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6 教育局通知教育局通知(集锦11篇)。
当处理日常事务时,我们都会遇到公告通知的相关发布。公告通知能够全方位地协调相关人员的工作和行动计划和任务,公告通知不是随随便便就就可以写好的?请阅读下方文章以获取更多有关该主题的信息!
教育局通知 篇1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大学本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及非本市籍教师中招聘44名职业中专及中小学教师,按照考试录用要求,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聘”的原则,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1.职专教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高中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初中教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本市籍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只有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学教师职位;
5.小学教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所有初中以上参考对象均须按所学专业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所确定的学科报考,不得跨学科报考;
8.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以往无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纠纷;
9.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10.身体条件达到师范专业体检要求;
11.竞聘语文、英语、音乐教师的人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甲以上,竞聘其他职位的人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二乙以上;
12.计算机必须过一级以上;
13.所有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3-5年以上,且不予照顾性调动。
⑴合乎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于207月1日―7月8日中午12:00点以前到吉首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填写报考学校类别和层次志愿。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过级证、计算机过级证、户籍证明、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年7月10日取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以本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兼顾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最低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笔试后根据成绩按职位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文化课教师以试教为主,特殊专业以考察能力为主,其他内容考核为辅,基本方法是当场抽签确定试教课题(或面试问题、考核内容),限时试教(回答完成)。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对象(同一分数情况下,硕士研究生、表现突出和有特长者优先)。
⑶与预录对象谈话,确定录取对象。
⑷根据教师行业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⑸体检合格后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进人手续。
其它:报考职业中专和高中教师职位的人员可同时报考初中、小学教师职位。
1.笔试时间:职专、高中2011年7月11日上午8:00 初中、小学2011年7月11日下午2:00
被确定聘用进我市工作的教师,按聘用制的用人制度管理,由被聘者与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安排在相关学校任教。在聘用期或续聘期内享受我市同类在职教师福利待遇。
教育局通知 篇2
很抱歉,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我无法确定兴平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内容。建议前往该官网查看,或者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咨询。
教育局通知 篇3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初中教师42名,小学教师72名,幼儿教师6名。具体岗位详见《乐至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至1993年7月14日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七)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
(八)“小学教育”专科学历只能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能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按政策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
(一)报名方式此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报名时间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22日(上班时间),共三天。
(三)报名方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乐至县2011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等信息并按以下程序报名:
1、报名填报信息、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贴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历和专业的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同时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聘资格,且后果一律自负。
2、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须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37号文件规定,两科共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3、准考证发放。报考资格合格的考生于8月2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
(1)参加国家、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级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参加“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截止报名时,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本次考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特殊职位经县人社局、教育局批准,可放宽到2:1)。
笔试科目为《教师基本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师基本知识》包括《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占50%)和《教育基础知识》(占50%)。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公文写作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等。
《学科专业知识》中报考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教师岗位主要考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知识面不超过该学科高中新课程标准;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主要考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知识面不超过该学科初中新课程标准(其中报考小学语数教师岗位的语文、数学各占50%);报考初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岗位主要考所报学科初中新课程教材内容;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主要考幼儿园现行教材内容。
教育局通知 篇4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采用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人(不含盱眙中学、马坝中学),城区中小学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招聘27人。具体简章如下:
1.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2.农村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3.农村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4.农村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5.县职教集团招聘3人。
6.县直中学招聘6人。
7.县直小学(含特校)招聘6人。
8.盱城小学招聘9人。
9.县六中招聘1人。
10.县五中招聘2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盱眙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岗位一览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含盱城镇和淮河镇)年龄不受限制。
3.近三年来未受到党、团、政、法纪处分、处理。(农村在职教师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
4.农村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需有在县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1)农村中小学教师要求为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或持有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其它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或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且中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6.凡各省级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专业队的退役运动员,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如有带运动队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如报名,可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教育局通知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和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关于20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3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今年我区 招考新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本次招考新教师名额为30名。
(二)招考学科。
政治2名、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4名、化学2名、地理4名、历史4名、生物2名、体育2名、计算机2名、美术1名、音乐1名。
(三)用人学校。
本次招录的新教师主要安排到农村、边远学校。
(一)招考对象。
1、至2011年龙湖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且在大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
2、2009至2011年本市其它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高校生、“优秀干部”、“三好生”、在学期间获得奖学金)。
3、2009至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物理、地理、历史专业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二)招考条件。
参加招考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考在龙湖区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龙湖区教育局、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龙湖区监察局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考过程。招考公告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招考过程和招考结果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本次招考按照学科录取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录,统一安排原则。本次招考以龙湖区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招录、统一安排到所需学校。
(一)报考办法。
由考生本人直接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填写《2011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考新教师报名表》和缴交相关证件、资料。证件、资料不齐全者不予 以报名。报名结束,若个别学科的报考人数少于招考人数时,经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调整,并将学科招考名额调整情况于考前在龙湖教育信息网和考场公 布。
(二)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缴交资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成绩表(大学期间各个学期的学科成绩并加盖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原件一份;
3、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4、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无法体现考生进入大学前生源地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优秀干部”、“三好生”或奖学金等证书、证明材料;
7、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免冠正面1疾噬相片2张;
9、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费)。
(一)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包含说课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笔试成绩50分,面试成绩50分。
1、笔试。
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教育学、教 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面试。
面试前先用90分钟的时间,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备课和做好说课的准备(备课范围为现行的、龙湖区中学采用的初二年级教材,初二年级没开设的课程采用初三年级教材)。
面试时,先由考生按照备课内容进行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再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交谈,考查考生 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时间为5分钟)。每个面试试室由龙湖区监察 局派遣一位监督员实施监督。
(二)考试时间。
2011年7月22日。考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上午8:20―9:50为笔试时间;10:10―11:40为考生备课时间;11:50―12:20考生在考场集中用餐;12:30为考生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时间;13:10开始说课、面试。
(三)考试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翠英中学。
(四)考试纪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面试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中午在考场集中用餐)。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进入试室时不能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一)成绩合成。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按学科需求名额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考入围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考试的学科,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60分,方予以录取。
(二)拟聘公示。
入围考生名单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同时公布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
(三)组织体检。
由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 行)》(粤人社[]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费)。因考生体 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学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聘用考核。
考核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276号)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和考核合格,由龙湖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办理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入围考生成为我区正式在编公办教师。
本公告由龙湖区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8831114(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483379(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教育局通知 篇6
xx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本学期已经开学,为更好地做好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时间:3日下午3:00
地点:教育局901室
参加人员:各幼儿园园长
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时间:5日下午3:00
地点:教育局901室
参加人员:分管教学的校长
请各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
xx区教育局
20xx年3月2日
教育局通知 篇7
很抱歉,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我无法访问兴平教育局官网,也无法提供关于该网站的详细信息。建议您通过该网站或搜索引擎查找相关信息。
教育局通知 篇8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市直教育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招聘学校均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合计26名,见下表)
内江一中语文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地理1名,美术1名。校医1名。邓驰云,2256780
内江一职中机械1名,艺术设计人员(动漫设计与制作)1名。陶明芳,2247623
内江六中语文1名,英语2名。物理实验员1名,生物实验员2名。吴晓梅,2272181李孝成,2266306
内江七中英语1名,政治1名,地理1名。雷卫华,5083302王建锋,5082922
内江铁中英语1名,政治1名。王光英,8312809内江电大艺术设计人员1名。邓义明,2023588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好岗位职责,专业知识扎实;5、教师岗位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可以先应聘,后申报相应教师资格);6、年限计算截止为2011年6月13日。
内江一中教师岗位为2011届师范类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计算机获省级以上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校医为医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2年以上医院工作经历,限女性。
内江二中师范类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英语获四级(CECT-4)以上证书。
内江一职中机械专业为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艺术设计人员(动漫设计与制作)为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普通话达二乙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
内江四中计算机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获省级以上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从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工作经验。
内江二职中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文化课教师限师范(教育)类,体育专业限男性。
内江六中师范类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语文专业须获普通话二甲以上证书,英语专业须获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证书。
内江七中师范类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英语四级(CECT-4)证书。其中英语专业须获专业四级以上证书,计算机获省二级以上证书,普通话须达二甲以上。
内江铁中师范类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英语专业须获学位及英语六级以上证书,普通话达二甲以上。内江电大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普通话须达二乙以上。
教育局通知 篇9
在活动形式上,不断争取创新和实效。
努力做到主题活动与招生工作相结合、与校企合作、教学实习相结合、与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创建省、市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有效地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活动要求⒈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迅速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列主题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本次组织开展的系列主题活动,是我市教育系统实践“****”重要思想,加快发展的奠基工程,是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加强党群联系的民心工程,是树立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社会形象的实事(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工程,是把我市教育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付诸实践的创新方式。
各学校要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共产党员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做起,做到活动全面覆盖,全员参与。
⒉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本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列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各学校要对《通知》进行传达和细化,落实专人负责系列主题活动的相关工作,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从实际出发,对本单位参加此次系列主题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确保系列主题活动的顺利实施和开展。
⒊加强领导,开拓创新,努力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列主题活动收到显著成效。
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列主题活动,是将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键环节,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以每个环节的高质量确保系列主题活动的高质量,以高质量的系列主题活动为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以此次系列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活动真正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做到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竭力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为群众做好事,坚决反对只说空话不办实事。
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一定要坚持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确保通过本次系列主题活动的开展,使一方群众得益受惠,在方式上要勇于探索,改革创新,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将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及时送到我院性教育先进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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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 篇10
株洲县教育局 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的初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股、监审室、基教股、政策法规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县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指导和监督初选全过程。
二、公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应聘初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或在我县民办学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岗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应聘小学教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师必须是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对口专业,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为确保边远乡镇教师队伍的稳定,小学教师和幼师职位限株洲县籍户口或籍贯(含区划调整前的三门、雷打石、白关、大京、姚家坝五个乡镇)。 5、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6、具有相应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8、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专业对口。 9、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师6人;小学教师9人(含特教1人);初中教师30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9人;物理2人;化学4人;生物1人;政史4人;地理2人;初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各1人)。 所招录的人员全部分配到我县龙潭、龙凤、朱亭、平山、砖桥、太湖、淦田、王十万、古岳峰、堂市等乡镇。
四、招聘办法 整个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确定初录人选、体检、公示、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6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应聘者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张。应聘者报名时须选择一个报考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含个人信息、诚信承诺、岗位志愿等内容)。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监审室配合,县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与,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
(三)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20分)和专业科(100分)两部分(一套试卷)。公共科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常识等。专业科内容为所学专业综合知识。幼师考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初中英语和小学英语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三个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 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各岗位职数比原则上要达到4:1以上的比例才开考,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7月10日上午8:00―9:00,统一在考室前面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职业中专。
(四)试教 所有笔试入围应聘者都必须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初中、小学和幼儿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评委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5分钟给考生准备),按说课要求进行。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参加试教人数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文化科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音、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笔试按40%、面试按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试教时间:2011年7月24日上午8:30 试教地点:县职业中专。
(五)确定初录名单: 经过笔试和试教后,依据每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初选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人选),由县教育局与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最后确定初录名单。
(六)所有初录人员都必须到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才上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对初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具体时间是:7月29日至7月31日。
(八)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县教育局将初录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再予以录用。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长期(5年以上)从教的《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的调剂分配。・
教育局通知 篇11
为充实我市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加快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步伐,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学教师12名。现将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1名、历史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体育教师3名、音乐教师1名、心理学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1名,共12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26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6月30日;
3、恩平籍生源(研究生、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我市“三支一扶”的支教人员和地理专业毕业生的生源地不限);
4、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的`国家任务生(“三支一扶”的支教人员和地理专业毕业生,可放宽到非师范类相关学科本科以上毕业的国家任务生)。
从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1年7月8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除外。
恩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恩城小岛锦茂路1号,电话:0750-7715133。
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
1、统一参加笔试、面试(含试教,下同)和体检,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2、经集中统一笔试、面试后,教育局择优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3、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招聘的教师,入编公办教师编制,其工资由市财政核拨,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4、根据上级规定,今年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从教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退费办法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粤教人[]250号)执行。
笔试、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地点设在恩平市恩城中学高中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后,聘用为公办教师,见习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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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大家对各类公告通知都有所了解吧。公告并不一定是大事也有可能是小事,一篇标准的公告通知如何才能写好呢?此页面资讯仅供参考,请自行判断信息准确性!
