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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正确看待幼儿交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1-05-18

幼儿园教师存在的问题。

俗话说,手中无网看鱼跳。。幼儿园教师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都会提前准备很多资料。资料一般指代可供人们参考的信息知识等。资料可以作为参考给我们一些学习工作灵感。你是不是在寻找一些可以用到的幼师资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例:如何正确看待幼儿交往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思”,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案例背景:

张高科是一个活泼好动的小男孩儿,喜欢玩,喜欢和小朋友交往,有时就不免会出一些状况,陆伊甜是一个看起来比较文静的小女孩,但她的小脾气蛮大的,喜欢哭,喜欢一个人玩游戏。

案例过程:

“老师,给我们家甜甜换一个位置。”听着这怒气冲冲的声音,我回过头站起来看见陆伊甜的奶奶搀着甜甜一直走进教室里,我连忙迎上去:“甜甜奶奶你消消气,怎么一回事?”“老师呀,昨天下午我家甜甜又被那个小男孩打了,这样不行,把他俩调开。”我想了一下,昨天是星期四,下午的游戏是玩沙。我拉着甜甜的手问:“甜甜,昨天玩沙的时候发生了什么事告诉老师好吗?”她点点头:“玩沙的时候,我先拿到小螃蟹铲子,张高科来抢,还打了我的手。”我把张高科叫过来:“高科,是这样的吗?”“是我先拿到的,甜甜抢我的,我就打了她。”张高科开始说话时声音挺响的,说到打时声音就小。“你先抢的。”甜甜马上又说。有奶奶在旁边,她壮了胆。这种情况在平时游戏中经常发生,老办法先问问小朋友:“小朋友们,昨天下午玩沙时谁和他们两是一组的。”“我”“我”“你们看见他们谁先拿到小螃蟹铲子呢?”“没看见。”我知道现在要弄清这件事蛮难的。于是我就对甜甜奶奶说:“奶奶你先回去,我再问问,争取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奶奶走了,我让他们去玩动物拼图,高科的拼图能力在班里是最好的,不一会儿,两人有说有笑一起开心地玩了起来。

案例反思:

说实话,小朋友之间的这些事我不想对他们进行深入调查,只是想让孩子们在活动中自己来调和。因为孩子们在一起有他们自己的身心特点;有他们自己独特的世界;有他们自己的乐趣。同龄的伙伴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心理沟通,孩子与同伴在一起有一种成人无法给予也无法分享的快乐。但也免不了“晴转多云”——对立争吵,一般并无故意敌对的成份,因此它通常并没有伤害性,这些争吵是孩子们交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家长这样做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我觉得不应该因此把孩子隔开,不让他们碰面交往,而是应及时公正地引导孩子分清是非,学会适当地协调别人的与自己的需要之间的冲突。争吵固然是件坏事,但在成人处理得当的条件下,孩子可以多了解一些是非的概念,多掌握一些交往的技巧,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坏事有时是可以变成好事的。

“水至清则无鱼”孩子需要一个斑斓多姿的社会生态环境,孩子也不可能永远生活在“理想”的环境里,他终究要迈入一个复杂的社会——那里既甜草莓,也有毒蘑菇;那里既有阳光,也有阴影;既有正义,也有邪恶;既有进步,也有落后;……他可能遇到形形色色的事情,他要同各种各样的人交往,如果长期生活在“理想”的环境里,那么孩子长大成人进入社会后,他将发现社会绝不是他已认识和适应的环境。所以我们要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对的好的;什么是错的坏的;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必须拒绝的……只有让孩子生活在现实的社会生态环境里;只有让孩子在与同伴交往过程中。才能学会在平等的基础上协调各种关系;才能学会适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愿望;学会与同伴友好相处,合作互动,同情和分享。

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普遍联系着,万事万物时时刻刻都在运动变化,吐故纳新,人与周围环境也在时时刻刻进行着物质的能量信息的交流,孩子只有在广阔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才有可能充分汲取成长所必需的各种营养。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小鸟需要生活在蓝天下,这样它才能在摔摔打打、磕磕碰碰中学会飞翔;孩子需要生活在大地上,这样它才能在跌跌爬爬、摇摇晃晃中学会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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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方案开展过程中的启示与反思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是恒古不变的真理,方案活动,是孩子们最喜欢的活动之一,之所以受到孩子们的喜欢,正是顺应了这个原则。作为一种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的活动,最大的特点是活动的生长点与幼儿的兴趣紧密相连,活动的展开以幼儿内在的需求做动力,课程常常表现为“计划不及变化快”。通过参与方案教学的实施,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方案活动中,我们一方面要根据幼儿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展开探索活动,另一方面要根据幼儿发展特点注重活动多元性,再次,教师的支持、帮助、引导,以及老师的观察力是激发孩子方案活动中生成新的活动的关键。教师要善于捕捉教育契机,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促成生成和预设的相互转化,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幼儿发展的需要。

