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合同。
随着群众的法律水平、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地提高,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用到合同。好的合同签订可以促进双方的发展。非常赞同这篇“单位通用劳动合同”的观点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推荐大家阅读,希望本文能为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助力!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设计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设计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
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3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我与公司今年二月份用工合同到期,公司负责人讲到期就不与我再签合同了,我想请问律师,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另外,公司双休日也有工作的,这个加班工资单位也一直没有发过,公司应该不应该补发我的加班工资?
饶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如果你与公司的用工合同到期后,公司以等同或高于原来的工作待遇与你续签用工合同,而你不同意续签用工合同这一情形下,你拿不到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用工合同,你们双方即便用工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你还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至于单位双休日上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调休,单位理所应当支付欠你的加班工资。
张先生:我朋友于20xx年7月开了个经销煤炭的公司,公司成立后与我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我公司投资一百万,我公司不用过问他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不论盈亏,到每年底给我公司投资款的百分之二十的分红。可至今为止,公司只偿还我投资款近十万元,我公司现在想要该公司偿还我公司的全部投资款及利润分红,请问律师是否可行?
饶律师:你们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为合作经营,实为公司间的借贷行为,此举违反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应该认定为无效协议。按照无效合同返还所得财产的原则,你公司只能要回剩余借款九十余万元的本金。
李先生: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各方面我们均能达成协议。我们共同生育一子,为了以后更好地抚育我们的孩子,我要求妻子也包括我自身,我们离婚后,如果再婚均不得再生育孩子,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要给予另一方违约赔偿,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可行?
饶律师:不可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公民生育权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妇女的生育权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更有明确的规定。你们这条约定明显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当然属于无效约定。其次,如果你妻子离婚后跟后任丈夫结婚,如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再生育的情形,而你做出这个约定,也是对他人生育权的剥夺,基于这两点,你们做出这种约定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因此建议离婚时不要做此约定。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4
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记者最近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广东省施行《劳动合同法》以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其正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重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没有太大增幅。
针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该法实施后所做的一份调研给出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只是增加了违法企业的成本。
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据今年1月抽样调查,广州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开出的平均薪价为每月1160元,比上年同期涨了13%。为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用工成本,一些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平均增长都在10%左右。
广东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劳动保障厅调研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大大提高,达到了90%以上,其中汕头市已经达到95%以上。
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来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不守法企业成本增加不到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告诉记者,2月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
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至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林景青透露,感觉有压力的主要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企业,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规范成本”———这些企业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超时加班而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即使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职工3420人,50%职工没有参加三项社保,如要全部参保,企业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万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8%;深圳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是全员参保企业,有职工1700人。假设其中50%即850人过去未参加三项社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万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业总成本的0.4%。
少数企业迁移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
另外,在产业升级、成本增加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影响下,广东省虽有一些企业迁移,但数量不多,没有发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大规模迁移的情况。欧美的外企和国有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得都不错。有问题的主要是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
针对日前有些媒体提出的因为新法实施导致珠三角近千家企业搬迁,林景青透露,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
要不要补缴农民工社保成企业心病
林景青告诉记者,在社保问题上,由于过去政策允许农民工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对于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现在都还不明确,这也成为不少企业的“心病”。以前不少企业在职工加班和参保等问题上并没有严格守法,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体责任并把维权武器交给了职工,对企业来说有些心理压力很正常。
他表示,此次的调查只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初步调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在近期联合广东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省的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 ____日起至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
(二)试用期为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________用期,则填写“无”)。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到岗。
(四) 合同有效期届满即行终止.因甲方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续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调换或变更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如双方对工作内容的调换或工作地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因本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后,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乙方发放补偿金。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 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作出相应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______ 。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乙方如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或生产工具的,依市场价格作出赔偿。
八、合同变更
除合同第二条约定内容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项下其它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三)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八)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经理 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制度:每月休息 天。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
五、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其 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以下劳动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为甲方有权按需要在不降低工资待遇的情况下,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区域。
三、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基本工资为元,现金提成按%计算,铺货提成按%计算(月内无退货现象)。
四、乙方销售任务、返利与销售奖罚标准乙方在完年销售任务的100%给予奖励、超额完成销售任务120%给予奖励。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每月向公司提供市场月报表,否则扣减该业务员本月工资元。
2、乙方必须将全年销售回款任务分配到各个季度,每季度必须按照以上所定回款任务按时打款提货,超过任务部分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若未完成季销售回款80%,罚款连续两个季度没完成任务的80%罚款一个月的工资。
3、乙方每月以文字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户名单、销售数量、产品流向、库存数量和市场对酒质量、包装、价位进行考察,并对竞品信息进行调研汇总。
4、乙方必须积极维护和管理好自身的市场,保证不向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范围外的市场进行倒货、串货等,若在乙方当地发现有其它区域总经销商的倒酒,甲方有义务与乙方一同将其全部收购,收购的酒按收购金额可享受甲方合同返利政策,但乙方不得捏造事实,诬陷其它区域总经销商,或夸大数量,一经甲方调查核实,给予罚款。
六、本协议壹试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8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和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专业,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岗位说明书另行编制)。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更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诉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按月支付______
工资以人民币元支付,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工资标准的______%。
如果乙方工作表现良好,甲方将根据相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果乙方岗位变动,变动后的岗位工资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甲方应于每月5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承担因打架斗殴和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而造成的伤害、伤残和死亡的一切费用。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相关福利制度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及甲方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和指挥,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3.违反《员工手册》并遵守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的;
