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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

发布时间:2023-05-03 船舶合同

船舶合同(集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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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篇1】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汉江新沟 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 汉江新沟 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船舶合同【篇2】

1.投保险别的范围:

从该船铺龙骨开始直至完工、交船及买方接船时止,建造方应自费就建造该船所用供应品,包括已运到船厂的,已装船的,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及全部机械、材料、设备、仪器和舾装件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应与______所采用的保险条款相适应。

这类险别的保额应概括船舶交付时的金额,最低限度应等于,但不限于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买方的供应物品。

上述保险的保单应以建造方为抬头。此保单项下的全部损失应按规定支付给建造方。若买方要求对已付款购置的关于该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机器和设备予以保险时,可投保地震、罢工、战争或其他的本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风险,为此建造方应予以办理。该投保费用应由买方于该船支付时补偿给建造方。

2.追偿额的运用:

(1)部分灭失:

若该建造船舶于买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凡属保险范围内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构成该船的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建造方应依据本条(1)所示,依据保险单应予以追偿,所得的金额用于支付修理费用,旨在弥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的要求。根据本合同所含说明书的规定,于该船完工时,买方依据合同予以接船。

(2)全损:

但是,若该船被裁定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择如下:

(a)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下去,在此情况下,按保单追偿的金额应用于该船的修补费用,但双方应首先书面同意合理的推迟交船日,为完成其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他的条款,包括合同价;

(b)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立即偿还买方,但不计利息,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全部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债务应立即终止。在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2个月内,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适用上述2项规定。

3.建造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卖方交船并由买方接船后立即终止。

船舶合同【篇3】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船舶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和海上运输办理法则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筹划托运________货品,乙方赞成承运,特签订本公约,互助服从,彼此制约,详细条目经两边会商以下:

1、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配置),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2、货品集结:

甲方应按乙方指按时候,将____货品于____天内集结于____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3、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品。

4、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有关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5、解缆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货终了解缆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6、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装卸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7、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作照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付输送货品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8、运输费用:

按国度法则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9、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0、附则:

本公约甲乙两边各执本来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办理局挂号备案,如有未尽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及国度的有关法则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篇5】

为确保年 字 号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船舶做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一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号散货船。甲方保证自己是该抵押船舶的完整、有效、合法的所有权人,并依法办理了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登记证书。甲方提供船舶国籍和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予乙方备查。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担保范围:主债权元整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设定船舶的抵押权应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船舶抵押权登记费用、当甲方未办理抵押船舶的保险或未续保险时乙方代为办理的保险费、乙方为抵押船舶支出的施救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抵押船舶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船舶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维护抵押船舶,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当该船发生损毁、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应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损毁、灭失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船舶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馈赠、质押、抵押船舶给任何第三人;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船舶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在 天内到船舶登记机关板栗抵押权登记手续。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板栗船舶抵押登记。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船舶。在乙方处理抵押船舶时,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位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到船舶登记机关板栗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可靠的担保,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理抵押财产,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贷款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在本合同第一条中虚假陈述,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竞技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乙方保管的保险单。yjs21.cOm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二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其分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起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无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篇6】

1.买方的责任:

(1)应在建造方指定的时间内自己承担风险、货价和费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称买方供应品)按说明书规定,在船厂仓库或堆放处交付,其供应品状态应完好,以适应装该船。

(2)为便于建造方将买方供应品安装在船上,买方应向建造方提供必须的说明书、图解、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证明书。买方在建造方的请求下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建造方安装或由他们承担安装,或在船厂予以调试,但不得向建造方收费。

(3)若发现任何一件或所有的买方供应品有不当或不宜安装时,建造方有权退货。但在买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调整买方供应品但不得影响建造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的权利,同时建造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偿还建造方因修理或调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交船日也应自动地延长因修理或调整所需的时间。

(4)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买方未能按时交付买方供应品时,交船日也应自动延长因迟交所需的时间。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向建造方支付由于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亏损和受损,其损失费用应于交船时支付。若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超过30天,建造方有权继续建造该船,可不在该船上安装其设备,并在此状态下买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对建造方的其他权利产生异议。

2.建造方的责任:

建造方应在买方供应品交付至船厂后予以贮存和合理的照管,并把这些物品免费安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建造方对买方供应品的质量和效能不承担责任。

船舶合同【篇7】

立契约书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权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7)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证件类型及编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船舶合同【篇8】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满足航运市场的发展需求,现甲方将属于自己产权的船舶售于乙方,经乙方认真上船察看和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一、船舶数据:

船名:

马力:

总长(米):

型宽(米):

型深(米):

二、随船工具(详见清单)

三、船舶总售价人民币(大写)¥: 元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先付定金 元,¥: 元给甲方,于 年 月 日付第一笔船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甲方收乙方第一批船款后,携该船舶证书和乙方一上起到海事机构办理转港手续。转港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入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最终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清全部船舶款,款清交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付清船款,甲方有权无偿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甲方船舶总价的20%经济损失。同理,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船舶高价售于他人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接船,则甲方应双倍赔付乙方定金和承担乙方同样的经济损失。交船地点: 。

五、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分别和中介方签订协议。

六、乙方拿到甲方的转港手续后,7天内到海事部门办理完转港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如果海事提出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转港时,乙方退档案,甲方在5天内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月息0.3%)付息。因为这不是甲乙双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视为违约。

七、乙方办妥转港过户手续后,虽然有了该船的产权证,但是在没付清全部船款之前无权把船开走,只有付清全部船款后甲方方可交船给乙方。

八、乙方付第一批船款后,可派人驻船,双方上船清点随船工具,并列清单,交船时发现缺失清单上所列工具,甲方按价赔付乙方。

九、所售船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在船舶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可带走自己船上的生活用品离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碰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合同签订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按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补充协议: 。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购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篇9】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14)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知该船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买方可派代表随船试航检验。

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视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在此情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合同及说明书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

2.气候条件:

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日期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试航。兹明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试航应停止并延迟到允许试航气候条件的第2天进行。若买方根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

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应视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

3.如何进行试航: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建造方需安排足够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而且做完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航线由建造方予以决定。

(2)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润滑油等费用以原购价支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4.接船或拒绝接船的实施办法:

(1)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合本合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航完毕。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3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绝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或拒绝接船。

(3)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规定。

(4)若买方未能按上述(1)和(2)规定的时间内电告并用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则应认为买方已接受该船。

(5)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

5.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

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向建造方购买并于接船时付款。

船舶合同【篇10】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私自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合同【篇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加强船舶租用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和其它潜在安全隐患,使其更好的为海上作业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租用船舶安全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双方均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4、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应按>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9、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10、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11、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2、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3、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4、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抗风等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业必须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违反安全之处,乙方有权拒绝航行作业。

18、保险

(1)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须参加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2)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属船员必须有人身保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三、甲方安全责任

1、每天工作前把当天工作的任务内容、范围及要求告知船上代班人。

2、工作前把甲方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知诉船上代班人。

3、工作前召集船上人员开安全会议。

4、有权利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及备案。

8、对乙方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经签订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

船舶合同【篇12】

买卖总金额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船舶合同【篇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设计并施工建造钢质1800吨级自航自卸机动驳船壹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体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船体总长70.8m,船体型宽12.8m(均不包括护舷材长度、宽度),船体型深3.0m,船舶建造质量及主要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设计及施工规范和用户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10天,即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验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元。

三、船舶总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船舶总造价贰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799,999元)大包干。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短缺等原因的影响,而上述船舶的总造价不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验收,实行质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所需用的型号、品牌、规格、质量的具体要求请按合同附本的内容执行,合同附本内没有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交船后6个月内实行免费维修,如属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油漆质量要求:船体底板、外围身板、货舱内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产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专用铝粉沥青船底防锈漆两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沥青船底防腐漆两遍,甲板和船舱内、货斗走道、二层甲板、顶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厂生产的湘江牌油漆,红丹防锈漆壹遍,铁红面漆壹遍,围壁及舾装部位刷红丹防锈漆壹遍,中绿面漆两遍,机舱与驾驶室刷红丹面防锈漆壹遍,天兰面漆两遍,餐厅、厕所、厨房、住宿区刷红丹防锈漆壹遍,驾驶室前围板刷红丹防锈漆壹遍、白色面漆两遍,甲板延边及木门刷橘黄油漆两遍。

五、船体制作质量要求:

船体外部焊接部位必须剖口,焊接必须牢固,船体焊接需按规定做油浸试验。船体制作时不得出现凹凸现象,板面必须平直,弧面必须平直,弧面要求圆滑,全船所有加强连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钢必须到位,舾装部位板面连接要求采用折边连接,外平面采用间接焊接,内平面折边外满焊,系缆桩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舱内要求加固。锚机底板不能低于10mm,锚机底板舱内加固、加立柱到实肋板,货斗走道板面连接处要求双面满焊,焊条全部采用株洲生产的湘江牌电焊条。

六、装修质量要求:

基础木方需平直,安装时要求紧固,吊顶要求平直、顶面和墙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衬板,底衬板必须用圆钉与木方连接,面板与底衬板必须先胶接后用气钉。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结构,最后用清漆涂刷两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机操人员、特种行业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因违章作业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船舶出厂检验:

乙方在应船舶未出厂前按规定向船检机关申报船检,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航行证书,并交齐船舶出厂检验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九、试航、试车

由甲方在试车前七天派驾驶、轮机人员准备试车试航工作。

试车、试航所用润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验收交船后(除2万元质保金在船舶运行6个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单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结构、尺寸,修改材料及设备型号、品牌、规格或者以各种借口停工而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如甲方资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权利向甲方索赔。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担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船舶合同【篇14】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发展经济促进生产,各股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_________船舶的股份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船舶概况:

(1)船舶主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

(2)载货量:____________吨。

(3)主机功率:____________千瓦。

2、船舶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3、合作方式:股份合作。

4、各股东股份如下

(1)甲方:投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_____。

(2)乙方:投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_____。

(3)丙方:投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_____。

5、合作事宜

(1)该船的经营日常委托______市______运输有限公司经营。

(2)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按股东的股份承担。

(3)每年的年终按股份分红结算。

6、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生效,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7、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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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


在这个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的社会环境下,签订合同必须根据司法规则严谨地准备,那么在制定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悉心挑选的“船舶合同”肯定能为读者提供所需的帮助,此篇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船舶合同 篇1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乙方拿到甲方的.转港手续后,7天内到海事部门办理完转港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如果海事提出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转港时,乙方退档案,甲方在5天内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月息0.3%)付息。因为这不是甲乙双方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视为违约。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

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

乙方办妥转港过户手续后,虽然有了该船的产权证,但是在没付清全部船款之前无权把船开走。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碰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合同签订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按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如下:

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 ⒑9丶喙鼙 ⒑胶H罩尽⒙只?酥ぁ⒆畹桶踩?湓敝な椤⒃齑峁┑母寐值奈刃约扑闶椤⒋?胺烙臀奂苹?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

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八、文件交付

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款项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如有)全额如数退还。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备件和燃料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交船时,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

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

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

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和交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个银行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收到的购船款及其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或船级社代表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

船舶包罗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战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公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战文件等不包罗正在内。

卖方确认收到全数船款后,两边即签定交代战谈书。交代战谈书经两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整体海员当即离船,海员离船后的食宿战回程的用度由买方负担,并担任放置将海员迎回。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 篇2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号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

第二条第

(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

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________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12.卖方将 号轮移交给买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买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

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

(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

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_____,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_____费用由乙方负担。

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情况移交,天然损耗除外。倘若船舶产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排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子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产生部门损害,卖方应将船舶规复至买方看船时的情况。

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为便利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厂内,由买方查验船底及夏日水线以下其它部门。倘若发觉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日水线以下其它部门有断裂、损坏或缺陷。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船舶正在坞时期,正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放置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彻底或发觉出缺陷,致使于影响船舶洁脏船级证书的与得。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卖方确认收到全数船款后,两边即签定交代战谈书。交代战谈书经两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整体海员当即离船,海员离船后的食宿战回程的用度由买方负担,并担任放置将海员迎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卖方应将隐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手艺图纸无偿供给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隐有的船舶的其它手艺档实时交给买方。

甲方若未能在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乙方):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 篇3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

卖方出售船舶所具的机能与仿单相符,大金湖船舶招聘并须正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真其机能。卖方其出售的船舶不存正在不适航或其他障碍、可能障碍交通平安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景象;卖方其具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数产权,并该船舶不正在光船租约下。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_____,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_____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 号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舶所有人:彭德凡

船名: 船型:自卸砂船 船籍:益阳 船级:B

总长:117.60 m 船宽:13.8 m

船深: 总吨:净吨:574 t 载重吨:1800 t

建造年月:20xx年2月22日 登记号:20xxF4100089 建造厂家:益阳市清水潭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方变动通知或通信地点,应自变动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情势通知对方;不然。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标的船舶 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的标的船舶 质量、建造标准与说明书、设计图纸、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标的船舶 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的标的船舶 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5、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的标的船舶 权负责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三、卖方应提供以下所出售标的船舶 号的证书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2)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3)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4)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5)船舶设计图纸,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6)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7)设备目录正本。

(8)航海记事簿正本。

(9)船舶检查簿正本。

(1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1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12)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四、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 号的价款为¥4,256,800_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

5.1.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币肆佰壹拾万元整)。

5.1.2尾款:买方将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尾款合计号船舶买卖合同,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除合同中还有外或经两边协商同不测,本合同所两边的任何战权利,任何一朴直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赞成之前,不得让渡给圈外人。任何让渡。

5.2、付款方式:

5.2.1、首付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2.1、尾款,由银行转账完成。

5.3、买卖双方提供真实、正确、合法的银行信息,卖方提供的收款卡号需与所出售的标的船舶 号所有人名称一致。

因履行本合同惹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两边应起首通过敌对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克不及处理争议。

买方: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

银行卡号:

卖方: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银行卡号: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

声称遭到不成抗力事务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正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情势将不成抗力事务的产生通知另一方,并正在该不成抗力事务产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供给关于此种不成抗力事务及其连续时间的恰当及合同不克不及履行或者必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成抗力事务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正在客不雅上成为不成能或不隐真的一方,有义务尽一符合理的勤奋消弭或减轻此等不成抗力事务的影响。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 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买方付首付款后当日,卖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买方。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

不成抗力事务产生时,两边应当即通过敌对协商决定若何施行本合同。不成抗力事务或其影响终止或消弭后,两边须当即规复履行各自由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如不成抗力及其影响无奈终止或消弭而以致合同任何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威力,则两边可协商排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不成抗力一方无须为此负担义务。当事人拖延履行后产生不成抗力的,不克不及免去义务。

