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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范例

发布时间:2023-03-09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马上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就要到来了,我们可以开始准备相应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方案了。活动方案可以将活动的一切事宜进行规划,这么说来,这次活动的活动方案还真得好好写一写了。下面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给大家分享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1)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 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 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具体要求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

2、3月30日各市要将“3.15”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消协。

3、各地要开拓创新纪念活动,既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又要丰富多彩;同时,室外活动要注意安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2)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发布2016年《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拟于3月15日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滨海新区局保税分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于3月15日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拟在宝坻区劝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局针对2016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组织部分区局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组织相关区局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发布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拟于3月15日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发布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拟于3月9日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发布,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拟于3月13日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六)组建新一届3·15志愿者团队。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交流、名单公示等环节,组建2017届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1日召开成立暨培训大会。

(二十七)举办天津3·15晚会。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天津电视台、北方网、天津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17年3·15晚会,曝光典型案例,展播重点维权工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十八)与天津电视台合作开设“新消费、新关注” 3·15特别节目板块。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与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合作开展3·15系列报道,围绕食品安全、民生服务、消费维权等内容,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3)

(一)开展宣传教育。

“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优势,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集中进行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展示维权成果;继续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生产节能、环保消费品;努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进行咨询服务。

“3·15”期间,各分会可在广场或单位门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区重点开展商品房、家庭装潢、电脑使用、食品安全等专业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送消费知识进乡镇,利用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的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监管检查。

“3·15”前后,各分局、消协分会要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各项消费维权的专项检查。理事单位中的质监、物价、工商、建设、卫生、药监、农业、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较集中的领域和商品的监管力度。

(四)组织召开座谈会。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宣传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由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承诺联盟企业承诺宣传并表彰先进单位。

“3·15”期间,市协会将联合与百姓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加盟成员的承诺宣传与展示活动,引导和促进广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对20xx年度全市涌现出的“诚信单位”予以命名和表彰。

(六)组织“消费与民生”电视访谈。

邀请名誉会长、会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介绍主题活动的意义及开展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

(七)办好“3·15”维权专刊、专版及各种宣传活动。

市消费者协会将于“3·15”前夕与媒介联办兴化消费专版、专栏,借助媒介平台,全面反映本市的维权工作状况,制作利用宣传展板,展示维权工作成果,利用广场显示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的知识,营造活动的氛围。宣传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权情况,探讨、研究新的维权领域及工作方法,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介绍本地消协组织的工作经验,在有效推进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八)编印纪念“3·15”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市消协将联合相关理事单位编印、发放纪念“3·15”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材料,宣传材料内容为:消费维权部门法章,商品的选购、使用和保养知识,消费维权的方法和技巧,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典型侵权案例剖析、消费维权的典型事迹等。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

二、活动目的

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突出消费维权主题,努力服务消费者,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畅通维权途径,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继续加大宣传新《消法》的力度。新《消法》是消费者的维权利器,推动消费维权事业新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杂志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修改的目的意义和一年来实施的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举办系列访谈专题节目。各直属分局、县(区)工商局、消协要充分利用好3.15这个时间节点,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或其他网络媒体等,开展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机关其他业务的访谈专题节目,强化工商机关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工商部门的公共资源。

(三)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统一在3月14、15两天,安排出一定时间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面对面回应群众诉求、心贴心解决群众问题。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强化工商机关为民务实形象。

(四)积极搭建社会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活动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社会维权网络优势,组织广泛宣传,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及消协要着力开展好12315“五进”工作,努力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覆盖面及成效,加大消费纠纷的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等载体,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

(五)集聚合力开展宣传活动。3月15日,以xx市东方红广场国芳百盛门前为主会场,举行甘肃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协会与省工商局、省消协一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市消协要积极邀请各成员单位参加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要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分会场,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消费咨询服务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讲解打假维权知识,展示名优产品,宣传知名诚信企业,以表彰“诚信单位”为契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兴起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人人争诚信的良好氛围。

(六)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各单位要在3.15前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本级消协的成员单位、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律师志愿者代表、人大政协代表,从不同角度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体会和对新《消法》实施一年的理解和感受,通过畅谈理解加深新《消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活动要求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3.15”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内容来狠抓落实,要用新的思路落实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教育引导到位。宣传活动既要在消费者中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安全消费,树立保存证据及时维权的理念,又要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履行义务、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还要创新维权方式,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设网上受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快捷、高效地为消费者受理消费投诉。

(三)值班接诉到位。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受理、转办的消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3.15”期间,各单位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要保持16个小时以上的值班制度,基层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以便及时、快速处理12315热线转办及自行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

(四)总结工作到位。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工商局、直属分局、消协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活动开展情况与20xx年3月17日前领导审核后将电子版材料报市工商局消保处邮箱。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5)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展示质监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构建安全放心、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营造“3.15”浓厚氛围,根据省质监局、xx市消保委会议精神,结合xx市质监工作实际,市局决定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诚信消费的理念,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消费市场环境改善,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系列活动,引导消费、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努力开创我市质量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新消费,我做主”。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热线咨询、投诉活动

1、3月10日上午9:25分市局配合省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接受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市局稽查分局负责,政宣科、质量监督科、计量与认证科、标准化科、特监科、各县(市、区)局配合)

2、3月14日上午9:25市局与xx日报社联合开展“3.15”消费者热线咨询、投诉活动。(市局政宣科负责,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计量与认证科、标准化科、特监科、各县(市、区)局配合)

(二)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1、3月11日上午9:00市局与工商局、卫生局等市消保委九个成员单位到达川区管村镇联合开展消费维权下乡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市局政宣科负责,稽查分局、特监科、各县(市、区)局配合)

