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3-03-10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混血豺王》的读后感模板7篇。
基于您的需要,我们整理了《混血豺王》的读后感。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拜读过作品后,我们内心一定也有许多想法。有了想法和感触,为了不让它遗忘,最好是写一篇读书心得。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1
星期天,我怀着满腔的期待趴到窗户外注视着外面,哇!爸爸终于回来了,只见他手上的那本书,我的眼睛一下子亮起来。爸爸手上拿的正是我期盼了3天希望得到的书《混血豺王》我此时就像一只饥饿的狼,渴望得到食物。那天,我用了一个晚上读完了这本书,突然感慨万分。原来动物也有这么伟大的爱。
故事主要讲的是一只狗和一只豺的混血儿“白眉儿”原本在猎户寨变成了一只猎狗,再一次捕猎当中遇到了一只豺,他不想伤害自己的伙伴便巧施妙计把豺给放走了,却被自己的仇敌老黑狗给发现了,老黑狗用自己的生命揭穿了他的谎言,使得主人把他赶出了猎户寨,他用开始了豺的生活。后来阴差阳错的博得了众豺的信任当上了豺王。有一次猎户寨的猎人们来到了豺群的据点,绑架了许多的幼豺,为了救这些小生命,“白眉儿”暴露了自己是狗的特点,被逐出豺群,最后暴毙荒野。
看完了以后,我差点哭了起来。“白眉儿”为了让豺群生存下去,牺牲了自己。这种精神非常的伟大,豺在人们心中留下的都是坏的印象,却忘了动物都有一颗善良的心。不管是什么动物都是如此的。生活中,有些人成天满脑子想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却忘了自己对这个社会应当有的回报和奉献,只有这样,才能让世间充满温暖,和谐。只要每个人愿意奉献,不管那人的工作高低贵贱,但他肯为社会付出,不求回报,那这种人才是最伟大的,最值得我们去尊敬的人!
我从今天开始,我要不求回报的为社会做出贡献,可能我现在什么也做不了,但是只要持有这一颗心,那么他才是最了不起的人!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2
在大家的心目中,豺受到了人类的偏见。“豺狼虎豹、豺狼横行、豺狼当道”,豺为恶兽之首,人类对它们没有一点好感。但是豺群有着严格的纪律,而且它们还有个犬类动物中绝无仅有的捕食技巧:掏猎物的肠子。不过这种方法很不文明,这大概也是豺名声不好的另一个原因。下面我们来看看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笔下的《混血豺王》吧。
失群的母红豺达维娅和因追猎物走失的公猎狗洛戛同渡怒江过程中,因互相需要互相帮助,本应是仇人却产生了感情,建造了一个温馨的小家庭。不久后,达维娅怀孕了。但在临产之前,对主人无限忠诚的洛戛遇到了主人,便准备渡江回到主人身边,达维娅恼羞成怒,把洛戛撞到了怒江下,又侥幸逃过了洛戛主人的子弹后,回到了红豺群。
半个月后,达维娅生下了一只雄性幼崽,取名白眉儿。达维娅生下白眉儿后不久便一病不起。为了能让出生仅半月的白眉儿在自己死后仍能活下来,达维娅巧设毒计,将母豺黑蝴蝶的幼崽小风笛杀死后,把秘密隐藏在了自己的身体下,让蒙在鼓里的黑蝴蝶心甘情愿抚养白眉儿。
不幸,秃鹫啄食了达维娅的尸体后,将小风笛的残骸暴露了出来。黑蝴蝶看到后,立即停止了抚养白眉儿,整个豺群视白眉儿为罪魁祸首,并被贬为地位最低等的苦豺。
白眉儿因为遗传了父亲猎狗的身材,在普通豺面前犹如鹤立鸡群,豺王夏索儿非常嫉恨它,阴谋层出不穷,白眉儿终于落入了圈套,被无情地逐出了豺群,成了一匹流浪豺。
偶然,它遇到了父亲洛戛的主人阿蛮星,成了阿蛮星的猎狗。它在一次狩猎中设计捕获了一只猞猁,成为了猎户寨猎狗群的首领,它得到了主人很高的待遇,除了主人原先的狗群首领黑虎以外,其它的猎狗都对它服服帖帖。
然而,在一次狩猎中,它为了救主人阿蛮星,暴露了自己豺的猎食本性,又让黑虎不惜以死冤枉它,最终主人为了全寨人和猎狗的安全,将它赶出了猎户寨,再次成为了一只流浪豺。
母豺兔嘴救了白眉儿,使得它重回豺群,并与兔嘴儿建立了母子关系。在一次的豺狼大战中,兔嘴救了白眉儿,但兔嘴变成了一只瞎眼豺,白眉儿升上了豺王。在另一次的野猪岭战斗中,兔嘴为了不让白眉儿为难,甘愿殉身,变成了饥饿豺群的美食。
年轻的母豺蓝尾尖使用了各种技巧,终于与白眉儿产下了两只幼崽黄圆和黑圆。白眉儿一直尽忠尽责做好豺王和父亲的责任。
直到有一天,昔日的主人阿蛮星带着猎狗来到这里,白眉儿在战斗中始终不想伤害自己的主人,导致了豺群致命的灾难。在紧急时刻,白眉儿牺牲了自己,救下了众豺,令主人惋惜不已,但众豺仍视白眉儿为可恶的猎狗。
白眉儿为救豺群,不怕误会,并自愿牺牲自己的这种高尚精神,令我感动不已。一个动物尚且如此的有远见,有智谋,何况人呢?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3
“豺”字由一个“豸”字和一个“才”字组成。“豸”字在古代泛指兽,这两个字进行搭配结合在一起,可以直接理解为企业最有发展才能的走兽吗?或许我们多多少少有些牵强,但豺群确确实实是兽类中纪律最严格,组织最严谨,等级最森严的群体。豺群中等级制度森严,它们之间设有豺王,有兵豺,有保姆豺,还有学生随时做好准备为族群社会利益需要牺牲他们自己的苦豺,就像没有一个更加完美的军事经济组织。
然而,显然人类的动物嗜血的野兽是港口的偏见,如豺,非常“火爆”。一个豺狐心“......总之,我们喜欢用豺野兽写比喻坏人杀气;我们平时的”当道“狼来描述恶人的那些残忍,狡猾的心脏,我们将花来形容电力坏人。”它不是像其他人。
事实上,豺是机智的,是勇敢的,是忠诚的,它们发展尽心尽职,勇往直前。它们之间无论对于何时何地,何种逆境环境都不怕苦不怕累,它们可以坚持自己学生心中的信念,勇往直前,绝不半途而废。所以需要我们要保护主义这种影响动物,不要再把豺当作一个穷凶极恶的亡命徒。
这是非常值得推荐给大家的,相信大家有我一样深刻的理解和启发。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4
有一匹豺,血管里流的一半是豹血,一半是狗血;有一匹豺,在整个豺群走到生死攸关时,挺身而出,救了整个豺群;有一匹豺,伟岸又忠诚,智慧又胆大,更是优秀豺中的佼佼者……他,就是本书的主角——混血豺王白眉儿!
《混血豺王》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一部长篇作品。动物小说之所以比其他小说更有吸引力,是因为它毫无遮掩地直接表现自然生活中最原始、最自然的现象。而书中的白眉儿,是一个能屈能伸的英雄,让我很受启发。当他被主人阿蛮星抛弃时,他心甘情愿地做一只受人鄙视的苦豺;而当他经过豺狼大战后,又利用自己的二级前扑、空中断喉的招式荣登王位;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丈夫!
相反,上一届的豺王夏索尔与白眉儿的性格简直是天壤之别。他的狭隘、他的妒忌之心让他不仅失去了豺群之心,还断送了自己的王位。白眉儿与夏索尔相比,显得谦虚、宽容、大度,让我看到了具有英雄气概与王者风范集一身的豺王。
我们生活中也有与这类似之事。你看,有些人看见比自己有才华、有能力,就产生嫉妒之心而终日不快乐。三国时,吴国统帅周瑜,他就是这样一个人,见诸葛亮神机妙算、足智多谋、气宇轩昂,就千方百计陷害诸葛亮。而诸葛亮,并没有对周瑜的诡计而暴跳如雷,依旧羽扇纶巾,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最后,心胸狭窄的周瑜被诸葛亮活活气死。
《混血豺王》给我带来的启示,意义深远。只有具有身先士卒,为群众当牛马,足智多谋,有高尚品质的人,人民才会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混血豺王》让我想得很多很多……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5
相信大家都知道“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他的作品我印象很深,我最喜欢他写的《混血豺王》。
这本书讲了一只狗追捕一只豺,结果一起被河冲到了一座小岛上,并相依为命,母豺怀孕了,狗却被淹死了。母豺回到了豺群,生下了一个孩子,取名叫“白眉儿”。白眉儿因为被怀疑身份被赶出了豺群,当了人类的猎狗,帮人类打猎。因为豺性暴露只好又回到豺群,并当上了豺王。最后因被豺群和人类排斥而被狗咬死。当白眉儿身受重伤,看到人类的诱惑时,它选择了宁可死去也不当人类的猎狗,去伤害自己的妻子生活的豺群。
读完这本书,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难受的感觉。因为我觉得白眉儿很委屈,自己的出身又不能由它自己选,长了一身黄毛被豺王嫉妒,想方设法把白眉儿赶出豺群,到了狗群又被狗王妒忌。我觉得白眉儿很厉害,凭借自己高强的狩猎又得到主人的宠爱。我还觉得它很重情义,放走了自己豺群里帮过它的母豺。我觉得它也很勇敢,只身打败比它高大的狼王,它还很聪明能轻而易举地赶前任豺王下台,还获得了母豺蓝尾尖的芳心。
白眉儿勇敢、坚强、重情义的精神打动了我,还有它聪明、坚强不屈的优点也打动了我,我很喜欢它。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6
我最喜欢看的书要数沈石溪的动物小说中的《混血豺王》了。
《混血豺王》的作者是沈石溪叔叔。这部动物小说描写了混血豺“白眉儿”从苦豺变成一只威猛的猎狗,很受人们喜爱,可是最后被老黑狗陷害,被迫离开了自己亲爱的主人,最后回到豺群当上豺王的故事。
当我看到白眉儿全心全意的为主人追捕猎物却被老黑狗陷害时,我为白眉儿而感到不平;当我看到蓝魂儿不断的努力让白眉儿喜爱,我为蓝魂儿捏了一把汗,白眉儿因喜爱免嘴,却对蓝魂儿很冷漠;当我看到免嘴为了白眉儿而牺牲自己时,我感受到了免嘴对白眉儿的爱意很深很浓。
再想想我自己,我是那么快乐啊。我在爸爸妈妈的精心呵护下,无忧无虑的玩耍,还天天和同学们一起读书,可是白眉儿它们呢?天天堤防着同伴的攻击,很多时候都吃不饱。
怎么样,我这本书好看吧!建议你也买一本细细的品味。
《混血豺王》的读后感 篇7
当我读完《让我陪你,重返狼群》这本书时,就开始对动物题材小说感兴趣了,于是,又读了沈石溪的《混血豺王》。
本书主要讲的是一只名叫白眉儿的小豺从小失去了父母,有一匹名叫兔嘴的母豺收养了它。但是白眉儿还是被赶出了豺群,它成了阿蛮星的猎狗,然而当阿蛮星发现白眉儿是一只豺的时候,就把它赶走了。白眉儿又来到了豺群,做了豺王。后来,阿蛮星来到了豺群住的地方,他的猎狗被豺咬死了,他自己也被豺群赶到了树上,关键时刻白眉儿救了他,过了几天阿蛮星又来了,阿蛮星想让白眉儿重做他的猎狗,白眉儿用豺嚣证明了自己是一匹豺,于是阿蛮星放猎狗咬死了中了枪的白眉儿。
白眉儿是一个勇敢,机智,知恩图报,不损害集体利益的形象,兔嘴尽心尽力的帮助他,它也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报答兔嘴。猎人阿蛮星当过白眉儿的主人,白眉儿对他也是仁至义尽,当自己的利益与全豺群的利益相冲突时,他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全豺群。我要向白眉儿学习,做一个知恩图报,不损害集体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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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希望这篇原创文章《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能够为您解答一些相关问题,同时也希望能够让您对作者的创作故事情节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写读后感的时候,要注意抓住重点,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感悟。那么,如何使作品的读后感既有趣又令人难忘呢?欢迎您访问我们的网站,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2】
我是一个哈迷,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哈利正在德思礼家等校长来访。当邓布利多来的时候,他带他到一个地方,告诉他和哈利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总是互相鼓励和开玩笑。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朋友们为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邓布利多就是在这个山洞里受了重伤。这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杀死了邓布利多的校长。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们向校长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当伏地魔被移走,他和他的朋友们才能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很多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詹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他才隐藏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努力工作,希望有一天能为莉莉报仇,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他会越来越强大。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才关心哈利,并把它藏起来。因此,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会变得更加温柔和深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才后悔。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3】
我面临毕业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抬头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天空一片空白。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一道优雅的弧线,他的黑袍轻轻地飘动,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青春期到花季,就像青春,飞扬青春的旋律在一起,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被深深地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一起成长的滋味。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与你一起为天狼星的离去而悲伤,为同学们的分离而悲伤。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天狼星坠落到你的伤口还没有愈合,象征智慧和信仰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悄悄地落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满了愧疚感,不允许你为你不计后果。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就被养在你叔叔的衣橱里。你像每一个孤儿一样成长。你被你叔叔的家人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肤浅的回忆,但却是如此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去面对新的事物。
当我与你在一起时,我总是觉得自己与你在一起。为你找到一个快乐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为你坚定的信念感动,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意外中,我也找到了一个亲密的朋友,没有,那是一种必然,那是缘分的长就安排。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仿佛在梦中。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女巫怀疑小天狼星是个**,他被错误地判入狱12年。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进了毕业班,整天在书海中徘徊。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的竞争更加激烈,学习的压力像泰山一样沉重。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对魔术的迷恋主要讲述了三年级英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义去了伦敦的破釜酒吧。哈利每天都在破锅酒吧吃饭。他克制自己不要花光所有的钱,用余钱买了一些他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节日期间,我们还收到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来信。
我非常喜欢读这本书。它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而且提高了我的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犯是塞鲁斯,他违反了巫术法。
巫术学校的校长邓布利多认为赛勒斯是伏地魔的命令,伏地魔命令他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邓布利多的猜想并非没有证据。因为西里尔逃跑的那晚,他一直说:
“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可能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哈利波特系列。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因此,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只看到对方的判断,那么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哈利·波特,一个非凡的人,生来就有与伏地魔战斗的印记——一个形状像闪电的伤疤。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的命运的不寻常的事情。海格给他寄了一封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很高兴进入学校,也知道对角线巷和巫师世界的一系列事情。
在学校里,他遇到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和罗恩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障碍物中,罗恩摔倒了,赫敏回到入口。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抗争,最终用他纯洁的灵魂摧毁了伏地魔的梦想,拯救了所有人。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互相鼓励和开玩笑;斯内普教授仍然时不时地打扰哈利。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过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很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他的朋友们为这只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在伏地魔的控制之下,告诉哈利要保护斯内普不喜欢的每一个孩子。为了对付伏地魔和拯救孩子们,邓布利多和哈利偶然来到一个古老的洞穴。就在这个山洞里,邓布利多受了重伤,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把校长化为灰烬。
看到这一切,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当斯内普快要死的时吼,他大声说出了他是混血王子的惊人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向校长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才能和他的朋友们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小时候爱哈利波特的妈妈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处处隐瞒。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就会变得更加温柔、多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了它。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把你的爱献给你身边的人,这样世界会边的更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4】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5】
合上书的时候,一时间百感交集,没有多少时候适合用这个词,就是那种想到很多,忧伤、茫远、未知、感慨,夹杂着一丝丝激动与快乐。或者想把这些感受都写下来,或者想个地方去,最好是很黑,可以蜷缩在角落里想。
hp6,盼望了很多日子,早上去买之前,先洗了车,然后在二环路上跑了一圈,天气在入秋之后就没有这样炎热过,很大声地听celine的歌“you are the reason……”,热浪和高亢的歌声夹杂而来,带给我快乐。
其实这一切,都是想让自己期待和享受的乐趣能尽量长一些。
然后从下午三点半,不断地提醒自己缓慢读书的心理中,一直到了晚上九点。经过几十年的悲伤,我终于抬起头,感到无语,不知道该说什么。
人民文学出版社真是很明智,当我看见书最后的《哈利·波特》前情回顾的时候,一点也不觉得这是为了增加篇幅提高定价,反而,我感到一阵沧桑,为什么在这本书后面附上这种历史般的东西呢?那是因为虽然还没有结束,但我们会觉得一个时代已经过去了。某种纯洁、可爱、天真的东西不会再存在,它的背后石一块坚硬如磐石的命运。
·死亡·
其实我并不是个邓布利多派,所以虽然知道死的是他,后来也就渐渐不理会了,我更关心斯内普教授——然而当我兴致勃勃地看到他和哈利去寻找伏地魔的魂器时,突然想起了这个结局,顿时觉得一阵不安——我是不是会在这里看见邓布利多死去呢?然而没有,随后我看到他们回到城堡里——这个过程是混乱的,到处都是搏斗,尖叫和碎片……自然,在看到斯内普举起魔杖向着邓布利多说一声“阿瓦达索命”的时候,我的心里不由得爆发出一声尖叫“不要!”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对校长的好感就上升到这么高了,或者也是因为不想看见斯内普做了这件事情。
总之,在那一刻,我完全沉迷于这本书,不想邓布利多死。好像他们就像哈利波特和其他人一样,只是在想:校长死了,我们该怎么办?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6】
这个充实,有趣的寒假里,我读完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部似乎附有魔力的科幻**。
这部**里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阿不思.邓布利多”所说的:“当你找到那最后一块拼图,我希望,一切都会明白的”这句话似乎还有许许多多的含义。因为这样,也使得这句话很神秘。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对伏地魔的战争进行得并不顺利。赫敏浏览着手中的《预言家**》的页面,大声地读出了一些可怕的信息。
邓布利多已经有很长很长的一段时间没有在“霍格沃茨魔法学校”露面了,然而就像在所有的战争时期一样,生活仍然在不停的继续,“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所有六年级的学生们都在学***移形——有不少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丢掉了眉毛或者受了伤(最严重的腿在原地,身体其他部分则在目的地)。正当青春时节,他们游戏、争斗,情窦初开,开始恋爱虽然这个学期的课程很难,但是哈利总是从神秘的“混血王子”那里面得到一些非凡的帮助哈利一直都在和邓布利多一起调查少年伏地魔(本名汤姆.马沃罗.