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

本合同所称“不成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克不及正当节造的,无奈意料或即便可意料到也不成避免且无奈降服,并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后呈隐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数或部门的履行正在客不雅上成为不成能或不隐真的任何事务。此等事务包罗但不限于天然灾祸如、火警、旱灾、台风、地动,以及社会事务如战平(非论曾否宣战)、,举动或法令等。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在所有检验完毕之后,卖方应将所出售的标的船舶送至买方指定港口___________。

八、文件交付

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

甲方保证对乙方没有任何欺诈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房屋没有产权、买卖行为尚未全部完成作为抗辩理由,否定本协议的效力。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卖方应在交船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船舶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并具备行驶至卖方指定港口的燃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以签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反合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卖方违约责任

12.1.1、卖方将 号轮移交给买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买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且无法弥补,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2、卖方收到首付款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2.1.3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卖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须尽快解决,否则,卖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12.2、买方违约责任

12.2.1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12.2.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返还首付款人民币肆佰壹拾万元整)给买方,买方补偿卖方损失¥1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裁定是终局的,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

12.3 、船舶质量责任赔偿:在船舶交付买方后,若船舶及船体出现制造方面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返还买方所付全部款项,并赔偿买方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十三、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四、争议的处理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双方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双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决。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达成一致,则纠纷应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决,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裁定是终局的,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仲裁进行过程中。

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买方在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保证金应立即释放,本合同宣告无效。

本合同以服从仲裁所在国的法律为前提。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并通过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 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合同 篇5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有关“?”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

船名:

总吨:

船舶种类:

净吨:

船籍:

总长:

船级:

型宽:

建造厂家:

型深:

建造年份:

载重量:

二、所有权

买卖双方就有关“?”船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

三、船价

卖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船的全部产权。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四、付款

船价为。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

五、看验船

卖方应为买方安排看船。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并确定具体的看船时间和地点。卖方已于年月,为买方安排了看船时间。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款项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交船前,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如有)全额如数退还。

六、船舶交接

船舶在地点进行交接。移交船舶期限:签订交接协议后卖方应及时将船舶移至交船地点。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

备件和燃料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七、备件

八、债务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交船时,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

九、费用判定

十、?登记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买方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最终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清全部船舶款,款清交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付清船款,甲方有权无偿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甲方船舶总价的20%经济损失。同理,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船舶高价售于他人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接船,则甲方应双倍赔付乙方定金和承担乙方同样的经济损失。交船地点: 。

甲方:乙方:日期:

船舶合同 篇6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购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满足航运市场的发展需求,现甲方将属于自己产权的船舶售于乙方,经乙方认真上船察看和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合同:

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卖方须返还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为收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

一、船舶数据:

船名:

马力:

总长(米):

型宽(米):

型深(米):

二、随船工具(详见清单)

三、船舶总售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给甲方,于 年 月 日付第一笔船款人民币(大写) 元,¥:元,甲方收乙方第一批船款后,携该船舶证书和乙方一上起到海事机构办理转港手续。转港费由甲方承担。

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乙方付清全部船舶款,款清交船。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付清船款,甲方有权无偿没收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甲方船舶总价的20%经济损失。同理,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船舶高价售于他人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接船。

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支付金额的月息2%计算,不足月按天数计算)以及为购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五、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分别和中介方签订协议。

六、乙方拿到甲方的.转港手续后,7天内到海事部门办理完转港过户手续,如果海事提出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转港时,乙方退档案,甲方在5天内退回已收的全部款项给乙方,并按银行利息(月息0.3%)付息。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承担。

七、乙方办妥转港过户手续后,虽然有了该船的产权证,但是在没付清全部船款之前无权把船开走,只有付清全部船款后甲方方可交船给乙方。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

八、乙方付第一批船款后,可派人驻船,双方上船清点随船工具,并列清单,交船时发现缺失清单上所列工具,甲方按价赔付乙方。

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

九、所售船舶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在船舶交接手续完成后,甲方可带走自己船上的生活用品离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碰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合同签订地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按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补充协议: 。

甲方(卖方)签字:

乙方(购方)签字:

中介方签字: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

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_____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

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由卖方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完毕,所有船舶档案移交给买方后,由买方将船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

在交船时,由卖方向买方提供提供担保书,担保该船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而发生纠纷导致的赔偿、费用、开支等由卖方承担。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

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定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和船款。

4、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

5、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6、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1、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十、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十二、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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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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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船舶股份合作协议范本新正文内容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发展经济促进生产,各股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就_________船舶的股份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船舶概况:

(1)船舶主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

(2)载货量:____________吨。

(3)主机功率:____________千瓦。

2、船舶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3、合作方式:股份合作。

4、各股东股份如下

(1)甲方:投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_____。

(2)乙方:投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_____。

(3)丙方:投资额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_____。

5、合作事宜

(1)该船的经营日常委托______市______运输有限公司经营。

(2)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按股东的股份承担。

(3)每年的年终按股份分红结算。

6、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生效,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7、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合同 篇2

股份合作协议范本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一)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____合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入股;

二)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双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4)甲方有否决权。

2、退股: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四、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_________________1)合股期届满;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股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平均承担。

五、纠纷的解决:

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公司的运营:

在成立公司后,委托_____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法人,委托_____________作为公司执行运作的经理。执行经理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独立处理公司事务(简称公司执行人)。甲方作为主要出资人和大股东对公司人事和财务有管理权,有否决权。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_____元;二)、新项目的引进;三)、重大的促销活动;四)、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公司今后如需增资,根据实际情况贷款或者融资等方法解决。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季度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每季度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两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三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船舶合同 篇3

甲方(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现乙方承包甲方船舶,租金_________,乙方付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承包款________个月___________元,一次付清。________月以后必须按时付给租金。

2、甲方负责把船送到指定地点,燃油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安排一人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和炊事工作,工资由甲方负责。

3、如遇自然灾害和年节假日,船舶不能生产,甲方应减除租金,甲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正常生产,每月28天以上,如维修超过两天应减除租金。

4、乙方不负责甲方船舶在船籍港的任何费用。

5、本次承包有效期一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如任意一方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终止合同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和费用。

6、如到期解除合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押金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平安的送甲方船舶离开________。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望双方真诚合作,同等互利。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船舶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船型,_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总长,_________;型宽,________;型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净吨,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

六、验船

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船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5、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

6、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1、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文件

1、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的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技术证书、电台执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等。

2、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1)授权书;(2)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_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1)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书;(3)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十、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一、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烟囱标记及(船名)。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计算)。

十五、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六、_____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该_____是终局的。

十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 篇5

本合同根据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公司(下称建造方)为甲方和根据_____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公司(下称买方)为乙方于___年__月__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________(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1)艘________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

第一条规格和船级

1.说明书,

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___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总布置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主要规格,

全长,___________总吨位,__________

两柱间长,___________主机,__________

型宽,___________航速,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续航力,__________

设计吃水,___________定员,__________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3.船级和规范,

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_____规范建造,并由_____监造(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_______标志。

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4.分包,

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担。

5.登记,

根据_____法律在_____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

第二条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该船的购买价为__________日元(¥_____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

2.货币,

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3.付款条件,

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

(1)第一期,

_____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日元(¥_____)。

(2)第二期,

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日元(¥_____)。

(3)第三期,

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日元(¥_____)。

(4)第四期,

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______日元(¥______),再加上或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

4.支付方式,

(1)第一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_____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2)第二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_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3)第三期,

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___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

(4)第四期,

在规定的该船交船日至少7天之前,买方遵照经建造方确认的银行开具以建造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向_____银行存入调整后的本期应付额的现金。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规定在签署交船、接船议定书后,建造方即可收取上述信用证或现金。本合同的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款额。

5.预付款,

该船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付的各期预付款均应得到本合同双方的同意并经______的批准。

第三条合同价格的调整

若出现下列应急事件,合同价应按下面的规定予以调整(双方理解合同价的减少是以规定的违约偿金方式减少,而不是以罚款的方式减少。)

1.交船,

(1)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后的第一个(30)天午夜(12)时内,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变。

(2)若于交船日后迟交超过(30)天,则在交船日后第(30)天午夜(12)时开始,合同价按下列规定予以递减,

第(31)天至第(60)天¥_________。

第(61)天至第(90)天¥_________。

第(91)天至第(120)天¥_________。

第(121)天至第(150)天¥_________。

第(151)天至第(180)天¥_________。

尽管如此,合同价格的递减率不得超过(180)天,上述规定的递减率是以规定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中午(12)时算起。

(3)但是,若交船时间的延迟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个(30)天起至(180)天,超过(180)天,按第十条规定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在上述延迟交船超过(180)天后若买方没有按第十条规定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书面要求买方予以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收到通知(15)天后,应予以答复建造方是取消合同还是同意以后择日接船。兹双方理解,若该船不能择日交付,买方根据上述条款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4)若买方书面要求提前交船,为满足其要求应予以提前交船,若比原交船提前(30)天以上,从第(31)天算起,该船的合同价格,每1天应增加_________日元。双方认为不应把建造方接受买方要求提前交船解释为改变或变更本合同所订的交船日期。

(5)在充分考虑了按第八条规定所允许延迟交船的原因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的原因后,仍然不能按本合同中各条款所规定的日期交船,则应视为交船延期,此乃书就本条款的目的。

2.速度,

(1)经试航证实该船实际速度比该船保证速度减少不到(3/10)海里/时的条件下,其合同价格不受影响和不予以改变。

(2)然而,实际速度低于该船保证速度从(3/10)节开始〔包括减少(3/10)节〕其合同价格按下列递减〔但小于(1/10)节时可忽略不计〕,

(3/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4/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5/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6/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7/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8/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9/10)节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1)节____________总额___________日元

(3)若经试航,实际速度低于该船的保证速度达(1)节以上时,则买方可根据第十条规定予以抉择,拒收或取消合同或以降低合同价格后接船。根据上述,低于(1)节其合同价格减少值为___________日元。

3.油耗,

(1)按说明书规定经__________试航证明该船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的________%其合同价格不因此受其影响而予以改变。

(2)该船实际油耗超过规定的油耗从_____%开始,合同价格按增加油耗量的比例而减少,即超过上述值1%时,合同价格减少_____%。

(3)若该船的实际油耗超过规定油耗的(_______%)买方可予以选择,根据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可拒收或取消合同或降低合同价格的(__%)

其降价的总额为_______日元。

4.总载重量,

(1)按说明书规定该船的实际载重吨若低于或超出其规定总载重量时在低于___________长吨以上,对每长吨降低其价格的________日元,最多降________日元。或者是超过_________长吨以上,每一长吨的增加,其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日元(在此两种情况下),不足一长吨者均不计)。

(2)若该船实际总载重吨低于合同规定的_______长吨以上,可由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抉择,拒收该船,撤销本合同,或按上述规定,按_________长吨计,降低合同价格,即总额减少______日元。

第四条建造期间图纸的审批及检验

1.图纸的审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条注明的地址,将图纸一式三份寄给买方予以审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内买方将一份书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见的图纸寄还给建造方。建造方向买方提交的图纸应按双方同意的目录清单提供。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买方委派的代表到达船厂时除非双方另有商议,买方可将经双方同意的图纸清单中剩余的部分图纸交于代表批准,代表应在收到后7天之内,将一部分附有意见的图纸送还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将视为买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买方或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图纸不按时送还给建造方,其图纸视已完全被批准论。

2.买方代表的委派,

买方可在船厂派常驻代表(称代表)以书面授权并负责说明书的修改,价格的调整,图纸的审核批准,参加试航及有关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及买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3.授权代表检验,

根据合同及说明书规定在整个建造期中由船级社、有关当局及买方检查组等对该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舾装等予以必要的检查。

按照建造方和买方双方同意的意见,代表有权在建造期内参加对该船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

建造方应合理的提前将试验,检验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代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试航和检验时,应视作弃权。代表若发现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代表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同意其意见时应立即纠正不当之处。

在该船交船前的整个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对建造该船的主机和辅机、工程现场、材料仓库,其中包括船厂、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等,同时对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与该船有关的现场或材料仓库等可自由巡视。

4.设施,

建造方应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并根据船厂惯例在船厂附近提供合理的设施,以便有效的进行工作。

5.建造方的义务,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买方聘用该项目的雇员,而不是建造方的雇员。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员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买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现场(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与该船建造有关的地点)发生工伤等,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同样,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员的极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财产遭受破坏、损失等建造方概不负责。

6.买方的责任,

买方予以保证其代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发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迟或干扰其建造进度。

建造方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对建造该船不适合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买方经实际调查后,认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确的,买方应尽快调换其代表。

第五条修改

1.说明书的修改,

说明书的修改或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但根据建造方的判断,这类修改或变更或累积的修改或变更不会严重影响建造方承担的其他的计划。此外在修改或变更前买方予以同意由变更而引起可能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合同和说明书的其他条件的变更。

修改协议通过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换文后生效或以电报并经换文确认,本合同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后生效,此换文为本合同和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建造方若发现有必要改进生产方法时,可对说明书作较少的修改,但事先需征得买方的同意,而买方不应无理由地拒绝建造方的修改的要求。

2.船级的变更及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若船级社或其他授权的主管机关要求改变已确定的船级及建造该船的规范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若这种变更或修改是强制性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船级社或其他主管机构关于对建造该船确定须作修改的信息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若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的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的修改时建造方应把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

(2)若修改并非强制性的,但买方要求将此修改置于建造过程中实施,买方应将此意见通知建造方,若这种修改不影响其合同的执行并且买方同意由此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交船日期或本合同及说明书方面的变更时,建造方可以接受此修改方案。

3.材料的代用品,

按照本合同及该船建造说明书所要求的各种材料若不能及时购买到或因短缺而影响交船日期时,建造方在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代用材料以满足船级社及建造该船规范的要求,采用代用材料的协议可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包括修改合同价格及有关其他的条款。

第六条试航

1.通知,

建造方至少要在试航前(14)天用书面通知或用电报通知该船试航的时间、地点,而买方收到通知后尽快告知对方。买方可派代表随船试航检验。

买方收到通知后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其代表不参加试航时,视为买方弃权,建造方可在无买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自行试航。在此情况下若建造方出具证书证明该船试航结果符合本合同及说明书的要求时,买方有责任予以接船。