2、3月13日晚上20:00由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电视台、消委会联合开展《3.15创新立业品牌企业大型经济文化展示活动晚会》。(市局政宣科负责,市局机关全体职工、各县(市、区)局配合)

3、3月15日上午9:00市局与工商局、卫生局等市消保委九个成员单位在xx市中心广场设主会场联合举行2016年“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同期举行。活动现场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市局政宣科负责,稽查分局、特监科、各县(市、区)局配合)

(三)开展质量监督专项抽(检)查活动

1、开展纤维制品专项监督抽查。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和服装专业市场等场所的纤维制品、校服、床上用品等开展专项检查。(市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稽查分局、质检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2、集中抽查并公布一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眼镜、家具等热点产品质量情况。(由市局质量监督科负责,市局稽查分局、市质检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3、深入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

(由市局特监科负责,市特检所、各县(市、区)局配合)

4、开展节能惠民产品和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并对部分民生类重点商品进行专项治理。(由市局稽查分局负责,计量与认证科、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局配合)

5、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标志标识、地理保护产品标志标识、纺织品服装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局稽查分局负责,计量与认证科、标准化科、测试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四)开展农资专项打假活动

以开展“质检利剑——农资专项打假下乡”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好专项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活动,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由稽查分局负责,质检中心、测试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五、活动要求

1、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下发的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进一步扩大质监工作的影响。

2、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主题,重点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家用产品三包规定、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围绕活动积极开展的各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宣传质监部门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把宣传方案落到实处。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请各单位认真总结“3.15”活动情况,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总结报送市局办公室和政宣科。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6)

一、活动背景

“315”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的是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同样,学院内的消费者也要受到保护。3.15是同学们的愿望,对于消费者而言,它是节日,对于经营者来讲,它是考验,对于学院来讲,它是行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法律知识

三、宗旨与目的

为隆重纪念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消费与和谐的理念,普及消费与和谐知识,揭露有悖健康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促进学院内消费市场环境的改变,树立各超市的品牌形象,积极引导同学们合理、健康消费,唤起同学们依法维权的意识。

四、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 3月15日

地点:舞东区超市门口

五、活动流程

1.制作出海报,横幅一条

2.联系广播台,宣传本次活动。

3.将3.15活动的投诉、意见表印100张。

4.设点时间段,早上11点—1点,下午5点—晚上9点。

5.整理收集的.投诉和意见。

6.邀请专家现场讲解有关大学生如何维权的专题讲座。

7.放一些有关消费者保护的纪录片,实行有奖问答。

8.召开会议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供下一届活动参考。

六、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要语气温和、耐心细致解答同学提出的问题并给予指导和说明,务必以认真公正的态度填写调查表。

2、应机警尽快地处理好相应的突发事件。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策划方案(篇7)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凝心聚力打响“放心消费在xx”品牌,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放心消费在xx”主题,全面充分展示放心消费建设成果,打响新一轮放心消费建设行动。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调处工作,提升救助效能,满足消费者期待。加大对行业内消费痛点的打击攻克力度,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和安全。广泛推动消法宣贯落实,激发调动消费维权社会力量,进一步营造强有力、齐参与的消费维权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宣传推进行动。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各消保分会、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强化放心消费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放心消费成果,广泛弘扬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多形式推出创建动员活动,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处处有宣传、人人皆知晓。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要组织开展好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回访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消费体验等形式,重点跟进无理由退货承诺公示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指导企业以规范、醒目的方式公示承诺事项,真正做到有诺必行。在此基础上,要主动积极提振企业创建意愿,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放心消费建设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行业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对消费需求旺、矛盾纠纷多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重点关注老年保健品、汽车及配件、旅游和金融等消费领域,同步监管线上线下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等侵权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揭露一批行业乱象,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约谈一批重点企业,打击一批不良商家。

(三)开展消费咨询投诉便民服务活动。化解消费纠纷是消费维权的基本内涵,3·15期间集中开展消费咨询投诉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活动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4、活动方式:本次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1个。主会场由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分会场,按照分片多点的要求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活动,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热情高效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5、时间和地点:

(1)活动时间:xx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9:30—11:30;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2)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振兴东路439号吾悦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xx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做好现场咨询服务的同时,各市场监督管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推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

(四)开展消费维权普法教育活动。要兴起学新《消法》热潮,通过社区宣传栏、《消法》手册、知识竞赛、公开讲座和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广泛生动开展普法教育,着重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和新《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等宣传解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促进各层次人群学法懂法守法。要广泛宣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围绕消费热点、新兴消费领域,组织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积极提倡绿色文明和理性消费,增强全社会提升消费品质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谋划,为全年消费维权工作开好局。今年是“放心消费在xx”行动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既要巩固去年的建设成果,又要拓展深化放心消费各项行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抓住“3·15”时机,聚焦聚力放心消费工作各项任务,早启动、广宣传、出实招、促实效,打响“放心消费在xx”品牌。

(二)强应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15”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是消费者反映诉求高发期,各单位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舆情监测和矛盾排查,做好突发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堵塞漏洞。

“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消费投诉渠道有专人负责、处置及时。特别是央视“3·15”晚会直播期间,各所(分局)分管领导必须带班值守,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如晚会上曝光有涉及工商职能的消费侵权和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启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内外上下汇报沟通,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间要求,及时报告事件应对处置各个阶段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涉及到的每件投诉举报件要及时规范处理与反馈。

(三)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统筹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发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有序推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消费维权工作重点亮点成果,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消费者关切,通过高频率、高覆盖的宣传阵势,广泛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

(四)强落实,确保维权工作取信于民。“3·15”期间推出的各项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下功夫抓落地,努力形成一批契合民意的消费维权新成果,并强化工作成果信息公开,最大化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对于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要花大力气调处,千方百计解决消费者难处,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满意率,让消费无后顾之忧,让放心消费落实到每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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