里德尔、在食死徒口中,称其为“黑魔王″)的复杂过去,希望能够找到这个恶魔的弱点,并且想办法来战胜他
这本书的作者是j.k.罗琳,他的英文名字是j
k. rowling。她生于1965年7月31日,出生于英国格温特郡,毕业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狮子座,作品除《哈利波特》系列外,还有《诗翁彼豆故事集》《神奇的魁地奇球》还有《神奇动物在**》。
这三部都是《哈利波特》衍生的作品。她还获得了许多奖项和荣誉,如大英帝国勋章、法国荣誉军团勋章和荣誉勋章。
;以及国际安徒生文学奖。她也在,2001年,担任了电影《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电影总监。2014年11月25日,j.
k.罗琳完成了《哈利波特》外传《神奇动物在**》的电影剧本创作。2016年2月10日《英国电讯报》报道称j.
k.罗琳将在2016年夏季推出第八部《哈利波特》故事。2016年3月发布名为《北美魔法史》故事。
2017年罗琳参与的《哈利波特8被诅咒的孩子》舞台剧在劳伦斯.奥利弗脚奖独揽九项大奖。
看完这本书后我内心有许许多多的感受。我为邓布利多的死而惋惜;为格雷伯克的残暴而愤怒;为格兰杰的聪慧而仰慕;我还为里德尔(伏地魔)**而厌恶。我也感觉到哈利、赫敏、卢娜和内维尔五个纯洁、坚不可摧的朋友,以及牧师的无能。
在这里有一种勇敢叫“哈利.波特”;在这有一种可憎叫“食死徒”;有一种团队叫d.a.(邓布利多军以“哈利”为首); 有一种**叫“伏地魔”;有一种自由叫“家养小精灵多比”
读完这部书后,感觉自己都想上“霍格沃茨魔法学校”学***了。只不过,“沉湎于虚幻的梦想,而忘记现实的生活,这是毫无益处的,千万记住。”但是在阅读中“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校”。
这是对自己很有益处的。
“ 一个人的出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成长为什么样的人。”最后我把这句话和这本书都介绍给你。希望你也可以爱上这本书(包括《神奇的魁地奇球》《神奇动物在**》和《诗翁彼豆故事集》)。
爱上勇敢。爱上“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更爱上阅读。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7】
如日落般壮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暑假我读了英国著名女作家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书籍,虽说每一部都有让人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丰富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邓布利多的离开无疑是整部作品中最扣人心弦,也最赚眼泪的事件。可是换了谁又能预料到,如此伟大的一个巫师,这样优秀的一个领导者,此般慈爱的一个老人,最后的谢幕,竟只是一句波澜不惊的“阿瓦达索命”,悄无声息,让人不由得心痛。而造成这一切的,却是他多年来一直坚定不移地信任着的斯内普。血淋淋的现实,J·K·罗琳再次向我们诠释了一个道理:任何人都会犯错误,不要绝对相信一个人。文中斯内普看着邓布利多那憎恶的神情深深刻在我的脑海里。不值,是的,我只能用这个词。斯内普怎么会如此深得邓布利多的信任呢?这是一个我始终没有答案的问题,也许永远找不出答案了。或者,这根本不需要答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邓布利多喝下不知道可不可以称为毒药的绿色魔药自毁功力,拼命夺来的竟然是假魂器,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有人说,这样一来邓布利多的死就是没有意义的了。不,我是很坚决地说出这个字的。罗琳决不会这样安排。邓布利多的离去是哈利成长里程又一个新的推助器。这个过程从哈利的父母去世就开始了,然后是小天狼星,现在是邓不利多。是啊,哈利总是要长大的。当他身边能保护他的人一个个离开,他也将一点点懂得,他不再是别人羽翼保护下无忧无虑的孩子,他要靠自己。
而就邓布利多本人来说,死亡也决不是毫无意义。他的死,和他那只圣鸟福克斯一样,如日落般壮丽。phoenix,凤凰,在英语中常被认为是不死之身的象征。但是没有人能做到长生不老。因此死亡是人生的一部分,是这个美丽神话的结尾,最一高一潮的部分,生命在此处发挥到极至,随即在灿烂中完美画上句点。无疑,邓布利多做到了这一点。凤凰,没有看见过,却是记忆中最美丽绚烂的神鸟;凤凰挽歌,没有听到过,却是记忆中最无与伦比的天籁。
邓布多利是伟大的,他活着是为更多的人快乐自由生活,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就如孟子所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是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8】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可以说是十分精彩的,浸入了作者的所有精力与汗水。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小说中我最敬佩的是邓布利多校长,第27章详细叙述了邓布利多生前的几个小时,其中的一个片段尤为使我感动,当马尔福说道“除你武器”时,邓布利多校长用无声咒把披着隐形衣的哈利定在了那里,使他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机会,以至于最后丧命,而保住了哈利的生命。这是一种多么大无畏的精神啊!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记得他经常在危急的情况下,把最大风险让自已承担,而笑着对哈利说自己老了受点苦没什么,但你还年轻,还有很多事要等着你去做,他的这番话是对年轻一代的爱和责任感呀!为了这些,他甘愿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
同样哈利也拥有爱,邓布利多曾说过哈利为什么能三番五次地逃过伏地魔的魔掌,那是因为拥有对父母的爱,对邪恶的排斥和永远纯洁的心灵。”同时他也拥有责任感和决心,他知道除去伏地魔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而是他必须得死,他犯下的罪过太大了,不可饶恕。而伏地魔拥有的则完全是权力与野心,他那样忙于破坏自己的灵魂,从来无?去了解一个纯洁健全的灵魂所拥有的何等无与伦比的力量。
我觉得阅读哈利波特系列时,我们在欣赏作者惊人的想象力的同时,也在思考小说蕴藏的内在涵义,在作者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她十分喜爱写作,但一直到她四十几岁时才因出版了《哈利波特系列》而出名。不难看出她已经是一位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女人,有着十分饱满的思想情感。而她在哈利波特系列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谛:爱是纯洁、伟大的,邪恶在爱的面前则永远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9】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0】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死咒的余痕,因为妈妈的牺牲把你的死亡减成了那道疤。这便是最初的你。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寄养在姨丈家的壁橱里,像每一个孤儿一样压抑地成长,饱受姨丈一家人的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浅浅的记忆,却又那样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隐形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是多么的勇敢,面对新的一切,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和你在一起时,总觉得自己也仿佛与你同行。为你找到好朋友而高兴,在惊险关头为你坚定的信念所感动,同时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偶然之中,我也找到了一位知心朋友,不,那是一种必然吧,那是命运中早就安排好的吧。一切是那样神奇,仿佛是在做梦。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可是有一天詹姆死了,巫师们都怀疑小天狼星是凶手,于是他含冤入狱十二年。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凶手)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步入毕业班,整天都在书山题海中漫游,每天苦不堪言,学习竞争更加紧张激烈,学习压力重如泰山。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700字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600字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1】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开学了。哈利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不出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求一位教授去上课,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地当上黑魔法防御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读到邓布利多去逝的时候,我吓得手都颤抖了,斯内普可真是可恶。更令我震惊的是伏地魔少年时的几段记忆,吓得我毛骨悚然。记得在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那一段,我也是为他们捏一把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最近我正在读第七部,我真希望哈利能够打败伏地魔,也希望哈利迷们能越来越多!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篇12】
看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忍不住惊叹“混血王子”的小窍门是多么的有用,还有“倒挂金钟”和“神锋无影”。
在第一次看时,我也不知道“混血王子”到底是谁,也许是伏地魔,邓布利多?最后我才知道,是斯内普。哈利的魔药课水平本来可以说是所有魔法课程中最差的一门,但他在“混血王子”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课上最出色的学生。斯拉格霍恩认为哈利继承了他妈妈的天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帮助了他,斯拉格霍恩显然没有注意到“混血王子”的书。浑浊的记忆这一章是汤姆·马沃罗·里德尔想要莫芬的戒指的一章。莫芬在进入阿兹卡班后不久就去世了,自然,这一段记忆也非常难得、珍贵。第二段记忆可以显出其实里德尔只是想问一问斯拉格霍恩制作魂器后会怎么样,怎么制造魂器,毫无疑问,图书馆里的禁书区肯定会有制作魂器的书,比如《尖端黑魔法揭秘》。这一段记忆同样也很珍贵。
第二十三章是关于魂器的一章,我还有两个问题,就是雷古勒斯·布莱克是好是坏?他为什么要当食死徒,后来却退出了呢?不过,他离开伏地魔后不久就去世了,但卡卡洛夫相对来说长了一些。我也很像得到“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也许,等我真正会魔法的时候,我也能够编一本同样好的书呢。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合集十四篇
以下是幼儿教师教育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不同的人看完作者写的作品后,都会有不同的见解。那么撰写读后感就可以激发我们对书中内容的思考和联系,本次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仍需听取专业意见!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
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2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制服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继续着他们三人小组的学习,时时相互鼓励和玩笑;斯内普教授仍时不时找哈利的麻烦。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后,罗恩度过了一个并不愉快、但却十分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竟然杀死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格,小伙伴们为这只蜘蛛举办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已受到伏地魔的控制,并告诉哈利,要他设法保护每一个斯内普不喜欢的孩子。为对付伏地魔并解救孩子,邓布利多与哈利意外地来到一个古洞中。就是在这个洞中,邓布利多深受重伤,正在此时斯内普突然出现,竟用魔杖将校长化为灰烬。目睹这一切的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斯内普临死时吼出了自己就是混血王子的惊天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伙伴们给了校长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要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和他的伙伴们,才能一起真正地快乐生活。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年轻时深爱哈利波特的母亲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剧性的人生让我感到了爱情的伟大与无私的奉献精神!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又处处掩饰。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铁汉也会变得更温柔更有情。另外,每个人对于身边的爱一定要好好珍惜,不要等失去了才追悔莫及。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对身边的人也要给予自己的爱,这样世界才会更美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3
合上书的时候,一时间百感交集,没有多少时候适合用这个词,就是那种想到很多,忧伤、茫远、未知、感慨,夹杂着一丝丝激动与快乐。或者想把这些感受都写下来,或者想个地方去,最好是很黑,可以蜷缩在角落里想。
hp6,盼望了很多日子,早上去买之前,先洗了车,然后在二环路上跑了一圈,天气在入秋之后就没有这样炎热过,很大声地听celine的歌“you are the reason……”,热浪和高亢的歌声夹杂而来,带给我快乐。
其实这一切,都是想让自己期待和享受的乐趣能尽量长一些。
然后从下午三点半,不断地提醒自己缓慢读书的心理中,一直到了晚上九点。经过几十年的悲伤,我终于抬起头,感到无语,不知道该说什么。
人民文学出版社真是很明智,当我看见书最后的《哈利·波特》前情回顾的时候,一点也不觉得这是为了增加篇幅提高定价,反而,我感到一阵沧桑,为什么在这本书后面附上这种历史般的东西呢?那是因为虽然还没有结束,但我们会觉得一个时代已经过去了。某种纯洁、可爱、天真的东西不会再存在,它的背后石一块坚硬如磐石的命运。
·死亡·
其实我并不是个邓布利多派,所以虽然知道死的是他,后来也就渐渐不理会了,我更关心斯内普教授——然而当我兴致勃勃地看到他和哈利去寻找伏地魔的魂器时,突然想起了这个结局,顿时觉得一阵不安——我是不是会在这里看见邓布利多死去呢?然而没有,随后我看到他们回到城堡里——这个过程是混乱的,到处都是搏斗,尖叫和碎片……自然,在看到斯内普举起魔杖向着邓布利多说一声“阿瓦达索命”的时候,我的心里不由得爆发出一声尖叫“不要!”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对校长的好感就上升到这么高了,或者也是因为不想看见斯内普做了这件事情。
总之,在那一刻,我完全沉迷于这本书,不想邓布利多死。好像他们就像哈利波特和其他人一样,只是在想:校长死了,我们该怎么办?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4
我面临毕业考试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我周围的空气似乎凝固了。抬头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天空一片空白。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在昏暗的天空下,你我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奋斗。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一道优雅的弧线,他的黑袍轻轻地飘动,就像天地之间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试终于结束了,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小学生分开。从青春期到花季,就像青春,飞扬青春的旋律在一起,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经历叛逆的日子。生命的基石被深深地埋藏,友谊的种子悄然发芽,一起成长的滋味。
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与你一起为天狼星的离去而悲伤,为同学们的分离而悲伤。
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天狼星坠落到你的伤口还没有愈合,象征智慧和信仰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悄悄地落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满了愧疚感,不允许你为你不计后果。
冥冥之中和你相遇,从这空寂的梦中醒来,用少年的心,少年的情,吟唱这生命最初的歌。曾经的岁月,斑驳的回忆,一段段,一片片,记载了你我最初的足迹。
一头乱糟糟的黑色头发,一副架在鼻梁上的细边小眼镜,一身破旧得不合身的衣服,和那头上明显的疤痕,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这是死亡诅咒的残余,因为母亲的牺牲使你的死亡变成了伤疤。这便是最初的你。
相识时,除了一颗童心,我们一无所有。
你从小就被养在你叔叔的衣橱里。你像每一个孤儿一样成长。你被你叔叔的家人歧视和虐待。直到你11岁生日那天,一位叫海格的巫师敲开了门,你得知了自己的身世,你收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通知书,你开始了你的魔法学习之旅,你终于踏上了命运转折的列车。
而我呢,一个不更事的少年,用她不更事却又挑剔的眼光看待外面的世界,心就像一只孤傲的雏鹰在广阔的天空翱翔,想象宇宙的浩渺,肆意地在这浩渺中体味生命的伟大与寂寥。
一切都是肤浅的回忆,但却是如此真实。
在魔法学校,一切对你来说是那么陌生,幸好你找着了两个好朋友,还学会了空中飞行,得到了一件**衣……可是魔法学校里有一块奇怪的魔法石,杀害你父母的恶魔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它。你探明情况后,与朋友们一起进入那个埋藏魔法石的地穴,赶在恶魔前头得到了魔法石,并打败了恶魔。在我看来,你有多勇敢,你需要多大的勇气去面对新的事物。
当我与你在一起时,我总是觉得自己与你在一起。为你找到一个快乐的好朋友,在关键时刻为你坚定的信念感动,也为你捏了一把冷汗。在意外中,我也找到了一个亲密的朋友,没有,那是一种必然,那是缘分的长就安排。
一切都是那么神奇,仿佛在梦中。人生如梦,我在做着一个与你“异曲同工”的梦……你遇到了你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小天狼星布莱克,他是你父亲年轻是最好的朋友。但是有一天,詹姆死死了,女巫怀疑小天狼星是个**,他被错误地判入狱12年。
还到处传言小天狼星是“黑魔法”高手伏地魔(杀害哈利父母的**)的忠实信徒,曾经用一句魔咒接连结束了十三条性命。只有你发现这一切都是误会,小天狼星逃出了阿兹卡班,一心追寻你,让你知道这个世上还有一个人是多么的爱你。那时,我刚进了毕业班,整天在书海中徘徊。每天,我都很痛苦。学习的竞争更加激烈,学习的压力像泰山一样沉重。