教育局通知 篇1
关于组织初中集体备课活动的
通知各乡镇教育局、县级和民办初中:
为加强教材研究,提高教师备课水平,教研中心近期将举办集体备课活动
一、参与人员
语文、数学、英语各学科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参与备课的骨干教师,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学科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活动内容
1.期末考试质量分析;
2.学科集体备课;
3.中考试题分析。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四.有关要求
1参赛者应准时参加活动,上午8:00到会场签到,并携带记录本、期末考试试题及相应的教材。
2学校应统一安排往返交通,注意交通安全。
3.活动统一安排午餐,午餐时间为12:30,午餐地点在金桥学校餐厅一楼。
宁阳教科研中心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
本次集体备课涉及到初三复习研讨的问题,本学期不再单独召开初三复习研讨会,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初
一、初二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初三数学所有老师。请安排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会议其他要求详见教研室通知。
初中教研室韩忠
2015.3.11
教育局通知 篇2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今年正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也是全国第十二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按照《中共**宣传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xx[xx]xx号)及市教委《关于认真组织开展xx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结合xx港“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今年的“开学第一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开展好以下教育活动。
一、开展“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系列活动。
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开展“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系列活动。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中小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9月4日20:00在**电视台一套首播)。它应该被视为学校初期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学校要通知广大中小学生9月3日认真庆祝北京天安门阅兵,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谈感情。
3、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校会、班会课等时间组织学生**“中国抗日名将展”(区教育局统一提供电子版)。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关工委“五老”走进校园开展“感知抗战,感悟爱国”活动。
4、开展影评活动。要对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评述,传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学生勿忘历史,发愤图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小学生以内,中学生800-。
2,开展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结合全国第十二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进一步培育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和中华传统美德,各学校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民族传统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和渠道。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德育、语文、历史等课程,整合各学科教材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2开展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编发主题板报、墙报或校报,**影视片,读书活动,开展主题征文、网络等多种形式,在校园里营造出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引导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祖国,努力实现中国伟大梦想。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就近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并通过调查报告、演讲、绘画、征文等多种方式畅谈、交流收获。
4、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各学校教育活动要与“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宣传教育周(月)”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对学生行为举止的养成训练,促进学生树立理想信念。
3、 开展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xx港“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区教育局决定将开学第一周定为安全教育活动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各校要积极按照全区安排,做好组织工作。
1、举办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聘请交通、公安、消防、法院等部门干警以及部分家长代表,走进校园,贴近师生,通过升旗仪式、校会班会、主题演讲、专家讲座、知识问答、校园网宣传、悬挂安全条幅、大屏幕**安全口号、签名倡议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2、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每月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活动应提前计划和计划,防止演练过程中拥挤。
演练后有评估、有总结,通过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定,力争让校园成为最安全的场所。
三。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珍爱生命,保护自我”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开学第一课”系列教育活动,各学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活动要本着贴近学生实际的原则,坚持创新,多开展一些为学生喜闻乐见、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特别注意安全,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
各学区、学校要积极争取新闻组织的大力支持,做好宣传工作。各学区应制作活动公告,上传至xx德育网络。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于9月25日(周五)前将活动总结、信息报道、活动**等资料上传区教育局德育科邮箱。
教育局通知 篇3
很抱歉,我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无法访问兴平教育局官网。如果能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尝试帮您找到相关的通知。
教育局通知 篇4
兴平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通知: 关于开展冬季班教育活动的通知
近期,兴平教育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提出了关于开展冬季班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根据通知的标题,本文将从教育局冬季班的目的与意义、活动内容和形式、报名及费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深入探讨这一举措对学生和教师的影响。
首先,冬季班的目的和意义是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提高学习能力和知识技能。冬季班教育是教育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冬季班中,学生可以结合个人的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弱项,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通过与优秀教师的互动,学生可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提高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冬季班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根据通知的要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课程和活动,包括学科竞赛、辅导班、体育训练、音乐培训等。这些活动将兼顾学科学习和兴趣培养,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此外,冬季班还将采取线上教学和线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教学内容,提供多种学习渠道。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线上或线下活动,以便更好地参与和学习。
再次,关于报名及费用问题,教育局在通知中明确表示将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报名机会。家长可以通过教育局官网或线下咨询方式了解报名事宜并进行报名。此外,教育局还特别强调了收费问题。根据通知中的规定,教育局将保证冬季班教育活动的收费合理、公开和透明。同时,家长也有权了解和监督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学生而言,参加冬季班教育活动能够帮助他们充分利用假期时间,提高学习水平和技能,为将来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冬季班不仅提供了多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也为学生们塑造了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念。
对于教师而言,参与冬季班的教育活动不仅能够提供一种教学和交流的平台,也能够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通过与不同学生的互动和指导,教师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提高自己的教学方法和策略,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综上所述,兴平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冬季班教育活动的通知,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和交流机会。通过参与冬季班教育活动,学生可以充实假期,提高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教师则能够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它进一步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教学的优化,为教育事业的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教育局通知 篇5
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所有乡镇中心学校、县学校和私立学校:
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9周年纪念日,也是第1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用雷锋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推动我县中小学校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全面深入的开展,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主题为“弘扬雷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的学雷锋服务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中小学志愿者在我县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营造相互关爱的人际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共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2012年3月5日前后
四、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中小学生雷锋宣传实践活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分别组织学生开展“学雷锋红领巾在行动”和“学雷锋共青团员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在学校周边、街道统一悬挂宣传雷锋精神的横幅、展板、漫画等向行人和中小学生宣传雷锋精神,大力营造学习弘扬雷锋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组织中小学团队组织开展“我和我身边的雷锋”、“学雷锋谈理想话成长”主题班队会、主题团日、座谈会等,以及在学校周边、就近社区、农村开展“捡拾垃圾美化城市”、“小手拉大手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志愿体验活动,扎扎实实为青少年开展一次生动的德育教育实践课。
2.开展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要结合关于开展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具体要求,把“关爱进城务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作为此次活动的重点内容,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送温暖活动。
走进农村(社区)、学校(特殊学校)、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贫困家庭,积极开展各类帮扶、救助活动,重点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与贫困户、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开展访贫帮困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让他们分享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
4.开展帮扶助学活动。
各中小学校和青少年志愿者要主动到贫困学生家庭走访,尽己所能,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手拉手、“一帮一”等帮扶助学活动,努力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开展环保实践活动。
开展美化净化环境活动,清理白色垃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开展环保知识、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等宣传普及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在全县范围营**护家园、共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3月5日“学雷锋活动日”是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有利时机,要把开展好3·5期间的学雷锋活动作为现阶段工作重点来抓。各中小学要对学习雷锋活动进行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开展活动。既要强调活动的覆盖面,又要突出活动的重点。
各中小学校要将活动方案具体化,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因地制宜,力求实效。
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发动广大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以主题活动为抓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要求,精心设计中小学生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使志愿服务更好地符合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努力在志愿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倡导文明新风。
3.加强宣传,挖掘典型。
充分利用国旗讲话、网络、板报、专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开展活动;要大力宣传学习雷锋在行善、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展示活动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热议“我和我身边的雷锋”等学雷锋精神话题,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参与到全市学雷锋活动的热潮。
4.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要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弘扬雷锋精神和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结合各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选准自身所能、群众所需的服务内容,并探索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持久长效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5.积极倡导,选树典型。
各乡镇和中小学要注意挖掘和树立学雷锋活动及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努力形**人学雷锋、争做志愿者的良好局面,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各级各类青年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和青年道德模范宣讲活动。
各单位请于3月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总结、**、音像资料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
博爱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2025教育局紧急通知(优选11篇)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1
各位家长:
接教育局教研室通知,本周六全体教师参加“第十二期新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天,因此本周六的兴趣班将停课一天。
课时我们将在以后补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通知人:
日期: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2
尊敬的选举委员会:
您好,对于近日出现,有关来自社区流氓针对万延海先生的人身威胁。
由于其发生在全球基金CCM换届民主选举期间,杨绍刚、赵心树两位老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不公正地执行选举规则与社群冲突的过程中。海燕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无法排除是来自选举委员会成员急于顺利完成选举任务,拿钱走人,不满选举搁置所做出极端行为的嫌疑。
由于敢以国家的名义,恐吓进行的个人攻击行为。我们据此判定与贵专家委员会主持的国家级全球基金CCM换届选举有关。
鉴于此,尽管由于选举委员会先前的一再出尔反尔,选择性执法,已经丧失了公信力。我们还是抱有百分耐心地聆听,同时愿意相信专家的人品。鉴于此事件已经影响到了CCM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声誉以及与选委会成员专家个人人品相关.请求务必予以审慎态度地对待,恳请公开声明,澄清事件与贵选举委员会无关。
我们迫切地希望听到选举委员会在该事件中能够有声音发出,对于此事件的发展表示关注,以示贵选举委员会的`清白,章显社区选举过程中的民主与法治精神。
如果您对判定理由有异议,请在xx年7月4日下午4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申诉理由抄送至。
谢谢!