首先,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展开探索活动开放、自由的探索型主题活动使幼儿的思维、言行等始终处于活跃状态,而师生间的和谐、平等、互动,更激发了幼儿自己去了解、去发现、去和同伴讨论。在方案活动中,我们改变了以集体活动为主的单一学习模式,通过各种方式,如:按兴趣、需要、个性等分小组讨论、材料收集、实地参观、学当小记者、作记录、自由表达、作品展示和经验分享等,使幼儿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发现问题,找寻答案。如:有一组幼儿为了查找“人”的种类,他们有的请父母协助,从电脑上下载有关“人种”的资料;有的在父母带领下到书城收集资料;有的……最后,共查到世界人种的分类、历史、异同……令老师惊叹不已。这种共同收集、共同探索活动,让幼儿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在收集、交流过程中孩子们自然地了解了世界人种。同时,老师在日常生活和活动开展中积极参与孩子们的讨论、操作、记录。老师的参与,激发了孩子探索的欲望;老师的鼓励,支持了孩子的提问;材料的不断充实,拓宽了主题内容。尽管有时他们提出的问题幼稚而主观,但这正是他们学习、研究的起点。如:你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牙齿掉第一次后还会长出来呢?为什么人的血管那么多,血流起来不会混乱呢?人吃下去的食物究竟是怎么在人体内旅行的呢?……大家各持自己的观点。通过再探索、分析、借助材料,最终找到了正确的答案。一个个问题的出现,一个个问题的解答,进一步促使孩子主动去收集资料,查询资料。平时,不管是自由活动,还是活动区活动,总会看到他们或翻看图书,或自由交流信息,求知欲望很强.探索型主题活动让孩子在宽松的环境中开展探索,探索的过程又诱发出一系列吸引孩子全身心投入的各类活动,通过自己主动的、积极的实际操作研究,充分发挥了他们各方面的潜能。

其次,根据幼儿发展特点注重活动多元性

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儿童各不相同,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不同的认知发展水平。故活动必须选择多元性,而方案活动既顺应和满足了不同幼儿的发展需要,又将幼儿的发展纳入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轨道,让每一位幼儿的学习兴趣得以激发,各种潜能得以开发。

1.活动的形式是多元的。

针对幼儿发展的特点,学习形式灵活多样:问题讨论、参观调查、动手操作、观察记录、经验分享、成果展示等等。

活动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也建立起一种多元的关系:教师既是活动的支持者、引导者、观察者,也是活动的合作者、研究者、学习者、欣赏者,等等。幼儿既是学习者、参与者、评价者,通过参与操作和活动学习,掌握知识或经验,并对他们自己的学习、探索活动进行评价;又是互动者,能与周围的同伴、成人、材料及其他环境不断地接触、交往。

2.活动的内容是多元的。

方案活动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和开放性,只要是孩子感兴趣的,并有发展价值和操作可能的,都可作为幼儿探索的主题和内容。夏天特别热,人为什么会出汗?吃了冷饮为什么就觉得凉快?人是通过什么来感觉冷热的等等;有的幼儿流鼻血,孩子们就会想;为什么毛细血管就容易破,就算破了人不会死,但粗的血管破了人会死呢?从日常的小事中,他们就会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从中学到了许多有关人体的秘密。

3.活动的环境是动态、多元的。

每当一个活动内容产生后,幼儿就会借助已有的经验和技能进行探索,在探索过程中,不断地增添各类材料,不断地运用各种方法,如:自己观察记录、小组调查或讨论记录、个人或小组材料操作、相互经验交流等;在探索过程中,幼儿学习的地点不在局限于教室、幼儿园,可以扩展到社区、科技馆等。在活动的环境中,更能激发孩子去体验、去发现、去尝试、去收获。

案例:如何看待幼儿的表现欲


在一次幼儿自由创作中,我拿着杨鑫的“梯子”和科科的“汽车”给幼儿看。结果幼儿一下子活跃起来,争先恐后地拿着自己的作品给我看:有飞机、花、碗,等等,我为了让每个幼儿都体验到成功,于是对每个幼儿都用肯定的话:“好,真像!”,“你做的真棒!”。但我发现有的幼儿把作品拿下去之后跟其他小朋友说:“老师说我能干了!”然后就捧着作品不做了。