恼恨铃声把生活挤压成“起立”和“坐下”,盼来的节假日、周末休息更忙得慌,没完没了的作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小小的肩膀上背着一个大大的书包,我仿佛是一只想飞而飞不高的小鸟,无法展开我的双臂。和你一样都是总是很难得到快乐而被迫早熟的孩子,苦笑这无奈,从你的经历中寻求一丝安慰,和你一起抚平心灵的伤口。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对魔术的迷恋主要讲述了三年级英雄哈利·波特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
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以珀西的名义去了伦敦的破釜酒吧。哈利每天都在破锅酒吧吃饭。他克制自己不要花光所有的钱,用余钱买了一些他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
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节日期间,我们还收到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来信。
我非常喜欢读这本书。它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而且提高了我的幻想能力。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犯是塞鲁斯,他违反了巫术法。
巫术学校的校长邓布利多认为赛勒斯是伏地魔的命令,伏地魔命令他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邓布利多的猜想并非没有证据。因为西里尔逃跑的那晚,他一直说:
“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
我想这可能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哈利波特系列。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因此,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只看到对方的判断,那么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哈利·波特,一个非凡的人,生来就有与伏地魔战斗的印记——一个形状像闪电的伤疤。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他的命运的不寻常的事情。海格给他寄了一封魔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告诉他自己的人生故事。他很高兴进入学校,也知道对角线巷和巫师世界的一系列事情。
在学校里,他遇到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和罗恩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障碍物中,罗恩摔倒了,赫敏回到入口。
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抗争,最终用他纯洁的灵魂摧毁了伏地魔的梦想,拯救了所有人。
我是一个哈利波特的爱好者,哈利波特1-7部我都仔细读完了,虽说每一部都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贵的友情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是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哈利波特第六部《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这本书的大致内容如下:
哈利在德思礼的家里,焦急地等待着校长的来访,邓布利多来后,带他到一个神秘的地方,告诉了他和哈瑞斯**伏地魔的方法。在魔法学校,哈利、罗恩和赫敏三人一组继续学习,互相鼓励和开玩笑;斯内普教授仍然时不时地打扰哈利。
在一次课上,哈利和赫敏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奇怪的小书,书上标注着“本书为混血王子的财产”。这本名为《高阶药剂工艺》,每一页上都有混血王子详细的手写注释,繁重的功课让哈利没有时间来研究此书,但在关键时刻这本书总能带给他好运。一天,斯内普让他去参加一节课,这节课让他想到了《高阶药剂工艺》一书与混血王子的关系……
圣诞节过后,罗恩过了一个不愉快但很新奇的生日。这时,伏地魔出现了。这次,他杀了海格的宠物阿拉格。他的朋友们为这只蜘蛛举行了盛大的葬礼。
邓布利多终于发现斯内普在伏地魔的控制之下,告诉哈利要保护斯内普不喜欢的每一个孩子。为了对付伏地魔和拯救孩子们,邓布利多和哈利偶然来到一个古老的洞穴。就在这个山洞里,邓布利多受了重伤,斯内普突然出现,用魔杖把校长化为灰烬。
看到这一切,哈利在伙伴的帮助下杀死了斯内普。当斯内普快要死的时吼,他大声说出了他是混血王子的惊人秘密。
在邓不利多的墓前,哈利和他的朋友向校长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伏地魔很快就会出现。只有除掉伏地魔,他才能和他的朋友们幸伏地生活在一起。
这部书第一遍度的时候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触,可是当我把哈利波特7读完后再读这本书,突然觉得感想很多,令我感触最深的人是斯内普教授,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在第七部之前他一直扮演着一个令人厌恶的不折不扣的反面角色,被其他学院的学生痛恨,被教师们怀疑,只有邓布利多教授一人在支持他,在第六部中他竟然亲手杀死了邓布利多校长,而实际上他是邓布利多派去在伏地魔那里的卧底,杀死邓布利多也是邓布利多的安排,他高超的演技骗过了绝大多数人。斯内普小时候爱哈利波特的妈妈莉莉,
但是莉莉最终和詹姆结了婚并有了哈利,斯内普既痛恨哈利是廖姆的孩子又希望保护他,这样也算是对死去的莉莉尽一份责任,只是这种矛盾的心态令他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他既不愿将他的关心表现出来却又处处暗暗关心着哈利,这真相一直到他临死之时把自己的记忆给了哈利,哈利才明白了这一切。斯内普悲惨的一生让我感受到了伟大的爱和无私的奉献!正是因为爱,才使他隐瞒真相在黑暗的世界里默默努力着,奋斗着,期望有朝一日为莉莉报仇,所以一个人如果心中拥有爱,那他就会更坚强更有力。
正是因为爱,斯内普处处关心哈利,却处处隐瞒。所以,如果一个人心中有爱,铁人就会变得更加温柔、多情。另外,每个人都要珍惜身边的爱,不要等到失去了它。
对身边的爱要懂得回报,不要等过去了才翻然醒悟。把你的爱献给你身边的人,这样世界会边的更好!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5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开学了。哈利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不出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求一位教授去上课,而更出人意料的事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地当上黑魔法防御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读到邓布利多去逝的时候,我吓得手都颤抖了,斯内普可真是可恶。更令我震惊的是伏地魔少年时的几段记忆,吓得我毛骨悚然。记得在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那一段,我也是为他们捏一把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最近我正在读第七部,我真希望哈利能够打败伏地魔,也希望哈利迷们能越来越多!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6
作为一名中国麻瓜,我是看着丹尼尔·拉德克里夫演的《哈利·波特》长大(更确切的用词其实应该是“变老”)的;当然,这句话反过来说也许更加通透——丹尼尔·拉德克里夫是演着给我们看的《哈利·波特》长大的。从《魔法石》到《混血王子》,哈利还是那个波特,但八年转瞬即逝,昔日那个带着大框圆镜片的小屁孩已然成长为胸肌隆起、喉结凸现的英国青年。霍格沃茨的毕业生显然面临不了什么就业压力,于是乎,该恋爱的恋爱,该失恋的失恋,对角巷里全然不见金融危机,魔法事务部也没有党派竞争的政治压力——所以,J·K·罗琳要是不安排一个“你知道他是谁”,9又3/4站台通往的简直就是一个乌托邦。
还是那句话,我爱看电影,不爱看书,从《魔法石》到《混血王子》,或盗版碟,或大银幕,迄今为止推出的六部《哈利·波特》,我一部没拉。但是书都没有仔细看,仅仅浏览而已,不过我喜欢听故事,在和罗琳的书迷朋友聊天时常常请他们给我讲书里的故事,所以一来二去,书没看,故事脉络却是一清二楚。当然我算不得铁杆哈迷,所以看看热闹也就罢了,不过这次屁颠屁颠的看完《混血王子》后,突然生出一些感慨,下雨天打孩子,那就堆砌一下吧。
我不相信悬念设置不出色的电影能成为商业大片,但凡想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的导演,在影片的故事悬念上一定要做足功夫。其实罗琳的原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悬念的成功:往大了说,“你知道他是谁”和额头有疤的哈利构成了一个总悬念,贯穿七本小说八部电影,观众就想知道这事究竟怎么了断;而每一集的分悬念也很突出,基本上《哈利·波特和XXX》的那个XXX,就是该集的核心分悬念。相对来说,前面几集有点按套路打的意思,横竖是教黑魔法防御术的老师出花头——不过谁也不敢肯定这是不是罗琳使的绊,所以不看到最后一刻,你还真不知道又会出什么妖蛾子。
而从电影方面来说,我觉得《阿兹卡班的囚徒》在悬念设置上最为出色。该集电影实际上抖了两个大包袱:“小天狼星”布莱克的善恶立场和赫敏的时空回转器,除此之外,还有卢平教授的狼人身份(顺带讽刺了一把快乐男生罗哈特教授)、“虫尾巴”的老鼠变身以及哈利·波特见到守护神(他本以为见到了父亲)等小包袱。当然,“包袱”跟“悬念”在我看来也是两个概念,凡是读者/观众想知道但还没有知道的内容,就可以归结为悬念;而“包袱”(不是喜剧意义上的)则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悬念解开方式,一旦大家看到后面恍然大悟:原来坏蛋是/不是他/她啊!这“包袱”就算抖得漂亮。照这个标准,《阿兹卡班的囚徒》在分悬念设置上应该是目前六部《哈利·波特》电影中最出色的。相较而言,《魔法石》可以算作是全系列的小试牛刀和世界观交待,《消失的密室》则把汤姆·里德尔的过往打造得扑朔迷离(到了《混血王子》影片中才交待出那个魂器的秘密),《阿兹卡班的囚徒》,则明显达到了一个高点——因此前面这三部《哈利·波特》在剧情设置上呈现明显的上升态势。这三部电影我都是先看影片再去了解小说内容的,所以基本上把它们当成了推理电影来欣赏。哈利·波特就像是罗琳笔下的柯南,跟着他的行踪,一个个不解之谜逐渐铺陈开来。所以一部部看下来,也就有了更高的期待。
《火焰杯》是个转折点,在这一集电影里“你知道他是谁”第一次出现了若隐若现的形体(说句题外话,我认为挑选拉尔夫·法因斯出演此角是个极为英明的决策,他身上那种与生俱来的英式贵族孤绝气质与角色配合得严丝合缝),然后总悬念便逐渐喧宾夺主了。不过《火焰杯》电影里还是把三强争霸赛做到了最大篇幅,在竞赛过程中又隐藏着小克劳奇的“包袱”,所以还是能当成推理片来欣赏的',虽然没有较之于《阿兹卡班的囚徒》更上一层楼,但起码也维持了原有水准,在大银幕上并不难看(只是那些魔法世界中的龙让我有点失望,既然做了特技,就应该做得更加出彩嘛)。
从《凤凰社》开始,《哈利·波特》系列影片逐渐有些乏味。跟前面四部比起来,整部影片流于特技展示,虽然截至目前为之这是“你知道他是谁”出场最多的戏分,不过热身赛总归没有总决赛打得好看,而且好段子都得留到最后才使不是?所以观众们只看到整容不成功的“你知道他是谁”跟道骨仙风的邓布利多拿着魔杖飙激光,基本上不碍哈利·波特什么事——反正我们的小正太是人魔共知的“The Chosen One”,死不了,那就绝对死不了。
我个人感觉,《凤凰社》陷入了《哈利·波特》的最低谷,所以我十分怀疑本来说好去年秋天就上映的《混血王子》拖到今夏的真实原因——估计WGA的闹事只是个幌子,华纳的高层逼着叶茨和史蒂夫·克罗夫斯可劲修改剧本才是内幕消息。不过比之《凤凰社》,《混血王子》强是强了一点,但换汤不换药,扣子下好了全是为了后续影片服务:邓布利多喝了点脏水,斯内普就用个阿瓦达索命咒取了校长性命,剧情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要是不了解后面的无间道安排,将《混血王子》纯粹看作一部独立的影片——说实话,我觉得掏钱去电影院根本不值得。
但我还是要去电影院看的——后面两集《死圣》肯定也会,这就是《哈利·波特》的独特魅力。都说悬念,其实《哈利·波特》系列已无任何悬念可言,特别是书出齐了以后。就算懒得看书去谷歌一下也就解决了;维基要是被封了,百度知道也完全够用。但是,这并不妨碍观众们冲着哈利·波特的大名在电影院里趋之若鹜——以前都是“猜得到这个过程,但猜不到这个结局”,现如今是“谁都猜得到这个结局,就是猜不到过程”——不过严格的说,连过程也猜得到。所以,在这个时代,悬念的生存方式本身就成了悬念,对于铁杆哈迷来说,我想,去看一看好莱坞如何展现罗琳的生花妙笔才是真正的悬念,故事本身的悬念反而悄然退场了(所以,《哈利·波特》的影评可以放心大胆的写,不用考虑剧透的问题)。
不过还是要替大卫·叶茨说两句公道话,倒不是因为叶导演不会或者不想设置悬念,而是从此集开始,“你知道他是谁”已经正式粉墨登场,一切铺垫都要为了最后的总悬念、大包袱服务,大战之前总是风平浪静的,稍微淡薄点,似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对于观众而言,我想叶茨的供货还是不能令绝大多数人满意的。从小说到影片,大量的细节要被删去,这着实考验编剧的功力。其实《凤凰社》这种秘密组织,在西方小说里屡见不鲜——丹·布朗就连着整了“郇山隐修会”和“光照派”两个,叶茨就算来不及向布朗哥求教,那多看几部有关“骷髅会”的影片学习学习,估计效果也能好点。
其实,从叶茨接手开始,《哈利·波特》的叙事特征已然转换了:一方面是不折不扣的大片;可另一方面,也是标准的魔幻肥皂剧。
我以为,在主流电影中系列叙事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架空时空的人物叙事,用巴赫金的理论读解,影片中的时空都是一个“飞地”,外界白驹过隙、沧海桑田,我们的主人公却是容颜不老、潇洒依旧。典型代表就是《007》系列,眨眼都快半个世纪了,你看詹姆斯·邦德还是青春永驻、头型镗亮,因为每集《007》之间不发生承接关系,007说是一个人,还不如说是一个logo,凡是符合其特征的男人都可以成为主角——然后随着社会时尚的律动继续律动罢了。另一类则是《哈利·波特》这样的,每一部剧情之间都有明显的连接,完全是一个完整的大故事。像《星际迷航》《星球大战》《终结者》等都是这一类,不过拍多了什么前后传、分支剧集,有时也有点前言不搭后语。相对而言,《哈利·波特》则是最为严谨的,不仅故事起承转合如齿轮咬合般丝丝入扣,甚至连演员都没换——除了不幸离世的理察·哈里斯,从《魔法石》到《死圣》都是同样的演员班底。如此大的投资,如此长的周期,同一个故事,同一帮主要演员(我们清晰的见证了他们的成长和老去),在当代电影史上,《哈利·波特》显然是独一无二的。
其实这更像一部电视剧集,蛮符合美剧中的Miniseries类型特征的,只不过财大气粗的华纳公司将其做到了大银幕上,投资更大、特效也更炫而已。我隐约有种感觉,《哈利·波特》系列的成功可能会引领一股全新的“电影剧集”的潮流,因为随着电视剧特别是美剧近年来的广泛传播,电影与电视剧集的距离已经越来越小,电视模仿电影已经够多了,如今“电视电影”的概念都已经妇孺皆知,那为什么电影就不能模仿电视?电视台拍电影是影视合流,制片公司按照电视剧的模式制作系列电影(“电影剧集”),不也是影视合流?《哈利·波特》做得很成功,今后如有合适的题材,我们也可以这样做(《24》小时也算是成功的小试牛刀吧)。别的不说,我觉得如果想把《红楼梦》成功的搬上大银幕,制作旷世的“电影剧集”几乎是不二选择。当然,话说回来,将来哪个美国电视网再把《哈利·波特》的版权买下来,忠于原著的再拍一版电视剧集也是蛮好的,毕竟电影里删的东西太多。当然,华纳也几乎做到极致了,为了把《死圣》交待清楚,生生的分成了两集,除了商业考虑外,估计也确实是为了防止剧情的仓促——须知《混血王子》时长已达153分钟,再拍下去真成了肥皂剧哒!
不过制片人大可放心,不管怎么拍,《哈利·波特》永远不缺观众。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7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可以说是十分精彩的,浸入了作者的所有精力与汗水。
这一集讲了仲夏的一个夜晚,邓布利多迫不及待地把哈利波特带回了霍格沃茨,开始了他六年级的学习生涯。回校后,哈利在一本魔法课本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奇才”,而这本书的前任主人却是一个被自予为“混血王子”的人,后来邓波利多校长开始了对他的单独授课,在课上哈利波特经历了很多年对伏地魔惊心动魄的记忆。惭惭地哈利波特隐隐觉得这一学期内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马尔福更是行踪诡秘。最后当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起了学校,斯内普对邓布利多举起了魔杖时,他才证实了自己的怀疑,但已经太晚了,凤凰唱起了挽歌,邓布利多永远地长眠于白色坟墓之中
小说中我最敬佩的是邓布利多校长,第27章详细叙述了邓布利多生前的几个小时,其中的一个片段尤为使我感动,当马尔福说道“除你武器”时,邓布利多校长用无声咒把披着隐形衣的哈利定在了那里,使他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机会,以至于最后丧命,而保住了哈利的生命。这是一种多么大无畏的精神啊!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我记得他经常在危急的情况下,把最大风险让自已承担,而笑着对哈利说自己老了受点苦没什么,但你还年轻,还有很多事要等着你去做,他的这番话是对年轻一代的爱和责任感呀!为了这些,他甘愿牺牲自己的宝贵生命!
同样哈利也拥有爱,邓布利多曾说过哈利为什么能三番五次地逃过伏地魔的魔掌,那是因为拥有对父母的爱,对邪恶的排斥和永远纯洁的心灵。”同时他也拥有责任感和决心,他知道除去伏地魔并不仅仅是为了复仇,而是他必须得死,他犯下的罪过太大了,不可饶恕。而伏地魔拥有的则完全是权力与野心,他那样忙于破坏自己的灵魂,从来无?去了解一个纯洁健全的灵魂所拥有的何等无与伦比的力量。
我觉得阅读哈利波特系列时,我们在欣赏作者惊人的想象力的同时,也在思考小说蕴藏的内在涵义,在作者的介绍中,我了解到她十分喜爱写作,但一直到她四十几岁时才因出版了《哈利波特系列》而出名。不难看出她已经是一位拥有丰富社会阅历的女人,有着十分饱满的思想情感。而她在哈利波特系列中也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真谛:爱是纯洁、伟大的,邪恶在爱的面前则永远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8
在这篇文章中,我正在读一本496页的书。是谁?就是《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
一天晚上,哈利在卧室里等邓布利多教授的来访,尽管他不确定他是否会来。他一直在问自己:“邓布利多教授会不会来呢?
”他知道,几个星期后他就要重返校园,上六年级了。几个星期后,哈利回到学校。在六年级时,哈利无意中拿到了“混血王子”的魔法书,并根据许多咒语来完成他的使命——消灭伏地魔。
最后,他杀死了伏地魔,但邓布利多教授永远离开了他。
虽然这本书的内容很简单,但它让我觉得哈利很难消灭伏地魔。
那时,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历尽千辛万苦寻找“小天狼星”留下的记忆,而且进入里面,寻找伏地魔的踪迹。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哈利找到了“小天狼星”留下的全部记忆,知道了伏地魔的所有故事。他很高兴。
但是,他还要和邓布利多教授一起寻找“混血王子”留下的魂器,用魂器和咒语消灭伏地魔。他们来到一个山洞。为了得到魂器,邓布利多教授喝了有毒的水,呼吸困难;哈利独自一人站在山洞里的小岛上,发现周围有许多石头尸体。在保护邓布利多教授的同时,他试图杀死他们。他们再一次成功了。
当我看到这一页时,我暗自为哈利和邓布利多教授高兴。他们两个一起工作得到了魂器。虽然那时我很困,但我继续看,谁知道这让我很难过。
回到学校,伏地魔开始杀人,甚至狼人也来了。罗恩和赫敏拔出魔杖,全力以赴地战斗;金妮被一个狼人追杀着;当狼吞虎咽的伏地魔找到邓布利多教授时,他残忍地杀死了他。虽然伏地魔被淘汰了,成为了一个新人,邓布利多教授却离开了我们。
第二天,学校的师生们身着黑衣来到礼堂,悼念邓布利多教授。窗外,凤凰社的凤凰也唱着悲歌
当我看到结局,当我们听到凤凰号的召唤时,我们振作起来,决心学习魔法,报答邓布利多教授。大家也又一次的开朗起来。
一天,罗恩来到公共休息室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比尔和芙蓉要结婚了。大家都笑了,比尔和芙蓉很不好意思,芙蓉害羞地说:“到时候大家要去参加我们的婚礼哦!”
