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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限行通知

限行通知。

经过多次挑选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出了这份最适合的“限行通知”,希望这些参考内容能够成为你工作或学习的锦囊妙计。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都接触过公告通知这种文体。 公告通知是一种用来传达特定信息的方式。

限行通知【篇1】

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空气污染(大气污染)通常系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

在国际上对空气污染的定义还有另一种说法:空气污染即空气中含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植物及动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臭味的存在。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他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我们就可以称其为空气污染物;而其存在造成之现象,就是空气污染。换言之,某些物质在空气中不正常的增量就产生空气污染的情形。

那么空气污染物有哪些呢?空气污染物又分污染气体跟悬浮物两种。污染气体有酸性气体 ( 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温室气体 ( 如二氧化碳、氟氯碳化物) 和对流层臭氧三种,悬浮物有TSP ( 总悬浮颗粒物) 、PM10 ( 可吸入颗粒物) 、PM2.5 ( 可入肺颗粒物)。

限行通知【篇2】

2017年清明高速公路免费时间:4月2日0时起至4月4日24时止,3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排通知,我们知道2017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因此,2017清明过路费免费时间是4月2日0:00开始。具体免费时间为:2017年4月2日0:00-2017年4月4日24:00,共3天。

需要提醒的'是: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结束。免收通行费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普通公路则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换言之,收费期间上高速公路,免费期间下高速公路,不会被收费。反过来,免费期间上高速,收费期间下高速,就要收费。

通过介绍,大家清楚东湖2017清明节限行通知了吧。

限行通知【篇3】

为了保障空气质量,自11月11日起,保定市除了开始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外,同时对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的通行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GSm600.COM 课件之家)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消息:从12月8日起至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日止,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线路均可免费乘坐。免费乘坐期间,公交车将封闭投币箱,关掉刷卡机,公交司机也会提醒市民。

限行通知【篇4】

(一)中型、重型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二)轻型、微型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止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

(三)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每日6:00至24:00通行三环(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石家庄限行措施不含以下车辆:

①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专用车、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抢修通行》工程抢险车以及垃圾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作业车;③其他临时批准入市的民生保障车辆。

限行通知【篇5】

由于自以来空气质量严重恶化,1-4月份空气质量指数在保定市倒排第一,6项污染因子绝大部分与去年同比上升明显,保定涿州市从6月1日起将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实行车辆限行、工地停工等最严厉管控措施,

据介绍,为迅速扭转被动局面,提升大气质量,涿州全市工地从6月1日起全部停工,扬尘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对全市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燃煤设施、垃圾清运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停业。全市燃煤锅炉停产,煤质、物料覆盖、治污设施运行合格的方可使用。城区内车辆参照北京市的做法,每日限行两个号,过境货车城区禁行。范阳路段、教军场街、华阳路段、东兴北街等实行单向行驶。

城区内车辆参照北京市的做法,每日限行两个号,每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过境货车城区禁行,

范阳路段、教军场街、华阳路段、东兴北街等实行单向行驶。

涿州市地处华北平原西北部,北京西南部,京畿南大门。东经115°44′-116°15′、北纬39°21′-39°36′,东临固安,西接涞水,北通北京,南到高碑店。东西横距36.5千米,南北纵距25.5千米。涿州市总面积742.5平方千米。涿州临近北京,地处北京大经济圈紧密层,位于京、津、保三角区中心地带。

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2016年6月1日起涿州限行最新通知应该都清楚了,对此,下月起大家出行的话要好好注意下。

限行通知【篇6】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在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统一了限行区域,以上车型全天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有变,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每日 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栾城、鹿泉、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新的《通告》还调整了“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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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知收藏11篇


你所见过的通知公告都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接触到各种形式的通知公告。这类公文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具有特定的告知作用。如果你想更全面地了解“限行通知”相关的知识,不妨来看看这篇文章,也许对你有所帮助哦!

限行通知(篇1)

(初八)虽然上班,因为是星期六所以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是不限行的。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唐山自12月29日22时起,全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

11月23日至20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据唐山交警消息,唐山机动车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限行2个尾号的措施继续执行,保持不变(含外地、临牌)。

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截至目前,全省实施常态化限行的城市共有7个,其中石家庄(至12月31日)、保定(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为单双号限行;邢台(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7时至21时)周一至周五按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轮换限行;廊坊(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0时)、沧州(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0时)、邯郸(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7时至20时)限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小伙伴们是不是还沉寂在过年的欢乐氛围中?

一转眼春节7天假期就过去了,

大家最关心的限号问题在这里再重复说明一下!

这几天,受冷空气影响,华北黄淮等地气温小幅下跌,能见度逐渐转好。但“好景不长”,中央气象台预计,今晚开始,华北中南部、黄淮等地的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转差,明起霾将“卷土重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10省市将先后遭遇“霾伏”,局地有重度霾。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监测总站会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预计1月14日至18日前后,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衡水、邯郸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

唐山:1月15日(周日)五轴及以上货车限行尾号5和0。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外地车)不限行。

除此之外,各地周日均不限号。

限行通知(篇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xx年4月11日至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xx年4月14日至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xx年7月13日至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xx年10月12日至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xx年1月11日至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限行通知(篇3)

据悉,为保证清明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3月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共5天),每天7时至19时,海淀区金山陵园上山路只准7座(含)以下轿车向金山陵园方向行驶,其他机动车禁止向金山陵园方向行驶。

另外,为保证清明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4月2日起至4月4日止,每天3时至15时,京藏高速公路主路百葛桥六环路出口至营城子收费站出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通行的车辆可绕行六环路、京新高速公路、110国道。

北京清明扫墓专线

据北京公交集团消息,清明节期间公交集团将开通13条由市区直达6个陵园墓地的清明临时扫墓专线,其中最早的`专线车将于3月19日开通运营。同时,为方便乘客扫墓,地铁2号线前门站区在邻近专线的三个车站出口设置临时标识,指引市民乘车。

清明节期间,为方便广大市民到各墓地陵园进行扫墓祭奠活动,公交集团将在3月19日至4月10日期间,陆续开通由市区直达温泉墓园、太子峪陵园、通惠陵园、八达岭人民公墓、天慈公墓和八达岭陵园6个墓地陵园的13条扫墓专线,前往上述墓地陵园进行扫墓祭奠活动的市民可就近选择乘车地点。其中,最早的扫墓专线将于19日开通运营。

据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扫墓专线为清明节期间临时专线车,需购票乘车,持IC卡及各类免票证件乘车无效。扫墓专线具体信息可拨打各条线路咨询电话或关注北京公交集团网站、微博、微信进行查询。