4.员工提供虚假的个人资质、职称、工作经历等重要证明材料,导致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经公司调查确认该员工不胜任工作的;
5.故意损坏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擅自组织员工罢工,故意制造事端的;
8.办公时间内的娱乐和赌博活动;
9.涂改、伪造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1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的;
1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其他触及刑法和行政强制规定的行为。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期间未通过年度考核;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从事相关行业和工作的规定,公司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
4.如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终止的其他情形。
3)乙方应在合同期内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双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的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保管,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2)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
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全部财务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等)时,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和学习甲方的《员工手册》和《部门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风险提示:
请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处理: 如双方之前已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请贵司确认是否要求其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无需履行,可考虑增加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如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乙方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等费用。
一、甲乙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风险提示:
请注意,如有具体离职手续,且之前未经对方确认,可将相关离职手续在本协议中列明。
三、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积金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元。风险提示:
请注意关于经济补偿金双方如何协商,如采取劝退形式,由员工提出解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度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系解决双方劳动争议所有安排,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10
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试用期内都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低、活也累,眼看试用期就要过去了,张小姐真高兴。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用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人选。
误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称为“企业内部法”,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首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这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一般标准,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谨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达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
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者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法律法规不可能也无法详细作规定,因为各行各业各用人单位的情况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比如某五星际级酒店败诉的案例,该酒店的门童因自家拆迁而烦恼,一日在五星级酒店的大门上用红笔画了一个若大的“拆”字,恰巧经理从此路过,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辞退该门童,遂酒店依据该门童的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该门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在审理中,该门童承认其行为不当,但认为规章制度中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没有依据。在该酒店的规章制度中“乱图乱画”属于轻过失,并规定两次轻过失才可以解除。据此,仲裁委裁决撤销酒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此用人单位应详细列举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纪的情形,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按照第38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依据该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除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80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一位流水线上的员工,因为要求增加过节补贴的问题和单位领导发生争议。由于一时情绪难以控制,该员工将流水线上的关键生产设备拆下并藏匿起来,致整条生产线停工一天,单位无法按时交货,不得不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金5万元。企业当即决定解除与该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中,单位提供了经员工签字认可的《员工手册》:在违纪行为这一章,包括了破坏生产设备等情形。更关键的是,《员工手册》也同时明确规定了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即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及以上者为“严重”。由此,案件就变得非常明朗了:企业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据,履行了完整的举证义务,员工的诉请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 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被劳动教养处罚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既然是一种行政处罚,说明追究的是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议用人单位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尽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的特点之一是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一般情况下,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然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国劳动者普遍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它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兼职的人员一定要经原单位同意。如员工在外兼职未经单位同意且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条件
单方预告解除权是指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限于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目前无法律上统一的标准,只能从个案中得出规律。实践中能得出结论的,两类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单一的领导对单一的下属的结论;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认定不能胜任。认定是否胜任工作一般应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员工有权复核,不能因人而异,对同一群体统一标准。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办法,上级、下级、客户的综合评价一般认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在证明其不能胜任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对那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立,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
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后,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清楚地知道:1)必须是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如果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3)必须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增加了预告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劳动争议处理期间的。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11
实践中,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可能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劳动者的原因。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要是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话,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 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有的单位认为只要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减轻自己对其的一些义务。这样的想法很明显是不对的,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只要单位与职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职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规定的一切合法待遇。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12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四、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形式为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四)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于每月__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程和标准,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其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通用劳动合同 篇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省__成都市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3、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2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
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4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1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106小时。
1、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5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6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11条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甲方依据(5)至(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3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1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2、甲乙双方任何1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4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15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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