这本书的故事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它却把我带进了一个魔幻世界,在书中我也仿佛就是哈利,骑着飞天扫帚踢足球,用咒语刺伤了伏地魔……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9
小时候,我就特别喜欢《哈利·波特》这一系列的书,而且爱不释手,对哈利着了魔,是哈哈族中的一位名副其实的小哈迷。最近又听说哈哈族正在日益壮大,我高兴极了,既然是哈迷,我一定要证实一下,下面就听我介绍一下《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吧!
主要讲了:哈利波特马上就要
开学了。哈利正在女贞路4号德思礼家等邓布利多教授。其实哈利并不认为邓布利多教授真的会来:马上就要
开学,他为什么等一等呢?还是邓布利多有事让我做?正如哈利所料,邓布利多带哈利去请一位教授去上课,但更出乎意料的事情还在后面:邓布利多让斯内普成为他想要的黑色魔法防御
教师;哈利还从教授手中得到一本原主人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文,使他成为魔药奇才;邓布利多开始给哈利单独授课,使他知道了许多年伏地魔的几段惊心动魄的记忆;哈利还发现马尔福最近的行踪诡秘;邓布利多带哈利去一个神秘的山谷,而那时,马尔福把食死徒引进了
学校,邓布利多死在了斯内普的手下。
这本书真是惊心动魄呀!当我读到邓布利多的死讯时,我得手因恐惧而颤抖。斯内普真恶心。更让我震惊的是伏地魔童年的一些记忆,这让我毛骨悚然。
我记得邓布利多带哈利去山谷的时候,我为他们流汗。而且对马尔福和那些食死徒恨之入骨……
我最近在读第七本书。我真希望哈利能打败伏地魔,还有越来越多的哈利迷!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0
看了题目,你可能认为这个阿滋卡班囚徒是不是又指伏地魔啊?实际上,这里的阿滋卡班囚徒却是指的违反巫师法律的西里斯。
魔法学校的校长邓面利多以为西里斯是伏地魔的手下,伏地魔命他来杀死哈利。所以校长处处都严格保护哈利,并大规模地在全校搜索西里斯。结果表明,西里斯并没有在学校里,他逃到了“麻瓜”世界里去了(不相信魔法的人们的世界)。
西里斯及时与哈利取得了联系,告诉哈利他其实是哈利的教父,哈利父母的好朋友,还邀请哈利假若到他那时度过。
原来只是虚惊一场!但是邓布利多的推测并不是没有证据的。因为西里斯逃跑的那天晚上,他一直在说:“哈利在霍格沃茨,哈利在霍格沃茨”这样的话,所以有的巫师都以为他要到魔法学校去杀哈利。
我在读完这部作品后觉得,整部作品没有一点儿战斗的影子,也没有可怖的场面,对我而言好似是一碗温暖心灵的鸡汤,让我越读越爱读。特别是读到最后,西里斯竟然是哈利的教父时,更是出乎我的意料。还有,那暴风雨中的魁地奇比赛,那惊心动魄的场面,简直可以与足球比赛的精彩程度相媲美。我想,这或许是我读过的哈利·波特系列中最为精彩的一部了。
通过品尝这碗“鸡汤”,我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做事不能太过于盲目,不能偏执地考虑问题,更不能武断地解决问题。我们要细细分析事物,要考虑周全,不然就会千万不良的后果。魔法学校的校长邓不得多不就是因为没有考虑周全,而白白地花费气力来搜寻西里斯的吗?
所以,如果在特殊的场合,只看到别人的一面就做出判断,那么最终受害的将还是你自己。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500字
哈利波特,一个不平凡的人,一出生便拥有了与伏地魔作斗争的标志——一道形如闪电的疤痕。那是一道非常厉害的魔咒的余痕,妈妈的爱把他的死亡换成了那道疤。由于父母双亡,他被姨夫收养,度过了一个非常委屈的童年,表哥达力总是仗着个头大欺负他,就这样熬了11年。
在他11岁生日那天,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改变了他的命运。海格给他送去了一封魔法学校录取信,告诉他的身世。他很高兴的入了学,也知道了对角巷等一系列的巫师世界的事物。
在学校他认识了许多好朋友,其中赫敏与罗恩与他形影不离。他们一起努力保护魔法石。在重重障碍中,罗恩倒下了,赫敏返回进口了。哈利独自一人与伏地魔顽强抗争,最终以纯洁的灵魂捣毁了伏地魔的美梦,同时也救了大家。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1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由英国著名作家JK罗琳精心撰写而成的精彩魔幻小说《哈利波特与阿兹卡班囚徒》,这本书让我百看不厌。
这本令我痴迷的魔幻小说主要讲了:主人公哈利波特三年级时的故事。哈利波特在暑假生日收到了许多朋友的来信,其中有罗恩的、赫敏的、海格的、并且还收到了赫敏送的《飞天扫帚护理手册》。第二天玛姬姨妈得罪了哈利,骂哈利的妈妈莉莉总是多管闲事、哈利的爸爸是酒鬼,哈利生气了,把玛姬变成了气球、飘向了空中。夜幕降临,哈利假冒珀西的名字去了伦敦破釜酒吧。哈利天天在破釜酒吧进餐,他控制自己尽量不把钱全部花光,用节余的钱买了几本自己需要的书。
开学了,哈利乘车到了国王十字车站九又四分之三站台,乘霍格沃茨特快列车到了霍格沃茨魔法学校的格兰芬多学院就学。他学会了如何对付摄魂怪和博格特,学会了占卜术,如何驯服鹰头马身有翼兽,在与拉文克劳打魁地奇时飞天扫帚光轮2000被打人柳打成了碎片,魁地奇也输了;哈利还知道了召唤守护神的咒语,如何对付或识别狼人,得到了活点地图,披着隐身衣进入了密道,获得了小天狼星布莱克送给他的火弩箭飞天扫帚,骑着火弩箭打赢了魁地奇。特里劳妮教授的预言真正发生了,知道了赫敏有时间推移器的秘密,练成了终极召唤神符咒的咒语呼神护卫,骑着鹰头马身有翼兽在八楼教授的房间里,救出了他的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知道了赫敏的秘密。哈利经过磨练和努力获得了本学期的最高荣誉学院杯。假期里还收到了教父小天狼星布莱克的信。
我非常喜欢看这本小说,让我既增长了见识,又增强了幻想能力。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2
看完《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忍不住惊叹“混血王子”的小窍门是多么的有用,还有“倒挂金钟”和“神锋无影”。
在第一次看时,我也不知道“混血王子”到底是谁,也许是伏地魔,邓布利多?最后我才知道,是斯内普。哈利的魔药课水平本来可以说是所有魔法课程中最差的一门,但他在“混血王子”的帮助下,成为了魔药课上最出色的学生。斯拉格霍恩认为哈利继承了他妈妈的天赋,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是“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帮助了他,斯拉格霍恩显然没有注意到“混血王子”的书。浑浊的记忆这一章是汤姆·马沃罗·里德尔想要莫芬的戒指的一章。莫芬在进入阿兹卡班后不久就去世了,自然,这一段记忆也非常难得、珍贵。第二段记忆可以显出其实里德尔只是想问一问斯拉格霍恩制作魂器后会怎么样,怎么制造魂器,毫无疑问,图书馆里的禁书区肯定会有制作魂器的书,比如《尖端黑魔法揭秘》。这一段记忆同样也很珍贵。
第二十三章是关于魂器的一章,我还有两个问题,就是雷古勒斯·布莱克是好是坏?他为什么要当食死徒,后来却退出了呢?不过,他离开伏地魔后不久就去世了,但卡卡洛夫相对来说长了一些。我也很像得到“混血王子”的魔药课书,也许,等我真正会魔法的时候,我也能够编一本同样好的书呢。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3
十四岁的你,在夺取火焰杯的竞技场上,面对这三个惊险艰巨的魔法项目,克服重重困难和波折,战胜自我,以最小的年纪胜出,似乎在张扬地宣示你与众不同的潜力。当你在那片古老的墓地,亲眼看到伏地魔杀死了塞德里克,用你的鲜血使自己复活。我似乎第一次在和你一起面对死亡,一个念头超越了恐惧与理智,最后在闪回咒的帮助下,你又一次逃脱了。
我面临毕业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周围的空气似乎也凝固了,抬头仰望灰色的天空,天是空的。我没有心情和你一起去背负那些沉重的负罪感,收敛了悲伤。暗淡的天空下,你我都在为自己的命运而努力。
小天狼星的身体向后弯曲成优雅的弧度,黑色长袍轻轻地飞扬起来,姿态犹如天地间一道永远难以愈合的伤口。卢平和你一起无力地哭喊,你悲痛欲绝的尖叫是无声的,卢平寂寞隐忍的脸是无声的,然后故事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仓促地结束。
毕业考终于结束了,这免不了要和小学同学分别了。从豆蔻年华到花季,恰同学少年,一同飞扬青春的旋律,经历成长的烦恼,承受考试的压力,走过叛逆的日子。做人的基石深深埋下,友谊的种子悄悄萌芽,还有慢慢长大的滋味共同品尝。成了同学们告别幼稚、走向成熟,扬起风帆、破浪前行的集体经典,像一杯清醇的酒,历久弥香。离别,总是悲伤的。和你一起为小天狼星的离开而伤心,为同学的分别而难过。一起回忆以前的点点滴滴
小天狼星的陨落带给你的伤口还未平复,象征智慧与信念的老校长邓布利多有静静地倒在你面前。你是如此的迷茫和无助,心中早以充斥着罪恶感的你也不在允许在有人为你奋不顾身。
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读后感 篇14
前天早上,我在学校里的同学处顺利地拿到了《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这本书,为了它,我可是等了整整两个星期!我一拿到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这本书看了起来。
晚上回到家,我一翻开这本书就丢不下来了:我被哈利·波特在魔法世界的历险高潮深深地迷住了。它讲述了哈利·波特在一个仲夏的夜晚,在被反常的浓雾笼罩的女贞路四号自己的卧室里等待着邓布利多教授的到来,邓布利多校长将亲自来到德思礼家把他接到霍格沃茨魔法学院,哈利六年级的学习似乎就这样出乎意料地提前开始了······
“黄程拓!你不要太过分啦!”一阵“暴风雨”突然来袭,差点要了我的小命。我惊得跳了起来,唉呀妈呀!老妈大人!我抓过身旁的闹钟,“怎么已经十点多了呢?”我惋惜的摇了摇头,这种看到精彩处被人打断的感觉真不好,我将头埋进枕头,嘀咕了一句:“好讨厌的感觉!”就闭上了眼睛。
第二天,是星期六,我为了能够看完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我特地的起了个六点半! 我一醒来,就拿起枕头边的《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跟着哈利进入了神奇的魔法世界:出乎意料的事情来了:邓布利多终于让斯内普如愿以偿,当上了黑魔法防御教师;邓布利多开始了给哈利的单独授课,但奇怪的是,邓布利多常常离开学校外出;在邓布利多的课上,哈利经历了几段关于伏地魔少年时惊心动魄的记忆,揭开了伏地魔与众不同的身世之谜。
哈利隐隐觉得在这一学期里,斯内普和马尔福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中似乎别有一番隐情,而马尔福的行踪更是诡秘。哈利试图揭穿马尔福的阴谋,但始终没有成功,一直到马尔福将伏地魔的手下们食死徒引进来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斯内普对都邓布利多校长举起了魔杖。
当我还沉浸在魔法世界里的哈利身上那些惊异的历险里时,却没有发现我已经将书翻到了最后一面,我只好恋恋不舍地合上了这本《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
红豺红豺读后感
在平常日子里,记录下阅读带来文字形式感悟就是读后感,作品的流畅语言,使人深入其中不断回味。 读后感是对自己内心世界的一种探究和展现,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红豺红豺读后感”是由我们特意为您提供的内容,非常欢迎您来阅读我们的网页内容!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
关于《红豺》读后感
《红豺》这本书是沈石溪写的,它讲述了一只母豺用生命将一只狼崽养大了,这只狼崽原来是它用来填饱肚子的,取名为甜点心。豺与狼是天敌。可是到了最后,母豺却用生命为她撑起了一篇属于小狼自己的天地……
沈石溪是我很喜欢的一个作家,他被称为动物小说大王。代表作品:《第七条猎狗》、《再被狐狸骗一次》、《狼王梦》、《白象家族》、《斑羚飞渡》、《最后一头战象》、《一只猎雕的遭遇》、《大鱼之道》、《野犬女皇》、......我看过他的很多书,每一次都他的书都会觉得身临其境,每一次都会被那动物世界间的情感有所感悟,每一次读他的书眼泪都会情不自禁的掉落。这也许就是我喜欢读他的书的原因吧。其中《红豺》最令我有所感悟——
“它不再犹豫,挺起自己的尾巴,处置放入井中,就像放了一根绳索或一条软梯。它晃动着尾尖,给小家伙发出讯号:叼住我的尾巴。奇特的救援行动就要开始了。”火烧云为了救这只掉进陷井中与自己没有一点亲缘的狼崽,可以忍着剧烈的疼痛,把小狼救出来。谁会去相信原来是天敌的豺和狼居然会成为“母女”!“甜点心”这个名字有两层意思,一是为了填饱肚子而取的,结果这个名字竟然会变成像一颗融化的糖一样,那甜甜的蜜汁慢慢流进了母豺的心中,把冷酷无情的心暖化了。火烧云用尾巴救出甜点心之后,他们继续在一起生活,火烧云把甜点心看作自己的孩子。它为了能救出甜点心,不惜一切代价与猛兽搏斗;为了甜点心能够安全,不受威胁的活着,放弃了自己的伴侣,陪甜点心度过了自己所有的光阴;到了最后,它也用自己的最后一点力气,咬死了大花狗,用自己的生命为那只陪她在一起生活的狼崽,撑起了一片只属于甜点心的'天。
读了《红豺》这本书,我彻底感受到了母爱,它是无私的,是可以超越一切事物的,甚至可以超越种族的仇怨。书中的母豺用尽自己的生命把狼崽养大,这个过程是艰辛的,是令人感动的。母豺用生命叙述了这一份爱。
我不仅仅在书中有着这份爱,在生活中也有这样无私的爱。
那一天,天空飘着兮兮小雪,我撑着伞,天都快黑了,我因补课而回家特别迟,这个时候,家里的菜因该早就冷了。我刚刚爬上楼梯,轻轻打开门,看见了桌上的菜任然冒着热气,母亲坐在椅子上,急忙站起来,接过我的伞,对我一笑,我看着钟,分针秒针仍在走着不停,桌上的菜明显是热过一遍又一遍。我看着忙碌的妈妈,眼泪不禁溢满眼眶,我抱紧妈妈,用着只有我能听见的声音对她说了一句“妈妈,我爱你。”妈妈还是愣在那,呆呆地看着我……
《红豺》,说了一个母爱的故事,它告诉了我母爱是什么,同时也告诉我了,应该好好的爱母亲,她付出的也许你永远也不会知道的。仔细回想以前,妈妈也不就是一直在包容自己吗,自己却总是与她拌嘴。我要去理解她,即使她不会说。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2)
这本书主要讲述的是一只生活在瑞库卡雪山脚下的红豺狼。它的名字叫火烧云。火烧云原本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不幸的是,它没有持续太久。在火云生下幼崽的第二天,它的丈夫去沼泽地觅食时被水蛭杀死。
而三只可爱的小豺狼半个月后被狼杀死,火烧云在一次普通的狩猎中遇到了杀死爱子的人。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火烧云用尽全身的力气咬死了那匹狼,在饥饿的驱使下它“领养”了那匹狼的幼崽,想用来做冬天的储备食物,所以起名“甜点心”但最终在真正爱的驱使下用自己的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读了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燃烧的云彩和母爱的无私。爱是不分种族的,狼与豺本是天敌但红豺火烧云却含辛茹苦的抚养仇狼的遗孤—甜点心,它犹豫过,悔恨过,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复仇的火焰变成了温柔的舔牛犊
为了救狼崽,它与野兽搏斗,一辈子都死了;为了母亲心中的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痛失前腿,为了保护甜点心的后代,它不惜与乌雕同归于尽……它憎恨过,埋怨过,后悔过。是什么让火烧云坚持了下来?是母爱!!!
是火烧云,令我明白,母爱是无私的,它是人们永远也离不开的东西,这正如歌中所唱: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通过火烧云的行为我深感自惭,以前我对母亲的爱总是不理解,还常常顶撞她。
我妈妈总是把最好的留给她的孩子,我也不例外。
记得有一次,妈妈去了美国。在美国,她基本上每天都叫我**,总是问:作业做完了吗?
在检查一遍。新知识预习了没有?有没有不适这些话我听到耳朵都快茧了,一挂**看书。
尽管我常常顶撞母亲,而她回国时,还给我从美国带回来了我梦寐以求的飞机模型,顿时我热泪盈眶,百感交集……而现在,我一有时间就会替母亲捶捶背,或者她下了班后,给母亲端上一杯茶。有时也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尽量让母亲少操心。
谢谢你拯救了我的灵魂,改变了我的生活!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3)
暑假又到饱览许多课外书的时候了,可是如果你要说哪本书最吸引我,我就会毫不犹豫的跟你说《红豺》。《红豺》讲述的是母豺“火烧云”辛辛苦苦养育狼的遗孤——小狼崽“甜点心”的故事。狼和豺本来就是天敌,但是他的天生的“母爱”思想,让他无法杀了甜点心。他犹豫过,悔恨过,很难逾越族群之间的对立。他仁慈过,割舍过,它无法忽视和狼崽“甜点心”在一起的亲昵。他喜欢“甜点心”,就像喜欢自己的亲生豺崽一样,他为了挽救“甜点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甜点心”,他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他用自己的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读了这本书,我被母豺火烧云深深的母爱感动了,我们平时看到那些食肉动物最凶残的一面,很难发现动物的母爱也是这样的伟大。火烧云的母爱,不仅仅是对自己孩子,连收养的小狼也是那样舍身保护,不求回报。那么的无私,那么的伟大。这让我想起妈妈平时照料我的生活,关心我的学习,无论是刮风还是下雨,从不间断。妈妈是辛苦的,全世界的妈妈都是辛苦的。可是妈妈时常挂在嘴边的就是一句:“为了孩子付出一点也是值得的,我不要他什么美好的回报,我只愿意他能好好学习,快乐成长就行”。母爱是一种无私的力量,他像一滴雨露滋润着我们这颗小树芽,让我们在她们的呵护下健康茁壮成长。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4)
我有一本书,特别好看,它叫《红豺》,我读过以后,我的心甚是感动,有一种说不出的感天动地的美好情感。
这本书主要讲了母豺火烧云的两个孩子,被一只母狼咬死了。它报了仇,却把母狼的狼崽甜点心带回了洞穴,作为储存粮食。一次次的好运让火烧云没有杀死甜点心,要杀死甜点心时,却又下不了嘴,它犹豫过,悔恨过,却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却无法忽视甜点心的依恋亲昵。火烧云含辛茹苦的把甜点心养大了,为了挽救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看,母爱就是这么的伟大,不论动物还是人,心中都有那伟大的母爱与父爱。谁说如狼的肉食动物凶狠恶毒,没有情义,杀人不眨眼?其实它们是有情有义的,只不过人类不知道,把它们误认为无情无义罢了,它们其实比我们人类的情感更多。
这本书很好看,我推荐你们看。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5)
这个寒假妈妈给我买了很多本书,其中有一本叫《红豺》的书又名《火烧云》。者是著名作家沈石溪的作品之一。主要讲狼与豺狼的关系。通过它们之间的许多故事,我发现最终的作者通过动物的故事表达了世界上伟大的母爱!