x年xx月xx日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3
实名制工作紧急通知
接上级通知:从今天晚上开始不能再虚开卡品,已经开出的月底前尽量卖出,2月1日后大面积暗访,发现违规销售卡品严肃处理,1月30日未销售出去的卡品进行返销,1月29日---30日上报计划批量开卡,销售出一张必须电子反档,望渠道老板认真学习批量开卡操作流程(已发给各位)和实名制文件(已发给各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4
矿属各单位:
根据徐州矿务集团[徐矿司(20xx)131]号文件规定:从七月一日起,给没有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请各单位职工有父母于6月30日在本矿退休的无房户,请到房管科代为领取表格,并仔细阅读表格内容,按照表格要求逐项用钢笔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提供相关证件,本人签字盖章后于八月三十日前把两份表格同时寄回。如出现遗项、漏项、证件不全或遗失,不按时寄回,影响补贴,责任自负,矿概不负责。请互相转告。
此通知
附:请在寄回表格时,需随信寄回下列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如以上证件缺失的,应提交乡政府一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原件)。
6、配偶去世的,出具死亡证明(原件);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
7、配偶有工作的,提供配偶主管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是否租住公又住房,是否享受住房补贴(原件)。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5
各市农委:
据气象部门监测,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已于7月23日凌晨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42米/秒)。预计24~25日将对我省造成明显风雨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雨量可达大到暴雨,并伴有陆上6~8级,江河湖海面8~10级的东南大风。为切实有效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台风防御工作
当前棉花、玉米等旱作物正处于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段,水稻处于搁田和构建高产群体的关键生育阶段。台风及降水将有利于缓解目前淮北局部地区的严重旱情,但也可能造成农作物倒伏、农业设施损毁、田间雨涝等不良影响,受旱地区甚至还会出现旱涝急转。做好台风暴雨防范,落实关键田管措施,对促进苗情转化,夺取秋粮丰收至关重要。对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紧迫任务,狠抓各项防汛减灾措施落实,确保思想、人员、物资、责任、措施“五到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切实加强灾害监测预警
台风路径变化多端,有可能从我省经过。各地要密切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紧盯“麦德姆”移动路径,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动态,适时开展灾害损失预评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到主动防御。要做细做实防灾减灾工作预案,指导基层和农民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台风暴雨过后,要及时组织会商,科学评估灾害影响,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
三、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各地要紧急行动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争取防灾减灾主动。一要加强排水降渍。要切实做好水稻、棉田、玉米、蔬菜地的沟系配套与疏通,确保田间积水排得出。雨水过后,发动群众迅速排除积水,增强作物防涝渍抗灾害能力。对棉花、玉米等高秆作物出现倒伏的要及时扶理。旱情没有解除的地区,要继续做好抗旱保苗工作。二要加强肥料运筹。雨水过后,前一阶段受旱的玉米等作物,要及时施肥,促进恢复生长。水稻要根据苗情施好穗肥,促进增粒增重。三要加强设施农业加固除险。切实做好设施大棚温室、畜禽棚舍等农业设施的检查加固工作,特别是设施农业规模生产基地、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逐一排查。对标准不高、抵御台风能力不强的农业设施、畜禽棚舍,要特别注重安全,防止台风袭击造成人员和畜禽伤亡。台风过后,要及时检查受损情况,对损毁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促进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四要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养殖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后,要在加强免疫的基础上,对养殖场所开展全面消毒工作,对死亡畜禽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病虫情监测,切实做好水稻纹枯病、叶稻瘟、“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治。
四、有效开展灾后服务指导
各地要按照农业灾情调度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要组织广大农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调查了解灾情,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民落实各项田管措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要根据当地农业防灾减灾需要,备足备好抗灾救灾物资,增强抗灾工作的主动性。
以上通知,请迅速贯彻落实。
XX省农业委员会
201X年X月XX日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6
各位家长:
由于天气寒冷,又到了年末,快过新年了,孩子们需要全身心的放松,开开心心的过个愉快的春节,美术班从(1月10号--2月18日)开始停课,2月19号星期六正式上课,时光不变。
在这里我祝愿孩子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通知人:
日期: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7
独立选举委员会:
您好,对于近日出现,有关来自社区流氓针对万延海先生的人身威胁。
由于其发生在全球基金CCM换届民主选举期间,杨绍刚、赵心树两位老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不公正地执行选举规则与社群冲突的过程中。海燕有充足的理由怀疑,无法排除是来自选举委员会成员急于顺利完成选举任务,拿钱走人,不满选举搁置所做出极端行为的嫌疑。
由于敢以国家的名义,恐吓进行的个人攻击行为。我们据此判定与贵专家委员会主持的国家级全球基金CCM换届选举有关。
鉴于此,尽管由于选举委员会先前的一再出尔反尔,选择性执法,已经丧失了公信力。我们还是抱有百分耐心地聆听,同时愿意相信专家的人品。鉴于此事件已经影响到了CCM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声誉以及与选委会成员专家个人人品相关.请求务必予以审慎态度地对待,恳请公开声明,澄清事件与贵选举委员会无关。
我们迫切地希望听到选举委员会在该事件中能够有声音发出,对于此事件的发展表示关注,以示贵选举委员会的清白,章显社区选举过程中的民主与法治精神。
如果您对判定理由有异议,请在x年7月4日下午4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申诉理由抄送至。
谢谢!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8
为了切实减轻稻飞虱对大春的`危害,促进群众增产增收,切实做好防治工作,经乡党委研究,现就全乡水稻稻飞虱普查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乡上成立了稻飞虱普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水稻稻飞虱的普查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稻飞虱防治普查小组,负责普查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任务到人
乡长为全乡水稻稻飞虱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所负责片区的第一责任人,农技、农机、驻村干部、各村三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驻村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主要职责:
(一)广泛宣传稻飞虱的表象和危害,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稻飞虱的普查和防治工作;
(二)对所在村的所有水稻进行普查,保证不漏组、不漏户、不漏田块;
(三)每天下午4点前,把当天普查和防治情况,经驻村干部和村主任(或书记)签字后报农技站和片长;
(四)保证防治质量,在防治过程中,驻村干部和村书记(或主任)必须全程跟踪,保证防治效果。
农技站职责:
防治技术指导、药物准备、宣传资料、业务培训、组织机具,对报上来的需要防治的田块进行核实,制定扑杀方案(其中1村、2村、3村、4村、5村、12村由张丽华负责,6村、7村、8村、9村、10村、11村由黄有芹负责)并报片长和主要领导,同时负责每天5点前向农业局上报防治情况。
片长职责
负责所在片区的稻飞虱防治工作,根据村及农技站的报告情况,及时组织扑杀工作,对危害重、面积大的要及时报主要领导。
三、资金保障
防治工作由农技站和农机站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统防统治,所需资金由乡财政全额列支。
四、严肃纪律
为了保证普查和防治效果,经研究,决定将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驻村干部和村三职干部三季度每人每月200元纳入考核,凡迟报、瞒报一次的,处相关责任人员每人50元/次,对防治不力、推诿卸责,造成较大损失的,将金额扣处纳入考核资金,并视其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9
X月X日,市委书记带队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对当前安全生产特别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示。同时,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交通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对当前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王书记的指示和全市交通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稳定的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紧迫感
“6·30”广前线较大交通事故、“8·26”包茂特大交通事故和“8·26”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先后进行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特别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但仍有个别单位、企业认识不够到位,责任不落实,未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警觉,紧急行动,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交通安全摆到重要位置抓深、抓细、抓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搞好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特别是当前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节假日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制定安全保障预案,把中秋和国庆两节期间的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全面排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辖区负责制原则,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安全保障方案,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全区车辆、船舶、道路、桥梁、码头等处于良好的运输安全状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船,一律不准投入运输。各涉水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证船舶依法正常航行。
三、突出重点,加强一线监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狠抓长途客车和旅游包车监管,严格落实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特别是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必须严格执行中途休息和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必须停止运行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在山区三级以下道路通行。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客船签单发航制度和“救生衣行动”,坚决杜绝浓雾天气下冒险航行。区交通运输、运管、海事等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到运输企业实施现场监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四、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交通要道、客渡码头等关键部位安排专人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区安监、交通运输、公安、运管、海事等部门要安排足够的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坚决做到“四个严厉”:严厉打击客车特别是旅游包车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船舶非法载客搭人行为;严厉打击非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保持救助车船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反应敏捷、高效处理。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迅速妥善处置。
六、逗硬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绩效办和区安办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明查暗访,加大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责任不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工作飘浮的在全区通报批评,予以公开曝光;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及时下发预警通知,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年月日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10
尊敬的家长和朋友:
感谢您对智子和智子早教的支持,在与小朋友们一起度过的每一分钟里我都时刻感受着幸福,同时也明白身上肩负的责任。
用智子的家为孩子们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是智子能做出的最经济的选择,但也因此会有一些不便。像这次小女清清出水痘的情况,我可以让她避免和小朋友们接触,也可以利用消毒水和紫外线灯进行消毒,但我却不能百分百保证病毒被我完全消灭,而这个工作又需要每天都重复,如果有一次工作没做到位就会给病毒可乘之机,给小朋友带来感染的威胁。
考虑到这种.种,我做出了X月XX日至X月X日停课的决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也希望用我的真诚继续赢得您的信赖和支持!特别对跑跑班的宝宝和家长真是万分抱歉,因为跑跑班一周才一次课,加上端午被冲掉的一次课,差不多一个月才能再上课了,对孩子们的学习活动肯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只能再一次说声:“对不起!”了!