2.气候条件,

建造方选择最为合适的气候条件予以试航。到确定的试航日期气候条件不佳时,应在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地予以试航。兹明确,若该船进行试航时气候骤变,不利继续试航,试航应停止并延迟到允许试航气候条件的第2天进行。若买方根据停止试航前的试验结果,书面同意接船,则可不再续试。

由于不佳的气候条件使试航予以推迟而导致交船的延迟,应视为允许的交船的延迟期。

3.如何进行试航,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建造方承担,建造方需安排足够的船员保证航行安全。试航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而且做完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试验内容。试航往返航线由建造方予以决定。

(2)在试航前,虽然由买方提供试航所需的燃油、润滑油等,但在交船前建造方应将试航中所耗的燃油、润滑油等费用以原购价支付给买方。在测定油耗时,其留在主机、机械及管路中的流动油量不计在内。由买方提供的燃油、润滑油等数量按建造厂的规定办理。

4.接船或拒绝接船的实施办法,

(1)试航完毕后,若建造方认为试航的结果表明该船符合本合同的说明书的要求,建造方应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试航完毕。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后的3天内,电告建造方并用书面确认接船或拒绝接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该船或该船的任何一部分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要求条件,或者建造方对买方拒绝接船通知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处表示同意,建造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当这种不符之处加以纠正后,建造方应或拒绝接船。

(3)若买方拒绝接船,则应在拒绝接船的通知中指出该船的哪一方面或哪一部分或哪一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和/或说明书的规定。

(4)若买方未能按上述(1)和(2)规定的时间内电告并用书面确认其接船或拒绝接船以及接船或拒绝接船的理由,则应认为买方已接受该船。

(5)建造方对买方根据本条款拒绝接受该船一事可以提出争议,在此情况下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仲裁庭作出终局性裁定。

5.库存剩余的易耗品的处理,

若买方在接船时,该船上还剩余试航后留下来的由建造方提供的淡水或其他的库存易耗品,买方同意按这些库存的原价向建造方购买并于接船时付款。

第七条交船

1.时间与地点,

该船应于_____之前或者当日在船厂由建造方交于买方。若根据本合同条款因建造进程的需要而允许推迟交船,则上述交船日期要作相应的推迟,按照上述日期或按推迟的日期移交,均称为交船日期。

2.何时生效及如何生效,

在买方已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该船的交付应在本合同的各方同时向另一方提交交船、接船议定书时生效,确认该船已由建造方交付,由买方接船。

3.向买方提交的文件,

该船交付和接船时建造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附于交船和接船议定书之后,

(1)根据说明书制定该船试航的文件;

(2)按说明书规定项下的设备清单,包括备件和其他的所需备件;

(3)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2)所规定的易耗品清单并列有原购买价格;

(4)全部证明书,包括按本合同规定该船交付时须提供的建造方证明和说明书;若船级证书和/或其他的证明书在该船交付时尚没有提交时,买方接受临时证明书,不作违约论,但建造方取得正式证书后立即将正式证书提交给买方;

(5)建造方出具的保证书说明该船移交给买方时没有设定任何留置权、费用、抵押或其他的负担加在买方名义上,也要特别说明_______当局没有对该船附加一切税收和费用,在试航期中到交船前建造方对其分包商、雇员及船员不应负任何债务。

4.该船的招标,

根据本合同和说明书,于建造完工后买方无正常理由,又不接受该船,建造方有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的条件下对该船进行招标。

5.产权与风险,

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只在完成上述交船与接船后,移交给买方。双方明确表示,在交付有效前,该船的产权和灭失的风险及该船的设备属于建造方,但战争、地震和海啸的风险除外。

6.该船的驶离,

该船移交后,买方立即拥有该船的所有权,并应在移交生效的3天内从船厂驶离。若买方于3天内未驶离船厂,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合理的系泊费用。

第八条推迟和延长交船时间(不可抗力)

1.推迟的原因,

若在实际交船前的任何时候,由于天灾、政府当局的干涉、战争、封锁、革命、起义、叛乱、罢工、瘟疫、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海啸、爆炸、碰撞、搁浅、禁运等,造成推迟该船的建造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所需的时间,作为延迟时间的先决条件,以此而推迟履行交船,但不应超过全部推迟所累计的时间。

2.延迟的通知,

推迟开始之日起7天内,建造方应用电报通知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建造方有权要求推迟该船的交船日并用书面确认推迟开始的日期及推迟的理由。同样,在此推迟结束后的7天内,建造方应用书面通知买方或用电报通知以书面确认此推迟已结束,也应规定由于此推迟而使交船日推迟的时间;买方在收到此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对建造方要求推迟交船日的通知加以确认,应认为买方同意予以推迟。

3.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于本条第1款规定之原因及根据本合同条款允许推迟交船日任何其他理由,应理解为可允许的推迟,有别于未经授权的推迟。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凡未经授权的推迟应对合同价予以调整。

4.因超期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允许推迟交船日的情况外,按照本条所陈述的原因,其推迟的累计的总括时间达到或超过(210)天的情况下,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取消本合同。当延迟累计的时间达到(210)天时建造方应致函买方,予以抉择,而买方收到建造方通知的(20)天内,应表示其意愿,是取消合同,还是将来于指定日期移交。

兹双方同意并理解若继而再次作延迟时,根据本合同条款买方仍保留取消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质量担保

1.保证,

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于该船移交给买方使用(12)个月内,若发现因材料或工艺而引起的缺陷时,建造方应予以免费为其缺陷进行补救。其保证部分仅包括船体、机器、设备及舵机,但不包括由买方提供的或代表买方提供的任何部分。

2.出现缺陷的通知,

根据本保证,在发现缺陷后买方应尽快地用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电报通知并用书面确认,对其缺陷提出补偿。买方的书面通知应阐述缺陷的性质和程度。若于(12)个月有效期届满之前发现缺陷,但在保证期后(30)天内,其通知未能送达时,建造方对此不承担义务。

3.缺陷的补救,

(1)建造方应根据本合同的保证条款,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补救,在其船厂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建造方承担。

(2)若将该船驶至船厂修理不能实现时,买方可选其认为合适的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为此,建造方可提供或供应所需更换的部件或材料,其部件或材料的发不得影响或推迟船的营运和航行日程。若买方建议在建造厂以外的船厂修理或更换,不致推迟船期,也不影响营运和航行日期下,买方应将拟进行修理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有权让其代表验证买方所提出缺陷的性质和程度。验证完毕后,建造方应立即用电报告知买方予以接受还是拒绝此缺陷为保证中所列之内容。一旦建造方接受,承认本合同项下应补救之缺陷,或者经仲裁决定应为补救之缺陷,建造方应立即向买方支付所需修理或更换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应与在建造方船厂进行同样修理或更换的合理费用相同。

(3)在任何情况下驶往选定地点予以修理或更换部件的驶船费用和责任属买方。

(4)本条项下的任何争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款规定仲裁。

4.建造方的责任范围,

(1)除本条第1款所述的缺陷外建造方对该船的任何其他的缺陷不承担责任或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建造方对于因本条第1款所述的缺陷,或因修理该船或因其他的缺陷进行补救所导致的和特殊的,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损害包括利润收入或滞期费的损失概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2)交船后经买方更换的,或经各承包商修理过的,或由于疏忽或因操作不当及经买方的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维修过的,或属于正常的磨损,或在建造方无法控制条件下发生的,对该船任何部分的缺陷建造方均不承担责任。

(3)该船由建造方建造并售给买方,所以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保证可代替或排除由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律所含的任何其他的保证、保修、惯例及条例。

5.保证工程师,

建造方有权指定一名保证工程师作为代表,在建造方确定的保证期内为该船服务,买方和其雇员应向建造方代表,保证工程师在该船上执行任务并给予全面合作。买方给予保证工程师的待遇应与该船总工程师的待遇相适应。为其提供住房和生活条件,而不向建造方和/或向保证工程师收费。买方每月应向建造方支付_________的金额作为保证工程师在船上执行任务所需费用的补偿,并于服务期满后支付返回_______的飞机票等费用。

鉴于本款所述之细节,双方应于移交该船后另签协议,使之付诸实现。

第十条买方的退货

1.通知,

该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额是预付款性质。若买方根据合同允许取消合同的各条款行使退货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用电报通知并以书面确认,通知的有效期应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

2.建造方退款,

届时,建造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给建造方的用于该船的全部款额退还给买方,但若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仲裁者除外。

在此情况下,按需退还给买方的金额计算,并按买方分别支付给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将这些款项汇还给买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为_______%计算。但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4款之规定取消合同时,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

3.义务的解除,

建造方将款项退给买方后,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债务立即予以全部解除。

第十一条买方不履行责任

1.不履行责任的定义,

下列所述应视为买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于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款,到期后____日内,买方仍没有向建造方付款;或

(2)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买方在该船移交时没有支付第四期款额;或

(3)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该船已准备支付给买方时,买方不接船不付款。

2.利息和费用,

若买方不履行支付责任,未按本条1(1)和(2)规定作出的分期付款,买方按应付日起至向建造方支付全部费用加年利率_________%的利息支付给建造方;若未按本条1(3)接收船,应视为买方没有支付第四期分期付款,并应支付自建造方计划交船日期(包括计划交船的当日)按上述同1的年得率计算利息。

买方有失责、违约时,对建造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3.失责后果,

(1)若发生上述规定的买方违约,则交船日应自动推迟,其推迟期为买方违约所持续的期限。

(2)若买方违约持续(15)天,建造方可自行决定,电告买方,并用书面确认,取消合同,则合同立即失效,买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均属建造方财产。若发生取消合同,买方付给建造方的各期付款全部金额属建造方持有。

4.该船的出售,

(1)若本合同按上述规定取消,建造方有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或继续或中止该船的建造,公开出售或私下出售,采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而不对买方的损失和亏损负任何责任。

(2)若该船出售时已处完工状态,则销售所得,建造方应首先支付参与销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使建造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全部的尚未支付的合同价的分期款额及由此所需支付的利息,按年率_____%计算。

(3)若该船处于尚未完工状态,则建造方处理该船所得销售值,首先用来支付参与出售及由于买方违约而需建造方支出的全部费用。然后支付该船价格及分期付款需付的差额部分及因取消合同而需补偿给建造方合理利润的损失部分。

(4)鉴于上述两种情况若销售金额超过所需支付的总金额,建造方应立即将超过部分支付给买方,不加利息。但是,支付给买方的金额不得超过买方已支付分支付款的金额,若买方有供应品,不应超过其供应品的价格。

(5)若出售的金额不足支付上述所需支付的总金额时,根据建造方的要求,买方应立即支付尚缺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保险

1.投保险别的范围,

从该船铺龙骨开始直至完工、交船及买方接船时止,建造方应自费就建造该船所用供应品,包括已运到船厂的,已装船的,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及全部机械、材料、设备、仪器和舾装件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应与______所采用的保险条款相适应。

这类险别的保额应概括船舶交付时的金额,最低限度应等于,但不限于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买方的供应物品。

上述保险的保单应以建造方为抬头。此保单项下的全部损失应按规定支付给建造方。若买方要求对已付款购置的关于该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机器和设备予以保险时,可投保地震、罢工、战争或其他的本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风险,为此建造方应予以办理。该投保费用应由买方于该船支付时补偿给建造方。

2.追偿额的运用,

(1)部分灭失,

若该建造船舶于买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凡属保险范围内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构成该船的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建造方应依据本条(1)所示,依据保险单应予以追偿,所得的金额用于支付修理费用,旨在弥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的要求。根据本合同所含说明书的规定,于该船完工时,买方依据合同予以接船。

(2)全损,

但是,若该船被裁定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择如下,

(a)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下去,在此情况下,按保单追偿的金额应用于该船的修补费用,但双方应首先书面同意合理的推迟交船日,为完成其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他的条款,包括合同价;

(b)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立即偿还买方,但不计利息,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全部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债务应立即终止。在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2个月内,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适用上述2项规定。

3.建造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卖方交船并由买方接船后立即终止。

第十三条争议与仲裁

1.诉讼,

本合同双方之间由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就本合同中任何规定或与这些规定有关的问题而引起的任何争执不能解决时,此争执应提交在________船务局。按船务局海事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但本合同项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欲提交船务局仲裁应以书面向船务局提出仲裁的申请,求偿的陈述并附有书面指定仲裁员的委托书及仲裁员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

船务局收到上述所列文件后的20天内,另一方亦要通知船务局委托的仲裁员及接受委托的有关文件。这两名仲裁员可作为海事仲裁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履行仲裁职责。

主持仲裁程序的第三名仲裁员应由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指定,该仲裁员与争执的双方无任何关系或与本争执的问题无任何关系,这样指定的仲裁员,应组成解决该争执的仲裁庭(下称“仲裁庭”)。但是,若所述之另一方在收到船务局有关文件后20天未能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则由要求仲裁一方指定的一名仲裁员应被视为已经接受并被指定为自己的仲裁员。这名仲裁员身肩两方,单独构成仲裁庭,仲裁应在该名仲裁员主持下进行。

由这名身肩两方的仲裁员或由三名仲裁员的大多数(视情况而定)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三名仲裁员未取得多数裁决,则第三名仲裁员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管有以上规定,经双方承认,关于该船的建造及其机器和设备,或有关材料或工艺的质量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意见的分歧,经协商一致可提交船级社对争议作出裁决。船级社的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裁决的通知,

应立即用书面,或用电报加以确认,将裁决告知买方和建造方。

3.费用,

仲裁庭应决定仲裁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承担费用的比例。

4.提交法院,

对裁决的判决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5.交船日的变更,

在该船移交之前若引起争议需提交仲裁,裁决可包括仲裁庭认为合适的交船日予以推迟。

第十四条转让的权利

除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若买方转让,则还需经政府批准,而且买方仍对本合同承担义务。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继承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应继续有效,继续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税务和关税

1.税务和关税,

建造方应承担并支付_______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________向买方征收有关其供应品的税收。

2.境外的税务和关税,

买方应承担并支付为执行和/或履行本合同于__________境外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但不包括建造方为建造该船购买所需项目应征收的税务和关税。

第十六条专利商标和版权

1.专利、商标和版权,

该船所用的机器和设备应标有专利号、商标或制造商的贸易名称。

建造方不得让买方承担使用专利权责任,或因违背专利权而引起诉讼所带来的损失,其中包括在执行合同中因对任何专利和发明使用不当以及由此引起的诉讼所需费用。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本合同所用设备,仅涉及专利权或商标或版权的转让,特此证明,所用的专利完全应归真正合法的持有者。