一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并没有被它吸引,觉得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我读到《红豺》的第一节“家破豺亡”才知道什么叫“弱肉强食”,也同时被书里红豺以后的命运会怎样深深地吸引了。狼一见到豺的时候,就会上去咬死豺宝宝,即使饿了也不吃,而是在咬死后,在豺宝宝的尸体上拉屎撒尿,给红豺一种威慑和警告,让它远远地离开这个地方,不要再跟它抢食物。
里面还有一个故事让我感触很深,就是“苦救狼崽”,让我很感动,讲的是红豺为了救杀死自己宝宝的敌人的孩子的故事,一开始我不明白红豺为什么要牺牲自己的尾巴救狼的孩子,毕竟是杀子之仇,为什么要养敌人的孩儿,等我读完了后才知道,这原来是伟大的母爱。
在生活中也是一样的,我突然联想到了自己,平时妈上班都很辛苦了,还要干家务,不舍得让我干活,重活、脏活都是她自己包了,而且有什么好吃的第一个想到的总是我,这个寒假期末考试,我的成绩很不理想,妈妈狠狠地教训了我,我一直很生气,为什么要打我,其实她都是为了我好,恨铁不成钢啊!难道这不是伟大的母爱吗?这个寒假,为了让我不退步,妈妈抽空辅导我的作业,鼓励我和老师一起进步,我也决心提高自己,不断提高自己,不再让妈妈担心我。
狼和豺本来是天敌,但红豺却含辛茹苦地养育了敌人的狼崽,仿佛自己就是它的母亲,它肯付出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护的甜心,这种力量就叫做母性,母性是最高的情感,是再野蛮、再残暴的动物都会有的,这是一种高贵的、动人的、美丽的情感。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6)
读《红豺》有感
狼和豺狼是天敌,但出于一份伟大的母爱,红豺狼燃烧着云彩却苦心经营地养起了敌人的孤儿狼崽甜点。它犹豫不决,悔恨不已,无法超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而放弃,不能忽视小狼崽的依恋和亲密。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悄深。
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火烧云放弃了精心挑选、忠诚伟岸的伴侣;为了觅食养活甜点心,它不顾危险闯入最危险的敌人——人类所居住的村寨,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猎取食物;平时遇到蟒蛇避让三舍,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蟒蛇展开了搏斗,即使自己的实力或许不够与抗争蟒蛇,但它只要看到一丝希望,就它咬紧牙关,下定决心,展开了一番殊死搏斗,一场你死我活的较量;当甜点心掉进深井时,火烧云不惜牺牲自己漂亮的大尾巴,救出了甜点心;为了在乌雕的口下救出甜点心的三只小狼崽,火烧云被乌雕的爪子划得伤痕累累也顾不上那么多了;当甜点心的生命危在旦夕时,它还是那样地毫不犹豫,和大花狗同归于尽,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事实上,火烧云知道他不需要保护狼崽的甜点。甜点的生死与火烧云无关,但它想到了狼崽对自己的依恋、亲密和依赖。在甜点心的心中,火烧云就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就是自己的依靠,就是自己的避风港,这让火烧云心中对甜点心憧憬起了母亲对孩子的母爱,仿佛自己就是这母亲,保护它一切都是自己的责任。正如火烧云的感受:
就像嚼一枚青橄榄,开始有点儿酸涩,续而产生回甜,心里甜津津的好舒服哟,身上的伤痛也似乎缓解了许多。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就是伟大的母爱。
六年级:张姝珩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7)
夜里,微风吹着纱窗,楼下小弟弟的妈妈正唱着悦耳的歌。歌声穿过阳台,穿过客厅,绕过茶几,来到卧室,进入了我的耳中。让我不禁想起沈石溪写的动物小说:《红豺》。
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他其中的故事精彩动人,引人回味:有一天,母豺火烧云的丈夫意外去世,她必须一“人”挑起生活的重担和两名幼豺的性命。在一个下午,一只母狼闯入洞中,两只幼豺被杀死。火烧云只得背井离乡,连夜逃跑。逃跑途中,她看到了被捕兽夹夹住的母狼在无力地哀嚎。为了报仇,她咬死了一只小狼当点心,带走了一只小狼当后备粮,取名“甜点心”。过了很长时间,在潜移默化中,她把“甜点心”当成了自己的孩子,并默默地呵护“甜点心”。每每大饥荒,她想吃“甜点心”又不舍得吃。为了“甜点心”,她放弃了挑选的伴侣。最后,她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合上书,一幅幅场景在我脑海中如幻灯片一般慢慢放映。那是一个午后,我看着一部关于母爱的纪录片。镜头拉近,能看见一大一小,一白一黑的身影亲昵地拉着手走在一起。是的,那位白人领养了这位黑人小孩。看!那位黑人小孩多么快乐啊!
母爱是伟大的,但跨越种族的的母爱更加伟大。是人,或是动物,母爱都是值得我们敬佩的。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8)
这个寒假,我看了一本非常好看的书,故事内容十分引人入胜,看完之后,我久久都在回味,里面的很多情节都让我感动。
要说起这本书,那来头就大了。相信很多小朋友都看过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狼王梦》。我说的这本书也是沈石溪写的——《红豺》,它也是《狼王梦》的姊妹篇,讲述的也是一个关于母爱的故事。一匹大灰母狼杀害了母豺火烧云的孩子,要知道狼和豺这两种动物自古以来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红豺火烧云的儿女被大灰母狼杀害,火烧云前去复仇。但它却留下了仇敌的遗孤——狼崽甜点心。原本火烧云打算自己肚子饿了再下手,谁知时间长了,甜点心把火烧云当做妈妈,火烧云也把甜点心当做自己的孩子。它为了甜点心,大胆去人类村庄抓鸡,为了它,火烧云放弃了自己精心挑选的配偶;为了它,火烧云与猛兽多次夺斗,九死一生;为了甜点心,她失去了自己的前腿;在生命的最后,它为甜点心消灭了后顾之忧……赞扬了高尚的母爱。
看完这本书,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本是一对天生的仇敌,况且还有杀儿女之恨,豺竟然没能忍心下手把狼的幼仔杀死。不仅如此,它还为此献出了青春,献出了健康,甚至献出了生命,甘心牺牲自己,为小狼崽撑起一片用爱渲染的晴朗的天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啊?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真情啊?我觉得这只有一种人、一种爱才能够做到,那就是母亲、母爱啊!
想想我的生活学习,我真的无时无刻不在妈妈的爱的包围中,生病了、受伤了、退步了……妈妈总是陪在我身边,我是多么幸福啊。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9)
一只母豺在洞里产下一雌一雄两只幼豺。但其中一只幼狼的样子,像极了曾经的幼豺,让母豺起了怜悯之心,留下狼崽。在这个自然中,有人,有动物和植物。
狼一旦发现幼豺的踪影,便会穷追猛撵,赶尽杀绝;如果豺狼发现了狼崽的踪迹,它会咬小狼的膝盖,造成一只永远站不起来的残疾狼。这两种动物自古以来就是对手。 它犹豫过,悔恨过,仁慈过,割舍过,为了挽救甜点心,为了实现自己的价值,它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了最后一片安宁的天…… 这本书向我们证实了母爱的伟大,爱是不分血液的,无论是对亲人,还是为他人,我们都应该**的传递者。
火烧云给小狼取名为甜点,并把甜点养大了。在滇北高原日曲卡雪山脚下,灌木丛和草丛中有一个大肚佛洞。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红豺》。
事实上,动物也有感觉,但人类感觉不到。这真是大错特错了。这是一只红豺狼和一只狼崽的真实故事。
而《红豺》这本书里的红豺火烧云却改变了这层关系,将猪崽抚养长大。 为了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为了心中激荡的母爱,它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人们常说豺狼,好像豺狼是一对臭朋友,专门合作做坏事。
在当今社会的人们眼中,动物是**,没有感情的。 而就在母豺“坐月子”的期间,一只母狼将两只幼豺咬死了。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0)
在我读过得许多书籍中,沈石溪编写的《红豺》一书给我留下了极深的映象,豺和狼着两种动物更古以来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看完这本书后,我对母豺“火烧云”产生了敬佩之情。如此的母爱让我钦佩!让我唏嘘不已!
这本书说了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一只大灰母狼杀死了母豺火烧云的孩子,但当这只大灰母狼快要死亡的时候,火烧云抚养了它其中的一个孩子,还给它取名甜点心。尽管豺和狼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但她对甜点心无私奉献着,关爱着,把它当做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它犹豫过,悔恨过,但它无法逾越族群的对立;它仁慈过,割舍过,但它无法忽视狼崽的依恋亲昵。刻毒的复仇火焰化成了柔情万端的舐犊情深。为了挽救狼崽“甜点心”,它与猛兽搏斗,九死一生;“甜点心”为了回报它激荡的母爱,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红豺“火烧云”用生命延续母爱,用生命为“甜点心”撑起最后一片安宁的天空……
从这本书中,我看到了动物真挚的情感,动物没有一丝瑕庇的母爱。母爱是无限的,虽说是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种族,但母爱依然存在着。火烧云之所以抚养“甜点心”,甚至肯付出自己的生命,也是被一种强大的力量支撑着,这个力量叫母爱,母爱是最高尚的情感,是再野蛮,再残暴的动物都会拥有的东西。母爱比血液还凝固,比生命还美丽,一切奇迹都源于母爱,这是一种高贵的、动人的、美丽的、最强大的信念。
母爱如茶,只有慢慢品后方能体味其中的甘甜与醇香。母爱是激发力量的精神源泉,是滋养心灵的情感甘露,是塑造优秀人格的教科书。不论在什么时候,母亲源源不断的关爱和激励,都是我们坚强的依靠,都是我们积极向上的力量,始终支撑着我们乐观、坚定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红豺红豺读后感(篇11)
今天我们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只母豺,它的名字就像它勇敢坚强的个性一般,它叫火烧云。一天,母豺火烧云捕到了一条青蛇。但青蛇又沉又长,它是拖着回来的,路上留了好多碎肉,这引来了一只哺乳期的大灰母狼。尽管火烧云拼尽最后的力气,但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两只幼崽。令人想不到的是大灰母狼并没有吃两只幼豺,只是残忍地将它们咬死,将尸体丢弃在原地,它是在用这种残忍的方式警告母豺火烧云赶快离开。
第二天,那只大灰母狼不幸被捕兽夹咬住。为了复仇,火烧云在仇敌面前将它的一只黑色幼崽咬死,它想让大灰母狼也体会幼崽被仇敌杀死的惨痛。正当它想报复第二只时,仇敌哀嚎着死了。火烧云看着出生才十多天的小狼崽,心中不禁生了怜悯之心。打那以后,火烧云非但没有伤害它,反而让它在自己怀里撒娇。很多时候它把小狼崽当作自己失去的孩子,有时竟忍不住伸出舌头轻柔地舔着它的毛。它也曾怀疑自己的感情是否畸形扭曲,是否变质变味。
而在之后读到火烧云面对一系列的困难与挑战,相继与猛兽搏斗时,我思考着:是什么让它用生命为小狼崽撑起最后一片安宁的天空?又是什么让火烧云放弃了精心挑选的伴侣?是什么让复仇火焰化成了舔犊情深?是母爱啊!
世上许多人都以为只有人才有母爱,红豺火烧云的故事,一幕幕地向我证明了动物世界中的母爱同样深情感人。当我读到它从一条两米长的眼镜蛇王嘴下拼命救下小狼崽的时候,我感动了,我的眼里闪着泪光。我深深地体会到她在危机四伏下也犹豫过,悔恨过,想着狼留在身边终究是隐患。但它出于最初的那份母爱,将那份大爱化作了坚持与守护,给了它无穷无尽的力量,奋起与眼镜蛇王搏斗,九死一生,救下了属于它的小狼崽。
这就是红豺火烧云,她用生命谱写了跨越族群的母爱之歌!