清清的水痘症状不严重,状态也非常好,但我仍要等她脱痂后再找医生确认后开课,消毒工作也一定在开课前做到位,这点在此说明,请家长放心!
期待着我们的再次见面,祝大家万事如意,祝宝宝们健康成长!
年X月X日
教育局紧急通知 篇11
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6号台风“凤凰”将于20日夜间登陆我省西南部,可能对福州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现就迅速做好防御第16号台风“凤凰”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警惕,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各项防御责任,坚持领导靠前指挥,把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部署到位。
二、加强管理,落实防御措施。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关好门窗、水电等,保证教学、办公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学生部门和各学院要通过短信等途径,及时通知学生特别是20xx级新生做好防御台风的准备,全面停止户外集体活动,特别是不要到江河等危险的地方游玩。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单位要扎实做好施工工地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校园下水道的疏通清理和窨井、主排水口的清理。要根据台风形势变化,及时启动学校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对易产生洪涝灾害部位的巡查,加强应急调度,积极应对防抗台风。
三、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强化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密切关注台风校园安全动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大巡逻力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快速反馈机制,保证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无阻,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学校总值班室(电话:22X09)、学校办公室(电话:22X18)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电话:22X67)报告。
学校办公室
201X年X月XX日
教育局通知合集十三篇
我们要学习公告通知的一些正确方法?一般都会去看看最新的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是加强相关人员协调工作和行动的有效措施,幼儿教师教育网的编辑向您推荐“教育局通知”希望您会喜欢它,如果你需要的是以下方法请不妨参考一下!
教育局通知(篇1)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1〕32号)和区党政联席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今年公开招考新教师97名。招考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制定2011年濠江区招考新教师工作方案。
本次招聘的用人单位为濠江区教育局。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分配到属下完全中学或初级中学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分配到广澳中学东校区、三河中学、滨海中学、玉新中学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报专业)分配到汕头市C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
1、至2011年本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2、 20至2011年本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濠江区本区生源”是指 2011年5月31日前户口在濠江区的毕业生。升学时户口从濠江区迁往就读院校,目前户口尚未从毕业院校迁回濠江区的毕业生纳入“濠江区本区生源”范围。
3、2009年至2011年本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仅限于报考C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75名, 其中语文10名,数学10名,英语12名,物理5名,化学5名,生物3名,思想政治5名,历史8名,美术4名,体育5名,音乐6名,信息技术2名。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拟招聘20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7名、英语7名。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2名,其中艺术设计专业1名、舞蹈类相关专业1名。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不能兼报。
由于我区目前中学各学科教师都紧缺,因此如果各招聘科目的报名人数不够相应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把空缺的招聘名额调剂为其他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并在网上及时发布。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贴相片)。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6)报名收费:参照汕价费一函[]14号文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考费100元。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濠江区政府网和濠江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教育局通知(篇2)
8月24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获悉,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据了解,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省委宣传部机关共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5名(含省委网信办8名)。
报名范围是,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优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为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与省委宣传部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至9月7日17:00。登录大河网,点击进入“河南省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可进行网上报名。
教育局通知(篇3)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现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选聘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1、高层次教师: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包括经教育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的国外硕士研究生,下同)及以上高学历人才,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对口或相近专业,户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
2、40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汽修、机械、物流等对口或相近专业,限报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岗位,限浙江省户籍,《教师资格证书》不要求。
3、为玉环竞技体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比赛成绩要求:获省运会比赛金牌或全运会比赛前八名或亚运会比赛前十二名或奥运会参赛资格。《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
以上各类职位,若招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除外)。具体学科鉴定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7月5日-11日。报名办法:登陆“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或“玉环教育信息网”,填写《玉环县教育局年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然后将电子邮件发至yaobizeng1111@
(二)现场报名时间:考试前一天(具体时间为7月中旬公布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报名人员带下述相关的纸质材料到玉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03室进行资格审查:1、《玉环县教育局2011年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报名表》原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可用学校证明代替,同时,请学校注明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暂不用提供)、户口册(应届毕业生如户口在学校,请学校出具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近照2寸2张。
审查通过后,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根据《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县委办〔〕68号)精神,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其它职位的报名人员,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上述招聘对象,2011年三月份已经在县教育局报名登记的,本次不须再重新报名登记,届时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考核事项。
(一)中学教师岗位考试形式为面试,其他职位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所有单项成绩计入总分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1、中学教师职位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分;2、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和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职位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各职位数1:5的'人数预取参加面试。
(三)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为准(如没有相应学科的考试大纲则以学科教学大纲为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卷均按照中学段参考;学科专业知识卷中小学体育统一按照小学体育学科参考,其他均按照对应学科参考,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按照教育基础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70分计入笔试总分。笔试形式:闭卷;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形式:说课,时限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实践或体育技能操作,时限另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各职位按分数高低择优暂定聘用人员。如总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其中,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在75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不同职位招聘人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68号)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58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本职位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按相关政策确定聘用人员和分配学校,并办理相应手续。被聘用人员要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以上招聘对象,除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不做要求外,其他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凡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和玉环籍优秀退役运动员一经录用,只能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如调离本县教育系统,则解除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身份。
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其他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本简章未尽事项,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6-81717021、8722120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通知(篇4)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1篇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办发〔2018〕45 号)精神,落实县委《关于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在全县各学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资源意识,形成自觉行动。确保到 2019 年底,实现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覆盖;到 2020 年底,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达到 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开展主题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结合《生态小公民》教材,落实垃圾分类教育课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校园教育教学管理、融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世界环保日、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活动、校园文化节、科技节等,组织开展社团、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环保创意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二)推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生态垃圾分类我践行”等活动,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
(三)完善配套设施。配置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师生分类投放,确保各类垃圾投放到位。全面实施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厨余(餐厨)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四)创建达标学校。全面开展秭归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学校创建活动,并纳入申报市级生态绿色学校和文明校园的必备条件。
(五)辐射家庭社会。开展“小手拉大手,践行垃圾分类”活动,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自觉行动的浓厚氛围。
(六)总结推广经验。适时召开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交流推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学校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完善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学校要积极寻求属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校园垃圾分类管理的收集储运体系。
(三)督创并举,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管理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学校将初步自查整改情况(主要从宣传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置投放、活动落实三个方面自查整改,并附上相应图)电子版于9月26前传教育局后勤中心(各乡镇学校由中学汇总上传),后期活动按要求实施。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2篇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校,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6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体〔2019〕73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现将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20 年 10 月底前,县城区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为建设美丽平阳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把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分类,落实责任。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工作总体安排,抓紧部署落实,要制订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学区、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垃圾分类办、综合执法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工作机制。各校要积极寻求属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校园垃圾分类管理的收集储运体系。
(三)督创并举,注重实效。教育局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督导考评、安全检查和文明校园创建,确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全面落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狠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开展教材循环使用。学校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和水杯。
(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根据校园教学、运动和生活等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易腐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安全处置、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班会、进课堂,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融入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世界环保日、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校园艺术节、科技节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常态化。
(四)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2020 年12月前,全县创建10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开展学校垃圾分类优秀案例、教案汇编推广,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德育示范学校、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评测体系。
(五)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大家的新习惯、新风尚、新规矩。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3篇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计〔2018〕61号)和《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瑞委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和《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等文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管理体系。2018年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幼儿园)10所、20所、30所。到2020年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确保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要求
主要针对分类垃圾桶设置、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宣传氛围营造和垃圾减量等内容,尤其是按照要求做好垃圾桶“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工作,在教学楼各楼层设置2分类桶(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每个校区定点设置4分类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如每幢教学楼出入口或学校某一公共区域,特别要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新生入学培训、主题教育等活动形式。宣传氛围营造,可通过宣传栏、LED、横幅标语、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附件2、3)。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对垃圾分类教育的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形成自觉意思,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垃圾分类部署会、发放宣传手册、校园广播宣传、设置垃圾分类场所、制作垃圾分类文化板块、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和参加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树立起“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理念。
(二)组织实施。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分类垃圾桶设置工作,并以新学期为契机,落实开学第一课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主题班会课,通过校园“环保小卫士”评比、课堂趣味知识问答等方式,对照《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进行全方位落实。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要建立学校教学、德育、后勤等部门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内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绿色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校园环境。
(三)监督检查。教育局通过开学夜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学校进行抽查,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绿色学校评比、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采用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负责。各教育学区在9月28日前将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和《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周继造,联系电话:65651871,699875;邮箱:rajyws@163.。
附件1.《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
2.《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参考标语》
3.《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图片》
4.《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5.《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
6.《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7.《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教育局通知(篇5)
株洲县教育局 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特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的初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股、监审室、基教股、政策法规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人事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县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参与、指导和监督初选全过程。
二、公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应聘初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或在我县民办学校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岗者,年龄适当放宽至35周岁。 2、应聘小学教师必须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幼师必须是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对口专业,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为确保边远乡镇教师队伍的稳定,小学教师和幼师职位限株洲县籍户口或籍贯(含区划调整前的三门、雷打石、白关、大京、姚家坝五个乡镇)。 5、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6、具有相应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8、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专业对口。 9、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师6人;小学教师9人(含特教1人);初中教师30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9人;物理2人;化学4人;生物1人;政史4人;地理2人;初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各1人)。 所招录的人员全部分配到我县龙潭、龙凤、朱亭、平山、砖桥、太湖、淦田、王十万、古岳峰、堂市等乡镇。
四、招聘办法 整个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教、确定初录人选、体检、公示、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7月6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应聘者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二张。应聘者报名时须选择一个报考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含个人信息、诚信承诺、岗位志愿等内容)。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人事股牵头,监审室配合,县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派人参与,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