建造方的担保不适用于买方的供应品。

2.总图、说明书和生产图纸,

建造方对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生产图纸、技术说明、计算、试验数据及其他与该船有关的数据、信息和文件持有全权。在未经建造方书面同意前,买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泄密或泄露给第三方,但可为正常进行操作,修理和维护该船时用。

第十七条买方的供应物品

1.买方的责任,

(1)应在建造方指定的时间内自己承担风险、货价和费用,向建造方提供物品(下称买方供应品)按说明书规定,在船厂仓库或堆放处交付,其供应品状态应完好,以适应装该船。

(2)为便于建造方将买方供应品安装在船上,买方应向建造方提供必须的说明书、图解、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证明书。买方在建造方的请求下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建造方安装或由他们承担安装,或在船厂予以调试,但不得向建造方收费。

(3)若发现任何一件或所有的买方供应品有不当或不宜安装时,建造方有权退货。但在买方要求下,建造方可予以修理或调整买方供应品但不得影响建造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的权利,同时建造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买方应偿还建造方因修理或调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交船日也应自动地延长因修理或调整所需的时间。

(4)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买方未能按时交付买方供应品时,交船日也应自动延长因迟交所需的时间。买方对此应承担责任,并向建造方支付由于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而使建造方受到的全部亏损和受损,其损失费用应于交船时支付。若买方供应品的迟交超过30天,建造方有权继续建造该船,可不在该船上安装其设备,并在此状态下买方予以接船,不能因此对建造方的其他权利产生异议。

2.建造方的责任,

建造方应在买方供应品交付至船厂后予以贮存和合理的照管,并把这些物品免费安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建造方对买方供应品的质量和效能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

1.地址,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按下列地址,

致买方,致建造方,

电挂,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文字,

与本合同有关任何和所有的通知和通信均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但,若____政府不在____日内出具出口许可证和建造准许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除本合同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双方应立即完全解除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并说明本合同未曾生效。

第二十条解释

1.适用法律,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本合同每条款的生效和解释应受建造该船国家法律的管辖。

2.歧义,

说明书中所用的语言或所包括不同的要求,其目的是为阐述、解释和实现本合同。若文字与所示要求与合同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不一致时,当出现此种情况时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说明书及图纸也是互为解释,若图纸上有的,说明书内没有规定的或在说明书上有规定的但在图纸上没有规定的,均视为说明书及图纸中已有规定。

3.全部协议,

本合同包括双方迄今为止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且以前的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交涉、主张、承诺和协议失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的条款

双方兹共同确认合同价格,应包括¥____日元的设计费,提供图纸费,亦即建造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

兹证明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合同。

买方,_______建造方,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

职称,_______职称,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

船舶合同 篇6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标准格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代表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同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号船舶(船旗国,__________船籍港,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的财产所有人(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双方当事人同意将__________号船舶同__________号船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格林尼治时间或北京时间)在__________地方发生碰撞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当事人应负的责任和有关赔偿损失的金额,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条为请求赔偿的损失进行财产保全,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___提交_________保证金或担保;由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交__________保证金或担保。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对方提供担保并不视为已承认碰撞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完全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担保,另一方不得向法院申请扣押对方所拥有的船舶和财产。第三条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虽然双 方达成协议,但一方没有收到对方提供的担保,或者担保逾期失效,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将不适用。第四条 双方同意对方当事人对本方的碰撞损害进行检验并给予方便。第五条 仲裁程序应当依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六条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条 本协议前言中所列名称、地址、传真号、电传号或邮或编码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对方。否则,一切按该地址邮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该号码传送的传真和电传,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认为已经超过合理的时间即视为已经送达。签字,签字,返

船舶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国际航运公会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________签字,租船人________

船舶合同 篇8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位,船舶名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制造年份,制造厂家,船舶种类船舶用途总吨位/马力/客位,载重吨,船舶尺寸,(总长)船质结构,(型宽) (型深)船籍港,保险价值,人民币()保险金额,人民币()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基本保费,免赔额,费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一条全损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二、火灾、爆炸;三、碰撞、触碰;四、搁浅、触礁;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六、船舶失踪。第二条一切险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三、浪损、座浅;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期限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索赔和赔偿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第 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一、全损险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二、一切险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船舶合同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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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船舶转让合同书通用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前期准备

4.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号轮期间,“”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乙方应自管理“”号轮后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如甲方自身原因,“”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yu”号轮移交前,“”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船舶合同 篇10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的标准格式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

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走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船舶合同 篇11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 。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2.1港口代理

2.1.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1.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2.1.3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据适当背书的提单交付进口货物。

2.1.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2.1.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2.1.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2.1.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2签单代理

2.2.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2.3财务

2.3.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2.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第三条 双方的承诺

3.1甲方承诺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3.1.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3.1.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作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3.2乙方承诺

3.2.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对于乙方根据第2.3.2条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

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作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状况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符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运输货物,致使船舶无法达到运输条件或给船舶造成损害的',责任一律由甲方承担。

四、航行范围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区。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

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于首期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取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方负责。

起航港签证费由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方负责支付。

租赁期间油费由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议,则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权利。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船舶合同收藏


不为明天做好准备的人是没有未来的,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幼儿园教师经常会提前准备一些资料。资料通常是指书籍、报刊、图表、图片等。资料对我们的学习工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你是否知晓幼师资料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船舶合同收藏”,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船舶合同【篇1】

一、前言

随着我国海洋发展的迅猛,各种类型的船舶成为了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而船舶抵押合同就是一种凭借船舶来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围绕“公司船舶抵押合同”这一话题,从合同的定义、签署对象、抵押物及权利等多个方面分别作出阐述。

二、什么是公司船舶抵押合同

简言之,公司船舶抵押合同就是指将一艘或多艘船舶作为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或融资,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与利率,向抵押人支付相应利息和还款。

从合同类型来看,公司船舶抵押合同属于一种担保合同,致力于在银行和借款人之间进行谅解,并为后者提供足够的财务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船舶抵押合同与一般的贷款合同在抵押物上有很大的分别,前者抵押物的选择范围往往局限在船舶这一类资产上,而后者要求借款人抵押“资产”中的不动产、动产、混合资产等等,范围相对更广泛。

三、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签署对象

一般来说,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签署对象主要包括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人三方。

借款人:指需要获取贷款或融资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合同中的签署者之一,借款人需要办理相关的信用评估、风险控制和其他实质性手续。

抵押人:指向其海运船只作出抵押的企业或个人。为了跟进抵押物的状态和数量,抵押人一般需办理船籍登记、海运保险和船舶检验等手续。

贷款人:指提供贷款或融资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为了确保自身利益,贷款人往往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财务情况和海船的价值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及制定贷款方案和利率等规定。

四、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抵押物

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是企业或个人的海运船只,包括各类货物船、油轮、集装箱船、渔船、客船、游艇等等。

合同在决定海船作为抵押物前,一般需要预先考虑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物的质量和船主在市场上的声誉等等因素。比如,船舶的技术参数、外观、内饰等不同方面都会对抵押的质量和价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此外,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按期向贷款人支付抵押金等费用。

五、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的主要责任是准确、无误地完成贷款人制定的贷款方案和利率,在相应期限内向银行归还贷款和利息。同时,还应对抵押船舶的维护和管理尽到职责。

2.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获得第一权利在贷款人未归还贷款时追讨抵押物。同时负责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并按照合同还款期限履行支付义务。

3.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或融资服务,同时应对借款人的信誉及其海船的价值等风险进行评估,设定相应的利率,并制定贷款和还款方案。此外,贷款人还需要负责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6、总结

公司船舶抵押合同是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取贷款和融资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签署的三方主体分别是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人。作为一种担保合同,抵押物主要指海船,而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则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以期达到风险控制、信贷合规的目的。

船舶合同【篇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

篇二:船舶买卖协议书

船舶买卖协议书

甲方:湘益阳机5089(船舶所有人钟和平)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公证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一艘甲板船(船长米,船宽深米,总吨 吨)卖给乙方,计人民币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船舶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

2、甲方无偿为乙方办理船舶注销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证注销证明书,船舶检验注销证明书。

3、甲方在湘益阳机5089号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4、由甲方将船舶送行至沅江港,再将船舶交至乙方,行驶途中一切问题由甲方负责。其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

5、船上所有设备和设施现场移交。

6、乙方预付合同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该船舶的设备设施及该船舶的配置不得拆除或损坏,乙方于天内付该船舶购买款 元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内办理好注销手续,待甲方办理好该船舶的注销手续后,乙方在启航离开益阳前付清全部余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船舶合同【篇3】

1、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37条是这样定义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定义揭示了三层意思:第一,租赁物是按承租人的要求由出租人专门准备的,完全不同于传统租赁那样出租人一般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准备好,而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尚未准备好,在签订合同之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指定的租赁物。第二,租赁物是出租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正是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之所在。第三,承租人指定租赁物并使用的对价是支付租金。

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属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即以船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当然是后者最重要的体现,但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整个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其他合同如:船舶买卖合同,以及第三方如:出卖人。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主体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仅属双方约定事项,而非合同主体。

2、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特定性

由于船舶融资租赁这一交易行为的主要作有就是为承租方融资,因此各国法律对合同中出租人的资格多有限制性的规定。在我国,则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由央行根据该《办法》审批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其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央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而对于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2000年8月央行办公厅在“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的复函”中,答复:鉴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外经贸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其主体资格问题,建议由外经贸部回复。所以,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经外经贸审批,依《中外合资企业法》设立,虽不是金融机构,也没有央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但仍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由此可以看出,有资格与承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两类融资租赁公司都必须经审批才能设立,所以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具有其特定性。

而各国法律对于船舶光租采合同自由主义原则,无论是从合同双方,还是从合同的条款,都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在光租合同中添加租购条款,使光租合同具有融资的性能,但并不涉及合同主体的特定性问题,而正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任何拥有船舶所有权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但并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资格成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主体的不适格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两类合同在主体上的差异性是明显的。

3、两类合同中出租人承担义务不同

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是船舶的所有人,了解航运市场,他与承租人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据我国《海商法》第146条的规定,出租人在交船时,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包括船体、船机和设备在各方面适合于约定的用途。对交船时船舶存在的潜在缺陷,应负责弥补,但以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发现为限。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船舶是由承租人基于自己的技能进行选择,由出租人向第三方购买,出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并不预先拥有船舶,甚至可能对船舶以及航运业一无所知,所以,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示完成约定的义务之后,并不负有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的上述义务,我国《合同法》第244条是这样规定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当然,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出租人有协助的义务(《合同法》第240条)。

从本质上来看,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之所以不必承担船舶的瑕疵担保义务,原因在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而言,起到的最为重要的作用是融资,只不过是以融物的方式表现出来。出租人不关心船舶的使用权,甚至不关心船舶本身,他所关心的只是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债权的实现,即租金的收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船舶的所有权完全成为担保其债权实现的一种手段,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投资并收回合理的利润,其租金构成一般为本金、筹资成本、加利润,出租人的义务则是筹措资金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指定的船舶,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让出租人承担由承租人选定船舶的瑕疵担保义务,将是极为不公平的。而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只是一种传统的财产租赁关系,出租人让渡船舶的使用权以收取租金,租金只是让渡使用权的对价,出租人必然关心船舶的使用权,以求租金有一个合理的市场价位,既能使自己得利,又能使承租方接受。既然是以船舶使用权作为收取租金的基础,那么出租人当然负有船舶瑕疵的担保义务。

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与光船租购合同的比较

作为光船租赁合同一种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购合同,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我国《海商法》第154条明确规定:“订有租购条款的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购合同有分期付款买卖的性质,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权的期待权。而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并不享有该项权利,至于船舶期末的归属仅是出于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并不当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而且在一些国家(如美国),出于税收角度考虑,并不承认定有期末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条款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认其为买卖合同。从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来看,在租购交易中,只涉及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购费时,船舶所有权即归于出租人;而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前或当时,出租人并不拥有承租人所选择的船舶的所有权,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向第三方购买,以取得船舶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笔者认为,不能将期末船舶的归属看作是判定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要素,而只能将其作为一个选择性的要件来看待。在某些定有期末船舶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有权的取得固然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就此以偏盖全,而认为所有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船舶所有权,对很多承租人而言,选择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一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船舶,尤其是特种船或新船,二是可以免受巨大的资金压力,将租期定的长一些,这样能使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被接受,而且避免了船价波动,以及租金汇兑的风险,三是可以间接享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税收抵免。由于较长的租期,船舶在期末的残值其实并不为承租方看重,而且随着各国对船舶安全性的重视,船舶强制报废规定的出台,老龄船的优势已今不如昔,所以承租人所看重的只是船舶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即通过融资租赁这一融资手段来得到自己选择和满意的船舶的使用权,这正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二字的含义所在。

最能体现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这一手段来获得船舶使用权的,便是回租合同,亦称售后回租,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简单说来就是,船公司首先将船舶卖于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使用,整个交易过程,只需一个融资租赁合同即可,很明显,交易过程中的卖方与承租人合二为一,出租方不必再与另外的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回租合同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融资中介的功能表现的更为突出,船公司将船舶售与融资租赁公司,首先盘活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经营更为顺畅,而后又将船舶租回,使其航运业务未受任何影响。而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船公司分期等额支付的租金,不仅可收回融资成本,还可获得可观的利润。这时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完全成为船公司资本运营的工具。从更深一层的意义上来说,通过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债权手段,船舶所有权的地位被弱化了。

总之,笔者认为,对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既要从其融资的实质区别于具有传统财产租赁性质船舶光租合同,又要避免以偏盖全将其归为光租合同特殊形式的租购合同,而忽视其租赁意义所在。只有从融资、融物两方面去把握,才能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一海商合同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实践当中,从主体上区分两类合同,虽非百分百的准确,但仍不失为一种简单易行的好方法

船舶合同【篇4】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购买“____”轮_____ 散货 ___ 艘,双方在友好公平、互利有偿的原则下,达成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船舶名称:“____”

船舶概:总长:____米,型宽:____米,型深:____米,参考载货量:____吨,总吨:____吨,净吨:____吨,主机型号:____,功率:____KW

二、船舶成交价:人民币____万元(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付定金____万元(____________整);同意甲方派员驻船;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____”轮第____航次(____)完成,即货卸空后。甲方付人民币____万元(____)船款给乙方。

3、余款等甲乙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____万元人民币(____整)

