相付的维修技能。
4.乙方提供的维修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仪表工等特殊工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的设备管理提出修改建议,协助甲方主管人员进一步完善其设备管理制度。
6.乙方有权参与并协助甲方制定大中维修和工艺设备改造计划及方案,但必须在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7.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的维修工具;包括电焊、气割、切割、钻床等基本维修设施。
8.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9.乙方须承担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损坏设备的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上报甲方设备主管。
1
1. 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甲方采购的不合格备件。
1
2. 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认真执行甲方的设备管理制度。
1
3. 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1
4. 乙方负责提供所属维修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
1
5. 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资质证件年审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
6. 乙方提供所属维修人员食住、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备。
1
7.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派维修人员详细个人信息资料。
1
8. 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全部的人员,以完成协议中的各项工作,保证甲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
1
9. 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协议中的规定的费用。
2
1. 乙方为甲方进行现场巡检、维修和进入现场工作中所有的安全事宜包括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
2. 乙方如维修中使用外委劳务,应自行办理各种劳务使用手续。咳嗽物品,对于焊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设监火人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戴安全帽,登高系全带,穿静电鞋,作业平台必须要有安全扶手,并配制必要的安全网,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
五. 合同费用:
1.本合同总价-----------万元年,费用包括乙方工作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老保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利润、食宿费、通勤费、服装费、加班费、饮用水、办公费、车辆费、耗材费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个月。
六. 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每月____日(国家法定日顺延)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费。费用-------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手续按照双方财务规定执行。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将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2.如由甲方支付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3.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年月____日
设备维修合同书范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乙方承接甲方数控折弯机、数控卷板机维修工作,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维修项目内容:
(1)数控折弯机
①、修理调换电液伺服系统,包括伺服换向阀、流量阀,充液阀。
②、电气部分修理及调换:
a.伺服反馈系统,光栅尺调整、锁定,光栅尺参数调整
b.数控系统同步部分参数修改、调整。
c.维修脚踏开关。
d.各参考点调整,设定。
(2)数控卷板机503200
①拆除、检查、判断机器故障以及确定损坏零件的规格型号。
②更换位移传感器一件,更换压力传感器两件。
③维修、调整液压系统各回路压力。
(3)设备维修地点:甲方设备所在地。
(4)交货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 整(含17%税,备件费、设计费、安调、调试、运费、培训、维护费等),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1、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____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基本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3、维修检调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更换,经甲方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设备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装调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8%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该合同全部维修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它:
1、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维修合同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电脑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双方的权益,甲方(委托方)与乙方(服务方)确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双方义务
第1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电脑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2.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电脑故障描述及相应的维修需求,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 甲方在维修期间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和数据备份。
4. 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维修费用。
第2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维修,并尽最大努力确保维修质量。
2. 乙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方案和维修预估时间,并在维修结束后提供维修报告。
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第三章 维修服务
第3条 维修范围
1. 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修复、系统优化、病毒清除、数据恢复等。
2. 若涉及硬件更换等额外费用的项目,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4条 维修期限
1. 维修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超期,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价格与支付
第5条 价格和计算方式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维修需求和电脑状况,提供维修费用预估。
2. 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的内容和材料费用等因素计算,乙方应提供明细清单。
第6条 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2.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服务费、材料费、运输费等。
第五章 违约与争议解决
第7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中止维修服务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维修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8条 争议解决
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9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
2. 双方还应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保密,并确认在维修完毕后将数据全部归还甲方或予以销毁。
第十章 生效与解除
第10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11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 对于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添加到本合同中。
2. 双方如需解析条款时,以书面形式解释本合同。
第十二章 附件
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报告、维修费用明细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维修合同书 篇11
甲方:上海盛田高级汽车修理公司。
乙方:
年龄:性别:
学历: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共同订立本协议,并认同以下条款内容:。
一、甲方接受乙方在公司进行技术学习(学徒)。
二、乙方学习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学习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拟再续签此协议时,则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否则到期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包括所需操作设备和基础背景资料等,并视工作进度及难度不同,由师傅相互配合。乙方有责任依甲方要求完成学徒期间的有关工作。
四、乙方所进行工作的责任、权限、程序、方法等均以甲方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责任。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其他员工团结合作,并遵守甲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保留追偿因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六、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七、乙方作为本公司工作人员,享受公司的福利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如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在学习期间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研究成果、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机密,加有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九、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和在此基础上利用甲方数据、资料等进行的进一步研究,均属公司成果,甲方保留该部分成果的所有权。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维修合同书 篇12
甲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____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____。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乙方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____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____万元,乙方负责出资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立即注入__万元,其余的'____万元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全部投入;由于前期建厂为甲方在运作,为了准确界定甲方的投资,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必须列出前期投入支出明细清单(注有实际已支票据,包括租金、厂房搭建等),由乙方确认并界定资金数额,若前期投资支出不足__万元,甲方同样于____年__月__日前补足投资数额。
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五、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帐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七、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住宅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北京市昌平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设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标的物建设费用为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方式。
第二条甲方提出房屋建设基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详细的房屋结构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开工建设。
第三条标的物主体结构为结构,乙方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施工材料需达到民用住房建设质量要求,所有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建设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方便性的条件。
第四条标的物所有铺设瓷砖之处,应达到平整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部分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及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标的物楼道、墙面的平整度须达到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蔽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方便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一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标的物施工建设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设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至一层地面),甲方支付元;工程建设之一半,甲方支付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元(乙方保证每个阶段付款前,已进行的工程建设均符合住宅房屋建设安全性要求及行业标准)。此外,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后乙方施工达到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余款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督,对不当行为可以制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设行为及建设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逾期须承担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设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屋建设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出现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注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工程建设费用。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元/日的滞纳金;乙方建设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或建设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承担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乙方(盖章),负责人签,
身份证号,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6月28日到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结构的住房幢间,共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共套间,层号,配有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等人一致签同意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银行账户,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盖章或签名)
地址,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年月日订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维修合同书 篇1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泵房内的全部水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服务项目
1. 水泵设备维护保养
2.技术服务要求
1.乙方保证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水泵设备维保专业技工,有丰富的水泵设备维修保养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对用户负责,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水泵维护保养资质,能够切实按国家相关水泵维修保养规范进行。
2.对上述设备提供一次全面的例行保养工作,其中包括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使设备正常运行,达到原制造厂家的产品企业标准或现行有效的相关通用标准。
3.所有检修维护的水泵设备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不得有异常声响和摩擦现象;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处应牢固无渗漏;轴承的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各润滑油的润滑油温度,密封液和冷却水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均应灵敏,正确,可靠;机械密封的泄漏量应符合原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油升应正常。
二,水泵类型,数量 各种型号水泵 台 其中,型号为
1,全年保养费(大写):一次性付清本合同费用(开具发票)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入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