由以上现象,我得出:小班的幼儿虽小,但他们都有很强的表现欲,及希望被肯定表扬的心态。表现欲是人将自我价值在他人面前显示出来,以求得肯定和传扬的一种欲望,孩子年龄越小,其表现心理越单纯,他们还不懂表现会带来负效应,没有成人意识和面子观念,所以不怕表现不好、被笑话,也不顾及面子会损害自身形象,对于表现的失败并不感到有什么心理压力,这种心理是幼儿发展表现力的源泉和基础。同时,教师为培养幼儿的表现力,也给予肯定,但如上例中幼儿捧着作品不再做了的情况,我还是在了解幼儿情况后给予了适当的引导,比如孩子做了朵花,我就鼓励他说:“要是给你的花长上叶子,那就更漂亮了。”让孩子既得到了我的肯定,又有了新的创作欲望,这样孩子的创造力才会被激活,他们的想象空间才会不断地得到拓展。

幼儿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焦点和误区


1两个焦点:

(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因为没有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因而面对家长的大额索赔茫然不知所措。

(2)如何认定事故的性质?

部分家长包括代理律师认为,只要幼儿在园出了伤害事故,就是责任事故,常常把发生在幼儿园的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说成是责任事故,以追究幼儿园的过错责任,进行高额索赔。而幼儿园则由于内疚心理,不敢直言“我们没有过错”。

2一个误区

在相当一部分幼儿园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宁愿接受家长高额索赔,也不愿意作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认为打官司一是影响幼儿园的声誉和生源,二是怕麻烦。一所幼儿园一名幼儿在意外事故中额头受伤在医院缝了一针,园长随即在律师的建议下第一次登门就向家长赔偿300元。她们大概没有认识到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会给幼儿园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一,使家长在对待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认识上造成误区:只要孩子出事故就是老师没尽到责任,尽了责任就不应该出任何事故;第二,给保教人员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她们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宁愿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出事故也不愿让幼儿园的孩子出事故,甚至有些教师因此而不敢组织幼儿自由活动;第三,这种“私了”的方式会给幼儿园留下无穷的后患。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

幼儿园是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是认定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承担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同意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监护人是基于亲权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法定职责,中小学生及幼儿园的幼儿属于未威年人,其人身安全应当受到监护人的保护。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因此有些家长认为只要孩子上了幼儿园,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的伤害部应当由幼儿园负责是一种误解。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其监护职责未经法律程序不能解除,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幼儿园、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

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在没有依法接受委托的前提下,也不能承担监护职责。那么,幼儿园应依法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呢?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对学生和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因此幼儿园对幼儿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而不是监护职责。认为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见,基于保教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幼儿园工作职责与家长的监护职责性质是不同的,职责范围也是不相同的。

2“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那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幼儿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依哪种原则来归责呢?这与是否监护人有什么关系呢?

(1)“过错责任原则”是确定幼儿园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为过错导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作为认定幼儿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即“有过失就有责任”,“无过失即无责任”。因此,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存在过错,将根据幼儿园自身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必须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1尔的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种责任会因为监护人尽到了责任而减轻,但决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在幼儿园幼儿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或被他人损害时,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幼儿园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

3幼儿园教师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是确定幼儿园有无过错的依据。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基本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渎职造成的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事故,幼儿园发生此类事故无疑是要承担责任的。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是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不能预见的,它具有客观性,不能被人所把握和控制。此类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将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预见幼儿某些行为存在危险却没有及时纠正或引导,导致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将根据教师自身过错的大小由幼儿园来承担民事责任。

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途径及策略

事实上,当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发生时,无论幼儿园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对幼儿进行及时救助、最好的医疗,同时赠送营养品促进孩子痊愈并抚慰家长。即便是在幼儿园无过错的情况下,既不向受伤幼儿家长表白自己无过错,也不追究造成伤害的幼儿监护人的责任。然而,遗憾的是受伤害幼儿家长大多提出高额索赔,如幼儿脸部被抓伤,以医生不能断定今后是否会留下疤痕为由提出高额美容费;幼儿受伤缝针治疗,向幼儿园索赔幼儿的精神损失费、父母的精神损失费、祖父母的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奖金等;甚至还会提出一些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补偿性的要求。此类家长中不乏从事法律工作者。幼儿园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正确处理好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好家园关系。