在以上的介绍下,大家对清明节北京限行通知应该都清楚了,对此,大家在出行的时候要好好注意下。

限行通知(篇4)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至7月2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

一、主城区限行时间: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20:00时。

二、主城区限行区域: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限行通知(篇5)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20xx]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8月1日

限行通知(篇6)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的要求,保定市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0和5、1和6、2和7,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通知(篇7)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国庆限行通知,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国庆限行通知

1、车辆对象: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

2、时间规定:9月27日、10月1日至8日、10月10日。

3、具体限行规定: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不受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平常北京限行尾号规定:

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限行通知(篇8)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大(中)型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注册地为保定市主城区);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注:尾号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通知(篇9)

昨天上午,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通州区代理区长张力兵作报告时表示,明年年底前将实现部分市级行政机关挂牌迁入市行政办公区。同时,明年通州还将探索实施外埠车辆和大货车限行措施,计划“十三五”末全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

一、副中心建设 9个乡镇规划“一张图”

张力兵表示,为配合市行政办公区顺利实现年底前部分市级行政机关挂牌迁入的目标,通州将加快商务中心区配套设施建设,力促重点组团项目全面实现开工,实现一批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围绕环球主题公园项目,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区安置房开工、入住进度。

同时,加快完成规划编制后续工作及9个乡镇镇域规划。做好各专项规划与总规、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相互对接,切实做到“多规合一”、“多图合一”,提升规划的有机性和整体性。搭建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工作平台,实行“一张图管理”。

张力兵介绍,明年通州将探索实施外埠车辆和大货车限行措施,增设违法停车监控系统,完成智能停车诱导系统一期和城区交通拖车平台系统建设,分层次推进行车、停车秩序专项治理,提升交通智能疏导水平。高标准实施“运河大街-通朝大街”、通燕高速两条“景观大道”提升工程。

记者了解到,通州将启动6条微循环道路建设、5条街巷改造和8个重点交通堵点改造。明年拟继续扩大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使绿色出行公租自行车占有量达到全市第一。开建一批公共停车场,新增公共租赁自行车一万辆。

明年通州在新城范围各市政道路增设355套违法停车监控系统;计划“十三五”末全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

张力兵表示,明年通州将新建32所幼儿园,加快北京五中通州校区、杨庄小学等一批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在全国范围引进名教师、名校长,与北师大高精尖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合作实施“双师工程”,开办“教师工作室”,全面推进“外教进课堂”。加快四大区域医疗中心工程进度,推进妇幼保健院开工建设。

“十三五”期间,通州区将完成北京五中、景山学校等通州校区的建设,使示范高中数量达到8至10所。启动区级示范校建设工程,组建潞河中学等教育联盟。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昨天,记者从朝阳区“两会”获悉,明年,朝阳将新建朝阳医院常营院区、安贞医院东坝院区、北京中医医院垡头院区等3家医院,推进垂杨柳、第一中西医结合等两家医院改扩建项目,优化朝阳东部地区医疗资源,方便附近居民就近看大病。此外,在教育方面,朝阳区将计划新建、扩建加建4所中小学,新增学位3680个。开办10所幼儿园,新增学位3200余个。

据朝阳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朝阳区将重点优化东部地区医疗资源配置,将引进朝阳医院、安贞医院和北京中医医院3家优质资源落户辖区的东部和南部建设分院,目前朝阳医院常营院区建设可研报告基本完成,地勘工作已完成。朝阳还将推进安贞医院东坝院区建设、北京中医医院垡头院区建设,推进垂杨柳医院和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改扩建项目以及两所康复机构建设。

新建、改建的5家医院分布在连接北京市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的重要廊道上,满足二环、三环、四环、五环周边居民医疗需求,优化朝阳医疗卫生资源空间布局,解决东部五环外及南部医疗资源不足的现状。

目前,朝阳区优质资源学校达到236址,占学校址数的83.6%,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了43个街乡全覆盖。今年,朝阳区注册幼儿园增加了22所,在园幼儿增加5648人。朝阳区一级一类以上幼儿园达108所,有效缓解了“入园难”。

明年,朝阳区将计划新建、扩建加建4所中小学,新增学位3680个。开办10所幼儿园,新增学位3200余个。扩建加建的4所中小学中,其中小学1所、初中1所,九年制两所。其中小学和初中位于垡头地区,九年制学校分别位于东坝和高碑店地区。

同时,未来三年朝阳区计划通过租赁、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新增普惠性幼儿园50所以上,预计可增加学位2万个,进一步缓解“入园难”。探索尝试学前教育PPP项目试点,支持民营资本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努力缓解“入园贵”问题。

限行通知(篇10)

从6月1日起,涿州车辆开始限行,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

据介绍,此次涿州全市工地从6月1日起全部停工,扬尘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对全市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燃煤设施、垃圾清运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停业。全市燃煤锅炉停产,煤质、物料覆盖、治污设施运行合格的方可使用。

涿州城区内车辆参照北京市的做法,每日限行两个号,过境货车城区禁行。范阳路段、教军场街、华阳路段、东兴北街等实行单向行驶。

此外,涿州交警通过官方微博提示,每天7时至20时,涿州市城建界内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含周六日);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6月1日限行4和9;6月2日限行5和0,6月3日限行1和6),限行尾号是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为方便考生出行,6月6日、7日、8日,接送考生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限行通知(篇11)

1月1日18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其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机动车进行单双号限行。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迅速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教育部门督导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市工信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减排50%。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1月3日,我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1月3日0时起,我市对机动车进行限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范围。

雾霾天气出行要注意安全:

今年入冬以来,我国北方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天气,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逐渐被市民所认知,也让市民更加懂得爱惜身体。虽然我们不能在短期内改变雾霾天气,改善大气环境,但是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对抗霾害,保护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

雾霾天出门要注意穿长大衣,戴帽子,避免雾霾与人体接触。不仅是雾霾天,冬季出门市民也不应为了潇洒漂亮而短打扮,要注意保暖防寒,以防着凉感冒。另外,“霾从鼻入”,雾霾天气出门还应注意佩戴合适的防霾口罩以防霾害。

冬季本来就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加上最近空气污染很严重,来就诊的小病人大大增加了。除了注意保暖,出门戴口罩也是在“雾天”预防呼吸系统疾病的好方法。

上下班高峰期和晚上大型汽车进入市区这些时间段,污染物浓度最高。要是你因为上下班不得不走在马路边上,那么尽量少说话,或者戴个口罩。

一些地方空气流通差易造成呼吸系统疾病交叉感染。雾霾天气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棉质口罩来预防呼吸道受雾天“污染”。外出归来及时清洗脸部及裸露皮肤,也可清水冲洗鼻腔。