(三)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20分)和专业科(100分)两部分(一套试卷)。公共科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常识等。专业科内容为所学专业综合知识。幼师考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初中英语和小学英语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三个科目同卷考试,分系列排序初录。 为确保选聘人员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各岗位职数比原则上要达到4:1以上的比例才开考,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7月10日上午8:00―9:00,统一在考室前面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职业中专。
(四)试教 所有笔试入围应聘者都必须参加试教,试教内容为初中、小学和幼儿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评委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5分钟给考生准备),按说课要求进行。试教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参加试教人数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文化科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音、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笔试按40%、面试按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试教时间:2011年7月24日上午8:30 试教地点:县职业中专。
(五)确定初录名单: 经过笔试和试教后,依据每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初选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依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人选),由县教育局与人事、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联席会议进行审定,最后确定初录名单。
(六)所有初录人员都必须到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才上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对初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具体时间是:7月29日至7月31日。
(八)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县教育局将初录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经审定后再予以录用。应聘者一经录用,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长期(5年以上)从教的《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的调剂分配。・
教育局通知(篇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2017年暑假将至,为使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4日至8月29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6月29 日;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9日,普通高中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7月6 日;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假,不得提前或延迟开学。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二是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及时解决。三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直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校安办(邮箱:26740742@)。
三、严格规范假期行为。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通过推荐经典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要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四是要做好暑假招生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假期劝学工作,确保应入学尽入学。
四、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统筹做好其它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本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和学校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县级和校本培训。三是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好党支部暑期的学习计划和党员自学计划,并集中3 天假期时间开展学习讨论。三是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多形式开展好入学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怀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教育局通知(篇7)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各专业教师和幼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除外);
③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④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1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1、中学:政治6名、生物8名、物理8名、化学8名、历史5名、地理5名;
3、小学:语文40名、数学32名、英语30名、科学6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计算机6名、心理学6名;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用200元/人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前两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7月31日止;已获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加2分;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职业中专教师除外)。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说课)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愿到校的,不再替补。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教育局通知(篇8)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采用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人(不含盱眙中学、马坝中学),城区中小学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招聘27人。具体简章如下:
1.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2.农村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3.农村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4.农村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5.县职教集团招聘3人。
6.县直中学招聘6人。
7.县直小学(含特校)招聘6人。
8.盱城小学招聘9人。
9.县六中招聘1人。
10.县五中招聘2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盱眙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岗位一览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含盱城镇和淮河镇)年龄不受限制。
3.近三年来未受到党、团、政、法纪处分、处理。(农村在职教师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
4.农村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需有在县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1)农村中小学教师要求为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或持有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其它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或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且中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6.凡各省级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专业队的退役运动员,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如有带运动队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如报名,可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教育局通知(篇9)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各单位对火灾事故的防控能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在火灾事故中的逃生自救能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119”全国消防宣传周宣教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今年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参与社区消防建设平安家园”,消防宣传活动时间为“119”消防日前后一周。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1.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宣教活动
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展览、安全知识竞赛,创办小报,组织班队会,组织消防体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级**、网络、校园广播等载体向广大师生及家长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发动师生查找火灾隐患
积极发动学生、幼儿结合所学的消防安全知识,对校园、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认真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家庭安全。
3.组织火灾逃生演练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和儿童的自救能力。
教育局将于11月6日在刘家大堰小学组织开展全区20xx年“119”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全区学校防火疏散演练观摩活动,观摩人员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教育局安全科
20xx年11月4日
教育局通知(篇10)
导语:
贵阳市教诲局关于加强圣诞节期间门生安定教诲及黉舍办理工作的告急关照各区(市、县)教诲局、市直属黉舍:根据省、市有关集会精神,根据市委、市当局带领发起的要确保圣诞节期间的巩固和安定,保护市容市貌整齐、亮丽、有序的唆使精神,现就当真做好圣诞节期间门生安定教诲及黉舍办理工作的有关事变关照以下:1、 进步认识、狠抓落实,倡导文明过节比年来,圣诞节、恋人节等“洋节”在中小门生中流行,加上人们思维操行和宗教崇奉的多元化,一些青少年门生盲目跟风崇拜洋节,导致每一年圣诞节期间街头拥堵、教堂人满为患,乃至有个他人员借机酗酒闯祸,在大家场合乱涂乱抹,紧张侵扰了社会办理秩序,给人们的平常糊口生涯带来了必定的感化和安定隐患。这些现象的产生,既有社会大背景的因为,也跟我们黉舍在办理、教诲、宣扬指导方面的某些缺位有很大干系。是以,各区(市、县)教诲局、各直属黉舍带领必定要站在救助门生建立精确的全国观、人生观、代价观的高度,从保护社会巩固、确保门生安定的高度,从青少年门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高度,当真做好门生的办理、教诲、宣扬指导等各项工作,并联合黉舍实际,顺手推舟,自动自动地展开一些符合门生心理、心理和认知特点的分散型、小型的迎新活动,确保门生安定和校园和谐巩固。 2、 办法有力、责任到人,确保温和过节1.全市各级各种黉舍要立即建立带领小组,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门生办理,订定有效的办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本年圣诞节期间门生的办理和教诲工作,营建一个高兴、平和、文明、有序的节日氛围。2.切当加强门生的思维政治教诲。各黉舍要利用多种式样对门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诲,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精确的操行风尚教诲,加强门生的科学意识和文明意识,指导门生精确对待圣诞节等宗教节庆活动,不盲从、不狂热、不跟风,自发保护精良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3.各黉舍要在12月23日前招开班主任工作会,当真探讨圣诞节期间的门生办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采纳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本校门生节日期间的安定、巩固、有序。4.各黉舍要在12月24日之前由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指导门生文明过节、安定过节。各黉舍要采纳疏堵联合,经过议定小型分散、寓教于乐的式样,在校园内、班级内展开一些迎新年、话团聚、展才艺等类别的庆贺活动,不倡导青少年门生在温和夜上街集会、参加教堂礼拜及彻夜文娱。5.留宿制黉舍要加强夜间门生外出办理,特别在温和夜、圣诞节要加强校带领值班和在职人员值班轨制,严禁门生不假外出;非留宿黉舍要教诲门生注意自我防备,切勿盲目上街。6.圣诞节期间我市公安、城管等部分将加大放哨和防备力度,对酗酒滋事、乱涂乱摸、乱刻乱画等违背治安办理和都会市容办理标准的人员进行严明处理。若发觉有在校门糊口生涯在上述行动的,将进行传达,并由教诲行政部分究查相干黉舍及紧张当真人的办理责任。7. 各区(市、县)教诲局、市直属黉舍在12月20日-12月25日期间履行安定工作“零报告”轨制,每全国午4点前向市教诲局标准保卫处(关联德律风:7987260)及办公室(关联德律风:7989411)报告黉舍安定环境。8.市属高校参照本关照精神履行。特此关照。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教育局通知(篇11)
天台县教育局关于20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将年我县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天台户籍的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1年天台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以上。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上述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往届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1.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如实填写《天台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4.报名时带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 ①身份证、户口簿(2011年毕业生须持原迁出户口簿);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毕业证书;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报名时交考务费80元。
四、考录岗位考录具体岗位、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笔试前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l:30
笔试地点:县职业中专・ 各报考对象于7月22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六、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 笔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职业学校不低于1∶3)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要求不开考(紧缺学科特殊教育、心理健康除外。紧缺学科须 参加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低于全体参考人员的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平均分方可录用,如被录用,则在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8年)。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同时进行考试。笔试总分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他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大中专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职业学校专业课笔试科目(见下表): 其他学科笔试科目: 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科学、心理健康;・ 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五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同一试卷。・ 除上述以外学科及上述学科未达到开考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由其选择并入相近学科参加考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加试基本技能)。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40%,基本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指标;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201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浙教学[]147号文件精神安排工作。研究生根据其面试成绩和在校表现,结合各校学科需求进行调配。 7.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 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 见》(试行)(天教人[]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 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教育局通知(篇12)
市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综治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考评组结合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各校具体考评日期。
二、考评组组成
本次考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评组。
三、考评内容
考评以《2011年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细则》规定内容为准,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和市教育局统计平时工作情况两大部分。
四、考评方法与步骤
实地考评采用听、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查阅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察看《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实地察看的有关场所。同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依据《考评细则》统计各校平时工作情况。
考评结束后,市教育局依据《考评细则》计算各校的总分,然后进行排名通报,对考评排名末位学校,取消该校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各校要按照《考评细则》的要求,在规定的考评时间段前,做好各项迎评工作。汇报准备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简短明了,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摆问题和不足;材料准备要整理分类、汇编成册,所有需要核查的材料,要按照《考评细则》的条目和编号,归类整档;现场准备要全面真实,随到随查,所有需要实地察看的场所在考评时均要开放受检。
教育局通知(篇13)
珠海市教育局20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28名教职员公告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均为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共招聘(/zhaopin)教职人员28人,应聘者须遵纪守法,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年龄3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各招聘(/zhaopin)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zhaopin)程序及方法(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采取特快专递或递送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方法: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递送至应聘学校,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应聘岗位代码及名称。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30时(应聘者具体报名时间以签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各学校报名地点或邮寄地址详见附件1。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各类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复审时提供),报考校医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③大一寸近照相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另1张备用)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参加复审。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于8月19日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复审。初审通过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日期拟定于8月21日,复审后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5.注意事项: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时,将不予开考。(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数均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等,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拟于8月22日进行笔试)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内容,部分学科增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评委组当场评分、统分,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zhaopin)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各岗位体检人选,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拟于8月23日进行面试)(三)体检及考察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zhaopin)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有关事项(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zhaopin)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314,2121315(珠海市教育局),各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二)拟聘人员需于2011年9月1日前上岗,10月底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岗位其它合格考生: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四)为确保招聘(/zhaopin)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市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756-2121319。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zhaopin)直属学校教职员岗位一览表2.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zhaopin)人员报名表附件.rar
查税务局通知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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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税务局通知【篇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点击数:4593更新时间:2007-12-27 14:50:25
根据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厦府[2007]441号)的规定,我市2007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三、税额标准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土地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范围 中山路临街店面(门牌号1-444)禾祥西路临街店面 岛内一、二级之外的中华、鹭江、江头街道办所在片区 年税额 25 18 10 岛外区政府所在街道的片区及岛内除一、二、三级之外的其6 它区域 除上述一、二、三、四级之外的其它区域 4
四、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使用的土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我市范围内的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征税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都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申报纳税期限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应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鉴于我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刚发布,对200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税申报期延长至2008年3月底。2008年上半年、下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分别于2008年6月和9月申报缴纳。
七、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可登录厦门市地税局网站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特此通告。