《棋王》读后感模板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写作文可以锻炼我们独立思考的能力,为了写好作文我们不妨多看看别人的佳作。你是否正在为写作文感到烦恼不安?经过搜索整理,小编为你呈现“《棋王》读后感模板”,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棋王》读后感【篇1】
《棋王和他的儿子》讲了对围棋高度痴迷的“棋王刘一手,把他的儿子培养往围棋大师这条路的故事。
棋王刘一手在围棋学校的车轮大战,以一博五。刘一手的“棋王”称号是因为他在省里的商业系统围棋比赛中得过一次冠军,认识他、或者和他下过棋的人都称刘一手为“棋王”。“棋王”太爱围棋了,除了围棋其他一无所长,只能在一家小棋社里给孩子们教围棋。看着别人家的男人大把大把地往家里挣钱,刘一手的妻子再也无法忍受自己的丈夫了,于是提出离婚,但她没想到在征求儿子意见时,儿子选择跟父亲过。儿子的理由很简单:没有爸爸的妈妈一个人可以过的很好,但没有妈妈的爸爸缺乏生活上的照顾不可想象。妈妈最终也没有说服儿子刘小川,但要求刘一手不许教小川下棋,她不想让儿子也象他的父亲一样一事无成。一个偶然的机会,刘一手发现儿子有极高的围棋天赋,喜出望外,父子俩经过千辛万苦,刘小川被围棋名家收为关门弟子,终于走上了职业棋手之路
这部电影其实主要的人物是棋王的儿子——刘小川。但是我更欣赏棋王——刘一手,他身上的优点很多,但唯一跨不过去的槛就是穷。穷使他失去了自己的妻子,失去了幸福美满的生活。
他为什么穷呢?因为他没有专业的技术。爱围棋也没有错,但是要靠它挣钱,就必须是专业的。我记得他说过:“我只是一个业余的,怎么可能比得上那些围棋大师?”我想大家都知道,有一句俗语“一切皆有可能”。没有实力不是问题,穷就更不是问题,只要对自己最重要的东西抱着一颗执着的心,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成功。
棋王到这里嘎然而止,没有结束的味道,只有一种自我得到,自我满足,自我精神无尚荣耀的满足。
“人生就是一盘棋。”又是一句让人深省的话,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也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有的人这样想:棋?那每个人不都是一个身不由己的棋子吗?命运都是被人安排好的,那做抗争不也是没意义的吗?再努力也冲破不了命运的牢笼,那还不如什么都不做呢。从此,他变得懒惰、消沉。有的人却这样想:既然人生是一盘棋,那是进是退,都得靠自己,不能依靠别人。赢了自然好,输了,那就得自己承担,不能搪塞、撒谎。从此,他变得积极向上,努力奋斗,责任感强。可见,自己的心是乐观的,那事情必然发展的好,如果自己的心是悲观的,那凡事在你眼里都不顺利。所以,想要做好一件事,也要抱着一颗积极向上的心,只要你快乐,你的生命也会充满色彩。
《棋王》读后感【篇2】
《棋王》讲的是一群知青的故事,“我”在下乡的火车上遇见了之后的棋王,并且成了朋友。他们被分到了不一样的农场,很长时间没见面。之后棋王请假来农场看“我”,和“我”的舍友,一个下棋高手相识,以棋会友。之后举办象棋大赛,棋王因为经常请假到处下棋而没有得到假期,失去了比赛机会。他没有着急,也没有恼怒,决定赛后私下找前三名切磋。赛后季亚军一齐来了,他说同时和两个人一齐下,之后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包括冠军共九个。一场大战开始了,上千人围观。最终他赢了,僵在椅子上没了知觉。
故事很简单。当然主题也有很多。我从棋王的身上看出来的更多的是,那个玩泥巴的孩子的精神。那些单纯的以玩泥巴为乐的孩子的纯真。棋王,他在乎的不是输赢,不是别人的眼光,而是象棋。他的全部心思都在象棋上,包括“呆子”的外号,包括外人怪异的眼光,没有什么能动摇他。“王”的称号也是别人给的,他不在意,他不管什么王不王,他在意的只是棋。只是楚河汉界的风云变换。
也许胜利能给我们喜悦,也许别人的夸奖能给我们喜悦,可是,我们是不是很久没有单纯的沉浸在某件事中欢乐了,哪怕玩游戏。我们总是在比较,看着别人的眼光,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博得掌声。其实,我们很早就失去了这种欢乐,做什么无所谓了,只要能有赞扬,有鲜花和掌声。渐渐得,我们在别人的眼光里改造着自我,自我的天赋也慢慢被磨平了。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政治课本里有,可是又有几个人会信服,然后为了全人类的幸福奋斗终生,在此刻这个思想开放的年代,应当很少有这样的人了。所以人在思考,思考活着的意义。周国平说过,人仅有找到永恒的价值,人才能找到人生的意义。所以有宗教,可惜,尼采一句“上帝死了”,打碎了所有人的梦。科学,已经毫不留情的打败了宗教。虽然我们没有宗教传统,可是我们的祖先都在为了留名青史奋斗终生,他们有明确而坚定的目标,他们感觉自我所做的事是有意义的。而此刻,价值中空,谁也无法否定。所以,我们怎样生活下去,那就是生活的乐趣,因为生活太完美,所以我们愿意活力地生活。象棋是棋王的一切,有棋下的日子就是好日子。我们能,如果只是为了他人的评价,别人的夸奖足以支撑我们一声?不会所有人都赞扬的,当褒贬不一的时候,我们是否会动摇。我们需要做回玩泥巴的孩子,我们需要忘我的喜欢生活,这样的人生充实而有意义。当然,如毛姆所说,我们的乐趣应当是健康的,并且有利于成长的。
从《棋王》中,我想我们也许该做回最初那个毫无顾忌的,随心所欲的玩着泥巴的孩子。我们也该学会不把别人的目光当成唯一。我想如果我们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他人这就不会干扰我们了吧。这将是一场持久的挣扎,从我们深深的传统中。
我们的生活需要这样纯粹的欢乐,这些欢乐会让我们爱上生活,生命的价值也无非是在最热爱的事业中绽放。当然,这些还会有副产品,比如天才的创造,比如诺贝尔。
该行动了,把注意力从大人的赞扬转移到手中的泥巴上来。捏的像不算什么,也许你会捏出下一个沉思者。
《棋王》读后感【篇3】
《棋王》是高中的时候做试卷文学作品解读的时候读到的(或是在选修课本读到)但是当时没有读全,现在补上。读完三篇王之后发现他们都有共同执着的一面,都很“痴”
棋王是对棋艺术业的痴,树王是对敬重自然的痴,孩子王是对解放天性的痴,对一件事执着过头了会给人很呆的感觉,但是其自身不觉得,他们沉迷其中,觉得很快乐。
我觉得这样的境界很难得,很值得去达到这么一种状态。
另外我也在这本书中看到在那个年代大家被拘束的同时私底下会放纵,毕竟天性使然,不是随便什么制度就能使人屈服的,还是要苦中作乐。棋王中他们会趁出来看比赛而耽搁回队的日程,美术家朋友也非常地仗义,那样的氛围给我一种特殊时期也不是很惨的印象。树王呢,“我”为了跟六爪的约定专门跑上一天给他买糖,到了影院放纵自己吃了很多很多在队上吃不到的糖。孩子王呢更不用说,虽然床板都要自己带,但是几位凑一起还是非常嗨,只可惜最后老杆儿跟莱娣写的歌没来得及教大家唱。否则也会很欢乐的。
《棋王》读后感【篇4】
这是一本短篇小说集,书中最出名的三个故事是:棋王、树王、孩子王。
书里有着冷静克制的描写,每一个句子都力求以最少的话语表达出最真实的情境。
于是,你发现,在平淡的描述下有着深刻的力量,作者用最平实的语言,勾画出了一个身边真实的存在。
这感觉就像是在朋友聚会时,有人侃侃而谈说起某个有故事的人。
这三个王,是真的都有故事。
棋王,沉迷于下象棋,在上山下乡的环境下,他除了吃就只剩下棋一个爱好,在下棋中得到精神慰藉,被人称为“棋呆子”。他同时和九人下棋,赢了八人,还有一人求和,这场棋结束后,他沉沉睡去,似乎也得到了解脱。
树王,与树一同死去,他理解不了人们在那个年代为什么要伐树,那颗最高最大的树就是他守护的对象,整座山头的树都被伐光,独留那一颗,那树在他心里似乎是某种精神象征,树王阻止不了伐树,于是他随着最高大的树被砍伐后一同死去,至死都想不明白当时为什么要将好端端的森林砍倒烧掉。
孩子王,想要教孩子们一点有用的语文知识,这些孩子马上就要考高中了,却连小学的字都没认全,连本新华字典都没有,于是他从作文入手,让大家从每天最普通的生活写起,终于在他的努力下孩子们能完整写出一些文章了。但是,因为他不按照课本教书,被怀疑有带坏孩子们的风险,于是书只教了一半就又回去当知青了。
这三个故事概括起来就是这么简单,而我感觉到作者的客观描写下也传递着他的思想认识。
在上山下乡时,没有精神慰藉靠下棋来寄托精神世界的棋王。
当了兵退役后,守护着山林有着自己坚持的树王。
教学生知识后,却被怀疑带坏学生有思想问题的孩子王。
阿城是经历过上山下乡的,在他虽然克制写实的描写下,这些故事平淡却让人忍不住反思。
为什么棋王专注于棋,为什么树王想不通伐树,为什么不教孩子课本上的知识会被辞退?
这些没有说出的疑问,隐藏在故事的后面,也隐藏在那段历史中。
《棋王》读后感【篇5】
一开始《棋王》这个书名,猜想一定是描写如何下棋,如何提高技艺的文章。无奈本对下棋没有爱好,更谈不上兴趣。但网上点击率是如此之高,带着一份好奇打开网页并耐着性子读下来,读完之后并未发现什么,但时隔几日,再细细品味,各种味道慢慢涌来,联系周围现实生活,我明白了,这是阿城送给大家的很耐嚼的精神食粮,是很平淡,越嚼越有味,各种滋味尽在其中。
文章中没有华丽的辞藻,作者仅白描在平淡中记录下中国特殊历史时期知青下乡的一段生活,重点描述的人物就是棋王――王一生。表面看来,他是一个木讷、愚钝的棋呆子,但是通过它的生活描述,他大智若愚,是相当有味道。在那动荡的年代,混乱的环境,艰苦的生活,丝毫影响不了他对梦想的追求,始终饱含满腔热情,迂讷外表下隐藏着丰富的内心,再恶略的环境也影响不了对自己梦想、希望执著、单纯的追求,积极的人生态度令人敬畏,这种境界、这种态度在今天也是很难达到的。
棋王最后战九和一后,看到棋子,峥峥男儿竟失声痛哭:“妈,儿今天……”这是积蓄多年的内心集中爆发,象火山一样喷涌而出。是对母亲在天之灵的告慰,是对母亲心底的思念,一切都证明了终于实现了对母亲的承诺。寸寸柔肠令人感动。
“岁月可以灰暗,青春可以贫乏,甚至我们的生命可以干枯,但唯有精神的哪一点点小小的追求,却是身为人最大的财富和骄傲”。
“不做俗人,家破人亡,平了头每日荷锄,却自有人生在里面,识到是幸,即是福”。
这是我最喜欢的两段话。在那饥寒、动荡的岁月里,不逃避,不抱怨,忍受孤独寂寞,始终保持一份激情,执著。这是令心灵震撼的感动,这是高尚的灵魂。在今天物质丰富、衣食无忧的年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积极、不努力。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解释自己碌碌无为的每一天,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这样浮躁地生活着。要积极、要努力、要执著在平凡中找到自己的价值,这就是我最大的收获。
《棋王》读后感【篇6】
看完《棋王》,感触还是蛮深的。其中之一便是小说中对“吃”的描写,用入木三分来形容毫不夸张。小说开始,作者对棋王王一生在火车上吃饭的整个过程,描写得十分细致。文中这样写道:“果然,呆了一会儿,他就伸手到嘴里去抠,终于嚼完,合着一大股口水,‘咕’到底一声儿咽了下去,喉结慢慢的移了下来,眼睛里有了泪花”。看到这,我想只有在那个年代才会有这样的动作,只有对“饿”有着深刻的体验,才会有对吃这个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动词有着如此深刻的描绘。
除此之外,在描写大家一起吃蛇的那段,更是字里行间都揭露了那个年代人民的苦难生活,作者并不需要过分的渲染铺垫,只是用一种朴实的白描,自然而然恰到好处地表现出了那个时候的生活状态。可是无论生活多苦,人们都选择了苦中作乐,正如王一生对象棋的痴迷一般,总能让他在绝望中寻找自己的灵魂之根。
小说中,除“吃”之外,给印象最深的便是王一生的“呆”。这个沉迷于象棋的王一生,吃饭的过程中不放过一粒米的呆样;下象棋时,全神贯注的呆,以及最后九子连环车轮战的痴,并非让人感觉他是傻或者是笨,反而让人觉得这是王一生独有的精神魅力。而王一生“何以解忧,唯有象棋”的口头禅,更是将其对象棋的呆与痴表现得淋漓尽致。当然,王一生对象棋的专注与执着,使其忘了生活的苦,人生的悲。
读完《棋王》,我觉得生活恰恰就是一种态度,生活靠的就是坚持和认真,而不是抱怨与放弃。人活着,并不是只需盲目的追求物质,而是需要精神、思想。
《棋王》读后感【篇7】
那些晦涩与苦难交织的岁月终是过去了,成了人们心中无法愈合的伤痛。阿城是亲历者,所以能以淡淡的笔触勾画出在那个物质,精神皆极度匮乏的时代中的悲喜剧。王一生便是其中的主角。
棋呆子从始至终便从未辱没过他的称号,每次出场定要与人厮杀上几盘,象棋是王一生的世界,他在楚河汉界上纵观全局,兵来将挡,运筹帷幄,象棋甚至成为了王一生生活的意义。在一个贫乏动荡的年代里,他仍坚守的,是对象棋纯粹的痴迷。他的痴迷,他对象棋无时无刻的挂念,是他“呆像”背后对时代的反抗。他在自己的灵魂深处构筑了一个宁静的时空,与纷扰喧嚣的世界对峙着。他没有像大多数知青那样,囿于那畸形的时代,他请事假出去与人下棋,把对象棋的执着置于物质生活之上。
阿城并没有把王一生塑造成“无己、无功、无名”的完人,王一生的真实在于他对“吃”的小心翼翼,从小的艰苦生活使王一生对待食物有着无比的虔诚与精细,而他却没有因此囿于衣食,囿于人生细碎困扰,或许这也是王一生的超脱之处。
倪斌的成长背景与王一生存着天壤之别,在优渥环境中成长的他是阿城笔下被时代困囿住的人物。他对官员的妥协仿佛是他对时代妥协的缩影,本该有远大理想的青年在浮躁的年代里竟只剩以一副名贵棋子和几幅字画换取自己调动的志气。然而,我们没有任何立场职责倪斌,他不过是为了谋一个干净的栖息之所,要说唯一的遗憾,或许只是可惜他被那个黑白颠倒的时代锁住了理想。
王一生与倪斌截然不同的人生脉络中,又有着各自的情理。王一生自小生活环境单纯,对象棋的热爱也完全发自内心,更何况他的象棋中还镌刻着来自母亲的爱与怜惜。可以说,象棋是王一生的灵魂。反观倪斌,在繁华渲染下变得世故,下棋的初衷也多源于对世家的传承。他于王一生,便是少了几分纯粹与执着,他的内心仍是善良而柔软的,却屈与时势,囿于时代了。而王一生却因着那纯粹与执着,保持着自我。
生活在人群中的我们不可能有陶潜的幸运,却也不再会遇上疯狂愚昧的时代。困囿住我们的是世俗琐事,是挫折与坎坷。有人选择顺其自然,囿于其间;更好的选择却是像王一生那样,或许我们不能完全逃脱,但在内心,我们挣开了枷锁。人生的魅力在于它的自由,无拘束,其过程定会有许多曲折,克服它们,便是《棋王》所给予我的勇气。
《小王子》读后感模板
经过学习我们对作文的写作应该比较熟悉了,通过写作能提高人们的各项能力素质,一篇好作文能够让阅读的人身临其境。大家会不会因为作文写不好而感到担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王子》读后感模板 ”,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小王子》读后感 篇1
“如果有一个人爱着一朵花,千万颗星星独一无二的一朵,当他仰望星空的时候就会感到幸福。
作为《小王子》是一本哲学童话,书的内容很简单,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一股淡淡的忧伤,而且整本书是从一个孩子的角度去写的,而小王子的内心是纯净的,就像一杯清澈的水。
许多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阅历的增加,心中的那杯水就渐渐浑浊。有人憾既,岁月真是把杀猪刀。倒不如说岁月也是一滴滴墨水,它一点点的渗入你的心灵,滴入那杯纯净水中。渐渐地,那杯澄清的水越来越浑浊,我们的心灵也不再有原来的纯净。
这本书是从“我”的角度去讲述小王子游历各个星球的故事。小王子所居住的星球很小,他每天只需要拔掉新长出来的猴面包树树苗,疏通火山,照顾星球上唯一的一朵玫瑰花。
有一天,他和星球上唯一的一朵玫魂花吵架了,小王子决定离开这里,去别的星球看一看,他遇到了几个很奇怪的大人。狂妄自大的国王;财迷心窍的商人;迂腐不懂变通的点灯人;喜欢喝酒爱慕虚荣的人和一个地理学家。狂妄自大的国王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星球上只有他自己和一只小老鼠吗?商人日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算计自己的财产有什么用呢?
小王子实在是弄不懂大人的世界,大人们总是不满足自己所拥有的东西,一旦得到了一样东西,大人们马上就有下一个想要的东西,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天,永远都在毫无止境的渴望下一个想要的东西。
直到,他来到了地球,驯养了一只小狐狸,对于那只小狐狸来说,小王子是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同样,对小王子来说,成千上万朵玫瑰花都比不上星球上的那朵玫瑰花好,成千上万只小狐狸都没有他到养的那只好。
有的人总是不满足于现实,幻想一切的可能,如果世界上的人们,都会用心去感受爱,自然就能找到爱。
《小王子》读后感 篇2
小王子居住的星球小小的,一棵面包树就可以把它遮盖。过去很长的时间里,小王子是都是忧郁的。唯一的乐趣就是观赏夕阳沉落的温馨美景,直到那朵自称为宇宙中独一无的玫瑰,绽放在小王子的星球上,同时,也绽放在他的心里。
可是玫瑰太过骄傲,就像有些人一样,在深爱自己的人面前,拼命逞强,要对方迁就自己,对自己百依百顺,她们竭尽全力地让对方内疚,甚至在他无奈离开的时候,也不愿低下高傲的头颅,以此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证明自己的独一无二,证明自己在对方心中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他们并非没有发现自己的幼稚与任性,只是她们永远只懂得被动地接受爱,却不会主动地付出。
真正的爱是平等的,无论是施舍的爱,还是乞求的爱,都只会给自己和深爱的对方造成伤害,所以小王子离开了她。
小王子开始了自己的旅程,最后来到了地球,遇见了狐狸。这次邂逅使他明白他放不下他挚爱的玫瑰,并不是因为她的独一无二,只是她们一起度过了一段时光,因为彼此改变了对方的生命,成了心中的唯一。
“我应该根据她的行为,而不是根据她的话来判断她。她香气四溢,让我的生活更加芬芳多彩,我早该料到,在她那可笑的伎俩后面,是缱绻柔情啊。可是,我毕竟是太年轻了,不知该如何去爱她。”
人们经常为了失去一个人或做错一件事感到后悔、痛苦。有时,却不是因为错失本身,而是不满于自己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到头来却什么也没有得到,于是,人们告诉自己的得失,却忘了在计较之间,失去了更多应该留住的东西。小王子用他澄澈的心灵看清了事物的本质。
地球上有千千万万朵朵玫瑰,但B612行星上的玫瑰对小王子来说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他不去计较,不去后悔,这只是因为他爱他的玫瑰啊。
《小王子》读后感 篇3
你还记得那个金发碧眼的,那个只穿白袜,那个只喜欢那一朵玫瑰花的小王子吗?