抵抗力弱的老人儿童以及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尽量减少出门,或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时戴口罩防护身体,防止污染物由鼻、口侵入肺部,外出归来后,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肌肤。

中等和重度雾霾天气下,能见度较低,视线差,驾车、骑车和步行的人们都应多加小心,特别是通过交叉路口和无人看管的铁道口时,要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限号通知9篇


编辑针对“限号通知”的话题为你特别整理了资料。在平日的生活、工作中,都会比较留意最新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可以使相关人员更好地协调工作和行动。经过本页的阅读你会对相关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限号通知【篇1】

天津限号最新通知

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了减少交通拥堵和城市空气污染,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近日发布了天津限号最新通知,对市区内机动车辆进行了限制。

根据通知,天津市区内的机动车辆实施尾号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时间为上午7点至晚上8点,星期一至星期六实行限行,星期日不实行限行措施。具体限行范围为天津市区内所有收费路段和城市主干道。而在城市轮廓线区域以内,接受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路段还有天津滨海新区、南开区、河东区、河西区、和平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宝坻区、静海区和蓟州区。

对于违反限号措施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了特定的情况下,机动车可以例外通行,如公安、消防等在执行任务时、环卫车辆等在清扫街道时。另外,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还强调了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性,鼓励市民尽量多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通过这一限号措施,相信天津市区内的交通拥堵和污染问题将得到有效的缓解。同时,为了方便市民的出行,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也建议市民出门前多关注交通信息,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以免因限号措施而耽误时间。

总之,天津市区内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实施,是交通运输部门为改善城市交通拥堵和缓解城市空气污染而制定的有力措施。我们相信,通过全市居民的共同努力,可以为天津市的城市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与舒适。

限号通知【篇2】

近日,天津市交通部门发布了最新的限号通知,针对汽车车牌的尾号进行了调整。据悉,此次限号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根据通知,天津市内私家车限行措施将继续执行。具体来说,限号方案将按照车辆尾号的奇偶性进行限制。奇数尾号车辆在周一、周三、周五禁止在市区行驶,偶数尾号车辆则在周二、周四、周六被禁止。周日所有车辆均可通行无阻。

这次限号措施是针对天津市飞速发展的交通问题所制定的应对措施。天津市作为中国北方的交通枢纽,自然成为了交通拥堵的重灾区。特别是自驾游客的增多,给市区停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限号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减轻市区交通压力,还能够促进公共交通的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限号措施的强度相较以往有所加强。一方面,措施的时间从原本的“工作日”调整为“周一至周六”,相较之下将产生更大的影响。此外,交通部门也将引入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对于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进行罚款和增加扣分等惩罚措施。

市民对于此次限号措施有着不同的声音。一些市民表示支持限号措施的实施,认为这是必要的交通拥堵减缓措施,也促进了市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也有一些市民指出,限号措施不可避免地会给部分市民造成不便,暴露了部分地区公共交通的不完善问题,希望交通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设施,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总之,天津市交通部门的最新限号通知无疑让市民和汽车车主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市民需要树立良好的公共意识,积极推广绿色出行的理念,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限号通知【篇3】


近日,大城县交通局发布了一则限号通知,引起了该县广大居民的关注和讨论。这则通知规定,自即日起,该县所有汽车限制上路的日期将有所改变,原先的不限行措施将变为尾号限行措施,号牌尾号为单数的车辆将在单数日期上路,号牌尾号为双数的车辆将在双数日期上路。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大城县的居民和司机们的生活和出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这项限号措施的出台,主要是应对大城县日益增加的车辆数量以及交通拥堵现象。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了私家车。车辆数量的激增却并未伴随着道路的扩建和交通设施的改善,导致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限号措施的实施成为了大城县交通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尽管限号措施对大城县交通状况有望起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作用,但它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居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比如,有些居民因为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经常驾车上下班或外出旅行,但是由于限号的存在,他们将不得不调整行程,避开限行日期。这无疑会增加他们的出行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对于如今依赖汽车出行的居民来说,限号措施也可能导致其经济负担增加。因为在实施限号之前,大城县的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多辆车,以方便自己的出行,而现在每户家庭只能根据限号规则购买一辆车。这无疑会对汽车销售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但相应地也给其他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出租车等)带来了商机。


尽管限号措施带来了一系列的不便和困扰,但也不能单纯地看到其中的负面影响。限号措施的实施无疑将有效减少车辆拥堵,改善了交通状况。在限行日期内,道路上的车辆减少,交通流畅,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提高了行车的安全性。限号措施有助于减少尾气排放,改善了大城县的空气质量,保护了环境。


针对限号政策的实施,大城县交通局也表示,将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更新,拓宽道路建设,完善交通设施,推行绿色出行等措施,以提升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同时,该局还将继续加强交通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限号规定,保证措施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限号措施的出台旨在解决大城县交通拥堵问题,提高交通效率,改善居民的出行环境。尽管这一政策在生活上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但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大城县的交通状况将会得到有效改善,居民的生活将更加便捷和舒适。

限号通知【篇4】

自1月10日至20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为鼓励市民使用纯电动车,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将不受尾号限行影响,具体执行时间由交管部门公布。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限号通知【篇5】

头条号限行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头条号内容生产和传播,提高平台用户体验,以及保障用户权益,头条号将于近期推出一系列限行措施。

首先,头条号限行的背景是头条号用户群迅速增长,内容质量参差不齐,乱象频发。一些头条号呈现有偿创作、虚假宣传、低俗露骨等不良风气,给用户带来了不良的阅读体验。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头条号决定推出限行措施,并逐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以提高头条号内容质量。

限行措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新用户的限制,二是对现有用户的管理。

首先,对于新用户,头条号将实行资质审核制度,确保新用户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新用户在申请开通头条号之前,需要提交个人资质和身份证明,并进行内容创作能力测试。只有通过审核的用户才能开通头条号,否则将无法在平台上发布内容。

此外,头条号限制新用户的粉丝数量。新用户开通头条号后,前30天内,其粉丝数量将有一定限制,以防止刷粉现象的发生。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虚假创作和恶意宣传,同时也能逐步培养用户的稳定粉丝群体,提升用户的创作积极性和质量。

其次,对于现有用户,头条号将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现有用户的内容将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进行下架、警告或封停处理。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违法内容或恶意攻击他人的头条号,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从严处罚以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同时,头条号将增加审核人员数量,加强对内容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健康。

这一系列限行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用户使用头条号的体验和权限,保护用户权益,建立一个良好的内容创作和传播环境。