四、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地点:____

2、交船时间:于第____航次到达____港前三天告知甲方。

3、船舶所有技术资料、证书在船舶交接。除船舶人员私有财产外,属船舶的都随船。现船舶经营所用的备用金归乙方所有。

4、交船时乙方留给甲方燃料油____吨,0#柴油____吨,滑油____桶,经计量后,在船的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按当日当地市场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交接时将剩余燃料油、0#柴油、滑油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交船前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船舶安全及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____年船舶挂靠费年____万元,安全管理费(体系)____万元,保险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五、债务、债权、税务

1、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交船后该船所发生的债务、债权及有关社会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交船前该船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派出所、村、镇、老人协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支付购船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收取定金后,不履行合同规定移交船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不然乙方将双倍的定金额返付给甲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甲方办理该船登记手续,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有关复印件,乙方给予提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合同履行地解决。

九、甲方按合同要求将款项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中介人_____份,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合同【篇5】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账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账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账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账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账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船舶合同【篇6】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篇7】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私人船舶买卖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卖方: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号船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况: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国/年月: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

满载吃水:_______________

船旗/船籍港:_______________

参考载货量: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_______________

货舱/舱口:散货船

主机/功率/台数:__________

付机/台数:__________

二、船舶价格

本船出售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卖方 人民币作为定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在买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卖方变故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售该船舶,则卖方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考虑到卖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银行抵押,双方商定,为维护双方权益,卖方同意解除银行抵押,保证船舶正常交接予买方。

2、在双方交船签订当日内,买方支付船价款计 人民币,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至卖方指定帐户,卖方即可办理船舶交接。买方可以放船离港,余下10%船款卖方要在七个工作日办理好船舶注销手续后交付买方,买方付清10%余款,如卖方没有按时办理好一切手续,如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保证在船舶交付时,所有船舶债务结清,没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__事纠纷,否则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金。

3、卖方应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国籍》、《船舶营运证》的注销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并将__事的注销证明复印和营运证注销的原件交予买方。若卖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好各证的注销手续,则属卖方违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收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4、购船余款)买方将在收到卖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和《船舶营运证》注销的证明及原证书的复印件后,一次性支付卖方。

四、船舶检验及证书

卖方同意按船检证书中的航区的要求,保持证书的有效并在满足适航的状态下现状交接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日期订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船条件

1、卖方应保持船舶适航、设备良好的状态下交船。船上通讯和__等设备的配备应满足船检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船舶现有全部物品清单,交船时卖方应按清单上全部物品应交付买方,该份清单应包括所有设备、图纸、说明书、有效船检证书及物料、备件、工具。船员私有物品除外。

2、买方按本合同条款支付约定款项。

七、文件、手续

1、交船时,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船舶现有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船级证书。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术资料也全部交付买方。

2、卖方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出具该船舶无债务、无抵押、无__事纠纷的公司证明。在船舶交接后,须向买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据》。卖方开具的证明若与事实不符,卖方须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全部购船款及相应的利息以及买方为购买该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损失,其中包括买方接船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买方派上船的船员工资、路费等。同时卖方尚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船舶总价的30%违约金。

3、船舶交接时,由买卖各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船舶实体交接证明》。该证明双方各持一份。

八、责任、风险划分

以该船《船舶实体交接证明》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__事责任、债务、债权由卖方承担,卖方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买方承担。

九、所有权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轮,所有权归属人为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__事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给公司。

4、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

卖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合同汇总


我们为您提供这份“船舶合同”非常自豪,欢迎您来到本网页希望您能找到所需的信息。随着法律在社会当中的不断普及,合约可以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想更好的提高信誉度,签订合同要提前完成。

船舶合同【篇1】

%xyz送上租赁合同范本

1.(a)船名:_________________呼号:__________________船旗:__________________

(b)何时建造:__________________总长:__________________最大宽度:__________________

(c)船级:__________________

(d)登记吨位(总/净):__________________

(e)主机型号和制动马力:__________________

2.载重量和吃水

(a)按船级的夏季干舷高度载重量(包括燃料、物料和淡水)

长吨t.p.i.(装货后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b)以(a)为基础满载时在海水中吃水:__________________

(c)物料和常数不超过_________长_________吨

3.散装/包装容积

共计_________立方英尺,包括清洁、可装干货的深舱的包装容积_________立方英尺,另加清洁、可装散粮的开底翼舱_________立方英尺。

4.速度耗油和燃料容量

(a)最大每分钟转速:__________________可产生每分钟运行转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良好天气条件下满载时运行速度:__________________节

(c)以(b)为基础每日航行耗油:中燃油(最多秒):_________吨,加柴油_________吨

(d)每日(24小时)在港耗油: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全部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货装置停止作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燃料容量约吨燃油,约_________吨柴油

(b)中所指“良好天气条件”应解释为风力不超过蒲福氏风力4级(最大16节)和/或道格拉斯海浪状况3级(3-5英尺)。

5.起货装置

(a)起货机规范、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吊杆/转盘吊的数目和起重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吊联合作业的正常负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重吊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于何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准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淡水(a)水拒容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b)锅炉每日用量:__________________吨,生活用:_________吨

(c)造水机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用废气日造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板/货舱/舱口

(a)甲板数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二层甲板平或不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二层舱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货舱/舱口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舱口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舱底板/甲板/舱盖强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

(a)机器/船桥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舱盖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c)货舱通风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地轴弄是否与舱底板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充分压舱空载时从水线至舱盖围板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上次进干坞油漆船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g)上次熏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货舱适当铺有与舱口大小一致的舱底板,或舱底板加固,适合用抓斗卸散粮。

10.本船系自动平舱散货船或双层甲板船,按照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装载散粮无需任何其他设备。

11.本船已经加固适于装载重件货,并能在货舱隔舱装载情况下航行。

12.本船护货板齐全。

13.本船可长途空放而无需在货舱用水或重物压舱。

14.本船二层舱舱盖齐全并在租期内保持齐全,本船所有人保证所有二层舱舱盖完好并符合工厂法案或其他类似法规的规定。

15.本船符合通过苏伊士和巴拿马运河的各项要求并持有必要证件。

16.本船备有通过圣劳伦斯河、圣劳伦斯水道和大湖所要求的全部装置和设备。

17.本船所有载货处所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剂,适合于满载棉花。

船舶合同【篇2】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账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账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账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账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账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船舶合同【篇3】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船舶合同【篇4】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合同【篇5】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和/或经营的船舶的代理人,船名:。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和义务

2.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使船舶减少在港时间,并安排进港、清关、靠泊、装卸和其他甲方指示的工作,例如提供燃油,水,食品,备件和安排船舶修理和其他船员事务等。

2.3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可代表船方/船长签发提单,提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当为此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为全部运费金额的__%。

2.4乙方将通知甲方所有关于港口条件和船舶动态的信息,并且将尽量在各方面减少成本开支。根据甲方的指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和港务当局签署qda协议(速遣协议)。

2.5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按照分配的运费清单情况在港口合理谨慎地收取所有进口货物的“应收运费”以及所有出口货物的“预付运费”。一旦不能正常收取,乙方应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2.6一旦发生任何索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查,并报告给当地的船东保赔协会的代表。

2.7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示安排交船还船。

2.8乙方在船舶驶离后应将所有有关的航运单证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履行代理人职责所导致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条船舶的一套完整的船舶规范,以便乙方制作船期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作参考。同时,甲方应尽可能早地将每个航次的细节用电报方式通知给乙方,通知应注明船舶名称,呼号,国籍,登记港,预计到达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描述,吨位/数量,满载/空载集装箱的数字,大件货的体积和重量,危险货物在imo号码的名称和其他重要信息。如果对于有关的计划有任何修改,甲方应及时发出进一步通知。

3.3甲方应该在船舶到达每一个要挂靠的港口前个工作日将所有航运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复印件、货物清单、积载图、集装箱摘要和危险货物清单等)以及船员名单和其他相关单证都分发给乙方。

3.4甲方或者船长应该在船舶到达挂靠港前小时、小时和小时和到达前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乙方,告知船舶的吃水深度和任何特殊要求,一旦有其他的船舶到达时间,那么相关的港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通知。

3.5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指示/要求/通知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且应当明确、可辨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准备金,以便支付在挂靠港发生的港口使费等。该准备金在整个合同期间不得少于_______美元,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行为,因此导致船舶延误或者引发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4.2在船舶到达港口前,乙方应电报通知甲方预计的港口使费和qda费用,甲方应在船舶到达前给予确认。如没有收到甲方的答复,乙方将视为已经被甲方确认,并将需要的金额相应地从准备金中扣除。

4.3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4.4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一笔总金额为______美元的款项,来支付乙方为每条船舶作代理所发生的通讯费用、银行费用、邮寄费和其他小额开支费用等。

4.5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有关凭证和说明的前提下,为了甲方利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乙方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

建造船舶合同(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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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船舶合同 篇1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4、建造时间年 月 日,交船时间年 月日。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 天为限。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建造船舶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设计并施工建造钢质1800吨级自航自卸机动驳船壹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体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船体总长70.8m,船体型宽12.8m(均不包括护舷材长度、宽度),船体型深3.0m,船舶建造质量及主要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设计及施工规范和用户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10天,即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验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元。

三、船舶总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船舶总造价贰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799,999元)大包干。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短缺等原因的影响,而上述船舶的总造价不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验收,实行质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所需用的型号、品牌、规格、质量的具体要求请按合同附本的内容执行,合同附本内没有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交船后6个月内实行免费维修,如属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油漆质量要求:船体底板、外围身板、货舱内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产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专用铝粉沥青船底防锈漆两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沥青船底防腐漆两遍,甲板和船舱内、货斗走道、二层甲板、顶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厂生产的湘江牌油漆,红丹防锈漆壹遍,铁红面漆壹遍,围壁及舾装部位刷红丹防锈漆壹遍,中绿面漆两遍,机舱与驾驶室刷红丹面防锈漆壹遍,天兰面漆两遍,餐厅、厕所、厨房、住宿区刷红丹防锈漆壹遍,驾驶室前围板刷红丹防锈漆壹遍、白色面漆两遍,甲板延边及木门刷橘黄油漆两遍。

五、船体制作质量要求:

船体外部焊接部位必须剖口,焊接必须牢固,船体焊接需按规定做油浸试验。船体制作时不得出现凹凸现象,板面必须平直,弧面必须平直,弧面要求圆滑,全船所有加强连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钢必须到位,舾装部位板面连接要求采用折边连接,外平面采用间接焊接,内平面折边外满焊,系缆桩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舱内要求加固。锚机底板不能低于10mm,锚机底板舱内加固、加立柱到实肋板,货斗走道板面连接处要求双面满焊,焊条全部采用株洲生产的湘江牌电焊条。

六、装修质量要求:

基础木方需平直,安装时要求紧固,吊顶要求平直、顶面和墙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衬板,底衬板必须用圆钉与木方连接,面板与底衬板必须先胶接后用气钉。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结构,最后用清漆涂刷两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机操人员、特种行业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因违章作业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船舶出厂检验:

乙方在应船舶未出厂前按规定向船检机关申报船检,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航行证书,并交齐船舶出厂检验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九、试航、试车

由甲方在试车前七天派驾驶、轮机人员准备试车试航工作。

试车、试航所用润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验收交船后(除2万元质保金在船舶运行6个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单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结构、尺寸,修改材料及设备型号、品牌、规格或者以各种借口停工而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如甲方资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权利向甲方索赔。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担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建造船舶合同 篇3

1.投保险别的范围:

从该船铺龙骨开始直至完工、交船及买方接船时止,建造方应自费就建造该船所用供应品,包括已运到船厂的,已装船的,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及全部机械、材料、设备、仪器和舾装件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应与______所采用的保险条款相适应。

这类险别的保额应概括船舶交付时的金额,最低限度应等于,但不限于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总金额,其中包括买方的供应物品。

上述保险的保单应以建造方为抬头。此保单项下的全部损失应按规定支付给建造方。若买方要求对已付款购置的关于该船所需的部件、材料、机器和设备予以保险时,可投保地震、罢工、战争或其他的本条款中没有明确的风险,为此建造方应予以办理。该投保费用应由买方于该船支付时补偿给建造方。

2.追偿额的运用:

(1)部分灭失:

若该建造船舶于买方验收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凡属保险范围内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失,而且所造成的损失并不构成该船的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建造方应依据本条(1)所示,依据保险单应予以追偿,所得的金额用于支付修理费用,旨在弥补损失,以达到船级社的要求。根据本合同所含说明书的规定,于该船完工时,买方依据合同予以接船。

(2)全损:

但是,若该船被裁定为实际的或推定的全损,经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磋商,建造方

可抉择如下:

(a)根据本合同规定,工程需继续下去,在此情况下,按保单追偿的金额应用于该船的修补费用,但双方应首先书面同意合理的推迟交船日,为完成其重建需调整本合同其他的条款,包括合同价;

(b)根据本合同支付的全部的分期付款总额应立即偿还买方,但不计利息,据此,应认为本合同已取消,本合同中任一方对另一方享有和承担全部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债务应立即终止。在船被裁定为实际或推定全损之后的2个月内,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适用上述2项规定。

3.建造方投保义务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建造方的船舶投保义务在卖方交船并由买方接船后立即终止。

建造船舶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交水发【**】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 号 总吨 载重吨(客位)(内河 级) 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收的 %或按 元/月(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费,交费方式****或***

三、为增强抗风险能力,甲方向乙方收取风险保证金,具体标准及结费方式***

1、负责组织被委托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对委托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驻港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且督促乙方实施整改)。

3、帮助提供货源信息,组织货物配载,安排船舶运输。

4、代开票证和代结运费;代购燃、油料和机械配件;代向管理机关征收和解缴船舶税金和航运规费。

5、代办船舶年检、年审事宜;代办船舶、船员保险。

6、帮助协调委托人在经营中的纠纷,处理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并承担被委托方在委托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7、接受委托方不得再转委托。

1、被委托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接受委托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委托方的名誉和正当利益。

2、服从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接受委托方报告,船舶需要维修或报停,应在十日内提前报备接受委托方。

4、乙方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而改变。

六、委托经营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延签的,另行签订。

七、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评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八、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

九、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航管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至省港航局审批后生效。

建造船舶合同 篇5

1.图纸的审批:

(1)建造方按照第十八条注明的地址,将图纸一式三份寄给买方予以审批。在收到后十四(14)天内买方将一份书面批准的或提示意见的图纸寄还给建造方。建造方向买方提交的图纸应按双方同意的目录清单提供。