他很孤独。他独自孤独的生活在一个小星球上。每天坐在一个角落里看着日出,日落。
他的这个小星球上有一朵玫瑰花,这朵玫瑰花很美丽,他们相爱着。玫瑰花美丽又骄傲,它用自己独特的方式来爱着小王子。但是小王子因为它的一次恼怒而质疑了玫瑰花对他的爱。于是“离家出走了“。
在途中,他遇见了国王,爱虚荣的人、酒鬼、商人和爱点灯的人。其中那个国王给我的印象最深。国王毫无疑问是失败、无能的,他在事实上毫无权力可言,他的某些言论显得十分荒诞,这无疑是对专制者们的讽刺。
之后,小王子就去了我们生活的地球。他看见了许多的玫瑰花。这些玫瑰花无疑是比原来的那朵更美丽,更好。可是小王子却自始至终都觉得没有任何一朵的玫瑰花比原来的好,他开始想念起那朵玫瑰花。
我们有时会一时冲动来像故事中的小王子一样做一些傻事,但要保持一颗原来的心,去寻找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
《小王子》读后感 篇4
你相信吗?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很小的星球,里面住着一个很小的男孩,他有一朵独一无二的玫瑰。
这个纯真的小男孩,有一个像花一样的`名字——小王子。有一天,他遇见一朵与众不同的玫瑰花。小王子每日为她浇水、除虫,渐渐地他居然对玫瑰花萌生了纯真的情愫。小王子很爱玫瑰花,她使小王子的星球和心灵里充满了甜美的花香。
可是,事情总不是很圆满。玫瑰花的虚荣心折磨着小王子,终于小王子离开了。其实他们俩都互相爱着对方,可玫瑰把爱藏在了骄傲后面,使小王子不能理解。这是一个有香气的爱情故事,也是一个有淡淡忧伤结局的故事……
小王子走了,带着他朦胧的爱意。这时出现了一只狐狸。
“你好!”狐狸说。
“你好!”小王子很有礼貌地说。
小王子想要狐狸和他一起玩,可狐狸却说:“我还没有被驯养呢。”小王子问:“驯养是什么?”“简单地说,驯养的意思就是建立信任,建立信任会让别人的生活充满阳光。比如小王子的头发是金黄色的,看到麦田就想起小王子。”狐狸说。
狐狸很是聪明,他轻易地说出了这样深刻的道理。小王子终于明白了一些事情,就像……玫瑰花和他一样。
临走时,小王子看到了满园的玫瑰花,却没有像初见的那朵玫瑰花一样的喜悦。因为那朵花,是独一无二的。
我对一句话印象很深刻:一个人用心灵去看,才会看得最清楚,本质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见的。阅读《小王子》更需要如此。
有一些事情啊,虽然它不在了,用肉眼看不到了,但你用心灵感受或凝望天空时,就会发现它就在身旁,对你微笑……
《小王子》读后感 篇5
《小王子》是一篇感人的童话。小王子是一个郁闷的小孩,他来自一个小小的星球,有一天,因为和他的玫瑰闹矛盾,要离家出走,但他在出走的过程中,始终记着那朵玫瑰,他在路上认识了一只狐狸,他的话让小王子懂得了爱的正确含义,小王子为了回去看玫瑰,他舍弃了自己的躯壳飞回了自己的星球,守护自己的爱恋……
这本书,有着孩子般的思维方式,又具有大人非同寻常的智慧。属于曾经有过童年的成年人的童话,孩子们是无法体会小王子彻骨的忧伤和爱的沉重的。与其说是一个童话,不如说是一个悲剧。童话里的主人公总是像白雪公主或者灰姑娘一样,有着幸福美满的结局。而忧伤的小王子却在发现爱的真谛后死在了沙漠里。
《小王子》告诉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曾经都是孩子,心里只有简单的愿望和质朴的心思,我们曾经着迷在自己的玩具之中,哪怕它已经破烂不堪,但是对我们来说,它依然是无可替代的,因为它们曾经和我们一起亲密的成长。是啊!我们心里重要的东西和大人们的是如此的不同。我们曾为了一只猫咪的迷路而忧伤,为一朵花的绽放而无比的开心,我们同样也为发现一只与众不同的蝴蝶而雀跃不已——对我们来说,快乐是那么的简单。
这本书的情节很简单,主要从“我”的角度讲述小王子的游历过程。他离开了一直平静的生活着的B-62小游星,他先后游历了六个星球,在这些星球上,他遇到了一些他觉得不可理喻的大人,狂妄自大的国王,迂腐的点灯人,财迷心窍的商人……于是他不断重复,“大人的世界确实奇怪”在小王子的孩子式的眼光,透视出这些大人们的空虚、狂妄也道出了成人的孤独寂寞,无可适从的处境。
小王子是否回到了自己的家,是否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们不得而知,,但我在心里祝福他。正如小狐狸说的,眼睛是什么也看不到的,应该用心去寻找。在心里我们能找到小王子和玫瑰的幸福。
《小王子》读后感 篇6
《小王子》是我最喜欢看的一本书。
《小王子》分为27章。第一章是作者(飞行员)的自述;第二章到第九章讲述了飞行员与小王子的相遇和互动;第十章到第十五章讲述了小王子走访六颗小行星的经过;第十六章到第二十三章讲述了小王子在地球上的遭遇;第二十四章到二十七章继续讲述了飞行员与小王子的相处。并以小王子的消失告终。
《小王子》中每一位角色,每一个场景,都暗示了某一种人或事物。从小说第十章开始,小王子拜访了附近星球。国王的荒唐、虚荣人的爱慕虚荣、喝酒人的颓废贪杯、生意人的财迷心窍。拥有许许多多的财富,但只能存着,没有任何用处。管灯人冥顽不灵,眼中只有规钜。地理学家,脱离实际。虽然他会记录下山山水水,但他只是记录,虽说永恒,但都比不上那一瞬间的探索。小王子遇到他们后第一反映就是:“大人真奇怪。”对!这是它对荒谬的成人世界的评击。
大人的世界真的是很奇怪!他们认为只要赚到更多的钱财,拥有更多的商品,住进更大的房子,自己就会快乐。在第四章中说到;大人热爱数字,如果你说:“我认识了新朋友。”他们是不会问:“他声音如何?喜欢什么?”他们会问:“他多少岁?几个兄弟?多重?父母赚多少钱?”自认为这样才是了解。
财物、权力、都只是身外之物。自己的才是最重要。小王子发现花园里有五千多与他一样的花。他很伤心。但经过狐狸的点拨,他明白了。虽然五千多花很美丽,拥有它的人好像很富有,但也很空虚,不会有人为他们做任何事情。而只有自己的玫瑰才是全宇宙最好的。在自己的心中。
像狐狸说的:有成千上万一样的狐狸,但如果被驯化,彼此之间就是独一无二的。在小孩眼里,一颗玻璃球,一个小玩具,就比成千上万的财富好,太多人过于关注外在的东西,而失去了内心的安宁与快乐。
“看东西只有用心才看的清楚。重要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见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是要自身感受到的,外在因素是无法理解,人类总是用自己发明出的东西限制住自己。这些东西到底是让人类更勤劳?还是让人类去享受?
现在,不要想太多,就应该好好享受生活的简单和安宁,请敞开心扉,慢慢的体会,好好的享受。
也许可以想什么。
我想变成小王子!
《小王子》读后感 篇7
读书时期,就听过《小王子》这本书,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读上。这个周末,我终于如愿品读了《小王子》,也被小王子深深的感动了。
《小王子》是法国作家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所著的著名儿童文学短篇小说。小说以一位飞行员作为讲故事的人,讲了来自外星球的小王子,从自己星球出发前往地球的过程中,经历的各种历险。书中,小王子他遇见了国王、爱虚荣的人、酒鬼、商人、点灯人、地理学家、蛇、三枚花瓣的沙漠花、玫瑰园、扳道工、商贩、狐狸,遇到了各种故事,讴歌了真善美。《小王子》不仅仅是写给孩子的书,它只是用孩子童真的语言,写下深刻的道理,来唤醒人们心底的善良与童真。
每一个孩子都有一颗美丽的童心,传统的灌输式的课堂可能会把这份难得的美丽泯灭,同时也可能让孩子产生对课堂的排斥。有人说过“教育所展开的世界是成人的世界,在这种世界中,儿童感到陌生、感到剥夺,没有在家的舒适与安宁。”所以我觉得我们必须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改变,叩响童心世界的大门,保护纯真童心。第一,要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当你作为他们的伙伴、朋友,你会发现他们与你的交流也越来越多;第二,要让学生多主动参与课堂,不要总是一味的老师说,学生听,久而久之孩子的本性就会被湮没,没几年课堂里就变成死气沉沉的了。
作为教师,能够进入童心世界,你会觉得是一种幸福。在这个世界里,你会了解什么是孩子的快乐;你会深切地体会到孩子的真爱与不爱;你会从孩子的一个闪烁不定的眼神中看到孩子内心的渴望与需要;你还会看到孩子的某些“古怪行为”的注解。教学不应该要求孩子死记硬背知识,而是要创造各种机会,使孩子能够从心灵深处,从日常生活、游戏中去领悟,让生活化的教学保护孩子的童心。
《小王子》读后感 篇8
我曾在众多好友推荐的书单中见到过这本书,而后有幸拜读。虽说每个读者对一本书的评价会不尽相同,但能够让大家产生共鸣的作品毋容置疑是好的作品,而《小王子》这本书便是如此。
《小王子》是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写给小孩子的书。然而据统计,读这本书的大人却远远比小孩子要多,这是为什么呢?归根结底是因为这本书用寻常的笔触描述了很多的人生哲理,富含哲学性的思考,值得大人们去深思。
在故事里,小王子为了寻找与自己心爱的玫瑰的相处之道,离开自己的星球,在宇宙中漂泊,不远万里来到了地球。他遇到了很多艰难险阻,有过欢乐,也产生过错觉,会有朋友相伴,而又分道扬镳,他一直在寻找内心的答案。直到他遇到了一朵玫瑰,这朵玫瑰和他家里的那朵长得完全一样,紧接着他又看到了一整片的玫瑰花,她们每一朵都和家里的玫瑰长得完全一样,他才知道原来他心爱的那朵玫瑰在宇宙中并不是唯一的。但是他发现所有玫瑰的样貌是完全相同的,她们的思想却是不同的,他心爱的那朵玫瑰在这个宇宙中依然是唯一的。小王子找到了心里要的答案,他一直寻找的与心爱的玫瑰的相处之道,那就是他的初心,看东西只有用心才看的清楚,重要的东西用眼睛是看不见的。
回顾我们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我们终日无忧无虑,怀有一颗赤诚之心,可以对周围的一切报之以阳光般的热情。当我们长大了,得到了很多,同时也失去了很多,在人生前行的道路上我们要像小王子那样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小王子》读后感 篇9
就像作者在献辞中说:这本书是献给长成了大人的从前那个孩子。
记得之前最早读的那一遍联想更多的是爱情,关于驯服,小狐狸那句话估计共鸣了不少人:"你看,看到那边的麦田了吗?我不吃面包,麦子对我来说一点意义也没有,麦田无法让我产生联想,这实在可悲。但是,你有一头金发,如果你驯养我,那该有多么美好啊!金黄色的麦子会让我想起你,我也会喜欢听风在麦穗间吹拂的声音"。在生活中可能是一首歌曲,一个街角,一个相似的微笑都能让你想起某人。
现在我更多以成人的眼光看这句,看待小王子的经历,可能我们经历了人间百态,磨砺重重之后才会知道懂得对于我们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感情的羁绊是千山万水不能隔断的,不管是爱情,亲情,友情,人们往往在忙忙碌碌中忘记最好的初衷。
这本书在孩子眼里是跌倒起伏有寓意的童话,成人眼中有时候觉的小王子更是现在浮躁忙碌的成人世界的一个灯塔,虽然朦胧,但是总有着点滴温馨的希望,至少会获取不少共鸣值得安慰和回味。或许在下一遍的阅读中自己不知道又会领悟到什么。
《李尔王》读后感模板
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都能够激发读者深入思考。作家所编写的故事情节往往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价值。读者在阅读时,要及时记录下主要思想,这样才能写出更有意义的读后感。但是写读后感并不容易,你应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呢?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对[《李尔王》读后感]进行了细致的编辑工作,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
《李尔王》读后感【篇1】
我以前听过一个和《李尔王》有几分相像的童话,其中的国王也有两个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一个直率的小女儿。当小女儿拒绝奉承父亲而被驱逐时,从她脸颊上流下的眼泪变为了晶莹剔透的钻石。最后国王意识到自己的错,顺着钻石铺成的路找回小女儿,童话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在《李尔王》中,科迪利娅的眼泪是轻小的水滴。只有在肯特和读者的眼里它才和钻石一样价值连城,正因那是亲情和真理的象征。《李尔王》以杯具结束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以下两个。
首先,权力实在是十分诱人的东西。莎士比亚添加了一条情节线索说明这一点:同是葛罗斯特伯爵的儿子,爱德蒙的地位就比爱德加低。尽管大家都明白私生子不能选取是不是当个合法的孩子,他们还是对私生子抱有偏见。机敏狡猾的爱德蒙因此才向@england@开始了自己争夺地位的战斗。亲情在这条线索中不那么重要,只是为了在两兄弟之间作比较控制变量而已。在爱德蒙接近胜利时他是多么风光,掌权者信任他,看清他诡计的父亲死去了,被他陷害的兄长沦落成流浪汉,只差一点他就能借着戈纳瑞和里甘登上国王的宝座。爱德蒙以不正当的方式挑战了命运,终究被正义和道德——即爱德加代表的精神吞噬了心志发了疯。虽然戈纳瑞和里甘对于权力的渴望没有那样夸张地落在文字上,她们的一言一行配合爱德蒙的地位战向读者展示了权力和欲望交织构成的无底洞。
其次,李尔没有反省自己的意识,而是空口指责儿女的可恨。李尔的性格乖戾。他将诅咒滥加于任何不按照他的意愿行事的人;他变化无常,有时喜爱听甜言蜜语,有时又喜爱弄臣带有讽刺意味的儿歌。他的性情除了表此刻自己身上以外,还充分地从女儿们身上显露。哪一个女儿没有遗传任何父亲的特征?大女儿和二女儿的贪婪无情;小女儿的善良宽容,不正是李尔的不一样侧面吗?P516弄人的比喻“蜗牛背着一个屋子是正因能够把它的头缩在里面;它不会把屋子送给它的女儿,害得它的触角没地方安顿。”用“屋子”暗示国土和权力,用“触角”暗示这一家人脾气霸道的地方。坏脾气在宫廷里有阿谀奉承的大臣帮忙掩饰,蜕下这层虚伪的表皮李尔才得到了报应。杯具就在于李尔依然没有明白:做父亲的没有树立好榜样是不就应的。
《李尔王》读后感【篇2】
最近看了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之一――《李尔王》,我想了很多……
那里最坏的、用谋最高一筹的就应说是葛罗斯脱的私生子爱特门了,为了家产、为了更高的地位同样是迫害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更是害了一向把他当作孝子的父亲,这些对他来说还不够,居然用自己的相貌和花言巧语把所有的人哄得团团转,最终有两个女生正因他的虚情假意而死于自己的手中,而他自己到最后一无所有,还葬送了自己。说真小人可恶,可像他这样的带着假面具的伪君子更是比真小人可恶得太多太多。
其实,话又说回来,这种伪善并不是他的个人原因所造成的,也不是他当初想要的,是周围的环境把他造就成了这样的一个人,正正因他是个私生子,因此周围的人才会对他有种种不礼貌的称呼和对待,他和埃特加同为葛罗斯脱之子,但是他们的待遇却截然不一样,这就对伪善的他造成了一种很深很重的影响和内心的创伤,这难道是他的错吗?并不完全是,只但是是别人和社会对他有所不公罢了。
葛罗斯脱和遭遇与李尔王有相似之处,他是正因轻信了爱特门的话,遇到爱特门的告密而失去了自己的双眼,他虽然失去了双眼,可他找回了自己的孝顺忠心的儿子埃特加;他虽然失去了双眼,但他心中的那双眼亮了,不会因别人的外表而再轻易地想念他人了。
这个故事中最忠诚、忠心耿耿的人就应属肯脱这位老臣了,他正因自己的真言而被李尔王放逐,可他没有正因李尔王的昏慵而怀恨在心,更没有因此而离开这位可怜的老国王,他知道李尔王是一位好君主,只是太容易被花言巧语所迷惑罢了,因此他要不辞辛苦地陪伴在他的身边,就在李尔王最艰难饱受颠沛流离之苦的时候都没有离开过他一步,甚至为这个从前的老国王而奔波,为他向善良的科第丽霞求救。就应说肯脱是一个聪明灵活的人,他知道自己该如何改变自己,最后李尔王的得救与小女儿的相识都是多亏了他。
读罢这本书,我的心不能平静,我想说,正如之前我们读过的莎士比亚的一部经典《哈莫雷特》一样,故事是悲的,但是明知道是故事,我还是深深得被感染了,说不出的味道。联想到的只有几个词语,社会,人性・・・口蜜腹剑是对《李尔王》最确切的注释,这个社会这样的现象这样的人太多了,就像书中的人物,有昏庸的诸如老国王,有善良的诸如小女儿,有虚伪恶毒的,诸如大女儿,二女儿和她们的爱人,太多了,但是殊途同归,几乎所有人的下场都很悲惨。深究之,都是社会造就的人性。从中,我感慨很多,应对以后的生活,坏的东西总会有,当然也会有好的东西,而且我坚信,用心的方面还是主流,我们要做的,就是完善自己,做个好人,然后善待他人,构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与人相处。
《李尔王》读后感【篇3】
“父亲,我爱您胜过自我的眼睛,整个空间和广大自由,超越一切能够估价的贵重稀有的事物;不亚于富有淑德、健康、美貌和荣誉的生命,”这是李尔王的大女儿高纳里尔的表述。
“我厌弃一切凡是敏锐的知觉所能感觉到的欢乐,仅有爱您才是我的无上幸福……”这是二女儿里根的表述。
多么娓娓动人的口才,说得李尔王心花怒放,将财产给了她们,然而她们真有如此爱她们的父亲吗不,她们对爱的告白其实是对金钱的渴求,她们对亲情的表述其实是对财富的欲望,她们对父女情的理解其实是被利益蒙蔽双眼的表现。
而李尔王最珍爱的小女儿考狄利娅的回答却是“父亲,我没有话说,我是个笨拙的人,不会把我的心涌上嘴里;我爱您只是按照我的名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对啊!亲情的爱只是因为您是“我”的父亲,而对您的感激与孝敬,不会因为言语的诱人而变得更加崇高,不会因为金钱的“万能”而变得更加伟大,更不会由于私欲的“渴望”而变得更加至高无上光彩夺目;相反它们会因为言语的花俏而变得低下,会因为金钱的伪装而变得卑贱,会因为私欲的愚昧而失去光彩。而这一切的变化都是人类那可耻的虚荣心所赐,考狄利娅那普通的“名分”、简单的话语道出了亲情的“真实”——普通而平凡。
然而李尔王却所以大怒,与她断绝父女关系,难道他这个高高在上的君王竟不习惯人间最平凡的亲情吗难道他这个父亲对亲情的理解也只是语言的动人、表面的华丽、不断满足虚荣心的奢侈,毫无真情实感吗
考狄利娅“只是缺少娓娓动人的口才,一些违心的言语,凡是心里想到的事,总不愿在没有把它实行以前就放在嘴里宣扬。”她所以失去欢心的原因“并不是什么丑恶的污点淫邪的行为,或是不名誉的举止,而是她“缺少像人家那样的一双献媚求恩的眼睛。一条她所认为可耻的善于逢迎的舌头。”
人们的虚荣心是多么奇怪而可耻!只喜欢别人把你当贵重稀有的物品而捧得高高,却不明白别人已把自我当作无用易碎的玻璃花瓶,不明白自我的短处,还一味地挑剔别人的毛病与错误。当一个人不断期望得到别人的奉承与讨好时,那么这就是他“毁灭”的开始。
时间证明了一切,两个女儿排挤他,冷落他,仅有被他遗弃仇视的小女儿考狄利娅来关心爱护他,最终用她的生命换回了她“真正”的父亲,弥天大谎破灭了,此时美丽诱人的言语成了万恶的根源。言语的诱人,言语的“伪装”,言语的“虚假”历历在目,痛之入骨。回想当时肯特公爵的劝阻是正确的,他甚至用生命作为代价对他说道:“有人不会口若悬河,说得天花乱坠,可并不是无情无义!”而此刻已回天乏术了。
这是虚荣心“导演”的一部愚昧父亲害死自我善良女儿的可悲电影。
这不正说明了我们平时的一句话“忠言逆耳”,并且也证实了人们的虚荣心有多么强烈,对于平时普通的言语都要求美丽动听,对于不需要舌头,只要行动的事却要天天宣扬于嘴边,然而紧随着的将是幻觉、泡影与虚伪。
当肯特公爵被逐出国家领土时,曾对李尔王的两位大女儿祈愿道:“……愿你们的夸口变成实事,假树上会结下真实的果实……”可谁都了解人们的虚荣心永远会携带着虚伪与丑陋,夸口不会变成实事,假树上永远不会结下真实的果实。
《李尔王》读后感【篇4】
莎士比亚著有四大悲剧,有人认为《李尔王》是其中最为出色的一部,我也认同,《李尔王》的确写得更发人深省。鲁迅曾说过:“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了给人看。”《李尔王》中那么多被扭曲的人物性格正加强了此剧的悲剧性。一位高高在上、拥有无上权力的君主,竟然被自己的女儿迫害,沦落到无家可归,街头行乞的地步,真是可悲可叹。
《李尔王》出自英国的一个古老传说,我想倘若让中国人来改编成戏剧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人会把它变成喜剧。那是因为在我们的脑海里有根深蒂固的“邪不胜正”的`思想,纵使黑暗势力再强大,最终一定是正义的力量会战胜一切!大团圆的结局,似乎更被我们所热衷。(就算是《窦娥冤》,它最终也还是沉冤得雪)。
然而,在莎士比亚的笔下,《李尔王》是一个大悲剧。其主要讲述了李尔王因年事已高,决定把国土给3个女儿,幻想着摆脱一切政务的牵挂,让自己一身轻以终天年。大女儿高纳里尔和二女儿里根口蜜腹剑,赢得父王宠信,分到了国土,小女儿考狄利娅不愿阿谀奉承,她诚挚而简洁的表白得罪了李尔王,从而失去继承权。前来求婚的法兰西国王慧眼识人,娶考狄利娅为皇后。得到国土的两个女儿很快露出冷酷的真面目,使李尔王连栖身之地也没有,只好跑到荒郊野外去与野兽为伍。考狄利娅为救父亲,率军队攻入英国,父女得以团圆。但战事不利,考狄利娅最终被杀死,李尔王守着心爱的小女儿的尸体悲痛地死去。
故事的起初,就指出了人性的一大弱点:人都喜欢听好话,都喜欢被奉承。尤其是人到了老年,总喜欢居功自傲,也因此总被遮蔽了耳目。正如大清帝国的乾隆皇帝在一片奉承和盛赞中自封为“十
全老人”一样,大女儿和二女儿竭尽所能地渲染,令这位不列颠国王陶醉了,醉得飘飘然,醉得一塌糊涂,醉得忘乎所以。中国有句老话:“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不列颠与我国相去甚远,大概很难懂得这个道理。于是那个讲真话、说实话、向父亲真诚坦白的小女儿成了悲剧。这似乎和我国的一个小故事有些相似:某人得子,大喜,众人探望,皆以“此子富贵“此子长寿”“必有大才”谓之。唯一人曰:“此子终为死焉。”众皆愕然,鄙视之。说了实话而惨遭厌弃,而那些虚情假意、口沫横飞、恨不得将所有溢美之词基于此子一身的人却广受欢迎,甚至以高尚者自居,而讲真话赶出门外。这与考狄利亚惨遭两位姐姐的鄙视和父亲的厌弃如出一辙。人性的弱点也正在于此:人都喜欢被赞美都喜欢溢美之词。但人们还希望这些话都是真诚的。于是乎,就又形成了悖论:美言绚烂而多虚假,真话逆耳而多诚意。正如饮料和白开水之于人,饮料尽管味美如饴,但真正解渴的还得是白开水。李尔王最后总还是依靠着自己的小女儿,不正是如此吗?