头条号限行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用户的安全和权益。也有一些网友对此持有质疑态度,认为头条号限行可能导致一些优质内容被误判或排斥,对自由表达产生负面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头条号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反馈机制,确保用户的合理诉求得到反馈和解决。

总而言之,头条号限行通知的发布是头条号为打造优质内容创作和传播平台所做出的努力。通过加强审核和管理,提高内容质量,净化网络环境,头条号将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真实、有价值的内容,同时也呼吁用户共同维护好健康的网络空间。

限号通知【篇6】

从下周一也就是从10月12号开始到20的1月9号,尾号限行将开始新的轮换周期,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从下周起,北京市的五日制尾号限行又将实施新的轮换周期,市民需要提前留意。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限行规定,从下周一也就是从10月12号开始到年的1月9号,尾号限行将开始新的轮换周期,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北京限号时间:外地牌照的载客汽车于工作日7点到9点、17点到20点,禁止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工作日的早上9点至17点,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的道路。

北京尾号限行处罚规定:限行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的早7点至晚8点,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包括五环路主路)。对于违规车辆,一次处罚100元,不扣分,3个小时之内,不会被再次处罚,超时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2016年北京限号最新通知]

限号通知【篇7】


近日,应城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实行临时限号措施。此举旨在缓解应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市民出行条件。限号措施将对市内机动车辆实行尾号限行,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车辆尾号不同,城区内机动车辆分为两组。尾号以数字0、2、4、6、8结尾的车辆为一组,尾号以数字1、3、5、7、9结尾的车辆为另一组。每周工作日,两组车辆交替限行。具体规定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以0、2、4、6、8结尾的车辆限行,而以1、3、5、7、9结尾的车辆则可以自由通行;星期六至星期日,则是以1、3、5、7、9结尾的车辆限行,而以0、2、4、6、8结尾的车辆则不受限制。


限号措施将分别在早上7点至晚上7点之间实施。也就是说,在每周工作日的这段时间内,限行尾号的车辆不得在城区范围内行驶,而其他尾号的车辆则可自由通行。


限号措施不适用于以下特殊车辆: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环卫、市政公用、公交等特定车辆。这些特殊车辆因履行紧急任务或提供日常服务,必须得到免于限号的特权,确保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行。


市政府表示,此次实施的限号措施是在对应城市交通拥堵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推出的,旨在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和市民出行体验。据统计,应城市机动车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城市道路网络重压运行严重,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为此,限号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感。


市政府还将配合限号措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和监控。交通部门将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执法力度,并建设更完善的交通监控系统,以提升对城市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测和管控能力。同时,市政府还计划加大对公共交通系统的投注力度,提高公交运行频次和覆盖范围,鼓励市民减少私人汽车使用,转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对于此次限号措施的实施,市民的反响褒贬不一。一部分市民表示拥堵的交通状况实在令人头疼,限号是缓解交通压力的有效手段,对其持支持态度,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还有一部分市民则表示对限号措施持反对意见,认为这种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更期待政府能够通过加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提升整体交通状况。


限号措施的推出是应城市政府为了改善交通拥堵问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民的一些抱怨和争议,但这一措施无疑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提高交通出行效率具有积极影响。相信在市政府的持续努力下,应城市的交通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市民的出行体验将会有所提升。

限号通知【篇8】

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10月8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3、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

限行处罚:

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沧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沧州限行规定最新调整、重污染天气限行实况;限行区域、时间、尾号等。

限号通知【篇9】

在今年的2月25日衡水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26日至28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水平。

河北省大气办要求相关10市,于2月25日12时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月26日8时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图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2月2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衡水市修订后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一、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及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限行措施同本地车。

三、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市区外环路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汽车(符合国标,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车辆)、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含)以上中、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另外,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号牌变更服务。

2月17日,衡水出台《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公布了发生重污染天气后的预警发布以及应急预案的内容。

其中,《预案》将机动车限行时间明确为7U00至20U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预案》还新增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内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限电通知9篇


都会必不可免地涉及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是一种有效的把信息传播给更多人的方式,可以扩大信息知晓范围,多看优秀的公告通知范文对我们写作是有好处的?以下是一篇关于“限电通知”的特别整理文章,建议您将此页加入收藏以便随时学习!

限电通知 篇1

司属各部门、单位、员工:

在20xx年xx月xx日公司领导例行查夜中发现凌晨01:30分仍有部分办公室、员工宿舍有浪费用电现象发生,如办公室内电脑未关机、照明灯未关、员工宿舍内无人但电视机或照明灯有常开现象,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严格控制成本的要求,在确保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情况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公司实行节约用电,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并通知如下:

一是要注重用电设备节电。各单位、各办公室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开启省电模式功能,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次数,长时间不使用或下班后要彻底切断电源,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办公室有饮水机等其他用电设备的`,要随用随开,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

二是生活区要养成节约生活用电的习惯。做到尽量少用或不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及做到出门随手关灯、关闭不用设备的电源,并养成休息时或外出时关闭电视机,坚决杜绝无意或刻意的浪费现象。

三是要强化照明系统节电。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在阳光充足、室内光线好的情况下不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灯灭。

四是每晚零时整,除正常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在办公室内逗留,并将各办公室门外楼道内照明灯划归各办公室管理,生活区楼道内照明灯同理亦划归各宿舍人员管理,其余如矿部内各照明设施以及零时以后办公区、生活区各照明设施划归统一由门卫管理。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各员工、严格执行节约用电各项制度要求,机动能源部从即日起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各宿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现象发生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xx

20xx年6月5日

限电通知 篇2

尊敬的广大用电客户:

近期,山东电网发电用煤紧张,致使山东电网机组停机较多。全省电力负荷日趋紧张,省局向17地市下达网供指标减少20%的限额。目前油田电网被迫采取紧急压负荷和拉路限电措施,每天油田停油井2500多口,给油田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随着气温升高、负荷增大,油田电网面临着分区域停电的危险,为了确保油田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用电,油田特制定限电保供的措施,如下:

一、自5月25日起,油田电网实行避峰用电管理,避峰用电时间为上午6时至夜间22时。避峰用电期间,机械加工单位、后勤服务单位一律停止开工生产。不避峰用电将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二、各单位办公楼景观照明用电、路灯、广场照明、小区等室外所有照明用电一律禁止使用。酒店、洗浴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霓虹灯、景观灯、射灯在限电压电期间禁止使用。公路照明管理单位夜间照明开单侧路灯。若有违反将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三、居民用户提倡一户一盏灯,节约用电。室温达不到26℃不允许开空调。

四、凡欠费用户一律停止供电。限电期间停止审批新上用户。

中区供电公司

20XX年X月X日

限电通知 篇3

园区各查验单位:

当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为做到既保障正常用电,又避免浪费,现将节约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约用电符合国家低碳环保的要求,又能确保园区现有电气设备合理使用,延长其使用寿命。

二、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

1.白天外出工作或办公室无人时自觉关闭办公场所所有耗电设备如电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特别是在上班期间自觉关闭宿舍空调等用电设备,克服餐厅、办公室、宿舍在无人情况下开着空调、电视等现象,倡导“低碳环保”,养成节约能源的好习惯。

2.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在24-26℃之间。在使用空调时,关好门窗,随手关门。

xx

20xx年6月24日

限电通知 篇4

矿属各用电单位:

由于需要对屯镇线路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处理,我矿计划于4月12日07:30~12:30:4月13日06:30~19:30对屯镇线路停电,处理线路隐患。届时我矿单回路运行供电可靠性降低,供电能力不足。为确保供电安全可靠,我矿将进行限电。望贵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xx底矿三电办

2022年4月11日

限电通知 篇5

目前,正值炎热的夏季,是空调使用的高峰时期。为了建设节俭型企业,切实加强用电控制,杜绝浪费,节俭能源,特通知如下:

1、养成人走灯关的良好习惯,要杜绝开“长明灯”。

2、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尽量关掉门窗,提倡“每一天少开一小时”。

3、下班时要养成随手关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的良好习惯。

4、禁止私自在办公室内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人员要强化节俭意识,反对浪费的行为。要发挥节俭用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厉行节俭,养成良好习惯,构成全员节俭的氛围。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限电通知 篇6

各部室、车间(含外协班组):

自从进入冬季以来,公司的水电费高居不下,水电费用过高,这其中有一部分费用是我们平时对节约重视不够造成。为此,公司领导决定在全体职工中开展节约用水用电活动,要求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以公司为家,节约光荣、浪费为耻,为了建设节约型企业,切实加强用电控制,杜绝浪费,节约能源,特通知如下:

1、做到人走灯关、人离水断,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下班或离开办公室、宿舍之前,关掉所有电器电源(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电灯等),彻底杜绝浪费现象,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办公室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人少时,少开灯。

3、使用会议室单位,会议结束时须将电灯、空调随手关闭。

4、保洁人员应随手关闭工作灯、空调、卫生间水龙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白天尽可能不开灯;保卫人员在夜间巡逻办公宿舍楼时要关闭走廊、通道、卫生间等未关照明开关。

5、严格禁止在办公室、宿舍内自行安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食堂用水、电、气时要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

南区:202、207、213、215、216、308、320

北区:302、308、310、315、321、407、413、416、418、422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由行政办、车间、科室组成的检查小组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未关水电开关等现象,将对相关当事人处以罚款,其中办公室、宿舍、餐厅等空调未关处罚200元,电灯、换气扇、电脑等未关处罚50元;保洁人员工作区域内出现水电未关现象,每次罚款10元,罚款直接从工资内扣除。

限电通知 篇7

各部门:

接南方电网通知:全镇工业用户实行“开五停二”的错峰用电方案,我公司必须执行每周逢星期

一、二错峰轮休用电。为此我公司一再强烈要求各部门在限电日空调使用方面做到办公室全部停用空调,各车间如果全部人员上班生产时要间断性开启空调,为加强各部门错峰用电管理。经领导研究决定:

1、八月份起,行政部对违反规定用电的`单位(部门)进行登记,并报总经办直接扣部门经理执行力。

2、制二部COB/SMT、总装、包装全部是大功率空调,如果全部开放,公司电力负荷较大,故建议限电日空调开关时间错开,总装和SMT/包装分两段间隔一小时轮流开关空调(见空调开放时间表)。

3、另根据会议提议,暂定制二部SMT车间每周日上班,周一休息,周二上班;总装车间周日上班,周二休息。

4、限电日,所以办公室不能开启空调(除陈总特批的单位)。以上给大家工作带来极大不便表示歉意,同时也恳切请求各部门能配合行政部在限电日对部门空调例行检查,自觉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谢谢!!

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

限电通知 篇8

因持续高温影响,8月12日我市电网存在较大电力缺口,形势异常严峻。请贵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8月12日8:00-12:00、15:30-22:00阶段性停产减产,确保将负荷压降至保安负荷以下,让电于民,感谢您的支持。

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将实时监控,坚决采取远程技术手段,确保执行到位。供电服务咨询热线:0519-88191215,常州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20xx年8月3日

限电通知 篇9

亲爱的会员:

接大厦物业通知,因持续高温红色预警,时代数码大厦已启动紧急预案,要求停止使用空调、照明等耗电设施设备,一旦超负荷预警将拉闸限电。协会将配合用电通知实行居家办公,后续根据物业通知恢复正常办公。

请会员尽量在网上办理导游证相关事宜,非紧急事务请延后来现场办理。如有急需的,请先与以下办公电话联系。我们将把会员需求放在首位,竭诚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请会员们一定要做好防暑降温,外出避暑要注意安全。同时高温天也是用电高峰期,节约用电,从身边做起。

联系电话:

限期整改通知分享


今天笔者为各位读者带来了一篇有关“限期整改通知”的文章,希望您能够阅读并收藏本文。公告通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已经非常常见了。它们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避免工作中的质量问题和错误。

限期整改通知 篇1

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北斗星城4-G-2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未将购房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了《x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经研究,现决定暂停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手续。同时,请你公司于8月20日前对所涉及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业主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限期整改通知 篇2

限期整改是行政机关对企业采取的行政行为,就是要求企业在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将受行政处罚的可能。

一般对企业主管的行政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管理局、消防、食品卫生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

限期整改期间是不采取行政处罚的。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有将限期整改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

从理论上说,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强制手段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

而限期整改中,行政机关并没有主动采取强制手段。

所以,限期整改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而应该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外的另一种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限期整改”也是行政处罚外的又另一种行政行为。

在法律与法理均没有对限期整改作一准确定义,这只能称为“行政确认”。

限期整改通知 篇3

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还是对通知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1

_____县_____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我单位巡查民警在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路面巡查过程中,查处到你公司的________大型普通客车在_____县往_____方向营运过程中,存在核载29人,实际载41人的`超员行为,我_____版石中队已有多次巡查过程中查处到你公司所属的其他营运车辆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

按照省总队《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整治客车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__公交管[20_]_7号)和市安委会《赣州市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___市安字[20_]8号)精神,现对你公司所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责令进行整改。自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书面文件交于我单位备案保存。

整改项目:

一、驾驶员一定要符合相应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二、严格按照车辆核载人数营运载客,严禁超载;

三、按时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严禁“病车”、“问题车”上路行驶。

送达单位:_____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受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2