(2)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买方委派的代表到达船厂时除非双方另有商议,买方可将经双方同意的图纸清单中剩余的部分图纸交于代表批准,代表应在收到后7天之内,将一部分附有意见的图纸送还建造方,凡代表所批准的,将视为买方按合同已予以批准。

(3)若买方或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其图纸不按时送还给建造方,其图纸视已完全被批准论。

2.买方代表的委派:

买方可在船厂派常驻代表(称代表)以书面授权并负责说明书的修改,价格的调整,图纸的审核批准,参加试航及有关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及买方委托所需作的事情。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3.授权代表检验:

根据合同及说明书规定在整个建造期中由船级社、有关当局及买方检查组等对该船所用的机械设备和舾装等予以必要的检查。

按照建造方和买方双方同意的意见,代表有权在建造期内参加对该船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试验和检验。

建造方应合理的提前将试验,检验的日期和地点通知给代表,便于出席。

接通知后代表不能出席其试航和检验时,应视作弃权。代表若发现建造工程所用材料、工艺等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时,代表应迅速以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收到通知后,若同意其意见时应立即纠正不当之处。

在该船交船前的整个建造工程中代表可对建造该船的主机和辅机、工程现场、材料仓库,其中包括船厂、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等,同时对建造方所分包出去的与该船有关的现场或材料仓库等可自由巡视。

4.设施:

建造方应为代表及其助手提供足够的办公室并根据船厂惯例在船厂附近提供合理的设施,以便有效的进行工作。

5.建造方的义务:

代表及其助手是受买方聘用该项目的雇员,而不是建造方的雇员。

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的雇员或者其代理方的疏忽而造成买方代表或其助手在工程现场(在船上或在建造方分包商的工地或与该船建造有关的地点)发生工伤等,建造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同样,由于建造方或分包商或其代理雇员的极大疏忽造成代表及其助手的财产遭受破坏、损失等建造方概不负责。

6.买方的责任:

买方予以保证其代表在执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正常的建造程序,避免造成发生不必需的增加而延迟或干扰其建造进度。

建造方有权要求调换其认为对建造该船不适合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买方经实际调查后,认为建造方的要求是正确的,买方应尽快调换其代表。

建造船舶合同 篇6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建造钢质油趸船壹艘,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制订如下合同

1、型长74.00米,型宽13.00米,型深3.15米。

备和材料的修改与图纸不符,则乙方签字认可后施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船舶建造费用:

1、该船舶总建造价格为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整(¥600.00)(包括所有材料配件)

2、建造费包含:船舶建造、机电设备安装、照明(强弱电)、检测、探伤费、管道检测费及安装人工费,船体内外油漆(包括船体、管道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与装潢的人员工资以及船舶建造设备管道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台架材料、水电、氧气、乙炔、焊条等)。

1、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建造费50万元。

2、施工一个月后付建造费200万。

3、施工二个月后再付建造费250万。

4、装配结束后付建造费至50万元。

5、余款待甲方船舶验收且下水验收合格船检证书、竣工资料交甲方后全部结清,若逾期不付,每超过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1、自材料进船厂开工之日起有效工作日135天(考勤为准)。

2、如工期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500元,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罚款500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认可,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认可。若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项目因甲方要求变更,则甲方应补偿乙方返工的人工损失费及辅助材料费;若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导致返工,则乙方承担返工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2、船底板、边甲板必须用自动焊接。

3、船电必须按图施工。

4、船舶油漆是指船体、管道打漆除绣,底漆两遍、面漆两遍。

5、船舶加工材料,如果发现随意浪费,乙方按进价赔偿。

6、乙方负责清理各种废料,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不影响正常施工。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自检。

1、船舶施工时,由甲方聘请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理费1.5万元以内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船舶检验由乙方负责,船舶检验局证书收费费用由甲方支付,其他检验费用归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到什么部位,甲方验收到什么部位。

3、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与图纸、合同不相符时,乙方应及时纠正,且发生的出来与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六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船体焊接与设备安装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甲方施工监督人员应遵守厂规厂纪,凡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3、船舶在生产建造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合同规范建造,如有差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能有不文明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违反各自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本船在验收合格、下水交付甲方,损失和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视具体情况再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按合同规定履约。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建造船舶合同 篇7

甲方: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 1.1 工程内容 1.2 建造数量 1.3 建造依据 本船由甲方委托进行设计,技术设计 经送CCS审查认可,由负责施工设计。

下 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a/技术规格书 注: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 号,500 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a、b、e、h、i、k和主要 订货明细表图号;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 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 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 文号等。

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如 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1.4 工程编号(指工厂的生产工程编号)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船舶的建造,不 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船舶建造任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 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概述与船级 2.1 概述 2.1.1 用途 2.1.2 船型 2.1.3 2.1.4船舶主尺度 设计吃水2.1.5 船舶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千牛顿2)吊重:(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起吊重量) 3)挖深及其它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 其工程指标要求)。

2.1.6 动力装臵 主机生产厂 主机型号 主机台数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 齿轮箱生产厂及型号 速比 发电机组:原动机型号 功率(千瓦) 转速 台数 发电机型号 功率(千瓦) 生产厂 2.1.7 航速、主机燃油消耗率和自持力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 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 级,深静水,主机功率为千瓦,航速不小于公里(或节)。

2)燃油消耗率: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座台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 最大持续功率(千瓦) ,转速为 转/分,燃油消耗率为 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 满,续航力不小于 公里(或节),自持力不小于 2.1.8建造工艺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 船级和规范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 布实施的必须满足的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国 际公约的规定。

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的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 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 取得船级符号。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船舶各类证书。

申请船舶建造检验 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材料和设备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 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 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

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 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 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

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 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 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 3.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 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 响建造进度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在甲方出 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

凡涉及船舶性 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 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 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

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 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

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 资料中。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付款方法 4.1 合同价格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4.1.3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 的费用,暂按 万美元计,汇率暂按 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 币(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 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 甲方支配的监造费和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 万元整(¥ 4.1.5上述合同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 4.1.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 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在交船时,同本条款 4.2 款规定 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 国内部分付款方法。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 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要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 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4.2.2 第一期付款 A)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 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

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下类同)。

B)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3第二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 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以下类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 )。

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以下类同)。

4.2.4 第三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 通知单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5第四期付款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 万元整(¥ 4.2.6第五期付款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 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 万元整(¥),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 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船价的 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 保证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退还乙方。

4.3 进口部分付款要求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 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 45 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 %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 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4.4 逾期补偿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 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期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 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 生利率计算。

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工期。

第五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5.1 交船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 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 下同)的当天午夜 12 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 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交船日期, 日午夜12 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 ),并以120天为限。

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 的120 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及 船价的减价。

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 (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 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5.1.3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 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 期前当天午夜 12 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 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5.1.4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交船,超过本 合同第九条第9.1.1 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 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 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航速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 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 (不含0.3 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 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一至零点七(0.51~0.7)节,则应 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 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接船舶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 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 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 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轮系柱拖力、工程作业船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 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

甲方在收到图纸后 20 天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 方。

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

乙方对 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如乙方未按时答复, 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

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 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 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 表一份。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 造,甲方要任命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 通讯、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给予住宿、伙食及交 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 造进度报告。

6.3.1 乙方应允许甲方代表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 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 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 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 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

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

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 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 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 双方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 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 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

如乙方不同意甲 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

在双方意见不 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

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 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

但甲乙双方 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 无关的项目。

6.3.5 甲方代表在厂方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 制度。

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 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照执行。

如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 容,需经对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 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 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

如引起交 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

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按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8.1 通知 乙方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 的下水时间、试航(工程作业)时间。

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 书面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这一通知 后,应在三(3)天内书面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接到该通知, 并按时派人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

如甲方未能提出异 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 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 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

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挖记录报告, 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1 系泊试验前 60 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 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 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

试航(工程作业) 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

甲方应 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

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 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 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 行。

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 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试航(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 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 减帐处理。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 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 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 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 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 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一九九 日,优惠期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 9.1.2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码头。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天(15)天书面通知甲 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 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交完毕,本船 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

乙方即可通知甲方 及甲方代表接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 合格,应按时接船。

接船时,由甲乙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 船议定书》。

《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9.3 交接船证件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

9.3.2按2.2.2 款规定的中国船检局(ZC)颁发的证书(正 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

码 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二(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 9.3.5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7 《商业发票》。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 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

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字的临时证 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短期内补交。

9.4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

《交接 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 同时转移归甲方。

9.5 本船的移离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 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客 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上述人力不可抗拒 的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迟。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应以 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11.1 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 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 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凡属甲方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 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11.2 缺陷的通知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 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

甲方发 给乙方的关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损坏和缺陷的通知,乙方在本船 保修期满后七(7)天内收到应是有效的(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 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 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

如乙方不能派人, 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 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

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 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 用由乙方承担。

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 带给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 照本条款第11.1 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

若甲方提出水线下 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经核实,水线 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 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 承担。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 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12.2如对本船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 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该通知双方协商解决。

当协商解决不了 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证明,在这种 情况下,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是终决的,对双方均有约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与生效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 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在甲方得到 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 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 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 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十(10)份,双方各执五(5)份。

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单位印章 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地址:(地址全称) 法定地址:(地址全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建造船舶合同 篇8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船东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造船厂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就建造______________(船舶名称)(以下简称本船)_______艘,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市签订。

本船由甲方委托______进行设计,技术设计经送CCS审查认可,由______负责施工设计。

下列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注:

①凡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船舶应给出上述可能的全部图号,500万元以下的船舶应给出(1)、(2)、(5)、(8)、(9)、(11)和主要订货明细表图号;

②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应列入此款中,如:本船供图协议、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厂商表、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的明细表以及有关文件的文号等;

③如图纸与全船说明书不一致时,以全船说明书为准;

④如全船说明书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船的建造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承造的船舶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乙方自办的第三产业。

1.5 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保密义务。

(3)挖深及其他工程作业指标:(给出何种限制条件下的挖深及其工程指标要求)专指挖泥船

(1)试航速度:

船舶在试航压载状态,吃水______米,船体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力3级,深静水,主力功率为______KW,航速不小于______公里(或节)。

主机在其制造厂车间台架上试验,在ISO标准工况下,其合同最大持续功率(KW)_____,转速为_____转/分,燃油消耗率为______克/千瓦小时+3%。

(3)自持力:

本船主机在常用功率(85%MCR),油水舱柜装满,续航力不小于______公里(或海里),自持力不小于______天。

本船建造工艺按乙方的造船工艺和惯例进行。

2.2.1 本船的建造、入级,应满足本船建造合同签字之日已公布实施的、必须满足本船说明书中规定的规范、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中国船级社代表中国政府对船舶进行法定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设计、建造和检验,并取得下列船级符号:

2.2.2 本船交船时,应取得中国船级社的证书。申请船舶建造检验和入级由乙方办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支付。

3.1 本船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进口的),除按本船说明书或另有协议应由甲方供应外,均按本合同的第一条第三款双方认定的厂商表,由乙方负责订购。甲方有权参加双方商定的船舶主要设备的验收及厂商表中规定的主要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

3.2 按照规定,由乙方供应的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材料和税金等,均已列入本合同价内,由乙方支付。进口设备开箱时,乙方应通知甲方驻厂代表参加。

3.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者补充。

3.4 乙方隐瞒原材料与设备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而影响船舶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修理和减少船价。

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6 乙方由于原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征得甲方或甲方驻厂首席代表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船舶性能及验船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7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乙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甲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议定的日期补交或作减帐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4.1.1 本船合同价格以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为货币单位计价、结算及支付。

4.1.2 本船每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4.1.3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口设备和材料的费用,暂按______万美元计,汇率暂按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折算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与小写)元整,进口部分价格按对外商务合同和实际支付日汇率进行调整。

4.1.4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施工设计、船检审图等费用,包括由甲方支配的监造费、接船费及该船的技术评估费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4.1.5 上述合同的价格包括进口设备的关税、增值税,手续费、监管费等,总计为进口设备的______%。

4.1.6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提出正式书面意见发生的项目变更或修改而引起的加减帐工程费用,在交船时同本条款4.2款规定的最后一期付款一起结算。

4.1.7 上述价格为无条件的最终封闭价。

4.2.1 乙方应在船舶建造前将该船的建造计划书面通知甲方,除第一期款外,其余各期付款应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当期的进度付款要求,以使甲方及时准备款额。

(1)合同经甲方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以电汇发出的日期为____________(下同)。

(2)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中的5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开工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下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最迟不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下同)。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大合拢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经甲方驻厂首席代表签认的本船下水报告及付款通知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在甲、乙双方签订《交接船议定书》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的款额即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并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一起结算。

乙方同意甲方暂留船价的______%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本船未发生质量问题,则保证期满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4.3.1 进口设备的对外商务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该商务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2 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在开具进口设备信用证前至少4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的______%款额。

4.3.3 以上是常规付款约定,如进口设备商务合同的付款要求有变化,则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如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的日期付款,则甲方除付清价款以外,还应支付合同规定付款日的次日算起一直到向乙方实际付款日止应付金额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发生利率计算。乙方不能因此影响船舶的正常日期。

5.1.1 本船交船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协议“允许的延误”除外,下同)的当天午夜12时,本船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如有加减帐除外)。

5.1.2 本船从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交船日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午夜12时起,每天从本船合同价中扣除______%,计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并以120天为限。如在合同规定的交船期后的120天尚不能交船,甲方有权拒收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减少船价。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如果甲方要求提前交船并与乙方达成协议,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赶工费,从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前当天午夜12时开始,每提前一天,在本船合同价的基础上增加赶工费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

5.1.4 本船在建造中,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延期开船,超过本合同第九条第9.1.1款规定的本船交船日期后十五(15)天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双方签订修改交船日期、赔偿金等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有因建造厂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要求,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三至零点五(0.3-0.5)节(不含零点三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千分之五(5‰);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五至零点七(0.5-0.7)节,则应扣除本船合同价的百分之一(1%);如航速低于设计航速零点八(0.8)节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接船或降价接船,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除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本金(含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款)和同期建设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利息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其它应要求的技术保证指标和违约责任(如拖船系柱拖力、工程作业的起吊重量、挖泥船的挖深、排距指标等)。

6.1.1 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目录,由乙方一式二套,分期分批送甲方审查认可。甲方在收到图纸后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套标注审查意见的图纸退回乙方。如甲方到时未提出意见,则表示甲方已对原图认可,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意见应在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所提的意见。如果图纸和信函邮寄,则收退图纸和信函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6.1.2 乙方应分别给甲方和甲方驻厂代表提供二套施工图纸,同时,把建造过程中由乙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送甲方驻厂代表一份。