悲剧,就是要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在《李尔王》中,不仅是美好东西被毁灭了,连丑恶的东西也被毁灭了,而且是毁于“恶”本身。高纳里尔和里根的自相残杀以及爱德蒙之死,不仅仅在于加重了作品的悲剧色彩,更在于向人们传达了一种希望。正如中国那句老话:“恶有恶报”,他们的下场恰恰验证了“自作孽,不可活”的道理,这也是他们应得的结局。
《李尔王》读后感【篇5】
《李尔王》故事情节简单,两条线。第一条,李尔王的悲剧;第二条,格罗斯特的悲剧。李尔王听惯了甜言蜜语,喜欢赞美的话,对小女儿诚实的爱的表达,他非常愤怒,剥夺了小女儿的继承权,将他的权力和国土全部分给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他的悲剧从他做出这个决定就开始了。没过多久,大女儿开始嫌弃父亲,二女儿和大女儿一样,致使父亲流落荒野,在暴风雨中无处安身。小女儿因为诚实,赢得了法兰西国王的爱情,她嫁给了法王,但最后为了给父亲讨回公道,而被卖父求荣的埃德蒙杀害。大女儿和二女儿彼此算计,毒死了对方,都死了,李尔王最后也死了。格罗斯特因为听信二儿子埃德蒙的谗言,四处追杀大儿子埃德加,埃德加只能装疯,成为乞丐。格罗斯特因为对李尔王的忠诚被大女儿刺瞎了双眼,埃德加因着对父亲的爱,来到父亲身边,领着父亲去找李尔王。最后,明白真相的格罗斯特无力承担真相,气绝而亡。埃德加为了给自己和父亲报仇,杀死了弟弟埃德蒙,悲剧。
莎士比亚说疯子给盲人领路,本是这个时代的病态。病态的不是时代,是构成这个时代的人。李尔王,埃德蒙,格罗斯特,哈姆雷特,奥赛罗,罗密欧,朱丽叶……所有莎士比亚笔下的悲剧人物,其悲惨结局都是他们自身性格缺陷造成的,其他人,不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已。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共生的,不要过分看高别人,也别粉饰自己,看透这点,人际关系中的烦恼,冲突,伤害会少很多。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各人看莎士比亚笔下人物,都有各人自己的见解。我也是,虽然李尔王死于他
的虚荣,但更多的是死于他对人性的无知。“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莎士比亚写尽世间各样人物,却没有写出一个完人,因为世界本没有完人。莎士比亚的悲剧,就是人的悲剧。
《李尔王》读后感【篇6】
这些天我在世界文学名著上看到一个名叫《李尔王》故事。让我来把故事说给你们听吧:
从前有个国王,他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都厌恶这个国王,唯独小女儿爱国王。一天,国王把三个女儿叫到自我身边,对她们说:“我的女儿啊,我今日要明白谁最爱我,我就分领土给她。”大女儿和二女儿听了,异常想得到领土。大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将永远爱您,我爱您爱得比我自我的生命还重要。”国王听了,认为是真的,就把一大块领土分给了大女儿。二女儿对国王说:“父王,我要是没了您,我每一天睡觉都睡不好。”国王听了,信以为真,又将一大块领土分给了二女儿。到小女儿了,小女儿明白姐姐们是花言巧语,即使对父王说了,父王又怎样会相信呢小女儿没有说好听的话给父王听,国王就认为小女儿不爱自我,所以没分给她领土,又把小女儿赶出去。
国王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为了争夺王位,把老国王赶了出去,老国王这才恍然大悟,原先那些甜言蜜语都是假的!小女儿才是真心的爱我,是一个诚实的人。老国去找小女儿,觉得自我都很难应对她。
国王要收回自我的国家,小女儿带着自我的军队,和父王一齐向两个姐姐发起了征讨,战斗进行了三天三夜,两个姐姐对处斩了,可是小女儿也在战斗中负伤,永远的.离开了。
老国王悲痛极了,也去世了。
恩恩怨怨结束了,这个国家又安宁了下来。
读了这个故事我明白了:人不能做坏事,不能贪心,要不然会受到惩罚的;也不能光听好听的话,而不去认真思考,要看清事情的本质。做人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小妹为善,李尔为庸,二女为恶。
这是《李尔王》里所讲述的,从本不该出的错开始,从李尔对王位的放弃开始,不再有爱。只因大女儿为利放弃爱,只因小女已无权再爱。
第一个瞬间:“爱父若父”
年轻的李尔王,雄才大略,富有理想。但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不愿意再忙碌于复杂的社会事务中,分土地仪式上,他想知道女儿有多爱她。
大女贡纳梨“爱父胜过一切”,次女吕甘“爱父亲以至于不能爱其他的一切”,小女科第丽霞却仅仅“爱父若父”,盛怒的李尔王让科第丽霞在没有任何嫁妆的情况下嫁给法兰西国王,将反对他的忠臣肯脱放逐,而他的国土,则成了贡纳梨和吕甘的“收获”。表面她们爱父,殊不知,这二人爱的仅是李尔的国土。
阿谀逢迎已成忠诚,真正的爱却不得不掩藏。
第二个瞬间:“老父衣百结,儿女不相识”
已经得到第一次财宝的李尔家二姐妹终于原形毕露,将李尔赶走,李尔的身边只剩下偷偷化妆并陪在他的身边被放逐囚徒肯脱和一个看透是非的弄人。穿过暴风雨,李尔终于明白了科第丽霞的“爱父若父”,他明白了小女儿将爱分给了每一个人,明白了两个长女的贪婪。终于恼怒至疯,不再理智。
已发生的事永远不可能改变,“三思而行”正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记住的。
第三个瞬间:“叛国之父”
李尔的另一个忠臣葛罗斯脱有两个儿子,小儿子爱特门为争夺利益,害得大哥埃特加被逐,当其父在帮助李尔时,他眼看父亲被剜去双眼而无动于衷,而自己也深陷二女的情感纷争之中,无法自拔。
这一切终究为了什么?爱特门不愿知道,他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就在前方。
很多人就是如此,始终目视前方:前方是利益,是自己;而不愿回头向后看:身后是亲人,是真爱。
第四个瞬间:“曲终人不归”
最终,死亡为一切画上了句号,李尔死了,他的三个女儿死了,爱特门父子也死了,想得到土地、利益和财富的,连同他们善良的亲人,一起去了,恶人死前也不知悔过,而李尔与科第丽霞相拥长眠。贡纳梨、吕甘和爱特门最终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他们的死,一无所有。
科第丽霞,那个在阴暗之下坚持去爱的人,她会永葆亲情。死亡抵挡不住科第丽霞的“爱父若父”,纵使已到天堂,他们也可以互相弥补人生最后那份缺失的爱。
而对于我们,或许没有纷争,没有不和,那么何不尽情享受亲情呢?向后看看,身后有始终如一疼爱我们的亲人。
《李尔王》读后感【篇7】
自从学过威尼斯商人以后,我就开始喜欢上莎士比亚的戏剧。不是因为别的,主要是觉得他的语言是很风趣的,即使是在被翻译成中文以后。虽然读起来可能在某些地方会觉得有些可笑、有些夸张,但那却是在影射我们的生活,这其实最真实的。
“当我们生下地来的时候,我们因为来到了这个全是些傻瓜的广大的舞台之上,所以禁不住放声大哭”
我想这句话是很能揭示主旨的,什么是傻瓜,是那些心口如一而遭来不公待遇的人吗?是那些即使不被信任也依旧忠诚的人吗?莎士比亚告诉我们:当然不是。恰恰相反,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抛弃真情的人么,不惜工于心计的人么才是这个世界最大的悲哀。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超越情感而去统领这个世界的话,那一定是冰冷黑暗的。
武断却不是傻瓜的李尔王――
书的前一部分,写考狄利亚是三姐妹中最爱李尔的,却因为她没有虚假而华丽的词藻而遭到父亲的摒弃。我很气愤,觉得李尔终究会遭到报应的。果然,他最终被只爱财富的“好女儿”折磨得发狂了。有一点点解气的同时,我却开始并不憎恶李尔了。因为当他流浪在风雨交加的夜晚,他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开始意识到考狄利亚的真挚和两个口蜜腹剑的女儿的卑劣时,我已经感受到了他心灵的柔软,尤其在他决定与考狄利亚同死时。他不是一个真正的傻瓜,至少他是渴望爱的,至少在临死之前他回归了最纯真的人性。
与李尔对比他的两个大女儿,就卑劣的多了――
虽然同样是难逃命运的惩罚,但她们至死也没有明白自己错在了哪里。她们的人生里没有亲情,也没有爱情,只有相互利用、相互伤害,去追求自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利益。我想这样的人是白走一遭的。
当然书中还有一群从始至终都象征着正义与美好的人们,这就包皮括世界上最善良的人――考狄利亚
对于考狄利亚,我只能用完美来形容了,不知道是因为她真的没有缺点,还是李尔王中丑陋的人太多了。但相比昏庸的父亲,狠毒而虚伪的两个姐姐,考狄利亚是善良、诚实、懂得真爱、盛气凌人的。虽然她的戏份很少,但一定是给读者印象最深刻的。她是因为善良而拥有气质的,这样的气质是容不得半点虚伪的`。好人该有好报,我本以为她可以高贵地生活在法兰西国王身边,但很遗憾,这样一个女孩最终还是因为为父亲打抱不平而被害死了,难道善良也有错吗?也许这是悲剧中注定的吧――把美好的毁灭掉。
《李尔王》读后感【篇8】
自从学过威尼斯商人以后,我就开始喜欢上莎士比亚的戏剧。不是因为别的,主要是觉得他的语言是很风趣的,即使是在被翻译成中文以后。虽然读起来可能在某些地方会觉得有些可笑、有些夸张,但那却是在影射我们的生活,这其实最真实的。
再来说莎翁“四大悲剧”之一的《李尔王》
“当我们生下地来的时候,我们因为来到了这个全是些傻瓜的广大的舞台之上,所以禁不住放声大哭”
我想这句话是很能揭示主旨的,什么是傻瓜,是那些心口如一而遭来不公待遇的人吗?是那些即使不被信任也依旧忠诚的人吗?莎士比亚告诉我们:当然不是。恰恰相反,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惜抛弃真情的人么,不惜工于心计的人么才是这个世界最大的悲哀。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超越情感而去统领这个世界的话,那一定是冰冷黑暗的。
武断却不是傻瓜的李尔王——
书的前一部分,写考狄利亚是三姐妹中最爱李尔的,却因为她没有虚假而华丽的词藻而遭到父亲的摒弃。我很气愤,觉得李尔终究会遭到报应的。果然,他最终被只爱财富的“好女儿”折磨得发狂了。有一点点解气的同时,我却开始并不憎恶李尔了。因为当他流浪在风雨交加的夜晚,他开始反思自己的错误,开始意识到考狄利亚的真挚和两个口蜜腹剑的女儿的卑劣时,我已经感受到了他心灵的柔软,尤其在他决定与考狄利亚同死时。他不是一个真正的傻瓜,至少他是渴望爱的。
与李尔对比他的两个大女儿,就卑劣的多了——
虽然同样是难逃命运的惩罚,但她们至死也没有明白自己错在了哪里。她们的人生里没有亲情,也没有爱情,只有相互利用、相互伤害,去追求自认为最重要的东西——利益。我想这样的人是白走一遭的。
当然书中还有一群从始至终都象征着正义与美好的人们,这就包皮括世界上最善良的人——考狄利亚
对于考狄利亚,我只能用完美来形容了,不知道是因为她真的没有缺点,还是李尔王中丑陋的人太多了。但相比昏庸的父亲,狠毒而虚伪的两个姐姐,考狄利亚是善良、诚实、懂得真爱、盛气凌人的。虽然她的戏份很少,但一定是给读者印象最深刻的。她是因为善良而拥有气质的,这样的气质是容不得半点虚伪的。好人该有好报,我本以为她可以高贵地生活在法兰西国王身边,但很遗憾,这样一个女孩最终还是因为为父亲打抱不平而被害死了,难道善良也有错吗?也许这是悲剧中注定的吧——把美好的毁灭掉。
我想,李尔王中的一些事情如果真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我是不能接受的,但也许世界真的就是这样,只是我还没有看到过它的黑暗。我不知道当自己走出校园以后会面对着怎样的世界,我都希望远离谄媚和虚伪,坚守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纯真,不去做因为欲|望而失去理智的“傻瓜”。或许现实生活是残酷的,做到这很难,但不经历谁又知道善于恶,伪与善的标准呢?
向真诚的考狄利亚致敬!
《李尔王》读后感【篇9】
威廉.莎士比亚(1564-1616)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戏剧家和诗人。他的代表作有四大悲剧:《哈姆雷特》(英:Hamlet)、《奥赛罗》(英:Othello)、《李尔王》(英:King Lear)、《麦克白》(英:Macbeth)。四大喜剧:《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皆大欢喜》(《As you like it》)。历史剧:《亨利四世》、《亨利五世》、《理查三世》。正剧、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悲喜剧(传奇剧)《暴风雨》、《辛白林》《冬天的故事》《佩里克勒斯》。还写过154首十四行诗,二首长诗。
本・琼森称他为“时代的灵魂”,马克思称他和古希腊的埃斯库罗斯为“人类最伟大的戏剧天才”。
虽然莎士比亚只用英文写作,但他却是世界著名作家。他的大部分作品都已被译成多种文字,其剧作也在许多国家上演。儒略历164月23日(公历1616年5月3日)病逝,出生日期与逝世日期恰好相同。(莎士比亚生于1564年,但其精确的出生日期已不可考。他死于1616年4月23日。由于他受洗礼的日子是4月26日,因此后来的史学家竟把他的生日同他逝世的日子混同起来,认定他的生日也是4月23日,于是形成一种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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