_____公司办公室:

公司“三项行动”检查小组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检查中,发现你部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办公楼

1、未设置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疏、逃生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

2、未安装消防警铃报警系统或消防广播系统。

3、要求80m2以上场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出口处不能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安全出口需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4、没有办公楼紧急疏散平面示意图。

二、门卫

1、周末下午押款人员不到位。

2、夜间收款回公司押款人员不到位。

要求你部门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编制整改方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问题改进和措施跟踪记录表”由整改负责人签字后交回“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审签: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3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日在________发现你(单位)销售的_________产品上标注了“包装专利,仿者必究”。经核查,该产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专利,专利号为:20_30141874.5,其专利权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你(单位)的________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________,立即改正,限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消除上述专利标记,未消除上述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向乌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限期整改通知 篇4

×××(纳税人识别号422 ××× ):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20xx年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限你(单位)于20xx年×月×日前予以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武穴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0xx年六月十六日

限期整改通知 篇5

项目部:

公司于年月日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你项目部在工程质量生产中存在以下问题和隐患:请你们依照有关质量标准规范在年月日之前必须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于年月日前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未按时整改的,公司将按照工程质量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浙江恒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xx年xx月xx日

限期整改通知 篇6

占道经营的个体户:

连日来,xx城管中队开展龙凤新区城市综合整治。

整治内容包括:

违章占道、乱停乱放的车辆,未进店经营、乱搭乱建的临街商场、店铺,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及违章搭建遮阳伞或太阳伞及未落实"门前四包"等有损城镇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为宣传发动阶段,xx月xx日至xx日为自行整改阶段,x月x日至10日为强制执行阶段。对x月底以前未自行整改到位的经营户,xx镇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衡阳限电通知模板通用4篇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用到通知。收到指示,我们需要撰写一则限电通知,通常来说它都是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您是否在为写限电通知而感到苦恼呢?幼儿教师教育网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衡阳限电通知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衡阳限电通知模板【篇1】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当前节能降耗要求,缓解电力供应紧缺压力,根据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等采取限电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电关停范围

1、桃花潭西路、水西大道、S206(不含双坑——鼓楼铺)、G205实行半幅供电。

2、城区公园、游园、广场、桥梁、楼宇等景观亮化全部关停。

二、限电关停时间

自20xx年9月29日起,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支持,注意夜间出行安全。

特此通告

xx住建局

20xx年9月29日

衡阳限电通知模板【篇2】

目前,正值炎热的夏季,是空调使用的高峰时期。为了建设节俭型企业,切实加强用电控制,杜绝浪费,节俭能源,特通知如下:

1、养成人走灯关的良好习惯,要杜绝开“长明灯”。

2、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尽量关掉门窗,提倡“每一天少开一小时”。

3、下班时要养成随手关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的良好习惯。

4、禁止私自在办公室内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各部门人员要强化节俭意识,反对浪费的行为。要发挥节俭用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厉行节俭,养成良好习惯,构成全员节俭的氛围。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衡阳限电通知模板【篇3】

尊敬的广大电力客户:

由于近期受电煤紧缺,火电机组停机容量大,新能源发电能力偏小和用电负荷增长等因素影响,东北电网电力持续紧张。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网频率正常,按照东北电网指令,黑龙江省电力公司采取限电措施,9月24日,建三江地区已经对红卫、胜利、八五九、创业、前锋等农场全场停电,此次限电对用户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由于近期电力紧张情况无法得到缓解,限电工作有可能会持续,如果您所在的区域突然停电请不要恐慌,耐心等待,供电部门将及时告知用户,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给予谅解,我们将与广大客户风雨同舟,维护电网平稳安全,共度电力供应紧张难关。

XXX

20XX年9月24日

衡阳限电通知模板【篇4】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遵义供电局将开展110kV忠庄变电站双电源供电改造工作,届时xx供电局将采取特殊供电方式保障保利、汽车城区域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期间,为避免因线路超负荷造成停电,xx供电局特发出限电通知。

限电时间:20xx年9月6日18:00——20xx年9月8日10:00(星期一下午18点至星期三早上10点)

限电范围:保利小区、汽车城小区

本次限电并非停止供电,但请广大用电客户积极配合,务必关闭家中热水器、空调、地暖等大功率电器,尽量减少使用其他用电设备。若未严格执行限电举措,极有可能因过负荷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届时也请广大用电客户做好应对停电的措施,提前准备好充电宝、电筒、蜡烛等物资。限电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疑问请致电马家湾供电所用电客户经理服务热线:

xx供电局

20xx年9月3日

试行通知


如果你从事办公行政工作,对公告通知已经习以为常了。公告通知是把事项告知相关人员的一种公文,为了更加贴合您的需求我们编辑了“试行通知”,请阅读后分享你的朋友!

试行通知【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银行1987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债券贴现,是指持券人在债券兑付期未到之前,为获取现款,持未到期债券到银行兑换现金,由银行扣除未到期贴现利息,付给现金的债券转让方式。

建设银行办理贴现所收回的债券可以再转让出售。

第三条 贴现转让范围。凡由建设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均可办理贴现和转让。其他各类债券由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简称各分行,下同)按照各类债券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条件自行确定是否办理(国库券贴现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债券贴现和转让业务,由建设银行各地信托投资公司及由各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办理。办理贴现和转让业务所需资金,由各分行通过组织、融通等方式自行解决,自求平衡。

第五条 建设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各地可视债券交易市场行情,在基准贴现率基础上,划分若干档次,向上浮动10~20%,由各行因时因地按旬或随时应变掌握。

基准贴现率以购买债券满四个月贴现时按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不含利息)付现为原则,通过第六条所列公式推算。即:

基准贴现率=-----------------

建设银行1987年发行的'金融债券基准贴现率为月息8.333‰。

贴现率=--------------=8.333‰

第六条 贴现期限从债券发行月份算起,截至债券到期月份止。原则上债券发售后当月即可办理贴现,具体贴现时间规定,由各行自行掌握。贴现利息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贴现时,付现金额的计算:

付现金额=债券到期本息之和-贴现利息其中:贴现利息=债券到期本息之和×贴现率×贴现期

第七条 建设银行办理转让业务包括贴现债券的转让出售和委托代理买卖双方之间的直接转让。

办理贴现债券的转让出售,由各级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各分行指定办理贴现转让业务的分支机构根据当时债券市场行情,特别是贴现行情,按旬(或随时)挂牌公告债券转让价格。买入价格即为债券贴现时付现金额;卖出价视市场行情变化,随行就市,应变掌握一般可在当月买入价基础上在2%幅度内上浮。