6.2.1 甲方代表在船舶进度达到(接船厂书面通知)时进厂监造,甲方应确定首席代表。

6.2.2 为甲方代表工作方便,乙方应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代表的通讯、办公室、办公设备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并给予住宿、伙食及交通的方便(其费用由甲方自理)。

6.2.3 为使甲方代表检验方便,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建造进度报告。

6.3.1 甲方代表有权进入本厂与本船建造有关的各工作场所。

6.3.2 如果甲方代表需到各设备协作厂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疏通渠道,但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理。

6.3.3 本船在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一般验收和试验项目,由乙方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试验和检查项目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应及时书面确认。乙方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而进行的检验是无效的。如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试验、验收及检查,又未事前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代表自动弃权,乙方在船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为有效。

6.3.4 在检查与试验验收中,如果甲方代表发现本船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不符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则应将上述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处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书面意见,可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阐明理由。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相互协商解决。如还有分歧,则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如经裁决,乙方并无不当,甲方应承担由此争议引起工程延期的责任和赔偿乙方停工的损失。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停止与该分歧无关的建造项目,或拒绝验收与该分歧无关的项目。

6.3.5甲方代表在工厂或工地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如非因厂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过错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乙方应承担医疗及善后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7.2 在本船建造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修改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及其他问题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3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船舶规范、规则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费用增加,应调整本船合同价格。如引起交船期延长,应视为允许的延长。价格的调整和交船期的延长均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4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达不成协议,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乙方应在十五(15)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关于本船的下水和试航(工程作业)时间。在七(7)天前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将确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以传真或电报回复乙方已收到该通知,并按时派员参加本船的试航(工程作业)。如甲方未能提出异议又不能按时派人参加试航(工程作业),则认为甲方已放弃参加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的权利,乙方可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参加下进行试航(工程作业)。经验船师签认的试航、试验纪录报告,应视作甲方已认可。

8.2.1 在系泊试验前60天,乙方提出“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送甲方及船检部门认可。

8.2.2 乙方应在消除系泊试验时发现的缺陷后进行正式试航(工程作业),试航(工程作业)时发现的缺陷应在交船前消除。

8.2.3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由乙方负责。试航(工程作业)内容按双方认可的“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大纲”进行。甲方应根据安全航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人员。试航(工程作业)期间因气候突变不能继续进行时,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试航(工程作业),未完成的项目推迟到其后的第一个气候良好的日子继续进行。试航(工程作业)因气候不良而推迟,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这种延误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8.2.4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所需的燃油、滑油、滑油脂的供应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程作业)后所剩余的各种油料,甲方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以结算日油料市场价格结算,作加减帐处理。

8.3.1 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束时,乙方与甲方参加试航(工程作业)的代表应就本船试航(工程作业)结果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试航(工程作业)文件。

8.3.2 如试航(工程作业)结果有不符合全船说明书及试验大纲的要求时,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调查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必要时组织再试航(工程作业)。

8.3.3 甲方和乙方对本船试航(工程作业)或再试航(工程作业)的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尽快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9.1.1 本合同交船日期为不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优惠期______天(或本合同交船期为合同生效后______月)。

9.1.2 交船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码头。

9.2.1 具体交船日期应由乙方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甲方,提前五(5)天向甲方确报。

9.2.2 当本船试车、试航(工程作业)发现的缺陷已经消除,收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所有设备均能正常运转,所有的备品、备件、工具及规定的证件、图纸、技术文件均已点请完毕,本船的技术性能符合本合同和全船说明书的要求,乙方即可通知甲方及甲方代表接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并确信本船经验船师检验合格,应按时接船。接船时,由甲方双方委派的代表签署《交接船议定书》。《交接船议定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

交船时,乙方应提交下列证件及有关文件:

9.3.1 《交接船议定书》及倾斜试验报告一式陆(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3)份。

9.3.2 按2.2.2款规定的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9.3.3 乙方质量检查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肆(4)份。码头试验、航行试验(工程作业)报告一式贰(2)份。

9.3.4 外购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合同证及说明书一式叁(3)份。

9.3.5 备件清单、属具清单一式叁(3)份。

9.3.6 造船厂《建造证书》。

9.3.8 完工图纸叁套,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

9.3.9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2.款规定的证书提交甲方。如果证书在交船时未能得到,乙方负责提供认可和签定的临时证书,以供甲方使用,并在交船后十(10)天内补交。

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船议定书》一经甲乙双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归甲方,其风险同时转移归甲方。

甲方应在本船交接签字后十五(15)日内,将本船移离交船码头,如逾期不移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船的停泊费。

10.1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即交船期)内,因受到地震、海啸、台风、飓风、暴风、水灾、瘟疫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或由于材料设备供应厂发生类似原因造成船舶进度延期应视为允许的延误。

10.2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2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当地法定部门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为本船保修期,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凡属甲方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迅速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损坏和缺陷的性质及程度。该通知的最后有效期为本船保修期满后7天(若以信函形式发出则以邮戳为准)。

11.3.1 本船的保修原则上应由乙方安排进厂修理。

11.3.2 如船舶在乙方所在地之外的港口或在航行中发生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船舶不能等待返回乙方解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确认处理。如乙方不能派人,应在收到甲方电报后五(5)天内电告甲方,甲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如修理或更换项目确属乙方保修范围,由甲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发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乙方,由甲方随船带给乙方。

11.3.3 本船在保修期届满前,甲方提出保修时,应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1.1款的规定安排本船的保修。若甲方提出水线下的保修工程,需要进坞检查确定,则船进坞后如经核实,水线以下确有由于乙方建造质量引起的缺陷的损坏,则进坞费和缺陷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线以下无上述缺陷则进坞费用由甲方承担。

12.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争议,都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本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都双方均有约束力。

13.1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在甲方得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50%)后立即生效。

13.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变动、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副本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船舶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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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合同 篇1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船级,_________;总长,_________;船宽,_________;船深,_________;总吨,_________;净吨,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建造厂家,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登记地点,_________;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1、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2、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账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

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

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

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

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

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

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

九、备件和燃料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1、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

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2、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

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合同 篇2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船舶代理资质和丰富的经验;及

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授权

1.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自有和/或租用船舶的班轮代理人,航线代号: 。

1.2本合同适用的港口或区域为: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

2.1港口代理

2.1.1根据当地装卸习惯和条件,安排船舶靠泊、货物的装卸、检验检疫和其他辅助业务。

2.1.2与港口和其他有关的当局保持紧密的沟通,代表甲方与他们进行联系。

2.1.3通知收货人有关船舶最新的位置,依据适当背书的提单交付进口货物。

2.1.4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通知船舶的位置,港口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等,签发必要的事实声明。

2.1.5安排加燃油,加水和其他必需品。

2.1.6安排船舶修理和检验,处理因为与甲方的船舶碰撞或其他事故产生的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事务。

2.1.7参加船舶的管理,包括为船员支付工资,签约、船员的住院、医疗等。

2.1.8处理索赔和在处理共同海损中提供帮助,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保护甲方的利益。

2.2签单代理

2.2.1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有关进口的航运单据,包括到达通知,交货命令等。

2.2.2以甲方的名义准备和签发出口航运单据,包括装船指令,正本提单,装船清单,集装箱清单等。

2.3财务

2.3.1代表甲方收取进出口货物运费、附加费和其他费用,并在船舶驶离港口后下个月内按周支付给甲方。

2.3.2代表甲方支付与船舶操作、货物操作有关的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所有小额的费用,包括邮费、交通费、通信费、电报费、电传费、长途电话费、广告费、EDI费用等。

2.4甲方的其他特别授权。

第三条 双方的承诺

3.1甲方承诺

3.1.1提供一切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事项而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3.1.2全面及时地提供有关船期、港口靠泊、航线政策以及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宜的信息。

3.1.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3.1.4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1.5在船舶到港前提供乙方有关信息,以便乙方安排代理服务。如甲方在该航次中需要变更乙方的代理权限的,甲方应当另行作出书面指示,否则乙方视为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代理权限。

3.2乙方承诺

3.2.1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2对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对于乙方根据第2.3.2条代表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偿还给乙方。

4.2乙方的代理费按照附件一的费率价格表确定。乙方应在船舶离港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该航次的代理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

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延迟支付各项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给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额外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但不包括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 篇3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范文一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须在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 方(甲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 方(乙方):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 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年x月x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轮

(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成品油船 船级:CCS近海

船籍: 总长:129.70m 船宽:17.50m

船深:9.4m 载重吨:8800t 总吨:5637t

净吨:3156t 主机型号/功率:8320ZCd-8/2206KW

主机生产商:广州柴油机厂 船舶建造年月: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

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五、付款

分期付款:

(1)船舶下水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证书办理完毕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合计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________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________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_。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七、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

并一次性付清。

八、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________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一、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_______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_______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

十三、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______%计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五、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六、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渔业船舶买卖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4、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交给甲方。

6、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保后,必须在——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漂浮状态,甲方按该轮现状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8、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轮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文件(如有)等应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文件不提供复印)。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1、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12、船名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烟囱标记。

13、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合同 篇4

有限公司

车辆外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汽车出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汽车效能,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路兴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GB/T3730.1-2001规定,本办法所称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辖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路兴集团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实行 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两级管理。

第七条 成立汽车出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经理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 员:机关各部室、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集团公司汽车出租管理工作由部负责,汽车班配合物流部对 公司出租汽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子(分)公司依据 公司要求,成立相应汽车出租管理领导小组并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章租用流程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 集团公司超标、多余的车辆对外出租,由 集团公司部进行统一的公开挂网出租。

第九条 采取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拍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第十条 中标企业、个人待公示期满后七日内办理租用登记,填写车辆外租登记表并签订租用协议。

第十一条 租用企业、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租用人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租用人是个人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第四章 外租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 外租协议的签订,由 集团公司 部具体组织实施。外租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协议。对需要修改的内容,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

外租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应由 部制作。协议签订原则上应本着先租用人后本公司的原则,并实行面签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出租汽车涉及的安全问题,按照 集团公司现行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铁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并由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船舶合同 篇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船舶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

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

签字,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在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的附条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财产,租给,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们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船舶合同 篇7

船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以中国_________为注册营业地的_________船厂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兹证明

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的约定,卖方同意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具体细节,将在第一条中说明。本船将悬挂______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

第一条 说明和船级

1.说明

本船入级下述船级社,在设计吃水__________米时, 载重量_____公吨的船舶(以下简称本船),本船的卖方船号为__________,其建造、安装和完成应按下列技术规格书进行,

(1)技术规格书(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布置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图(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厂商表(图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船级和规范

包括机器和设备在内的本船建造,应该按照 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以下简称'船级社')获得 标记记录并且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和规范。

买方应和船级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监造师(以下称'监造师'),在卖方的船厂对本船进行监造。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和为满足合同签字日前颁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说明书中叙述的与规则、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果有),除非另有规定及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均由卖方支付。为建造本船过程中所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工艺无论何时均需按照说明书叙述的船级社的规则和规范实施检查和实验。

船级社关于是否符合船级规范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和尺度

(a)船体,

总 长, 约__________m

两柱间长,__________m

型 宽,__________m

型 深,__________m

设计吃水,__________m

(b)推进装置

本船按说明书应配备一台__________型主机。

4.保证航速

卖方保证按说明书要求本船的装载条件下的试航速度经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节。

试航速度应根据风速及浅水效进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应按说明书中的规定。

5.保证燃油消耗

卖方保证主机的燃油消耗在台架试验、正常连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值为__________千卡/千克时,不超过__________克/马力。

6.保证载重量

卖方保证本船的载重量在满载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况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吨。

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说明书里的有关定义。

本船的实际公吨载重量应由卖方计算并经买方校核,所有为此计算所需的测量应在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者在场时进行。

如果卖方和买方对此计算和/或测量有分歧,应以船级社的决定为准。

7.分包

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给经验丰富的分包商,但此类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装工作应在卖方的造船厂完成,卖方仍应对分包工作负责。

8.注册

本船应在交船及验收后,由买方根据 法律注册登记,一切费用由其自理。

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价格

本船购买价格为__________万美元(USD ),由卖方净收得(以下称'合同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提及的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并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如有,作加减帐处理。

2.币种

本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款项向卖方支付,

(1)第一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应在本合同生效时或之前并且卖方已向买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XX银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卖方已收到本条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国际银行签发的付款保函的同时由买方支付。

(2)第二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在卖方船厂开工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买方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说明本船已在卖方车间开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项。

(3)第三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铺龙骨后三(3)跟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第一只分段已铺龙骨,并要求买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4)第四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纽约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卖方应用电传或传真连同授权者认定的证书通知买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买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项。

(5)第五期款项

数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本合同价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导致的加减帐,应在交船日到期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卖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1)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帐户,或其它由卖方临时指定的收汇行。

(2)第二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2)规定, 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3)第三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3)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4)第四期款项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4)的规定,买方应以电汇的形式以美元汇付该期款项给由卖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连同买方所要求的银行通知,转入卖方的帐户,或汇付到卖方将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该类指定应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买方。

(5)第五期(交船时付款)

买方应在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在卖方指定银行以买方名义存不可撤消的现金存款。有效期为三十天,数额为本期款项(按本合同条款,金额可能作调整)。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声明一旦卖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凭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签发的交船和接船协议书的副本,该存款归卖方所有。如有利息,归买方所有。

5.预付款

买方有权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于三十(30)天前,书面通知卖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向卖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并为卖方银行和卖方信可的不可撤消、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

7.退款

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若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卖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帐户电汇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卖方的全部美元金额,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退款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

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XX签发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

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

本船的合同价格应随以下条款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双方理解,任何合同价格的减少,是由损失的补偿而非罚款的方式来实现的,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迟至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时之前,合同价格不作变动。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条所述日期之后延迟超过30天,则从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时起算。每迟一天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美元(USD )。

除非双方对此另有协定,对延迟交船损失的补偿应从第五期合同价格的分期款项中扣除。但不论如何,最大延迟天数不应超过____( )天包括买方同意在延迟( )天后接船,如本条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额为__________美元(USD )。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条所述而被延迟,则不应被视为延误交船,合同价格也不应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条所述的允许延迟原因而延迟,则价格不作调整或减少。

(5)如果本船将早于本合同第七条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则卖方应以电传通知买方,且该通知至少在预计新的交船日前( )天发出。买方按下述情况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奖金。