详情请查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12366热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查税务局通知【篇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即: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核定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各级地税机关在核定征收工作中,对国地税共管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国税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行计算征收;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的定额进行计算征收。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与国税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核定定额。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附件1)。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不低于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具体执行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工作中,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省局规定,运用计算机核税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进行: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附件2)。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此经营额、所得额可以为预估数)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利用计算机核税的,应采集纳税人有关信息。各市州地税机关可在本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件3)参考表样的基础上,按照“综合征管系统”计算机核税信息采集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税务机关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采集计算机核税有关数据。采集计算机核税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直接核定其定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在办税服务中心公告栏、触摸屏、纳税人自助查询系统,以及其他地点、范围、形式内进行。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汇总或单户的方式,将核定情况报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审核批准文书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附件4)或《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附件5)。
审核批准后,主管税务机关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规定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不再使用。
(五)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第十条税务机关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附件7)。
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对于定期定额户提请的和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均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第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二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实行简并征期的除外)定额执行期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幅度较大,在20%以上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就当期全部应税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填制《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附件8),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汇总申报的具体申报期限为定额执行期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也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分月汇总申报。
第十四条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其存款入账的时间不得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期限内将其税款划缴入库。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五条定期定额户的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应计算缴纳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得也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按照省局规定,切实推广“批量扣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税款征收方式,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
第十七条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原则,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异地缴纳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九条定期定额户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二十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对于定期定额户提请的和税务机关发现的,税务机关均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第二十一条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纳税期超过定额20%的,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定额。
第二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时,月申报额高于定额又低于当期申报幅度(20%)的应纳税款,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按照定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第二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四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停业的不需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注销前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停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第二十六条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给予答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核定定额或下达《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附件9)。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税务局通知【篇3】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155号 发布时间: 2014-08-29 08:17:24 来源: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39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1号)第十条第(一)项第4款:“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和第十条第(二)项第5款中报送有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暂停执行。
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地税发〔2014〕30号)第四条:“进行2013纳税申报时,需附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和资产损失鉴证报告的企业包括:
(一)当年亏损额超过10万元(含)的企业,附送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二)当年弥补亏损的企业,附送所弥补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三)当年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附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鉴证报告;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附送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规定,暂停执行。
琼地税发〔2014〕30号属一次性有效文件,每年一发,且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结束。为慎重起见,本文一并取消,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7日
查税务局通知【篇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10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09-6-29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精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规定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即“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中扣除,不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二)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两项之和的5%计算扣除。
(三)没有发生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两项之和的5%计算扣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两项之和的10%计算扣除。
扣除项目中的利息支出,不能同时适用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办法。
二、关于旧房的确认问题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已转为自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用超过一年的房产,均适用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三、普通住宅的征免税问题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按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分别计算增值额。未分别计算的,不得适用“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普通住宅的认定按《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住宅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9号文)执行。
四、关于扣除项目凭证的确认问题
(一)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建安工程,施工方按提供的建安劳务金额(不含材料价款)开具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施工费用的扣除凭证以建安发票为准,材料和设备费用的扣除凭证以销售发票为准。
(二)对于包工包料的建安工程,施工方按工程结算金额(包含材料和设备价款)开具发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建安费用的扣除凭证以建安发票为准。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税务机关已作清算结论或其他税务处理的,不再按本通知规定予以调整,未处理的税务事项一律按本通知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7]356)第一条、第五条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商住综合楼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函[2008]305)同时废止。
查税务局通知【篇5】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川地税发[2006]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7-2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
附件:(略)
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凭证的: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 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四条 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一)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其他企业从事购销业务按其所从事的行业(即业务范围)分别适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购销业务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80%的比例按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三)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各地在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
第五条 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象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第六条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申报期内的应税凭证,其书立时已贴花的部分,在申报时可予以扣除。
第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要加强宣传和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应建立基础资料库,确定科学的评估模型。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级地税机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调整印花税核定计税依据比例。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川地税发[2004]48号文)同时废止。
查税务局通知【篇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实行审批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
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但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一次性确认,但每年必须对相关减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对情况变化导致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税务部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可进一步简化手续,具体认定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确定。
五、对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税务机关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减少报送资料,简化手续。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查税务局通知【篇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税务约谈通知书(略)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 49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约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或补充举证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进行核实,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及税务所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税务约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第五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六条 实施税务约谈前,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分析相关资料,发送《税务约谈通知书》,并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务约谈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 税务约谈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涉税疑点,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账簿、凭证、合同等证明性资料,证明资料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第八条 经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核实:
(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的;
(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无法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的。
第九条 税务约谈后,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根据纳税评估核实情况制作《纳税评估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十条 税务约谈相关资料按照市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人员在实施税务约谈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核实真实结果,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京地税评〔2005〕361号)同时废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查税务局通知【篇8】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民管[2006]89号
发文时间:
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
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属未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规范发售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间组织必须严格执行“黑民管[2003]11号”和“黑民管[2003]56号”文件中有关民间组织发票使用范围的规定,即: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免征营业税范围的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民间组织在提供属应税范围的经营性服务时,使用《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统一发票》;民间组织在收取会费、接受捐助款(物)、划转经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各民间组织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
二、各级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要按照“黑地税联[2003]4号”文件要求,加强民间组织发票的发售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领购簿制度”,民间组织必须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的登记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的民政部门办理“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购领薄”(以下简称“领购薄”),购买发票时凭“领购薄’和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到主管民政部门领购“专用发票”,同时在购领新发票时主管民政部门要严格查验已用发票的存根,确认没有问题可向其继续发售“专用发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民间组织报审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要认真审核,并输入微机管理,对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用发票”领购制度,设立“专用发票”发售台账,详细记载“专用发票”的发售情况。在“领购薄”认真记载发票领购情况。并将经地税主管机关审核的《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领购申请表》装订成册备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变更、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票据的民间组织,除停止向其发售各类发票、票据外,民政部门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罚款、警告、责令停止活动乃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民间组织的发票使用管理加强指导,促使其民间组织正确使用“专用发票”,支持和鼓励民间组织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教育局通知(范例十三篇)
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熟悉的人一样。公告通知通常包含着重要的信息发布,在众多文章中,我特别喜欢的一篇是“教育局通知”,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教育局通知【篇1】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职业中专教师6名,小学教师150名,幼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7月31日前在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学历资质要求:
①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各专业教师和幼师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代课教师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职业中专专业教师除外);
③中学教师和职业中专教师必须专业对口;
④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承诺在2011年7月10日之前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方可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违反计划生育、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现已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属于报名对象。
1、中学:政治6名、生物8名、物理8名、化学8名、历史5名、地理5名;
3、小学:语文40名、数学32名、英语30名、科学6名、音乐10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计算机6名、心理学6名;
1、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考务费用200元/人等资料(证件均须原件,原代课教师须带《任教年限认定表》,前两年已认定任教年限的代课教师,可以不再提交《任教年限认定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
3、笔试:
①时间和地点报名时见《准考证》。
②考试范围:分教育理论和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教育理论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
③优惠加分:原代课教师笔试成绩按任教年限适度加分,具体办法是:任教2-5年的加2分,6-的加3分,11年以上的加4分,任教年限只计算到207月31日止;已获机关事业单位自主用工资格者笔试加2分;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到村任职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条件按浏办发〔〕31号文件执行。以上均不重复加分。
岗位报考人数与教师招聘数,若低于3: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教师招聘数(职业中专教师除外)。
4、面试:根据招聘数量按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若专业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试教(说课)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分值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如果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的高到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程序、标准等均按公务员考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再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是否服从安排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愿到校的,不再替补。
8、发证: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的,颁发《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领取《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
9、聘用:对已获得《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1、被聘用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见习期为一年。
2、此次招聘的教师一律定向到缺编的偏远地区任教,满三年方可调动工作。
3、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如自动放弃或不服从分配,则不予发证。已发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者,取消《浏阳市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浏阳市教师招聘考试。
4、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经举报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已发证的,取消事业单位就业资格证书;已到单位上岗的,一律解聘。
教育局通知【篇2】
尊敬的家长和学生们:
根据教育部通知,2023年学校开学时间将从3月26日开始。以下是有关开学通知:
1. 开学时间:3月26日(周一)
2. 开学条件:学校需要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所有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并提供相应的阴性证明。
3. 开学流程:
- 3月26日(周一):所有学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校园。
- 3月27日(周二):教师、工作人员进入校园。
- 3月28日(周三):学校对校园进行清洁和消毒。
- 3月29日(周四):学生可以回到教室和宿舍。
- 3月30日(周五):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4. 防疫措施:
- 学校将加强校园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清洁和卫生。
- 学校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 学校将加强学生和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提高其防疫意识和能力。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学校办公室。
此致
敬礼!