第八条 委托代理买卖双方的直接转让,由建设银行提供债券的签证和咨询,并向出让方收取2%以内的手续费。转让价格可比照贴现债券转让出售的差价幅度,由交易双方商定(我行发行的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类有价证券是否办理,由各行视自身条件确定)。

买卖双方个人间的自行转让交易可比照公告的转让价格进行。

第九条 办理债券贴现、转让业务时,必须严格鉴别真伪。凡债券污染严重、难以分辨真伪,在经济关系上有明显争议的不予受理。对伪造、涂改债券者,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

第十条 凡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的行,视自身条件,对我行发行的债券可以办理代贴现业务。具体代理手续,由各行自行拟定。

第十一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试行通知【篇2】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出资人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担保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 经营担保业务,债权人、担保公司和客户应当签订担保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保证、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方式,设立担保物权,债权人与担保公司还应当约定担保债务风险的分担比例。

担保公司作为担保物权人的,应当依法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与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力,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国土、住房建设、工商、人民银行等机构应当规范办理相关物权抵押、出质登记的程序和条件,依法为担保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为担保公司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担保合同客户有关的登记资料提供便利。

第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者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我省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财政扶持政策等工作。

我省担保公司的监管实行省级监管部门集中管理与州(市)监管部门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经营担保业务,应当经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级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参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立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视担保公司类型设定。

(一)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县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担保公司,应当持续经营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户均占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2.担保公司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担保公司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省内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需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事项(表样详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企业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材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申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除提交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保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股东会决议以及现有分支机构情况说明、担保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设立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子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省设立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担保公司总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关于该担保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及担保公司总公司独立董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 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报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涉及工商登记的,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一)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五)分立、合并或者注销;

(六)修改章程;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省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担保公司解散(注销)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妥善处理好未到期担保责任;担保责任解除前,担保公司出资人不得分配财产或从担保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担保公司所在州(市)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申请破产。第十九条 担保公司申请本细则第十五条所列事项审批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表样详见附件2);

(二)变更材料;

(三)申请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四)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拟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营业地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拟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以及符合任职资格的承诺书;拟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股东的资金来源证明及信用报告(含个人和企业);拟注销或者申请依法破产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在保项目明细情况或者已完全解除担保责任的有效证明、破产清算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申请变更担保公司有关事项的,应当向担保公司所在地县(市、区)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州(市)监管部门逐级审查合格后,报省级监管部门审批。各级监管部门审查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一条 担保公司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担保公司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连续营业两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二十四条 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设独立董事(2名以上)、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者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者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九条 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担保公司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第三十一条 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三十二条 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三条 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四条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省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担保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十六条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向省政府及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国家担保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扶持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对全省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缴回、换发、注销等管理,负责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公司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监督下级财政部门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四)研究拟定担保公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担保公司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对担保公司的综合评价,并以适当方式披露相关评价结果;

(五)建立对担保公司高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统计、分析、上报我省担保公司相关财务信息、业务数据、行业发展状况等;

(七)指导我省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维权、服务、交流、行业统计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以及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担保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辖区内担保行业发展,具体包括下列职责:

(一)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担保公司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并按照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二)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指导担保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

(四)建立辖区内担保公司基础信息数据库,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担保公司相关财务信息、业务数据、行业发展状况等,对辖区内担保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持续监测。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担保行业监管队伍建设,支持监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确保担保行业监管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十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机构概览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管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州(市)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并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担保公司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对报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担保公司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

(三)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表和资本金运用情况;

(四)按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五)按报送《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

(六)按报送机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合法合规情况报告;

第四十四条 省级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适时提出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者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者进行必要的整改。

省级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担保公司的违规和风险情况,或者未按照监管要求上报信息资料的担保公司名单。

第四十五条 省级、州(市)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对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四十六条 担保公司可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银发〔2010〕36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为担保公司提供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担保公司违反本细则,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外商投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适用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云政发〔2006〕16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1.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

试行通知【篇3】

附件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

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买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

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

A危化项目备字〔B〕C号

D:

你单位年月 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重新报送我局备案。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

(实施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送:I、J

试行通知【篇4】

浙江出台《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

最近,我省出台《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到位。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报告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各级财政将通过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担保业务量大、创新工作突出以及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

不足2000万元须增资

2010年3月,国家银监会、央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以往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监管的“野外生存”状态。日前,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副处长李巧丽告诉记者,根据我省实施的《办法》规定,今后申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除要取得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外,还要实行分级审

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金融办联合审批、联合监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审批。

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向工商企业和自然人在银行业机构融资提供第三方保证的担保业务。我省近年来着力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融资性担保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据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长卢绍基介绍,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378家。378家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总额170.56亿元,注册资本最高的为4.31亿元,最低的仅200万元,平均4512万元。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的有58家,3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万元的有72家,4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的有4家,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的122家,1亿元及以上的44家。但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的也有78家。

而《办法》规定:“在省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这标志着我省注册资本不足2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增加注册资本。

通过审批后

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业主融资难问题,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浙江担保行业在10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也渐

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担保公司数量多、规模小、经营范围杂等。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之前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无前置性审批,造成其在数量上盲目发展。

据了解,以往担保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公司法》,就可到当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导致出现了“一多三少”的怪象,即担保公司多、注册资金少、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少、担保总额少。“有些地区很多房产中介、街边小店也有担保资格。”这位负责人说。

这种放任管理的方式,造成担保公司“念经的太多,和尚却没有几个”。很多担保从业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金融知识教育,造成了担保公司运作不规范,经营风险很高。一些担保公司甚至直接向企业融资,变成了放高利贷公司。李巧丽表示,我省贯彻落实《办法》有两条硬杠子:第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须正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第二,浙江银监局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也已明确规定,自3月31日起,只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能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按照计划,各担保公司在3月15日前须向所在县(市、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中小企业局核发经营许可证。李巧丽还强调,今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凡是因未达标而拿不到经营许可证的,将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对于从业人员,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需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

为融资性担保公司

构筑“防火墙”

自2010年12月下旬开始,我省着力抓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此举被业界人士称为浙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洗牌”。

卢绍基认为,融资性担保具有信用放大功能,如果监管不到位,会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现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较以往更加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构筑一道安全的“防火墙”。

《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实行报告制度,实行属地化监管,由各地对当地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据了解,3月2日,省中小企业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已下发的《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工作进度,确保在2011年3月31日前顺利完成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为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要求对目前担保公司已设立开办较多,又没有很好运作的县(市、区),对新设立担保公司要根据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情况,合理规划,有计划发展。把工作重心和政策资源集中到规范整顿已开办的担保公司上,鼓励现有的担保公司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整合担保资源,鼓励做优做大。