1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同时告知幼儿的监护人。如需缝针治疗,应将幼儿送至具备美容条件的医院,美容针将不会在愈后留下疤痕。如果伤害是另外一名幼儿造成,则应细心抚慰这名幼儿,以免其受到惊吓。

2.家园解决幼儿伤害事故的合理途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家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1)家园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解决;(3)幼儿家长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3.直面法庭,据理力争。

有这样一个案例:幼儿园中班于上午9点进入操场,在操场边缘的绿草坪上捡拾梧桐树上掉落下来的梧桐花。5岁幼儿李亮正在石桌上摆弄着捡来的梧桐花,一个小班也开始分两组各由一位教师带领进入操场。当3岁半的郭涵看到本班第一组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已进人草坪时便跑了过去,途中不小心将李亮碰倒。李亮倒在石凳上,被医院诊断为唇颌面软组织撕裂伤,缝合9针,并将两颗松动的乳牙拔掉。当时操场只有这两个班幼儿活动,秩序井然,教师忠于职守,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不是由教师的疏漏引起。家长的态度是:(1)幼儿园是监护人(即便不是监护人也有临时监护责任)应负全责;(2)自己的孩子是被郭涵推倒的,说明老师没教育好孩子,是幼儿园的责任事故;(3)缝了9针就应该算责任事故。此事家园双方分歧较大,且家长索赔数额又高。为达成协议,家长提起诉讼,提出5000yi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法官向园方提问:郭涵小朋友跑,老师制止了吗?园方的态度是:(1)幼儿园不是在园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转移之说无法无据;事发全过程证明教师无过失及疏漏,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李亮受伤不是郭涵故意推人所致,即便是郭涵所推也改变不了事故的性质,因为我们的教育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孩子即便是推人,并不能证明老师没有教育好孩子。(3)李亮缝9针,幼儿园非常痛心,但认定幼儿园是否有过错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失或疏漏。仅从事故的损害后果出发来认定幼儿园的责任,实际上是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4)幼儿在操场跑动是正常的,这是幼儿园操场的用途和功能,是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中必要的活动。郭涵的跑动行为不具有危险性;在他前方的中班幼儿,有的或蹲或走捡拾梧桐花,有的或站或坐摆弄梧桐花,也不具有危险性。老师不去制止是没有错的;郭涵在跑动过程中无意将李亮碰到,这是老师不可预料、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法院支持了原告精神抚慰金1100元,由郭涵家长支付770元,幼儿园支付:33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在另外一起幼儿意外伤害案中,原告起诉书指控幼儿园“断然否认幼儿园有任何责任,并不保证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被告方在庭审答辩中郑重而诚恳地说:“尊敬的原告,你是把孩子送到了列幼儿实施保育与教育的集体机构之中来的,不是雇请家庭教师一对一地施教。在集体教育机构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在所难免,无论是本被告还是幼儿园的主办单位,都不能向家长承诺和保证幼儿不发生意外伤害;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一个发展是过错推定即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的伤害是由行为人所至,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就此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作为被告方的幼儿园首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详细阐述事发经过,用事实证明事故发生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不能预料性的,同时还要阐述幼儿园工作的性质、任务以及教师的工作职责,这将有助于办案人员客观分析案情事实。其次,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幼儿园已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请原告方用事实证明幼儿园过错何在。

古罗马法典中有句名言:“善良与公正是法的艺术”。在处理幼儿伤害事故中我们应首先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努力与幼儿的监护人达成情与法的和谐统一。自觉履行对幼儿的法律义务,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用我们强烈的爱心和高度责任感来保护在园幼儿的安全。只有我们问心无愧,才能在解决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理智地解决家园分歧,构建和谐友好的家园关系。

如何解决宝宝在交往中的小气行为?


导读:对于孩子的小气行为,家长必须探究原因,“对症下药”。树立正确的教子观。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有些孩子特别小气,不准其他小朋友动自己的东西,不愿与其他孩子分享物品,这往往让家长感到难堪。孩子在交往中的小气行为,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特征造成的。小气是孩子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是自我意识的本能体现。孩子对心目中一切物品常理解为是“我”的,从未感受到别人的需要。如“我的小床”、“我的玩具”、“我的……”

教育上的问题。同伴交往时,孩子看中了同伴的玩具却遭对方拒绝,因此,当别的小伙伴向自己借玩具时也表现出小气行为,父母见后,却给予一些赞赏,这样,孩子的小气行为便愈发严重,而一旦孩子出现小气行为后,家长往往不分析原因便找出一个相当流行的说法:“家里只有一个孩子,要是有两三个孩子便知道分享了,长大就好了。”以此掩盖自己教育的失误。