如果在规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内交船,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比规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础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价上增加 美元(USD )作为奖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总数不应超过 美元(USD )。

实际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许的延长交船期之前,卖方无权得到本条款1(5)所规定的奖金。

(6)如果卖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计划交船日交船,则卖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如果卖方实际上是在新的计划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条规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卖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条第1款(5)的规定获得奖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低0.3节,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本船的实际航速(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低于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保证航速0.3节,从0.3节算起(包括0.3节),本合同价格应作如下减少,

小于0.3节 USD

大于等于0.3节小于0.4节 USD

大于等于0.4节小于0.5节 USD

大于等于0.5节小于0.6节 USD

大于等于0.6节小于0.7节 USD

大于等于0.7节小于0.8节 USD

大于等于0.8节小于0.9节 USD

大于等于0.9节小于1节 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机厂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说明书规定的保证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则合同价格不应改变。

(2)如果台架试验测出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价格减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3)如果台架试验测得主机的实际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证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过__________克/制动马力/小时,买方有权作出选择,按第十条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最高减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载重量

(1)如果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比保证载重量(_____吨)低________吨以内,则合同价格不予减少。

(2)如果载重量不足超过______吨,每超过1吨,合同价格则减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________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条所述拒绝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实际载重,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__________吨的保证载重量,超过载重__________吨以下,合同价格不予增加,超过__________吨的每1足吨合同价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载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价总数应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数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监造和检查

1.买方监造师的指派

买方将自费按时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称为监造师)。监造师应由买方书面委任,并常驻在卖方的船厂,负责对在建船及其主机、辅机进行检验和监造。卖方保证为监造师进入中国按时办妥必要的签证,监造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买方负责给予卖方申办签证通知。

2.图纸认可

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 天之内共同商定需送交买方认可的图纸清单(以下'清单')。在监造师抵达卖方船厂之前,清单中规定的图纸应寄送至买方,买方应在收到后( )天内(不包括邮寄时间)将认可或注解的图纸寄回卖方。

经买方或监造师认可的图纸应视为最终的图纸,其任何改变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监造师的监督和检查

对本船的机械设备及舾装的必要检查由船级社和/或卖方的检查小组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实施,以确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说明书进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有权按照双方商定的试验清单参加试验及在卖方船厂、分包厂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关材料的储存地检查本船及其机器、附件。如果监造师发现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产工艺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或说明书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如果同意买方的意见,则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改正。买方应向卖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按照双方同意的检查步骤、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惯例进行检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误期时间减少到最低程度。

4.卖方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买方雇佣的监造师均被视为买方的员工,买方、监造师或买方的雇员或代理人在船上/或卖方或分包商的厂区,参与建造本船而发生人员受伤,包括伤亡在内,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只要不是因卖方、卖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或卖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买方监造师、买方雇员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财物的损坏、灭失等,买方概不负责。

5.薪水及费用

按本条,监造师或由买方雇佣的雇员的薪水及日常开支,均由买方自理。

6.进度报告

买方有权在本船建造期间任何时候要求卖方报告本船进度情况。

7.监造师的更换

卖方有权书面要求买方更换对建造本船不称职和不满意的监造师,并说明理由。如有必要,买方将派员至卖方船厂调查此事,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要求合理,即应尽快更换。

第五条 修改、变更和加帐

1.如何实施

2.规范、规则等的改变

a)关于实施此类修改或变更所发生的成本而引起的本船合同价格的增减;和/或

b)关于实施修改或变更而引起的交船时间的延长;和/或

c)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的保证载重量的航速的增减;和/或

d)关于实施这类修改或变更导致本合同或说明书或两者的任何改变;

e)由于合同价增加而向卖方提供卖方满意的附加保证。

(2)如果不论何种原因,双方不能就合同价格和调整,或交船期的延长,或保证航速和载重量的增减,或向卖方提供附加保证,或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达成协议,则卖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继续建造本船,买方也应继续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说明书的条款。

3.材料和/或设备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说明书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设备无法及时采购而满_____船,在卖方提出合适证据并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提供达到船级社和建造本船所适用的规则、规范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4.买方供应品

买方应在卖方指定时间内,将说明书中规定的由买方自费提供的供应品提交给卖方船厂。

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该供应品提供给卖方,且将影响交船,则本船的提交按所延迟的日期相应推迟。买方应赔偿由于其供应品延迟而使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此赔偿款在交船时结清。

如果买方供应品交付延期 ( )天,则卖方为不损害自己的权益,有权在不将该项目安装到船上去的情况下继续建造本船,买方应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买方供应品送交卖方后,卖方应负责按说明书规定将项目存储和处理并安装到船上,不另_____。

在买方供应品运达后,双方应负责共同开箱检查,如果发现损坏且无法安装,则卖方有权拒收该买方供应品。

第六条 试航

1.通知

2.如何实施

(1)凡与试航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本船试航期间和试航时,卖方必须自费提供必要的船员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条件。试航应按规格书规定的方式进行,并满足规格书规定的性能。

试航路线由卖方确定,试航应在配备有速度测定设施的试航水域内进行。

3.试航载重吃水

买方根据本条第二款(2)规定提供试航所需供应品外,卖方应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试航所需的备品,使本船达到规格书规定的试航载重吃水所需的压载(淡水、海水或其他规定的压载物)由卖方付费。

4.验收或拒验的方法

(1)当卖方通知本船试航结束时,买方或买方的监造师应在此之后六(6)个工作日之内,以电传并用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卖方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2)但,若试航结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格书要求,卖方应会同监造师检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进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进行试航,买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当卖方通知这些修改和/或重新试航完成时,买方应在此六(6)个工作日内根据卖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试航的情况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接受本船或连同有关理由拒绝接受本船。

(4)本合同双方若对本船试航、试验的结果产生任何分歧、则应按地十三条规定的_____办法予以解决。

(5)买方不能因试航和/或进一步试航后有保留意见或备注而拒绝接受本船。卖方必须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类修改(如果这些修改被卖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处置

6.验收的有效性

第七条 交船

1.时间和地点

2.何时和如何实施

如果买方和卖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本船的交付应在卖方向买方提交确认交船的交接船证书以及买方向卖方接船证书的同时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生效。

3.应提交给买方的文件

在买方接受本船时,买方应将下列文件(取决于第五条2中的内容),连同交接船证书提交给买方。

(1)卖方按说明书进行的本船试航报告;

(2)本船设备、属具含说明书规定的零备件等的清单,由卖方制定;

(3)卖方按第六条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储备品清单;

(4)卖方按说明书制定的本船完工图;

(5)卖方提供的载重量和倾斜试验报告;

(6)按合同和说明书要求在本船交付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证书,

……

各类证书需由有关当局或船级社出具。本船需满足本合同签字时业已生效的有关规范规则。所有证书应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买方。

如果在交船时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法出具完整的证书,卖方需提供船级社或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临时证书,而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卖方应将正式证书提交买方,对此,买方应予以接受。

(7)卖方出具保证声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权、费用、索赔、其他妨碍买方所有权的事项均不存在或已结清。特别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国家的赋税或费用绝对无关,也与卖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员和船员在本船试航或其他场合中发生的全部债务绝对无关。

(8)卖方开具的商业发票。

(9)卖方提供的销售帐单。

4.产权和风险

本船的产权和风险只在交船时才转移至买方。如上所述,双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设备的产权完全为卖方所有,卖方承担风险。

5.船舶的驶离

6.本船招标

第八条 交船时间的推迟和延长

1.推迟原因

2.推迟通知

在卖方认为有权按本合同宣布推迟交船时,卖方应在推迟发生之日起七(7)天内以电传并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通知买方推迟的日期和原因。

同样,此类推迟结束后七(7)天内,卖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买方推迟的终止时间,并确定由于此项延迟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迟日期。买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能对卖方要求推迟交船作出反应,则被视为买方放弃反对推迟的权利。

3.超时推迟而取消合同的权利

4.允许推迟的定义

由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导致的推迟,但不包括本合同条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长应理解为(并在此称为)允许推迟,并区别于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需调整船价的非允许推迟。

第九章 质量保证

1.材料和工艺的保证

在卖方将本船交付给买方后12个月内,卖方保证对本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卖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设备(但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发生因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和/或制作工艺错误引起的缺陷承担责任。

2.缺陷的通知

买方发现属于本保证范围内据以索赔的缺陷或偏差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在买方的书面通知中应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卖方在保证期到期后三十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卖方对保证期到期之前发现的缺陷不承担义务。在保证期到后三十天内应电传通知发生的缺陷,需要说明缺陷的性质和损坏的程度,则随后的索赔视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复

卖方应自行对本条所保证的本船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这些修复和/或更换应由卖方完成。

但是,如果卖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卖方的更换材料、部件的运输将影响或推迟本船运行,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可自行选择在其他地方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但买方无论如何应首先尽快地用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电传,告知买方将要修理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本船及其运行没有推迟,其运行未受损害,卖方有权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级社代表,核实买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质和范围。在此情况下,卖方在检验结束后,应迅速用电传通知买方,承认或拒绝这类缺陷属其担保提供范围。在一般情况下,随后指派的保证工程师,将代表卖方。

出现下列情况,卖方应立即将包括此类修理或更换含运输费的实际成本,或按日本、韩国、新XX主要船厂实施类似修理或更换的平均费用包括其运输费用取其低者以美元电汇给买方。

(1)卖方承认按本条应补救的缺陷,或

任何争议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_____。

4.卖方的责任范围

卖方对由于本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损坏负责,卖方责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担保期内,由于一般磨损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规定的缺陷而导致的该船设备损坏,卖方无义务修理。发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灾、意外事故、或错误处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买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包括该船官员、船员、乘员或在该船上工作的人员引起的,而不是卖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该船及设备损坏,卖方不负责任。同样,对于那些由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换而造成的本船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卖方不负责任。

根据本合同条款,卖方将本船交给买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留第九条所明确规定的对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材料、设备、设计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由于卖方忽略或错误导致的损失的责任或义务。卖方不负责买方在本船所承担的义务中的间接损失或特定损失或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费时间,损失利润或收入或滞留费用在内的费用。

本条担保及卖方责任与义务是专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买方放弃了其他补救、保证、担保或责任,无论这些权利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由法律赋予还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适销性和间接损坏方面的责任)规定的,是否由卖方疏忽所引起的。该担保不能延长、变更或改变,除非买卖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5.保证工程师

卖方应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证工程师作为卖方代表,从本船交付之日起为该船服务十二(12)个月。买方及其雇员应给予该保证工程师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卖方代表在船上的职责。买方应按照该船轮机长待遇给予保证工程师,并应向其提供食宿,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对此不承担费用。

买方应每月向保证工程师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为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工资。买方还应承担在服务期满后飞返中国的旅费及保证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卖方面通讯联系的费用以及(如有)其医药费和住院护理费。买方及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责任向卖方和/或保证工程师和/或卖方赔偿保证工程师的个人伤害,包括死亡、或保证工程师财产的破坏、损失或缺损,如果该死亡、伤害、损失和/或缺损是由于买方,其继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员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误造成的。

有关本款细节,合同双方应按照本款内容在交船时另行签订一份协议。

第十条 买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约

1.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给卖方的付款为预付款。如果买方行使其根据本合同条款准许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买方应以书面或书面确认的电传通知卖方。这种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于卖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3.在卖方向买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对他方的责任、义务将完全解除。

第十一条 买方违约

1.违约定义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买方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1)根据第二条规定,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款项到支付期,并收到卖方按第二条提出的付款通知后,买方未予支付;或

(2)买方在收到卖方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提出的付款要求后未根据第二条第3(5)和4(5)向卖方支付第五期款项;或

(3)卖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时提交本船,而买方没有接船。

2.违约通知

3.利息和费用

(1)如果买方对于本条第1(1)和/或1(2)规定的进度款项付款违约,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间,买方应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 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如果买方未按本条第1(3)规定接收该船,应视为买方第五期进度款付款违约,并应支付按前述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第七条第7款规定的准备交船之日起算(包括当时在内)。

(2)如果买方违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规定,除本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外,买方不应支付卖方因买方违约而支出的成本、费用和开支。

4.交船前违约

(1)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规定的违约,可根据卖方选择,将交船日按买方违约持续时间推迟。

(2)若买方出现本条第1(1)、1(2)或1(3)所定义的违约,并持续十五(15)天,卖方可行使下列权利和补救措施。

(i)卖方根据本条第2款已用书面确认的电传(或传真)向买方发出违约通知,卖方有权自行选择取消或解除本合同。在买方收到取消或解除的电传通知后,所有买方供应品归卖方所独有,本船及其设备、机器应由卖方单方出售或采取其他措施;和

(ii)(适用于买方对本条1(1)所定义的违约)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第五期款项、利息以及根据本合同规定出售本船所花费成本和/或费用,有权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到期,在宣布后,卖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按其签发的保函条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

5.本船的出售

若出售本船,卖方应用电传或书面通知买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由于买方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项和/或合同价格差额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关条款的规定,其利息计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卖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应首先用于支付销售费用和成本,由于买方违约对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和/或卖方为设备和/或未安装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费用);和/或卖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费用、开支、消费和/或专利税减去卖方保留的分期款项,并补偿卖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数额的利润损失。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应付款项的总额,买方应按卖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额。

第十二条 _____

1._____范围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买方接收之时止,卖方应自费向中国一流_____公司投保本船及运至船厂用于建造、安装到本船上的所有机器、材料、设备及舾装件,包括买方供应品。

2._____赔偿费的使用

(1)部分灭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买方接收前,本船属于_____范围内的原因遭受损坏,且该损坏未对本船造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卖方将凭本条第1款所指定的_____单获得_____赔偿,并将其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以满足说明书中所列的船级社及其他团体、当局的要求,也不向买方追加额外费用,买方应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说明书完成的本船。

(2)全损

若本船认定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卖方应当,

(i)根据合同双方协议,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建造。在此情况下,按前述_____单所得_____赔偿应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损坏部分和/或重新配备买方供应品,而不向买方加帐。但是合同双方须首先书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实际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顺延及包括合同价格在内的合同其他条款的调整。

在收到有关本船实际或推定全损的电传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买方应根据本款内容书面或电传通知卖方对此是否同意,若买方未对卖方作出此类通知,则将视为买方对此不同意。本合同将视为被取消和解除,买方获前述退款,且应适用本条条文。

3.卖方_____责任的终止

卖方对本船的_____责任在本船交付和为买方接受时即告停止和结束。

第十三条 争议和_____

1._____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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