教育部
2023年2月24日
教育局通知【篇3】
xx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本学期已经开学,为更好地做好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时间:3日下午3:00
地点:教育局901室
参加人员:各幼儿园园长
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时间:5日下午3:00
地点:教育局901室
参加人员:分管教学的校长
请各位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加。
xx区教育局
20xx年3月2日
教育局通知【篇4】
天台县教育局关于20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公告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天台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的实际,现将年我县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天台户籍的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11年天台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以上。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上述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往届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及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1.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如实填写《天台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 4.报名时带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 ①身份证、户口簿(2011年毕业生须持原迁出户口簿);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毕业证书;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2张。 5.报名时交考务费80元。
四、考录岗位考录具体岗位、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笔试前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五、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l:30
笔试地点:县职业中专・ 各报考对象于7月22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六、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 笔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职业学校不低于1∶3)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要求不开考(紧缺学科特殊教育、心理健康除外。紧缺学科须 参加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低于全体参考人员的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平均分方可录用,如被录用,则在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8年)。 笔试试卷分教育基础知识卷和学科专业知识卷。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同时进行考试。笔试总分100分,以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算得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其他综合知识等)、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教学内容、大中专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 职业学校专业课笔试科目(见下表): 其他学科笔试科目: 中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科学、心理健康;・ 小学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五个学科的专业知识为同一试卷。・ 除上述以外学科及上述学科未达到开考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由其选择并入相近学科参加考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加试基本技能)。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40%,基本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指标;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201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浙教学[]147号文件精神安排工作。研究生根据其面试成绩和在校表现,结合各校学科需求进行调配。 7.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 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高工作的实施意 见》(试行)(天教人[]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 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教育局通知【篇5】
尊敬的学生和家长:
根据教育部通知,为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我校决定自2023年2月26日(星期五)起陆续开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2023年2月26日(星期五)至3月1日(星期二)。
二、开学安排
1. 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安排开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有序开学。
2. 开学前,学校将进行全面消毒,并要求学生佩戴口罩。
3. 开学后,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弹性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和师生身心健康。
4.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不得在校内聚集或参加聚集活动。
5.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出调整。
三、家长不必担心事项
1. 学校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保证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2.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不得在校内聚集或参加聚集活动。
3. 家长可以通过线上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校办公室。
特此通知。
XXX学校
2023年2月24日
教育局通知【篇6】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的统一安排和湖教人172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能履行学校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专业必须对口;
(2)生源地是浙江省的年、20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业必须对口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1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的合格证书);
(3)生源地是浙江省,本科是师范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专业必须对口且要求是本科生直接考(升)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
(4)“211”工程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专业对口;
(5)湖州市区(包含吴兴区、南浔区)户籍,具有五年及以上教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高中段学校从事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学效果显著。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名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验审本人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只招一个岗位的招聘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的`不开考;其他岗位报名数超过3人,但达不到1:3的将酌情减少招聘数。
考试方式:根据湖教人172号文件,由市教育局按照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组织说课和回答问题。
说课、回答问题以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招考计划,在报考人员中按照说课得分(70%)、回答问题得分(3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政审后招考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招聘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教育局通知【篇7】
教育局通知学校开学通知
近日,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我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学校开学的通知。这一消息对于我市广大师生和家长来说无疑是一种喜讯,意味着我们即将迎来一个新的学期。教育局通知中明确表示,学校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受到这一消息的启发,我也想分享一些自己的想法,以期鼓励大家迎接新学期的挑战。
首先,我想说的是,开学意味着新的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停课和居家学习。对于我市的学生们来说,这确实是一个长时间的等待。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过去几个月里,我们是如何渴望回到校园,与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学习、玩耍、交流的。现在,这一等待终于结束了,我们即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开始。我们有机会再次走进教室,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呼吸新鲜的空气,听到老师的讲解声音。这是多么美妙的时刻啊!
其次,在新学期中,我们将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疫情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困扰和不便,然而,我们并不应该将它视为一种束缚,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它,并从中汲取经验。在疫情期间,我们通过居家学习,学会了更好地管理时间,克服困难,培养了自主学习的能力。这些经验将会成为我们未来学习的宝贵财富。同时,我们还要提高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意识,做好防疫工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新的学期中,我们要保持一颗乐观向上的心态。尽管疫情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困扰和不确定性,但我们不能被它击倒。相反,我们应该相信,困难会使我们变得更加强大。作为学生,我们要学会面对挑战,勇敢克服困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潜力和天赋,只要我们努力去发掘和挖掘,一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所以,让我们充满信心、笑对生活,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总之,教育局通知学校开学的消息无疑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开始。在新学期中,我们将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保持一颗乐观向上的心态。希望全体师生和家长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局的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动力投入到学习和教育中。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必将迎来一个充满希望的新学期!
教育局通知【篇8】
为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拟公开招聘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10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英语专业2人;中文专业1人;地理专业1人,政治专业1人。
2、工业职业中专专业教师(2人):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计算机专业1人。
3、小学教师(3人):
英语专业1人;体育专业2人。
(二)招聘条件: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经体检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全日制师范类(不含独立学院)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工业职业中专招录的专业教师可以为非师范类。
4、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教师除外)、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文教师职位应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年龄: 30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报名地点:洪江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洪江区政府五楼)。网上报名邮箱:hqjyjrsg@ 详情:
4、资格审查:①报名者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二寸照片2张,填写《洪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③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④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于2012年5月8日下午5点前到洪江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5、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录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2、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学科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考场设洪江区幸福路小学。
3、面试:面试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六、服务咨询电话:
教育局通知【篇9】
年12月27日13: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国家南海博物馆是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旨在收藏、保护、研究并多角度、多层面展示南海及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促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海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我馆公开招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岗位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仅1个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报名方式:
(一)信息公布:2016年12月26日起通过人民日报、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主要以网上报名为主,请报名者将有关报名资料进行扫描,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地点: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人事处(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办公大楼1526)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国家南海博物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2.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进行公布。
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②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国家南海博物馆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国家南海博物馆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国家南海博物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教育局通知【篇1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2017年暑假将至,为使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度过一个安全、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7月4日至8月29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6月29 日;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9日,普通高中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7月6 日;8月30日、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假,不得提前或延迟开学。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各学校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地各学校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二是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厕所、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及时解决。三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直学校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校安办(邮箱:26740742@)。
三、严格规范假期行为。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假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通过推荐经典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读好书,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要鼓励、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文明礼仪、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磨炼意志,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四是要做好暑假招生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假期劝学工作,确保应入学尽入学。
四、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统筹做好其它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本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和学校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县级和校本培训。三是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制定好党支部暑期的学习计划和党员自学计划,并集中3 天假期时间开展学习讨论。三是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多形式开展好入学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怀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教育局通知【篇11】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和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关于20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3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今年我区 招考新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本次招考新教师名额为30名。
(二)招考学科。
政治2名、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4名、化学2名、地理4名、历史4名、生物2名、体育2名、计算机2名、美术1名、音乐1名。
(三)用人学校。
本次招录的新教师主要安排到农村、边远学校。
(一)招考对象。
1、至2011年龙湖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且在大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
2、2009至2011年本市其它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高校生、“优秀干部”、“三好生”、在学期间获得奖学金)。
3、2009至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物理、地理、历史专业毕业生,生源地不限。
(二)招考条件。
参加招考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考在龙湖区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龙湖区教育局、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考工作, 龙湖区监察局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考过程。招考公告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招考过程和招考结果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本次招考按照学科录取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录,统一安排原则。本次招考以龙湖区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招录、统一安排到所需学校。
(一)报考办法。
由考生本人直接到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填写《2011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考新教师报名表》和缴交相关证件、资料。证件、资料不齐全者不予 以报名。报名结束,若个别学科的报考人数少于招考人数时,经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调整,并将学科招考名额调整情况于考前在龙湖教育信息网和考场公 布。
(二)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缴交资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成绩表(大学期间各个学期的学科成绩并加盖高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原件一份;
3、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4、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无法体现考生进入大学前生源地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优秀干部”、“三好生”或奖学金等证书、证明材料;
7、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免冠正面1疾噬相片2张;
9、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费)。
(一)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包含说课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笔试成绩50分,面试成绩50分。
1、笔试。
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和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教育学、教 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面试。
面试前先用90分钟的时间,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备课和做好说课的准备(备课范围为现行的、龙湖区中学采用的初二年级教材,初二年级没开设的课程采用初三年级教材)。
面试时,先由考生按照备课内容进行说课(时间为15分钟),再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交谈,考查考生 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时间为5分钟)。每个面试试室由龙湖区监察 局派遣一位监督员实施监督。
(二)考试时间。
2011年7月22日。考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上午8:20―9:50为笔试时间;10:10―11:40为考生备课时间;11:50―12:20考生在考场集中用餐;12:30为考生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时间;13:10开始说课、面试。
(三)考试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翠英中学。
(四)考试纪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面试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中午在考场集中用餐)。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进入试室时不能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一)成绩合成。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按学科需求名额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考入围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考试的学科,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60分,方予以录取。
(二)拟聘公示。
入围考生名单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同时公布所有考生的考试成绩)。
(三)组织体检。
由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 行)》(粤人社[]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费)。因考生体 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学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聘用考核。
考核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276号)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体检和考核合格,由龙湖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办理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入围考生成为我区正式在编公办教师。
本公告由龙湖区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8831114(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483379(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教育局通知【篇12】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有关会议精神,决定采用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60人(不含盱眙中学、马坝中学),城区中小学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招聘27人。具体简章如下:
1.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人。
2.农村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3.农村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人。