对于孩子的小气行为,家长必须探究原因,“对症下药”。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教育孩子做到:

学习分享。首先要从家庭中做起,使其懂得好东西应该大家分享。当家里来客人时,可有意识地让孩子帮助“招待”客人,如拿糖果给大家吃或拿玩具请小客人玩等。其次,家长应多给孩子与同伴相处的机会,让他带着玩具和同伴交换着玩,增加其与同伴分享的经验。

学习赠与。可常常鼓励孩子把旧时的物品(玩具、衣物等)赠与邻家的弟弟、妹妹或捐给孤儿院的孩子们,也可在节日里,让孩子向同伴赠送礼物,从中体会愉悦的感受。另外,家长应正确给孩子以适当的鼓励,如孩子有好玩具、好东西懂得分享时,家长应给予及时的肯定、赞许,孩子将会逐渐改掉小气的毛病。

孩子的气质如何看待?


导读:气质是人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见到四类气质的典型代表,也有不少人则属于中间混合型,气质类型不太明显。

除了身体发育不同及智能高低的差异之外,孩子出生时还有一些特性。例如,有的孩子饿了哭一两声就算了,有的孩子就哇畦直叫,没完没了;有的孩子看见陌生人兴奋地去亲近探究,有的孩子则远远躲在一旁观察,不敢接近。这些与孩子的气质类型有关,气质是与生俱有的,不同气质类型的孩子教育方式应该不同。

气质是人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这些心理特点以同样方式表现在各种活动中的心理活动的动力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见到四类气质的典型代表,也有不少人则属于中间混合型,气质类型不太明显。

一类叫胆汁质,是一种易兴奋,不受约束,容易激怒的类型。在古典小说中,张飞、史湘云是胆汁质类型,脾气急躁,容易冲动。

一类叫多血质,特点是:反应灵敏,外表活泼,能很快适应迅速变化的外界环境,也叫活泼型。如小说中的燕青。王熙凤属于这类气质。活泼好动,兴趣广泛,善于待人接物。

一类叫粘液质,特点是:坚韧而行动迟缓,比较安稳,故又称为安静型。如小说中的林冲、薛宝钗,能忍耐,较保守,善坚持。

一类叫抑郁质,特点是:胆小,善感,比较孤僻,心很细。如小说中的林黛玉,就是典型抑郁质。

气质类型的特点不能决定一个人活动的结果和成就的高低。气质不同使人做事的风格不同。

从心理卫生角度来看,概括儿童的气质特征实行因材施教很有必要。有很多精力充沛。聪明活泼的小学生被家长或教师的刻板教育、相互攀比所压制,甚至被视为坏孩子;也有大量,内向退缩。做事较慢的学生被家长或老师所忽视,视为不争气的孩子。气质本无好坏之分,家长首先应了解学生的气质的类型,教育他们正确地对待自己的气质类型。每一类气质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注意改造自身气质的消极方面,孩子的个性就会更完美一些。

如果孩子胆汁质成分多些,直率、热情、冲动,那就要教育孩子发挥长处,敢于做事,又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感情,不要随便发火,加强修养,以礼待人。要和孩子一起讨论怎样解决问题,让孩子学会适应各种憎况,有了进步就给予奖励。

如果孩子多血质成分多些,反应迅速,喜欢与人交往,但注意力易分散,兴趣变化快,做事没有长性,那就要教育孩子发挥善于待人接物特长,善于吸收新信息。同时要教育他们善于集中注意力去做一件工作,着重培养他们做事踏实、认真的好习惯。

如果孩子的粘液质成分多些,安静、稳重、注意力稳定、善于忍耐是其优点,但反应较慢、注意力难于转移又是缺点。家长要善于发挥这类孩子的优点,培养坚韧性;另一方面,要让他们学会利落、果断地办事,做事情不拖拉,今日事今日毕。

如果孩子抑郁质成分多些,做事细心,善于觉察别人不易发现的细节是其优点,但可能不大合群,行动犹豫。家长应要求他们发扬细心的长处,培养艺术感受力;又要教育他们学会合群,遇事要勇敢大胆,小怕困难。

气质类型与健康也有一定关系,忧虑伤身,这是人所共知的,易怒者不仅易患癌症,患心血管系统疾病者比例是安静开朗型人的3倍。所以,让孩子了解自己气质类型中的积极方面,有利于发挥其特长;了解气质类型中的消极方面并注意调节,可以防止其对身心的危害。家长要因气质类型而施教,教育孩子学会做气质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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