“健康的融资担保行业,才能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大规模的整顿,将使浙江融资性担保行业变得更加规范。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试行通知【篇5】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实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及时出台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实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日期工作内容负责部门参加部门4月中旬申报自主招生计划及方案市招考办区招考办有关学校4月下旬审核自主招生计划、方案并备案市、区教育局区招考办 及市招考办5月中旬统一时间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计划及方案市招考办有关学校5月14-16日自主招生报名市招考办区招考办有关学校5月20日前确定考核名单有关学校 5月22-28日公示参加综合能力考核考生名单市招考办有关学校6月1-5日志愿填报市招考办区招考办有关学校6月29-30日综合能力考核有关学校 7月4-10日公示预录取资格名单市招考办有关学校7月14日自主招生录取市招考办区招考办有关学校

试行通知【篇6】

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现将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践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联系。

联系人:程云书 电话:010-64463239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

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⒉危化司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间和确定申请编号。

⒊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的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

⑴对需要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⑵对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⒌危化司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直接审查方式

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⑵委托审查方式

①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见附件)。

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危化司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司和受托单位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

⑴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危化司或者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⑵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危化司(收到受托单位报告后)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危化司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⒏危化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后,根据组织形式和审查工作情况,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⑵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意见和建议;

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

⑷受托单位组织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文件、资料。

⒐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及其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

⒑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⒉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⒊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备案意见后,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

⑵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

⑶危化司有关人员对技术支撑单位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意见的审查意见;

⑷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的备案意见;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文件、资料。

⒌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过上述文件、资料,审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并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二)对于委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予以配合。

(三)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人员,要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坚持“科学、客观、求实”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通知书(式样)

试行通知【篇7】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

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皖金[2010]1

2号

各市政府金融办,有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34号)精神,现将《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 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建工作要点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

1.全体发起人(出资 人)签订协议书,确定拟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发起(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拟设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理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向所在地政府(市级或县级)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风险承诺书。

6.筹建审批

①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筹建,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②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③筹建工作组自收到同意筹建批复文件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不成筹建工作的,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

1.验资。发起(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沟通。

3.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政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4.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章程草案,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议案。

5.开业审批

①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开业,由市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②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

③审批面关批准开业的,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④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⑤筹建工作小组应在收到批复开业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批复开业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业申请书主送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受理及初审。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担保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担保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为准。

3.申请材料内容参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

4.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报送省政府金融办2份。涉及政府出资的,另行报省财政厅1份备案。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主要发起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需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以下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设立方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四)公司治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融资性担保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五)从业资格。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从事金融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关审核要点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筹建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二)开业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3.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4.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监管规定。

6.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员配备合理。

8.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齐备

附件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目录

一、筹建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依据、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

(二)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有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三)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

(四)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五)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依据、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包括:

1.发起人(由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融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盈利善、旭还银行贷款情况。

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依据、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6.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7.发起人承诺书。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六)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七)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八)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九)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读地址(邮编)。

(十)筹备工作委托书。

(十一)发起人(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股东简历。

(十三)公安部门对主发起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四)主发起人家庭财产情况说明。

(十五)股东信用记录证明。

(十六)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开业申请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任职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筹建工作组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司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

(三)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章程草案(应载明:公司业务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评估制度、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突发应急机制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

(六)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七)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 1.筹建工作报告。2.章程草案。

3.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4.选举董事 5.选举董事长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7.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各项决议应标明决议编号。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如实记录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以及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八)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九)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十一)组织结构图。

(十二)发展规划。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十三)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四)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五)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六)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十七)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3号令)、《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2010】34号)等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规范整顿工作,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在《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设立的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特别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即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对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作明确区分等;

(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

(四)担保费用收取及风险保证金来源情况;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换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情况;

(八)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整顿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进行,从2010年8月开始,到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阶段部署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社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牵头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分析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宣传。制定本地区规范整顿方案,全面部署辖内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二)整改规范阶段(9月1日12月31日)本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公告、会议、上门通知等多种形式,对辖内的各类担保机构部署规范整顿工作。2.各担保机构要对照《办法》中相关规定及此次规范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到责任领导、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四落实”。要对存在的不合规问题、不合规指标自查到位,对自查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自行整改,详细记录自查问题和整顿情况。

3.开展重新登记。各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若拟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向所在地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后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风险处置承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自查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录、有关财务报告包括主要风控指标达标情况、内控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情况、高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4.做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对于此次规范整顿后,拟不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各式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严格明确其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注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并不得以担保名义开展融资性业务。

5.同步做好变更审批工作。对于规范整顿期间,同时涉及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事项的,应按照《办法》规定及规范整顿要求,在条件达标合格后,相应做好审批工作。

对于整改规范工作,各市要密切关注面上情况,适时跟进整改达标工作,既要督导县官担保机构对于不合规问题的自查自纠,又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置和打击存在的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各市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2010年12月31日前,各市要将整改规范小结、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汇总表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各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担保机构自查自纠后上报的重新登记材料,采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有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有举报存在违法问题的担保机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于存在严重经营风险、涉及严重非法金融活动且拒不整改的,要予以清理推出融资性担保市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市监管部门对各市工作进行抽查和互查。

考虑到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的复杂性,第二阶段(整改规范阶段)、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有关工作可以同步进行,担保机构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重新登记验收,并按照审批权予以批复。对经验收合格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国家统一监制的经营许可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各市、县对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监督,进一步巩固规范整顿成果,同时不断探索碱性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建立并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各市要于2011年2月底前,将规范整顿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规范整顿工作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的领导下,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组织,加强对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本地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地要切实做好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切实引导和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扎实自查自纠,实现规范达标。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单体机构存在的重大不合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加强应急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确保规范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在规范整改工作中若发生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并上报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组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整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功。省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机制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落实规范整顿各项工作,要建立规范整顿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四落实。对通过验收同意重新登记的担保机构,但在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的,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试行通知【篇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1]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建设工程结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调整以定额人工单价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2010年修缮、2000年仿古园林、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整为78.00元/工日;执行2009年装饰定额的工程调整为90.00元/工日。

二、由于今年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比2010年同期涨幅超过50%,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是无法预测的。发、承包双方合同中对水泥价格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工程结算时可以按工程投标期信息价格为基数,水泥结算价差10%以内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三、机械费调整以定额机械费为基数,执行2009年建筑、安装、市政定额的工程调增20%;执行2010年修缮定额的工程调增15%;执行2011年轨道交通定额的工程调增10%;执行2000年仿古园林定额的工程调增40%。

四、有关工程结算的其他规定,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2009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适用于跨年工程2011年完成的工程量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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