4.农村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人。
5.县职教集团招聘3人。
6.县直中学招聘6人。
7.县直小学(含特校)招聘6人。
8.盱城小学招聘9人。
9.县六中招聘1人。
10.县五中招聘2人。
具体岗位见附件:《盱眙县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岗位一览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名者可放宽至32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县内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城区学校(含盱城镇和淮河镇)年龄不受限制。
3.近三年来未受到党、团、政、法纪处分、处理。(农村在职教师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得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
4.农村在职公办教师报考县直及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需有在县内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1)农村中小学教师要求为师范类相应学科专业(或持有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要求为学前教育专业或其它专业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面向县内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或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且中学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4)县职教集团面向社会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
6.凡各省级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专业队的退役运动员,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如有带运动队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如报名,可免去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教育局通知【篇13】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1篇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办发〔2018〕45 号)精神,落实县委《关于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学先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在全县各学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资源意识,形成自觉行动。确保到 2019 年底,实现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全覆盖;到 2020 年底,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达到 100%。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开展主题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结合《生态小公民》教材,落实垃圾分类教育课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校园教育教学管理、融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世界环保日、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活动、校园文化节、科技节等,组织开展社团、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环保创意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二)推进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动员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深入开展“生态垃圾分类我践行”等活动,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
(三)完善配套设施。配置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方便师生分类投放,确保各类垃圾投放到位。全面实施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厨余(餐厨)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四)创建达标学校。全面开展秭归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学校创建活动,并纳入申报市级生态绿色学校和文明校园的必备条件。
(五)辐射家庭社会。开展“小手拉大手,践行垃圾分类”活动,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自觉行动的浓厚氛围。
(六)总结推广经验。适时召开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交流推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学校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迅速完善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学校要积极寻求属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校园垃圾分类管理的收集储运体系。
(三)督创并举,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管理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学校将初步自查整改情况(主要从宣传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置投放、活动落实三个方面自查整改,并附上相应图)电子版于9月26前传教育局后勤中心(各乡镇学校由中学汇总上传),后期活动按要求实施。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2篇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校,县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19〕6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体〔2019〕73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现将全面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20 年 10 月底前,县城区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为建设美丽平阳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把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分类,落实责任。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工作总体安排,抓紧部署落实,要制订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学区、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垃圾分类办、综合执法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工作机制。各校要积极寻求属地政府的支持,完善校园垃圾分类管理的收集储运体系。
(三)督创并举,注重实效。教育局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督导考评、安全检查和文明校园创建,确保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通报制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全面落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狠抓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建设要求,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开展教材循环使用。学校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在显要位置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推行可重复使用的筷子和餐具,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和水杯。
(二)完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根据校园教学、运动和生活等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投放点。做到“数量合理、种类齐全、标识清晰、摆放正确、专桶专用、清洁卫生无破损,易腐垃圾定点储运、有害垃圾建档管理安全处置、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其他垃圾源头减量”。
(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班会、进课堂,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融入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世界环保日、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校园艺术节、科技节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常态化。
(四)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2020 年12月前,全县创建10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开展学校垃圾分类优秀案例、教案汇编推广,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德育示范学校、绿色学校、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评测体系。
(五)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大家的新习惯、新风尚、新规矩。把绿色环保理念带回家庭、带进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平阳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通知第3篇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计〔2018〕61号)和《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瑞委办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经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和《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等文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管理体系。2018年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幼儿园)10所、20所、30所。到2020年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确保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要求
主要针对分类垃圾桶设置、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宣传氛围营造和垃圾减量等内容,尤其是按照要求做好垃圾桶“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工作,在教学楼各楼层设置2分类桶(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每个校区定点设置4分类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如每幢教学楼出入口或学校某一公共区域,特别要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新生入学培训、主题教育等活动形式。宣传氛围营造,可通过宣传栏、LED、横幅标语、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附件2、3)。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对垃圾分类教育的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了解到垃圾分类工作的意义和分类要求,形成自觉意思,培养生活习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垃圾分类部署会、发放宣传手册、校园广播宣传、设置垃圾分类场所、制作垃圾分类文化板块、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和参加社会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与参与率,树立起“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理念。
(二)组织实施。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9月10日前完成分类垃圾桶设置工作,并以新学期为契机,落实开学第一课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主题班会课,通过校园“环保小卫士”评比、课堂趣味知识问答等方式,对照《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进行全方位落实。各学校是开展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要建立学校教学、德育、后勤等部门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内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绿色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校园环境。
(三)监督检查。教育局通过开学夜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学校进行抽查,并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绿色学校评比、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采用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负责。各教育学区在9月28日前将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和《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附件5)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科,直属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周继造,联系电话:65651871,699875;邮箱:rajyws@163.。
附件1.《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与规范》
2.《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参考标语》
3.《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图片》
4.《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5.《瑞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检查评价表》
6.《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7.《瑞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教育局通知格式分享
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使用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重要性在于加强社会的科学性与创新能力,而专业的公告通知又该如何写呢?希望本文能够帮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教育局通知格式 篇1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今年正值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也是全国第十二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按照《中共**宣传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xx[xx]xx号)及市教委《关于认真组织开展xx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结合xx港“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今年的“开学第一课”,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开展好以下教育活动。
一、开展“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系列活动。
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开展“勿忘国耻圆梦中华”系列活动。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中小学生收看《开学第一课》(9月4日20:00在**电视台一套首播)。它应该被视为学校初期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学校要通知广大中小学生9月3日认真庆祝北京天安门阅兵,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谈感情。
3、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校会、班会课等时间组织学生**“中国抗日名将展”(区教育局统一提供电子版)。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关工委“五老”走进校园开展“感知抗战,感悟爱国”活动。
4、开展影评活动。要对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评述,传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学生勿忘历史,发愤图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小学生以内,中学生800-。
2,开展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结合全国第十二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进一步培育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和中华传统美德,各学校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民族传统精神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体地位和渠道。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德育、语文、历史等课程,整合各学科教材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2开展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编发主题板报、墙报或校报,**影视片,读书活动,开展主题征文、网络等多种形式,在校园里营造出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引导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祖国,努力实现中国伟大梦想。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就近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并通过调查报告、演讲、绘画、征文等多种方式畅谈、交流收获。
4、开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各学校教育活动要与“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宣传教育周(月)”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对学生行为举止的养成训练,促进学生树立理想信念。
3、 开展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xx港“8.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区教育局决定将开学第一周定为安全教育活动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参加“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各校要积极按照全区安排,做好组织工作。
1、举办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聘请交通、公安、消防、法院等部门干警以及部分家长代表,走进校园,贴近师生,通过升旗仪式、校会班会、主题演讲、专家讲座、知识问答、校园网宣传、悬挂安全条幅、大屏幕**安全口号、签名倡议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2、组织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每月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活动应提前计划和计划,防止演练过程中拥挤。
演练后有评估、有总结,通过演练活动使中小学生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主动遵守各项安全行为规定,力争让校园成为最安全的场所。
三。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各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珍爱生命,保护自我”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开学第一课”系列教育活动,各学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活动要本着贴近学生实际的原则,坚持创新,多开展一些为学生喜闻乐见、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特别注意安全,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
各学区、学校要积极争取新闻组织的大力支持,做好宣传工作。各学区应制作活动公告,上传至xx德育网络。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并于9月25日(周五)前将活动总结、信息报道、活动**等资料上传区教育局德育科邮箱。
教育局通知格式 篇2
各区县教育(教育、体育)局、高新区、区国土局、局所属学校:
暑假是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阔视野、培养社会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好机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为重要教育契机,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投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
二、活动时间
年7月初至8月底
三、活动内容
(一)“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
1.开展“学党史知党恩,做党的好孩子”宣传教育活动。少先队员可以在老师和家长的辅导下,登陆“中少雏鹰争章网”,自主申请注册,实名登记,参加纪念建党90周年“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学党史、唱红歌、寻足迹、画愿景、写箴言”每参加一项活动,并获得优胜,即可获得单项电子奖章。五项活动全部参加并获得优胜的少先队员,可向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通过审核,颁发“知党爱党章”。
各小学在开学后及时统计获章情况,填写《“学党史知党恩,做党的好孩子”获章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区县汇总后于年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团委,领取“知党爱党章”。
2.开展“寻访红色革命事迹”活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回顾感悟中华民族走向自强复兴的百年历程,号召青年团员通过追寻红色足迹,重走红色革命路线参观相关历史博物馆,调研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等方式,践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崇高志向。“寻访红色革命事迹”活动形成的材料将参与全市中学社团展示评比活动。
3.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学校实际,以服务师生员工、服务社会为重点,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通过志愿服务老党员、老干部、老红军、老模范等形式,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热情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积极争当“文明小市民”行动
各学校积极动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雏鹰假日小队和团小组的形式,进社区开展“创城进社区,争当文明小市民”活动。开学后,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可推荐10支队伍,高新区、区地事局、市属学校可各推报3支队伍参加优秀雏鹰假日小队和优秀社会实践小队的评选。《优秀社会实践(雏鹰假日)小队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活动总结在年9月20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团委。
(三)“品味书香,诵读经典”读书征文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品味书香,诵读经典”暑期读书征文活动,根据组委会推荐的图书,组织好中小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养成诵读经典作品的良好习惯,陶冶情操,端**行,开阔视野,提升境界。
(四)“绿色家园—环保低碳”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优秀低碳主题作品征集、低碳生活调研等活动,引领全市广大青少年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从家乡实际情况入手,探访社会民情,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从身边小事做起,投身到低碳环保的实践中去。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和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合力,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责任,抓好落实。活动要周密安排,加强安全和卫生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2.注重创新和实效。我们要精心设计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活动载体。要结合实际,配合当前形势,积极开展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节能减排、安全教育等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家庭和社会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3.及时宣传和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密切与新闻**的联系,做好典型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务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教育局通知格式 篇3
很抱歉,我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无法访问兴平教育局官网。如果能提供更多信息,我可以尝试帮您找到相关的通知。
教育局通知格式 篇4
很抱歉,作为一个语言模型,我无法浏览网页来查找特定的通知。建议您在兴平教育局官网上查看相关的通知,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例如搜索引擎或社交媒体平台,来查找相关信息。
教育局通知格式 篇5
附件: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红旗飘飘引我成长”主题教育活动
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一、比赛规则
现场打分,并在演讲结束时宣布比赛结果。
二、评分方法
采取100分制。最后得分是7位评委的平均分。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相同的分数,则保留到最后三位,以此类推。
三、评分细则
主要从演讲内容、演讲技巧、演讲效果、出稿要求和时间五个方面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1.演讲内容(40分)
(1) 教育活动主题紧密联系,务实、积极、内容真实,中心突出。
(2) 观点鲜明,角度新颖得体,材料典型充分。
(3) 事、情、理交融,逻辑严谨、清晰。
2.演讲技巧(30分)
(1) 使用普通话,发音标准,说话清晰,音量适中。
(2) 语言生动、生动、轻重缓急、抑扬顿挫。这是自然的,但不是人造的。
(3) 动作、表情、语言相互协调,能准确、直观、灵活地表达思想感情。
(4) 他们精神饱满,风度翩翩,衣着得体,举止亲切端庄。少数民族选手可以穿民族服装。
3.演讲效果(10分)
演讲能令人信服,感染性强,具鼓舞性、激励性,发人深省,催人向上。根据演讲的需要,可以利用“或背景”等,但不要让嘉宾主导听众。
4.脱稿要求(10分)
不得看稿;演讲流畅,无明显背诵痕迹。
5.时间掌握(10分)
小学5分钟,中学6分钟,每超时10秒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